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上經第九冊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總釋象例-1
蠱卦巽下艮上
宣聖講義
蠱與隨為往來卦。隨反即蠱。而卦之象則大異。隨以兌震合。為上柔
下剛。蠱以艮巽合。為上陽下陰。隨以陽居下而上升。蠱以陰在內而
外達。此其不同也。然兩卦皆三陰三陽。與泰否相似。陽居中上。陰在
中下。升降交錯。二爻一互。則與隨相類。故隨蠱合為一卦。分則四卦。
總而言之。不出乾坤交錯之象。隨以剛德同于乾。蠱以柔道同于坤。
此蠱之用。多本于坤。以上下兩卦言之。下卦巽為長女。上卦艮為少
男。少男而交長女。亦如隨有父子之象。隨以陽長。猶老父少女。蠱以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總釋象例-2
陰長。猶老母少子。若以德用言。仍家人父子之親也。蓋陰陽相生。剛
柔相成。內外相應。上下相承。則其道相契。用相協。而行有益。德洽
也。以爻言之。一陰居下。為巽之主位。巽以長女稱者。即由乾初交坤。
而得坤之盛德。初六一爻。即坤之初爻也。以九二九三為巽本體。原
屬乾卦者也。乾數雖盛。而氣已消。恰與隨下之震相反。震為陽長。巽
為陽消。消之又消。乃至于坤。雖有二陽。不敵其一陰之用。則消長之
勢殊也。故蠱下卦。仍以陰為主。本巽之德用也。至其上卦六四六五。
二陰居中。即艮之體。而上九一陽。為艮主位。以艮之稱少男。係坤交
乾而得乾之稚氣也。雖二陰在下。不敵其上之一陽者。則由陰老而
陽壯也。艮以陽為主。故蠱之上卦亦屬陽。陽外而陰內。陽虛而陰實。
此蠱之與隨。恰相反也。
蠱卦既係乾坤交錯之象。而上下又係艮巽二卦相合所成。則其卦
德。亦與四卦多所孚洽。以卦象三陰三陽。陽長而陰大。則陽與陰當
相契。唯其易契。則陽與陰恆失中。故蠱為過。以二者相比。如老婦幼
男。易隨之為奸也。而蠱之反卦為風山漸。漸亦過也。蠱以陰在下。其
過在陽不得其位。漸以陽在下。其過在陽不得其時。則由于失中也
皆同。然以中爻論之。蠱為九三六四。與既濟同。而漸為六三九四。則
與之反。是與泰否損益之相反一例。但就往來卦言。蠱之與隨。一剛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總釋象例-3
一柔。一正一變。而隨為順時致用。蠱則因事致宜。隨為立本于中。而
所向有功。蠱則失計于前。而所獲在後。故隨以人事奉天時。蠱則以
天道正人事。隨為因變而不失其正。蠱則失道而有咎于心。隨為體
天順人。以應夫改革之機。蠱則臨事接物。以察于糾紛之態。是隨易
而蠱難。隨順而蠱逆也。然蠱之為蠱。固因隨而來。無隨之變。則無蠱
之事。無隨之順。則無蠱之逆。君子由隨以知蠱。以蠱而思隨。在隨以
時中為用。則無泥無拘。在蠱以救弊為先。則有猷有守。此二卦之道
各殊也。以天道喻之。隨為四時不忒。日月有常。晝夜寒暑。以變為正。
蠱則風雨失調。旱潦不節。天時人事。以道得復。故傳釋隨曰無故。釋
蠱曰飭。飭者正也。正其不正之謂也。謹嚴約束以歸于正。則蠱不為
害。蓋蠱因事之紛繁。物之羼藉。而當之者。徇情已久。縱欲不悔。苟無
謹飭之行。安得撥反之望。此處蠱較隨為艱難也。戒之于己。戒之于
人。戒之于內。戒之于外。斯即飭之謂也。若不本此義。而猶前之隨。則
蠱之所至。必如蟲之蝕物。毒之殺人。不可復救藥矣。故蠱從蟲從皿。
有取于毒蠱蠹蛀之象。而蟲蛀蠱毒之生。必由于人之不謹。物之失
檢也。故傳以一飭字明蠱之用。其意深矣。蠱卦之對歸妹。以陰在下。
乃與隨反。亦陰盛之象。蠱陰象。蟲。陰類。以類相從也。蠱以母女為喻。
歸妹以兄妹為喻。不外于家人女子。則一也。皆以女道方盛。陽剛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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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之。若無以糾其弊。而應其變。則必有物腐蟲生之害。凡人事之為
蠱者。以婦女為最。而其要必由婦女失時。交合不正。婚姻愆期。行止
越禮所致也。故易以歸妹。示男女必有所歸。以蠱。示交接必揆于正。
而猶恐人之未達。更以飭字申其謹戒之義。此關乎人心世道者大。
則為國為家者。必先留意焉。易之取象。先從人事。而人事之重者。莫
過于男女之交接。蠱之交錯。已乖乎正。則欲救其弊。唯有自戒飭始。
此飭字之意義。實為蠱卦始終之大用。讀者其勿忽諸。
蠱之名辭。本于蟲。蟲之為物。以腐濕化生者多。而其生也。寄存于他
物者眾。蓋順天道好生之德。而為二氣變化之萌。如春風一動。萬蟲
蠕蠕然自育。不見所自出。物體一腐。諸蟲[虫翕][虫翕]焉自生。不見所自來。
雖有母蟲之產。卵蟲之化。其使之生育者。不外風濕熱蒸。則皆二氣
所為。天道所變也。故風字從蟲。明其為蟲豸所由出也。東風尤能生
蟲。而西風則反殺蟲。譬之蝗蚝之類。每因東風而繁滋。遇西風而消
滅。可見其生育雖易。而其死亡也亦匪難。誠以天地之間。二氣流行。
五行遞嬗。五運互用。六氣交流。有餘者。滋繁無垠。不足者。變化無跡。
而莫不歸于生殺二門。一年之間。春生秋殺。一物之命。彊生衰殺。各
以其所合于二氣五行。所化于五運六氣也。人亦猶蟲也。生壯老死。
各有其時。蛻化留傳。各有其命。則凡有生者。何非蟲也。蟲既以所宜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總釋象例-5
生。則人之生也。亦有所宜。亦猶東風之便于諸豸。春日之便于萬蟲
也。故在易卦。上艮下巽為蠱。艮為山為土。蟲之所寄也。巽為風為木。
蟲之所生也。生者育之。存者全之。此蟲之所以日繁。而蟲之所以得
名也。
蠱之為蠱。既自蟲出。而不曰蟲者。以蟲乃蠱之源。蠱則蟲之用。蠻方
有以毒蟲製藥害人者。名曰蠱。亦猶蠱卦之義。推其意則為蠱惑。為
蠱害。以其有毒。足以致害也。蟲之為類。有毒無毒不一。有害無害亦
不同。而蠱則多有毒。而易成害。此名蠱而不名蟲。明其為用。或受其
毒害也。毒害者。不必明見其殺人毀物也。凡陰殘苛虐。足以遺禍于
事物者。皆毒害也。然毒害亦有反為功用者。毒藥治病。毒物去毒。假
其悍戾之性。以去其他苛毒者。亦道之當然。事之所利也。猶嚴刑峻
法。足以止亂。彊力巧謀。足以禦敵。則智者取之。此蠱之為用。不必皆
毒害。用之而善。且得其功也。故卦之名蠱。示人所以致用也。夫蠱繼
隨而為反復卦。隨之往則蠱。蠱之反則隨。隨以順應。蠱以逆成。傳曰
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此周易次序之用意也。隨人者。言以
人意為從違。則其所為。必得人之歡。而其所遇。必多事。事者無公私。
凡有錯雜交接。往來得失。皆事也。隨人者必因事而見焉。必因隨而
事更集焉。必以二者之交至。而隨以日甚。事以日繁。故其結果。必變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總釋象例-6
于蠱。蠱物也。亦事也。由人言之。則謂之物。由物言之。則謂之事。事物
固不別也。蓋蠱之致用。必因事而見。如以術惑人。必有所因。以計媚
人。必有所乘。無因無乘。不得以惑媚之也。因乘者。事也。利害也。利害
者。蠱之所與終始者也。以蟲之生也。利害兼見。春風之生育。陰陽之
變化。皆利害並存。此蠱之為用。利害二字盡之矣。而蠱卦之大用。則
為辨其利害。而使收事之功用耳。故傳曰蠱則飭也。以飭足防害而
近利。理事而立功也。且蠱之生也。往往因事之閒。而得入焉。猶物腐
而蟲化生。必相隨日久。相處日得。而交錯日多。應接日勤。則有如婦
女之媚人。侍役之惑主。浸潤之譖。膚受之愬。而後易施其蠱焉。有如
春風初動。久蟄思啟。濕熱相蒸。有生易萌。其機既熟。其發至速也。故
蠱之為道。乃因時乘勢。而恆發于驟。或抵隙蹈瑕。而竟起于忽。其來
也。介乎利害之間。其至也。應乎順逆之勢。為益者有之。為損者有之。
則視夫用者之能飭否耳。飭以用蠱。則蠱有功。猶鑒于前車之轍。而
獲免後車之覆也。故易示用蠱。重在救已往之失。希將來之得。知天
道之明。明人事之勤。察時勢之艱。勵乾惕之志。此全卦大旨。特在先
明天道。而後及人事也。
宗主附注
蠱者。惑也。事也。事由雜沓。事情繁複。最易迷惑。故有事則多惑。無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總釋象例-7
事則少惑。其所以惑者。莫外利害二字。人情好利惡害。見利爭近。
見害爭避。此凡人之智所及也。而不知利害乃往復之事。利在前。
而害隨後。利在此。而害興于彼。一事兩俱。一物兩備。欲求無害。必
先無利。欲求無利。必先無事。然事不可無也。苟有事而不害。則唯
有不惑以處之。不惑者。以理御事。以道宰欲。則利害得其中。而皆
無所偏。則不為事所惑。此即易教示蠱卦之微意也。不曰惑而曰
蠱。以惑生于心。蠱出于物。不曰事而曰蠱。以事憑理斷。蠱由欲起。
不徇于物。則事有利而能成。不乖于理。則心不惑而得用。此以蠱
名卦之大旨也。人生不得離事物。而事物不得離利害。賢者判之。
愚者昧焉。君子正之。小人失焉。此蠱之不可以己也。蠱以外來之
禍。而受之于身心。此常人所不免者。聖人明其故。以卦示象。以辭
示意。將事物析之以理。使人民有所依從。則易教之功大矣。然世
人讀易。而不解蠱之義。日為事物迷惑拘累。以終其身者。不明格
致之道也。故蠱卦亦大學格致所自出。格以去其非。致以即于善。
此即全卦之大用。亦即大學首節之義也。讀者當于象辭中細求
之。
又曰。蠱卦命名。極有深意。在卦言。三陰三陽。本陰陽和平。剛柔交
應之象。而名蠱。則有紛亂迷惑。羼雜詭詐之情。蓋蠱以繼隨。隨者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8
易失于迷惘詭譎。此事理之常。人情所不易免者。傳曰隨人者必
有事。故受之以蠱。明蠱之出。由于隨之變。隨極則失其正。失正則
成蠱惑之象。上以蠱其下。下以蠱其上。各違正道以求合。則蠱之
害見矣。故蠱卦出于天道。而蠱害成于人事。聖人欲人知其害。而
救其弊。乃說蠱以為教。蠱道雖不及隨之全。而用之得當。仍足以
致元亨。則在上下鑒于蠱惑之有害。而思所以挽回利導之方。此
命名之微意也。故爻辭曰幹蠱。幹者。挽回利導。以反于正之謂也。
即利貞之貞。乾卦所稱貞固足以幹事。即此義也。故天道曰元亨。
而人道曰利貞。非貞不足以致利。非利貞不足以致元亨。此全卦
大用。讀者宜細審之。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宣聖講義
此蠱卦彖辭。言全卦之大用也。蠱隨為往來卦。隨備具四德。而蠱則
唯有元亨之占。其關于利者。祗涉川一事。是與隨異也。蓋隨一陽居
下。得震動之勢。一陰居上。得流澤之功。備乾坤之大用。孚四德之流
行。而蠱之六爻恰與相反。巽以一陰居下。而上有二陽。艮以一陽居
末。而中梗二陰。陰雖在下。而陽間之。陽反居終。陰乃阻之。剛柔失調。
上下交悖。陽德主升。巽之二陽升而被阻。陰德主降。艮之二陰降而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9
被隔。以成交悖之象。然其要尚在初上之一陰一陽。初爻本宜升而
為陰。上爻本應止而為陽。陰陽皆反其道。恰與隨異。此隨之具四德。
蠱則不能及也。其得有元亨之占者。實以蠱之中爻。陰陽相孚。有同
既濟與泰之象。則九三六四之謂也。此義已見謙卦講辭。中爻為上
下相接之樞。統屬六爻。指揮三極。為全卦主幹。其爻德既孚于泰濟。
其致用有合于坤乾。遂得占元亨。而獨應于天道。天道莫明于天時。
天時莫著于春夏。元亨協于生長之德。即春夏之天時也。春生夏長。
萬物同繁。此即天下元亨之象也。蓋天道秋收冬藏。萬物咸蟄伏。以
培育其根苗。待春而後生發。至夏而皆長成。此蠱之功用。亦猶天時
之于萬物也。春夏之生長。天地之繁榮。而要其原。則歸于時。春為四
時之首。言春即足賅夏。言生即已包長。以不生固無所長也。是蠱稱
元亨。實得乾元之氣。發為大生之功。成為大始之用。乾主大生大始。
乃乾元之用也。故蠱之用。純孚于乾元。而見于生始。以時釋之。皆歸
于春。春氣在東。而德在木。合之干支。則甲乙也。此由蠱下一卦之巽。
得震之氣。分坤之道。而以協于乾也。乾坤合而巽始生。而艮又繼之。
艮本少男。以附于巽之長女。其用初不著。此彖辭明時以甲。而不及
其他也。
利涉大川者。以出行宜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即明時之義。甲合于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10
春。而為時之始。先甲後甲。言不出甲之先後也。易之明時用者。以此
為例。三日者。以數極也。數備于三。即三極。天地人也。先後合之為六。
即全卦六爻之數也。然言甲不及乙。且不及辰者。以天道重始。易數
重陽也。稱甲即賅之矣。蠱為天時所啟。天地尚不違其時。況人物乎。
且蠱者事也。事有吉凶。行有先後。合之則成。背之則敗。此古人重卜
筮之意。不獨蠱也。全易各卦。皆足資用。皆有宜不宜。而特于蠱明著
其例者。以蠱之用正在此也。如當有事紛繁之時。或所事不決之際。
則唯有卜之于時。決之于數。以袪其惑。此卦之名蠱。以其有惑也。惑
而不決。則蠱為害。惑而決之。則蠱為功。故蠱以天道正人事。以時日
定吉凶。而彖辭則舉干支之名以釋之也。先後以甲三日為限。過此
皆非所宜。譬之萬物乘時生成。過者則失時。譬之萬事因時成功。過
者則無成。此聖人貴知時。而隨卦即以隨時為教也。蠱隨同一卦。而
有正反之別。隨時無所滯。蠱則有所限。此隨之兼四德。蠱則止于元
亨也。然人生不得無事。則事之吉凶。時之宜否。必有所決。此以時為
言。即明利之所在。利之所在。即事之所成。物之所生。即用蠱者之所
重也。故利涉大川。言其遠行之有得。而非其時不可。不獨涉川也。凡
事皆以此時為宜。不獨宜也。凡事皆以此數為斷。蓋本于蠱之數所
合也。如天時然。非春而欲其溫。非夏而欲其暑。不獨不能。且不可也。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辭-11
果違時而求之。得之亦為害。況不得耶。此時之所為。天道之所至也。
甲固居數之始。而蠱亦孚于乾之大始。即凡事之始也。有始者。方有
終。始之未善。將何以終。言甲即舉其始。以概其終。未必即止于甲日
也。而以時之所孚為準耳。故有先後三日之期。先後雖非甲。猶按甲
之氣。其數可推移。若過此則不得用。以氣盡矣。氣以七日為周。為來
復之數。以七日天數已改。不復續也。以後之言三日者。亦此理。即他
卦所宜之時。有推移者。亦依此例。以先後三日為準。古人重遠行。凡
有事跋涉。必選其時。而事或未集。人或未至。則以其先後三日為限。
此即體用天時之大則也。而蠱則尤有關乎始終之義焉。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
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明蠱卦大義也。蠱上艮為陽卦。下巽為陰卦。故曰剛上
柔下。巽而止。以艮德為止。巽德為順也。因艮之合巽。上剛下柔。陽居
陰中。陰包陽外。陰柔在下。而陽剛不亢。陽在卦末。而陰德不凝。乃成
蠱。蠱者三陰三陽。上下交錯。天道光明。地道順承。故有元亨之占。以
得乾道也。乾知大始。健以周天。乾德大生。剛以育物。此蠱以元亨。有
天下平治之象。其能如此者。巽陰雖長。而得艮之陽剛。後來居上。巽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辭-12
且能自巽以順承之。不護其短。不爭所長。而艮本乾健之德。行正大
之行。啟光明之道。以提挈陰柔。同躋于元亨。有比于孝子忠臣。克正
其父君。而成中興之業。或後來之主。賢德之輔。能鑒于已往之失。重
整喪亂。匡復邦家。則天下賴之復治。此蠱之所象也。在古昔之世。亂
而轉治。危而轉安者。多有藉于嗣主之賢。子臣之助。以重續天命。光
復河山者。類皆如蠱之占。而見元亨之治也。故在卦名蠱。蠱為有事
之秋。惑亂之際。而傳曰則飭。飭為匡正之謂。光復之稱。蓋得其人。則
蠱為元亨。以同于天道。非其人。則蠱為惑亂。以流于毒害也。彖就天
道言。以上卦之艮得勢。故其占如此。讀者宜合而觀之。勿遽謂蠱為
天下已治。可安枕無憂也。
利涉大川。非尋常出行可知。故曰往有事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
無舟輪之便。天時不順。則阻之。地勢不利。則阻之。人事不備。則阻之。
是以必先計之。占其天時。調其地理。齊其人事。而後動焉。彖辭言利
涉者。以皆備也。而要在天時之順。無暴風驟雨。無陰霾密霧。無寒冰
烈日。及其他氣候之變動。而後安行妥渡。是必先卜之于神。筮之以
日。神啟其時。日協于數。則大川可涉。而大事可成。故凡言利涉者。皆
以日時之所宜。而地利人事之已備矣。夫蠱丁喪亂之餘。天下待整
理之亟。當位者。必有繁劇之事。遠行之圖。關乎數。繫乎命。而皆歸于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辭-13
人天之洽。天予人以時日。人希天以福佑。此凡事之必卜筮以決其
吉凶。吉者天所命也。凶者天所禁也。蠱以易制而急功。則所恃以正
其趨向。啟其謀謨。唯天是歸。唯卜是師。誠以感之。數以合之。則天人
一致。事靡不濟。故彖辭述其要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言卜得之時。
恰孚于天之數。在此日也。以甲為春。為天干之首。合之于納甲。為乾
之數。蠱本由巽以交艮。艮則近于乾。而得乾之用。以有元亨之占。則
其時之所宜。數之所合。當亦從乾甲之數。雖止一日。或一月。一時。而
其氣之始終則有七。為日則先三日。後三日。為時亦同。今以日計。則
在甲之前三日始。至甲之後三日終。以蠱之時不出此七日也。凡天
數皆然。固不獨甲如是。蓋天行七日一週。終而復始。終則另行一度。
如是循環。以盡周天。在一數之內。自始迄終。共有七日。即所謂七日
來復是也。過七日。則數已盡。氣已改。非復如前之日。是天干雖一日
一數。而其氣之終始。則一數得七日。七則窮矣。窮則變矣。故卦爻盡
于六。而天道復于七。天道即天之周行。亦曰天行。天之所行。終則復
始。先後三日。其氣即變。凡卜日者。先知其例。或先或後。不過三日。十
干皆然。茲舉甲以示其例耳。終則二句。更申明為天行定率。有不得
推移者也。說者謂蠱先甲云云。與巽先庚云云。乃以甲庚之先後。第
三日者為言。如先甲三日為辛。後甲三日為丁。以為蠱之日數合于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彖辭-14
辛丁二日。此誤也。若如其說。胡不逕指辛丁。而必舉甲言哉。故先後
三曰皆屬甲。天行有七日耳。自甲以下亦如之。蓋自辛日即交甲之
氣。至丁乃盡。而壬日交乙之氣。癸日交丙之氣。皆如此類推。數雖止
于一。而氣周于七。以天行常有餘。而能繼續。永久不斷。一歲四時。一
日十二時。其氣之前後銜接皆然。故有生死旺相之分。為其前後之
氣。消息盛衰。由漸以變也。故曰終則有始。乃言甲數之終。復為他數
之始也。此蠱卦之數。合于天時者。在甲之七日。乃古之卜者既得其
例。遂書之為辭。以便後人之取用耳。凡言吉凶之例皆如此。
宗主附注
蠱為事物繁盛發揚之象。陽氣自內向外發舒。有如春日。百花齊
放。萬類俱育之時。又比于人事紛繁。物產饒富之日。既有多物。必
有多事。既有餘財。必有嗜欲。此不免者。故蠱卦繼隨。而咸亨通之
占。而天數因之。有太過之象。人事因之。有繁忙之情。若處之失宜。
持之未當。必有迷于當前。惑于己心。故曰蠱。以取喻蟲豸為毒害
也。然蠱乃天道。雖近于過。而盈虛常相劑。若人事應之。自成元亨
之治。唯人情居憂患易。居安樂難。為物欲足以移情。財貨足以喪
志。是不克始終如一。持盈保泰。如天道之循環不已者。莫非嗜欲
二字害之也。故傳以一飭字戒其放恣。能飭則長亨矣。細讀卦辭。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象辭-15
當自知之。
又易經各卦。言干支時日者。蠱有先甲後甲。巽有先庚後庚。皆以
先三日後三日為限。此辭係本連山歸藏。舊易多出于歸藏。蓋商
代所用之卜辭也。商人信數。而卜筮之術最精密。凡事之始。必先
卜之以數。數以時為重。蓋時可先後也。如今日不吉。則待明日。今
月不吉。則改下月。皆取日月干支為主。以合所向之方。所行之事。
所遇之物。而決其所疑。全卦之用。大都如是。而以蠱巽為最明著。
以蠱為事。為有惑。巽為風。為多變。事之有惑者。不卜則不知所從。
數之多變者。不卜則不明所適。此卦辭有甲庚之數。明其重在日
月之干支也。干為天數。支為地數。合之為天時。卦以明象。象以紀
數。辭以釋時。時以定所之。故凡言時者。必有所行。必有所定。而蠱
若巽。以易惑與多變。尤不得不先明時之所宜。數之所契。以人孚
天地。而建立事功。此古人重神道。信術數之所由來。亦即易卦大
用之一。學者當先知之。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宣聖講義
此釋全卦象辭。明蠱卦之用。與人道之要也。蠱以上艮下巽。合而成
卦。艮為山。巽為風。此二卦之本象。合則為山下有風。風居山下。為陽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象辭-16
上于陰。艮乃陽。巽乃陰。陰以承陽為順。而山有質。風無質。有加于無
為逆。一順一逆。乃見天道之變。風行于地上。隨氣之流而成象。是變
動不居者也。山止于地面。為土之積而成形。是一成不敗者也。巽之
屬陰。而其用近乎天。艮之屬陽。而其位依乎地。近天者親上。今反在
下。依地者親下。今反居上。上下相差。陰陽以背。是在天為順。在地為
逆。陰柔得勢。而惑亂不明。以成蠱。然以陰長而益衰。陽少而益壯。衰
者不與壯爭。前者不與後爭。則雖昏迷于先。而得就正于後。蠱惑于
下。而得還原于終。此蠱之所以克占元亨也。由象言之。風善變。不時
下流。山善止。不易隨和。則山下之風。乃一時之變象。有如日月之食。
終還于光明。以比于前有過失。而其後復自新其德也。故君子以之
振民育德。振民者。即康誥作新民之意。育德者。即堯典克明峻德之
意。亦即大學綱領之義也。有明明德。以親其親。新其民。而共止于至
善也。在卦始巽。端賴明德。及于天下。新民及于全民。而後止于艮。艮
止也。止于艮以不移。全乎始終。即止至善也。在艮之義。為萬物終始。
而自善靜定。以明性正命。連山乃取以首全易。連山重脩道。以人性
為主。明心見性。莫善于止靜。即佛教止觀之義。艮以山為象。足見其
知止而有定。山出地面。巍然不移。有如人性光明潔靜。以孚天地終
始。此即道之所寄。本之所存。故言脩者以山為喻。而蠱得之。以合巽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象辭-17
之風。則行者知所止。動者知所靜。則過失者。得就正于道。蒙蔽者。得
還履于光明。此蠱之大用。而君子因之振民育德。以共返于性道之
域。永孚元亨之治也。
夫振民者。必因民之不振。育德者。必以德之未育。此治世之所急也。
堯當水潦之世。承衰憊之餘。乃自明峻德。以親九族。復平章百姓。協
和萬邦。而後黎民於變。時世雍熙。非用蠱之教乎。堯聖人也。而不得
舜禹稷契皋陶之賢以輔之。則天下猶未易治。是有待于上下之相
得。明良之相成。而後教化以行。政績以見。此蠱之元亨。必有需于人
事也。而巽艮之合。山風之相濟。剛柔之相從。上下之相應。是其象也。
故振民育德。必以其時。蠱之反為隨。隨時以致其功。蠱之用有終。始
終以立其德。如天行之往復。時運之循環。去而復至。終則有始。猶衰
亂之後。繼以中興。疲憊之秋。加以整飭。而後孚天道之遞嬗。如春冬
之代謝也。以天道言。為順變周行。不失其紀。以人事言。為鑒前毖後。
以復其初。天人之間。有先有後。彖言元亨而天下治。乃天道也。變以
復常。象言君子以振民育德。乃人道也。正以應變。人道先利貞。則自
立德始。德至而後道凝也。所謂育德者。明其德以達于天下。天下皆
育其德。而後民同新也。此堯舜之世。天下熙攘。岡知帝力。為其玄德。
新民于無形也。詩所謂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化之至矣。以蠱之上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象辭-18
下相得。其化易也。故由不善者言。情欲相惑。徵逐于不覺不知。則為
蠱惑悖亂之象。由其善者言。性道相孚。化育于無聲無臭。則為文教
雍和之象。皆視所為如何耳。聖人恐人之忽也。乃明揭振民育德四
字。以見教化之不可緩。而德業之必日新也。蓋蠱承隨之後。其勢已
順。苟放逸之。將流下而忘返。不知所屆。必謹飭之。振狂瀾之將瀉。以
底于道。此傳所謂蠱則飭也。飭字之所包。不外振民育德四字。振作
之。涵育之。即明德止善始末工夫。而爻辭所謂幹蠱之幹字。亦即此
飭字與振育二字之分釋也。故用蠱者。有取于乾之乾惕。與正性命
保太和以利貞之訓。以非利貞。不得孚元亨之占。而人事不齊。不足
承天道之命也。象辭雖止一語。其含義實包堯典康誥各章。而大學
所述。又係本此演為條目者也。世之釋此者。多未深達其義。而徒執
元亨之占。遂忘振育之戒。殊不知蠱之辭義。善惡兼賅。治亂未定。文
王當幽囚之際。處憂讒之時。有所忌而不敢直言。故其辭婉委而意
含蓄。然細思蠱之名卦。及象之振民育德之辭。則可見元亨之治。為
匪易矣。且蠱之卦象。陽外陰內。柔盛剛穉。尤易為小人所乘。奸宄所
害。若非艮之善止。剛之有終。則其就正無方。必將從下不返。此君子
之所戒懼。實治國者之所當省察也。而蠱之為字。以皿貯蟲。意正在
防其毒害。而終得其功用耳。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19
宏教附注
蠱卦象辭與彖辭。意義可對參。不獨詁經。即救世已亂。亦當本此
義。而所講振民育德四字。本治平根本。在位重政。在野重教。全部
大學。即盡在此四宇之中。讀者審之。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宣聖講義
此蠱初六爻辭。明初爻之用。及其吉凶也。初六為巽之下爻。即坤之
初六。以陰在下。柔而巽順。象孝子賢兒。足以當家承業。如蒙之子克
家。以其上承二陽。而得其時也。巽以初爻為用。以初為陰。乾初從坤
化。故為巽之主爻。如震以初九為主爻。而得主全卦之用也。隨之初
九。與蠱之初六。其位時正相對。一陽一陰。所至不同。所自一也。陽升
陰降。震為動而向上。巽為順而就下。二者德用相反。其合為隨蠱亦
相反。隨以升而超越于眾。故隨人者。人亦隨之。蠱以順而有承于人。
故蠱為飭己以正人也。初六處在下之位。當巽用之時。秉坤之德。順
承乎乾。則其為道。正。順而已。正者不失所守。以得時也。順者克承所
受。以巽志也。巽志而得時。則能鑒于前。而飭于後。正于人。而謹于己。
故辭喻為幹父之蠱。幹之為義。與貞固幹事之幹字同。有所作為。而
致其功用也。父之蠱者。非己之事。蠱本糾紛不明之際。繁羼待理之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0
時。則必賴有為之振作整理者。父有其子。則克當此任。故曰有子。言
有子始克幹父之蠱。若不能幹父之蠱。則雖有子。猶無子也。既有令
子。則考可無咎。生曰父。歿曰考。所謂善繼其志。善述其事之為達孝
者。即此令子。而如舜之聖。宣王之賢。尤足以稱是爻之占。是其無咎。
實由有子。不特保其家國。延其宗祀。且能推其孝以為天下之福。厚
其德。以為萬民之澤。則不祇無咎。必有終吉。厲終吉者。以其幹蠱。能
更奮勉。不唯蓋其前愆。且將造諸後福。則天下懷其德。萬民嘉其孝。
推崇感戴。不止于其身。而後稱終吉之占。成幹蠱之業。皆由于初六
之能正順以致之也。厲與乾卦夕惕若厲無咎厲字同義。可互參之。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也。而要在不稱父稱考。蓋古禮。父在子不得自專。
父雖有過。唯巽言幾諫。三諫而不聽。則號泣隨之。若猶不聽。則為子
者。亦無以違父之命。則必委曲求全。以冀挽救于萬一。若其既歿。則
自可鑒其前失。而正其將來。此爻辭稱考。明其父之已歿也。如未歿。
不得以子得其令譽。而昭父之惡名也。故稱有子者。言有令子能承
其身後耳。在卦爻。初六居二陽之下。陽不與陰謀。是父已與子絕之
象。絕者已歿也。而後初六始得主用。以幹父之蠱。若陰陽相調。父子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1
相得。固不待子之幹蠱矣。此乃教孝微義。人或未之留意。特為揭之。
讀者或疑斯言以為泥。謂父子之親。何至必待其死。而後始幹其蠱。
父如有過。生前亦難坐視其傾覆。若必死而後為之。恐事機不我予。
則滅亡之咎。寧不分責于子乎。斯言似是而實非也。夫有子。在能孝
其親。孝在能養其志。果非頑嚚如瞽瞍。則既有令子。自無父蠱之可
幹。今以幹蠱為言。足見所事之父。有不能諫諍之勢。而無可如何。終
迨其身後。始得為改正。此乃非常見之事。辭為表出之。而以一考字。
明幹蠱之屬父歿後也。如尋常父子。苟省幾諫號泣之情。必有挽回
改善之望。是已不為蠱矣。今名蠱者。實由及身不克挽救。不得已而
後圖之于已歿。故曰考無咎。言父本有咎。而得幹蠱之子乃免耳。既
以子之賢。克承其父。則雖有其蠱。亦不受其咎。此大禹治水之績。足
能免鯀之罪也。故釋曰意承考也。言如禹之立志。繼承其父。而竟治
水之業也。然既稱為蠱。必為大不易之事。猶治水。非易為也。非有令
子。固不克承。有子矣。不能警惕前失而自厲。籌思艱鉅而自勵。則猶
恐不足以幹其蠱。此辭以一厲字。明其未易為也。然厲字有惕厲之
義。有危厲之義。有勉厲之義。苟有未備。咎何由免。今不特免咎。且獲
終吉者。實以初六之正順得時。而又能厲以竟其志也。爻辭委宛含
蓄。讀者宜細繹之。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2
宏教附注
幹蠱二字有深義。不僅為蓋前愆已也。以蠱訓為事。事必有功。無
過固為幹蠱。而要在于立功。蓋無事功。不足以孚元亨之治。此舜
禹之所為。誠稱幹蠱者矣。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宣聖講義
此蠱九二爻辭。言九二之用及其義也。九二居內卦之中。得位之正。
而下接初六。上連九三。一陰一陽。交錯其側。此蠱之象也。以陽乘陰。
而得正位。以應于六五。有母之象。以母之蠱。值乎時位之宜。因中正
之德。以應交錯之事。則其所為必有成。爻辭謂幹母之蠱。明其克正
其事。紹其德。以令其母。與初六之幹父蠱一義也。初六以陰承陽。故
比于父蠱。九二以陽居陰。故比于母蠱。蓋蠱在前。幹之者在後。父母
二字。不過由陽爻陰爻之分。不宜太泥。然稱父母者。必在先也。而幹
其蠱者。必後人也。按之卦象。巽為長女。艮為少男。尤有母子之象。唯
以爻論。初爻近于承父業。二爻近于紹母德耳。推而言之。則臣之于
君。僕之于主。幼之于長。卑之于尊。或男或女。其有所承紹皆同。則視
為幹君上之蠱。尊長之蠱。亦無不可。爻辭獨舉母者。以爻象之近。舉
以明其例耳。凡卦辭之稱謂多類此。不可貞者。文中省一不字。謂不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3
可不貞。然就今文言。則應作二句。即不可與貞。或可貞。均通。蓋九二
所得以幹毋之蠱者。在能貞也。貞。正也。中道也。言幹蠱者不可自貞。
以孚爻象。而于不可幹者。唯仍貞以善其後。果母之蠱。不得其子女。
而成為昏亂迷惑之時。則子女者。以貞正之。貞在己。正指母。貞不言
正。子女不得彊正其親也。故曰不可貞。意即不得于母。唯自貞。猶晉
申生之于其親。不得回其心。乃自貞其身。此後人稱之為貞也。或作
不與可貞讀。意謂不則可貞。義亦相同。言幹父蠱與幹母蠱。略有異
也。父蠱必幹。而重在身後。母蠱可幹與不可。當視其時情事。所謂母
蠱者。不過家事。女子主內故也。非如父之蠱。足以影響家國天下也。
且母易事。非如父之嚴。苟自貞不懈。必能動其慈愛之心。則雖蠱。猶
不足為害。故不必彊幹之也。又況九二得位乘時。今之所為。固無不
宜。前之所遺。亦非盡悖。則為之承紹者。第盡其貞。即足以致于至善。
為其得中道也。得中道者。不可有過不及。若持之太過。猶不及也。過
不及者。皆背中道。是失爻德。失爻德者。不成事。則欲幹之者。反害之
矣。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中道之可貴也。中道者即貞也。貞何以為中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4
道。卦例內貞外悔。九二居內之正位。為貞德之大本。能貞即行中道。
失貞即乖中道。為人後而乖中道。安望其幹前人之蠱。則知貞之為
九二要德。所以克幹母之蠱者。正以能貞。貞本爻義。能貞則能保全
其守。凡內卦皆重守。故人道先利貞。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宣聖講義
此蠱九三爻辭。言九三之用。及其吉凶也。九三居內卦之終。上接六
四。下連九二。與六五相應。亦陰陽交錯之地。而以重剛失中。得六四
為配。宜幹蠱之象。所謂父蠱者。猶初爻也。亦不宜過執父母字。總屬
親耳。以九三非正位。而陽德特盛。故曰父蠱。陰陽既離而不和。上下
相從而有界。其終雖善。其中必難。故曰小有悔。無大咎。以九三逼近
外卦。與悔易接。非九二之得守貞也。然蠱卦全卦。皆取始悖終吉之
義。雖小有悔。仍無大咎。就事理言。幹父之蠱。必彊有力者。以彊遇剛。
恆易折。而以卑上接六四六五之柔。相與協濟。猶之得良朋以相佐
助者。則雖有重剛之嫌。終得和巽之用。此有悔可無大咎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幹蠱之不易也。九三為人爻之始。以內交外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5
而與六四親。雖陰陽各極。而剛柔得調。此其終能免咎也。譬諸孝子
賢女。雖歷艱險。犯憂虞。而因志氣堅彊。友朋協助。是能幹父之蠱。以
成事業之功。猶神禹之治水。少康之中興。其所為雖艱難。而其成則
偉大矣。本爻以人事為先。則所需于人者。不獨堅彊之才。且須溫和
之德。方能始終不懈。德業並新。此爻辭言外之意。讀者當細味之。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宣聖講義
此蠱六四爻辭。言本爻之用也。六四為外卦之始。屬艮卦之四爻。而
與九三同為人爻。九三以重剛失中。六四恰與之反。四為陰位。六為
陰爻。以柔居柔。其道本乎坤。其德依乎艮。坤靜而艮止在外。為動而
得靜。為行而協止。有進退牴牾之象。而下接巽之兩陽。上鄰六五。以
應上九。是在群陽之間。四與二同功。退與初爻配。初六九二。一陰一
陽。以和于內。六五上九。以交于外。而得九三相濟。亦屬一陰一陽。是
其前後相調。居中能協。故為吉爻。而能裕父之蠱。父者指陽爻。蠱者
因相錯。裕者寬也。書所謂垂裕後昆之裕字。與此一義。不曰幹者。正
以重柔居中。其志純靜。其德悠長。非如前後各爻之彊悍促迫也。幹
言其才。裕言其德。言才賅德。而以才稱。言德賅才。而以德勝。曰幹曰
裕。必才德兼具。而六四德優于才。故獨以裕稱也。裕之為用。雖同屬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6
孝子賢嗣之事。而其進也舒遲。其成也遠大。蓋不忍遽背其親之所
為。不欲急彰其身之美譽。則委曲以圖之。徐徐以致之。或以所為而
歸美于親。或以所得而全譽于上。使外人不以功業驚其能。智勇稱
于世。則雖一樣幹父之蠱。而其行止異矣。故稱之為裕。裕猶豫也。豫
為之謀。豫以成之。無不出于豫。則本雷地奮豫之義。而獲殷薦配考
之功。以其豫于己者。必豫于親。豫于前者。必豫于後。則先人因我而
終豫。我之子孫亦因而永豫。此書垂裕之意也。曰蠱者必有未能豫
也。今以豫見稱。則蠱非蠱矣。此裕父之蠱。實為光前啟後之業。天下
且被其澤。而莫不同裕。天下同裕。則雖有父之蠱。終亦無害于事。此
以柔克之利。實優于剛克者也。然既曰裕。而道在柔。則進也。不可造
次。其為也。不可魯莽。則宜順事理之自然。依時機之自至。待其來而
後動。因其可而後行。故爻辭有往見吝之占。為不可急急以求見也。
匆匆以為功也。往與來對。見與隱對。蓋父之蠱有難顯者。則不可見。
有難遽者。則不可急。當知雷地之奮豫。不宜于幹蠱之時。恐讀者因
裕而思奮。乃明往見之戒。往有自干之義。見有自衒之嫌。自干者多
恃其能。自衒者多好為譽。皆非裕蠱之道。此所以為吝也。吝者嗇也。
行而不通。予而勿捨。曰吝。言六四以柔道勝。處失中之地。有交錯之
艱。固有進退易阻。行止難暢之象。而本艮止之義。率坤靜之德。皆宜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7
待時以行。自晦以守耳。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雖欲往。仍不可得。雖欲見。仍不能也。此時地
所限。爻象所為。故易幹以裕。為明六四之以柔勝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宣聖講義
此蠱六五爻辭。言本爻之用也。六五居外卦之中。得位之正。而以陰
連陰。亦重柔之象。顧得正位。下與九二應。內外相得。與九三並。剛柔
相從。為得時之象。遂與六四異。六四純柔曰裕。六五以柔行剛。與九
二以剛行柔同。故曰幹。而六五得位。又在上。有超居上位。環視天下
之象。天下望之。名譽歸之。此爻辭有用譽之占也。六四以往見吝。六
五則用譽。此正相反。蓋六四以隱為志。六五以顯為志。二者地位之
殊也。用譽者。以幹蠱而全親之譽。己亦與有榮焉。非謂以幹父之蠱。
為己名也。凡言幹蠱。必屬孝子賢嗣。世未有孝子賢嗣以親之蠱。博
己之譽。故用譽者。明其不獨于事有成。而于親之名亦彰。為能因功
業以揚其親也。夫揚親者。必有全德。德必以業顯。則功業之成。即德
之明。德之明。即名之顯。此大孝也。是用譽二字。明其功業之已成。其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8
德之已明。非徒幹蠱而已。以六五乘時得位。有可用譽之資。而登峰
造極。有必用譽之際。蓋卦之用極于五。過此則窮。窮則變矣。六五處
當用譽之時。有可用譽之地。正宜德之大明。業之大成。若猶默默無
所聞知。是由業之未就。德之未立。是不足以語于幹父之蠱矣。是不
能孚蠱卦元亨大治之用矣。所謂人事背乎天。人道違乎時。則易教
為虛行矣。故用譽二字。為本爻最要之義。亦全卦最終之用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明用譽貴乎德。恐人或誤以為貴名。故指出德
字。以見非明德。無由得譽。非明明德。無由用蠱也。承以德承字。繼前
各爻。申明幹蠱裕蠱之義。而暗示用蠱者。必由下承上。後承先也。蠱
卦大用終于此。故上六爻辭則已變。不復云蠱。而用蠱者。亦當審焉。
宏教附注
蠱卦大用終于六五。故有用譽之語。以應元亨之占。元亨大治。尚
有無譽者哉。唯此譽非自求之。乃德業既成。天下同歸之。而名自
遠。親之譽以此益彰。孝之道以此益大。全章雖不言孝。而實明孝
道者。蓋孝莫難于幹蠱。舜禹是也。明乎此。即明蠱卦之用。而六五
用譽之義。亦自昭昭矣。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29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宣聖講義
此蠱上九爻辭。言上爻之用也。蠱之為用。極于五爻。六五幹蠱用譽。
釋文謂承以德。明蠱卦大體大用。以與彖辭振民育德相應。非德無
以幹蠱。非德無以承業。德日積。功日隆。蠱用以大。而五爻得位乘時。
功業昭昭。德用已極。更進則德無可名。猶中庸之稱玄德。無聲臭可
聞見矣。上九為德之既成。名之既立。至德而至道。由明德而止于至
善。高矣美矣。蔑以加矣。將何為哉。故爻辭稱之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謂用蠱者至此。已無可用。乘時退休。即功成身退。體天之道之意。蓋
上九當全卦之終。為六位之極。又係艮之主爻。有終止之義。下與巽
之九三。應而不侔。剛而不調。道進則窮。數極則變。不得不自退隱。而
棄其祿位。以保其玄德。藏之名山。孚天道之太虛。體乾元之不息。而
獨高尚其事。逍遙于造化之外。猶乾之用九。無形無色。永久無疆。則
天下長保元亨。而聖人終于無為矣。稱王侯者。以蠱為政治之主。而
上爻非當位之人。全卦五爻。皆以幹蠱裕蠱稱。足見其志在承紹他
人。而自居其後。或翊贊尊長。而自在其下。故喻以子女或臣僕也。而
上九以非其位。非其時。功業已成。上下已安。既無蠱可幹裕。則庸有
王侯可事乎。不事云者。非不欲也。不可也。不得也。天下已治。則賢者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30
無志于世。此不事王侯。非好為清高。乃時勢使之。不得不退藏也。
夫退藏非不事事也。君子雖在野。必有其進德脩業之志。未嘗貪逸
豫也。故乾卦辭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彊不息。則蠱之上九。雖不事王
侯。而必有自勵之常業。即所謂高尚之事也。高尚之事。非謂高于他
人。或異于他事者也。君子以道德為立身之本。窮達皆有所為。明明
德者。達則兼善天下也。止至善者。窮則獨善其身也。而此所謂高尚
者。又非獨善已也。將以所脩公諸天下後世。永垂于人。則止至善。實
亦盡性中仁智之德。而達至誠成己成物之願也。故稱之曰事。使人
知退隱之非偷閒好惰。而自隳其德業也。且蠱訓事。上九雖無位。亦
當有所事。故以一事字。明其必有所為也。猶佛之深脩。老之去國。雖
似潛身世外。不復與人間事。而其心志。固無時不悲天憫人。無地不
宣教授業。誠以成人成物之志。無出處一也。所謂高尚者。以其事較
事王侯為高耳。譬之老氏之西行。而道教以傳。自高于柱下史。佛氏
之出家。而釋教以立。自高于國王。其功業雖未顯于當時。其道德直
可垂諸無既。則其高下之判然可知矣。說者以不事王侯二語。為自
甘隱遁。不求于世。不復以天下為念。實未知蠱辭之義也。蠱以元亨
稱天下之治。則用蠱者。始終不得悖此旨。上九雖為極變之時。而其
本未易也。則雖不得王侯。仍當推其德。以成天下之治。雖不圖功業。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31
仍當廣其道。以化後世之人。如是方稱蠱元亨之用。孚天道行健之
德也。正如天之有秋冬。實為備春夏之生成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言高尚其事。為其志之大。可為後世法則也。以當
時功業雖或顯赫。不過一代之治安。而道德之得推弘。則足致萬年
之樂利。曰志可則。意即立教為天下後世效法也。以蠱卦終始體天
行之不息。終而復始。永古不休。則上九之終。應反于初六之始。而吾
身雖已非舊。其德業則仍常新。此象辭以振民育德為言。與大學之
明德新民一義。唯能明德以至新民。始能止于至善。唯能止于至善。
始能永遠明德新民。二者始終之事。而非一往不復。或一逝即止者
也。故上九以時之窮。則退而事其事。待時之復。仍當推之于功業也。
蠱之下巽順以進。其上艮止以息。上九應艮之止息。乃退而致力于
止至善。正如高山積土。足為大地所仰望也。息乃消息。非休息。四時
之秋冬。正天之息也。
宗主附注
蠱卦以上爻為最要。此爻有異于前五爻者。以數極則變。物極則
反。蠱以用世為志。至上爻則反以退隱為志。蠱以立功為高。至上
上經-9-經文講義-蠱卦-釋爻辭-32
爻則反以肥遯為高。此其最大之不同處。蓋一卦六爻。上爻與五
屬天爻。上尤天爻之最高位。非人間所能用。而蠱之上卦為艮。艮
以止為用。以山為象。山峰不可下降。止靜不可任動。此中妙義。有
非文言所盡。然易者以人道為主。人道有行藏進退之要。能退藏
者。始能進行。在前五爻。皆進取之時。至上爻。則不得復進。有如乾
之上九為亢龍。進必有悔也。讀者細繹講義自明。
又曰。蠱卦合艮巽二卦而成。下卦為巽順之象。上卦為靜止之象。
由先天言。為陽紹陰。正繼邪。由後天言。為順以正。止以進。周易本
後天之義。以人道為先。人道莫大于孝弟。孝弟為性中至德。純乎
天理。無論處何艱苦之際。丁諸迷亂之時。仍以孝弟為重。故大舜
不以父母頑嚚而減其孝。神禹不以鯀方命而失其志。此即幹蠱
之義最著者也。為能如是孝弟。方能充幹蠱之道。為能如是幹蠱。
方能盡人道之分。其大則不外順以正。止而進。即巽艮二卦之本
德耳。巽則處世無不合。而事親尤得其當。艮則立身無不宜。而致
功尤扼其要。為蠱訓事。必有為也。必有成也。為者。明德親親新民
之事。成者。盡仁盡智。止于至善之事。一言以蔽之。大學之道所包
者耳。故聖人不憂亂世。不畏喪家。而能撥亂反正。興喪底成。以應
天道來復之數。以孚易道乾元不息之教。此蠱之所由象。蠱以三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總釋象例-33
陰三陽。體乾坤二元。開泰同二運。其含義大矣哉。
宏教附注
蠱卦辭最略。意義多未明。為文王擬時。有所避忌。周公亦未便述
明之。推辭中一字一句。或露微意。如不可貞。小有悔。諸語。皆含深
義。非如後人所釋。講義特為指出。讀者宜細思之。所謂父母。包君
親長上言。文王不敢指明。而卦以一女一男合成。故但云父母耳。
臨卦。兌下坤上
宣聖講義
臨卦由坤兌合。上地下澤。地與澤皆陰也。而澤在下。二陽居初二爻。
為陽長陰消之象。陽雖少于陰。而得位乘時。有駸駸日上之勢。陰雖
多而在上。被陽所迫。不能自持。有漸漸變于陽之勢。變則為泰。而陰
陽平矣。臨雖四陰二陽。而陰與陰聚。陽與陽連。故名臨。如大軍列陣
以相臨也。如貴賓結駟以來臨也。又如匯眾水以臨大海。連群峰以
臨大壑也。又如日月麗中天而臨大地。風雲排太空而臨山河也。其
勢甚逼。其狀甚嚴。其來也儼然。其加也勃焉。是曰臨。猶兵臨城下。人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總釋象例-34
臨庭舍。逐之不可。遣之不能。唯有迫而相遇。出而與見。故曰臨。臨至
也。言既至也。既至者。無可挽回之時。無可推宕之地。而卒然以對。突
如以抗也。在卦陰與陽對。而不能調。陽與陰抗。而不相下。來者其促。
往者其遽。進者將趨。退者難住。故其情若相須。而其實則相拒也。
臨卦上坤本靜順之德。下兌有悅澤之情。兩卦相合應相得。而以爻
位剛柔不調。上下相逼。遂有抵拒迫脅之勢。二陽漸長漸升。四陰欲
降不得。迫而俱化。乃為陽長陰消之象。陰消則柔易剛。陽長則小變
大。故臨稱大。以陽壯也。與大壯義同。大壯為震乾合。雷化于天。故稱
大壯。臨以坤化于兌。陰化于陽。亦以大稱。雖非真化。乃勢逼之。以陰
易為陽。亦孚至極則變之例。以二卦皆陰。陰已極矣。母偕少女。柔之
類也。兌化為乾。陰乃蛻也。其變所至。地天泰也。泰者大也。臨之所望
也。臨與泰皆屬坤宮卦。坤一變為復。二變為臨。三變為泰。皆以陰變
陽。至泰而極。故臨有類于泰。泰者富有之象。天地交孚。萬物滋育。則
富有而樂于施與。臨以類泰。頗具富有之象。亦懷施與之心。故傳曰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言臨與而觀求也。然臨非真富有者。其與也。或
取之于人。或先與而後求之。或有所求而後與之。與觀之為求。其不
一定相同。故用二或字。言臨好與。而或有求時。觀喜求。而或有與時。
但臨與多。而觀則求多耳。二卦一正一反。其體用相兼。以臨二陽在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總釋象例-35
下。而觀反在上。在下則生育眾。而易富有。故志樂施與。在上則消耗
多。而易困窮。故志喜索求。與者以物與人。求則反求物于人。一則有
餘。一則不足。故志趣殊也。既知臨之類泰。則知志與之由來。與觀之
類否。其志近于鄙嗇。正相對。皆爻位之所系也。
臨卦之對遜卦。其比如師如履如復如豐。皆有相通之義。而其顛倒
卦為萃。更有相對抗之象。以萃兌在坤上。臨則坤在兌上也。凡物之
相近者。唯地與水。澤亦水類。地之于澤。既為類近。又為防隄。蓋地以
土用。土足制水也。塞水者。必用隄防。澤之四圍。必為陸地。是相制且
相成也。萃以類聚言。臨以防堵言。蓋萃兌在上。猶水之屯集地面也。
臨則兌在下。猶土之防堵四旁也。水無防。則氾流無止。得土以為隄。
則逼處一隅。而不復漫漶。然隄防不固。必有潰決沖涮之害。是二者
之相抗拒。有如仇敵也。故兌字上缺。示其易潰。坤字如凷。示其有防。
今二者合。則足著其相迫之情。見其相拒之志矣。唯水柔物。防堅則
自困。又流性。土薄則浸淫。此臨之為用。有其利與害焉。藉隄防以範
水流。而為物利。則能成其用。因堵塞以激水怒。而致潰流。則反得其
害。故善用臨者。因利為功而不過。以時制用而毋貪。則雖有迫脅之
虞。而終免衝突之患矣。臨者至也。事物之至非所豫期。曰臨時。可見
其與豫之義相悖。雷地豫與復反。臨類復。亦與豫悖。明臨豫之異趣。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總釋象例-36
則明臨之大用矣。
宏教附注
臨有賁臨之義。以上臨下。以高臨卑。皆含迫促之意。故事出倉卒。
曰臨時。又凡親至者曰臨。臨蒞也。言既至也。又所經者。曰臨。猶歷
也。言已至也。皆有賓主相對。物我相抗之意。即臨卦地與澤相拒
之象。而事物之著者。則有相臨之象。如人臨水畔。馬臨崖前。皆有
迫促不可久留之勢。實取澤與地之相迫也。以澤地一剛一柔。一
動一靜。不能調和。則唯有互為防拒而已。此義最宜于用世。讀者
可細參之。
臨卦爻象。四陰二陽。二陽在下。四陰在上。陰多陽少而陽貴。陽出于
陰而陰消。故臨孚天德。得乾元之氣。六爻互地雷復。與地天泰。皆其
先後世。四至二為震。三至五仍為坤。五至初為艮。六至二為巽。則含
山風蠱象。故臨繼蠱。其義以有事者必大。如人功業彪炳。譽位隆崇。
則必非常人。世所稱大人者也。凡易卦稱大。必因乾。臨之大。則以出
乎坤。返乎乾。而能應事體物。育德致用。以成資生之道。以廣大生之
義。故以大稱。謂臨含陽化陰。振起幽潛。流光沛澤。渲濡六合。地道博
厚。則能載物。澤流原野。則能生物。合而為臨。則發揚上下。贊翊生成。
稽于時。為冬之餘。為春之先。培蓄蟄類。涵潤萌芽。化寒氣以為溫和。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彖-37
發深源以為厚澤。融冰霜以濡枯土。轉星宿以開春元。則臨之功也。
故臨在卦為大。在德為施。在用為生。在氣為轉。以乾元之道。成坤元
之德。剛柔不中而能和。不平而能應。上下孚其進退。內外調其消長。
乃前協于復。後啟為泰。而周易則上紹隨蠱。下交觀卦。變而有常。時
而有正。此臨之為吉卦也。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宣聖講義
此臨卦彖辭。明全卦之用也。臨字義已見前講。臨字形從臣從品。上
如人字。有主客揖讓之象。又有君臨臣服之象。品三口。猶三人之意。
而高卑大小有別。上口如君。下二口並立如臣僚。又如主帥在前。卒
伍隨從。上之人字。如冠蓋帡幪。而傍倚臣字。如有所輔翊。蓋取相對
相抗。而有彊弱先後之義。即本卦爻所象陰陽上下。消長升降之數。
以體人事尊卑彊弱進退屈伸之狀。方以類聚。物以群分。道以時行。
事以人立。而莫不本于天也。臨天道也。唯天為大。而臨則之。故備四
德。以同于乾。乾健不息。臨則有進退。乾元純陽。臨則有消長。進者吉。
退則凶。長者吉。消則凶。皆指陽也。當臨之時。陽升于地。化為春風。以
備萬物之生成。以為天下之繁榮。如梅先春而花。見天地之心。其道
精而德弘。故能體乾而化坤。唯天數有長者消。有進者退。有顯者隱。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彖辭-38
有彊者弱。臨當春而利。至秋則反。八月秋半。而為陰之盛。當卦之觀。
恰與臨反。故臨至八月。則有凶。為數盡而氣改。時過而事非也。曰有
凶者。天道如是。人能體會得宜。或亦免焉。臨本十二月卦。時既有異。
方亦有殊。合于陽者。必乖于陰。長于前者。必消于後。臨為陽長陰消。
觀則陰長陽消。長之為吉。遇消則凶。此八月不利于臨。非卦之凶。乃
時之災也。時屬天道。而趨避在人事。是雖凶。猶可免。況臨既備四德。
周于四時。苟善用之。非必窮于八月。而彖辭之意。為其因陽之長。乘
剛之勢。志在上進。不知退避。與遯之性情相反。是宜于春夏。而不利
秋冬。猶人之勇于進取。不甘退讓。徒知用元亨。而不克守利貞之道。
故雖備四德。而至八月有凶。以陽不久將消。恐臨不肯自伏也。觀臨
字左低右昂。示以陽屈陰。而不甘屈于陰之意。二氣同分。而陽居先。
如春夏之在前也。若易為遯。則陽能自退。不復與陰爭。則免于凶。讀
者宜合遯觀之也。
象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
有凶。消不久也。
宣聖講義
此釋全卦彖辭之義。明全卦之用也。臨以二陽在下。依坤卦之變。由
復而臨。乃陽長陰消之象。陽出于地而上升。初為地雷復。次為臨。再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彖辭-39
進為泰。皆陽漸長之卦。故曰剛浸而長。浸即漸也。如水之浸淫。由漸
而至耳。陰之化陽。由氣之漸變。非一蹴而幾也。剛長則柔消。臨以柔
盛而剛得時。其體猶柔。則以上為坤。下為兌。坤兌皆陰卦。故德以柔
稱。坤順而兌悅。故曰說而順。說同悅。取兌釋之義。言澤能悅萬物也。
坤以順承乾。而成萬物。兌以體坤。而悅澤萬物。臨兩兼之。是能體坤
成乾。因柔化剛。以應天道。而惠萬物也。九二在內為正位。故曰剛中。
以與六五相應。得時行令。上下交通。秉坤益乾。內外協德。故曰大亨
以正。天之道也。大由乾之德。亨亦本乾坤之合。正以九二正位而應
乎乾。雖坤之屬。其道則孚于乾。故稱天道。天道見于時。四時寒暑。天
道之消長。春秋生殺。天道之往復。臨以天道為則。以時令為度。吉凶
乃與時消息。而八月不利。為其當秋殺之令。陽消之日也。故曰至于
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言臨以陽用。陽長則大亨而協吉。陽消則凶。八
月為秋中。承夏令之餘。介否剝之間。其卦為觀。與臨恰相反。故凶。消
不久者。指陽雖長。而消之時。不久即至也。蓋臨為十二月卦。當春之
先。正得陽剛上升之氣。以應天道生發之令。而一屆八月。氣已變。令
已換。則反為觀。而陰長陽消。是其凶也。乃對臨之時言。為臨利于陽
而忌陰也。陽與陰原相消長。無一日停。八月陽消過半。正與十二月
陽長相對。故當臨之時為吉。當觀之日則凶也。曰有凶者。明其屬于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象辭-40
天道。人苟善趨避。猶可免也。不過用臨者。至八月已窮。其數必變。若
不知順變。則將罹于凶矣。易教重人事。以人應天。而能趨避。則逢凶
可化為吉。如卜得臨者。當知臨之用有窮。而預為之備。則不致有八
月之凶。不獨八月為凶。凡陽之消。陰之長。皆非臨所宜。獨舉八月者。
以其時正與之反耳。凡卦皆有時令。皆有宜否。今以臨明其例。使占
者知所審焉。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宣聖講義
此臨全卦象辭。申釋全卦之用及人事之所孚也。臨以體坤合乾。備
四德而剛中能應。得正位而悅澤以順。是具天地生成之道。有乘時
致用之功者也。故君子因之以興教育。勵思想。而孚乾之天行健以
自彊不息。不獨為資生之德。且含成用之義。以兌之悅澤萬物。如水
之利潤。坤之厚德載物。如地之廣博。君子因之行仁政。敷德教。闡文
明。以容民保民。本坤之行地無疆。以保育天下。不獨為順承之道。且
發揚文教之光。蓋以陽上升于地。而廣挈群陰。潛移默化。使咸歸于
教育。安于文治。聖人則之。以覃敷文德。勵精思而弘仁政。著作楷模。
行惠澤而保天下。無非體乾坤之道。成兌澤之功。有如聖王在位臨
民。作之君師。勞來慰往。安良化暴。唯日不息。以勤于教治。唯化無垠。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象辭-41
以廣其生成。自持以敬。待人則誠。自處以莊。待人則恕。體臨九二正
位之德。化諸陰同順于陽。猶君子以誠敬仁愛之心。由教與政。以化
群氓。同躋康樂也。教思無窮者。自勵以及人。即以身作則。示民以範
也。容保民無疆者。自誠以成人成物。即推己以盡性而時中。致中和
以位育天地也。蓋臨進則為泰。泰則天地位。萬物育。臨之所志也。容
保二字。各有意義。如秦誓之能容人。保我子孫黎民。言能容人眾者。
必能保民。不能容人。即不能保民。所謂招來勞居。有遠近廣狹之分
也。以臨因兌澤之象。依陽長之義。如水之漸被。氣之潛移。在不知不
覺中。而能使天地同化。即由教思之精弘。德澤之深遠。能默化民眾。
使歸于大治。以成元亨利貞之德也。正如十二月當春之先。氣候漸
和。生成漸見。有不期然而然者。非故為之。而莫非教政之功。非必致
之。而莫外生成之澤。此中義理最湛深。當于後詳論之。
宗主附注
臨為二陽四陰卦。繼蠱之後。蠱與隨皆三陰三陽。陰陽平均。天地
交孚。則萬物以生。萬事以成。故蠱訓為事。言其為萬物萬事繁雜
之象也。繁者數之必變。氣之必化也。平均之變。乃有多少。交錯之
變。乃分疆域。正如四時。春夏之與秋冬。互相推遷。而萬物萬事。即
隨之生死消長。有不期然而然者。臨當蠱之繁雜庶育之餘。而有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42
獨當直起之勢。為須應世道之變。人事之非。將以整理天下。統率
一切。使物自為類。事自成理。以體乾坤之道。而廣泰之用。故備者
必繼之以簡。雜者必繼之以純。此天道變化自然之理。事物遞嬗
必至之情。將以循環往復迄于不息也。如不循環則絕。不往復則
消。消與絕。天地同滅。更何事物之可言。故當盛時。已孕衰之機。當
進時。已伏退之象。周易定卦次序。即本是例而相推移也。臨以二
陽在下。四陰在上。與蠱隨之交錯平均者皆不同。為其備四德而
稱大。賅萬有而志與。大即乾之德。與即泰之用。謂得乾之大生。泰
之廣育也。與者施與也。有而後能施。泰兼大有之象。故能施。臨心
好之。故志與。興觀之志求恰相反。則以觀陽在上易窮也。
初九。咸臨貞吉。
宣聖講義
此臨卦初九爻辭。言初爻之用也。臨卦以爻為用。初二兩爻皆陽。陽
以臨陰。剛以臨柔。則陰隨陽化。柔隨剛易。此氣之所至。數之所變。雖
陰多而不能與陽抗。柔盛而不能與剛平。則相與俱化。此名咸臨。咸
者。同也。皆也。莫不如是之意。言陽以臨陰。下無所牽。進而不阻。如大
之臨小。尊之臨卑。則雖有主賓之名。實猶主僕之分。陰既不與爭。而
本其隨順之德。則陽之所至。陰莫不從而順之。故曰咸臨。以一挈眾。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43
猶天子之下臨。臣庶無不隨集以供奔走。而人民無不傾向。以聽使
令。則所臨之地。更無主人足為分庭抗禮之儀。亦無外人足為牽挽
阻止之力。則雖似有主賓之象。其實主亦猶賓從也。是稱之咸臨。言
無不至也。初九以初升之陽。飛騰迅奮之勢。有非力所能遏止。且得
九二之聯貫。有群集同舉之象。尤非人事可能排抵挽退之時。故稱
咸臨。見其事之必行。志之必達。起無不應。推無不遠之意。其所然者。
為初九得時之宜。當氣之盛。而以陽加陰。以剛出柔。如正人君子。乘
時奮起。天下雲從。而言行為大眾所懷。丰采為群倫所望也。故其占
吉。以初爻位在下。動于群眾。起于田野。猶聖賢發于隴畝。英雄起于
草澤。必有其德。必有其才。才德既全。群眾咸服。則克協貞吉之占也。
貞正也。出無邪私。行非委曲。故曰貞。且當內卦之始。為兌澤之初。有
德以服人。有才以悅眾。而心志正大。行止光明。如女子之貞節有素。
人自贊美之也。又初九九二。以兌澤之二陽。應坤之純隆。初猶地雷
復。克己復禮之道。以履乾之行健不息之德。進則地天泰。乾坤交泰
之象。以成同人大有之功。故其進也。天下順之。其守也。人民望之。此
所以為貞吉也。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宣聖講義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44
此申明爻辭之義。言貞吉之占。咸臨之用。莫非因于志行之正大光
明也。以兌之對為艮。合之為澤山咸。咸感也。山澤通氣。感動至捷。人
之所能互感者。必性情之所發。發于情。正于性。澤主發動。山主正止。
咸卦以發動而得止于正。名為咸。今之咸臨。亦本此義。為能發而應
乎人倩。正而合乎天性也。故釋文稱之為志行正者。明咸臨之得眾。
而貞吉之順天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宣聖講義
此臨九二爻辭。言本爻之用也。咸臨義同上。以陽得正位。如賢者得
位乘時。獨立不倚。雄顧四方之象。又猶英才崛起于下。得民人擁戴。
以臨天下。而天下莫不順之。故有吉無不利之占。吉指德言。無不利
指功言。德立于內。而見于外。功成于人。而歸于己。功德一也。分言之
者。以九二得位。有可為之時。而因應適宜。有成功之望也。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九二之有為也。未順命。有二義。一則言我德
既立。進則有功。所對之主。為陰柔無道之六五。不足與有為。則不奉
其命。而獨立自彊。以救天下。以綏眾民也。一則為有德有才。乘時得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45
位。所向無阻。所至無前。天下莫不順之。兆民莫不服之。未順命者。即
未有不順命之意。未猶莫不二字之義。以釋爻辭無不利。為所至莫
不應命。莫不有功。古時文字簡略故耳。或以九二在下。雖所至有功。
猶人臣之位。尚未受天命。故曰未順命。然順與奉異。順天者乃對上
言。事如湯武之代起。原在臣下之位。而有君人之德與才。雖未至帝
位。而天下莫不服之。是對桀紂之命為未順耳。蓋臨以陽崛起而屈
陰。以在下者上騰。而正當時之罪。申救民之討。正如湯武之事。雖與
革有別。而其義頗似革。革取澤火合成。而臨則地澤合。其同為陰卦。
而陽上出。固有近似。九二逼于四陰之位。其下有初九之助。欲罷不
能。欲進則唯有自奮以迫陰使服。故未順命一語。實以九二不得順
六五之命也。其勢所迫。其道末由。如湯之事桀。文主之事紂。終不可
得盡其臣節也。未字與末字義通。言末由也。此爻關于臨之大用。讀
者宜細審之。臨之所以稱大者。即在九二一爻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宣聖講義
此臨六三爻辭。言本爻之用也。臨卦自三爻以後皆陰爻。皆以陰順
從陽。而隨剛化。其德與初二爻有別。其用亦不同。視位當否為準。六
三以陰加陽。不得其位。而以柔遇剛。有飫其德。曰甘臨。言如味之甘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46
口也。[甘字猶書甘酒。嗜音甘字。即酖好酣醉之意。不獨身口所嗜也]
六三本兌之主爻。以悅澤為用。上
接坤之至陰。下隨初二兩陽。介乎剛柔之間。而具愉快之想。在人則
喜其柔。而和美調適。以甘相悅。在己則得其剛。而匡益愛慕。以甘自
飫。故曰甘臨。言主賓上下均能悅從。如味之適口。口之美昧也。凡相
悅者。必怠其志。宴安酖毒之謂也。男女貪戀。則損其德。君臣貪戀。則
廢其政。友好貪戀。則荒其事。凡有所甘者。恆喪志辱身。敗德毀業。為
其不能刻苦自勵也。故曰無攸利。言無益于身心。無成于德業也。然
以六三雖柔靡寡能。阿好失志。而以其近于九二。迫于陽剛。得聆乾
惕之戒。頗知恐懼之義。則雖甘悅自畫。而猶憂慮其後。既知憂矣。則
咎可免。謂終不為甘所困。而能隨九二奮進以善其後。雖有咎亦不
久矣。故曰既憂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用六三不可不慎也。六三以陰從陽。善惡兼
具。甘之與憂。一善一惡。貪于甘則敗。發于憂則成。為爻象自賅之義。
視人用之如何耳。以位不當。己之無權。則不覺甘悅。以阿好于人。是
其初之過也。因陽剛之逼接。而友輔之獲益。則猶能振瞶啟聾。以生
于憂患。而圖自蓋其愆。是其後之免咎也。免咎即改過之效。吾人宜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47
知所勵矣。
六四。至臨。無咎
宣聖講義
此臨六四爻辭。言本爻之用也。六四居外卦之始。為坤卦之初。與六
三同屬中爻。一陽一陰。位自不同。而爻皆柔也。坤與兌交。地與澤接。
故曰至臨。至亦臨也。臨之取義即本乎是。澤為水。地為土。水土相抗。
而不相仇。相防而不相羼。故曰臨。如賓之來至也。六四恰居臨至之
衝。故曰至臨。以陰居陰位。合乎既濟之道。其位為當。故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中位之重要也。中位以九三六四。合乎既濟
之例。為當位。反之則與未濟同。為不當位。故六三為不當。而六四為
當也。此義已迭見各卦。今重述之。使讀者知中位之要。而臨之進為
泰。則中位皆當。反為否。則皆不當。臨則六四為當位。故有可為。君子
因之。以成元亨利貞之道。以致教思容保之功。其所本皆在此一爻
之當位。以發展人事。光大人道。而推進于泰與既濟。此以人爻所在。
有異于他爻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48
宣聖講義
此臨六五爻辭。言五爻之用也。知臨指知識智慧。有所加臨于事物
也。六五以陰行陽。得外卦中位。有俯臨一切之象。所需者高視遠矚。
廣接公衡。非知識無以調察其情。非智慧無以辨別其要。而六五得
位乘時。又能柔勝。高明柔克。則事物足成其聰明。以陽化陰。而得陽
之中位。沉潛剛克。則耳目足用其才智。是兩相益也。蓋有知以明事
物。則格物之義。因事物以增益其知。則致知之義也。二者迭為主賓。
故曰知臨。六五與九二相應。一陰一陽。一內一外。剛柔互濟。則上下
相得。君臣互濟。則德業同大。此在有其位者用之而宜。乃見其功。故
曰大君之宜。言非得位而有德者。不克副是爻之用也。大君不必天
子。唯以德位俱隆為準。以非九五也。知屬于心。宜屬于物。知成于己。
宜見于人。知出于內。宜達于外。知本于虛。宜徵諸實。故有知者。必得
位乘時。而後成其用。而乘時得位者。必格物致知。而後見其才。此二
者亦相需相成。猶有位者必有其德。有德者必有其才。才德在己。時
位在天。人天相因。而天下平治。大眾歸服。此大學平治之道始于格
致也。既得其位。克守其中。則其行之吉可知。為柔以剛成。形以神用
也。此爻最重在得中位。致中行。處處不失中。而後事事得順理成章。
此聖人制作之本。在上者卑以就下。在下者崇以孚上。上下相濟。乃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49
成中行。若高益高。下益下。相去日遠。乖中行甚矣。故泰卦以坤在上。
既濟以坎居外。而臨以坤居兌之上。正是此義。亦即稱大之由來。志
與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中行之可貴也。以九二在下。而曰未順命。以
六五在上。而曰行中。無非抑高崇卑。扶陽按陰之義。此即中國民治
精義。不以位之隆。而忘德之盛也。臨之備四德。有異他卦者。實在此。
無他。陰雖眾。能從陽化。位雖高。能以中行而已。讀者于此宜細審之。
上六。敦臨。吉無咎。
宣聖講義
此臨上六爻辭。言上爻之用也。上為坤之終。坤土也。敦厚也。土極而
厚。地之德也。以地防澤。貴在敦厚。厚則無漫漶之虞。故占吉。既吉矣。
自免于咎。故曰無咎。土厚載物。河海不洩。則澤成其利物之功。故得
吉占。而土與水相制。土盛水安。不至相害。反能相成。故免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臨之大用仍在內也。在內者。指利貞言。以地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50
之用。在能制水。水之用。在能自制。如以隄防水。水不汎流。則成利物
之功。是土之功。即水之功。而臨卦坤在外。兌在內。坤之功。即兌之功。
然非坤。無以成兌澤之用。坤不自見其用。而志在成澤之利。故曰志
在內也。坤道至此已極。極則必變。變而為艮。亦土也。土更高矣。故有
敦臨之稱。山澤通氣。山川出雲。雲氣所蒸。為霖為雨。終化為水。則山
林之用。亦水澤之功。不獨互益也。山林之志。反切于成水澤之利。是
上爻之位。雖超出群爻。而志反在下也。亦極高變卑之義。天道固如
是也。為有山之高。愈見水之下。為有山之用。愈著澤之功。物之相反
相成。其理然也。是用臨者。以高臨下之勢。必知以高就卑之道。無使
高者愈亢。下者愈沈。失其中行。咎害立至。故臨之進為泰。而地反居
天上矣。深明此理。則事無不成。功無不大。地以代天。坤以承乾。博厚
以成高明。悠久以至無疆。則天地之生成。人物之化育。皆由此道見
之矣。故不曰高臨。而曰敦臨。敦之半即亨字。有類于高字。而義則易
高明為博厚。此即地道代成之象。讀者宜細思之。
宗主附注
臨卦以陰消陽長。陰日消。而勢尚盛。故有迫脅之象。臨為十二月
卦。進則為泰。泰則陰陽平均。而地天交和矣。是在臨為未和。為偏
勝之時。陰以畏陽而不甘退讓。陽以近陰而有所逼。則成相臨之
上經-9-經文講義-臨卦-釋爻辭-51
象。陽既日長。陰乃日消。消長之間。其氣甚促。故臨為大。以其勢兩
不下而爭大也。雖陽得地。足以迫陰使退。而陰猶多。仍不即讓。在
卦雖屬陽。而其時猶偏陰。正如十二月之候。春風未動。寒氣猶嚴。
剛爭于柔。少以勝眾。則其間變化至捷也。唯臨以陽勝陰。順天之
道。得氣之先。而有本有原。能中能大。得初九之陽。本源已固。乘九
二之位。中位不虛。故能上應諸陰。直達于天。以化坤為乾。變柔為
剛也。在卦坤與兌合。坤為順。兌為悅。順悅以進。則爭而不犯。嫌而
不妒。諸陰自退。以成陽之長。則時所為也。唯數之消長。氣之升降。
恆相倚伏。陽升于上。則陰降于下。剛長于外。則柔滋于內。臨之變
為觀。觀則與臨反。故至八月有凶。以八月為觀也。反則消易為長。
陽易為陰。如八月之時。寒冬漸至。則萬物當殺。而生機已微。故曰
凶。謂陰乘時而又長。陽不得與之爭也。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總釋象例-52
觀卦坤下巽上
宣聖講義
觀卦與臨為往來卦。臨二陽在下。觀二陽在上。此所以異也。臨以陰
臨于陽。故曰臨。觀以陽觀于陰。故曰觀。蓋觀以巽坤二卦合成。巽二
陽一陰。坤為純陰。四陰連續而居下。下者陰之位也。以陰遇陰。乃嫌
于無陽。而二陽在上。上位易窮。窮則反下。陽反而就陰。故曰觀。如人
之二目下視也。以天文例之。則日月之照臨也。日月當空。照徹世界。
無微不矚。無隱不見。是曰大明。而世界得之以為明。人物得之以為
光。光明昭垂。生化隨序。此觀之大用也。在臨為陽上升。而陰自消。在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總釋象例-53
觀為陽俯照。而陰轉盛。蓋陽主升。而陰主降。易例以下為始。上為終。
始則為長。終則當消。消長既殊。德用相反。陽之長。即陰之消。陰之盛。
即陽之衰。此全易不易之例也。觀以陰既得位。陽莫與爭。反而成陰
之用。以為陰之助。故天道下濟。而日月光明。早夜中分。而寒暑遞嬗。
此非陰之所自致也。陽甘為之用耳。陽非必為陰用。以天道之循環。
理數之往復。有必至之勢也。功成者退。物極者變。陽至觀已將窮矣。
時當八月。秋令既盛。過此則交冬矣。秋收冬藏。天道自然之序。則前
主春生夏長者。至此必退而深藏于密。不得復與時爭逐。以違天道
也。故道有興廢。人有行藏。數有盛衰。物有隆替。新陳代謝。往復循環。
無一息之停留。一毫之假借。觀于臨之與觀。即可瞭然者也。
夫臨與觀。同為四陰二陽。陰多陽少。以陽為貴。則群陰得陽之光明。
其情同也。有如群物盼得日月之照臨。群眾盼得教育之啟迪。其志
同也。故臨與觀皆有宣揚教化。養育民眾之義。所以異者。臨以陽得
位乘時。其勢盛。順理成章。不待勤勞而自成。觀則反是。陽雖在上。而
非其時。祗以群陰盼求之切。與天道下濟之義。不得不為之施恩澤。
以昭其光明也。傳曰臨觀之義。或與或求。言臨有餘。而觀不足也。有
餘則多與。不足則多求。與者生乎本心。求而後與者。依于義理。此所
以異也。猶教化一事。在臨則上之所優為。而行之當至順。在觀則下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總釋象例-54
之所亟望。而行之須及時。臨以順成。故德用極廣。觀以須時。故道用
有窮。臨以教思無窮。保民無疆。為當道之責。而觀則以觀天時不忒。
神道設教。為聖人之功。細釋二卦之辭。即可知其為教雖同。其方不
同矣。臨者。陽自光明。陰來承之。觀者。陰自願望。陽乃予之。一予一求。
其情志殊也。然其相需相成則一。猶萬物不得無日月。萬民不得無
教化也。天之教化。在于四時。人之教化。在于禮義。故臨與觀之用。必
由君子行之。聖人成之。觀尤切矣。聖人尚必有所觀。觀于天以為道。
觀于神以為教。天神之功。即聖人之師。教化之本。此觀之所以稱為
大觀也。
觀之要義。在于光明。有光始可觀。有明始能觀。夜間非不見物。以無
光也。盲人非不知物。以無明也。無光則不成觀。無明則非所觀。天之
日月。以成天下大觀。人之有目。以觀天地萬物。故觀以成。人物皆然。
人有才德以為觀。物有文采以為觀。既予人以觀。而復自觀之。人觀
于天地。觀于日月。觀于山川。觀于草木鳥獸。觀于歲時寒暑。觀于一
切相。觀于一切物。而後集為巨觀。以施于身。以建于物。以遺于後世。
以傳于天下。使各以其觀。而成其道。達其德。致其用。是則人之大觀
也。而教居其首焉。有教則觀不隨相生滅。不因物消長。正如天之日
月。亙萬古而不改其光。閱萬類而不殊其明。乃能濟天之大用。成道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總釋象例-55
之至度。為生化之中樞。循環往來之定軌。故測天者。必先測日月之
行。言天者。必先言日月之度。為其中立不倚。正位無二。故能竪天下
大準也。人之于教亦如之。教立而人類共仰之。教行而人類共循之。
舍教則失所仰矣。無所循矣。將何以永其生。成其用哉。故易以觀次
臨。謂物大然後可觀。不外以日月示天之觀。以教化示人之觀而已。
臨已立教矣。推而行之則在觀。觀者由己及物。由內及外。一以貫之
者也。觀卦以風行地上為象。風行于地。萬物靡不被之。教行于時。萬
民莫不化之。此則觀之大義也。讀者宜詳審焉。
觀卦之義。本易之大義。易之成也。實由于觀。伏羲氏觀河圖洛書而
畫卦。此卦之始也。歷代聖人觀天道地理而成易。此辭之始也。傳中
已略述之。而其要例。則在賁之彖辭。所謂觀于天文以制變。觀于人
文以化成天下。雖釋賁用。實關于觀。觀卦之義。即包在此語中。聖人
因天以立人道。因時以制教。莫不有所觀。易卦象由觀而得。非人為
之也。易辭由觀而定。非人自作之也。故觀之為用。以天道神道而設
教。化天下以至無盡。實本觀之原旨而來。非故為玄渺之語也。神天
之道。用之于天。則為神功。用之于人。則為聖功。神聖天人一也。人道
仁義。仿于陰陽。非人所能置也。人以天為法。非法天也。法其生之性
也。天生人而賦以性。即備具神天之元氣。而有天地自然之大用。故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總釋象例-56
天道人道。無有異也。神功聖功。無有異也。觀之神道設教而天下服。
即賁之化成天下。而爻辭則一再曰觀我生。觀其生。實明示觀神道
者。不外觀其生耳。生即性也。觀己之性。即觀神道。神道設教。即性道
為教之義。中庸首三語所揭示者。即此也。是觀之為用。實人生大用。
而聖人立教之本源也。神與性同。聖與人同。觀其生。即觀聖人之教。
觀我生。即觀神天之道。初無一毫涉于奇誕也。而世人不察。以神道
為疑。直不解人生者。抑何以語于觀哉。佛言止觀。歸于見性。而其成
也。得六神通。正與易之觀辭相合。佛豈好言神奇者。誠以神聖天人
同出而異名。人自不觀。遂不知性。不知道。不知神。而訝人之知者。何
其愚也。故聖人言教以蒙始。蒙喻其愚昧無知。必授以教。教而後知。
教至于觀。非復蒙也。可使自觀其生。則化成天下之日近矣。故至賁
而有人文可觀。不僅天下服而已。習易者。當依卦之次第參之。
觀辭之義。觀字從見。示有所見也。雚者。權也。顴也。指所見有所關于
權與顴也。而雚又作大講。又為草木之名。如歡與灌。亦自雚成。蓋其
為用極廣。所關甚眾。非徒一二義而已。以觀言。有主賓二義。主為觀
物。賓即為物所觀。後世分為平去音。實一字而含二用也。即在觀卦
辭。亦包二義言。或主或賓。當以時位辨之。而其有光有明。則一也。譬
之人目能視物矣。而眸子之光明。亦為人所見。若不見物。亦不能自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總釋象例-57
見。若能見物。亦必為物所見。此主賓同觀。人物同見者也。佛經分為
根塵。以色相與明為言。實即一也。色即明。明即色。無明何色。無色何
明。然以道言。則明自明。色自色。蓋天生吾。明非為色也。天生眾色。非
為明也。苟明此理。則主賓無殊用。人物無二形。雖視物而不累吾目。
雖廢目而不歉吾明。雖物陳目前。吾將弗之覺。雖明照諸物。目將無
所存。所謂過者化。存者神也。寧有物我之溷哉。此所以有大明小明
之殊。大觀細觀之別也。夫大觀者。如日月之照物。物皆見其光。而受
其照。日月未嘗有留影焉。天下以之光明。日月未嘗損其一毫。萬物
以之生化。日月未嘗差其一杪。則出于道也。以道觀。故曰大觀。唯中
且正。無所自私。始能以道觀。猶卦象二陽在上。炳炳昭昭。群陰在下。
齊齊密密。雖有覆載之跡。而無錯羼之情。稱曰大觀。以其同日月之
經天也。
日月二明。在易卦為離坎。而日明為陽光。月明則陰也。以月非自明。
受日之光必為明。觀之象。實日之喻。以日月並及而連稱之。讀者勿
泥可也。離日之明。本二陽內含一陰。若以六爻言。則三四兩爻。或初
上兩爻。皆二陽相接。觀之五上二陽。亦與之同。是有離之象。然非離
也。故有日之明。而無日之熱。有日之照。而無日之行。且異于離卦所
合之各卦。如天火同人。火天大有。火地晉。地火明夷。固真日之象。則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總釋象例-58
其德用大異于觀。觀雖與晉明夷相類。皆二陽四陰卦。而陰陽已交
錯。有生化之用。非僅一照已也。故晉明夷。與萃臨及升。皆觀之比類
卦。其用各不同。唯臨之與觀。一反一正。升之于觀。一上一下。為最有
關。臨以二陽在下。為陽之長。升以二陽接坤。為陽之升。與觀萃恰相
對。此觀繼臨。而能成臨之用。臨雖有興教保民之志。必待觀而後見
其成。則以觀之二陽。當登峰造極之時。將近功成身退之日也。若進
而至剝。則更無可為矣。而在觀。猶能發其光華。抒其文藻。以觀天下。
而成大觀。正如八月之陽。方當秋穀新登之時。克成秋收之用。以三
時農作之績。而觀萬寶之告成。在天道為收斂之時。在人事為富有
之日。天收必繼之以藏。人富必繼之以教。此收藏之有待于觀。而教
化之必成于觀也。是觀雖非大有同人之比。以其時位之宜。亦足媲
于既富且庶之際。而所必亟亟于文教者矣。夫聖人制卦設辭。皆有
所仿。仿于天而為道。仿于時而為用。故道用有度。德施不遺。觀以仿
于天日之明。而定為觀。仿于天時成物。而定為教。上觀于神道。則知
考成之功。推化于天下。則見咸服之效。仍不外乎大觀之義耳。以觀
之巽順。陽之高明。陰之孚化。足以測人生之所好惡。人道之所緩急。
而後設教通神。行教化民。綽有餘裕。所謂不慮而中。不思而得者。非
聖人執能語于斯。此觀之大用。必待聖人而後大成也。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彖-59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宣聖講義
此觀卦彖辭。言全卦之義也。觀本于觀。觀生于明。明在天為日月之
光。在人為眼目之視察。雙目高懸。洞觀一切。外觀諸物。內觀諸心。觀
以明成。非明無觀。明有自天成者。有自人致之者。而必先清以靜。潔
以淨。則無不同。澄如日月。必去浮雲。雲煙蔽光。雖明無見。人之目也。
必去浮塵。塵污蔽睛。雖視無見。故晴睛同義。清明並稱。非清以致其
明。則將昏迷而一無所辨。故觀之用首在盥。盥乃清潔之義。猶人自
洗其面也。洗面者。必先有求潔之心。則面之淨即心之清。洗面洗心。
而後大觀成焉。夫盥為明也。非為美也。為己之明。非以求衒于人也。
故曰盥而不薦。薦者。獻也。顯也。有所呈也。觀己成矣。不呈自著。譬之
浮雲既掃。日月自明。浮塵既拭。目瞳自清。不待顯而見矣。是不薦者。
重在自明。觀之本義也。由卦用言。觀以取法乎天。推用于神。則上下
之交呈。隱顯之喻也。天人之會合。微著之殊也。天之明存乎神。人之
明存乎心。心即神也。天之神見于日。人之神見于目。目有神也。清明
在躬。志氣如神。天人相通。不感自孚。誠之至也。故不待薦而有孚矣。
孚之至者。顒顒渾渾。太和無間。絪絪縕縕。純而不二。故曰顒若。言孚
之至。人天交感。德用無窮之謂也。又顒者高出在上之象。如日月中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彖-60
天。普照萬方。人之雙目。在額之下。亦足以遠囑一切。而萬物無不在
其觀中。故曰顒若。或謂盥薦二語。乃祭祀感孚之辭。其義固通。然觀
之大用。不在祭祀。而在咸孚。以人之生。本出于天。其誠直通于神。無
時不感孚也。不必待祭祀而後然也。不過人神之孚。在于原具之靈
明。即觀之所由成用。所謂人之神。與天之神。同此光明者也。而光明
之著。必由清淨而來。清淨不二。則無時不光明。無時不感孚也。故在
聖人。時清時淨。永契神明。而在惡人。齋戒沐浴。亦可奉祀上帝。足見
人天之通。全在精靜潔淨。此佛道各教所同重者。唯能清靜。乃能光
明。唯能潔淨。乃能誠一。清明不二。乃與神一。神曰神明。人曰誠明。其
明同。則其觀同。此觀之大用。在通天人而一之。佛之止觀。道之樂淨。
其成一也。皆智慧如神。與儒之至誠正同。為本天賦之性而能充之
也。故重在盥而不用薦。盥致其清潔。則誠明常在。而感孚永不渝。如
人之目。與生俱生。常秉其高明之德。與日月同光。此即顒若之謂也。
顒字從禺。猶寄也。目寄于頭。神寄于目。而觀乃著焉。是觀之為觀。非
僅外觀于物也。必先內觀于神。神自觀也。觀心則神在心。觀物則神
在物。唯觀其神為大觀。以神本虛靈。與天神同體。觀而能化。則人神
無間然矣。此之謂孚。孚者和也。太和無為。純一不已。則如日月之明。
萬古如斯。而天下胥被其德。共生成化育。以迄無窮。此下文所謂下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彖辭-61
觀而化也。唯聖人之教。可與媲功焉。以天下萬世。蔑不同其德用也。
故亙古而猶光明。觀于顒若二字。又可知其生成化育之自然自在。
與中庸中和位育之道。實一致也。讀者當審諸。
彖曰。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
觀天下。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觀盥而不薦。以下三句原在首。以觀之用。在觀
以成其德。達其道。而反于天性之原。猶觀水也。必察其源。而順其流。
知其德。而致其用。方為知也。人之生也。受性于天。為仁為智。性之本
德。因而致之。成人成物。內外同成。斯為盡性。斯為返本。觀卦大用。在
因觀以致其明德于天下。天下化之。凝其至道于一身。身復于天。而
後觀用以全。觀道乃大。盥而不薦二語之義。已見前講。下觀而化。指
有孚言。上觀以孚于天性。下觀以孚于人情。內外皆孚。上下同化。此
化字。即中庸唯天下至誠為能化之化字。實由性德致之。所謂人物
同誠。天人合一。則由大而入化。自然而至。無為而成者矣。原文有孚
顒若。化之至也。上孚天神而不疑。下孚民物而同信。如日月光明。天
下無不照臨。萬物無不生成。此所謂下觀而化也。
大觀在上三語。申明能化之由。而見化之非偶然。亦非虛語也。以觀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彖辭-62
雖不薦。不重于儀。而心常清明。無時不誠。則無時不明。日月之能常
明。以其誠也。人之能誠。亦如之。唯能本天日之明。因誠一之道。順以
導之。巽以廣之。立于正位。行于中和。而以推之天下。則天下有不同
化者哉。觀以坤合巽。坤則順。巽則遜。順則行之也易。遜則受之也多。
以順能柔。而遜能虛也。柔以就物。則無不入。虛以迎物。則無不容。風
行天下。同被其聲。地載萬物。同安其形。而又能集己之誠。推己之仁。
猶日月中天。歲時有序。寒暑不二。生殺無渝。則中正之德也。以卦二
陽在上。四陰集于下。內有六二。外有九五恰得其位。以弘其道。適其
時。以充其用。此中正之義也。即中庸中和之德。所以為誠明之本。性
道之先也。故觀天下。天下莫不化之。此有孚顒若之象也。大觀在上。
以立其本。順巽中正。以推其道。本立道生。誠至明至。則不待觀而皆
信。有所施而皆化矣。以觀下觀字。義與施近。言以之如被于物也。猶
日月之照物焉。先有其明。而為天下之所觀耳。故觀無不化。就己言
曰明。就物言曰觀。以我之明。成物之觀。即施也。即觀之見于實用也。
故曰有孚顒若。正如以鏡照影。鏡中之相。與所照之形。無不孚也。顒
若者。喻其孚之至。與化義同。言化眾為一。更無不孚。所謂和之至也。
觀天之神道以下數句。即申明上觀之義。以天之道。見于四時。天之
主宰曰神。神道即天道。日月星辰。何非神司之。四時之不忒。神功之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彖辭-63
見于外者。觀以二陽在上。天爻之位。陽在天位。即天神之象。觀于四
時。即知神道之運用。神者聰明正直而壹者也。陰陽不測者也。大而
能化。聖而不可知者也。而觀能測之。能知之。且能通而為一。以施于
天下。則在乎誠。至誠如神之謂也。四時不忒。神之用也。觀于此。則知
天矣。按卦象二陽覆被四陰。猶神道之運行四時。觀以陰長陽消。往
來不息。還本復始。則為臨。臨觀猶春秋也。寒暑也。至臨而春。至觀而
秋。及春而暖。及秋而涼。誰實為之。日之用也。日者陽之宗。陽者神之
德。天道有陰陽。而陽主陰。神實主天道者。故曰神道。明陽之為用。為
萬物生化之本也。是四時不忒。神道也。非神自為。順乎二氣循環之
數。因乎天地生成之道。而後定為例也。夫神道非玄微也。四時來復。
人所知也。二氣消長。人多昧焉。苟鑒于觀臨。則可明其故矣。神道之
致用。為成天之生化也。寒暑代遷。春秋遞嬗。一生一殺。一榮一枯。豈
有他哉。無非成其天道而已。天道如是。人物未有能違其律者。人物
皆天生也。生于天者。順于天。成于神者。應于神。故聖人觀天道。而立
人道。觀神道而設教。教者人道之本始。凡所以順天應神之道。皆教
也。而莫大于宗教。宗教以敬天奉神為始。有宗教。而後人道以全。人
道既全。人生斯固。則天下無不服矣。服于教。即服于天。服于神。天與
神非他。藏于心。發于性。與生俱生。觀于心。即知神之所存。觀于性。即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彖辭-64
知天之所在。故重在自觀。自觀以知之。外觀以用之。則神人同德。天
人共道。則天下焉有不服者哉。此所謂化。此所謂孚。此所謂觀。大哉
觀乎。神道之見于四時。人道之著于教。何一非自觀成之。彖文略述
其概。而釋文則詳明其義。讀者其勿忽諸。
宗主附注
夫子講觀卦時云。彖辭釋文略有錯簡。應改正如下。
彖曰。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
以觀天下。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
矣。
原文本如此。內中尚有闕文。然大致不差。但就顛倒者改正之。以
觀有自觀外觀。而外觀分上觀下觀。上觀于天神。則以為教。下觀
于民物。則以行教。教成而化。則天下咸服。而觀用乃畢。彖辭雖簡
略。僅及盥薦孚顒一義。而釋文則引申之。以發抒內外上下之觀。
及行教化民之精義。為明聖人立卦作辭之本旨耳。蓋彖辭重在
下觀而化。化即有孚顒若之意。而何以能化。則由于大觀在上。而
明天時之序。順巽中正以觀天下。而得民物之情。是大觀在上。即
觀天神時序以立教。順巽中正。即因天道神功。推而致于民物以
成化。此上下天人之道。始終本末之用。皆發于彖辭二語言外之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象辭-65
意。讀者當細審之。
又彖辭。尚有深義。誠以此節辭旨。關乎教化本源。而教與宗教。是
一是二。人多爭論。教政二者。執輕孰重。人亦難明。即為教如何則
能化。立教如何則能久。皆未有明確見解。未知易經觀卦彖辭之
義耳。故 夫子特揭之以告後世。俾皆得瞭然。庶教育之不虛行。
而教化之克光大也。
宏教附注
觀之彖辭原義。人多未明。以泥于薦字。遂謂為祭祀之時。而不知
不薦云者。正不在祭。所謂心齋是也。心無時不清潔。固不在一刻
之盥洗。雖曰盥。實以觀之用。重在清潔。非必真盥洗也。此義必活
潑潑地看。
又曰觀天之神道數語。含有玄義。以教之來自神道。即性道。與中
庸修道之謂教。實一義。後人多不明。遂誤解神道為怪誕。以為聖
人假神為教。豈非厚誣古人哉。此義不明。神人之分。亦不可知。而
世人疑難之辭多。正為易道不明之本因。聖人一語。實發明人生
本源。而示教之所由設。觀爻辭一則曰觀我生。再則曰觀其生。與
設教正是一事。惜後人竟不悟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象辭-66
宣聖講義
此釋觀卦象辭。明全卦之用也。觀以巽上坤下。風行地上之象。有登
高矚遠之意。先王因之。省萬方。觀人民。而設教化。省猶觀也。省察方
物。觀測民情。為設教之本。不然。教不行也。教所以化民。正如風之行。
故因觀而後設教。教乃成。非如一師一徒講誦于一室。一長一幼指
畫于一隅。之為教也。蓋必有法于觀。觀者神道之見也。日月之明。四
時之序。皆天之教化也。故先王以之成其教化焉。為其大觀在上。下
觀而化。因民之情。適地之宜。而自成教化也。不以日行地上。取火地
晉之象。而以風地觀為則者。實以風行速而善變。因時而有方。與為
教之道。恰相類也。不稱聖人君子為設教之主。而稱先王者。實以教
行自上。必有其位。天降下民。君即師也。言先王。即賅聖人君子矣。夫
觀與臨異。臨起自下。則由內而外。觀發自上。則由高而卑。故稱先王。
重在位也。臨以陽升陰降。得時之盛。觀以陰息陽消。用時之恆。恆則
不變。德用乃大。故稱先王。重在久也。教者化民成俗。非一日之功也。
因時制宜。非一時之效也。久而弗替。則教化愈遠愈大。時而應宜。則
教化愈廣愈新。此皆為教要道。而觀卦所固有之義也。聖人則之。先
王行之。有位以推于下。其勢順。因時以致其用。其道正。此彖辭之所
謂也。天且以之成四時之序。為生化之原矣。則人所取以設教者。其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象辭-67
功用方可媲天。此即所謂神道設教。天下咸服者也。神道者天之道
也。因觀而後著。故先王之教。亦因觀而後大。後人苟欲興教化民。亦
當取法乎觀。大哉觀乎。風行地上。風無時不行。教無時不立。人天一
貫之道。實自此啟之也。
夫省方觀民。為取法觀之用。而設教成化。為致成觀之功。此固一事。
然有本末始終之義焉。蓋觀固含具此二義。即人己同觀。內外共盡
之道。觀于民情方俗。而後有施教之方。因于教行化成。而後致育民
之效。二者不得失其一也。有日之光明。而後四時成序。有四時之代
謝。而後生化成功。人之于教。非如官令之嚴。亦非如母愛之慈。必兼
有之。始可化成無跡。故為教不難。而行之難。行教不難。而成之難。為
教自我。行教自人。成教則人我所共者也。教之成也。如風之行。如雨
之潤。如日之暄。此天道之見于四時者。若非其時。則皆害矣。久風必
窳。久旱必枯。久潦必腐。非其地也。亦如之。當夏而寒。遇冬而熱。皆害
也。為其不時而至也。人之為教亦然。禮義仁智。有所宜也。地異俗。民
殊風。苟非所宜。善亦惡矣。斯教之不行。行之不成。非不教也。不得教
之道耳。此省方觀民。實設教之本。而莫非法于四時之不忒耳。故聖
人以神道設教。因于觀也。觀于天而知立教之義。觀于人而知行教
之方。觀于人己。而知成教之道。教者聖人生成之德。位育之功。其致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68
之于成。乃若此不易。則由民情方俗之不一也。然不一者。有可一之
道。所謂生同性。性者天所予。因性而教之。則無不服。此彖辭特揭神
道二字也。神道者止于心。成于性。通于天下。一也。中也。和也。必先察
其眾。而後得其一。必先察其偏。而後致之中。必先察其乖。而後導之
和。而必己先克一焉中焉和焉。即所謂巽而順。中正以觀天下者也。
明乎此。足以言神道設教矣。象辭恐人未明。故以省方觀民四字。申
釋其義。讀者勿謂與彖辭不同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宣聖講義
此觀初六爻辭。言初爻之用也。觀以觀人為本。而以己成人之觀為
用。人己同觀。斯盡觀之道。初六處于下位。為陰昧之時。雖可以上觀
高明。究不得實踐之益。比于人之童年。仿于大人。以增其知識。而非
由己所悟。接于外物。以助其技能。非己所諳也。故曰童觀。言所觀極
幼稚。所得極微細耳。如小兒在家庭間。習見習聞。無非日用尋常之
事。在鄉里間。有交有接。無非俚俗來往之情。則所觀者既平庸。而所
得者當卑隘。以其取固不多。而志亦不大。遇固不廣。而容亦有限也。
蓋初六位卑而性懦。時早而心略。其志與情皆如此。則其成就亦復
如是。故名之童觀。而小人用之可無咎也。小人無咎者。人以其童稚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69
昏昧之時。不與深責也。若君子則不宜。君子以觀成德。以觀達道。而
取法于是。其必為他日之悔可知。此君子小人乃指大人與細民言。
非以德稱。乃以識辨。識之不足。如鄙俗之夫。婦女之見。與童稚相類
者也。若君子即為有識之士。有學問以加其見聞。有閱歷以廣其才
智。大異于童稚也。則不得用初六之觀。吝者悔之始也。取與不足為
吝。于財然。于學亦然。觀以立教。教以成學。學之不足。即教之不完。觀
之不備也。故童觀。觀之最初。童孩之事。小人之學也。所為觀者。既無
足稱。則所用于觀。亦不足道。而列以為辭者。本爻象之義。重蒙養之
教。人莫不始于童。學莫不始于下。由童成人。由下上達。此教學之階。
人生之度。不得躐也。而有宜不宜焉。小人所宜。以其易也。君子所否。
以其陋也。易則易見其成。陋則易蔽其進。故辭明揭之。使後人知所
取決也。夫初六。非終于卑下也。苟觀之不已。由漸以進。則童且壯。下
且升。昧且明。小人且為君子矣。辭雖辨于小人君子之用。而其意仍
重在觀。觀以竟其用。則初六之童觀。正猶小兒之初學。將來成就。曷
可量哉。曰吝者。明其不可小取而自吝也。
宗主附注
觀以光照四表之義。推為教行萬方之用。故立教必本于觀。在蒙
卦以蒙以養正為聖功。而觀之爻辭。即首曰童觀。其義正同。蓋吾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0
國教育。重在提挈性道本源。即良知良能之栽培發育。使更擴而
充之。光大之。以底于成而已。必因童蒙之時。性情之正。予以教養。
時以啟發。如灌溉萌芽。濬導泉源。為之至易。致之至順。則人天本
末一貫。誠明終始相成。既非鑿方為圓。屈柳作棬之可擬。故施行
如水就下。如風偃草。其事猶指掌也。此觀卦本于巽坤之合。風行
地上。風喻其行之速。地喻其化之順。風言善變而不拘于形。地言
能載而莫比其厚。此雖卦義。實皆為教言也。故彖辭揭出設教一
語。以告世之用觀者。其意至深切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童觀之非大觀也。彖辭明言大觀在上。必以
天道為觀。神道為用。始稱大觀。意即能通天人之道。達性命之源。而
成位育之功。方謂之大觀。方克稱觀之用。而非如童觀之微細卑下
也。小人道句。言非不可觀。徒以其為童稚小人所宜耳。
六二。闚觀。利女貞。
宣聖講義
此觀六二爻辭也。初六位卑而時早。故曰童觀。六二位雖正。而在內。
爻亦屬陰。有暗昧之象。故曰闚觀。闚者。由內向外。由暗向明。闚視也。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1
非正視曰闚。含有竊窺之意。然六二居正位。非不得正視。而曰闚者。
以在內也。故字從門內規字。與窺字同。窺從穴內視。闚從門內視。皆
有竊伺之意。為六二在內而觀外。在下而觀上。處陰暗之地。觀高明
之光。其情景正如由門視外。由穴視上也。闚觀雖為觀。亦非觀之正。
故曰利女貞。言此乃婦女所為。非男子丈夫所宜也。稱女貞之利。則
知男子之不利。與初六童觀宜于小人不宜于君子。其意相似。因六
二為內中位。女子之所居。女不言外。所闚亦無幾。縱有所觀。無非婦
人女子之道。蓋在家門以內。所見多屬家常瑣碎之事。所接多關戚
友交往之人。則所由觀而得者。不過家人婦女之道。而非如彖辭所
述之大用也。徒有利女貞而已。女子以貞為利。六二得正位。故稱貞。
然六二非惡也。雖闚觀不足以語大。而女子分所當然。女陰也。居內
而治家事。此天地間不易之理。若反之。是將女不女。家不家矣。女子
主內。則男子之不宜問內事可知。男子主外。則女子之不宜問外事
可知。此陰陽各有其德用。反之者必亂。非不平也。正所以互成其用。
故闚觀利女貞。女子之所宜也。
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觀之為用。實有最大者在也。可醜非指女子。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2
乃以男子亦如女而闚觀。則醜也。男子之觀。必正大光明。以合乎天
神。成其位育。若六二之闚觀。既非正大。又不光明。斯為道之可醜。而
徒婦女之所宜耳。在初六以童觀為童騃所宜。在六二以闚觀為婦
女之利。皆以其乖于正大光明四字。即違于大觀之則也。以初二兩
爻皆陰。而在下在內。則其為觀。僅能及人。而不能成己之觀。僅能及
近。而不能達遠之觀。身居卑下。則不能進接高明。身在暗昧。則不能
宣示遠大。此爻辭所以不取也。醜字有可恥意。言觀之為用至大。若
限于如此。是可恥也。然人由童而後成人。由家而後治國。由小以大。
由內以外。亦人道之次序。不可不知者。學而至于成。教而達于化。皆
當由近及遠。由粗及精。則初二兩爻之觀。固為觀之基也。讀者勿以
辭害意焉。
宏教附注
觀之為用。有大小本末始終精粗之分。合全卦六爻。則可知其次
序矣。聖人重在成德達道。故于初二爻。少所許可。然不可不知有
此關耳。且必審其得失。明其利害。方足以語于大觀。故辭揭其要。
而 夫子更詳闡其義。讀者當細味之。
六三。觀我生進退。
宣聖講義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3
此觀六三爻辭。言本爻之用。及其所觀之道也。六三居下卦之終。為
人爻之始。卦位為陽。而爻為陰。陰加于陽。有浮雲蔽日之象。于人為
情欲蔽性之時。蔽則不明。而觀不成。觀之不成。則貴反觀。反觀有得。
則光明自復。爻辭曰觀我生。即反觀也。生者性也。生之本也。人生唯
性為本體。為真我。性外之身。物也。身外之物。亦物也。物皆足為性之
蔽。不察而辨之。則物我莫分。主客莫定。而將終于昧惑。不得光明之
境。六三前後皆陰。已有重陰蒙翳之象。而以陽位遇陰爻。又有群陰
交蔽之情。此為大觀之阻礙。觀德之障害者不少。所幸者以陽位在
中。與九五相應。依卦位之數。與上九相孚。而得自覺其晦塞。反觀于
本來之真。此觀我生乃迫于物。而不得不求之性也。困于妄。而不得
不索其真也。我生有真。不間諸妄。我生有性。不溷諸物。此觀之為用。
由事而進于道。由人而返諸天。是亦人道根本工夫。而為觀用始終
途徑也。蓋我生有本有末。有始有終。天性本也。始也。物欲末也。終也。
由本而及末。始而達終者。誠之至。自誠明者也。由末以溯本。終以返
始者。學之道。自明誠者也。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因其未明。
而後反觀我生。此教學工夫。即中庸脩道之謂教。教成于觀。觀歸于
性。即中庸率性之謂道。生皆有性。性即生。觀生即觀性。觀性即觀一
切。一切莫不出于性也。唯能觀性。乃能觀一切。以性為本。一切其末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4
也。不知本。無以明其末。譬如觀水必察其源。觀木必察其根。性者一
切之根源。不得其真。又安能辨其孰妄。不得其實。又安能辨其孰虛。
此觀性。原為觀一切。性明一切同明。則觀我生。直是觀天下。一觀而
萬象俱見。萬物俱明。故曰進退。言其上下徹也。進退猶本末始終內
外之意。與俗語橫豎好歹相類。即一切也。一概也。以我生足以概一
切而無餘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宣聖講義
此申言爻辭之義也。道字宜注意。即一陰一陽之謂道道字。亦即中
庸率性之謂道道字。亦即形上之謂道道字。蓋道猶路也。上下升降
來往之路也。即爻辭進退二字之所指。進者由此道。退者亦由此道。
故曰未失道也。我生即道。生而有性。即曰性道。生而為人。即曰人道。
生而受命于天。即曰天道。生而通誠于神。即曰神道。道一也。以其名
名之。此爻辭以觀我生進退。而釋象則曰未失道。言未失所生之道
依據云耳。生而依據于道。正如行之由路。行不由路。將何以行。生不
由道。將何以生。而此道實與生同具者。固不必求于外。但反觀我生。
則得之矣。我生何以見其為道。則由進退之間見之。即如氣之升降。
物之往來。天光上下。日月分明。皆此道之著也。而我生實在其中。中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5
庸曰。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足以證明進退之皆為道
矣。夫進退之義。引而申之。則如生之與死。成之與敗。貴之與賤。富之
與貧。賢之與愚。彊之與弱。皆進與退之例。皆莫不循道以行之。大者
如日月往來。小者如草木榮瘁。皆相為進退。一進一退。不差毫黍。此
即一陰一陽之道。消也長也。生也化也。莫不與吾生進退同。觀其一。
知其餘。觀在我。所知達乎天下。此觀我生。為大觀之始終。實非童觀
之止于小人。闚觀之止于婦女。可相比擬者也。故釋文以一道字。明
其所觀。不僅為一己也。不僅為一事也。不僅為一物也。人己事物。皆
在道中。觀而得道之所始終。則天下無所逃矣。故觀我生。人道也。亦
天道也。事物也。亦性命也。而何以必觀。則由事物之已繁。人欲之已
盛。將有迫而失道之虞。如雲霧蔽空。不見天日。煙塵滿地。不睹河山。
則將何以為道。又何以成其德哉。此反觀之必亟也。反觀而得。則推
之無不得矣。是觀我生。乃大學問。觀卦唯三上兩爻能之。以人順情
之易。而返性之難也。唯聖智知其難。則求其易。知其易。則致之難。故
因六三上九。事物紛陳。情欲充斥之時。而奮起以反觀所生。尋道之
所在。乃不致因物害道。因情害性。性道既得。我生益昭。此觀之所以
為大也。中和之德。位育之功。皆于是觀中致之。故未失道三字。即成
道之嚆矢。而亦誠明之樞機也。讀者宜與中庸全書貫通之。方足以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6
盡其用焉。
宏教附注
觀我生。是知止工夫。致誠明。致中和。皆自此始。向來人未注意。以
為與初二爻之觀同。實失古人立辭之旨。講義特拈出之。讀者宜
細味焉。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宣聖講義
此觀六四爻辭。言四爻之用也。觀之大用在觀光。上以觀日月之光。
而明四時生長收藏之用。中以觀國家之光。而定脩齊治平之道。下
以觀民物之光。而得育化裁成之理。此聖人以觀光為貴也。光者譬
如日月之明。草木之華。情俗之見于外者。意志之形于物者。皆光也。
而觀者亦有先後輕重之取法。為其位與時之所宜。體與用之所合
也。觀之六四。在上卦之始。迫近九五。上應上九。皆陽也。下聯六二。與
初六中接六三。皆陰也。本爻又以重陰。居乎其間。有如大臣之職。宰
輔之位。上親其君。而為群下所瞻仰。故有觀國之光之喻。非復如前
各爻所觀者之徒切近乎身也。觀至此。進于大觀之用。而為成己之
後。成人成物之時。猶明德之及治平。中和之近位育。內有已誠之道。
外待推其同誠之功。已有既明之德。人正望其共明之教。此君子成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7
道而達德之日。亦即觀卦。自觀以為人觀之時也。觀國之光。自觀也。
亦為人所觀也。君子學之未成。先求觀于人物。學而己成。則將更作
為人物之觀。是六四之觀。乃以己之有所觀。共以成天下之觀。己之
所得者。不藏于身。己之所知者。不迷諸眾。此中庸誠明而至于化。大
學誠正而達于至善。實成性之道。己無復人己之殊觀。故但曰觀國
之光。不別其為人為已也。
夫觀必有所見。而光為最。國光。猶國家文物典型。制度威儀之類。而
教為最著。以教之化。正如光之照也。人民風俗。地方情態。皆關教化。
亦皆國之光也。故觀者察焉。為將以推致其用。成為大觀耳。是六四
之觀。非止于一觀而已。必有所成。則以觀成其用。以為國之治平。民
之化育。故曰利用賓于王。言將為王之賓。而助王以成其治平。弘其
教化也。不曰臣曰賓者。重在教耳。教重在師資。師尊而後教大。故不
敢臣。而以賓待之也。或曰賓王猶客卿之例。乃異國遣使觀光之象。
是固可解。而非原辭之義。蓋觀卦自初至上。全卦六爻。皆重在觀以
成用。以己觀成天下之觀。如日月之有明。以為天下明也。由童觀始。
自幼學也。次以闚觀。自家道也。進觀我生。自成己也。再進以觀國光。
則由己而及成人也。成道盡性之次第如是。行教立學之次第亦如
是。有必至之理數也。六四之觀。己由內而外。由家而國。由己而人。乃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8
觀之近于大成也。故賓王之義。即言為國之師。而若王之賓也。政教
合一。則王猶賓。君即師也。政教分行。則王主治。而師佐之。如賓主也。
而文義頗含有服官從政之意。即大學明明德之義。必以治平為終
極。則觀之成用。必以成教宣化為終極。不得徒事于一人之明。而不
顧天下之迷。則學成而仕。道成而用。乃天性之常。亦觀卦之原義也。
故曰利用。言以此為利耳。民之所望。王之所尊。尚何不利哉。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言上下之所尚。而有必賓于王之勢。不許其獨善
而隱居也。以六四逼近九五。陰樂就陽。陽樂求陰。剛柔協和。有必然
尊親之勢。尊則敬至。親則愛至。敬愛不愆。乃賓主之象。故辭述之如
此。學者須知觀之用。在省方設教。而教之設。必由上位。師之所尊。不
必位也。則不拘上下。苟有位而兼為師。自無賓王之稱。若位至而不
克當師。有待于賓禮下賢。以佐王之位。是六四一爻。由下而上。順序
之象。此所以與九五有別。若九五之觀。已在位矣。自無賓主可分。讀
者勿泥其文。而誤解賓王之義。以為古人政教未分。不得有賓主之
稱。要知政教不分。君師固不同也。不分者。君兼師。非君即師。且君雖
兼師。仍不廢賓賢之禮。以天子亦有師也。六四指賢人在下者言。非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79
指君師。亦非指官吏。乃以觀用重在成教。而人人皆有作師行教之
責。則在下猶可以所觀賓于王。而致之于用也。故利用句。實為六四
爻之大用。亦觀卦成用由己推及人之序也。
九五。觀其生。君子無咎。
宣聖講義
此觀九五爻辭。言本爻之用也。原本觀其生。後人誤與上九辭錯。今
改正之。九五居全卦正位。有天子之尊。得位乘時。如乾之九五。乃大
觀在上之象。正與日月中天相似。居中矚外。在上俯下。無所不見。無
所不照。此九五之觀。乃全卦大用告成之時。即觀道普及之日。由上
觀下。由我觀眾。人己同明。天下底定。詩所謂緝熙光明。書所謂先被
四表。乃君人之德。照臨宇內。而生成萬物。致功位育者也。其道雖多。
不外乎觀。觀至則德至。觀之所得即為明。此所謂明明德于天下也。
故仍重在觀。觀其生。其指人民。指萬物。指天下一切。而重在觀民。辭
曰觀其生。原不獨指民。釋文則曰觀民。以民先于他物也。其生者。民
物之所生。亦其性也。情也。生成之本也。因觀而得其道。則立教之所
本。因觀而行其德。則成政之所本。皆莫離夫明。莫外乎觀也。與六三
觀我生所觀同。而人己不同。所明同。而巨細不同。必有其位。始克明
其德也。故以德為本。以位為用。德之不逮。不足觀也。故曰君子無咎。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80
以君子既具其德。斯足充其觀。而致之用也。君子之德。何由見之。則
在以前數爻所觀見之。既觀于童。時復觀于家人。更靜觀我生之本。
以識天性之源。又終觀國家之光。以揚師教之烈。則其德之已成。可
知矣。故無咎者。言其非徒騖外觀。而好為夸大者也。內不足者。不足
以言外。己不足者。不足以及人。今欲一人之所得。而為天下之明。平
日之所思。而備天下之試。其所負咎。寧易言哉。苟非君子。當不免矣。
故爻辭言君子者。重在內觀之已成耳。
象曰。觀其生。觀民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揭示九五之觀。與前有別而已。為九五有其德。在
其位。足以下觀萬民。而著其明德。發為政教。以成天下之觀。猶日月
之為萬物明也。
上九。觀我生。君子無咎。
宣聖講義
此觀上九爻辭。言上爻之用也。上九在全卦之終。居上極之地。與前
數爻不同。物極則變。變則返其始。觀變反為臨。則非復觀之用矣。而
就觀言。上九乃大觀既成。全用告終之時。猶日月之將西沈。歲月之
將改換。其德宜退藏于密。其用宜返求諸始。故爻辭曰觀我生。即反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81
觀也。與六三之辭同而不同。反觀同。而為用不同也。六三反觀。先求
諸內。將以為外也。先省諸己。將以為人也。上九反觀。則因人物已成。
內外並至。功成身退。仍還我素。即位育之後。德至而道凝。仁智同成。
人誠而己誠。無為之時。無可為之境。則不復進。而隨天道以退休焉。
故曰觀我生。重在返本還原。而不徒馳于外。以忘其內。徒重其人。以
忘在我也。是與九五恰相對。九五以己之既成。推之及物。故重在外。
上九以人之同成。返而求己。故重在內。而皆曰君子無咎者。以唯君
子能之也。君子內淑其身。則思外善天下。外成于物。則思內全其神。
內外無所不宜。則進退無所不當。故皆以君子稱。若非君子。則內有
未備。或急于外達。外若已行。或忘于內省。是皆有咎。而不免人己同
誤。此九五之無咎。重在德。德成而後推及天下。上九之無咎。重在道。
道行而仍返葆諸身。其用一也。苟無德者。不足以善世。而彊為之。宜
有咎矣。苟忘道者。不足以淑身。而彊求之。亦有咎矣。唯九五之外觀。
在己成德之後。上九之反觀。在天下同明德之後。所謂人己同至。內
外同盡。乃能無咎也。且上九無咎。較九五為難。則有為者易進。功成
者難退。九五居可為之時。人皆知進取之得計。故懷道以迷世者少。
上九當無為之日。人或忘退脩為知幾。故違時以遭禍者多。而君子
則不然。君子進以道。退以道。道與時行。因時為利。故出處皆免于咎。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釋爻辭-82
此彖辭重在觀天時與神道。天時神道。進既有功。退亦有利。功利不
失。以為萬物之生成。如春生秋殺。夏長冬消。其道同也。當其時之宜
耳。而君子法之。進退皆免于咎矣。
象曰。觀我生。志未平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君子無咎之義。而見反觀之合道也。上九雖在德行道
立之餘。而值時窮數盡之際。志雖欲用。勢已不許。唯有體天道之消
息。應神道之退藏。而自返求于身。以長葆其道。此所謂志未平者。在
人情為未平。在天道則恰得其平也。如穀秋熟。樹成材。正當長享榮
育之時。乃反遭割裂摧殘之害者。以人情言。豈非不平之甚耶。而不
知天道。功成者退。時至者滅。乃數之所定。理之所宜。雖若不平。實適
劑之于平也。君子法之。因不平以求其平。當明德及于天下之時。乃
反而求其道于心身性命之內。正所以應消長之數。為遞嬗之圖。故
道德日新。教化日永。而大觀成矣。讀者于未平二字。尚細味其精義
哉。
宗主附注
夫子示觀卦九五上九兩爻爻辭互錯。應改正。即九五觀其生。君
子無咎。上九觀我生。君子無咎。一為其字。一為我字。今本訛前作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3
後。與原義不合。以九五乃在上位。下觀眾民之生。故曰觀其生。上
九乃時位已窮。極則必反。故反觀我生。與六三同。此因時位所宜。
物我所異。或為內觀。或為外觀。觀同而所得不同。自初爻至九五。
皆由內而外。由己而人。以盡其性之德。而成己成物。至上九功成
身退。人己同成。乃又返于內觀。常樂我淨。此君子能恆久不變。如
日月之長明。與萬物之隨時自化者有別。故爻辭揭明君子也。
且觀我生在三與上爻。以三為下卦之終。上為上卦之盡。苟推而
反其上下。則三即上。上即三。是皆有反觀之機。而得觀我生之稱
也。未平平字。 夫子已明示其義。人或有未達。特為申述之。凡物
皆不平。而始終異。始平者終不平。上爻居終。故與以下各爻異志。
猶曰不平凡也。言與前各爻不相類。不相等。而獨別其志趣耳。正
如君子出處不與凡人同。行止不與眾人偶。遂能急流勇退。以成
其反觀之行。是所謂志未平。實言君子之所抱。不與平常齊。而獲
占無咎耳。不然。貪位戀權。不復自返。則同于常人。而難免高危之
咎矣。此因觀卦二陽在上。易變為剝。及時自退。則孚于泰之祇平。
失機求進。則蹈于剝之不利。此一進一退之別。恰與六三爻辭相
應者也。學者審之。
宗主疏述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4
觀之與臨。一往一復。一反一正。實一卦而為二也。然按之卦象。
臨為坤兌合。觀為巽坤合。同一坤也。而一在上。一在下。而臨之
兌。與觀之巽。一為少女。一為長女。皆陰也。雖有四卦。實祇三卦。
即坤兌巽是也。坤統三陰。獨闕離者。離與坤合則為晉。晉乃坤
之得乾氣最中和者。臨觀之變為萃與升。萃與臨一反復。升與
觀一反復。其卦爻之陰陽同。其位則異。同者其體。異者其用。故
臨之與萃。觀之與升。有相類處。然周易以觀次臨。而獨取其往
復之氣者。為臨為有餘。觀為不足。臨為剛盛。觀為柔勝。臨為進
取。觀為退守。其德用恰相反相成也。以臨之彖辭言。至于八月
有凶則遇觀也。氣窮則變耳。臨以十二月卦。至泰為春。陽之長
也。觀以八月卦。至否成冬。陰之盛也。陽長則陰消。陰盛則陽伏。
此天地不易之理數也。是觀卦代臨。應為臨之消。陽之替。而八
月之時。則陽猶未窮也。觀用陰攝陽。以坤遇巽其為陰之長。日
近于坤。其德為順。其用為靜。亦合于坤。此異乎臨也。臨之兌則
近于乾。天一生水。澤得陽氣之化。如日光之蒸為雲雨也。故兌
雖少女而用能孚乾。陽氣得伸。以佐行健之道。而協大生之功。
此臨之備四德有同于乾也。而觀則反是。故用觀者。當先知之。
觀坤與巽合。共四陰爻在下。而陽爻在上。恰如人仰觀。陽主升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5
而在上。陰主降而在下。上下不交。各成壁壘。有旁觀之象。陽集
為光明。陰凝為晦滯。二者相比亦成美觀。如斜陽照雲氣而成
朱霞。霽日映雲色而為虹霓。亦可觀之象也。故名曰觀。言有物
也。有物則有文。有文則有象。觀其象。察其文。明其物。則格致之
道也。故聖人因觀而設教。因教而重神道。神道以明。教化以成。
而天下咸服。蓋莫非由于觀。人觀于聖。聖觀于神。神功運行。天
時順序。觀天則知日月之明。觀地則知山川之利。觀人則知生
成之道。觀物則知交際之禮。觀于此者明于彼。觀于前者明于
後。有觀始有明。故聖人尚觀以臻于明。佛言止觀而生定慧。儒
言誠而明。其道一也。皆仿于觀卦之義也。故稱大觀。有觀始知
其大。不觀則天地猶無物也。況其下者乎。觀之二陽在上。正如
日月之經天。江河之行地。人之雙目光明。夜之燈燭煇煌。皆有
可觀而能觀也。乃能成其用。在天為光明。在人為智慧。莫非觀
之所成。故觀卦以人明神。以神立教。為第一義焉。
夫觀卦要義在觀。觀天則知天時。觀人則知情俗。而因觀以成
觀。是謂人己同觀。天人共見者也。觀天時之行。人物生成之本。
觀民情之異。風俗習尚所關。則必有以順循之。導正之。順循者。
因天道以立人道。導正者。因民俗以立民教。合而言之。則彖辭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6
所謂神道設教是也。象辭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
教。蓋申述彖辭神道一語。而見教之能化。天下之能服者。非徒
教也。必先有其道焉。道者何。即神道。神者何。即天道。天道見于
四時。神道著于日月。而人應之。則性命也。性所以承天之生。命
所以推神之運。不外二氣相遘。剛柔相交。陰陽並行。生化不已
之率。故神道亦猶曰性道而己。人性無不善也。以靈明同于神。
神功無不徧也。以虛微賦諸性。成性存存。道義之門。神道設教
之謂也。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神道設教之謂也。神為陽德之尊。
故主于天。屬乎乾。而能翕乎陰。并乎坤。此二氣永相隨相盪。如
師友之切磋。夫婦之倡和也。唯其相違相成。乃能遂其生化之
用。唯其相促相及。乃能達其調劑之功。此天道神道。舉以陰陽
消息成其德也。而觀著焉。陽少陰多。似有不侔。而陽在上。當消
之時。則其氣純而易與。德緩而易和。與泰否之相持太過。臨之
相逼特甚者不同。故最宜于相生相成之用。而聖人因之以設
教焉。教之為用。正如是耳。人性同也。而情各殊。同則易入。殊則
難久。必因其善者掖之。惡者抑之。明者升之。晦者沈之。而後歸
于一。一者性也。道也。神也。天也。一而後無悖于所生。則有未一
者。必使之齊。齊而後一。此化也。服也。是教之用。為以道一民者
上經-9-經文講義-觀卦-疏述-87
也。一莫過于神。則教之仿于神道。亦理之必至。數之必然也。
神道之一。即由四時不忒可以見之。所謂至誠無息。悠久無疆。
天之道也。聖人之教。亦依是而定其則焉。此神道設教云者。非
必祭祀禮拜供奉趨蹌也。唯法神之一。而致之于教耳。神無不
至。教亦無方。神無不通。教亦無類。神上下皆照。教賢愚同化。神
體用兼賅。教本末皆備。此神道設教之概也。而最要者。本神之
靈。致教之效。師神之德。成教之功。神以無為而無不為。教亦如
之。神以體精用弘。教亦如之。神以高明博厚。成其覆載之德。教
亦淵源廣大。達其育成之功。神以消長剛柔。致其不息。教亦覃
思默契。化于無形。故神與教。同其用。而一其功也。謂之神道可。
謂之人道亦可。蓋神非他。性所固有。氣所素通。安得目為奇誕。
而詆為怪異耶。象之以風行地上四宇。喻神道。亦喻教化。觀民
設教一語。言教化。亦言神功。以神為一切之宗。妙萬物而為言。
二氣之良能。行四時而無改。故以象教之功用。觀之德也。要知
天以神道而成天道。故萬物生成。聖人以神道而成教化。故萬
民化育。此教並覆載。參生化。而齊天地之德者也。若無教則何
以副三才之稱。而全性命之本原哉。然教之所指。乃如上述者。
非僅謂師弟校舍之講習。文字吚唔之勤勉己也。必有以生成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88
斯民。而同歸于性道。左右神道。而直成其位育。方得為教。方得
為神道設教。蓋自古聖人所立之教。方足稱之。固不問其為宗
教否也。宗教之教。果乖此義。亦奚以名教。非宗教之教。苟合此
義。亦奚不名教。易雖不分宗教。實則上古聖人之教。如道儒者。
皆是教耳。果宗教乎。果非宗教乎。願後之讀是彖辭者自辨之。
噬嗑卦震下離上
宣聖講義
噬嗑繼臨觀之後。為觀卦嬗變之象。觀為二陽四陰。噬嗑與賁。為三
陽三陰。臨觀之陰陽未交。噬嗑賁則互錯。此固天地遞嬗自然之序。
亦易卦象數推演之大則也。由二陽變三陽。由分立變交錯。即如世
界萬物萬事。由簡而繁。由分而合之例。原氣數必至。生化必然者也。
噬嗑卦象。雖三陰三陽。而互相交錯。雖陰陽交錯。而上下始終。仍配
置分明。上為陽。初亦陽。獨九四一爻。以陽居兩陰之中。于是下為二
陰一陽以成震。上為二陽一陰以成離。合而為火雷噬嗑。若四爻變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89
為陰。則成山雷頤。是九四之一陽。有似于頤中含物。此即頤中有物
曰噬嗑之謂也。頤以二陽分居初上。四陰在中。兩端實而中虛。故類
于頤。中有九四之陽。則類頤中含物。此取名噬嗑之由來也。噬。齧也。
食也。嗑合也。合而齧之。為食物之象。內虛而得物。亦為得食之象。以
嗑猶口之合。噬猶口齒之咀嚼。與人之食時相類。故傳釋曰噬嗑食
也。而序卦又曰。嗑者合也。可觀而後有所合。所以次觀。則又因食物
之義。推而及于物之有合也。有合者。如人與己志同道合。相得無間。
如人與物。情親心愛。相需孔殷。以彼此皆樂得之也。如不欲。則不能
彊合。彊合之合。非真合也。其終必分。此序卦以噬嗑為合。必因于可
觀。可觀于外者。其中必誠。可觀于人者。其己必明。人己同觀。則無間
隔之情。內外同明。則無隱昧之慮。此所以有合。而無虞于終離也。蓋
以觀之二陽分于上下。而更以九四一陽。照于正中。則上下中外無
不通明。而剛柔相調。終始相應。其得合也。不亦宜乎。又如人之食物。
必因腹之飢。而後欲得之。必因食之美。而後願得之。非可彊人以難
食之物。飫人以不飢之食也。苟不飢而食。不美而食。是偽也。非合也。
合者。宜也。當也。當其時。宜其事。則自合矣。故噬嗑為合。而取喻于食。
其意義可深長思已。
噬嗑與賁為往來卦。所差在中爻三四之陰陽倒置。噬嗑為六三九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90
四。賁為九三六四。以中爻言。則噬嗑合于未濟。賁合于既濟。則噬嗑
不利于人事。賁有利也。因噬嗑上剛。賁下剛也。以全卦言。噬嗑上離
下震。震為長男。離為中女。則上陰下陽。賁上艮下離。艮為少男。則上
陽下陰。以卦意言。噬嗑合于泰。賁合于否。則噬嗑利于治道。賁則否
也。則噬嗑克孚世運。賁則未也。噬嗑以剛寖長。而得應乎上。賁以柔
漸下。而得固于中。則噬嗑宜于內治。以整飭紀綱。賁則宜于外觀。以
抒揚華美。噬嗑孚于法治。以申明刑賞。賁則孚于文治。以表章威儀。
噬嗑為撥亂反正之道。賁為宣化安民之時。噬嗑為固本定基之功。
賁為增飾務觀之會。故噬嗑易流于嚴刻。而定亂反以釀亂。賁易趨
于浮夸。而右文反以害文。此用二卦不可不知者也。夫噬嗑以得食
之象。喻人民可以安生之意。以有合之義。喻國家可以獲助之情。是
安內攘外之機。安邦定國之際。不過所慮在苟安而無遠志。幸樂而
忘大患。故得食者。須知食之匪易。而期毋負于人。有合者。須知合之
維艱。而必盡其在己。此仍重在觀也。觀己觀人。觀內觀外。通明一切。
卓立不移。達于天下。自守弗失。則噬嗑乃有成之象。此彖辭所以稱
為亨也。亨通也。得時乘位。無往不宜之謂亨。噬嗑繼臨觀之餘。有大
明之象。而上火下木。木火通明。有洞達之象。是在用者善致之耳。卦
取于食。明民以食為貴之義。又申戒貪之訓。食近乎貪。貪則反為害。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91
得食者之亟宜戒也。民之所以犯法者。莫不由貪。其下者。莫不由食。
爭食而後訟。貪求而後惡。此噬嗑之弊也。不合之食弗食。已食弗貪。
則惡者為善。訟者得和。則誠得噬嗑之道矣。故曰利用獄。獄因爭惡
而設。無爭無惡。何獄之需。可知用獄者。將以儆貪而慎食也。將以明
觀而知所合也。合者和也。爭則失和。惡則傷和。皆背于合。皆緣于貪。
起于食耳。此噬嗑以食得名。以合致用也。夫聖人治世。不得不先民
食。而有食者。必先慎其所求。故足食為治道大端。而戒貪亦治民要
德。天下無不食之民。亦多貪求之情。不予之食。固非人道。若不戒其
貪。亦乖治道。此噬嗑因食而思用獄也。凡人之情。不得食則求食。已
飽煖則求多。未食則羨人之飽。已食則忘人之飢。食之未美。則慕膏
梁。食之已甘。則忘困苦。貧者多妒。富者多吝。貧者多求食不得而為
盜。富者多饜飫無止而為淫。故貧富之志不同。而爭惡之害難已。此
獄之所由用也。噬嗑因其所至。推其所原。乃制為卦爻。發為辭句。深
探本末。進溯終始。而以食為教。以合為言。使人民知食之所關者重。
合之所繫者大。不因情以害性。物以害道。不將本以為末。小以為大。
則生生之理順。而天下同安治矣。故名曰噬嗑。
易卦三陰三陽之卦。多屬吉利亨通。以其氣數相當。剛柔相得也。其
不吉者。如否未濟等。則以陰陽背馳。剛柔失調。此由氣數升降異宜。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92
消長異時。而與他一卦成正反。如否與泰。未濟與既濟。皆一正一反。
泰吉則否凶。既濟亨。則未濟塞。此正往復之道。興廢之機。非關人事。
而人事應之耳。若噬嗑與賁。雖為往來卦。而皆三陰三陽。交錯綜雜。
其始終皆陽。內外皆通。非如否泰未既濟之反其類也。祇以中爻三
四。剛柔各殊。其用遂異。然所異者。不過表裏之間。虛實之別。無多差
也。故二卦吉凶互見。通塞兼賅。有如咸與恆之例。則以其交錯之故。
雖不當位。其相得之情未改。雖非至和。其相需之志仍存。細審之。用
固不同。統言之。象有相似。此讀易者應先知也。不得以其為正反卦。
遂視同泰否既未濟之大懸殊耳。蓋噬嗑以陽卦在內。重在充實其
中。賁以陽卦在外。用在輝耀其表。一近于質。一偏于文。質先文後。亦
聖人治世要則。此富在教先。禮居食後也。噬嗑以食為重。而明人生
之本原。因食而求合。因情而制法。此皆鑒于民志。因于時宜。由此推
彼。自內達外。有必然之理數也。後人不解此義。執一見以斷全章。泥
一言以概大體。遂使易教終晦。治道用乖。無他。學而不思。知而不達。
為之蔽也。譬諸噬嗑彖辭言利用獄。乃推原因食而訟。為爭難平。勢
必用獄。以齊之于道。非重在獄也。獄之先。尚有最重之食在。更有最
要之合在。民必有食。一義也。食必有合。二義也。無食而至于爭。貪多
而忘所合。而後彊者陵弱。眾者暴寡。而後貧富若仇。竊盜思逞。而後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93
良善失保。家國莫安。于是不得不用獄。以平之。均之。遏之。護之。此用
獄乃第三義矣。讀者忘其一二。而專重其三。于是尚刑崇法之說興。
而人道益苦。國治益替。豈非大悖易教者哉。此明易之不可緩。而言
治者當先求之于經也。
噬嗑二字義頗有深意。字均從口。示為口舌之用。口舌非徒食也。凡
言語辯論。均口舌所司。且為人生要害。食飲為生命之源。一也。言語
為意志之見。二也。而呼吸所關。氣息所出入。三也。津液所會。吐納所
憑導。四也。故養生者慎飲食。謹行止者慎言語。重呼吸調攝者存津
液。皆莫不關口舌。此為人生最要之地。人情最重之體。如脩養者。不
先吐納。調呼吸。養津液。則不能成道。處世不慎言論。交接不審辭華。
則不能成事。是知言擇辭。亦脩養之一端。為養生之大節。固不獨飲
食關乎飢渴。言笑通于心志也。故噬嗑從口。為明生之本源。道之竅
要。雖僅取喻于食。實則推之可大可細。而食物之爭論。則其最著之
用也。噬字從筮。雖為諧聲。而有取于卜筮之義。蓋噬嗑承觀而來。觀
不云乎。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噬嗑即緣斯義。明神道。重時宜。此
所以稱為合。上合于天時。中合于人事。下台于物情。如何而後合。則
觀之大觀在上。因神道以設教。則有類于卜筮。以誠明神。以數達理。
此所以從筮之微意也。盍字亦然。既本諧聲。復取同音。音義皆與合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94
同。合必有開。開于先。而合于後。此相應也。合必有共。共于眾。而歸于
公。此相成也。且盍又與何字義通。言為物多。為類眾。將何合乎。則莫
外于道。盍字象以皿盛物。亦狀人之食也。盛食之具曰盍。或作榼[匚盍]。
實即盍下之皿字。正為盛物之具。上之去字。有如蓋。蓋亦從盍。上有
蓋者。中多有物。示非空皿也。噬嗑以食為訓。其有物在皿可知。古本
作盇。象蓋形也。噬嗑就字義講。即食榼中之食也。因食而合口。則由
嗑之通合而廣其意。食不必皆具于皿。而飯食則必以皿。此明食之
為飯也。飯食乃養生必需者。非他物可比。故不曰噬而曰噬嗑。明食
之所重也。人生飲食。固以飯為重。物類之食。亦以所常食之物為重。
如牛食草。反芻而嚼之。亦噬嗑之象。然皆于其生命所必需。而後能
稱其義。故取喻于頤。頤養也。頤中有物。不獨指口所含嚼。且示其所
含嚼者。為養其生命也。此噬嗑之用。實生物所不可缺。不獨人類也。
人類為最著者。故彖辭占曰亨。言此理通行天下。皆無異也。且生物
得食而亨。亦自至之理。不食何足言亨。亨而食。食之正也。食而亨。亨
之大也。既正且大。此所以通行天下無異矣。
噬嗑卦象。三陽包納三陰。陽首陰從。剛柔相得。上離下震。離明震動。
表裏同功。在六爻言。陽動于下。上出二陰。為震發于地中之象。陰居
陽外。陽又包陰。有日明中天之象。下以陽貴。則震為剛。上以陰貴。則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95
離為女。中女長男。剛柔分明。陽施陰應。內外相應。此通達之象。雖不
若泰既濟之停勻配合。而交錯不亂。相互成用。亦有生成之功。故取
喻于食物。而訓義為有合也。食物以為生。因食以成用。此天下之通
則。無論人物皆然。有生必食。有類必合。而人為最著。無食不足以遂
其生。不合不足以底于成。此凡事皆然。無時或異也。故易教列同人
大有二卦為序。以昭其義。同人著合群之道。大有顯得食之情。此最
盛治之世也。而噬嗑則兼有之。以明中治之例。而見人生所必需之
道也。人生為己為人。為家為國。或為賢智。或愚不肖。或為貴富。或為
貧賤。舉不外此例。必生以成。下至于為匪盜。為禽獸。獷如狼虎。細如
螻蟻。亦莫不需食以生。賴合以濟。食以果腹。而生命以延。合以得助。
而事業可舉。此二者人情物欲。天地之常。聖人所不易也。乃以噬嗑
明其道焉。陽者得陰以相成。柔者藉剛以相保。兩相需也。故卦爻交
錯。以明其意。男女即陰陽剛柔。離震即男女。兩相得也。觀象則知其
意。問名則知其道。因卦爻之交錯。則知合得之情。因噬嗑之命名。則
知食用之趣。此讀者不可不深求者也。
宗主附注
噬嗑為三陰三陽卦。陽中含陰。陰中含陽。故取象于噬嗑。如口之
含物。而食之也。然食物不必皆含嚼。其含嚼者。必待咀嚼而後咽。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總釋象例-96
必因滋味有餘。是以含在口中而嚼之。雖曰食。實非止食也。因食
而合嚼之耳。故亦曰合。言合其口也。合口則物不外出。可久留以
細嚼之。是噬嗑有食與合二義也。人之食物。恆因需而後甘。不需
者不甘也。噬嗑之食物。亦以合而後得其用。合即需也。當其時。宜
其地。為合。凡文字中當或宜者。亦多用合。如公文中合行合仰等
類。猶語言之該當也。應該也。是噬嗑之合。非徒指口之合。乃指合
乎口胃。亦非徒指口胃之合。乃指合乎時宜。合乎時宜。為易經全
體大義。不獨噬嗑為然。而噬嗑則尤顯著耳。噬嗑之合時宜。正由
觀而得來。故傳曰可觀必有所合。言人己同以觀察之終。而掃除
一切蔽障。兩誠相見。如露肺肝。則其所合。正如飢之欲食。渴之欲
飲。相需孔亟。安得不相合無間乎。此合字指人與物。人與己。情投
意得。如水之與乳。利備益兼。如膠之與漆。其所因者正大。則其成
用光明。此即取卦象。兩陽介于始終。一陽通于內外。陽以包陰。剛
以攜柔。其相得而有合。乃順乎二氣自然之性。乾坤自在之德也。
故噬嗑以合而能亨。合則亨。言無所不合。則無所不亨。亨通也。終
則有始。是曰大通。此噬嗑之大用也。
宏教附注
噬嗑重在食。正與民生重食之義同。以福禍相倚。利害相因。食之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彖-97
所重。豈徒一飢飽哉。富貴貧賤。良莠善惡。何一不與食相緣。故易
卦拈出食字。而更申以合字。食合之不當。則齊之以獄。此聖人治
民之大則也。食豈易言哉。此食字即民生生字。不但指飲食。凡人
生所需。皆與食同視。讀者宜準此解之。
又曰噬嗑一卦。因食而及于道。因情而及于理。此由近以推遠。內
以達外者也。噬嗑雖得食。而重在食之能安能久。以食為一日不
可缺者。故戒于爭與貪。爭則不均。貪則不公。不均不公則亂。不中
則淫。淫亂之行。唯法以儆之。此利用獄。乃先王不得已者也。然為
生物。不能無食。此至情至理。可戒勿爭。不可令勿食。可止勿貪。不
可使無食。此聖人重民食。為致治之本也。易教于此卦。與大有同
人兩卦。皆為關民生之道。而其旨無不在均平公正。富以天下。食
以天下。天下皆富。則大有之義。天下皆食。則噬嗑之義。卦以雷電
合為象。雷雨電火。陰陽相濟。此有食之象也。離火亦為日。日中而
食。古之常制。此義所關甚大。容後再詳。
噬嗑。亨。利用獄。
宣聖講義
此噬嗑彖辭。言全卦之用也。利字亦可連上亨字讀。古文簡略。省一
利字。亨利為四德之二。乾坤二卦。坤則云利牝馬之貞。以所利有所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彖-98
指也。亨當夏時。萬物發育盛大之際。利當秋時。萬物成熟收穫之日。
其德用各有所指。亨者通也。通于一切。通于天下。是噬嗑之德。因食
與合。能行于天下也。利用獄之義。已見前講。蓋以噬嗑之道。含有爭
訟之意。為食而爭訟。為不合而爭訟。乃不得不求其平。此利用獄。實
噬嗑兼具之用。亦所以成其亨達之德者也。除暴所以安良。去爭所
以致和。然後天下一家。萬類大同。此乾坤亨德之極則也。故言噬嗑
之德用。曰亨。曰利用獄。利以成其亨。實即噬嗑之大用在于亨耳。何
以亨。則以得食而有合。得食。人之常情。有合。事之常需。此所以為亨
也。或以噬嗑既亨。不宜用獄。則未知聖人制法明刑之由來。人情無
不多欲。為食而爭。勢所不免。人心無不好勝。因群而鬥。亦所易見。雖
食為必需。而貪求則不可縱。合為善德。而朋比則不可逭。此用獄因
情志之失中。而致用之未當。不得不別求其平。以齊之于一也。何以
知其必失中也。必不當也。則為噬嗑本依情欲而成用。情欲無所制。
未有不及于惡者。噬嗑之德。本以和合而致功。和合之間。恆易為背
謬之舉。以善惡不一。善常為惡所累。則爭訟鬥毆。即由此而成。且人
之常情。以安為先。求安必去其不安。事之至理。以利為尚。欲利必防
其不利。此用獄。重在保其安。而大其利耳。何以辭知其利用獄。即以
卦爻知之。卦正位不當。首位失中。柔居五爻。陰得上行。其情易偏。其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彖辭-99
志易蕩。偏則失中。蕩則失和。為利反害。為亨反塞。斯不可以不救之。
則用獄正所以致其中和。遂其德用。有必至之勢。必然之理也。然噬
嗑吉卦也。用獄則非吉事。而賴此以成其吉。猶罰惡為教善也。刑莠
為保良也。天道以春之蕃殖。為秋之收成。此福也。秋之肅殺。致冬之
凋零。則非福也。而適以成其福。物老而後實。穀殺而後穫。以其害正
其利也。人亦法之。因獄以成其生。因刑以全其德。此天人相同之道。
即噬嗑食合與獄兼備之義也。以本于天道。依于人情。順于物理。故
能亨通。而無所阻格也。讀者當于亨利二德。分別求之。則可明噬嗑
之大用。及辭義之微旨矣。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
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彖辭之義。而見噬嗑之道。及其大用也。噬嗑卦與頤同象。唯
多九四一陽。故曰頤中有物。以類人口中含有物也。噬嗑而亨。剛柔
分動而明。言噬嗑因食與合而得亨。通行天下而無阻。則順以致之。
其用大矣。上離為柔。離火為明。下震為剛。震雷為動。故曰剛柔分動
而明。以上下陰陽分明。離震合德。有比于男女相慕。情志相得。而陰
需陽。剛喜柔。雖分而不離。動而有序。此為人生至道。實發乎情。止乎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彖辭-100
理者也。雷電合而章四句。以離象日。亦象電。由陽稱曰日。由陰稱曰
電。雷即震也。以其相合。故稱電而不稱日。且在陽卦之上。其用宜柔。
不得稱日。日與雷。用相反。德相違。不似電之同類也。以卦言曰離震。
以用言曰雷電。與天火同人火天大有。稱火而不稱日者。其義一例。
皆視其用之宜而稱之。亦以其德之合而名之。如離泥于象日。則噬
嗑不得有食與合之用。易重在用。用重在宜。視時之宜。而辨其用。因
用之利。而別其稱。初非一定不改者也。即在一卦中。或前稱電。而後
稱日。亦無不可。以爻有異用。時有異宜。各從其便。不得泥也。柔得中
而上行。指離之中爻。居上卦正位。而離在上。陽隨陰升也。五爻為陰。
故曰不當位。然不當者。正以其柔得中也。得中則有大用。柔主殺。而
德為陰臉。故其用宜于刑獄。卦之德固如是也。柔不可長。陰不可大。
正如情不可過。欲不可縱同理。今陰柔得長大。是情欲易縱恣。雖欲
不用刑獄。亦將無以劑之于平。則不得保其噬嗑之用。故用獄者。正
所以為成噬嗑之用。而全人類之生也。
噬嗑本以陽含陰。而陽德光明。陰德晦昧。此利用獄。即本陰爻之用
也。如人食物。唇舌齒牙。剛柔各異。而相互為用。闕一不可。則噬瞌雖
本生成之道。為養育之用。而必兼取刑罰之功。作儆懲之圖。非相反
也。似反而實相成。其卦義仍重在生養也。陰雖在上。而不當位。終在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象辭-101
陽所包涵之中。陽有不逮。陰以濟之。非變于陰也。故辭稱其分明合
章。而又嫌其不當位。以見噬嗑固生養之事。而徒生養。不足以全其
德用。正如人之需教誨。而後成才。不獨富庶之為急務。即教誨又需
鞭扑。而後達用。不獨提命之為要圖。可見聖人治民。其道不一。而其
旨歸則無殊。無非遂其生成而已。刑賞一也。罰惡與獎善同也。食教
一也。養身與成德同也。知乎此。則知噬磕之用獄。實不可緩也。更就
卦爻證之。上電下雷。雷電天威之所著也。而行雨澤。以成天恩。恩由
威出。則刑獄。正所以成其生養教化也。教化固在乎德。而頑梗者。必
賴于刑。生養固在乎財。而貪黷者。必正以法。此刑法為全良善。而成
政教必備之物也。聖人鑒于民情。察于事理。乃因食而思及刑法。因
噬嗑而策及用獄。此本末相應。體用相偕者。實由卦象而證得之。故
命曰噬嗑。而取象于雷電合德。剛柔相濟。而取用于陰陽相成。其辭
雖簡。其義無盡。讀者善用之。治平之道已過半矣。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宣聖講義
此申明噬嗑卦象。關乎人事之用也。噬嗑為雷電之合。已見前講。雷
鳴而發光為電。是水火同濟之象。電為光明。雷為威嚴。光明則照物。
威嚴則鎮物。萬物因得雷電之施。而有生成之用。以雷電之後有雨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象辭-102
澤也。則雷電為成雨澤之用。即威光為成恩澤之施。恩由威行。是以
先王明罰勑法。將以成其德治也。法者補德之不備。罰者申教之未
徧。教行則無待于罰。德成則無庸于法。而先王猶用之者。非教之不
立。德之不章。實以教之難周。而民性之不齊也。德之難化。而民情之
易惡也。故鑒于天之雷電并至。為雨澤之先聲。乃明罰以昭其教。勑
法以明其德。罰不必用。而不可不明。法不必張。而不可不勑。誠以噬
嗑之象。陽以範陰。剛以翕柔。二氣得其正道。上下獲由于軌物之中
也。更就事言。食者人情。而有道以取之予之。合者人義。而有德以別
之同之。不合于道。則食為非禮。不據于德。則合為作姦。為嚴其界而
立法。正其義而有罰。此刑律之備。正以適夫情。止夫禮。使得中道。而
歸大同也。故聖人制為定教。布之天下。貴賤不可移。智愚不可犯。上
孚天道。下劑物欲。中依人事。以法于雷電噬嗑之象。俾後世皆知法
律之由起。刑罰之所重也。然易辭簡意略。或未盡明其故。因頤中有
物。而知人之需食。食之啟爭。因雷電之合。而知事以群建。道以正立。
則為成其大用。必有取于罰與法者。實聖人鑒天以知人。因人以明
天。天人之間。其道一致。讀者推原其始。而後知易教之深遠也。
宗主附注
噬嗑以離震二卦合成。有光明震動之義。而訓為食與合。以有食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象辭-103
始能動。能合必光明。由己言。則在得食以盡其力。由人言。則在光
明以合于眾。簡言之。即忠信二字。盡己為忠。孚眾為信。忠信為處
世接物要道。論語曰主忠信。能忠信。則蠻貊之邦可行。不忠信。則
至親不達。卦辭稱為亨。言其德能通行天下。正以能忠信也。忠信
之至。內外同達。此所以無不亨也。細繹辭義。當知易教之所在矣。
又曰。噬嗑二字。前已講釋。尚有餘義。茲補述之。噬從筮有卜筮之
義。古人決疑所用筮法。明人生于天。則凡行動云為。無不決之于
天。噬以食為訓。飲食為養生之要事。其利害涉乎身命與嗣續。則
其取捨必慎。有如他事之待決卜筮。以期毋背于生。毋逆乎天。故
字從筮。嗑者合也。而有吸呷之義。俗或作喝。即以口飲湯水也。人
之飲食。二者缺一不可。噬為食。嗑為飲。換言之。即飲食二字。飲食
皆養身之事。而其要在適乎天性。孚于生生之德。故以合為訓也。
以象言之。噬為張齒齧物。嗑為翕唇呷物。即開合之謂。一開一合。
為乾坤之道。而陰陽由茲出焉。生化由茲成焉。故噬嗑之義。取象
天地之生化萬物。人類之生成一切。其道極廣。不徒止于飲食已
也。
宏教附注
夫子所講。注重在法律發生之源。近人祗言法律。而不知法律生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04
于何處。由食而後用獄。一語揭示刑法所自出。即法律必與經濟
相成。且法律實為經濟之助。人之生養在食。法律正所以使之得
食。食有不均則爭。法律正所以使之無爭。此法律為民生立也。人
民無生。奚有法律之可言。不揣其本。而齊其末。足見其不濟也。大
學云。德者本也。財者末也。此當云。食者本也。法者末也。本末不定。
奚以言治。此 夫子再三言之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宣聖講義
此噬嗑初九爻辭。言初爻之用也。噬嗑全卦之用。即食與合二大義。
關乎食者。有和與爭。關乎合者。有真與偽。以道得食則和。否則爭。以
正得合則真。否即偽。和為吉。爭則凶。真為吉。偽則凶。此視乎時地之
宜。與情志之當辨之。各爻辭或就食言。或就合言。而凶與吉依此判
也。初九陽動于下。其用在合。與上九相類。故皆稱校。言其合必有校
也。校古與較同。相計較也。合者兩宜。有一不宜。非合也。必較之于事
物。而驗其合否。如人之著屨。必較之以足。足合則合。足之不合。則屨
無用。雖為屨。不成用。是有其名。而實不稱者。偽也。初九居下位近地。
猶人之足。其所需者。屨也。因需而得其用。為合。即噬嗑之義與用也。
與因飢得食同意。食以果腹。身之所養也。屨以保足。身之所安也。皆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05
人情所急。而凡人所必得者。設得之而不為用。則與不得同。如食之
不能養身。其害甚于不食。則寧無食也。初九以一陽在下。上接二陰。
其德不相當。其志不相得。猶人足大而屨小。則不為用可知。不為用
而彊之。必有所損。滅趾者。損其趾。以與屨合也。削足適屨之意。因屨
與足校。而有差。則欲其合。必滅其趾。滅趾以合屨。合則合矣。而不能
行。以趾之傷也。傷其趾。以求合于屨。而不能行。是何需于屨哉。人之
需屨。為其行也。得屨而反不能行。其非真合可知。故爻辭以喻初九
之合為偽也。偽出于己。而已受其害。無遺于人。則害猶小。故占曰無
咎。言其害止于不能行耳。初九在下。本勿用之時。雖不行不為咎。以
時地使之然也。其為此喻者。二陰一陽。賓主不相得。剛柔不相當。求
合而非其儔。求配而非其偶。勉彊相就。終非所宜。正如削足適屨。將
何以為行哉。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初九處不行之地。又遭不行之病也。不行為
時之所宜。故占無咎。或釋之曰。校為桎梏。屨為加桎梏于足。乃因象
辭有罰法之文。遂附于刑罪之例。實與噬嗑之義不合。以古人明罰
勑法。不必刑人。而屨校減趾。亦非僅為刑人之象。刑人而至加械。而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06
至滅趾。此已近酷。初九靜居初動。未有大慝。寧用重典。此不當也。且
釋象祗言不行。以明無咎之占。則非指刑人可知。刑人則必有咎。受
刑自不能行。此讀原文即可明者。唯滅趾為害。而不曰害者。則以咎
由求合。其志可許。故得無咎。俟講上九時。更可互證其義。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宣聖講義
此噬嗑六二爻辭。言本爻之用。及其吉凶也。初爻言屨校滅趾。與上
九之荷校滅耳。及本爻之噬膚滅鼻。三滅字。皆由不當而得。滅者。沒
也。損也。有所傷害。而不得全其體也。若以事言。則失敗也。屈辱也。不
得全其令名。保其功業之謂也。入水曰沒。以身為水所淹也。入火曰
滅。以形為火所焚也。因受物之害。不克自全。故曰滅。非謂斬之或去
之也。噬嗑以食為用。以合為義。食與合。當則吉。有一不當。則必受其
害。初九之滅趾。上九之滅耳。合不當也。六二之滅鼻。食不當也。噬嗑
全卦六爻。初與上皆陽。主合之道。如人之上下唇。故重在合。六二至
六五。居卦之中。主食之道。如人之口。故重在食。此爻辭分別取喻也。
然合者求之于外。食者納之于中。合之用。在于相得。食之用。在于相
安。其義固一。其致少異。皆以當為貴。需為務。當則為道。需則為宜。道
可遠可久。宜可進可退。有非道者。則如貌合神離。不得久也。有非宜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07
者。則如飲酖止渴。不得出也。故吉凶之判在此。六二噬膚滅鼻。食不
當也。何以不當。非所需也。不需而食之。其受害可知。膚者皮也。鼻則
近口。因噬皮而傷其鼻。非皮之刺鼻肉。乃皮臭之害鼻官也。膚非可
噬之物。鼻為辨臭之官。因貪于異昧而害于鼻之官。猶喜食腐物者。
不顧鼻之惡也。徒快于口舌。而忘其鼻之所司。則鼻受其損矣。乃有
滅鼻之稱。意即因情害性。得不償失之謂。與逐臭嗜痂。同為癖也。而
非正道。故有滅鼻之喻。然噬膚者。所欲有限。害于鼻之官。而非大眚。
故占曰無咎。為咎不足言也。
或以噬膚為食皮內肉。而滅鼻則因貪食而傷其鼻。其意亦通。唯膚
宇與腐字古通用。古作胕或腑。易之則成腐。以肉腐而僅存皮也。故
曰滅鼻。猶人食腐。掩鼻而咽之意。又膚者淺也。滅者深也。淺食而深
噬之。則有滅鼻之虞。為鼻為食所蔽。不復辨其香臭也。食淺者。不必
深吮之。今至滅鼻。則食近于貪矣。總而論之。皆由食之不當。貪也。癖
也。其害正同。不獨不養生。且將為身害。是聖人所同戒也。戒貪則無
因情害性。戒癖則無因病損身。而以所害者。止于一人。所損者。止于
自己。故無大咎。然既曰無咎。則有咎可知。飲食之微。口腹之禍。雖無
大咎。其非合于道可見。故辭以之為喻。明食之不可不謹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08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也。蓋六二爻居內卦之中。以柔行柔。下接初九。上
鄰六三。而與九四對。二四同功。而剛柔異性。其下初九之陽。奮起上
升。柔不能制。雖不為抗。而無調和之力。雖得居中。而有偏黨之嫌。則
以柔乘剛。而不克自全其柔也。故有噬膚滅鼻之象。言人之情欲易
肆。物好易干。而性不克制之。道不得止之。乃順其所欲而偏。役于所
好為癖。偏則為貪。癖則為僻。貪鄙之念。是成卑污之行。僻怪之情。足
致齷齪之病。此噬膚為不當。而滅鼻為自貽伊戚也。夫易之用。貴在
得平。剛柔勿相乖。陰陽無太過。則中和之道。情性之正者也。六二偏
柔。而加于剛。上下二陽夾兩陰于中。九四之剛不讓。初九之陽過迫。
雖得中位。不克自貞。而不覺近于貪鄰于癖耳。所幸已得正位。其本
猶存。一時之偏。不足累其固有之德。一人之癖。不足損其外物之情。
故仍免咎。聖人冀人之全性。而不廢人情。嘉人之至性。而不拒物好。
乃明著為教。使知所省。則貪者可歸于廉。癖者可復于正。此言外之
意也。就爻位言。歸廉復正。原無不可。以既居中位。乘靜德。而初四二
陽。尚足資為鑒。六五一陰。亦可引為助。則暫時之蔽。未必無他日之
光明。一己之慾。未必無就正之師友也。故爻辭稱無咎者。實已暗啟
其悔過之機。而期更得成全之道耳。此爻辭義。後人多誤解。茲特正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09
之。要知易辭大都取喻小而寓理大。引象淺而含義深。讀者宜推而
廣之。則左右逢源。要義無窮盡矣。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無咎。
宣聖講義
此噬嗑六三爻辭。言三爻之吉凶也。噬嗑卦自二爻至五爻。皆稱噬。
以在口中之象。如人食物之時。而以爻有剛柔。位有內外。所食有異。
所得亦殊。六三已由內卦而接近外卦。與九四爻同屬中爻。故所噬
異于六二。六二稱膚。以易食也。六三則介于內外。而以柔履剛位。外
柔內剛。體陽用陰。乃有食腊之喻。腊乾肉而猶潤者。如今鹹肉之類。
昔者。夙夜也。與夕通。前夕所藏之肉。故曰腊。藏而未腐。故非膚可比。
乾而猶潤。故非胏可比。以其藏不久。與四五兩爻之象有異。四五爻
皆曰乾。此但曰腊。可見其未全乾也。內卦為震為風。外為離。為火為
日。近離則乾。屬震。故不曰乾。猶今俗風乾之肉。未經烘爆者也。以爻
位雖剛。而爻為柔。地雖近火。而居在下。其象有如腊也。噬之者。本非
不吉。而遇毒者。風乾之肉易為毒也。然毒不甚。噬者毋貪。亦可免咎。
故曰小吝。無咎與小吝。為爻之用。亦為人事之則。以六三不當位。其
用有吝。人如則之。則亦為吝。吝與貪為主賓。由主言為吝。由賓言為
貪。噬之多則為貪。予之少則為吝。六三之吝。由于不許貪多。而不得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10
不出于吝。是吝由自出。故曰小吝。小吝不害大德。況出于噬者。則無
咎可知。若反其道而必貪求。則固有咎。是無吝者。以人之明哲而能
免耳。六三為人爻之始。人道所見。以人勝天。而能明其德。則雖不慎
于始。而能自懺于終。斯遇毒不為害也。夫遇毒。固由意外。而噬肉。則
在情中。情之不可逞也有如是。可見聖人垂戒之旨深矣。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遇毒之由來也。六三陽遇陰爻。故曰遇毒。然他卦未曰
毒。而此爻以毒稱者。因噬嗑主食。食不當則為毒。不必真毒物也。食
以養生為本。非養生者。猶服毒也。為其有害于身耳。六三食腊。本為
養生。而腊非鮮肉。且已宿夕。其有害于人可知。爻辭因陽與陰違。故
以毒為喻。推之凡事之不利于行。物之不合于用。而彊求之。皆有遇
毒之患。以其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失。利艱貞吉。
宣聖講義
此噬嗑九四爻辭。言四爻之用。及其吉凶也。九四居外卦之始。為人
爻之一。與六二同居中央。而恰與未濟相類。陰陽失當。剛柔不中。其
用艱苦。其德阻滯。不似既濟之順而易成。亨而能大也。然以陽居陰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11
位。柔遇剛爻。在口之中。得食之象。亦如六三六五。故皆以噬肉為喻。
第九四以一陽居眾陰之中。以剛為用。上與上九應。下與初九協。三
陽具張。以裹脅群陰。持中有物。吐茹有節。乃有噬乾胏得金矢之辭。
乾胏亦肉類。而非真肉。以秉陽剛。有堅韌之象。胏原柔物。乾則變堅。
即今乾肺肝之類。胏同肺。稱肺。賅其他內臟。如心腹肫皮皆是。以異
于肉。故不曰肉。以其較肉堅也。九四居中而為剛爻。斯有是喻。噬之
而得金矢。以中藏剛也。正如剖腹得珠。破肫得石之例。以藏在臟府
腸胃之內者。畜之所吞。猶未化也。食而得之。出乎意外。而以中剛。乃
在理中。不足怪矣。矢非箭。乃屎也。金矢以在腸胃中。與屎混。形若乾
矢橛耳。蓋食腹中雜類。而忽見金矢。為幸而得財。本非所求。而竟得
之。斯為倖獲。倖者不正得亦無福。然已得之。其利可見。貪利則凶。懲
倖則吉。艱貞者自懲于貪。而知倖得之不正。乃返求諸己。而勵其苦
心。堅其貞節。如是則終吉矣。故曰利艱貞吉。四字四句。合之為一句。
言得金矢為利。因非分而自戒為艱。因自勵以為守為貞。因此不渝
乃成其利為吉。合之則以艱貞為吉為利。其義固通。誠以食而得財。
易誤于貪。而啟其倖得之念。苟不自檢。是利反為害。得反為失。聖人
不矯情以為偽。則偶得無害于利。不縱情以肆貪。則非分不遭其凶。
此爻辭四字。實含深意。夫食胏而得金矢。以意外之獲。而為易得易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12
失之緣。君子所慎。小人所喜。苟不明得失之道。則必干于利害之災。
不辨邪正之途。則必昧于吉凶之理。是得者為失。吉者為凶。此人情
所當自謹。而因此爻之義。明其自處之道也。釋文稱為未光。言得之
不光明正大。則必戒之以艱貞。以自保其剛。無污于物。故九四之得
為吉。較六三異者。以其能剛也。若不能剛。則失爻義矣。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得失之有道也。噬嗑以得失為大用。因食與
合所關。為得為失。全係乎道。道有應得。得之為利。道不應得。得之反
害。反言之。于失亦然。失之當者。雖失無咎。失之不當。失固有損。且害
道焉。如初九六二。失而當。乃無咎。而上九則不當。故凶。六三九四。得
之未當。雖得非吉。六五則當。故無咎。而九四之不當。又異六三。以九
四陽也。德用可大。行止可正。凡近于五。其位已隆。其勢已盛。故有利
吉之占。與六三之遇毒。利害懸殊。唯以九四當代昭明德之地。有以
身作則之義。應自省于得失。辨于貪廉。方為合道。今以食肉之細。而
得金矢之貴。雖無貪得之心。終有愛寶之嫌。其來匪正。其受有玷。是
以于其得也。有未光之辭。未光者。言未能光明正大也。因食而得金。
有類于竊取苟得之所為。行未光明。名非正大。然既非有意貪求。而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13
所遇又出乎自然。更不別生貪念。而所得止于金矢。則不傷大德。無
累全體。祗要戒之于後。永持其操。行之有素。克保其譽。則雖未光。猶
占吉利。觀于利艱貞吉之辭。可見易教重以艱貞為訓也。艱者知其
難。而不敢自逸。貞者執其正。而不敢自肆。因倖獲而無貪心。有所利
而非自私。則艱貞足勵其德。以蓋其愆矣。此釋文僅曰未光。而無他
眨詞也。若進至六五。則得為當。行足以昭示于人。用足以施被于下。
則無未光之譏矣。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宣聖講義
此噬嗑六五爻辭。言五爻之用及其吉凶也。六五居上卦之中。為全
卦之主。位為離卦中爻。與下六二相對。皆陰也。不過六五為陽位。與
六三同功。以柔行剛。以陰居陽。本非當。而以五爻正位。在二陽爻之
間。乃為當也。全卦大用。繫于此爻。亦止于此爻。噬嗑以食為用。六五
之食。更過于下三爻。自六二始以食稱。由噬膚及胏。進而噬乾肉。其
食漸加。其味漸厚。而其所得亦漸多。六五以噬乾肉。而得黃金。已異
于九四。凡以正位逢時。為當大用之際。柔與剛協。左右有輔。為當權
乘勢之時。其食彌甘。其得彌富。有由來矣。五爻為陽。上下皆剛爻。陰
以綰陽。柔以履剛。故有乾肉之供噬。黃金之待取。有如在上位者。群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14
下供奉。全國貢納。富且貴也。福祿之優。名位之榮。蓋集全體之精華。
以備一人之服用。其數固如是。非人可彊致者也。然天之所眷者德。
民之所望者恩。德業者。福祿之源。恩澤者。名位之本。報施有數。因果
不虛。既非倖致。自難徒取。故六五雖得甘美之食。貴重之財。而必有
以副其德。推其恩。大其道。弘其用。則返躬自審。能無愧乎。夙夕自省。
能無忝乎。上對天地之生成。下對民人之供養。果皆安于心乎。愜于
意乎。則當因離之光明。而反于乾之乾惕。由震之奮勉。而歸于坤之
靜順。此貞厲二字所昭示之德。實為六五爻用者之大經大法也。貞
者。由外而內。自保其節。富貴不淫之道也。厲者。由內而外。自弘其德。
夙夜不懈之道也。厲與勵同義。即乾夕惕若厲之厲字。為鑒于所處
之安美。則不敢少存怠逸之心。鑒于所遇之祟隆。則不敢少有驕奢
之志。故貞且厲。以求免于咎戾。而後能長保其祿位也。爻辭乾肉以
喻厚祿。黃金以喻多財。厚祿足以養身。多財足以致用。二者既備。天
下不難治平。所慮者。有祿位。不能永享。有財用。不能立德。則未能貞
厲。福且為禍。利且為害。是雖一時之尊榮安富。將為無窮之憂患毒
害也。故在六三為毒。六五不曰毒者。以克貞厲也。苟不貞厲。固亦如
六三為毒矣。然六三之毒。以位不正。得不當。六五則居正位。而所得
當。天所予也。民所願也。雖甘美。不為饕餮。雖富有。不為貪婪。以分所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15
宜也。全卦之用。歸于此一爻。故有是象。不得以下三爻為比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而見時位之可貴也。六五得位乘時。多得美食。無
害于道。唯在能貞厲。則自免咎。以貞厲足大其用。廣其德。使天下同
富其財。美其食。天下皆安。而己亦能長保久享。以竟六五之用。是不
獨無咎已也。六三得食不豐而遇毒。九四得食較美而未光。唯六五
稱得當。時位之義大矣哉。又九四金矢。其質下。而所得自內。六五黃
金。其數無限。而所得自外。雖與乾肉並稱。實則肉與金。不必同一時
至。與九四所得者不同。讀者勿泥其辭可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宣聖講義
此噬嗑上九爻辭也。噬嗑全卦大用。既止于六五。則上爻已窮。有如
乾之亢龍。貴而無位。高而無民。雖翹居高上。而不得與其下接。則為
無用之地。而成無功之時。此凡各卦皆然。而噬嗑則尤甚。故在乾之
上九。不過有悔而已。而噬嗑上九。則反吉為凶。凶對以下各爻言。各
爻皆有所用。雖貴賤不同。皆有所得。雖多寡不類。其用其得。未嘗異
也。而在六五。則用愈昭。得愈厚。則以位與時之當。而天眷之正隆。民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16
歸之咸徧也。雖有貧婪之嫌。而不易其貞厲之吉。雖有奢侈之害。而
不失其肉與黃金之利。此占易者所當知也。至上九則不然。上九為
離上爻。即乾上九。下與九四應。而中含六五一陰。更與初九合。而中
梗二陰一陽。在象有如口之外唇。已無物可食。在用已居極地。遂無
朋與合。噬嗑以食合為用。至此其用乃窮。窮則變。變則通。窮而不變
則凶。噬嗑上九。以快志之餘。席豐厚之業。而未肯遽降其志。辱其身。
乃仍欲以逐逐。視以眈眈。求有所足于心。達于用。則其所得。恰與前
爻相反。此事所必至。理所必然者也。故爻辭斷其為凶。為其不克自
悟也。噬嗑全卦六爻。初上主合。以如口之上下唇也。中四爻主食。以
象物之在頤中也。此義已詳初九。唯上九以時位不同。乃異初九之
用。雖志在求合。而下無所輔。中無所交。雖欲彊合。徒貽後患。爻辭以
何校滅耳為喻。蓋明其合之不得。且為害矣。何同荷。負荷也。負戴于
首或肩。皆曰荷。荷者必有所承。或輕或重。或巨或細。以其所宜而後
為利。今上九所荷。乃不宜也。不宜者而彊荷之。則必有所損。與初九
之削足適屨相類。故有滅耳之占。荷不合于首。則下蔽其耳。荷不合
于肩。則旁障其耳。皆同有滅耳之象。即使耳不能為聽也。耳為主聽
之官。今滅其耳。何以為聽。欲得其物。而害其身。用其首或肩。而損其
耳。是所得不償所失。所害切于五官。所蔽及于聰明。是猶汨其性以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釋爻辭-117
快其欲。亂其心以適其志。則昏昧之夫。聾瞶之人之所為耳。人而失
其靈明。絕其知識。雖有生氣。何異木石。雖能行動。何殊鳥獸。木石之
倫。不足與言性情。鳥獸之類。不足與言道德。則以其所生者早失。受
于天者弗全也。生失而天弗全。則雖能食。亦奚足稱。雖有合。亦奚足
貴。故上九之用。不如其不用。而所荷不如其無荷也。其凶固宜矣。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也。聰者。耳聽五聲也。人之耳目。為聰明所寄。無耳
即無聰。故曰聰不明。蓋上九獨居高位。下無輔佐。內無助襄。一人之
耳目。不能為聽。則天下之事物。不足以辨其是非。是雖有耳。等于不
聰。正如荷物而自蔽其聽官也。又如掩耳盜鈴。自己不聞其聲。雖有
耳。與聾無異。其用之不足稱可知。且居高者。本可多聞見。廣視聽。而
反不聰。則物為之蔽障也。物之蔽障。起于心之貪得。是不可責物。而
咎在己之不明。故不聰者。乃互為因果。先有不聰之心。而後成不聰
之耳。甚哉。物欲之易誤人聰明也。夫上九本離火之用。為光明之原。
乃以時過境遷。數窮事變。反為不聰。則是變離為坎之象。由陽而陰。
由明而晦。其害不止于一己。乃與初九異而占為凶。凶言將來之禍。
及于天下。不獨一時之害。累于己身已也。蓋噬嗑本人情而成德。因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疏述-118
人欲而見道。苟悖乎道。則人欲不可遏止。恂乎情。則德用不得成全。
此聖人之所憂。而特著于易以為訓。讀者驗其吉凶之數。當可以得
其從違之道矣。
宗主疏述
噬嗑卦以食合二義為大用。而彖辭稱為利用獄。故後人釋爻
辭。率牽及罰人刑具。謂爻象所指。多關用獄之事。其實不然。誠
以用獄一語。乃聖人因象制用之意。正如利涉大川之例。爻辭
不必皆關渡濟也。蓋古人明刑飭法。將以儆眾。非好為罰也。將
以止姦。非預知必犯也。故書曰。刑期無刑。噬嗑以卦象有口食
之形。又有囚人之象。物之在口。人之在囚。皆易入難出。多傷少
全。人之齒牙。猶刑之斧鑽。人之喉舌。猶訟之獄囚。食者以物養
身。刑者以法保眾。其義有相類也。合之宜否。猶事之正邪。其道
有相同也。因食與合。而連及于用獄。乃推廣卦用之辭。非謂噬
嗑專為刑獄用也。釋者不揣其本。而必附會于獄刑。是悖聖人
立辭之原旨矣。如爻辭滅趾。而必比于刖足。滅耳。而必比于刵
刑。是皆臆測強牽。不足以達爻辭之義。故 夫子不講。非遺之
也。噬嗑以食為人生大事。因食而有訟。以合為人道大則。因合
而有姦。姦訟苟興。辟刑斯尚。則用獄亦勢有必至。理有固然。非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疏述-119
聖人故為之辭也。然食與合乃本義。用獄則由食合推充之用。
其不能併為一談。等量齊觀。亦已明甚。則爻辭所指。必皆循其
本義。先其大用。就食與合。明其得失。及其吉凶。此凡易辭皆如
此例者。而噬嗑當亦不能遽舍其本。而求其末。棄其大。而許其
細。則關于刑法一層。謂可推及之則可。謂專為是釋。則不可。何
況爻辭明明以食合為言。初未嘗擬及刑罰者哉。
噬嗑言食。而爻辭一再稱得金。此義人多未達。古以食貨並重。
二者皆民生之本。無食無以生。無錢亦然。故貨幣之要。不下于
食也。古者重農。耕而得食。此就力田者言。若農民之外。如士工
商賈。率皆不能自耕得食。官有祿以代耕。商有物以易米。士或
兼農。工或兼種。則猶可自食。此外莫不仰賴于交易。則貨幣實
為易食之所必需。雖黃金不足以果口腹。而食之來。有待于黃
金。即目之為食。亦無不可。若在上古。農耕未興。漁獵以食。而時
無貨幣。物物交易。此日中為市。自黃帝時即有之。斯時人民生
活極簡。得食較易。固無待于貨幣。然以物易物。終嫌不便。久而
感其困苦。思所以利之。此貨幣之起源。實與人民生活之繁同
其時。人民既眾。需食亦多而漁獵不足以生。農桑遂繼之以發
達。田土既辟。居趾乃囿。非復游牧之可比。交易亦愈覺為難。此
上經-9-經文講義-噬嗑卦-疏述-120
貨幣代物交換。乃勢所必至。于是貨幣與食同重。實自中古已
然。堯舜三代。文化日隆。幣制漸定。文王作易。知食貨為民生必
需。而噬嗑爻辭。肉金並舉。由此可見當時民情之所尚矣。因食
肉而得金。亦猶因耕田而獲玉。金玉雖寶。在平民視之。亦不過
多得食耳。而在貴人視之。則足以供其作業之用。弘其粒民之
心。則得金之利。何啻十倍于肉。肉徒果一人之腹。快一時之欲。
金則可以發揮事功。富厚天下。此其利。有與大有之志同。故爻
辭于六五之占。稱為得當。則以其位言之也。有其位者。必有其
德。有其德者。必能用其財。此大學論財用時。始于慎德。而終于
有用。且必稱之君子。連及有人。以見治平之功。非備此數者不
達。噬嗑六五之得當。正如此義。並非以其成一人之富也。六五
之得金。即噬嗑全卦大用之告成。聖人以民為先。民皆得食。而
後謂之不飢。民皆得當。而後謂之不貧。初未嘗以己為念。是六
五之得金。天下之利也。得之而能用。故為利。利及天下。故為天
下之利。天下皆利。己又何嘗不利哉。此六五之占。實我與天下
皆得食之象。亦即我與天下同富之象。天下既同富矣。尚有不
合者乎。則食與合。二猶一也。讀者須推其意而深求之。則聖人
立辭之心可瞭然矣。
=============
上經第九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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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