易經證釋上經第 5 冊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總釋象例-1
屯卦震下坎上
宣聖講義
周易卦序。乾坤之後。繼之以屯。以象天地生化之序也。後天生化。皆
自天地始。萬物之生。必在天地既定之後。故屯在乾坤次也。自先天
序言。則乾坤之後應為震。以木道為物始也。而屯之象。始于震。其義
亦洽。萬物之生。必因于水。故屯為震合坎。坎為後天八卦居坤之位。
代乾之政。則屯之取象于坎震。亦適孚先後天生化之序也。震動于
下。坎潤于上。此純物生之本象也。以分言。則半震半坎。以合言。則紹
乾承坤。故屯繼乾坤。實天地生化定序。不獨象物之初生也。夫屯之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總釋象例-2
為卦。二陽爻。四陰爻。上下皆陽。而伯仲異次。卦屬陽。而其氣多陰。以
行于陰也。有動則有德。有生則有功。有德則善惡備。有功則夷險分。
屯之象。內剛外險。內動外阻。以陽率陰。而為陰所桎梏。以用為道。而
處道之艱難。故其卦象。本生之始。而又怯于生。本行之初。而又難于
行。如草木之萌芽初茁。其生機猶未暢也。陰陽不相得。而貴賤殊類。
動靜不適調。而屈伸異途。求伸而反屈。求貴而鄰賤。求生而不直生。
求動而弗立動。蓋處震之地。行坎之方。乘雷之奮。遇水之陷。其卦實
賅二義。而為物之始生。天地生化之初見。其象固如是也。然卒得生
成。不竟艱險者。則賴其秉剛而志動。承陽而達生。因天地之絪縕。得
乾坤之合育。故雖難而成。雖屈而伸。雖險阻而不害。雖折辱而不侵。
乃見其本乎中正之性。志乎中和之道也。
就卦爻言。陽卦多陰。而以少為貴。以陽主動。而能御陰也。故陰爻終
隨陽用。以成其功。不過有時位之別。而有從違之殊也。然以內外卦
言。六二為坤正位。九五為乾正位。適當其位。乃昭其德。故屯卦之繼
乾坤。能見乾坤之用。以其德不移。道不易。則克有所守。有所為。此屯
之大用。亦體乾坤而不失。是以為生化之始。萬物之初。足為一切矜
式也。故屯卦爻雖異乾坤。而功用則紹乾坤而立其始。自有其象可
質也。學者先觀其象。自得其意。雖合坎震之名。已孚乾坤之德。則為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總釋象例-3
道亦大矣哉。六爻之所指。內外之所象。二氣之所行。生成之所見。則
其次乾坤者。固有其義矣。文王之序。大都以義明象。以象證義。初非
如後人所測。謂為任意變遷。亦非仍前易之規。謂為有心錯綜。蓋皆
本後天之序。依物類之生。而確乎不拔之定則也。以下各卦皆如此。
唯屯為尤著焉。至于屯卦之辭。屯者。屯也。有所積而欲發也。難也。有
所動而不易行也。生也。而未能遂生。始也。而不克逕始。故其字形。如
草木之芽。初茁而未放。如蟄蟲之動。初蠕蠕而未即伸。有所見。而不
離其居。有所為。而不去其位。故名曰屯。氣蓄而未通。形立而未明。生
機及而未透。大用預而未張。如倉箱之屯盈而未啟。如江河之屯滿
而未洩。故以象天地生化之氣既治于物。物遭之而皆有其生意也。
故曰屯。盈也。物之始生。以盈于天地間也。天地以其氣盈而生物。物
以其生而盈于天地。盈者生化之本也。不有盈。安有生。不有生。安有
盈。故屯雖難而仍易。雖見而仍不失其居也。以氣之與形。成循環往
復之道。而屯之與乾坤。具盈虛消息之德也。盈之為虛。息之為消。此
屯之所以為盈也。
宏教附注
屯卦為六十四卦之始。以其屬子卦之始也。在八宮卦屬于坎。而
其反復卦為解。其對卦為蒙。其比肩卦為鼎。故其象與辭。皆有關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彖-4
于各卦。不獨為坎震之交。見雲雷之合也。而所最要留意者。則乾
坤之初化。以之代示生化之機。而天地之初交。以之代見人物之
育。全為二五絪縕之所孕。父母精血之所凝。在氣為初生。在形為
初成。將分離而未分離。將化育而未化育。故仍保有乾坤之正。循
行陰陽之交。以接續于乾坤二卦。而引延于人物萬類。故自屯以
上無物也。屯以下。物乃盈矣。屯以前。未生化也。屯以後。生化乃無
盡矣。此後天六十四卦從屯始。而周易上下經之序從屯起。乾坤
八純卦。母也。不可以齊于生化。同于物類。故言生化。言物。必自屯
始。而屯又足以見乾坤生化之功。交合之用。此 夫子言之頗詳
細也。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宣聖講義
此屯卦之彖辭也。元亨利貞四德。全如乾坤。而用乃殊。以位雖當。而
時不同。卦雖正。而爻有差也。故勿用有攸往。而利建侯。以其陽也。德
備而不能盡用。有志而不能自往。則其難。可以見矣。而道中正。居其
位以成其德。則利建侯。王者之事也。以處勢順也。避險行夷。去艱示
惠。此其成人之德。有別于自用也。故屯辭之義如此其概述也。雖難
不難。以盈而善持之。雖生不生。以動而善處之。有是義也。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彖象辭-5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
昧。宜建侯而不寧。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指屯之象。為陰陽始合。而生化始見。以其始也。
故難。以其動也。故險。為始于下。而升于上。故不易生。為動以陽。而阻
以陰。故動為險。難者。不易也。不順也。險者。有陷也。有制也。而屯之行
也不失其守。生也。不失其宗。雖難而足達。雖險而自全。故曰中大亨
貞。以孚四德也。不失位曰中。能生而盈曰大。難而特達曰亨。全其始
終曰貞。此屯之以四德稱。而有中大亨貞之用也。屯之母卦。以坎合
震。雷上之水。即雨水也。故曰雷雨之動。偏于天下。沛于地上。乃有滿
盈之象。此天之開造草昧也。天地混沌之始闢。清濁之初分。大地皆
水。生物才萌。所稱物者。唯苔草之類。初生之芽。此天地生化初紀。故
曰草昧。草志其物。昧指其時。茫昧之間。草率之地。亦足見其難生。而
動乎險。斯困屯之所以名也。而人應之。則宜建候而無寧。建以孚天
造。侯以孚特達。建侯以孚草昧。而成中大亨貞之德。以天地尚志于
生動。不避乎難險。則人亦宜無寧。以成其所成。行其所行也。故辭旨
以象明意。以文明教。此君子之有為。而順乎天地者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6
宣聖講義
此申釋全卦象之用也。經綸者有為也。以陰陽交而為文。以生難而
為功。以動險而為行。以建侯不寧而為中大亨貞。以順乎天造草昧。
而自見其經綸。故觀其象。而知其所指。習其辭。而知其所稱。人道之
始立。即此經綸也。建侯者。已成其功。不寧者。猶致其用。本乎乾自彊
不息之義。成乎坤無成代終之行。故經綸之事。包乎人己上下。達于
生成化育。內立其德。外成乎物。處于亨貞之內。行乎中大之域。以配
乎天地造化。而克履乎艱險。建其家國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宣聖講義
此屯初九爻辭也。辭義亦如其象。而異其用。以陽爻得位。足以孚全
卦主用。蓋屯本陽卦也。本爻與彖辭大同。即此義也。彖辭勿用有攸
往。即磐桓之義。而利居貞。即勿用之旨。蓋屯以陽行陰。以坤為守。以
乾為動。故用而不自用。動而不自往。取坤之義也。利建侯者。得民建
國。以能下人。人自歸之。取乾之義也。以屯六二同于坤。九五同于乾。
兼乾坤之用。而見交合之德。故勿用有往而利建侯也。而在初九亦
然。雖非正位。乃屬主爻。以陽主陽。初九陽爻陽位。故能孚全卦大用。
而以其在下也。陽猶穉。位猶卑。時猶早。雖當主用之地。而難為直用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7
之行。故申之以磐桓。戒之以居貞。明其不可造次。不可失其守也。然
有其中者。必形于外。有其德者。必逢其功。故雖磐桓而仍達。居貞而
仍亨。是以有建侯之利。而見能得民之心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未建侯者。非自立也。民自服焉。非自大也。民自
從焉。屯以居貞之行。而成建侯之功。此釋文稱其正而得民。大而有
功也。天下之能建侯立國。宰制河山。而民不以為泰者。必其信于民
心。悅于民志。如水之歸下。其勢沛然莫之禦也。故有雲雷之象。而後
見其經綸之成。正如天之開造草昧。萬物莫不欣欣向榮。如地之履
險行艱。萬類莫不悠悠同化。其所以經綸者。皆為人。而非自為也。故
建侯之基于得民。成功之由于居貞。雖行之如難。動之如險。而適時
以正。居位以中。成德以大。致用以亨。合乎乾坤之志。兼乎剛柔之行。
則其為道至順。而君子之所以成名也。故屯初九一爻。已見王道之
本矣。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宣聖講義
此屯六二爻辭也。本爻當坤正位。孚陰本行。其所以為用者。多同坤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8
卦。唯其上下異應。大小殊功。故稱為女子貞不字。而象為馬之難行。
馬者坤之牝馬。故難行。以遇坎也。女子坤之至陰。以未交。故勿字也。
而下卦原屬震。震長男也。雖未交而終交。必期以十年。為其難也。十
年之期。亦有深義。以其屬于震也。如復與頤。皆震在下。皆有十年之
辭。固震之數所定。以屯六二。陰爻陰位。陽氣至微。雖欲進而不克進。
欲交而不即交。剛柔懸殊。彊弱大異。必待其既育。期其已壯。而後乃
進乃交也。此生化之定理也。
且屯六二之象。處難險之中。而急于進。逢中正之位。而難于得合。故
有乘馬而不免迍邅以班如。明其所履之多。所行之不易。然乃設辭
寓意。觀象喻情。故曰如。言其未定也。猶或字義。第屯六二。有可為之
時。有可成之勢。雖躊躇而莫進。還委曲以求全。故當牴牾之初。如遭
匪寇。而底成功之日。反是婚姻。其勉人以無畏無餒。而促其矢勤矢
慎之旨。端在四字。故申之以女子之守貞不字。必待十年之期。見夫
人之守正不阿。必有一朝之遇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宣聖講義
此明爻辭之義。見占象之精也。蓋以柔乘剛。遇剛而不能自已。以下
動上。違上而不能自乘。唯有順應其時。磨礪其志。貞潔其行。動之以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9
正。出之以堅。以犯難而越險。卻疑而明微。使敵為親。反仇為愛。則成
德達道。必本非常之人。而取位用時。必合反常之事。故十年之字。雖
遲遲而無傷。深閨之貞。實悠悠以自得。人之欲立大功。成大業者。正
如貞女之自矢也。而賴乎其行之勤恆。心之堅忍。善用其勢。而無廢
于中途。善推所為。而克袪其阻礙。此明天地生化之始。亦足見創造
開闢之不易為也。故屯六二之辭。實明人事之教。濟時之艱。度地之
險。恰如亂世之聖。必有以拯天下之飢溺。而置民于袵席也。
六三。即鹿無虞。唯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宣聖講義
此屯六三爻辭也。本爻之用。較六二為易。而其險未全去也。故喻之
于田獵。以我逐獸。獸乃為鹿。鹿之善走。不易追也。然以田獵而逐鹿。
所持者必利。所同者必眾。以追逐雖勞無憂。故曰無虞。唯鹿走入林。
彼得其所。我從之。必見其艱。故逐鹿雖無虞。而入林必自舍。舍者止
也。捨也。以其地之險。行之難。不得竟逐之。則不如其舍。此君子之知
幾也。若昧其幾。則遭往吝之害。以其往之不利也。逐鹿無害。而視夷
險以定往止。此知幾免吝之道。亦因時避窮之方。故以君子稱之。唯
君子之能舍也。蓋六三以柔履剛。時位多違。雖得其勢。不與方俱。雖
志于得。不履憂虞。以可為進。不失之迂。以幾為舍。不失之疏。進止之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10
幾。君子所如。無虞先利。往吝後害。利害之違。君子所戒也。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夫從禽者貴得。禽者擒也。以鹿之可擒也。待入
林中。禽乃為放。以行之阻。是必舍也。貿然往逐。履道之窮。其吝必矣。
辭明意。而文申義。重在知幾。明于取舍。雖挾所欲。勿昧于時。雖憑所
勝。勿追其亡。故入林之鹿。不可逐也。小人徇情。反利為害。此屯六三
爻辭大旨。而喻之以田獵也。推而言之。福禍得失。莫不如是。彼即鹿。
易事也。而林中。則難地矣。無虞。順勢也。而往吝。則道窮矣。處難易之
間。辨窮通之理。則在乎知幾。知者君子。昧者小人。其判然矣。鹿字。亦
推作祿麓解。猶後人逐鹿之喻。虞字。亦有指虞官者。謂得易。可無待
虞官也。舍有上去二音。義有止捨二解。禽有禽獸擒獲二解。窮分指
時地之象。含義如是。皆可通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宣聖講義
此屯六四爻辭也。六四與六二相應。二四同功異位。以皆陰爻也。而
屯。陽卦也。陽本乎升。愈上愈達。故六四利于六二也。然屯全卦。不外
艱險之象。則爻辭。不離難阻之文。第進而漸減。升而漸亨也。乘馬班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11
如同也。而迍邅則異。婚媾同也。而吉利則異。六二尚有匪寇之疑。六
四則直求之矣。六二尚有十年之限。而六四則往吉無不利矣。故六
四之用。已別于六二。而進行之道。艱險之差。于釋文中已可見之。如
乘馬之班。言陰陽之雜。而急于求合。故婚媾以求而得。雖往亦吉利。
又異乎六三之往吝也。為其處時之宜。因勢之順。所以往求無不利
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六四重陰貴陽。陽貴而明。因時而明。以賓主
之契。升降之合。故為明也。明字日月相對。一陰一陽。陽奇陰偶。恰相
配合。故成大明。言日夕皆明也。以升降相值。來去相偕。如月之與日。
乃成旦夜之明。而六四之爻。因動而往求。因合而婚媾。乃合明也。雖
乘馬之班。若不遽進。而往求之吉。則無不利。此婚媾之貴乎相得。以
其恰配也。若六三。則不配。故不宜往從。故雖一卦中而爻有異用。雖
一爻中。而動有殊途。或往或來。或婚或敵。其事既別。吉吝斯分。六四
之辭。實以見屯生之已成用。而天地生化之象至是更有合育之觀。
蓋自此爻已入外卦。得見其表。其用已彰。其德已顯。故亦有明之義。
又不獨以其知時而往求。合照而為耀之稱明也。以例人事。貴乎適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12
時。曉然往來。判其離合。則明哲之道。君子之所行。夫屯全卦。皆以陽
行陰為利。以陰即陽為宜。故六二六三六四三爻。愈進愈有功。愈上
愈得利。此陰陽相得之道。亦後天生化之理。若過此例。則多爭訟。以
其剛柔失度。順逆違行。必有所傷。而成為吝矣。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宣聖講義
此屯九五爻辭也。本爻雖居外卦正位。當陽氣大用。而有吉吝之分。
以明其二德之難合也。故辭有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之占也。屯九
五陽爻。陽行陽位。以太剛也。剛則近燥。故貴于膏。膏。膏澤也。脂也。又
膏之諧高也。處高貴下。在上貴以德澤民。屯其膏。將以成其仁也。而
屯積也。亦難積也。事之不易積而必積者。德也。仁也。善也。皆陽也。處
高者。尤賴是以保其身名。免于危殆。故曰屯其膏。而明仁德之宜早
積。膏澤之宜普及也。且以陽集陽。其下無助。最為艱險。臨斯位者。必
以貞守。貞者。正也。靜也。而行有大小。則德有吉凶。此由其分合與
其順逆判之也。故小貞之吉。大貞之凶。小以自持。小心翼翼。以守其正。
自履于吉。大以自傲。大言炎炎。以恃其正。自罹于凶。雖正而猶凶。貞
而不吉。則可見居上位之不易。臨下民之多虞也。然此貞字。含義尚
多。貞悔為對。內外之意也。動靜之情也。去來之道也。上下之階也。各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13
有所合。故貞之反即悔。以失其正。雖正亦邪。故同一貞。而大小異其
吉凶也。屯九五由外卦言。為正位。由內卦言。為非正位。下有六二與
之對。復有六三與之并。三五同功異位。其所行皆殊。故有大小之不
同也。陰陽相失則凶。相得則吉。苟不合。則友亦仇。故剛柔貴相應也。
而九五一爻。為屯之主位。故明言屯字。以見卦之主用。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見陽德之積。必以膏澤下于民。正位之居。必有
光輝被于外。以屯九五位得而時至。而猶以德施之未光為慮。則可
見保其元亨者。必基于積德。而全其生化者。必普其恩施。如天造草
昧之時。必有雲雨春風之育煦。而君子建侯之日。必先功德仁政之
栽培。非可僥倖致之也。故釋文申之以施未光。而斷其必屯其膏也。
夫屯積之而施用之。所以信于天下者。皆其德業之光。與其恩澤之
化。此如日之生物。以其光熱而溫育也。陽猶日也。不徵于光化。不足
以見其功用。本位之所至。時之所宜。而慮其施之未光。德之未化。則
為其勢易自傲。其地易自高。高且傲焉。反德為過。以屯艱險之世。祇
宜勤勞不寧。迍邅之途。祇宜貞靜之利。故未光之施。為小貞則吉。為
大貞則凶。以明乎德之不達。恩之不廣。雖有其位。不能大其用也。而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釋爻辭-14
此亦足以明屯之為屯。有異乎乾之元亨也。乾之德全道大。故無未
光之嫌。屯之德鮮恩疏。乃有大凶之戒。是在象因內外之異。有貞悔
之殊。而在辭有上下之違。分吉凶之辨。方之人事。尤宜自勉。慎勿以
未光之施。犯大凶之禁。返而體夫艱險之義。推其屯膏之心。則行之
以達于建侯。致之以媲于生化。為凶為吉。為大為小。端在人事之自
貞。而不得諉之于數矣。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宣聖講義
此屯上六爻辭也。義頗難解。以上六之爻。陽氣上升之極。升則易浮。
極則易變。浮之為亢。變之為反。亢則難進。反則不達。升而為降。陽而
為陰。進而為退。生而為化。喜而為悲。得而為失。以行艱險。則入于險。
以動于陰。而陷于陰生于坎。而歸于坎。故其象為窮。為反。其辭為戾
為否也。乘馬句。六爻三見。而意皆別。以爻異也。上六之乘馬。乃達于
終極。雖欲前不可得矣。故有班如之象。而立馬踟躇。欲罷不能貪其
前功。欲行不得。故泣血漣如。怛然以悲。慘然以恨。血隨望而下。泣隨
思而傾漣如者。如水之滴也。坎為血。為憂。為水。而血淚如水。明其極
而反也。且升者為下乘。陽者為陰慘。喜者為悲酸。皆反也。言其不能
待也。履盡艱險。不克自立。忘夫居貞之戒。圖為窮極之行。乃過猶不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總義-15
及也。班如者。非盡馬也。人亦隨之。心已亂矣。欲自陳而不得。欲自返
而未能。欲進則道已窮。欲止而位不固。心因事雜。神因思傷。不知泣
之何從。血之自出。故其辭之迫切。以明其象之變也。心主陽而藏神。
血屬陰而主情。神乃自傷。目中泣血。陰見于陽。屯以陽用。而為陰所
加。則其用之竭也。故生化相推。成敗相隨。馬力之蹙。心思所悲。屯難
之所以為難。險之所以為險也。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極則必變。不能少待。雖本陽德。不能再升。乃
反于陰。以同物化。此興亡之相續。而屯蒙之相繼也。故陽極為陰。升
極為降。往復循環。生化所象。不獨屯為然也。全易皆如是。是在智者
知其用耳。
屯卦總義
宣聖講義
屯卦全卦。象乾坤初交。得陽氣之先。而行于坤。故其動而不息。生而
不已。以陰猶盛。在草昧之時。地氣混淪。雖動而多阻。生而多難。勢必
蓄積以出之。奮勉以行之。故曰屯。而其遇疑難不自怯。逢險阻不自
避。以居貞之力。達元亨之途。是以君子利建侯不寧。創國而澤被其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總義-16
民。履位而德見于下。此雖難險。而有吉利。雖遲滯。而達成功。可以勗
夫多難之時。有志之士。以成德達道之方也。唯事有成敗。數有隆替。
大而天下。小而身家。莫不皆然。故進止有常。動靜有度。過猶不及。君
子貴乎知幾。取捨之間。分合之際。必因其位。宜于時。以明其吉凶。曉
于貞悔。則生化之主宰在我。而禍福之機易明。是以天道之微。必先
盡人事。氣數雖變。必自處有常。易之立教。端在于是。不獨屯也。全易
皆同。故卦象其所象。而辭指其所之。人生不離動靜進止。則所以為
凶為吉。為利為吝者。要必決之于理。而後衡之以數。理者數之符。人
事者。天道之籥。盡其在己。而後順天。則近者可推遠。顯者可達微。不
待蓍龜。而早瞭然矣。文王為此易者。純取後天為主。一切皆與伏羲
之例殊。屯之繼乾坤。而居六十卦之首者。實示人以草創之道也。物
極則反。乾乃為坤。故屯蒙相交。而卦爻互對。由屯卦分合言之。有解
與鼎。為其比對卦。而相互。有離艮二卦。以二至四爻。三至五爻。五至
初爻。各成卦也。不獨震坎坤三卦也。且卦分內外。四爻上爻。為交與
極之位。所關較大。故其辭較殊。果讀者詳細玩味。自知古人設辭之
由來也。易之辭義。含蓄深廣。必旁通發揮。始盡其情。今特于屯申言
之。使知易辭讀法。非但為屯釋。而一字一句。錯雜反覆。各有其義。以
卦爻不為一而設。則卦辭不偏為一方解。如同一事。有主賓之異。有
上經-5-經文講義-屯卦-總義-17
動靜之異。有左右之異。有反正之異。何者所合。乃作何釋。或于此大
吉。于彼大凶。于進為利。于止為害。皆在此一字一句中推察得之。固
非惝怳無定也。要在觀者。會通不泥耳。
宗主附注
易辭釋義。前已舉其大概。或尚未明其旨。有誤謂聖人立言。不當
如是含混者。一字一義。何可包納許多解釋。遂致疑猜。此實不知
古人原意也。夫古時文字最少。文辭最簡。一字數義。一句數解。本
非奇異。如尚書古詩。及諸佚本中。恆見其例。而易辭為尤者。蓋易
以卦示象。以辭明意。象其氣與形。非一物所盡。明其理與數。非一
事所窮。故以卦名象。而不以物名。以辭釋意。而不以事限。此固古
人不得已之作。亦為易之用。殊于他經也。故屯之辭。言用則有難
險之情。而包盈積之義。言物則為生化之始。而寓草昧之艱。言事
則有建侯之功。而兼締造之苦。皆非一義所能盡也。如六二迍邅
之不進。而仍自蓄其勢。猶前之磐桓也。而班如有班回之意。有班
布之象。有通作斑雜之解。有釋為斑白之勞。其所指固有數端也。
匪寇亦有二義。非寇也。匪寇也。以對舉言。則匪寇而變婚媾。以一
面言。則非寇而實婚媾。其意皆具。不得執此失彼也。又即鹿。鹿字
為獸名。亦為祿。為錄。碌。以明勞而無功之情。本可通也。即如山麓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總釋象例-18
之麓。亦可會通解之。古人鹿錄祿麓。常通用。且有與戮鏐通者。如
轆轤。磟碡之類。虞字亦然。虞患也。慮也。而山澤之官曰虞。亦以其
防患而慮事也。而林陵亦互用。幾字尤多義。如知幾。幾希。庶幾。忘
幾。乃幾度幾人。或推及機磯畿各義。皆字中可通釋者。舍字有止
捨。居舍。釋赦。數解。如舍。一解。不如舍。又一解。而吝指不利。亦指自
嗇。指有所惜。亦指行而滯澀也。此皆以各人所占。各事所值而解
之。非僅一義也。唯聖人立教。必先就其主義言之。故 夫子所釋
詳于主。而略于賓。然非不可通也。要將古文辭熟讀。始得其變化
之用。切勿執一而不能會通。偏見而忘于正旨耳。
蒙卦。坎下艮上
宣聖講義
蒙卦。為上艮下坎。山水相交。陰多陽少。以陽為貴。而陽反在上。其氣
下行。與屯相背。屯上蒙下。屯進蒙退。一往一復。一降一升。而成循環。
是氣之自然。理之自至。天地轉軸。生化推移。物之定序。數之定例。此
周易蒙以繼屯。實有故也。天地交而後萬物生。水火分而後生化見。
屯以水承于雷。成雷雨之象。蒙以山加于水。為山泉之形。有動必遠。
有招必至。有闢則有闔。有息則有消。故水行于空者。下流而為泉。氣
動于地者。中止而為山。通者節之以塞。生者接之以化。險阻者有所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總釋象例-19
止。草昧者有所循。此蒙之所以為蒙。而其義已自象中見矣。夫蒙。內
坎外艮。坎為中男。艮為少男。以陽從陽其陰未消。陰起于下。陽止于
上。中成重陰。而互以震動。動而遇陰。仍屯之象。變而為離。難而易明。
有自知之義。故六爻相錯。內外殊觀。往來殊情。生化殊用。其象雜而
意著。放觀有背冥之志。迴翔多蔽障之思。故命曰蒙。以其猶近草昧
也。
蒙之卦象。四陰二陽。而交錯不當。內剛外阻。而升降不相得。故動靜
殊志。體用異德。欲行且止。欲流不移。此其所以為蒙也。蒙之對卦為
革。比卦為蹇。而變象亦隨其互交而異。其反則屯也。故屯蒙為一循
環。一往復之象也。屯為進。蒙為止。屯為升。蒙為降。雖陽體而陰用。故
其道逆行。乃陽中之陰也。氣自屯復故也。蒙者。昧也。蔽也。相隔也。有
障也。其氣不揚。雖初生而功未大成。猶童蒙也。故雖往來而有所蔽。
雖流動而有所障。其所遇之不時也。為客也。為境也。為所值也。故如
物之初生而蒙昧也。物生必化。極則反。理數所然。內互坤震。外互離。
皆相雜也。雖內剛而不竟其志。雖交明而不得其光。此所以多變而
不能自進也。故蒙者。猛而不克威。萌而不全育。處乎昏暗之世。而不
能獨明。生乎蔽障之時。而不能獨達。乃受其累也。此觀卦而知象。見
象而知意。必先擇其所得。而早為之備也。蓋不能久蒙者。必求脫乎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總釋象例-20
蔽障。不能安于昧者。必思致于光明。此將有所勗也。所勗維何。德行
是也。
夫陰陽交而生化始成。奇偶合而功用始見。此全易之大則也。蒙以
陽卦而陰用。陽爻僅二與上爻。以屯比之。恰成反例。則陽之舍升而
降。實地位所限。以陽居上位。更無所進。欲不下達。將無所用之。此以
降為正用者。乃易之變也。以變為常。則反順為逆。故蒙之體用。成常
變二例。而卦之氣數。成來往兩途。自卦言。常從下上。以順為正。而自
陰言。則從上下。以變為常。蓋陰道逆行。河圖定序。陽順陰逆。乃得循
環。以盡其度。而生化不息。故蒙卦為屯之反。恰如屯之逆行也。然氣
逆行。而卦自順立。則其始終相殊。主賓不類。動靜各別。吉凶乃分。故
言蒙卦恰如屯之反者。以屯之正順。為蒙之變逆。氣所自至。理所至
當。然非卦之罪也。如人占之。則宜于中辨其主賓。知其體用。以定其
順逆。而應其正變焉。故卦辭謂我與童蒙二人。以明主賓之異人也。
而設來往二道。以判體用之殊途也。故觀六爻。各有二義。各分剛柔
之當否。辨陰陽之宜否。一爻之中。有吉有凶。一事之內。有正有反。此
固不獨蒙卦如是。而蒙則其首例也。以屯正蒙變。為周易第一開合。
為一循環。世界之大。人物之眾。如此循環。以至無盡。而屯蒙先啟其
端。此聖人立卦示其例也。苟明此例。則以後六十卦。皆可循是以得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總釋象例-21
其道。庶不至為一象有所拘泥。而無以通乎常變也。故蒙六爻之用。
要分別其所屬。而後可明其所指。若以為與屯同者。則無怪其蒙矣。
蒙者天道。明者人道。不先自明。安求發蒙。此觀象必知所先務也。以
陽志升。處于不可升。則唯反而求之。以孚其志。此枉尺直尋之義也。
故陽與陰交。而貴在合。陽與陽應。而貴在孚。不合不孚。雖交不和。雖
應不稱。不利且害。此君子所以重自反也。自反求諸躬。則得之矣。此
蒙之為教。而喻于童蒙。而明其有我在。為童蒙師也。卦爻之意。固見
于辭。而辭之未盡。又當求之卦爻。如蒙之陰陽交雜。而不當位。奇偶
互錯。而不孚應。蒙昧無知之狀。障蔽難進之勢。亦足以曉然于辭之
所指。與聖人立教之所由矣。欲明其詳。當更讀夫辭。辭旨較顯。學者
易于探索也。
蒙卦辭義。取蒙昧之象。亦萌育之形。故蒙字上有草。下為冒。而中藏
豕。明其外為草昧。上被蔽障。中如豕之蠢然欲動。以其內童騃而外
昏暗。心蠢動而形粗率。草草然之象。昧昧然之思。貿焉求出。突爾以
生。如草木之萌。其勢勃焉。如布襆之冒。其見默焉。如愚妄之畜。其行
止忽焉。故曰蒙。而義則包被也。言水流山下。有所壓迫。生于地上。而
不見光明。動于水中。而不克游泳。故曰蒙。猶人之盲目。或以物蔽其
視也。以陽從陰也。以順就逆也。故暗行不得達。而茫然望其師。又如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彖-22
草木生于土。油然望夫日光。蟲豸行于山。殷焉望夫溫和。其生之未
達。則所求也必切。其動之無偽。則所處也必通。故蒙之為蒙。而不為
害。以其自安于蒙也。自安則亨。自知則明。此蒙之名。雖若不足。而其
行也亦孚于亨。止也孚于利貞。此彖辭之備三德也。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宣聖講義
此蒙卦彖辭也。本卦亨利貞。三德皆備。獨闕元者。以蒙為屯反。陽而
陰用。故元德不昭。而亨在前。利貞在後。不連舉者。以亨屬天道。利貞
屬人事也。大抵元亨非人力所致。必天所予。利貞則人道之本。己脩
所及。故人事必先利貞。而天道則首元亨也。蒙之為用。重在己之脩
德。以時常臲卼。道當蒙昧。處勢之阻。行地之困。上無可進。前無可為。
故以積德為宜。勵行為本。利貞者。德行之基也。人占此。必先知之。道
有隆污。行有順逆。達則進取。塞則反脩。此固天下之達道。世界之公
例。而人尤貴焉。人而違之。將自失其憑依。雖有才美。弗克成也。故君
子以數致用。以易立行。非有求也。將以免咎。非有貪也。將以全生。免
咎曰利。全生曰貞。利貞之稱。君子所以成德也。故蒙亨天道。必由利
貞致之。利貞不失。自達于亨。分為始終。志夫道之順逆。別于上下。明
乎行之先後也。蒙卦之氣。與屯相背。而數理亦如之。苟明順逆則利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彖-23
貞之進于亨。亦一以貫之矣。匪我二句。以蒙之道有順逆。則其行也
有主賓。蒙之為童蒙。此正也。而我應童蒙之求。以為之師。則變也。正
變之間。主賓之異也。行變以為主。循正以為賓。此逆道也。逆而有成。
故不違道。乃屬夫亨。我不往求。童來求我。此固正道。亦由變之正也。
人處亂世。遯逸為正。即變之正也。故行乎變。而道不失乎正。此我不
求童蒙。而童反來求我也。初筮告。再三瀆三句。明蒙昧之世。人無所
遵。必求之神。神告人以道之正變。而得循乎順逆。此有資于筮也。然
神者不可瀆。猶師者不可狎。狎則不誠。瀆則害信。誠信之差。神不降
臨。故初筮則告。再三則不告也。告者示也。示其道也。神者。人之師也。
神以人蒙而示其道。必依于誠。人以神告而得夫道。必本于信。誠者
不二。信者不疑。至再至三。人且疑矣。憑依以失。神人奚通。其不告者。
非神不靈。人自亂其智也。故不告者。乃神道之至。亦人道之當也。童
蒙求我。我猶神也。初筮之求。誠信皆孚。故蒙者吉蒙。而求者有獲。此
君子正行也。而必始于利貞。見乎性情。性情之正。利貞之德。神人之
通。童蒙之養正也。此聖人通天神而濟夫時窮。正教養而成乎童蒙
也。我字指師。亦指聖人。亦指神。而當其位者亦指之。故稱我。而因有
來求者。有蒙于前者。故稱我。求之道多矣。而最切者。唯弟子求師。人
之求神。皆以不知而求知也。故彖辭舉為例焉。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彖辭-24
又蒙卦六爻。唯二上兩爻為陽。中隔一坤。亦如屯。而上下殊。則其道
異。內坎外艮。坎為陰。九二在中。是內剛也。陽以剛行。而止于艮。艮陽
在上。陽明下照。故有亨象。而內剛宜利貞。外明宜達亨。上為陽明。宜
事神。下有其應。宜得聞道。此童蒙有求。而初筮得告。然陰陽雜處。上
下不當。遠近相違。雖明于上。而下茫茫。雖剛在中。而外昧昧。故易于
昏迷。時生疑猜。乃有再三瀆不告之語。明其決疑不可自疑。去蒙不
可自蒙。必曉于正變之途。慎于順逆之道。以利貞之行。成明亨之觀。
方不困于蒙。而能養其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
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
聖功也。
宣聖講義
此釋彖辭也。言蒙以坎險而遇艮止。行知順逆不泥于物。故曰時中。
時中者。至道也。天下之至德也。人之所以成聖者。在乎時中。謂能以
時而中也。執一則乖時中。故君子中庸。必以時中。時順則順。時逆則
逆。時行則行。時止則止。初無所滯。而復不失中道。乃曰時中。蒙之能
亨。即以行時中而永亨也。童蒙求我。乃志所感應。以蒙由變之正。由
蒙而明。必兩相應。乃見其功。我不往求。而童來求。正因逆順道異。正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彖辭-25
變情殊。以往易來。以明待暗。兩志相得。有如桴鼓。故曰志應。以行止
皆當。遇合相從。無曲折逢迎之嫌。無委蛇追逐之累。故稱志應。而見
蒙之所行也。初筮以剛中而告。以孚志應之義。人之與神。正如童之
求我也。再三不告瀆蒙者。謂瀆神為自疑。疑則愈蒙。本求明而愈蒙。
安用筮為。故曰瀆蒙。為其瀆而蒙也。如人有不知。師已教之。乃疑師
言。而再三問詢。必愈趨愈惑。愈辨愈昏。此所以為瀆蒙也。神者聰明
正直而一者也。一則不得二之。況再三乎。即卦象言。上下二陽。差相
呼應。若更紛之。將安以合。神賴人誠。而傳其靈。紛雜之私。人無誠信
矣。故初筮告。再三則瀆而不告矣。蒙之所以用者。在此一耳。一也。中
也。止也。道以所以著也。合一與止。乃為正字。中道以行。正義以守。此
君子之于蒙。有所養也。故曰蒙以養正。聖功也。夫蒙之難者。以其雜
也。其行之順逆。道之正變。不易別也。故必有養焉。養其用。變為正。處
逆為順。則由蒙而明。由童入聖。由人合天。斯易教之大旨也。而獨昭
于蒙。以童之求知。惑之求辨。乃釋蒙之有養。則明夫聖人之功。在立
人道。以盡其天性。故曰聖功也。養正者。謂養之以復于正。以其當變。
或忘正也。以其當蒙。或不見正也。故貴在養。因蒙寓養。有上下之別。
在上曰教養。在下曰脩養。皆蒙之所先也。而其義取于物之初生。得
養始育。不得其養。不全其生。唯聖人位育。並天地生成。故養正之功。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彖辭-26
稱曰聖功。猶之養生之功曰天德也。蒙而求知。惑而求辨。此養正之
及時也。時而不養。則終蒙惑。養而不正。亦終蒙惑。唯養正之功。斯所
以為聖矣。此蒙彖辭大意。不外示聖人易教主旨。而最宜知者。則蒙
為處變以守正。順時以行中。誠己以敬于神。立志以明于教學。敦行
以盡其性情。成業以達其道德。數者之義。概括彖辭中。而中庸紹述
之。學者讀此。當並及焉。
宏教附注
此文所指最精。要細讀。蒙卦為易經大用之例。易重在占吉凶。測
順逆。故蒙辭有初筮三瀆之語。皆舉例也。明易之所以致用。即本
于蒙。而六十四卦之變用。即首于蒙。蒙即屯之反。合全易反正共
三十六卦。上經十八。下經十八。以符周天數。此文王易之大序。而
先著其旨于蒙。蒙屯兩卦。實一卦。屯為陽之正。蒙為陽之變。變則
陰。故用陰。陰逆行。故蒙之行以逆。此後天異先天者也。先天無此
分別。皆順行。後天則順逆並行。各有所宜。此 夫子明主賓之別。
動靜之殊也。即按之用世亦同。時蒙昧已極。而我與童蒙所處異
地。不可錯我為童蒙也。若失其主。則反為童蒙所弄。辭旨甚明。故
以二求字。指主賓之用異也。而問神亦示其道。初筮告。再三不告。
亦以蒙之易蔽也。蒙者。由人道以啟天道。若人道失主。則不獨不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象辭-27
能啟天。反受其蔽。故辭文明言之。而艮坎之合。尤見其進止之有
宜否。此山下出泉。必待君子之果行育德。德行不足。泉之出山。將
安為乎。
又曰。此文所包最廣。而為全易最要之例。上古人道立教之始。即
此義。故曰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所謂神道設教。乃指卜筮
以辨蒙惑也。乃為開民智。非為愚民也。而今天訿為迷信。誠厚誣
聖人。蓋不讀易。不知神道二字之義。以索隱行怪而疑神道。豈非
妄乎。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宣聖講義
此申釋蒙卦象。明人道之應天時。而有所為也。蓋蒙之象。為山下泉
流。泉者。水也。動也。山者。土也。靜也。水在土下。靜居動上。此其為蒙也。
生而不暢。行而有阻。昧然未明。蠢焉末達。如物之蒙昧。而氣之不充。
神之不用。則茫然無可為。童然無所知。是欲動而未能進。欲明而不
見光。則其所持之不盈。所本之未足。必有其培育之道。牖啟之方。以
反求諸躬。而實立其德。乃可以應夫時。以善其道。因乎地。以致其功。
故聖人于此。而勗人以果行育德也。夫行有不達。蒙也。果則蒙抉而
無不達。德有不充。蒙也。育則蒙開而無不充。以己所能。解時之困。超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象辭-28
地之障。則君子之道也。故果行以求明。育德以求用。明則無昧。用則
全生。此君子處蒙而不害。且因蒙而成其亨。以全其利貞也。利貞者
德行之始。亨者德行之成。此果行育德為蒙卦中必有之義。不獨君
子所行。凡人道無不如是。設遇蒙而不果之育之。德行無成。將何以
發蒙耶。蒙之為昧也。將以求明為障也。將以求通。通明之道。本乎德
行。德行既立。則道行在我。用成在時。而動靜咸宜。水土自在。不相悖
也。故比之童之求師。人之事神。有其指引。則不罹于險。得其訓迪。則
不困于蔽。故聖人因蒙而以神道設教以服天下。為神之歆有德。主
有誠。誠信既孚。德行不爽。則人能通神。童能繼師。出坎而登。拾艮而
行。則蒙亨之象。正猶屯之全德。而有坤之厚。離之明。為光為用。恰得
其時地矣。故君子一語。易之教也。人道之綱領也。世有治亂。數有通
塞。君子履之。毫無所滯。此象辭之旨。示人以處世之道。而指其順逆
之途。告人以應時之方。而歸于利貞之行也。
宏教附注
蒙為離宮四變卦。屯為坎宮二變卦。二與四對。二卦皆二陽四陰
爻。而屯以陽為主。故從陽爻之二。蒙與屯反。以陰為主。故從陰爻
之四。此二卦之別。有順逆之分。乃內外之異。凡卦皆然。皆取相對
而成循環。故離坎二宮。二四兩變。相次之屯蒙。為後天循環之第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29
一例。學者必留意焉。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宣聖講義
此蒙初六爻辭。明初爻之用。而指所宜也。以蒙之求明。蔽之求通。則
有動也。必先發蒙。初爻之動。乃發蒙之始。猶夫無知之眾。初得所啟
引也。故曰發蒙。其所及于蒙者尚微。不過發之而已。而利用刑人。刑
以警有罪。正所以發蒙也。罪人必由無知。以蒙犯法。其害必至困頓。
唯以刑正之。使知其罪。而悔其行。則蒙發矣。故利用刑人。非以桎梏
人。乃為脫之也。說脫古一字。皆出也。刑其一。則其餘不罹桎梏。刑其
往。則其來不罹桎梏。是刑之。即以脫之也。桎桎者。蒙而至于困頓也。
蒙之甚矣。雖刑以發之。使脫桎梏。不再蒙也。此法之正。而刑之仁也。
古者刑人。必寓其教。殺之所以生之。罰之所以全之。皆仁也。于刑為
義。義者仁之用。仁者義之體。由事言之曰義。由心言之曰仁。刑一而
眾得全。刑今而後得生。則生全之德。刑之所予。故為仁也。而事則義。
故曰利用。利者義之和也。以刑成其生全。變也。義也。變而反于正。逆
而同于順。此蒙之道。而刑之旨也。利用刑人。成其發蒙之用。用說桎
梏。成其生全之功。在夫因變而不失正。行逆而不悖順。此經權之道。
而有主賓之分。故不可往。以往則吝。以其不同于常情也。雖有行動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0
不可以往。必待自至。此蒙之用。象童蒙求我也。雖自我發之。而不及
往。往則吝也。往有二義。去也。既往也。刑法不能自刑。故不往。刑罪不
追既往。故不究以往。刑之為生全。皆責其來也。其往吝。不亦宜乎。吝
者。不正也。不宜也。不直也。故發蒙不以往取吝。而重在順逆之辨。常
變之分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宣聖義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法以率眾。正法以發蒙。俾民有遵也。蒙初六
以用致功。而寓教于刑。寓德于法。刑立則教舉。法行則德成。雖言刑
法。實明德教。德教者。所以發蒙之具。而不直用德教。則變逆之所為
也。故曰。蒙道與屯反。以賓主之異。時位之差。不得不反。反而仍歸于
正順也。故必先自返而果行育德。蓋立人必自立。達人必自達。人蒙
而我欲發之。不先自明。將何發哉。故刑人者。必自守法。而用刑。即所
以正法也。民之所服。必自此始。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宣聖講義
此蒙九二爻辭。明其用之得當也。九二居內卦之正。得陰陽之均。陽
爻陰位。剛行柔應。兩相配合。乃為吉也。包蒙云者。蒙之言蔽也。如物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1
被裹也。包者。蒙且裹也。凡物之蒙。必有其因而包蒙。則以外有所裹
也。蒙卦大義。以陽從陰。陽在外則包陰。九二陽居陰爻。亦包象也。而
全卦九居上位。為蒙之得名。皆陽在外也。而不言包者。以外卦之陽。
自然成蒙。獨內卦九二。陽居陰位。陰裹陽氣。兩相環繞。乃成包蒙之
象。故包蒙之稱。以其在內卦也。雖包而蒙。如物相縛。展轉相逐。有不
離之意。故包蒙仍吉。不以其蒙而少之也。卦爻之吉凶。恆視夫剛柔
之得否。陰陽之乖否。不皆泥于辭也。蒙雖多吝。而包蒙則吉。全卦多
不宜。而九二則有合。此卦爻之異。即剛柔之差也。陰陽相抱。是謂之
包。包即抱也。古本一字。抱蒙之義如上述。而其象則有如母之抱子。
鳥之抱卵。又如夫婦之和好。雌雄之匹侶。相從不二。相合以生。此其
所以為吉也。夫包蒙者。一剛一柔。一陽一陰。相抱相親。正相投契。猶
彊者之羽翼懦弱。智者之提挈昏庸。以過劑不及。以多益寡。以能濟
不能。以中教不中。則天地之要道。人物之大序。禮之所制。情之所諧。
為德之成。為行之至。則其吉也。不亦宜乎。故雖蒙而不害于蒙。雖包
而反益于蒙也。此包蒙之蒙。以九二之正用。而得相濟相成也。故喻
之于夫。則應納婦之吉。喻之于子。則有克家之才。以其正相求也。夫
以求婦。婦樂其夫。家以望子。子大其家。皆相應相感也。蓋以陰陽合
德。上下同心。貴賤合情。內外同志。則蒙者得所保育。而昧者依其提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2
撕。此包蒙之功。猶養蒙之道也。故曰包者抱也。猶抱子也。世之最親
者。莫若母子。最愛者。莫若夫婦。而母之于子。不以蒙而棄之。夫之于
婦。不以昧而遠之。而蒙者得教。乃克承其業。昧者得保。乃能孚其情。
故納婦必吉。而育子克家也。克家者。能承親之志。任親之事也。父母
之保育其子者。必望其克家。而子之報其父母者。亦必以克家為志。
此教化之始。成德達才之基也。而蒙九二寓其義焉。則聖人重家教
之微意也。家教者。始于夫婦。成于父子。蓋人倫之本。人道之初。孝順
之道也。蒙卦全德。在明順逆。不順則逆。反逆則順。故蒙之無知不足
憂。唯無教之憂。蒙之逆行不足患。唯其順逆不分之患也。故包蒙之
象。在首明教于家人。而家人之成德達才。即聖人蒙以養正之功也。
此爻辭之義。全取抱持與包涵之意。唯抱持乃親之。唯包涵乃愛之。
親之欲其生。愛之欲其成。包涵其蒙。而啟迪于無形。抱持其蒙。而養
育于未明。此唯家人父子之間。足以盡之。而德有所應。道有所同。則
生者必全。成者必達。皆感之所應。致之所至。理之順也。情之宜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節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節者發而中節也。陰陽相當。而包蒙相應也。故
曰剛柔節也。雖指子克家一句。實括全爻辭也。而因子克家。足明其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3
相得有功。子能取恩。則父母之教不辜矣。以見陰陽相感。恩德相報。
人道之本。天理之正也。而包蒙之辭。尤見其道之廣大。如天之覆。如
地之載。以其不棄蒙遠蒙。而包涵之。抱持之。以生之成之全之也。則
其所得者。亦必如之。聖人以此立教。而首自家教。其不僅為釋卦象
也歟。
宗主附注
蒙者氣數。演蒙之辭。則人事也。人事必順天時。而定進止。故聖人
假蒙以立教。因蒙以明數也。蓋人事自有順逆之分。果當不利之
時。必求其所利之道。不得無備于平日。而希僥倖于一時。故天數
如何。皆以人事應之。趨吉避凶。去蒙就明。乃人道之本旨。亦易教
之大則。無問天時否泰。運數剝復。其所處之宜者皆吉。不宜者皆
凶。蓋所謂吉凶。皆人事宜否所致。不以天時為咎也。此人道為濟
天之窮。而見人事之重要。非僅空言休咎已也。讀易者必先明此
義。庶毋悖乎聖人立教之微意耳。
又曰。蒙卦為上艮下坎。而其關係卦則有屯。有革。有家人。有復。蓋
一卦有先後天之殊。有升降之別。有比類。有對偶之差。即如卦爻
辭。九二所謂包蒙子克家。為其有關各卦之義也。以艮之先天對
兌。而後天變巽。艮之後天對坤。而其本位為震。此包有地雷復之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4
象也。坎之先天為坤。而對離。故有風火家人之象。而其正對則澤
火革。以山澤水火為八宮正對也。故有革復之義。子克家。克者。革
且復也。家家人也。納婦亦屬家人。而兼同人之象。以天火之闕先
後天也。艮之位也。坎之對也。故不曰成家。而曰克者。以其有所革。
有所復。猶克己復禮之義。克乃復也。釋文謂剛柔節也。節亦作接。
其義通也。凡有節者。必有所接。必介于兩者之間。如竹之節。為上
下接也。以蒙九二。陰陽在抱。剛柔相接。而得其度。乃不失其節。以
不過也。又無不及。恰得其中和而合好。恰得其生全而感應。如夫
得賢婦。家得孝子。雖蒙于先。必明于後也。故有克義。而重在包蒙。
包而得中道也。故曰包涵抱育。皆由仁德成之。則所化者。亦賢孝
矣。慈孝相承。和順相應。一家之福。即人類之幸。此聖人言教。必始
于家。而言治平。必始于齊家也。家道成。而人道立矣。則蒙養之為
聖功。于家教尤可見焉。此九二之吉。實大吉矣乎。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宣聖講義
此蒙六三爻辭也。凡卦爻吉凶利害。關乎陰陽分合。如蒙九二。以剛
柔相得而皆吉。雖蒙無害。至六三則不然。三為陽位。六為陰爻。處內
卦之上。失應承之時。故不利于行。以其不相得也。爻辭所稱。蓋明其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5
不當也。以陰行陽。陽之微。遇陰之盛。陰不自巽。而藐視乎陽。又遇陽
之游氣。浪蕩牽引。乃使陰不自固。易失其守。是以比之婦不守貞。而
羨金夫也。夫婦者。從一而終。貧賤不怨。此所以為貞也。貞者。信也。固
也。守信自固。乃婦女之德。今六三之象。陰蕩悅陽。不有其德。猶婦女
之不貞。但求華富美好之欲。而忘其潔靜之身。則為之夫者。其得家
道之正乎。故不用取女也。娶妻之娶。古同取。娶女而逢蕩婦。則夫婦
之不和。可以預知。不用取女。正以女之失德也。蓋六三之蒙。女之昧
也。艮之變巽。有女而無婦德。以金夫之可慕。忘玉體之無玷。乃以躬
徇財。以行逐欲。蒙之又蔽。陷之彌深。其嗜慾之所極。則亂家亡。國而
有餘。初不止夫婦之失和也。故曰無攸利。言無所利。則有所害。利害
相隨。害之所至。必因物欲。以欲求物。害莫大焉。然不曰害。而曰無利
者。正望人之自遏其欲。而勿迷于女色也。辭以示教也。勿用者。禁戒
之語。雖有來求者。亦勿近也。為其蒙之甚。而不能自育其德。此則貴
我之行果。果以絕之。則不致害。不過無利而已。絕之不果。而溺其色。
則將隨而喪身辱家。寧止無利已哉。此聖人未盡之意在言外矣。以
六三之不得應。而上九之不相配。故成此象。陰原樂陽。而必出于正。
今舍正道而求私情之通。是逆也。不順也。陽者上行。陰者下降。一升
一降。乃成悖逆。故妻背其夫而別貪所好。此卦爻本義。亦人道之變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6
也。變者貴反于正。六三愈變愈離。其逆可知。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言失其順應之正也。以其逆于道。悖于德。而徒求其欲。
則桑中濮上之行。將何以善其後哉。此有戒于取女者也。夫人之情。
必正于性。方為中和之德。天地之氣。必依于理。方孚陰陽之道。乾曰
利貞者。性情也。貞以為利。則性以制情之道。果不貞。安有利。果忘性。
安正情。情欲橫流。乃滅其性。貞節不固。乃失其利。故六三之無攸利。
以無貞也。屯之所以為順者。女子貞也。蒙之所以不順者。女不貞也。
不貞之女。乃害其家。則無攸利。必慎于其始也。以失貞德為亡本。本
亡則生不全。蒙之初生。先折其本。將何以自全乎。故不貞。又不獨女
子之害于而家也。人之不貞。喪身敗名。政之不貞。失國亂世。皆以蒙
昧之極。徒知徇情逐欲。更無求明之心。逆行倒施。以迄危亡而已。故
六三之占。乃蒙之過。而無論何事。皆不利。以其行之不順。變之不復
于正矣。
六四。困蒙吝。
宣聖講義
此蒙六四爻辭也。本爻似九二而大異。包與困殊也。困蒙者。蒙而困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7
也。六四以重陰值時。而與九二不接。以下卦之終。交上卦之際。而與
初爻不調。困于陰鬱。不克自明。雖居艮止之基。而忘靜止之義。徒以
自困。不脫于蒙。斯為吝也。蓋困者。必求通。蒙者。必求明。六四非當。無
師之教。無友之輔。困而不達。蒙而不啟。則雖有心。徒為虛願。不得其
道。則無所適從。不遇其合。則無所導引。此困蒙之為吝也。凡稱吝者。
必其嗇而不達。滯而不通。或吝于道。或吝于德。或吝于天。或吝于人。
皆道之窮也。往之不能進。退之不能已。彳亍踟躕。莫或為力。此所以
成吝也。以處夫否塞之秋。逢諸險阻之地。欲行而難步。欲止而難息。
心擾擾焉。無所可否。志碌碌焉。無所從違。如人之吝惜也。故曰吝。以
其事之可恥也。夫蒙而困。自貽伊戚。其吝也。乃其自誤。蓋處蒙而忘
求明。求之而不得其道。渾渾噩噩。騖于虛遠。泄泄蠢蠢。不知實踐。乃
自墜于阱。自觸于羅。不得振拔。以終困焉。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獨者。己之過也。遠實者。蹈于虛而忘近。騖于外
而昧勢也。故其吝也。不亦宜乎。此聖人教人處蒙之毋自困也。本可
不困。因自用而困。本可脫蒙。因務虛而蒙。此吝之為自作孽也。
六五。童蒙吉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8
宣聖講義
此蒙六五爻辭也。蒙卦陽從陰行。其正位為五爻。而當應則二爻。蓋
二爻為內卦正位。反屬九。五爻為外卦正位。反屬六。則六五為坤之
外。九二為乾之內。坤外乾內。乃陽內陰外之象。故六五雖正而非當。
以陽逆行從陰也。然六五雖不當。而仍主全卦。蒙彖辭曰童蒙。此爻
亦曰童蒙。可見其為主象矣。蒙者皆當作童蒙解。而六五一爻尤稱。
故與彖辭同。蒙之言童。非終蒙也。求父師之教育。以復其明。則不蒙
矣。故童蒙為吉。六五既主全卦。得位之正。有時之宜。而內有九二之
應。又在艮止之中。得靜思之旨。雖童蒙仍不乖于吉。以童心無偽。童
行無詐。直以為德。厚以為用。雖蒙猶賢。此比之稚子不失天真之時。
雖其行不彰。其功不大。而順夫所生。守夫本分。則其所成必良。所動
必正。有師保之相。得教育之資。則其生全之德。實天所予。而生成之
道。亦時所為。順天應時。安居默行。雖初為蒙。終必大明。故為吉也。夫
童蒙之名。與其實孚則內行無虧。天真之美。赤子之心。不為欲誘。不
為物役。純然初民之時。混沌未鑿。雖善惡未判。而仍為善。以無惡則
近善矣。既悠然無為。淨焉無私。則本乎行言之真。息乎生樂之域。初
無所貪冀。無所忮求。則無吉凶可言。而仍不離于吉也。故曰順天者
吉。順而不與時忤。不與物害。則其吉也大矣。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39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五陽不自剛。而下從九二。陰不以阻。而旁
挈六三。陰陽相從。剛柔相應。故成順巽之象。正如童蒙。克率父師之
教也。人類之吉者。必居上而自卑。處貴而自賤。不驕其位。不恃其才。
方得人之悅服。而能受其教益。為其克順以巽也。六五處外卦之正。
為全卦之主。而能以陽從陰。以上禮下。雖蒙于陰。而順乎勢。雖居其
位。而能巽其行。故有順巽之德。而得占為吉也。艮變對巽。乾易為坤。
皆順巽之義。蒙卦之用。皆以順為正。而有逆者。亦必復于順。有變者。
亦必反于正。不乖順正則蒙為吉。否則凶矣。故蒙有天道。有人道。人
道必以利貞為本。故六五以順巽為吉。即彖辭全章。與象辭總釋。其
義皆于此爻見之。彖辭之蒙以養正。象辭之果行育德。則此爻之所
以稱吉也。唯其養正。則童蒙可克家。唯其育德。則利貞達于蒙亨。故
重在人事也。此聖人易教之始義。雖祇童蒙吉三字。足以喻全卦之
用。占之者當知所宜矣。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宣聖講義
此蒙上九爻辭也。蒙卦辭旨。不外以明啟蒙。以人濟時。此聖人立教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40
苦心。非徒演吉凶利害也。故講蒙之用。輒引屯之義。以屯為反也。講
蒙之道。輒指革之義。以革為對也。反者。使知求己。對者。使知鑒人。求
己。則知所得失。鑒人。則明其逆順。無非欲解蒙釋惑。而就于昭昭。定
危扶顛。而措于安安。以人力致其功。以天時見其效。故六爻之辭義。
皆主于教育。而未以其蒙棄之。或責之也。蓋人之稱三才。以能位育
也。位育者。不分所施之大小。所受之厚薄。一體同仁。是天地之心也。
然亦有說焉。天地好生而不去殺。聖人好仁而不去兵。則栽者宜培。
傾者宜覆。天之道也。善者有賞。惡者有誅。人之道也。教而不改。則求
于刑。示而無儆。則加之伐。以申法紀。正行為。安良民。定邦國。不能不
寬猛並用。恩威兼施。觀于上九擊蒙之辭。可以見人道之有權矣。夫
蒙。皆以教覺之。以德養之。其過者以刑正之。此前各爻辭之所指也。
未有以擊之者。而上九則竟言擊蒙。蓋亦有不得已之道焉。以教之
不聽。養之不化。刑之不改。思無所施。寬有所限。則不出于擊。必受蒙
之害。處可擊而不擊。猶可教不教。可養不養。可刑不刑。自失其道。乃
終于蒙。此擊蒙之宜于時矣。非蒙之慮。而唯擊之貴。以一擊則蒙解。
而道乃明。正如盜匪來寇。必有一擊。而後足以自免也。故曰不利為
寇。利禦寇。言禦寇者。擊蒙之事也。
夫寇者。為人之害也。而禦之。所以止其害。而保其民。除暴以安良善。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41
仍蒙養育德之功。故上九以禦寇釋擊蒙之義也。上九。以陽居上位。
高而有所矚。剛而有所為。以陽儆陰。上臨下。此執政之位。而戡亂之
時也。既非家庭教養之時。亦異師弟教學之事。當其蒙者。既非刑罰
桎桔之喻。亦非瀆狎不告之倫。則戒之不宜輕。禦之不得緩。此擊之
所急。而禦寇之不遑矣。以居其位。乘其時。不太過以徇蒙為非。不不
及以包蒙養患。彼非童蒙之無識。亦異困蒙之無能。縱之則害及國
家。容之則擾于眾庶。此蒙之甚至于為寇。焉得不擊之禦之乎。況人
道者。應時順天。以期于平。逆則求其順。變則求其正。順正之道。乃易
教之大則。以蒙而為寇。逆之至也。變之劇也。不有擊禦。將奚以順逆
而正變哉。若處蒙寇之時。而忘擊禦之備。已悖矣。再隨其蒙。而自為
寇。則尤悖也。故上九之占。祇利禦寇。而不利為寇。為寇自悖。且害其
身。寧止不利耶。以時雖蒙而當擊。雖寇而當禦。則不當者。必有害矣。
故辭明其利。而隱喻其害。蓋以示順逆之道也。順乎擊禦則利。逆而
從蒙寇則害。主客既分。吉凶自見焉。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上九陽極而下。剛健而行。以正逐邪。以明誅昧。
道合上下。事理之順也。且蒙卦以止乘險。以常御變。其道異屯。其類
上經-5-經文講義-蒙卦-釋爻辭-42
近革。剛以從柔。上以從下。義之所當。自成時宜。各爻皆以主賓並論。
明昧相比。以先自貞而後亨利。以先育德而後正人。故不失其主者。
蒙之道也。聖人以此安天下。保民人。立教化。移風易俗。除惡全善。而
歸于通神明。全生順性。成德達道。此其辭之曲折比譬。各有所指。非
聖人苦心。安能與于是哉。說者以為蒙昧之秋。人將無可為而自棄。
或以為蒙蔽之世。人將無所辨而自暴。忘其啟蒙之主。正蒙之師。而
比于頑童。效為流寇。則其為害。寧有豸乎。故蒙者。生之始也。必有以
全之遂之。乃無戾于生。而得其道。此辭之諄諄于順與正也。順正之
辨。須合屯以觀之。而權變之途。則在參夫革卦。此由象之自然變化。
即人道之所為準則者也。讀者審之。
宗主附注
按蒙卦稱蒙以養正。而頤卦。亦稱為養正。足見二卦有相通之義。
蓋蒙為艮合坎。頤為艮合震。皆取艮在外。得知止有定之道也。坎
與震。皆一陽在內。坎則陽得中位。震則陽出地上。皆本升動之用。
而得合艮之靜止。是明示其道。在能順時自止。以全其生也。故皆
有養正之稱焉。讀者合頤卦觀之。則更瞭然于蒙養之教矣。
又曰時勢變遷。氣數隨易。一卦六爻。時三位四。爻有爻用。卦有卦
用。皆隨時位變化。故蒙卦自初爻起。一爻一象。各不相同。而迄上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總釋象例-43
爻情勢更異。此卦爻大例。于蒙尤為明析也。蓋蒙賅順逆之道。有
主客之分。以時位之差。成轉換之象。此氣數使之。而人事則宜注
意所謂隨時之義也。
需卦乾下坎上
宣聖講義
需卦卦象。上坎下乾。為四陽二陰卦。陽多從陰。以陰貴也。陰先于陽。
所謂二君一民之象。謂陽尊陰賤。今尊者卑。而賤者貴。是反乎道。而
陰以少成貴也。陰少而在先。陽眾而在後。即君多民少之象。君陽也。
民陰也。上下之差也。而非關乎卦位。以卦之體言也。卦以陽少為陽。
陰少為陰。以少御眾。即以君御民之例。然陽卦以陽爻之奇。陰卦以
陰爻之偶。就三畫卦言也。若合之。則恆反其陰陽。陽反成陰。陰反成
陽。亦極則反也。需上坎下乾。皆陽也。而合成需。反為陰卦。乃因陽多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總釋象例-44
陰少故也。此雖就六畫卦言。而以八宮卦屬論。亦如是也。需者。坤宮
之卦。游魂之氣。以坤游于乾也。下之訟卦。則乾宮之變。而離宮之游
魂。以離氣游于坎也。故乾坤離坎。四宮相通。先後天之位同。先後天
之用變耳。需以坎乾合。曰水天需。坎居乾外。水在天上。以水上天。為
雲為雨之象。由地位辨也。故需字上為雨。乾天也。天者覆下而四垂。
雲隨天覆。下垂成雨。故需字下從而。而乃天字之形。亦覆而下垂也。
古天字篆作[特殊圖]。其字形如卦象。觀字可知卦矣。需卦六爻。二陰四陽。
初二三五皆陽。四上為陰。內卦皆陽。外二陰一陽。由卦之本體言。上
下皆陽。由其合言。有純陽與變陽之異。坎為中男。陽之變也。以乾交
坤所變也。坎雖名陽。而後天代坤。故為變陽。非如乾之純陽也。然上
下相當。先後天之位相對也。以陽合陽。而變相得。故卦雖過。而不失
于中。則由坎之上于乾。孚陰陽交用之義也。陰以上升。陽以下降。為
交用之正。如泰如既濟是也。泰以天交地。既濟以水加火。皆得交用
之正。而成和也。需亦如之。乾猶離也。坎猶坤也。故需與明夷。與泰既
濟相似。而訟與晉。與否未濟相類。以乾坤離坎相交為和。相背為戾。
需與明夷。猶不失其和。若訟與晉則戾矣。此因上下卦之序不同也。
而需者本與訟反。與晉對。反者為往來。對者為匹敵。各不同也。以坎
與離。坤與乾。相對。而坎乾。與乾坎相反也。凡反者一卦之反。如屯與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總釋象例-45
蒙也。需反為訟。訟覆成需。二卦祇一卦耳。以上下易也。然上下既易。
則德用不同。其序已乖。則分合乃別。需與訟相差。即在此反覆間也。
夫需之象。陽多陰少。陽急求陰。與屯蒙相反。屯蒙皆四陰二陽。而需
訟則二陰四陽。亦恰相反。故屯蒙為陰求陽。而需訟則反是。陰以少
而難應陽求。則有所求者必急。急則必爭。故需後為訟。需求也。訟爭
也。而需之所以為求者。以陽之所需也。夫陽者。氣也。道也。神也。陰者。
質也。物也。形也。以多求少。則求者切。而供之者亦迫。此需之所以為
求也。然人物之生。所需之最近者。莫過其生活所用也。如飲食衣具
居室之類。其至切者。飲食也。蓋比人之初生。他無所嗜。唯欲乳耳。物
生亦然。以所需關其生命也。屯蒙其始生也。則繼之者。生之所需。故
需次蒙。而以見聖人全生之道也。生者必有以全其生。育者必有以
成其育。此聖人于民。必先利用阜生也。民若失其所需。則安能生哉。
故需者求也。陽求于陰。明有求于物也。物以濟人之生。成人之養。是
物者。天以生養人物者也。百物皆然。而有所需者。有緩急之別而已。
以需者須也。須者待也。待其所急而予之。須其所欲而付之。此需之
為應乎求也。而因象以見焉。故反陽從陰。因情辨物。此需之道也。聖
人人情之至也。不能矯情以生。不能徇物以欲。則有待于需道焉。需
者審所需而後與之。辨所急而後待之。不戾乎情。不乖于性。不忘于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總釋象例-46
物。不逞于欲。是格物致知之道也。需者格物之道。訟者致知之道。此
大學始教也。故大學言格物致知。而及聽訟也。此教義一貫者也。而
後人多忽焉。不研易象。何以知其故哉。
需卦象。既以坎乾合成。而皆得半。是水天一氣。雨在空中之象也。其
所變化者。有關乎兌與離。二至四為兌。三至五為離。合之成睽。以上
下相距也。雨在空而未及地。亦相離也。則有所盼望之意。如旱之望
雲霓也。夫物之初生者。唯苔與草。而其所養者。唯雨露與日光。天生
之以成物。復與之以為養。不外于日光雨露也。無此則不生不養。則
無物。是以物之所需者。日光雨露而已。日光為陽。乾也。離也。雨露為
變陽。坎也。兌也。需象以二者合成。純取義于是。而以見天之生養萬
物。與物之待天以生以養。全由乎陽氣之和也。以氣化言。乾陽化離
陰。坎陽含兌陰。以陽變陰。而成相得之物。然陽者表也。陰者內也。陽
已在也。陰未來也。是陽有盼于陰。而不能不待之也。如物之待日光
雨露。必因時而後得也。有其一者。未必兼其二。有日光者。則盼雨露。
多雨露者。則盼日光。皆不免于待。因待成需。因需成卦。此聖人示人
以生生之道。而明乎生養之不可苟也。天固生之養之。而必有以調
之。不調。則生者反死。養者反害。如過浸則腐。過旱則焦。腐與焦者。非
不養也。失其調也。非不生也。失其道也。故曰中和者。天下之本也。唯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總釋象例-47
道乃中。唯調乃和。需也者。中和之則也。雨在天上。則不失于浸。日承
水澤。則不失于焦。而萬物皆以生以養。以全以成。不復負于天。不復
戾于道。此需之所以為需也。蓋過者非需。不及者非需。過者太多。不
需而畏。不及太少。不需而怨。畏者無義。怨者寡恩。故仁義之道。無過
不及。乃真需也。不生者不需。已死者不需。生而未死。乃誠相需。故需
者。有必需之道焉。有宜需之道焉。有恰需之道焉。以合中和是也。此
天下之本也。生化之序也。因乎二氣之感。依于兩卦之合。乃見需之
義焉。非徒以明夫吉凶。察夫利害也。
就卦理言之。凡物之所養所求者。必因其所關重要。而莫能自已。乃
不得不需之也。如人之生。食飲所需。衣服所需。居住所需。生聚所需。
德業所需。皆視其必要。而後名之為需。若可有可無者。非需也。不獨
不需。或反拒之。以其害于身心。累于家國。則不得名之需也。如奢靡
之嗜欲。浮夸之習尚。邪僻之風。奇巧之物。誨淫誨盜之業。誘奸誘惡
之器。所以害民德而損民生者。惑民志而毒民命者。皆不獨不得為
需。且當屏棄勿近。不獨不得有需。且當禁制與接。此即節欲善養之
道。而中和之至。性情之正。夫人之所以立為道者。即在此義。果不需
而需。非需而需。則乖夫易之需。而人欲橫流。天理滅絕。所謂生者殺
之。養者鴆之。以速其生命。而趨于死亡。則天道已毀。人道已斷。更何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彖-48
需之為。此乖乎生養之厲灾也。君子之所儆戒焉。故于需卦取本于
乾。欲人之朝乾夕惕。而戒懼情欲之害。以保乎性命之正也。取則于
坎。欲人之履險蹈危。習坎阱而不陷。指水示信。知坎窞而有常以合
乎中和。而達于道德。是需卦。理以數著者也。人之所以別于善惡者。
非生之殊。乃習之異。故習坎知險。為一生之戒。非性之差。乃情之誤。
故正性明乾。為終身之憂。乾惕以節其情。而需以正坎險以比于欲。
而需不迷。則需之道得。而人之生全矣。成己足以成人。成身足以成
物。則需道之推廣。即達人之功。格物之業也。物至知知。人道所始。豈
僅養生已哉。而無物不得其生。無物不得其養。不悖不害。寧有他哉。
天下共生成于需。無一物之失所。比諸乾元大生之德。亦無讓焉。此
需之為人物生養之正。而天地生化之原也與。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宣聖講義
此需卦彖辭。明需之大用也。需以有需而得名。則其孚也宜矣。孚信
也。合也。相得而相應。有和而有成。乃其德之昭于外也。蓋需以坎合
乾。以雲上天。天水同氣。陰陽相協。雖陽眾陰絀。剛內柔外。而情之相
望。志之相投。乃成相需。以稱有孚。是其效也。有孚之象。莫大于風澤
中孚。內陰外陽。陽眾陰少。以陽包陰。而相銜接。是曰中孚。言中之陰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彖-49
與外陽孚也。今需之孚由于是。陰下孚陽。上下相抱。陽上望陰。內外
相承。故曰有孚。言其有類中孚也。然中孚。孚之至也。需以坎從乾。非
全孚也。故曰有焉。以需之相需也。非立和也。有待于時。非已孚也。有
至于孚。孚者。必相抱相親。如鳥之孵卵也。而需則待抱待親。故曰有
孚。氣動而有阻。位立而有待。如雲霓在望。而雨澤之將濡也。故有孚
者明其必有合也。夫以陽求陰。以水之信。應天之春。春水相生。萬物
群育。則孚者。天之所以化育萬類也。無陽不生。無陰不育。生育之合。
乃需之用也。以需之從乾變也。乾主大生。需以全之。乾主大始。需以
育之。此猶乳養其子。培潤其孫。合之則生成。分之則夭折。故需之用。
從乾化也。而因坎之阻于險。羈以時。故有待焉。然德猶在也。以克遂
其生也。故曰光亨貞吉。利涉大川。光者元也。元而見者曰光。陽之昭
也。日之明也。元陽本不見。而光則可見焉。曰光不曰元。明其用之見
也。光亦似元字式。以為元而非元也。元則其體。光則用也。光亨猶元
亨也。以乾在後天易離。而爻中又互離。天以日明。故以光亨稱也。貞
吉者。貞也而加以吉。則貞德之用于事矣。貞本賅吉也。利涉大川者。
利也而非全利。唯涉大川之利。亦如坤利牝馬之貞也。此本乾之四
德。而大小殊。內外異也。乾上遇坎。天而逢水。故利涉大川。以水天一
氣。而德用同和也。以利涉大川。明水之利物。雖有阻而不阻矣。夫乾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彖-50
之為德全也。而需則有限。貞吉矣。而利止于大川。亨矣。而元見于光。
則需之用已明明矣。以需者。應求而予之也。生者養之。形者育之。非
自生也。非自形成也。故德及于養育。而不加于始。不先于生成。猶鳥
之已有卵而孵之。已有雛而乳哺之也。其用在生之次。成之既。而其
象為日光與雨露也。日以暄之。水以潤之。以遂其生。培其成而已。故
稱光以代元。稱涉大川以示利。光者日之德。陽之用。川者水之德。陰
之用。陽生陰成。不外光熱與潤澤也。而需之所本者即此。故四德雖
具。而功用則殊。此固卦象所限也。而辭尤申明之。利涉大川。固為潤
澤之功。尚有舟楫之利。固為浸溉之用。尚有渠瀆之宜。蓋水之用大
矣。如溝如池。如江如海。生物者所賴。儲物者亦有需。養物者所宜。防
物者亦有益。故水利之廣。不獨為潤物已也。更有進者。則天空雲雨。
莫不蒸于川澤。人生飲食。莫不汲于泉源。而以制火之灾。生木之德。
平調燥濕。防護城闕。其利之多。未可盡述。則需之利涉大川者。其為
大利也乎。川者流也。川流不息。上下皆見其利。此雲雨在天。而應見
于利涉也。涉者相及也。連接也。度也。而以利言者。言利所及也。不獨
為渡舟之喻也。以需之象。固以水在天上。則水之利。當普及天下。非
止于一川也。此所以稱四德之全。而略別其用也。
夫需之為道。因性情之正。嗜欲之宜。而後見焉。故曰需有孚。光亨貞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彖-51
吉。明其必本于貞正以為利。必因乎中道以為亨。而非中非正者。不
足用也。反乎亨吉者。則吝也。凶也。吝之不亨。凶之弗吉。人所知也。而
不由中正則吝凶。人或昧焉。蓋未明需之道也。以需者。情之見也。欲
之達也。情見乎外。欲達于物。而後有需焉。苟失中。則情馳而忘其性。
苟乖正。則欲恣而害于身。性忘則吝。身害則凶。此亨吉之與吝凶。純
係乎中正之與否也。辭曰有孚光亨貞吉。雖明需之德。似于乾坤。而
示需之道。卻重于中正也。有孚者中也。貞者正也。有中孚之道。全貞
正之行。乃合亨吉之占。否則戾矣。故需之為需。必先審其情欲。而辨
于物好。必先固其性德。而察于是非。必有孚而後光亨。必克貞而後
吉亨。吉亨者。天道也。孚貞者。人道也。人道不至。天道反常。人道不違。
天道斯應。誠以需之卦合乾與坎。內剛外險也。夫情之急者。殺人勿
恤。欲之甚者。暴天不惜。故罪惡之成。必因情欲。而咎殃之啟。必緣物
好。為其生于情。發于欲。易鄰于惡也。設無以節之。其害不勝言矣。如
水之溢也。如火之焚也。水溢乃傾隄。火焚乃燎原。其始也。涓涓之流。
灼灼之燄而已。其終也。不可遏止。以挾其剛而行于險。則其蹈危伏
禍。亦事勢使之。故彖辭曰光亨。明其為火。使之有光。而勿燎物。曰利
涉。明其為水。使之克濟。而勿溺身。此需之大用。亦人生之大則也。苟
不以性約情。以德卻欲。則中正既失。禍殃無窮。殺眾以快其私。毒物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彖-52
以窮其慾。則天地生化之道絕。而人物長育之道乖。寧復有需之用
哉。
宗主附注
人生於天地間。其有身也。與萬物同。而必有以養之育之。以全其
生。此不易之理。必然之數也。若有生而不育。有身而無養。不獨無
以全其生。亦無以延其類。譬諸小孩。無父母保護乳哺。衣服溫涼
鮮不夭折。子孩夭折。何以延其宗。人類滅絕。何以位天地育萬物。
則世界不幾混沌歟。故有生者必有養。有養乃克全其生。是生養
之道。一貫者也。若養不至。謂之無生亦可。天地主生者也。而亦主
養。生之養之。天之道也。人之事也。取天之物。而供其養。是人事也。
故天生萬物。生養俱備。而何生何養。則待人之自擇。不獨人也。物
之有知者亦然。虎狼食肉。蛙蚓飲泉。各為其養。而遂其生耳。是養
之于物。亦不可一時缺。唯人類尤貴其全焉。以人貴于物也。所謂
全者。不獨芻豢悅口。衣裳蔽身。居有其居。行有其道。唯安唯適。以
生以養。而又必有仁義之道。忠信之德。禮以序之。樂以和之。智以
明之。神以靈之。則所以養其心者。育其精氣神者。亦當求其備也。
是則人之所以為養者。其所關不綦重歟。易于屯蒙言生之初。而
以需志養之要。需養人物。以全初生。其意固至切矣。而學者或忽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彖-53
焉。故 夫子詳述之。此需之彖辭大旨。皆以全生致養為本。無論
養身養心。養形養神。總不可無養。則名之需者。亦足見其所需之
甚也。大哉需乎。天地生化之原始。人物綿延之樞機。皆在此需卦
中矣。
又曰需之為養。飲食一切。凡有生者。皆有需于養也。至于人之為
養。除在需見其大概外。以後各卦。常有分論之者。如蒙之蒙以養
正。小畜大畜之育德成用。皆其例也。而專言人之養者。則在頤卦。
頤以養正為用。與蒙同功。而自求口實。與噬嗑同義。莫不通于需
之用。其關道德之修養。性命之正。情欲之制。則如履。如節。如咸恒。
如損益。如謙豫。各卦。皆本乾正性命。合太和之義。推而闡之。以明
夫養者。而歸結于既濟焉。既濟已成也。言已達其養至于成耳。若
徒口體之養。物欲之需。則噬嗑之外。如井鼎。如賁旅。各卦。又莫不
本于需養之義。而著其要道焉。此易之全體大用。不外生成變化
四字之推演。生者成之。有生必有養。人本生物。無時不求全其生。
則凡生之所需者。何一不關人道。亦何一不屬易教。此各卦再四
論之。不以為瀆者。實由養生之道。無在不需耳。今講需卦。雖已著
其大綱。望讀者推而尋之。以盡其養生之道。而竟夫聖人教養之
旨。則易經一書。不虛讀矣。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彖辭-54
彖曰。需有孚。光亨貞吉。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
矣。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者也。言需之辭。有孚光亨貞吉之占。乃由于需之能須
也。須則有待。有待則有合。有合則有得。需以坎居乾上。險在前也。天
在水中。剛健不陷也。坎雖險而先于乾。是乾之動。應險而行。天以剛
健而居水中。水天一氣。是剛健而不陷。水與天隨行也。以險在前。而
不為阻。剛在中。而不至陷。則其義不困窮矣。困者行有阻也。窮者動
而陷也。今需以不阻不陷。雖內剛外險。得氣之合。為道之孚。故不困
窮。需而不過乎物。須而適應乎時。求不出位。待不違天。則其所行必
宜。所為必成。何困窮之慮哉。然以需稱者。恆多患窮。以須稱者。恆多
憂困。求之不得則窮。待之失機則困。此情理之常也。而需之用則否。
為其不失中正。而能以坎從乾。以水位天。天水相同。乾坎合德。此所
謂位天位而正中也。坎之中陽以從乾變。乾之內健以應外險。其位
得中。其用得正。故能有孚。而得光亨貞吉之占也。此數句。皆釋有孚
光亨貞吉者也。其利涉大川。往有功也。則釋利涉一句。言需辭所云。
利涉大川。明其行而不阻于險。剛健而不陷于困窮。故能往有功也。
功者。用之成也。需以水天合。而氣類之孚。道應德諧。如川之流。而光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象辭-55
亨之大。貞吉之允。兩相契洽。其用乃成。故利涉大川。明其所需之有
得。所往之有功也。其道全在正中二字。唯中乃利。唯正乃通。利以應
時。通以達道。達道應時。何功不立。何求不遂。此需辭之義。全在乎正
中也。故過者。不及者。皆非中正。皆非利用。此聖人勉人知所處也。
宗主附注
彖釋文顛倒之句。應移正。以窮中功。皆叶韻之文。而一氣貫串者
也。此節重在明需之關格物。是歷來註釋者所未及。今世西方學
說。重物質。主利欲。徒自逞己之私。而忘逐物之害。是不知聖人格
物致知之教。與易經需訟反覆之義也。
象曰。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宣聖講義
此釋需象及其用也。夫需者為養生也。養生者。生之不可少者而必
得之。乃名需焉。人生之需。首推飲食。次則宴樂。蓋飲食以養其體。宴
樂以怡其情。是人之大欲也。人生而有身。知而有情。身體必有養也。
情好必有樂也。雖聖人不免焉。故名之需。而象辭所謂君子以飲食
宴樂者也。此辭之所指。含義甚廣。為水為雨。為泉為雲。皆坎也。視其
所止而別之也。在地曰水。在空曰雨。在山曰泉。在天曰雲。一物而四
名。且不止四也。凡此類者。皆得象焉。以坎先乾則雲天之象也。夫天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象辭-56
與雲。同其位也。乾之與坎。一上一下。亦同其氣。故雲天為需。言同氣
相求。同位相應。此數之自然。理之自至也。天與雲同。氣流德合。則其
相需也。數理使然。天不為生物之主乎。無雲雨以潤澤之。則不生。天
不為化物之宰乎。無雲雨以蒸濕之。則不化。生也必得水之養。化也
必得水之濡。有日之暄也。必得雲之蔭。有風之燥也。必得雨之溉。是
天之需于雲。而雲亦因所需而需之。則雲不自成。天之所化也。故坤
得乾而變坎。土得水而蒸雲。亦相需以成也。由天地之需。而萬物生
化。由人物之需。而大道流行。故需卦以雲上天而成象。而君子則以
飲食宴樂而成德也。夫需之于人。亦孔多矣。獨舉飲食宴樂者。謂情
之不可止。而欲之不可縱也。情性之宜和。而物好之宜審也。飲食者。
情之所需。身之養也。宴樂者。欲之所需。性之和也。人生必求其合道
也。故節欲以適情。制情以順性。性者正也中也。以性主情。中正之道
也。求者應之。而不許奢。待者予之。而不許汰。發乎情者止乎禮。發乎
欲者調乎樂。禮樂者。人道之始也。中和之至也。中以同于性。和以正
乎情。情正而復于性。則人道之成也。故君子不棄飲食。不廢宴樂。將
因以調情性也。乾之剛健。性之體也。坎之險陷。情之用也。有乾在內。
則坎不為險。有性在中。則情不為害。此君子因需而立飲食之禮。制
宴樂之樂也。陰陽相接。剛柔相洽。人事之和。人道之正。此天下之所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57
以治也。萬物之所以生成也。天地之所以位育也。一道立而眾善隨
之。故君子不可不格物也。物者。所需之賓也。主不害賓。賓不毒主。相
安以生。相樂以育。則格物之至也。格者。明辨之而生成之。各得其所。
而同樂夫天命也。書所謂格于上下是也。必有道焉以化之。有德焉
以懷之。有典則焉以循歷之。有禮樂焉以鼓舞振作之。是皆格物之
事也。故需象釋文。而舉飲食宴樂。明君子之行。以孚亨貞之吉也。既
亨且吉而免于困窮。復中以正。而成其道德。則飲食之不匱。宴樂之
有方。又在言外矣。
需之大用在有需而不急。有須而不退。是謂得中。是謂守分。蓋以剛
行險。以堅忍自持。以性正情。以節約自信。故能行險不陷。處動無阻。
徐以為進。漸以為成。不飽所欲。則不蔽于物。不侈所求。則不罹于害。
此中正之德。而能以道御物者也。故需象辭。申其義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恆。無咎。
宣聖講義
此需初九爻辭。明需之所始也。夫需非為人所獨也。而辭則多指人。
蓋天道必藉人以明。而需之用。尤必待人事以著也。郊者。曠遠之地。
平坦之處。人所履也。所遊行也。所賴以護城郭也。所備以便牧畜也。
所須在于農藝之事。行旅之途。交遊之路。瞻望之區。有可為守。有可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58
為行。有通達往來之宜。有培植物產之利。故為需之始也。然曰郊。而
不曰野或他地者。亦有義焉。郊交也。居間為交通者也。有國郊焉。有
城郊焉。皆有所交界也。需者須也。有所待而將行也。行者。自邇而遠。
自平而升。則需之始于郊也。亦事理之宜也。天道務廣。人道務平。天
道貴時。人道貴久。郊之廣平而能久。且利用時者也。則需于郊者。必
利用恆。恆久也。恆久不變。非城廬之易改。非山谷之難登。其勢既平。
其用可久。故利用恆者。不獨人事也。天時地理所為也。而恆久者。即
天道不息之義。天道不息。乃成其大。人道不息。乃成其利。利用恆也。
無咎。則知需之初爻。即乾初九。乾以行健不息。故需初九亦利用恆。
利者。天之利也。用恆者。人之力也。因天之利。加人之力。則需之待時
而進。因利而利。此人天之契也。不獨無咎矣。而以初爻不關人道。雖
喻于人。究非人事所及。故云無咎。以無功可言也。需之始也。非需之
成。則郊者。亦非人之居也。天道之見耳。占此者。當明其義。諸卦皆然。
蓋不動者也。然恆之一字。則人道所貴。即乾之行健。而君子以自彊
不息。雖不動。亦必有恆。恆而後無咎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初九需之始。不進而陷于險。明其難行。而不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59
犯之也。利用恆久。則有常行。常以為德。則無咎矣。蓋處需郊之道。知
難而不動。以待時至。不動而不失常。以守其位。則需之正也。初九在
下。本非動時。而所難者不動則怠。不進則懈。懈怠失常。遂罹于咎。故
不犯難行。貴乎用恆。恆久自居。其進以時。此君子居易俟命之道也。
不為物役。而不棄乎常情。不為情累。而不背乎中道。物我相安。情性
自適。無險阻之慮。有恆久之心。則遯居而不困窮。出用而無損失。行
乎其素。守乎其常。居乎其安。樂天知命者也。準情酌理者也。更何咎
哉。故初九需于郊。謂示人以坦蕩也。告人以平安也。其內怡然。其外
夷然。其動易也。其靜廣也。此體乾之道。而明天之命也。乾以恆易知
險。天以大生不息。故需初九以之。需之九二。則稍進矣。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宣聖講義
此需九二爻辭也。九二者。乾內卦之中也。位正乎內。其本不同。故當
前進。沙者洲也。水之近也。而非水也。沙在土石之間。較土為堅。較石
為碎。淨潔之質。瑣細之體。積于水旁。隔于陸地。此其為象。異乎郊矣。
其用亦殊。濟水者所履焉。汲泉者所至焉。無物之繁。而有皎潔之志。
無生之富。而有摩盪之功。則其為需。必有故也。夫沙洲也。而不曰洲
者。以需九二之有行也。行必取于動。洲止而沙流。故曰需于沙。且沙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0
字為水少。明其爻象之應也。需上為坎水也。下之乾與上應。而其爻
則二與五為應也。五在水中。二則非水。故曰少水。此需于沙之義也。
沙既近水。二至四爻。互兌成澤。澤亦水也。兌為說言。故曰小有言。以
沙之與水鄰。其勢若敵也。而非真敵。小有言為訟謗之義。亦因互兌
而成象也。然需于沙者。將涉水也。乘乎剛者。將以禦險也。得乎中位
者。不畏人之言。行乎正道者。不憂人之謗。以其守于中正。動于光明。
上下相孚。靜躁不過。故雖小有言而終吉也。不以譏而失志。不以訟
而憾人。自居明潔之方。而進乎澄清之地。則或遭謗而終白。或被讒
而終明。故曰終吉。以其席廣大之見。而懷皎潔之情。經激礪之餘。而
存浩穆之思也。故辭比之需于沙。而占終吉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最要在一衍字。衍字。就外形言。以一行字而中
含水字。水作三點者。流水之象。而行字係彳亍之合。左右步也。水在
步旁為涉。水在步中為衍。皆行于水也。就其義言。衍者演也。敷陳其
事而演習之也。衍者泛也。泛汎同義。推流播遠。而汎濫為波為濤。為
川為澤也。故衍字皆含推廣意。如大衍之名。以演天地之數也。演衍
本一字。而衍則包寬廣平遠之義。蓋一則進。一則遠。進以遞推。遠以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1
平流。遞推則愈演愈繁。平流則愈放愈遠。故如水之汎漫也。又如沙
之推移也。以九二之象。居內卦之中。為乾之正位。天之中央也。而上
應九五之坎。坎乾相從。水天一色。天則廣大無垠。水亦汎漫莫止。而
需之道。用漸也。不可驟進。必如水之浸潤而平遠。以應天之廣漠而
清澄。方為需之正用。九二之需于沙。恰取此義。故名其行曰衍。不曰
行者。以將及水。不曰涉者。以尚未至水也。而沙者近乎水也。下有水
也。故曰衍。言猶行水涉水也。而曰衍在中者。以雖行而非行也。人之
涉水者必以舟楫。必以柎筏。非自行也。人行沙者。亦有其具。故曰衍
在中。言行于沙。而如水之汎漫也。在中者。應中位也。衍在中道。不滯
于沙也。而且行且進。且去且遠也。發乎中位。而放乎中流。目極無垠。
而視周無涯。此需于沙之所為也。然尚有說焉。沙者隨水所推移。而
洲者為流所委積。既非如川之流也。亦非如陸之峙也。動中得靜。行
中有止。此衍之為稱。不獨為行進也。為平遠也。平沙無垠。固比水之
浩淼。而推沙成岸。又異水之迴瀾。則在需沙之時。當有進止自如之
象。在需沙之用。當有動靜無礙之懷。蓋以中御道。以時制德。時中者。
可行則行。可止則止。可動則動。可緩則緩。無過于物也。必順乎情。以
正其性。不役役于名。不規規于利。不爭于毀譽。不挾于喜怒。坦然以
自居。潔焉以待物。方為衍之正也。不然則殆矣。蓋衍者。無心之行。若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2
涉于想。則反成愆。愆字以有心為衍也。故衍可也。苟反其衍。則變為
愆。衍者。廣大能容。愆則執泥其是非矣。衍者平淨共見。愆則委折其
憎愛矣。皆以有心無心別之。故順性者。必戒于心念。而制情者。必淡
于利名。苟為衍進。而不自恕。則人將責其貪。苟為衍動。而不自檢。則
人將責其妄。于行如此。為止亦然。于動如此。為靜亦然。處世之箴。待
物之鑑。必慎于衍。方克吉終也。夫近水之勢。多流之地。易移之方。不
穩之處。其有謗也。理所然也。苟不明乎衍義。而反招于愆尤。則豈能
得吉終乎。此聖人示人道。端在衍之一字也。古道字作[特殊圖]亦與衍字
近似。盖言人之行也。而衍則水之行也。水行而人法之。是曰人道。天
一生水。需卦本之。而其為後天生化之首。則水之行。即天道之一也。
天道推衍。正如水之行。而人效之。其吉宜矣。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宣聖講義
此需九三爻辭也。以爻之過剛而地過險。位之不當。數之失中。其情
乃急。其勢岌岌。故比之需于泥。而有致寇至之禍也。泥者泥而不通。
沾而不柔。陷而不澤。污而不流。非所需而需之。則其致寇至。不亦宜
乎。夫需九三。以剛居剛。其鄰為坎。又屬剛位。上下皆剛而所應九五。
為險陷之地。其所處第三爻。為下卦之終。居交際之地。其勢迫急。其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3
時艱危。其數變易。蓋以極則變也。進退所繫。內外所屬。乘剛而不得
其和。居位而不得乎中。此為危機所伏。詬誶所召之爻。故曰致寇至。
泥者異乎沙。泥以水土之合。非堅非軟。易滯易陷。而又近于水。地勢
卑污。又介于內外。隔于陸岸。所積穢濁。故名曰泥。以其易泥滯而不
通也。需至于泥。其地盡矣。前進則水。勢難久居。比人處嫌疑之地。召
毀訐之灾。有進退維難之苦也。然所幸者。需以乾在下。內本剛德。中
蓄元陽。苟以君子處之。不稍懈其朝乾夕惕之誡。時遵于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之訓。保合太和以利貞。則雖剛不易折。雖險不易陷。則以
其守之有道。行之有方。而居危自慎。居艱自敬。仍能安閒卻寇。惕厲
自保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明聖人示象垂教之意。而指人順時避禍之道。仍
不外乾九三爻辭之旨也。蓋以需九三。雖需于泥而近水。非即溺也。
雖自滯。非即陷也。其所謂灾者。外來者也。以坎在外也。灾由外至。起
于本身。則猶有解救之道。非自作孽之類。則雖急。不至大害。雖迫。不
至全覆。以我能自固。終可抗禦之也。故處此時。明夫寇之外來。由
于我之不德。明夫外患之禦。必先內政之明。君子不責人而責己。而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4
以敬慎致不敗也。以九三自需于泥。而得召外寇。實由我之不慎。自
陷于進退維谷之中。非外寇之無因來犯也。果明此理。自懲于需泥
之失。而慎畏乎舉足之間。自鑒于招悔之道。而敬戒乎措置之際。則
自我致寇。亦自卻之。是敬慎不敗之義也。若處此危難。而猶悍然不
顧一切。以剛愎從事。不自警惕。外寇日急。己身不保。則九三之灾。實
非九二小有言之比也。故吉凶在人事。而得失須人謀。君子處無過
之地。在順時自全。初不履險犯難。而險難亦不為害。蓋其自處有道
也。自處之道。即乾惕敬慎而已。此爻為人爻之始。故垂戒最切。讀者
當細思之。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宣聖講義
此需六四爻辭也。本爻已屬外卦。為陰爻陰位。其數純陰。為險傷之
象。又異乎九三爻矣。夫不時之需。必罹其灾害。以所動于欲。徇于物。
竭其精神。搖其性命。則失中和之德。違正順之義。乖清靜之道。喪利
貞之行。其禍不可勝言矣。且需者。待物以用也。不時。則物失正用。需
者。須地以處也。非地。則位失常居。非正之用。是殺傷也。不常之居。是
陷阱也。殺傷必見血。陷阱乃地穴。以此為需。既險且傷。更何免于灾
害乎。坎險卦也。凡事之險者皆屬焉。為易墜也。九三居陽之極。已成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5
亢變之勢。而六四繼之以重險。則前之在巔者。突而墜于淵。前之至
明者。忽而墜于冥。前之需泥。以處鄰險。故曰外灾。今則陷穴。以身試
險。故成血禍。血之出也。必以傷。傷必以爭。需而愈迫。物欲自戕其生。
則利我者反而害我。益我者反而損我。其不至于流血不止。勢所使
也。以不得需而仍需之。無可需而竟需之。需道既失。不受需之灾。難
哉。逞嗜好者。嗜好以傷之。縱情欲者。情欲以損之。持刀殺物自肥者。
物轉殺之。挽弓射禽自飫者。禽轉殺以。以過分之需則轉為灾害矣。
故君子貴乎中和。不過于物。過則非需之正。正如割己肉以療飢。刺
己血以止渴。飢渴之止。宜由物之正用。今失正用。則所需者。乃所不
可需。不能需。乃為需于血矣。血。雖有人我之異。物己之殊。而為傷則
同。傷人物以為一身。亦猶自傷。則需于血者。謂之殺身以為需亦可。
其慘酷之不仁。乖乎人道。則傷殘之為需。乖乎生理。此不祥甚矣。然
孰為之哉。需之者咎也。處中和者。必不過于物。逞情欲者。必至殺其
身。故需卦爻愈需愈下。欲不可縱。情不可徇。有如此夫。然需至血矣。
勢迫事急。兩不相下。爭戰之禍。已無可免。又異乎九三致寇。祇求敬
慎。仍不敗也。則在茲危險之前。要先備臨機應變之智。以期所傷者
少。所損者微。則因時之宜。順地之利。不自困于險。速求出自穴也。以
六四居坎下爻。得九二之應。所陷尚淺。非無可出之途。所遭雖危。猶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6
有出走之道。故象辭示義。明其救已往之失。挽將敗之方也。易象以
明天時為本。經辭以指人事為先。需六四雖處險傷之地。似成不免
之灾。而聖人則告人以挽救之方。庶足以不困于天時。不泥于氣數。
所謂脩道俟命是也。夫險而不險。危而不危。居高不墜。履深不溺者。
必仁人也。脩行之士。超然物外。無夷險之異志。安危之存心。自能處
困而舒。臨難而免。初無待乎智力也。而在常人則有未能。則唯有靜
以自責。敬以自持。朝乾夕惕。以避灾讒。俯必下氣。以遠嫌怨。則亦足
逢凶化吉。履險如夷。此則聖人示教之大則也。故需六四險傷已見。
而猶有自免之途。陷阱已成。而猶獲自出之道。則以吉凶之由天者。
雖急而可為。若人事之不臧。動定失計。則不獨無可幸免。且灾害之
至。有更甚焉。誠以人居天地之中。生息行止。舉與天道應。善者得福。
惡者為殃。灾由于天。事興于人。人苟自定。灾亦莫侵。果毋違天逆時。
自免極凶大難。如道路也。有平坦者。有荊榛者。果自擇焉。亦不為害。
故人力足以濟天時之窮也。而其道在一順字。順者。順天應時而趨
吉避凶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夫六四辭曰出自穴。即示人趨避之道也。釋文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7
恐人未明。復申之曰。順以聽也。天命不可變。人事猶可力。則順天聽
命者。正有所為也。蓋處六四需血之時。前途大難。舉足將陷。而幸所
入未深。猶有出灾之望。則宜順天之數以自反。聽時之變以求出。果
反而得出。則雖傷不傷。雖損不損。以前後猶有光明之途在也。需下
卦初九九二。外卦九五。皆與六四接應。果終順聽。不患無免灾之方。
則以諸爻皆陽。有前後光明之象也。物極易反。數窮易疑。苟察其所
行之非。而反于正大之路。則一轉移間。不獨免灾害。且得貞吉矣。故
時者。人所用也。需者。人所為也。人克自主。不違天逆時。不徇情過物。
則灾害自遠。而吉利在前矣。故聖人誠人以順聽。正同九三之敬慎
不敗也。然究異乎九三者。時更迫。勢更急也。果不自反。以求出穴。則
雖敬慎無益也。蓋順字對逆言。六四陰行陰位。原逆行也。今曰順聽。
必反其所行之逆。而後至于光明。必鑒于需血之非。而後得出于穴。
此順以聽一語。不祇順天聽命。無所事事之謂也。既需血而入穴矣。
豈能徒順聽而無為乎。言順者。順以正其先之逆也。聽者。聽以察乎
後之光明也。此有為也。向來注此者。多不明是義。以為順其所行。聽
其所為。則誤矣。需者。有所為也。人之情正欲當。不過乎物者。需之道
也。則宜順以聽之。人之情縱欲多。過乎物者。需之失也。則宜反以制
之。故順以聽者。順天以聽于性也。性命一也。天性亦一也。中和之道。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8
固如是也。格物之道。亦如是也。凡經文未詳。而釋文補之者。皆為人
道立教也。需三四兩爻之例尤明。蓋其精義。即不過乎物。而節情止
欲。就正于性命而已。此本乾義也。需以坎從乾。故尤主是義。六四又
坎初爻。其宜反于乾也。理所然也。坎為人情。乾為人性。順以聽者。即
歸情于性也。聖人之學。始終不離此義也。需至于血。情動以極。欲見
于外。故挽救之方。唯有反而就正于性耳。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宣聖講義
此需九五爻辭也。需以用之正。時之宜。位之當。為需之要道。人之所
需最急者。飲食宴樂。以身之必需。生之必備也。故需者有分定也。出
分而需。非需也。奢也欲也。唯分內之用為需。故君子之需。先定于飲
食宴樂。而九五爻辭。需于酒食貞吉。尤可見需道之正。需德之中也。
夫酒食者。人生最初所需也。無之。則不克生。此所以為中正之道與
德也。酒食非以貪口也。故雖必需。而仍取貞吉之義。不貞則不吉。貞
者。正也信也。自潔以守。自廉以持也。在情性之交。易失其持守。而君
子則以廉潔為本。以正其情。而信其行。此所以為貞也。不失其節也。
酒食者。情之所發也。貞則發中節矣。發而中節曰和。返正于性曰中。
中和之德。天下之達道也。故曰貞吉。以酒食而能貞吉。足見人情之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69
正者。即性命之中也。性命中正。情欲太和。元氣渾淪。陰陽燮理。乃位
育之功也。而始于酒食焉。君子發于微。而至于大。明于細。而擴乎無
垠。此闇然日章。費而隱之道也。行止不外日用。動定不出性情。魚躍
鳶飛。上下俱至。造端至極。遠近同賅。初無巨細之殊。亦匪奇異之行。
故曰聖人本乎人事。王道本乎人情。人情之中。人事之正。大而天地
化育。小而飲食起居。一以貫之。不外中和二字。此九五以需于酒食
而貞吉也。既貞以吉。則失貞者自凶。徇情逐物。縱欲失節。其不貞之
害。可勝言哉。九五一爻。以坎之中同乾之正。先後天之位相應。天人
間之德大同。故有此貞吉之占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酒食而賅一切人情所發之事。則均不可越
乎中正之道。而中正者。乾之正性命保太和也。有生之初。不外乎此。
洎乎終身。仍不離此。此始終之道。天下之大本與達德也。人生不能
無需。情也。需而不可失正。性也。因性制情謂之節。以情歸性謂之道。
故貞吉者。道之成也。德之至也。不獨人事之利也。貞于性命。乃至誠
之功。此傳所謂貞夫一者也。天地不二之道也。大哉貞乎。斯為吉矣。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70
宣聖講義
此需上六爻辭也。需之上六。轉而從陰。以異于九三九五也。而在六
四。亦由陽之陰。以得九五。故所陷未深。入穴仍出。而上六則全坎之
象已具。而險阻之途已成。故辭稱入于穴。以其陷于窞也。然陰者逆
行。而貴能靜順。處外而入于內。行險而留于中。則其所以自全者。舍
順以敬外。無他道也。而需者有所待也。己之不克自動。則望他人之
助。此求友之情殷也。上六以逆而返于九三九五。則其友也。友者陽
也。陽者其數三。而爻又與三應。故來客三人。以非自動。則來者必不
速不召而至。則其勢易忤。而以上六自陷于穴。無以為抗。則敬以待
之。順以止之。則雖不速。猶可同處。故在象以敬之為當。夫敬者。發于
誠。止于禮。則客雖不速。亦無相害之心。此敬之終吉也。陰者樂近陽。
陽者喜從陰。上六以陰致陽。陽不期自至。此氣之所合也。而客者必
有主。來者必有居。主雖不敵。而不失其儀。猶可親也。居雖非舒。而不
亂其序。猶可留也。故雖入穴。而有不速客來。雖在陷中。而能以禮遇
人。以誠感人。則其終吉。可見其守位之道。處逆之時。初無尤也。夫人
事之最難者。居高而忘危。臨難而忘禍。嬉酣以招忌。則在位者。必受
其灾。昏騃以賈禍。則履險者。必重其患。此皆君子所戒也。處順者。不
自尊以陵人。處逆者。不自懈以惱人。終始以乾惕自持。行藏以戒懼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71
自守。則當時不遺怨毒。失勢不逢危難。以有自全之道。而無啟釁之
虞也。需者有求者也。求而不自檢。則必為情累。求而不知足。則必為
物役。故可求者。戒貪以止謗。不可求者。戒妄以飭行。以期無過于物。
而後保其中和之德。處乎中正之地。性情以正。物我同休。而後灾不
為灾。仇害以寡。吉以終吉。危難不生。此不問處順處逆。皆得免于咎
也。非然者。則吉亦凶矣。利亦害矣。貪而不厭。則禍生肘腋。困而不悔。
則敵處同舟。此需之道亡。而人事之失度也。情欲者不可滅。而必以
禮節之。性道者不可遺。而在以中正守持之。不問其為吉凶也。以上
六之險阻困苦。而猶得終吉之占者。重在一敬字。敬則吉矣。故禮曰。
敬勝怠者吉。而君子無時失其敬也。莊敬日彊。乃全其生。保其性。此
不易之理也。故需卦明人事之始。而歸于禮教。唯禮以抒敬。唯敬以
全身。此乾惕之訓。利貞之誡。無非為聖人制禮之本旨也。而禮必本
于人情。情必始于飲食。此需卦始終。皆以酒食為喻也。不速之客敬
之者。亦不外酒食宴樂耳。以此欵賓。適孚所需。情所生者。終之以情。
此一貫之道。而不離乎中正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宣聖講義
此釋爻辭之義。明其雖未當位。未大失也。則以能持之以敬。感之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72
以情。則客來不失其所待。而和生矣。和者禮之用也。上六之險而不
險者。得和之道。成禮之用。則不在位。猶終吉也。況在位者乎。故需者
吉凶所分。安危所繫。果處之當。自無他虞。生全身安。物我皆得所。果
不當者。凶危立至。此在乎格物之士。善體易教。而有以自全也。需之
反即訟。欲求無訟。必先行需之正。而需雖以飲食為言。實則包一切
人情所生者。由此達彼。是在通道之君子。
宗主附注
天道大公。而生化則有偏全。以受氣殊也。在人則取弱肥彊。取敗
益勝。視為固常。謂天之厚人。而生物以養之。故嗜慾無度。殺害不
節。以逞其欲。而快其私。豈道之當然哉。然人既有身。不能不食以
養之。衣以溫之。居住以安之。男女以慰之。則有所待于物。以孚其
情者。實亦人生之常經也。而聖人于此乃定其制焉。以天生之物。
養天生之人。以物生之質。延人生之嗣。而必期于不害。致于不過。
人物各得其所。以同生于天地之間。是在乎格物之功。亦即易需
卦所定之義也。夫人取物以為養。物亦藉人以養。人取物以延嗣。
物亦藉人以育。此兩相需也。不獨人物相需。物與物也。亦時相需。
凡能生息化育。延綿不絕者。皆有其所需也。而需之名。則必有一
定之制。不易之義。果為養而肆其貪惏。為育而逞其情慾。則非需
上經-5-經文講義-需卦-釋爻辭-73
之正也。不得為需。此過乎物也。禮曰仁人不過乎物。孝子不過乎
物。不過云者。中道也。恰如所需而止也。是先明物與人生。物與物
生。而得其並育不害之道。並存不仇之情。是當上觀于天。俯察于
地。明于春生秋殺之理。達于調虛劑盈之方。而後知所需者。唯何
為正。唯何為中。而定其防。制其用。此則格物致知之義也。故大學
之教。首以格致。明其學為人也。明人生之始也。易之需卦亦然。需
之前曰蒙。蒙以養正。小學之事也。進于需。則大學格物之道。進于
訟。則大學致知之功。此古人立教一貫者也。而需之第一要義。則
在乎何者為需。何者非需。此則禮不過物之旨也。能明及此。則格
物之教。可瞭然矣。
宏教附注
需訟反覆。為儒家格致大則。亦古人克慾制情第一工夫。而後人
多忽之。是不明易教。亦不知大學之教。何以首格致。而格致章。何
以有聽訟之文也。聖人心傳。萬古一貫。于此可以見之。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總釋象例-74
訟卦。坎下乾上
宣聖講義
訟卦為需之反象。需以水天相從而成用。訟以乾坎相背而成爭。需
以相得為象。喻人有所求。訟以不合為旨。喻人有所妒。此由氣之順
逆。數之從違。兩不同也。訟之為象。上乾下坎。坎者乾所生。水者天所
化。天一生水。原為同類。而上下違行。乃反德為仇。天主陽而上升。則
氣無由降。水主潤而下注。則德無所承。故天在水上為訟。明其情之
乖違也。夫水者。德柔而性順。而其用。則險而易陷。剛而易沉。處于高。
則得其溉灌之功。孚其潤澤之用。處于下。則變為汎濫之患。加其潰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總釋象例-75
漬之虞。蓋所居不同。則得失以異。天者至清明而德玄虛。至剛健而
用邈遠。以其主陽氣。而宰生化。履高明。而含神用。不能屈之為用。褻
之為從。故其德宜始生。而其功在大遠。此覆萬物而生化萬類。初不
見其跡也。今處水之上。乘氣之升。日與地遠。不相接洽。則兩者之間。
成睽違之勢。而兩象之意。懷嫉妒之心。此其所以反需而成訟矣。天
下之所以有爭者。必因于利害之不齊。人物之所以相訟者。必由于
情性之偏激。失其中正之道。則無以致其均平。背乎太和之德。則無
以調其虛實。此爭訟必始于失中和也。需之為需。本于中和。情不離
性。欲不徇物。人以禮為守。以敬為行。貞固自持。利用不過。故為人道
之正。而訟則反是。逐乎物欲。以自觸于刑。忘其禮敬。以自失其守。以
物為滿足之望。而物乃仇之。以情為恣肆之行。而情乃害之。使性無
權。而為意氣之爭。使禮不振。而求法律之效。此人道之不立。而民生
苦矣。故同生者不親。共存者相恨。私欲是逞。至性以漓。人紀不綱。太
和以壞。此情識之所誤。而非正知之所裁也。君子知之。必先格物致
知。以期其底于性命之正。保其中和之功。此訟卦者。聖人明致知之
教者也。
就卦象言。訟以上乾下坎。上為純陽。下為陰卦。以陽從陰而不相得。
內藏險阻。外示光明。下有二心。上成浮蕩。陽浮于上。陰厄于中。上下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總釋象例-76
相離。父子責善。故為不親之象。以剛臨險。相持不讓。情逼勢迫。乃至
于訟。此氣數自然。事理自至。皆物欲之害。而情識為蔽也。夫人生而
有其靈。以為其知。此性之光明也。亦乾知大始之義。既長而情欲增。
漸將真知錮閉。而好惡日多。情識為主。性靈以汨。人欲橫流。遂使是
非不明。善惡無準。忘天逆理。逞暴使彊。棄義違仁。好爭務殺。皆由于
一念之妄。而糾紛無窮也。夫天理之存于人者。性也。人生而靜。天之
性也。感于物而動。情之欲也。物至知知。而後好惡生焉。此禮經所述
也。可以見性之至善。而情乃因物以生知。因知以生好惡。則好惡之
知。非正知也。仍情識也。正知者與生俱生。不增不減。情識者。隨生以
長。日添日多。故嬰兒祇知欲乳。而童年祇知好弄。初無他欲也。及其
長也。而後愛憎之心生。嗜欲之念廣。為恩為怨。或親或仇。所務既繁。
所逐不止。于是情識彌滿于內。物好徵求于外。是非曲直。各以所便
為辭。貧富有無。祇求心意所遂。而後利害罔別。人己殊觀。畛界既分。
爭訟乃起。此由于正知之晦。但憑情欲以為是非。真理之亡。但逞意
氣以明得失。此訟之不免也。而君子知其蔽焉。則明其致訟之源。而
進以求知之道。此因訟而推及于格致也。格物之至。則情識不足蔽
其性靈。而好惡自當。致知之至。則物欲不足涸其天理。而意念自誠。
此人人所當反己以觀。而事事所宜清心以察者也。故訟者。必求其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總釋象例-77
無訟。而聽訟者。必復之于中和。使物我皆盡其情。而是非不失其正。
使性情皆得其正。而好惡不偏于情。此則物格而知至矣。故大學始
教。必先從事斯義。物我不過。則天下皆得其平。情性不差。則人心皆
得其正。好惡既當。則意念易誠。愛憎有恆。則心思以一。此中和之德。
必本于情發中節也。情者人所不免。中節則和。而訟無由生。故聖人
制禮以定其節。若已過其節。而至于爭。則情將害其性。物將害其生。
中德不全。太和且失。是禮之不足為用。而後聖人始假法以刑之。此
聽訟之不可免。而刑法所以濟禮教之窮也。法者。聖人不得已而後
用之。而訟者。人道之反常也。法則因其反常而生焉。故需者定于禮。
而訟者齊于法。一反一正。一變一常。交相為用。以成其道也。故訟以
天水相違。父子不親。性情不正。物我失德。而後致之。有訟必有刑。天
道之所殺也。故天道不下濟。而水德成汎流。光明不下被。而險阻梗
乎中也。學者覽之。當可以明聖人制象立辭之旨焉。
訟卦象義。已如前述。其辭旨亦可知。以訟字從言從公。意謂有爭不
決。必待判于公也。言者爭論之意。公者士官之所。不得明其是非。辨
其曲直。則相質于公堂。而待裁于法律。此訟之所取義也。然訟。有公
有私。有誠有偽。有被屈而愬之。有攻訐而毀之。有當訟不訟。而從解
勸者。有不當訟而訟。以健訟為能者。有訟人而直己者。有自訟而悔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總釋象例-78
禍者。有藉訟以為惡者。有因訟以成善者。訟之情不同。訟之類亦異。
則所以成訟。與為之聽訟者。亦各有其例。而不得一概論也。易之訟
卦。則本乎一。致于同。期之中正。分其利害。要以人情為主。人性為先。
糾其過不及。矯其蔽害。明其真誠。戒其誣毀。則以法濟教化之窮。以
政成禮義之用。使訟者愧而自艾。悔而自咎。復其天性。而飭其私情。
遏其物欲。而保其中和之德。此以訟止訟。以訟平訟。而歸旨于無訟
也。訟德之失也。訟而直。猶不為損。聖人不得已而許民訟焉。故訟從
公言。以公為止訟之本。平訟之方也。上以公示于民。民以公信其上。
則法懸而不用。刑制而不施。道德昭回。性情適正。險阻芟夷。人民和
居。則治道之成。亦禮教之輔。訟之時義大矣哉。故訟者致知之道也。
人所以爭而不決者。知之蔽也。識之役也。逐物忘正。任情失中。則爭
訟之所起。而己之知。不足以明其是非。定其曲直。是有賴于聽訟之
官。裁訟之法。官與法者。補民知之不逮也。比之于禮教焉。禮以齊之。
教以化之。官以正之。法以革之。其道同而用異。途別而歸一致。故訟
之義。以公為本。至公無私。訟乃得平。大公以正。訟乃得止。夫蒙者。教
其愚也。訟者。教其妄也。蒙以養正。訟以致中。中正之德。教之所成。法
之所行。故曰訟以致知。在物格之後。格物致知。人道之始。故需與訟
相反相成也。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彖-79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宣聖講義
此訟彖辭也。以訟之象。與需相反。而又相成。故同為有孚。有所合也。
乾坎雖相違。而父子當有合。此由其本來言之也。乾者純陽。坎者生
陽。上下相孚。此氣之應也。天水違行。此德之背也。氣應故曰有孚。坎
固乾所生也。以陰交陽。以坤交乾。而後成也。而陽卦陰德。陽體陰用。
內雖陰而外剛。剛與柔應。陽與陰應。上卦之陽。與下卦九二相應。雖
不親而有孚也。孚者。信也。氣應而不失常也。行雖違。其不失常。則與
需同。故皆曰有孚。以爭訟者。發于情。止乎理。則訟已成者。不失訟之
正。訟不成者。不乖訟之道。訟固求其平也。故訟雖為過。而不失其孚
也。然訟者易趨于偏激。因求平而反失其平。因不直而反過其直。則
非訟之正。乃乖訟之道。曰有孚。言不過則孚。過則不孚。此人事之變
也。而視訟之所至。如訟而平而直。則孚。否則過矣。過猶不及。屈者辱
者不及也。今以訟而屈人辱人。是過矣。過則不孚。此中孚與大過為
相反也。以其或過也。故曰有孚。明其非必孚也。人事之所為也。然有
孚者。信于外。達于物。明于情。通于道。此其德也。而訟以上下相違。內
外相妒。氣合而行反。體同而用乖。是雖有孚。不全其德。故曰窒。惕中
吉。終凶。以其不通達也。故曰窒。窒。塞也。阻也。不順也。不合也。剛險相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彖-80
交。外虞內滯。故為窒。窒則惕也。行之不可進也。居之不可安也。乘剛
而阻于險。妒物而迫于情。欲讓未能。欲抗未敢。不惕得乎。然事之害
者。恆以畏而得利。情之急者。恆以警而獲安。是人力之勝也。則因惕
而中吉者。亦理勢所至也。而惕之中吉。非可恃也。情因安而自怠。事
因利而自驕。則向之惕者。轉而自幸。向之有備者。轉而不憂。則事變
之來。將與時易。過失之咎。將與數遷。則向之中吉者。遂轉為終凶矣。
此訟之常也。訟之初也。激于意氣。必因義憤。而出于愬。有其理以致
其辭。有其情以御其勢。此所以有孚。而志在進也。迨其未判。心念法
之難恃。情之難申。或官之不信。勢之不達。因憂以惕。因窒以思。則一
念之微。足以悔禍。中人之勸。足以解仇。此中吉也。洎夫情移事遷。心
高志傲。或不卹于法。而弄智謀。或不畏于官。而假勢利。以圖直曲之
反。遂無善惡之分。失中而偏。不正而邪。則中孚之占。變大過之象。此
所以為終凶也。故訟之所至。恆為終凶。非必凶也。情之所役。志之所
縱。乃反吉為凶。故官力不可假也。機詐不可弄也。法律不可瀆也。情
欲不可恣也。此訟之正道也。訟者求申于官。陳情于上。故利見大人。
而乾剛居上。大人之象也。訟者處險難安。臨深莫測。故不利涉大川。
而坎水在下。大川之象也。乾坎相背。天水相違。行而多險。居而多艱。
此人道之苦也。辭乃寓其義焉。夫訟出乎不已者也。若好為之。則逆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彖-81
行而倒施。不智之甚也。需者情之常。訟者情之變。需者德之正。訟者
德之違。故相反也。君子因之以自反。則逆為順。違為和。則訟而需。凶
而吉矣。訟占終凶者。明訟之不可久也。人民之安。必求其睦。訟則不
睦。何以求安。此聽訟者。以無訟為貴也。知之至者。訟亦無矣。故君子
先格物以致知也。
訟卦彖辭。係釋全卦之用。而為聖人立教之旨。使讀者由辭而知其
用也。夫訟以爭起。以不平而出于訟。以權利失當而至于訟。則其所
用。明為相仇。故有不親之義。夫不親者。非謂路人也。乃本來親近之
人。忽變不親也。若路人無利害之爭。無恩怨之緣。無嫉妒之念。無欺
侮之行。自無訟之可言。則其不親。不過漠不相識。遠不相聞而已。無
得失也。無吉凶也。唯其親而不親。近而不近。本同生。而不同道。本共
處。而不和居。反恩為仇。變和為戾。則其得失已著。利害甚明。爭訟不
休。吉凶自判。故訟之所起。為失其親親之誼。而悖于和睦之俗。乖于
友助之情。逆于恭讓之德。此人道之變也。彊乃陵弱。智乃侮昏。唯利
害之圖。勝負之辨。民德以薄。民風以澆。國俗以非。國本以動。在群而
不能合其群。居類而不能和其類。各有異志。而無同心。是離亂之因。
敗亡之兆也。故君子惡之。而立教以讓為本。以貪為戒。以忍為德。以
暴為非。以相愛為仁。以相爭為野。立人道而制禮節。警民失而定國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彖辭-82
法。訓之于始。罰之于終。導之于先。禁之于後。使彊暴有所畏。良善有
所保。仇怨不長。遠近如一。則爭者化為和睦。訟者易為退讓。民情以
平。國本以固。人生以定。物力以盈。此大同之治也。民不私其家。人不
私其身。財用唯公。力役唯勤。上下相親。恩怨皆平。此人情之至。而天
下皆得其平矣。故訟卦示其意焉。有利則害。有得則失。爭則有損。訟
則終凶。此天道也。從之則吉。逆之則凶。凶者以反人情而背人道也。
人情以縱極而反。人道以失中而背。故情不可縱。而道不可違。物不
可窮。用不可極。力不可竭。智不可盡。爭不可久。訟不可成。此順天以
全生。即格物以致知之義也。故訟辭雖簡。含意則宏。文雖顯。寓理則
微。道之所成。教之所立。人物生命。民治國政。胥基于此。而定于是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
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明訟之所由成也。以剛而行險。是以出于訟。非民
情之醇。民德之厚也。健者。由己言。則成不忍。由人言。則為很戾。蓋以
我所不欲。加之人。人亦不甘受。是一以險來。一以剛往。雖健而不能
和。故至于訟也。為其剛則不讓。險則多詐。詐以陷人。剛以反惡。此鬥
很之勢也。如非剛。則遇險必避。而不與抗。如非險。則遇剛能承。而不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彖辭83
與爭。則不至于訟。唯以剛而待險。又其同類。情既相忌。力又相衡。事
勢逼人。和讓不克。此所以必出于訟也。以訟有孚而窒。則曲直之情
可見。隱伏之禍可推。惕中吉者。剛來而得中道。以道能自警。故吉。謂
中者。兩端之中。不偏也。不過也。不偏則能恕。不過則能中。雖剛猶可
和也。自處之得道。故能忍而讓。經人之解譬。故能和而安。此中吉。不
為剛折。亦卦象也。卦內外之交。尚相應也。至其後也。剛已觸險。險已
交剛。事勢既成。和讓不得。訟乃日急。其終以凶。則理之所當。數之所
至也。人之不諒。我又不容。唯狠心以攻訐之。惡聲以報復之。爭執無
休。灾害乃大。此終凶之兆。明訟之不可成也。亦卦象合上下之數也。
其氣已極。其道以窮。兩不相投。遂成兩敗。勝亦為負。得不償失。此終
凶之所由來也。故君子示戒焉。明訟之不可成。而必求其初之無訟。
繼之不訟。終之解訟也。蓋退而自懺。則情易平。忍而恕人。則恨立解。
祇在充其孚惕而已。孚則反仇為友。惕則轉禍為福。因逆而成順。由
變而復常。在人事也。利見大人。以訟必于官。必訴于法。必求于公正
之士師。明達之裁斷。故利見大人。言尚乎中正也。大人者。無不中正。
中則不私。正則不邪。私邪既杜。冤屈乃申。此訟之所求也。而訟者之
所以得平。亦必待中正而後止。中正之大人又能以中正示民。使皆
無訟。訟而速解。以遠于凶也。唯中則能和。正則能判。故訟之有無。當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象辭-84
以聽訟者為準。聽訟而能使無訟。則至中至正者矣。道之見也。性之
至也。非盡于人情。順于物力者。不能也。非格物致知者。不能也。唯格
物。始明物力。唯致知。始盡人情。人物同明。性情兩盡。非中正之德而
何。大學之道。而歸于至善。中庸之德。而致于中和者。皆此中正之用
也。皆大人成德達道之效也。不利涉大川。以與需反。需之利。訟之不
利。訟象下坎易陷。如涉大川。將墜于淵矣。蓋防害未然。避難事先。此
聖人立教本旨。傳曰。水儒民狎而玩之。故多死焉。以見臨深之心。必
時具也。唯乾惕足以免禍。唯反省足以無咎。此以涉川為喻。明訟之
禍如水。不可試也。不可狎也。訟者。意氣之爭。猶水之汎濫。川之深陷
也。險莫逾于水。而人之險。莫甚于情欲。因情欲而至于訟。則以身歷
險矣。回頭是岸。速自惕焉。故不獨不利涉已也。訟之不可成。成則比
涉川尤不利矣。夫訟以不平而求平。又復試于凶險。是猶玩水以為
平耳。不知其深陷無底也。故君子戒之。而必先正其知。明其誤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宣聖講義
此釋全卦象辭也。夫始之不臧。終受其害。訟之終凶者。始之未慎也。
小不忍。則亂大謀。細行不矜。終累大德。訟之謂也。以一時之忿。而忘
其身。以一事之激。而忽其生者。皆始之不謀也。由情識蔽其真知。物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象辭-85
欲累其性靈。遂種因于先。收果于後。此謀始之所貴。而作事之有先
也。人物同生。而利害同受。何以獨享其福。遺禍于他人哉。此不平者。
人為之也。為己則先自省。為人則先以恕。忠恕不失。此謀始之本也。
忠恕之至。寧有訟乎。故情欲不可無。亦不可過節。事不可不作。亦不
可不謀始。謀始之義大矣哉。始對終言。謀始對凶終言。因訟終凶。則
謀始。當自需致其中正也。人道始于教。人生始于飲食物育。需以正
飲食。訟以正教。教不及者。法乃施之。人之學也。始于格致。故大學先
之。亦本訟象辭謀始之義也。謀者致知也。謀始即先致其知之意。事
物也作事。即格物之意。若不明于物。將何以作事。若不致其知。將何
以謀始。故畢生之學。首于格致。而凡人之生。首于需訟之道也。聽訟
而使無訟。為盡人物之情。而得其平。謀始者。亦求其情盡而理平也。
作事之訣在此。推之治平亦在此。故學業為一貫也。中正之謂也。情
正于性。德凝于道。脩之所成。學之所致也。而必有謀始之教焉。天下
無事無物。莫不有始有終也。乾知大始。訟上從乾。故辭曰謀始。謀即
乾之知也。因乾為易之道也。此知字。與致知知字一義。唯乾知大始。
不待格致。而訟雖承乾。以情欲之蔽。則不得不先謀焉。此格致之所
貴也。坤作成物。即作事也。事物一也。坎非坤。而由坤交乾以生。且後
天代居坤位。故亦有作事之象也。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象辭-86
宗主附注
訟卦為需之反。亦需之變也。物窮則變。理極則反。此自然而然。不
致而至者也。天之生人物也。而與之以情欲者。為將因之以延其
生。育其族也。故及其成長。無不有嗜慾之念。愛憎之心。利害之知。
得失之辨者。將以是繁榮其世界。發展其生活也。是皆屬之情欲。
而為生化之樞機。氣數之標準也。故情欲者。後天之物。不可一日
絕者也。而其利之者。害亦在焉。生之者。殺亦存焉。求其利而不害。
生而不殺。則唯聽命于道。道在人曰性。在德曰善。在行曰中和。在
位曰中正。是所以閑情欲而保生利。免禍亂而成至道也。失于此
者。必為灾害。必至紛亂。其無灾害。不紛亂者。則天理之至。人道之
正。超生化之外。握權衡之數。而能與天同老。與日月同明。與鬼神
同化矣。故聖人以此立教。以教制禮。以禮定法。止灾害。判紛亂。而
皆不越于性。不離不道。不背于中和。不失其中正。而又不反于情。
不毒于物。不殘其生。不損于生嗣。不阻于世界繁榮。此所謂至教
也。至理也。至德也。人道之大則也。故有利而無害。有生而不殺。足
以合天之仁。助天之化。此人之所以配天地而稱三才也。易需之
後有訟者。為明情欲之失。紛爭之害。而以教法示之。使還就于中
和也。訟者。用法以正性。其功與教同。而為人道所不得不備也。故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87
卦從變從反。因其變而之正。反而復原。則訟仍為需。情仍歸性。世
道以治。人生以全。豈不休哉。故訟與需。一正一變。一來一往。道路
所指。人物所由。唯自辨之。以正其知。而明于物。此物格知至之義
也。請細味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宣聖講義
此訟初六爻辭也。訟之初六。以坎下爻。居卦之始。其位不大。其用不
昭。雖發乎訟。而未成也。雖啟乎爭。而可明也。此時之所為。勢之所使。
有易已之情。可辨之機也。爻辭之意。與需九二差近。則可見爭之未
甚。訟之纔起。事非大。時非亟。故事不永。言猶小。不永則易解。小言則
易釋。既不至于久訟。則其終吉。亦如需九二之情。夫訟原終凶。而以
易解釋遂孚終吉。則可知聖人立教。以無訟為尚矣。訟全卦。皆爭訟
之象。而初六則可訟可已。故猶與需相似。蓋正反之間一間耳。知而
自反。即歸于正。此致知之功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處柔用柔。不為已甚。則易饒人。以寬加寬。不
事苛求。則易自解。其勢既順。其事猶和。不永訟者。不獨不欲也。亦不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88
可也。不可者。言時之所為。位之所定。不得逆也。故不永訟者。自然之
勢。非故不訟也。逆之則凶。故以不永而終吉。順用時位者也。以易明
之言。易和之恨。則所得于時。所利于位者。有其天也。故小有言。不為
害。而易辯明其故。則猶些些誤會。不足以長爭久訟。一語得以解之。
一時得以止之。則雖訟于先。而和于後。雖爭于彼。而解釋于此。其所
處者順。故其至不逆。其所復者速。故其終中正。此以終吉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宣聖講義
此訟九二爻辭也。本爻居下卦之中。為陽氣之行。上接乾剛。而不能
諧。中間陰爻。而不能弱。以陽之正。履坎之險。恚而不忍。激而難安。怨
而不伸。逼而自迫。此由時之非。事之變。其情之窘。其行之艱。而不能
自懺。不能復正。故其象顛沛。其境流離。不得已也。訟之不勝。忿而歸。
歸之不安。迫而逃。乃勢所至也。克者能也。勝也。不能者。訟之不成。不
勝者。訟之不直。二者皆不克也。以上之不受理。則不成訟。判之不得
情。則不直所訟。此其剛柔勢乖。彊懦形禁。有必然也。以下而訟上。柔
而爭剛。力殊位格。其不克也固矣。不克而歸。被逼而逋。以身殉訟。以
家殉爭。而未足也。所居在中央。所交多比戶。則其連累者眾矣。故辭
曰。其邑人三百戶。無眚。眚者。灾也。所為灾者。以仇恨之至。今訟已不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89
克。歸而逃矣。則雖有比戶之嫌。同居之義。仍無灾矣。此其所占。在能
識時而避禍。去眾而遠嫌。則雖迫于勢。而無害于人。雖激于情。而保
其身家。此重在逋也。若怙其眾而不畏。逞其忿而不避。則禍及其邑
人。豈獨患加妻子耶。故逋者自逋。而邑人無眚。言逋者為全邑人也。
此訟之大者。譬之兵爭。一人逃。而全城免。譬之擒盜。一人去。而脅從
生。其所以全者。正其不求全也。訟九二。其禍亟矣。以能避而免者多。
此聖人教人權乎輕重。擇乎安危。而速自決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掇者。相拾而及也。以九二之禍。大患也。果不逋
竄。邑人三百戶。將皆及于患也。蓋以下訟上。其勢然也。此上下二字。
非限于君民朝野。凡大小彊弱。皆上下也。以小爭大。以弱爭彊。皆有
至掇之患也。故圖全者。不驅眾于危。仁也亦義也。九二之辭。其旨深
矣。
宗主附注
訟之九二爻辭。人多疑其義。則以歸逋二句難解之故。釋之者。或
連為一句。或指為一事。遂使原意不明。歸而逋。是主。邑人三百戶。
是客。無眚二字。則共有之。蓋人以不克訟。歸而逃。以免于眚。邑人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90
以罪主既逃。亦免于眚。是以一人之逃。而免邑人三百戶。結果不
獨邑人之幸也。以訟者必有凶。而善避則免。訟者易為累。而主逃
者則免。故文言人事之得移其禍福。足見易教之旨。或以為一句
一事解。則誤矣。如一句。則必為邑人同逃。同逃既眾。安免于眚。如
謂一事。則眚者何在。無眚者何屬。既曰無眚。必已有眚而得免也。
以訟者不逃。必有眚。邑人因累。亦將有眚。今以其逃。乃皆無眚。是
重在逋逃矣。又三百戶云者。言其數眾也。而皆同邑近居耳。非以
邑大小言也。古文言眾多。輒曰三。或三十。或三百。或三千。皆指其
大多數也。非恰恰三。三十。三百。三千也。說者勿以辭害意。蓋九二
以下訟上。開罪于其尊彊。設追其咎。必連累多眾。此古來密法嚴
刑屢見之事。以訟本不親。非人道之常。則乖乎仁義。肆其殺害。其
灾可知。聖人揭之以示人。使知訟之害。且欲人之懍然自惕。善于
趨避。則雖灾不眚。其意至深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宣聖講義
此訟六三爻辭也。本爻以陰行陽。以柔履剛。陰而自慎。顯而不彰。乃
守舊之象。安貞之祥也。蓋以下從上。以柔順剛。能自貞以厲。則吉矣。
舊者先人之遺。在卦為先天。為其反正卦。訟之正需也。食舊德。應乎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91
需也。需以酒食為先。故曰食。凡陰者逆行。逆加逆則反正。六三之逆。
乃反同于需。以氣之行。時之至也。循環之道也。坎生自乾而合于坤。
貞者。坤之本德。厲者。乾之善行。乾九三之義也。既貞以守。又厲以行。
以終吉也宜矣。以六三。以逆為順。以訟為從。有舊德可食。能貞厲自
慎。則反終凶為終吉矣。然坤者無成。六三取坤之義。從乾之事。故曰
或從王事。無成言訟者雖吉。而從者無功。此皆以反為正也。以訟則
吉。以從則否。是以坤道變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夫訟之先為需。故其行也。時與需應。而訟者貪
得。果戒于貪則吉。若因以為利則無成矣。故吉者逆取之無成者。順
致之。欲功而無功。欲獲而不獲。此天之所以戒人貪也。乘訟之時。不
訟可也。因以為媚。則不可。六三之吉。由訟得也。其無成。由謟也。非從
王之時故。也觀此則知逆順之理。吉凶之象。不可一概論也。彼食舊
德者。先人之澤未盡。果加以貞厲。則吉大矣。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宣聖講義
此訟九四爻辭也。九四居外卦之始。與九二相應。陽行陰位。柔承剛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92
德。而以卦上下不同。內外異用。主賓各別。從逆異宜。故同而不同。似
而不似。此理勢然也。爻辭言雖訟而不克訟。與九二正同。但九四以
在上位而訟其下。則與九二異。其皆不克者。陽與陰。剛與柔。不親而
近。不交而悅。其怨易釋。其仇可解。故不克也。唯上之不克。則無後患。
非如九二下訟上而不克。其患至如掇也。上者勢之所集。雖不克。不
足畏。故不似九二之必歸逋也。然不克者。必有所沮。必理之難直。言
之難信。而逼于公論。持于國法。其勢不用。其彊莫施。則當其不克訟
也。唯有自反而復。以聽于命。自順而守。以變其衷。渝者變也。變則安
矣。前以忿而訟。今以反而自責。前以爭而進。今以變而自守。則前之
欲伸于人者。今且聽之于天。前之欲決于力者。今且安之于命。是與
未訟之時變矣。一變而安貞自處。數乃易。象乃更。則訟之凶者。亦變
而之吉。故曰安貞吉。夫安貞。未有不吉者也。而曰安貞吉者。以九四
初未能安貞耳。徒以訟之不克。反以聽命。渝其初衷。而長守安貞。是
以轉為吉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渝字句。言能復即命渝。是能安貞不失也。安貞
者。坤之大用。以乾而用坤。是有守矣。故曰不失。不失其德。不失其業。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93
二者皆不失。斯大吉矣。若渝字連安貞。則宜釋作渝而安貞。蓋安貞
不可渝也。安貞之渝。尚謂吉乎。釋文恐後人誤解。故申之曰不失也。
言不失于安貞。則亦不失于吉也。
九五。訟。元吉。
宣聖講義
此訟九五爻辭也。訟九五為上卦之中。亦全卦之正。位當而時宜。勢
集而理得。此一卦之主。亦訟之所由決也。夫訟者有三人焉。一訟者。
一被訟者。一聽訟者。曲直不同。彊弱各異。而皆決于聽訟者。九五之
訟。則聽訟也。以至正之位。行至中之權。中正不失。公直以判。則訟決
而人情平。爭解而民志和。平和之至。國治民安。此國之福。人民之幸
也。夫訟無吉也。其稱吉者。訟而中止。或不成訟。或不久訟。或訟而得
解。或訟而自讓。則轉凶為吉。此以上各爻所示也。而九五忽曰元吉
者。實以聽訟之得也。聽訟之得。可以無訟。始有元吉之占。元吉無不
吉也。以天地至大之理。人物至情之事。不徇于私。不發于忿。不偏不
激。不二不易。此中和之德也。正直之用也。九五以之。故以訟而元吉
也。古者民德朴簡。情理適宜。好惡不偏。爭訟罕見。而聖人以教為本。
以格致為先。無訟而猶設聽訟之官。非訟而猶明止訟之道。故易之
訟卦。各爻皆凶。獨九五屬聽訟。以元吉稱。其餘則以不克訟為吉。其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94
所以示訟之不可長。明人民之不宜訟。意至深也。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九五居位中正。則聽訟中正。中正乃足止訟。
而民人以和。爭執以決。此以訟而成元吉也。甚矣哉。聖人之重聽訟
也。情性得所。反訟于需。中正不失。反凶為吉。此訟卦之本旨。亦易教
之微意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宣聖講義
此訟上九爻辭也。夫事有至中。時有至宜。位有至正。用有至當。不及
者為害。過者亦然。訟之九五。是中正宜當者矣。而上九則過也。上九
居高亢之位。為剛戾之德。處彊盛之顛。絕援應之時。其不能用。乃勢
也。亦理也。雖欲圖功。賞亦不榮。雖欲建業。成亦未厚。故辭曰或錫之
鞶帶。終朝三褫之。蓋明其不足取也。訟者以平為歸。以公為斷。本求
無過而已。安望乎功。本希得免而已。安企乎賞。今以貪念不戢。好大
喜功。樂人之爭。而以取利。快人之訟。而以為功。雖有善斷之才。果決
之智。以邀上賞。而受官服。其得之不當。則失之必速。受之非宜。則奪
之必易。故雖錫之鞶帶。而不終日三褫之矣。以訟者屬于爭。勝而得
上經-5-經文講義-訟卦-釋爻辭-95
賞。與兵勝同。故所錫者鞶帶。示旌其勇毅也。然錫之者。亦可褫之。終
朝。言其速也。三。言其數也。以訟之不可獎也。不獨教民為然。即聽訟
之官。執法用刑原為聖王不得已之舉。豈好為之哉。今因以圖功受
賞。則其乖乎人道。背乎正義。其所榮不情。則反為辱。其所陟不道。則
反為黜。故榮辱黜陟之間。足明聖人戒訟之意。而得失利害之際。尤
易見人民好訟之灾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可見易教之本旨矣。夫訟為需之變。即人情之變
也。不得已而出于訟。唯求其免禍而平忿耳。若進而有所圖。則利反
為害。功反為過。此數自至。理自然也。蓋全卦皆以反為正。以逆為順。
志在無訟而已。彖辭已明言之。爻辭重申其義。望世之導民者。于此
三致意焉。
宗主附注
訟爭也。不限于訴訟一事。凡有爭不決者。皆訟也。人類重在和睦。
不宜爭訟。故聖王治民。必使萬邦協和。君子教人。必先孝弟汎愛。
未有示人民以爭訟者。乃因民情難平。人忿難窒。不得已而至于
爭訟。則唯求其速解。以復歸于和愛。此易訟辭三復言之。而 夫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總釋象義-96
子更再四指示其義也。
師卦坎下坤上
宣聖講義
周易卦序。文王所定。其次以往復循環。其行取對偶交互。故名曰易。
或二卦。或四卦。或八卦。推之至三十。至六十四。莫非依此例以相次
序也。故屯蒙相繼。需訟相環。各以其對或反為往來也。而訟之下。則
續以師比。師比亦相交也。其爻之陰陽數同而位異。故主客殊觀。正
反殊用。情性不類。名實不同。而恰相比。以成一循環。此後天自然之
氣。生化之序。所推移也。師之為象。以水居地中。水為天一所生。地六
所成。以其類聚。故命曰師。師者眾也。類相聚也。有其眾而不亂。聚其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總釋象義-97
類而不乖。其氣感以應。其力合以大。其數纍以積。其德均以和。是謂
之師。有其主者。有其從者。有其任使。有其服役。有教以率之者。有順
以化之者。有平均以結契者。有比類以切磋者。是皆師之所為。而卦
之所象也。
師卦之象。坎在坤下。坤為厚重。坎主險陷。二卦異德而同用。故象師
旅之事。亦喻師長之意。師旅聚眾。以集武力。扞灾害除暴亂。安良善。
其旨光明。其行險惡。其本正大。其施彊狠。其處重鎮。其出猛鷙。其德
涵容。其志猜忌。其在內恩惠。在外威嚴。在上仁慈。在下慄懼。故其應
也。一陰一陽。一柔一剛。其施人也。一仁一義。仁以養眾。義以拒禍。仁
以安民。義以去害。此聖人殺伐之事。誅討之行。而于卦也。為地水師。
地以涵水。水流而不侵地。猶國以蓄兵。兵備而能保國。其義一也。若
推之師長之義。亦可象焉。師嚴而後道尊。教行而後化廣。師以衛道。
教以去邪。唯嚴則風湻俗美。廣則國泰民安。扑作教刑。不率教者無
赦。法以正眾。不守正者必誅。取地水之師。比教化之主。其象固無忤
也。而稱其指。則重在軍旅之用。以將繼訟而決爭。合群以禦侮也。曲
之不直。良之不安。力之不足。理之難論。不有師旅何以自存。不藉眾
力。何以自保。故有訟者。終必有師。而已爭者。終及于戰。師為戰備也。
以厚行險。以柔用剛。不得不然。則師之為義。亦時矣哉。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總釋象義-98
就卦象言。上坤下坎。五陰一陽。陽爻居內卦正位。當位而不當權。主
下而不主上。比在下位之長。而聽命以督率群眾者也。陽少陰多。陽
貴陰賤。貴于下而得中。賤于旁而有眾。此師旅之象。亦師長之德也。
夫師之得名。非以其眾而已。乃由眾中。得一人為之長。而群集聽命
焉。行止有序。上下有度。升陟有法。動靜有宜。出入有時。聚散有伍。進
退有步。聯接有方。一人使之。眾人從之。一人揮之。眾人應之。不亂其
行。不越其秩。率教勿怠。守命弗渝。而後謂之師。師者。行貴整嚴。道貴
尊一。用貴敏捷。法貴親睦。故師者。人所望也。國所賴也。不徒以眾稱
也。若烏合之眾。不得稱師。游怠之群。不得名師。以其非師象也。以坤
厚載。行坎險陷。其德既剛。其道乃柔。此保民而王之所由賴也。率類
而生之所由安也。師之為用大矣哉。古者教人者稱師。建軍者稱師。
文武不同。名稱乃一。則以其本不殊也。皆以安民生。利人情。增民德。
進民族福也。故師旅者。保國禦侮之用也。非以示威也。衛民制暴之
用也。非以為害也。主其事者。必得人。所謂仁義之士。人道之全者。而
從當之無愧。亦猶教學之師長也。蓋以卦象。一陽正位。其意甚明。苟
乖此義。師道廢矣。安能望其成師之德。致師之用哉。故師者。國之保
衛。民之護持。如赤子之乳母也。得道則吉。失道則咎。此師象之異于
他卦。而師名之異于他稱也。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總釋象義-99
師卦之辭。以師為卦名。固由象所生。而初制卦。則無此名。則以卦命
象。亦猶今之以名命卦。不過有此象。當有此卦。當有此事而已。而後
聖因之。乃得師之名。成師之稱。達師之用。則師之所本。道立。德名。制
用。是也。故師字始于卦。而師制本于卦象也。夫師字從自從帀。一示
其高厚。如坤之德。一示其周布。如水之流。猶象二卦之合也。雖古書
異于今體。其所取義不外乎此。可見師之字。與師之名。皆從卦出也。
師在今日。分師旅師長二類。一屬于眾義。一屬于正義。眾則成軍。正
則成教。蓋卦本含此二義也。五陰環列。眾也。一陽居內卦之中。正也。
既有其眾。復得其正。則用之于外。當為軍之師旅。用之于內。當為教
之師長。取象無殊。致用則異。凡卦皆然。而師尤著耳。由師旅言。軍必
有帥。帥者師之長也。故從師字出頭。而帥率本一字。以有長可率眾
也。由教育言。學必有長。指導訓誨。以教弟子。或屬父兄。或稱先生。師
者。即父兄先生之代稱也。師以行教。亦如軍師。貴在督率群眾。同趨
于正。眾有所仰望。同遂其生。此師之為師。不僅為一軍之師。或一業
之師已也。蓋人民毋不奉之。以遂生循道。以安以樂。則全國莫不有
師。而師遂為人類切要之制。不問其為師旅。抑師長也。
師。貞。丈人吉。無咎。
宣聖講義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彖辭-100
此師卦彖辭。言全卦之大用也。以師本德由坤出。故先貞。貞者正也。
有守也。堅固不易。潔已不失。安逸不亂。慎行不妄。此為貞德。坤之常
行。師道以之而師者。眾之主也。必有德望以副之。有德則足以自重。
有齒爵以充之。有年則足以自尊。民之所悅。唯年與德。天下之達尊
也。是曰丈人。丈與杖古同。丈人。年老而德至者也。既備其德。復得其
壽。受命率眾。民莫不服。此師之為眾所敬也。而天亦佑之。故丈人吉。
夫丈人為師之主。行師之功。則所謂吉者非其一人也。凡其所率者。
無不吉矣。以師之用。將有所討伐也。將有所禁禦也。勢必至于爭。則
決鬭之事也。殺傷之事也。聚眾以臨之。持兵以威之。堅陣以迫之。勒
騎以逐之。其行已險。其處已危。則其于數也多凶。而以師之克貞。帥
之得人。有德以固之。有齒以鎮之。則轉凶為吉。反危為安。此所以因
丈人之吉。而占全體之無咎也。咎者。天也。無咎。人也。人定勝天。則丈
人之吉也。故師之道貴貞。而其位貴得人。得人而貞。尚何咎哉。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
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言丈人之占。即王者之象。王者不必自將。苟以
正正眾。得人而率之。則天下歸服矣。蓋全卦以一陽居第二爻。上與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彖辭-101
五應。一陽行五陰間。上下相從。故曰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上坤下坎。
外順內險。故有師之象。而得師之功。毒字或作[特殊圖]。古育字。亭[特殊圖]即生
育之義。但此處亦含毒害之義。蓋對內則亭[特殊圖]。對外則毒害。以師行
教。則化育之功。以師抗敵。則殺伐之用。而天下之民。莫不從順。則其
吉可知。既吉自無咎矣。要之師之取義。在能容眾而率之有方。集民
而使之有道。一則以安內。而民得其生。一則以攘外。而民保其族。此
王者之業也。其為吉固矣。然不以貞守。不以人任。則其吉否。亦未定
也。聖人垂教微意。至深至切。讀者毋忽略之。
宗主附注
易師卦繼訟之後。可見訟之終。必至于兵爭。古人以兵凶戰危為
戒。而訟辭亦云終凶。則訟之所以凶者。不止官刑囹圄之辱。身物
損害之灾。必將由小爭而動眾忿。由細故而啟大兵。其所至不僅
訟之凶矣。故訟者爭之小。師者爭之大。訟者凶之始。師者凶之成。
而古人戒于患先。慎于作始。知其將至。則預為制之。此師之凶。仍
可免。而兵之灾仍可避。則不獨可救訟之敝。且足以保人民之生。
此師之義。由凶而吉。由危而安。明正其旨。以曉世人有備無患之
道。此師卦雖繼訟。究反能挽訟之失。以爭弭爭。以殺止殺。故武字
為止戈。而師辭主貞吉也。且師者有長率之義。以眾中得長者率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象辭-102
之。不似群龍之無首。此所以稱為師也。軍旅固然。教學亦然。以一
率眾。以長率群。乃師之象。亦師之用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宣聖講義
此申釋卦象之用。明彖辭之義。溯聖人立教之旨也。夫師者成于眾。
而得其正。行于險。而守其貞。以正則不偏。不偏則公。公則得眾以貞
則不暴。不暴則恕。恕則容民。公恕成德。天下咸服。故不怒而威。不嚴
而畏。不姑息而懷其仁。不苛刻而悅其義。近者服從。遠者歸順。有眾
以為守。有民以為用。如地得水。而生濡萬物。浸潤無量。而不潰決。不
漏泄。以安以和。以保其國。以定其邦家。是君子有取于師之所為也。
前言丈人吉。明師道之貴在德齒。而位亦隨之。德以致位。齒以延福。
天之所錫。唯此丈人。以能服眾而安民也。眾聚而不亂。群力所集。而
不為暴。兵事所設。而不履凶。以其基于貞。正于正。故雖毒天下而民
莫不悅。雖動天下之眾。而國不搖。雖役天下之民。而民不叛。其本固
也。夫地水。類也。君子與民。亦類也。師卦以地聚水。而比君子容民畜
眾。此因象成用。因道立功者也。民之為師。初無殊其為士農工商也。
居所以保。行所必備。故有其民。即有其兵。有其眾。即有其用。不言師
而獨言民眾。尤見民眾為兵之本也。民眾歸服。兵彊師多。民眾叛離。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03
兵師何有。故能容民畜眾者。自能有其堅甲利兵也。且民眾之聚。不
待武力。上下之和。不受侵伐。雖不設兵師。亦足自衛。況民眾悅附。師
旅易成。朝投其器。夕集于場。人人皆兵。更何憂乎師之不足。故聖人
于此。但以容民畜眾為言也。容者安之。畜者利之。安必有所保。利必
有所用。則容民畜眾。不為戰爭。而戰爭自易備矣。故有國者。不患無
兵。患無民。不憂難戰。憂無眾。舍本逐末。民眾不附。肘腋皆仇。兵多戰
烈。亦奚濟哉。故君子取師之義。在此不在彼。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宣聖講義
此師初六爻辭也。初爻為師之始動。其于人事。即師之始出。師出必
以律也。夫師以眾成。眾則易亂。亂則易敗。故師出必先有紀律。紀律
所以嚴師之行也。師行雖暫。師眾雖限。而其出也。先有一定之制。其
時與地。其來或返。其上至下。其行或止。莫不定于一律。是謂之律。有
律則師。無律則亂。師之出也。求有功也。亂以行焉。不敗何待。故吉凶
之分。在有律與否。臧善也。吉也。爻辭應作兩句讀。言師出以律否。而
定其臧凶也。以律則臧。否則凶。古文簡括故也。夫師之出。兵事以成。
兵凶戰危。原無吉占。而稱臧者。言師出之善也。善則免凶。不曰吉而
曰臧。明其非吉事也。然自有善惡之辨。亦有免不免之分。師之初出。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04
果以律也。則善矣。免于凶矣。若否。則必凶矣。明斷師出之凶否。而重
在律。可見君子之治師。有所先矣。夫師者。動眾勞民。不得已而用之。
為以保我疆土。衛我國家。其行雖擾民。其旨在安民。則其出也必求
所以減民之驚。去民之怨。則師之所至。必民居安堵。匕鬯不驚。民生
自在。工商不擾。方足以安內而攘外。保良而禦惡。今若不以律。先自
擾其民。失其業。閭閻騷然。田野不耕。市井毀壞。工商不營。則民必畏
而怨之。駭而遠之。先失其民。是必敗之肇。先隳其社會。是必亡之期。
則師之凶。不待交戰而已決矣。故師之貴律。不必戰時。即初出也。亦
必慎守。觀始知終。察去知返。故于初六爻辭。以律之有無。而定其師
之臧凶也。此聖人慎用師旅之微意。而先示于初爻中。讀者宜注意
焉。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宣聖講義
此申言爻辭之義也。後人或以是爻辭否臧皆凶為詁。是失原文之
義。果皆凶者。則前何以有貞吉之占哉。貞正而固。堅而斷。有守不失。
有節不移。即律是也。有律為貞。失律則失貞矣。貞則吉。失律則凶。一
正一反。一善一惡。判若觀火。更何疑乎。律者師之守也。猶人之節操。
失之則無守。其中已搖。不凶何待。況師以行險。兵以履危者乎。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05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宣聖講義
此師九二爻辭也。九二為師正位。即師之主。其用在主持全師。指揮
有眾。而地居下位。當承王命。以昭勳業。服遠方。故爻辭如此。言九二
在師之中。以陽率陰。以位正眾。其地至中。其行至正。中正之吉。天之
道也。凡辭之吉者免咎。以吉能解咎也。師之為道。恆鄰咎凶。兵事所
至。戰爭不已。咎凶之來不易避免。九二以得位之正。當時之中。乃迪
吉而無咎。不獨免咎。且有功勳。受王之寵。王者。主也。下者。承上者也。
九二承上而得位。則受賞宜矣。御眾而有功。則錫命必矣。王三錫命
者。言其功業彪炳。不止一賞也。夫師之用。為保國衛民。安內攘外。王
師者得位有功。則師之道成。而國民胥賴。受命既頻。策勳已至。則威
傾遠近。恩施萬邦。不獨一方之畏服已耳。故大將之用。扶危定傾。仁
者之師。靖近懷遠。不必爭于戰場。而外人來服。不必角于甲鎧。而匪
盜潛逃。以其德可懷。威可畏也。其勞如此。則王寵必隆。其重如此。則
威望必遠。故其致國治安。致世太平。一人之業。萬民之懷。此九二之
所以為吉。而得王三錫命之占也。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宣聖講義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06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九二之象。誠能弘師之用。成師之德。非徒為
一時之功。一國之安。其至也。天下胥服。萬國永綏。則其為吉。非尋常
之吉。必承天之寵。則其受賞。非一度之賞。必王三錫命。有其德乃稱
其位。有其功乃膺其命。此取于卦象之正。而恰應乎丈人之選者。固
非徒號善戰。祇稱知兵者。所能望也。故師之大用。不在戰爭。而在德
業。師之大功。不止保一國。而在懷萬邦。仁者無敵于天下。其九二之
謂乎。夫卦象。九二以獨剛居下位之正。以險道行廣厚之中。內健而
外巽。守正而行遠。此其為師之至用也。天寵者。非人所能予奪也。三
錫者。非時所能僥倖也。必有其本。以立其基。復有其道。以弘其德。乃
克受此寵錫也。爻辭之意。先重德業。而後功賞。德業既鉅。功賞斯加。
故一人之威。為萬邦所懷。一師之用。為天王所倚重也。全卦以此爻
為主。亦為最吉。孚丈人之名。得中正之道。其餘各爻。不能比也。譬之
三軍司令是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宣聖講義
此師六三爻辭也。師卦大用。在一能御眾。進退有節。若違此則凶。故
初六爻辭。明言師之吉凶。在有律與否。而九二爻辭。則明言得人主
持。功成譽遠。可見師之致用。必得其眾。而善使之。必下服其上。上任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07
其下。內和外整。命專令嚴。指揮無忤。行止有定。而後功大而國保。威
遠而敵懷也。至六三爻則不然。六三以陰行陽位。以險臨厚地。其勢
交迫。其時易亂。爻辭所云。蓋言其所至之凶也。以六三處陰陽之淆。
失紀律之正。有僭越之命。無指揮之專。故進則易敗。退則易潰。出不
克整。止不克安。內失其人。外乖乎眾。此名師而非師也。其凶必矣。輿
尸有二義。一。輿。眾多也。尸主也。多主之師。命令不一。其凶由于自亂
也。一。輿。舁也。尸。死人也。戰而至于舁死人。則其潰敗可知。其凶由于
自奔也。而皆不能戰也。戰則無功。然爻辭之意。取義在象。輿尸者。象
之所包。以六三前後。一陰一陽。進則群陰相煸。退則孤陽失主。而六
三又陰陽相爭。剛柔相敵。其所屬不一。所任不專。一軍而數將。一役
而多謀。眾無所適從。命不知誰出。則輿尸之為多主。本卦爻象也。而
不曰多主。曰輿尸者。則亦自有意。以六三居下卦之末。鄰群陰之間。
而以陽位接九二之陽爻。陽乘諸陰。陰厝于陽。陽已老。為尸象。陰多
而共舁陽。為輿象。故作舁死人。或舁神主解。亦通。易之文字。皆含數
義。此例也。以象包數類故也。第六三之辭。以內外之交。進退未定。行
止猶渝。故用或字。或言其不定也。言或至如此。至者以人事定之。天
數有之。必人事孚之。天人交至。乃見其蹟。三四人爻。尤必決于人事。
故乾爻或躍在淵。亦此意也。人事之至。可移天數。如知其凶也。而預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08
防之。則免矣。故言或者。明吉凶由人事自致也。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而進一層言之。以人事雖善。凶雖可免。仍無功也。
蓋言六三之時不宜。位不當。雖師眾不能克敵。故曰大無功也。天指
師言。亦明此爻之不宜于進也。無功則徒勞。以眾而徒勞之。則雖免
凶。亦不足取。故釋文之意。重在戒師之輕動也。若輿尸而進。其凶必
甚。固不止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宣聖講義
此師六四爻辭。言六四爻之宜退也。前六三爻大無功。則進已不可。
而六四亦然。六四以陰行陰。處勢宜巽。在上卦之始。為坤道之應。退
以為用。則不涉于險。故曰左次無咎。左次者。退避也。右進左退。次言
其有定序也。全師以退。有相宜之地。非奔潰也。凡師能進則進。不進
則守。進守俱難。則唯退舍。以求自全。六四陰柔之地。不宜久抗。故左
次無咎。如必堅守。是有咎矣。又左次者。卦象也。陰降而逆行。陽升而
順行。六四陰也。從左以次降。此時位所宜也。卦之所示。本氣數之常。
定順逆之道。由天運而迪人事。由時地而占進退。六四亦人爻。尤重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09
在人。此古聖人所以明象製辭。立辭定意者也。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卦之所象。辭之所指。莫不有常。人亦應之。六
四以常而氣左降。人亦以常而師左次。順常不失。自免于咎。即以師
言之。既不進矣。又艱于守。則乘時以退。按地以保。亦道之常。不失其
常。自無咎矣。故戰不必克。而貴全師以保。師之彊弱。不在進取。或固
守。而貴臨機應變。此免咎。在乎審時度勢者也。兵凶戰危。首重審慎。
一涉粗率。其害必大。故師之爻辭。無一不主謹慎。無時不先保全。則
可見聖人用兵之心矣。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宣聖講義
此師六五爻辭也。師六五居上卦之中。為眾陰之正。其位甚宜。而以
群陰聯接。恆易失主。則象使然。其爻辭所稱。則以六五位正時宜。故
田有禽。有所獲也。田者下地。陰之所也。而此田字。亦作田獵解。以六
五出師于田。亦聚眾所為。古者練習兵事。恆假狩獵行之。四時皆有
田事。所以集農而習武也。師之用。不專在戰守。六五重于練習師眾。
故以田為言。田之有禽。亦猶攻而有獲。而聖人仁義之師。備而不用。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10
不求功伐。亦不懈于武事。則一年四時。舉田獵以閱武備。講射御以
試兵術。其意在保國安民。而不為窮兵黷武。人人知兵。而戰事不常
見。師旅精彊。而無患多兵。此寓兵于農之制也。故六五不言攻有獲。
而言田有禽也。有禽則利可知。執言者。有所守也。六五正位。得所守。
故利執言。猶曰名正而言順也。且執言者。為有所聲討。如仗義執言
之類。言師既精彊。練習有素。則明天之討。代天之誅。有其資矣。故因
田有禽。而知其利于聲罪致討。可見古聖不輕用兵之微意也。師出
必有名。有名則有功。有功則有德。功成德立。是以免咎。故曰無咎。以
其正位而行宜。應時而事當。善備于內。克動于外。此無敵之師也。更
奚咎哉。然六五以群陰之交。于僭越之虞。與六三同。六三有或輿尸
之占。六五亦有輿尸之象。其意一也。長子帥師者。位正而得也。弟子
輿尸者。陰多而僭也。故一則貞。一則凶。長子帥師。為孚丈人之吉。故
貞。弟子輿尸。乃犯六三之嫌。故凶。貞凶二字二句。一指長子。一指弟
子。其例與初六同。臧凶貞凶。皆分釋上二句也。以六五正位。當有長
子帥師之貞。以群陰僭越。當有弟子輿尸之凶。皆象所固有。辭乃分
析釋之。弟子猶子弟也。眾而不當位也。師之所患。在眾而失律。故凡
凶者。必其亂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11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明師之吉凶全繫乎此。而世之治師者。當知所
取法乎。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宣聖講義
此師上六爻辭也。師卦諸爻。以眾就于正為用。故凡有眾者。莫不本
師之義。以使令之。統御之。以自安其國。保其家。而慎勿失其正也。正
者。道之至中。行之至當。守之至宜者也。于事曰中。于用曰正。不中則
無所秉。不正則無所承。故有眾者。不導以正。則相聚為亂而已。遑言
致用哉。師之所以為師。在家曰家督。在國曰主帥。其所以督之帥之。
莫不有所正。是謂之政。家政也。國政也。均正己以正人。莫不有所命。
家長之命。國君之命。莫非政之所行。正之所施。故正而後有政。政而
後有命。有政命以行之施之。家于焉齊。國于焉治。而師之道于焉成。
上六爻辭。即所以明夫政命。而見夫師道者矣。夫師之大用。非獨為
軍旅之備也。前已言之。推其所至。則平治之功。家國之道。蓋有家者。
務使之齊。有國者。務使之治。家齊國治。天下以平。此師之所以名師
也。書曰。天降下民。作之君師。下民眾也。君師正也。以正正眾。以眾就
正。此君師之政治。而下民有所遵循。家國之政命。而有眾得其率御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12
也。故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大君之命。政命也。開承之功。齊治也。而
本于至正焉。不正則不得治齊。不得稱命。則不得謂為國家。有若無
也。失其道。則家為敗家。國為亡國。不正以命之。則敗亡可待。此非師
道也。故爻辭明述其旨曰。小人勿用。小人用。則失其正矣。小人不正。
而用之。則胥不正。更何望于齊治乎。
開國承家。言創業垂統之功。而明師之大用。可見聖人于師卦之象。
取義極弘。既不限于軍旅之制。復不盡于講學之途。其在彖象。則曰
君子以容民畜眾。而申毒天下。而天下服之意。其在九二。則曰萬邦
永懷。而明正位立功。由近及遠之意。其在上六。則曰大君有命。開國
承家。而紹師貞丈人吉之意。無非為推師之道。廣師之德。以見齊家
治國之本。為政成治之基。其旨深切。其辭簡括。固為易經言政治之
始。亦即大學修齊之學與治平之用。而莫不本于正。正者。正心以正
身。正己以正人。此大學正心所由重也。格致者。需訟之義。而誠正以
下則始于師。誠意固乾坤本義。師以坎合坤。先主貞吉。即內誠而外
正也。行于事功。又為內正而外誠。誠無不正。正無不誠。正而不誠。是
偽君子。誠而不正。是真小人。皆不足語于師道。故師辭。以正行誠。以
貞致用。唯正則能成政。唯貞則能立功。此開國承家。齊治之功。實即
誠正之效。君子在位。有所為也。必治平之業。而必始于身心。故師上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13
六。極論其功。以與彖辭師貞丈人吉相應。貞正。一也。丈人大君。一也。
全卦一致。而包羅萬有。故為人道之主。家國興亡。人民安危。胥繫乎
此。其為用亦大矣哉。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大君之命。即前王三錫命之意。唯有功者受之。
而功之成于正。獎之加以正。上下同正。國無不正。政之所成。治之所
隆。此師道之所以弘也。隆者易替。成者易覆。勢理然也。上六居極地。
集群陰。最易為小人所乘。小人者正之反。君子之仇。今日小人勿用。
為慮遠矣。小人用必亂邦。是敗師之功也。反正為邪。反功為禍。吉反
為凶。利反為害。此師反而為比。則大君之命。丈人之吉。皆反而比之
匪人。自亂其國家矣。雖眾有何益哉。辭之垂戒。至明切矣。
宗主附注
師卦取義。在合眾而能統率。集力而能運用。不徒以其人眾已也。
蓋在卦象。一陽五陰。陽居下正位。陰環拱于前後。陰從陽合。剛以
柔行。故協于師義。果非有紀律。有順從。主得其權。眾聽其令。則凡
五陰一陽卦。皆與師同。而不得稱師者。則可見其名之由正位來。
義之由當權來。無位無權。則紀律不立。命令不嚴。雖有其眾。直烏
上經-5-經文講義-師卦-釋爻辭-114
合耳。故反師為比。比者匪也。匪盜之聚。呌囂奔突。雖多不足以用。
故不得名師。而師者。出以正義。行以正名。止以正道。剛柔相濟。權
變有常。此王者之師。恆備而不用。天下畏其威。人民依其力。而不
為暴。不以害民。不以怨眾。此仁人無敵之義。師之大道也。故師者。
人道所不可緩。而國政尤資要焉。一反其所為。則成比匪。比匪與
師。一邪一正。一治一亂。其為眾同。其所以御眾者不同。此兵與盜
之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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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經第5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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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