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上經第十二冊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1
坎卦坎下坎上
宣聖講義
坎卦為文王八卦中代坤位之卦。與離相對。而在六十四卦序中。與
離卦接居上經之末。蓋自乾坤至坎離。恰為一大循環數。由乾坤至
此兩卦。其氣交。其象錯。坎為陽而多陰。離為陰而多陽。以陰陽得上
下正位。故也。坎上下正位皆陽。故為陽卦。不獨少為貴也。反之。離上
下正位皆陰。故為陰卦。合而觀之。一陰一陽。一升一降。正與乾坤等。
而坎離又係乾坤已交之卦。故在八卦方位。坎反代坤。離反代乾。所
謂代者。非謂坎離即乾坤也。以坎離居乾坤之位。代乾坤而成其用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2
耳。坎代坤。為陽代陰。由卦爻言之。陽少陰眾。是所代者。言如代領其
眾耳。坎陽代坤。坤純陰也。而用陽。是坎致乾之用于坤。以竟其生化
之功。後天生化之例。固如是耳。唯坤以無成代終。順承乎乾。既易以
坎。而後順承者以自主。無成者以自成。是乾坤之用。合見之離坎矣。
坎雖代坤。得乾之道。本乾之德。而直入坤中。居其正位。先天之坤。遂
變為後天之坎。而先天之純陰。變為後天之陽。變則卦用以見。卦德
以充。坎之用。乃合坤與乾。納陽于陰。而見乾之功用。于坤之地位矣。
坎孚先天五行之水。為河圖五行。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水之生成。既
非純陽。亦非純陰。而合之則為一。分之則為天者一。為地者六。一六
乃水數。坎卦四陰二陽。以爻言之。為乾者二。為坤者四。四二之比。同
于二與一。即一陽而二陰也。此卦之象水。與河圖相類。而取物以證
之。水固非一種原質者。雖所含不一。其為陽與陰之比數。亦與卦爻
相近。卦原卦物象名。不必指坎即水。凡後天之物有類是者。皆坎也。
在天之月。在方之北。在時之冬。在人身之腎。在味之鹹。在色之黑。在
聲之羽。皆坎屬也。以其皆為一陽二陰者也。
坎卦上下同。自為一卦。與乾坤離大小過中孚頤各卦同。不似他卦
顛倒別為一卦也。坎上下合三畫卦為重坎。三畫卦本為二陰一陽。
重之。則為四陰二陽。五二兩爻皆陽。餘四爻為陰。陽入陰中。有類于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3
陷。故名坎。坎猶坑也。音之轉耳。坎陷于內。故字從欠土。言陷入土中。
如土之缺欠不平。陰陽停勻曰平。如泰卦祇既平。以其平勻無贏絀
也。坎陰多于陽。陽在陰中為所陷。乃不平之象。以承大過之後。大過
以陽多而連亙于中。曰過。言如土之墳起也。前有墳。即後有坑。地勢
自然。前者隆。則後必污。前者盛。則後必衰。泰卦所謂無平不陂。無往
不復。天道自至。非人所為。此大過之後。必繼以坎。且大過。過也。過猶
不及。贏于彼者絀于此。益乎東者損于西。如人之盛。不思久保。則衰
繼至。如月之滿。不克久圓。則虧繼來。此事物往復之理。天人消息之
數也。以坎繼大過。則不平者平。物不終過。唯坎以劑之。坤土也。坎出
于坤。故從土而名坎。不必限于土也。凡深陷者皆坎。故坎謂之險。夫
不平者。以不平平之。不齊者。以不齊齊之。此天道之妙。物理之巧。大
過不平。坎亦不平。前失之多。今失之少。前因其高。今因其下。多少合
而恰宜。高下并而正好。此兩不平合而為平。兩不齊并而為齊也。坎
固險矣。而以險成用。為其能平不平。齊不齊。以歸于道耳。在坤則厚
載。而坎則為薄陷。在坤則周行。而坎則為阻險。以坤之柔。于乾之健。
故坎德不類坤也。坎四陰或分或合。以包裹陽。與離正反。陽居重圍
之中。而能據之不敗者。為有險可守也。守險以自固。則陷而不害。因
下以自藏。即深而不傷。所得在上下正位故也。二五爻位。內外之樞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4
機。守之不失。此所以克成其大用。譬之水也。能浮能沉。流而不涸。能
方能圓。波而不瀉。則以其有防岸。為之護固也。大者海洋。小者溝渠。
必有畔岸。必有堵塞。使之不汎不漏。不至于涸或瀉者。是坎之功用
也。為其地污下。而居深潭。外不可測。內不可竭。故能成其大。汪洋萬
頃。騰為雲兩。沛為潤澤。此水之大用也。汩流無盡。灌于田野。行于舟
渠。此水之大利也。推其至。則生化之德。言其細。則滋濡之功。而合諸
離火。以為天下造化主宰。是坎之神通。有不可盡矣。而皆繫于坎之
有守。深入不汎。因于有險。防固不洩。此坎卦取二陽陷入陰中為象
也。
坎以陽入陰中。陰包乎陽。內剛外柔。以成險陷之象。由卦爻言之。上
下二卦皆坎。是重險也。而分別言之。則四陰內涵二陽。陽雖陷而得
正位。有其守也。陰雖包乎外。而若拱護。有其衛也。上下相應。以剛中。
內外相接。以健正。備剛健中正之德。有其道也。陰環四方。初上皆柔。
柔以為表。順以為行。有其用也。是坎之為卦。能達于物。而通于道。固
于內。而應于四維。以智為本。而行之以仁。以義為方。而施之以和。是
雖侷促于中。而有推弘之志。沉潛于下。而有升騰之思。則猶藏寶玉
于身。外有光潤之美。懷明珠于腹。表有文采之華。其德可比于成行
之士。出處不同。而威儀則一。又如守貞之女。剛柔不同。而堅潔即無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5
殊。為其有守善藏。因勢利導也。故坎取象于水。水外柔巽。而其力可
以潰石壘。傾堅防。水性流下。而其激也。可上于山峰。可飛于陸地。則
其中之陽。自成剛健之用也。水可狎而不可狎。能利于物。而害亦隨
之。唯在知其性。明其用耳。故水稱其智焉。人之德行。唯仁之用全。而
必有智以輔益之。傳曰顯諸仁。藏諸用。謂外見其仁。中藏其智也。五
德以智居中。仁義禮信配于四方。智雖藏。而用則憑四德以行。故仁
者必有智。禮義信亦必有智。無智則德不立。唯不可顯諸外耳。水之
稱智。正以其善藏。藏而不竭。乃能成其用。而備夫四德。四德推仁為
首。故與仁並稱。外柔仁也。中剛智也。智亦仁也。藏謂之智。見謂之仁。
禮義信亦然。藏謂之智。見謂之禮義信。德雖眾名。而出不二原。仁與
智皆此陽也。善藏善用。則仁智備矣。水之善用。乃以上智稱。亦以其
克賅仁也。老氏曰。上善若水。仁智俱至。謂之上善。大學之至善。亦指
此。其德無名。其象無形。其去無垠。其止無停。純亦不已。譬之至誠。稱
之至神。此君子之所尚。道之所成也。則比于太極。喻于太一。範于至
中。而通乎天地之精。乃清濁自分。流止自平。潤澤萬物。灌溉生成。其
善也。何可名。今坎卦乃取象焉。是坎之德用。足為後天之尊。先天之
源。河圖天一生水。是其源也。洛書一位居北。是其尊也。如天之北辰。
眾星拱之。如地之洋海。萬流歸之。其尊也。即其廣也。其廣也。即其大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6
也。故周易以代諸坤。謂猶地之厚載無疆耳。
坎之代坤。在後天。坎水坤土。原相制。而在先天。大地皆水。是代坤。係
推本先天者也。坎亦象月。月與水相類。皆因日以為明暗溫涼。是以
坎代坤。猶月照于地耳。離之象。以日照大地。亦合先後天之用。而以
陽盛。故代乾。乾雖純陽。在後天無生成之功。必藉日之光照。而後見
其生成。是以離代乾。不獨易卦之義。實本天日之用。坎之代坤。固由
水月之象。亦以後天純陰不用。必藉水月之用。以竟其順承代終之
道。正如月之得日以明。即順承代終之顯例。月承日光熱以為用。代
日光明以為時。晝夜往來。代明之可徵者也。後人于日月代明一語。
多渾淪讀過。不知比即地道代終之用。所謂代終者。言乾始坤終。前
後相繼。繼即承也。故曰慎承。言順而承繼之。非別有所承也。乾道既
盡。坤承之繼行。正如晝之與夜。冬之與春。此往彼來。此盡彼起。乃代
終之所稱也。月代日而明于夜。即坤代乾而終其道之例。天地無盡。
日月無盡。則代終者無終。而順承者永承。謂坤道本行地無疆。雖有
晝夜。乃地之一面。有向背日光之別。日月原長明也。不見者謂之夜
與晝耳。見者為承。不見者為代。天無日月同時並明之理。故貴乎代
明。坎之代坤。正以能秉坤代終之志。而代明耳。代明者非自明。天以
日明。乃自明也。地以月明。則皆代明。而卦象乃取坎以象之。謂坎中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7
之陽。即所以承日而代明。明必以光。光必以陽。陽雖入陰。正如日光
之照于地與月。其光所至。即陽也。而又反為陰之光明。是坎雖代坤。
不得如坤之純陰矣。上下二陽。合則為明。分則為熱。雖水月外寒。中
自熱也。與地體亦同。陽藏于中。則內不冷寂。而外不荒涼。而後生化
之功見焉。是天地生化妙用。不僅依日之光熱。而在地面言。則賴日
耳。地中之熱。非日比。必待日之光熱不足。而後見其功用。如天寒。地
面冰凍。物不能生。而後地中之熱力始顯。為以煦育物根。使不盡枯
萎也。水中之熱亦然。井泉之溫。足勝地面之寒。是其內藏之陽。至此
昭其功用。仍不異于坤道代終之數。謂天窮。地必濟之。陽盡。陰必繼
之。是坎之代坤。不獨代其位已也。實已代其德用。代坤之順承代終
也。先天五行。首判水火。為足代陰陽二者之用。而水又居先。為先天
本純陽。一動為陰。陽存陰中。是陰出于陽。而陽合于陰。則水之象成
矣。陽雖少仍不失其用。故大地皆水。而物仍滋生。不因其淹沒。而絕
其生機。此生機所寄。即水中之陽。亦即坎中之一陽也。在五行俱備
之後。萬物已繁之時。其象仍未變。則已入後天。主生化之樞紐。是即
已代坤之位。而共離火成生成之源。此後天萬物。不得復離水火。即
周易全卦之用。不得有乖坎離之道。並可于人身中驗之也。
人身中。坎當五藏之腎。與心相對。心為離。亦如卦象。陽含陰。以氣血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8
為陰陽二物。血陰而統于心。氣陽而出于腎。是即坎離相對。以成生
化之象。坎屬水。腎乃水藏。而水中有陽。故水可蒸為氣。上為津液。猶
日之照水而蒸為雲霧也。心之陽下交于腎。腎乃承之。以為生化之
源。是即月承日光以代明之象。坎非離不克竟其用。腎非心不克見
其功。以陰者用必陽。柔者用必剛。腎中藏精。陽也。動而為熱。行而為
力。化而為呼吸之氣。蓄而為腦骨之髓。存于身。則保命彊身。益智充
慧。瀉于陰。則生殖之功。洩于外。則損敗之害。養于竅。則成丹結采。化
佛登仙。是皆坎之一陽。為人命之根源。生死之樞紐。而必藉夫心以
育之發之。和之益之。充實之。大化之。而後生盡其年。成登乎天。魂神
繫焉。體魄託焉。幼者以壯。愚者以賢。弱者以彊。偏者以全。是皆生生
之本。化育之源。而莫不歸于後天之坎。先天之乾。蓋人生有身。身必
有養。人心有神。神必有育。智慧在內。精力在外。上接于腦。週行全體。
為思慮之主。為運動之宰。為藏蓄之府。為供億之庫。為因應之官。為
推播之紐。是皆腎之職掌。而本于坎之功用也。在昔以身之主唯心。
實則心共腎也。心猶其華。腎則根本。心猶其表。腎則中極之境。如世
界天雖在上。人物必憑于地。日月在空。光明必照于下。以虛者必藉
夫實。賓者必依乎主。心也腦也。虛靈之處。而溯其原。唯腎是祖。在先
天本天一生水之義。在後天為萬物憑依之主。故水可以濟火。可以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9
沃土。可以相金。可以溉木。乃後天生化。不可須臾離者。亦本卦象之
坎。而足代坤地之德用也。夫坎義如坑。音亦從之轉。而字旁有土。明
其用之所在。以水之用必賴土。非土無以竟其功能。如汎濫無隄防。
則反利為害。汪洋無崖岸。則反生為敗。是水之用以土顯。而人身之
腎。亦與脾胃相制相成也。
人身心腎為生命之源。不知者。以為一藏之用而已。實則腎在身中。
上通于腦。中應于心。而外合脾胃。以為制承。內孚肝肺。以同生化。是
如木之本。水之源。其重要已可見。而其最有關者。則與心相連。為一
體二用。蓋即卦象坎與離。分之為兩。合之則一。坎四陰二陽。離四陽
二陰。合而復分。則為一乾一坤。坎得乾之用。離得坤之功。上下流行。
周乎無垠。正如日月代明。地天承平。故心不得離腎。腎不得違心。一
本一末。兩者原一。如人有所作為。心主其思謀。腎決其志力。心定于
上。腎動于下。下以奉上。則精氣上行。上以潤下。則神息下納。此全體
生活。皆在乎心腎之息息相關。心火不浮。則腎中之氣永固。腎水不
沈。則心中之血永和。是腎體靜而主動。心體動而主定。一行一止。一
動一靜。二者合。而後皆如其分。若一不孚。心火自炎。則陽亢而成災。
腎水獨潛。則陰盛而致病。蓋腎水無心火。不能自化。心火無腎水。不
能獨明。如燈之資于油。則心賴乎腎也。如烹之待于火。則腎賴乎心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10
也。此陰陽交用之道。亦卦象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之定數也。唯以互
用之功。故相需必殷。唯以獨生之難。故相成必大。此心與腎。在平時
即不可偏廢。而在脩養之士。尤為最宜兼顧。且宜由主及賓。因體達
用。先明其本。更培其枝。先浚其源。更導其流。是以在腎之用。必推于
心。養腎之方。必及于心。心壯腎亦彊。心舒腎亦暢。此理數一致。實本
乎天地生成之序。日月光照之規。而見夫易卦坎離調劑之象也。聖
人恐後世有未達。于坎卦彖辭特著其義曰有孚維心亨。一語以明
坎之用。亦即示身中之腎。必孚于心之亨通也。此心字。指坎之用。俟
後詳解。要知此語。不獨關乎生活之源。并為指示脩道之本。誠以脩
道必依離坎之象。推溯坤乾之門。而尤必先習于坎。次及于離。明坎
與離互易成用之序。始明坤與乾同化。以還于太極之功。坎離乃卦
象。不可得。而求之。必于己身中之心腎。腎與心互用。以成其生。則由
此進而推溯其同出之源。更因之求其同化之道。則後天之坎離。返
夫先天乾坤以迄太極者。正可因後天之心腎。化其氣血。合其陰陽。
以復于先天之太一。而還于有生之初。此工夫始終一以貫之。即本
易卦坎離代坤乾而來。乾坤固自太極出。而坎離復自乾坤化。今溯
而上之。則化者返諸未化。出者歸諸不出。則萬歸于一。一歸于虛。乃
返本復始工夫。亦即由卦一陽來復之所推也。復自坤出震。坎亦自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11
坤出。而復代坤。是皆一陽之升進推發者。坎一陽在中。係由震進一
步。故復為習道始功。而坎則脩道本則。脩習必假于形。必取于身。是
以坎離合人身心腎。而為脩習者根本。且坎較離為先。即腎較心為
重。腎治心已在其中。此彖辭有維心亨之句也。維心亨。可見亨由于
腎。吾人少壯之年。心神最旺。精力最彊。智謀最足者。以腎之方長育
也。既老及衰。腎已先敗。心亦隨之。故心亨者。腎之力也。坎之用也。明
乎此。不獨養生之要。亦即成道之階。讀者務就卦爻之象。辭句之旨。
細玩味之。
傳曰。離上而坎下也。此語後人多未明其義。以為係指後天八卦方
位而言。離在上。坎在下耳。實則文王卦位。與伏羲異。伏羲卦位。乾坤
分上下。乃天地定位之象。故有上下之分。若文王八卦。乃為八方。離
南坎北。震東兌西。乃四方之位。不得以離為上。而坎為下也。且以地
勢與天體言。北方在上。坎居北位。高于離。更不得稱離為上坎為下
也。而傳文此語。乃指二卦之體用。及其升降往來之道。蓋坎為陽。陽
主升。離為陰。陰主降。而體陽者用陰。體陰者用陽。即以二卦所屬象
言。坎為水。離為火。火性炎上。水性潤下。不問在何地也。高山之泉。必
流于海。積薪之火。必揚于空。此不問所居。而其升降之道必然也。離
雖陰體。其用反陽。故象日與火。坎雖陽卦。其德反陰。故象月與水。此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12
傳文為明其用。及所自至也。坎自上而下。離自下而上。乃理數自然。
而揆諸二卦所出。亦與是相合。坎出于乾。而下履坤位。以代地之德
用。離出于坤。而上居乾位。以代天之生成。是以坎稱中男。而代母職。
離稱中女。而代父功。斯皆離上坎下之所分也。水火者。陰陽之標準。
寒暑者。剛柔之形表。一來一往。以成其道。一升一沈。以達其德。此二
卦一上一下。互濟其用。而後萬物生焉。百化著焉。則離坎上下之大
功用。足與乾坤相表裏者也。有坎之下。必有離之上。左右升降。以循
環不息。先後往來。以配偶相當。故曰離上而坎下也。換言之。則猶離
升而坎降也。離往而坎來也。譬之于日月。朝日東升。則夜月西沈。譬
之于寒暑。夏暑前消。則冬寒後長。此二者上下之例。不得視為位之
高卑。方之上下也。是二卦主後天生化。為萬有根源。即在此一上一
下之間。而發育滋長于無形也。不然。離固日也。而夜行于地下。坎固
月也。而時麗于天中。則豈又離下坎上之徵乎。離火也。坎水也。其德
用固有上下之別。而日光照臨于地。是又下也。雲氣蒸騰于天。是又
上也。地中有火。是離亦可下居。天空有霓。是坎原能上住。即謂為二
卦之位者。將益不可通矣。故擬之先天乾坤定位。本已不同。即傳序
後天八卦。祇曰帝出乎震云云。亦不似天地定位一章明指其位次
也。苟就後天八卦次序言。則先後之分有之。而上下之序未有也。放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總釋象例-13
之自成圓形。合之乃為同列。離與坎猶兄弟夫妻相配相得而已。
坎卦用分賓主。而以坎重在險。則主用在設險以陷人。而賓則在出
險以避禍。此二者志不同也。蓋卦象四陰二陽。其志各異。陽陷于陰。
則志求解脫。陰包于陽。則志在俘獲。是主賓鉤心鬥角之象。故重智。
而在善藏。用險者不以險示人。履險者不為險所困。總賴有其智耳。
如設陷阱待獸。人之智也。獸越阱而不陷。入而能出。則獸之智也。所
謂不智。則中庸驅而納諸罟擭陷阱。而不知避之謂也。故設險之智
易。脫險之智難。而其履險如夷之智尤難。君子知智不可過用。險不
可輕試。則唯早知其陷。而預避之。先測其阱而遠離之。是重在明哲
保身。不乖常道。此中庸以知避為智也。中庸所稱。重在能中庸。舉此
以喻擇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者。可見不智之甚矣。然坎卦之智。正
與中庸所語同。君子因坎以常德行。即擇中庸而能守之至意。常德
行。即包含中庸之士。久守不失之道。為險臨于前。而避之必早。阱設
于道。而行之必經。唯有預求防閑于自己。以立于不傾不陷之地。更
能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以保其中立不倚之彊。蓋時有治亂。國有興
衰。君子處之。不悖于天。不乖于人。天時有命。人事有德。德行恆久。則
無一朝之患。性命不渝。則寧懷終身之憂。在乾九三曰。君子終日乾
乾。夕惕若厲無咎。而中庸紹述其教。以戒慎恐懼于不視不聞之時。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彖-14
正為行不遇險。必有功而已。故坎承乾。而示人以險。代坤而反其道。
以陷窞替夫安厚之德。以坎坷替夫靜平之用。其義固有在矣。坤以
厚德載物。承天時行。而坎反其道。示人以多憂多危。易陷易沈。無非
明後天之道。有非先天之純一明允也。然君子知幾。必有所自保之
方。雖險在前。而不為害。雖陷或易。而能自出。乃克達坎之用。與離相
濟。以還于坤乾。此中動止。一言蔽之。本乎中庸而已。中則不偏。而無
傾陷。庸則不改。而永平安。此君子用坎必有所習也。故辭特揭出習
坎二字。在坤厚而安行。故曰不習無不利。此先天之性也。在坎陷而
多險。故曰習坎。此後天之情也。性至淨。則無惡。情多欲。則易陷。此險
之發于己心。而後見于事物也。故曰唯心亨。心之所亨。行靡不通。心
既平和。事物亦無坎坷。行止亦無險陷矣。故習坎者。先返求諸心。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宣聖講義
此坎卦彖辭。明坎之大用也。坤卦云不習無不利。而坎則稱習坎。明
其與坤同體異用。先後天之有殊也。坤乃先天一而靜。純而淨。主陰
儀而承天代行。本地道而為母有終。其用不用而成。不動而行。不始
而終。以有乾在上也。故不習。言其純乎自然。本乎天道。法乎性命。不
待習而自知自能。不因習而有為有守。不以習而可大可久。此地道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彖-15
之大。異于他物也。坎則不然。秉乾之剛。而加于柔。因陽之降。而入于
陰。既推乾之大生。復代坤之克承。既紹坤之有終。復明乾之中正元
亨。是其道非純一。其德非靜淨。其體已調協陰陽。其用乃翕闢柔剛。
此所以貴夫習也。夫習者求其熟也。期其知且能也。重其和也。要其
練達而敏明也。故小鳥學飛謂之習。而兒童有所學效。必時時練習。
士子志于學業。必一一溫習。且相熟識謂之習。常經歷謂之習。習見
習聞。習俗習慣。皆言其非乍也。必久諳常遇。而非生疏者也。坤之不
習。生而知之。生而能之。此先天也。性也。坎乃後天也。情也。既非生知
良能。則必待夫習。且有陰與陽之合闢。多寡已分。彊弱已辨。既非一
體原質。則必賴乎習。習而後相安不亂。習而後可親不疏。習而後有
歷練。而無杆格之嫌。習而後有條理。而免悖戾之咎。故重在習。坎而
稱習。謂坎在後天代坤位。人或疑其與坤同。乃加一習字。示其正與
坤異也。坤不習。坎則必習焉。他卦凡在後天物事均宜習。而以坎位
代坤。特揭出之。足見先後天卦位同。而卦用不同也。卦以象物。坎固
地上之水。水非地之全體。水中有陽。非如坤之純陰。故坎以習而後
有孚。孚者合也。陰與陽相合也。且本中孚之義。為坎習矣。二者安矣。
其用已大。其功可弘。是其孚也。言如鳥之孵雛。可見其生成之力也。
坎代坤以承天。而生成萬物。則其有孚之功也。人知坎為水。上下重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彖-16
坎皆水也。而不知坎中互艮與震。二者皆陽。合之則三陽俱備。山雷
頤養也。養必以孚。反之為雷山小過。小過與中孚。一正一反。窮則必
變。是有孚乃取卦象也。坎與離合用。一上一下。天一生水之功。先見
于坎。然必孚于離。而後致其生成之功。苟未孚。水火背行。則反既濟
為未濟。生成乃息。功用乃滅。故必有孚。而後能竟其代坤之道。完其
有終之德。此取卦用也。維心亨。以卦上下中位皆陽。中心相通故也。
且坎為水。以陽而見其大用。如日照海而為雲雨。是其功在得陽也。
日在中天。即離照坎之象。亦猶心也。在人心腎相生。心之所育。腎以
彊壯。腎之所養。心以靈明。此體用互相生成也。是以離坎二卦用不
可離。陽與陰必相合。水與火必相濟。故曰維心亨。維亦有維繫之義。
心通于腎。腎乃竟其功用也。行有尚者。以坎象水。水利于行。而功用
甚大。利濟諸物。必賴于水。尚者上也。加也。高也。大也。以坎之用。足稱
高大。而重在能上也。水上于火。乃為既濟。雲騰致雨。乃成潤澤。是皆
有尚之義。不獨意志嘉尚。利濟有功已也。習坎之德。重在以坎交離。
為其孤行不達。必與離合而後亨。此維心二句之微意。亦即人身生
存之妙理。道家脩煉玄功。不外以坎交離。由後天返乎先天耳。故象
辭次第引申其旨。讀者當細味之。
又有孚。乃指坎卦陽與陰協。雖陷不害。故稱有孚。即前所謂如鳥孵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彖-17
雛。必陰陽之和也。孚和二字。音轉義通。中孚即中和。今南方讀和音。
仍近孚。可資證也。孚必和。和必協。凡稱孚者。必因其陰與陽。克諧協
也。雌之孵雛。必先得雄之諧協。未有獨生育者。後天生化之例然也。
坎代坤母。而得離之諧協。以生育萬物。是孚者。不獨指爻中之陰陽。
亦兼及與離一陰一陽。相合而有得也。故下句維心亨。即指明坎之
用在與離通。離為心。亨通也。維心亨。即合離以通達其用。而互成其
德也。因不能獨生。必有所合。因不能獨成。必有所孚。此坎與離在後
天必時相通。而後各致其功也。行有尚之義。亦如上句。以坎之志在
離。尚猶慕其上之離耳。故曰行有尚。苟不行則已。行必尚乎離。如人
之腎。不用則已。用則通乎心。以心腎不能分離獨生存也。彖辭全義。
在明坎卦全體大用。而其所指。實在明坎之用。即離之用。離上坎下。
合而為一。如日之與夜。以成一日。冬之與夏。以成一歲。缺一不可。人
身心與腎。天地間水與火。皆如是。苟致其用。必求其所孚。此即志之
所尚也。坎志尚離。而與離通用。此習坎有同于坤之順承乾而代終
也。坎體陽也。而用陰。陽在內。而陰居外。亦可比乎心。謂凡物之心。能
主持一切也。故腎亦稱小心。內經云。七節之上。中有小心。即腎竅也。
在兩腎之間。為元陽所存。元炁所根。原名丹田。或稱氣海。與血海為
表裏。人息所出。呼吸之原。即此小心也。心為血統。故血出入其中。小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彖辭-18
心為氣街。故氣呼吸其內。人知血之總樞在心。而不知氣之總府在
小心。以血有質。氣無形。生可驗之。解剖後則無有矣。唯靜坐時可以
候之。此坎亦可稱心也。維心亨在人言。即心腎相交。氣血相調之象。
固凡健壯無病之常態。亦天地自然之現象。水火既濟。地天同泰。皆
為此象。讀者宜會通之。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
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
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宣聖講義
此申釋全卦彖辭之義。明坎之大用也。坎為險陷。已詳前講中。習坎
重險句。乃申明六爻之坎。為三爻之重。故曰重險。亦含有重視之意。
謂習坎乃重視險陷之用。凡學一業。而習之不捨者。必所重之學也。
交一友。而習見之不輕疏遠者。必所重之人也。坎而曰習。正重之也。
以險固可畏。而足以為衛。固近害。而足以避禍。固多憂虞。而足以保
平安。固涉艱阻。而足以資固守。此乃害中有利。禍中有福。乃可以借
重。而竟其長。略其短。故曰重險。然易辭向包多義。而必有主義。以文
言。則主義乃重複。非重輕。為六爻重三爻也。三爻之坎已為險。今重
之為六爻卦。是重險也。所謂習坎。亦含有重複之意。書讀之又讀曰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彖辭-19
習。友見之又見曰習。事物經歷至再三曰習。風俗傳摹已長久曰習。
為其非乍也。非偶爾也。必重疊有加。重複所至。始謂之習。故卦為重。
而名則稱習也。然他卦固皆重矣。而不稱習。重坤且曰不習。抑又何
也。蓋易辭取義。必因于象。唯坎為重險。以卦上下同為險陷之象。如
離上下同為離明之象。故在坎曰習坎。在離曰明兩作離。以其上下
相同而成雙也。雙則非一。非一則重。重則可稱習。坤之不習。為純陰
也。與乾同。相習者。必有兩方。如人與人。物與物。今與昨。近與遠之類。
坎以陽入陰中。而志尚乎離。心有所通。行有所近。則必其習也。不習
不能通矣。不能近矣。故曰習坎。且坎險也。人之所畏。誰樂近之。事之
所艱。誰好共之。而德用卻有適于人。有宜于事。又不得不近不共焉。
則必貴夫習。如畜獅以賣戲者。為其利而不避其害。獅非不噬人。以
其習也。如弄蛇以售技者。為其利而試其毒。蛇非無毒。以其習也。是
坎之用在險。必習而後能用之。不習則將先受其害。此坎曰習坎。有
異于他卦者矣。因害而為利。皆習坎之象。易以習坎明其義。故曰行
有尚。明其志有在也。志在因禍得福。因敗得功。處險不險。反以成其
安全之備。已陷不陷。反以獲其進取之基。此習坎妙用。正在重險也。
夫數極則變。氣偶則反。藥之毒者。遇毒則解。物之堅者。遇堅則破。以
重則相消也。坎險矣。因其重而反不險。則天地間數理自然者也。苟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彖辭-20
明乎此。又何憂乎險。何畏乎陷哉。此坎在後天。以重險而代厚載安
平之坤。成其生化無疆之用。其義已可知矣。水流于川。足以為利。若
汎于陸地。則害也。雨潤以時。足以為生。若淋為淫霖。則敗也。此害反
利。禍反福。生反殺。成反敗之道也。而坎離首見其例焉。故水火足以
殺人。亦足生人。足以敗物。亦足成物。視其用如何耳。重險不險。即水
流于川。而不使汎濫之意。故曰水流而不盈。
行險而不失其信者。謂坎象水。水之行也。即險之所在。人之涉水也。
即行險之事。然水險矣。有堤防之。則不汎。有窪地蓄之。則不瀉。有舟
筏渡之。則不沈。有溝澮引之。則不留。其性就下。無地方之異。其德潤
物。無時日之殊。經日光蒸而為雲。則能致雨。因風冷凝而為冰。則可
渡人。皆其信也。故涉水深必以舟。淺則自揭。取水多必以器。少則自
掬。過冬則解凍。而不可試險。行路則設橋。而不致中阻。此人依其信。
可免其害。以收其利也。推之運輸遠近。灌溉南畝。假其力以為工。因
其潤以作飲。何一非水之有信。足為人物之利哉。是水火之險。乃成
其用。實由其有信也。心亨者。一陽在中得正位。故曰乃以剛中。乃以
二字指其用也。言坎之主用。因其剛中。水之力能負重。能潰堅。皆剛
中之所見。外固柔弱。若無能者。而力不可量。非以其剛中而何。剛者
乾也。天一生水。坎之剛中。乃天地之定數。而稱夫心亨焉。前所講維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彖辭-21
心亨。因腎與心通一義。心猶乾也。心之精入腎中。腎乃得剛陽居其
內。此生氣所自。生機所存也。設無此剛中。坎不克致其用矣。故維心
亨。實剛中之所見也。推之蒸雲化雨。被冷成冰。亦剛中之德。見于外
者焉。行有尚往有功句。明坎之志有所為。而其行有所成。坤之代承。
即此有尚也。故水不動則已。動必有用。無大小一也。因功為害。是用
之者過也。非水之咎。水固大險所在。而大利乃存焉。天險不可升也。
明水之險不及天。天險不可升。以其高也。水險不可沈。以其深也。地
之有險。山川丘陵。水亦屬焉。是險在地。必因山川丘陵。必憑乎水。坎
固水也。而山川丘陵。凡地上不平者。皆坎也。無低不見其高。無平不
見其陷。是坎之為險。推而至于山川丘陵。為物不同。為險則一。以其
皆關夫坎也。皆有所險陷也。而天地之險。乃天地自成。天地既有其
險。人安得不有險以致其用哉。故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謂王公因
天地之險。而推其用為守國之謀。則山川丘陵自然之險。固可資也。
而城池關塞人為之險。亦必重焉。此假險以保其平安。正善用夫坎
者矣。物以險而遠害。人以險而遠禍。守國者其大矣。下至一鄉一村。
一家一室之安。亦必有賴乎險以為守。是可見坎之大用也。坎以險
用。故贊之曰。險之時用大矣哉。此時用二字最要。為險之必因時地
而致其用也。舟車未通。偏地皆險。及其通也。則非險矣。草茅不翦。行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象辭-22
路多險。及其翦矣。則非險也。國疆有蹙廣之異。江河有深淺之殊。是
皆因時而見其險。故曰時用。推之兵器軍謀。交際起居。莫非以時為
險。而致其用。時之不當。險用以失。此善用險者所必知也。今古異時。
遠近異地。則設險者。或反以自陷。如獵人設阱。必于人跡不到之處。
若在通衢。將何用為。此設險為守。必先審夫時地也。坎之大用如此。
而用坎者。亦必先明夫時宜。無徒以坎險為長可恃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宣聖講義
此坎卦象辭。明釋坎卦大用。及人道之所先也。洊猶浸也。浸潤漸及
之意。或作寖。或作漸。其音義皆相近。以水之流泛。除天降霖雨。山泉
瀑布。自上倒瀉。如傾盆外。雖長江大河。亦必連續漫溢而流。以其性
然也。洊至者。浸淫漸漬。前後貫注也。乃長流不斷之象。以上下卦皆
坎。有是象耳。水流不盈。則成其用。得其利。水瀉不斷。則溥其德。大其
功。則水之洊至。正坎之功用所見也。夫溝澮之水。非不流也。一瀉即
涸。池沼之水。非不積也。一決即乾。為其源不遠。而來不永也。唯河江
之水。萬古不竭。海洋之水。大地同潤。以其有源有蓄。不斷不絕也。坎
乃象之。而見其永久不敗之道。永字從水。即緣其能久也。唯久能大。
唯恆能明。水以洊至而常流。成其永久利物之功。坎以習坎而時用。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象辭-23
達其永久生物之德。故在後天河圖。天一生水。為生化之始。而世間
無物不資水以生。此坎之德用。實天地生成之所見也。天地資坎以
生成萬物。人則資坎以育成人物。育成者。亦生成也。必賴乎德教。德
為本。教為用。德為內。教為外。二者同出異名。蓋由己言為德。由人言
為教。養之于身。德乃日明。施之于眾。教乃日大。此君子之道。與天地
同不息也。而莫非法諸水之洊至。源遠流長。以成其利物之用。生物
之功。老氏上善若水。亦此謂也。水之利溥而用大。取之至易。君子之
德教亦如之。為其所蓄者厚。所育者久。所備者多。所行者平易。所制
者久遠也。故象辭述坎之大用。而曰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焉。可見
聖人用坎。不以其險。而以其易。不以其陷。而以其行。德行之常。期其
易也。教事之習。期其行也。一人之德。足為萬人之教。一人之行。足為
天下之師。此師資所由出也。此師卦取坤坎之合。以先後天同德。而
水能代地以範萬類也。唯其有常而能習。故德行不息。教事無疆。皆
因坎之道。以追坤之德也。
洊至與前習坎重險。及下常習二字。均一意。為其德用必恆久。功行
必綿遠。方能大也。所謂重險。以險之用。由重而達于保安。非一時一
地之力也。所謂洊至。以水之用。由浸淫漸漬。而達于長流不竭。非一
朝一夕之功也。則常德行。必如日月之明。亙古常新。習教事。必如春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象辭-24
風之暖。隨地同和。以其無垠。乃成其大。以其不息。乃成其久。久大者
德業之所期。而坎離肇其德。水火昭其功。故坎離水火。天地間無地
可闕。無時可少者也。人生日用至易得者。莫如水火。而其功用較何
物為大。可以見君子之德教。亦必發于平易。而貴于一切。稱為高明。
而習之至便。此德教于人。亦不可一時離也。正如坎曰習坎。言其非
生疏也。明其至和易也。且浸漬已久。則化行益便。薰陶已熟。則實踐
無迕。此德行宜常。而教事貴習也。德行不常。則如法之刑人。徒為一
時治罪而已。不足以防患于無形。教事不習。則如味之適口。徒為一
旦解饞而已。不足以養生于平日。君子計其遠。不務其近。求其易。不
馳于難。因勢而利導之。即若引江湖以灌田畝。雖墝地亦可有秋。犯
難而故為之。即若迫孺子以沒深淵。雖智者亦難免禍。故險可用。而
必用于當用之時。水有功而必在于得利之際。此皆貴乎常習也。坤
以先天不用。故不習無不利。坎則必賴于習。唯習始能。天下事皆然。
雖生知之聖。或不習而諳而能。然未常覯也。坎以後天。教人以習。亦
足見聖人教民必有度矣。至遠自邇。至高自卑。正以習之可尚。如涉
水必自淺濱。渡河必經斜坂。然後可安達彼岸。不虞滅頂。人情易溺。
物慾易陷。其險也。不下于水。而聖人教民。先常德行習教事。正取象
于坎。而求習于涉水之道焉。故涉世亦猶涉水。習教事亦猶習泳游。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象辭-25
觀于坎之象辭。當知易教之微義也。
宗主附注
坎象水而卦用為險。故彖辭稱為重險。而象稱水洊至。所謂重洊
者。乃以六畫卦乃三畫之重。亦猶習坎。以非一度也。六畫卦合為
兩截。上卦下卦皆坎也。故曰重險。曰洊至。明其勢相續。其用相連。
非如三畫之坎。勢單而用孤也。後天坎卦有異先天。先天祇云象
水。而不曰洊至。祇云險陷。而不曰重險。此由辭可推見其義矣。然
卦雖異先天。其用仍本先天而來。故象辭仍稱水也。上下皆水。猶
曰前後皆水。洊至者。滔滔不已。猶曰後浪催前浪耳。水流不斷。故
曰流而不盈。雖滔滔下流。而不旁溢。是其有德在不失其信也。則
洊至非災也。以得其利。避其害。則如江河日夜流。不獨無患。且大
用存焉。此坎卦之德用如水也。而人之用坎者。亦當師水之德用。
務遠其害。而取其利。則其功莫大矣。
又曰。坎卦包羅甚廣。而其用在因險得安。因傾得平。即不外因害
為利。因禍成福之意。卦用如此。而易教則重在德教二者。象辭曰
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其言深切著明。蓋以坎稱習坎。必有所必
習。必由于未習。必習者。謂人生不可少之行也。未習者。謂非生知
良能之事也。故以常德行習教事六字。指出人道大則。于坎卦大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象辭-26
用所必先也。夫德行曰常。以必有不常者在。教事曰習。以必有不
習者在。坎後天卦也。其代坤非所常習。故必常習而後知之能之。
坎險陷也。非平凡之規。久慣之舉。因險為安。必有其道。因陷為夷。
必有其方。此聖人于致用之前。特示以常德行習教事。為坎之險。
無德行不足以展其長。為坎之陷。無教事不足以躋于平。是用坎
必有備也。而聖人立教。亦必因夫卦象焉。坎以陽入陰中。得其正
位。即有威可畏。有儀可象之象。威儀者。存于德行。發于教事。己有
其德。以立其教。人習其教。以明其德。是君子成己成人之功也。坎
代坤以生成萬物。人用坎以育成天下。其道一也。坎之險陷。如隄
之防水。使無汎流。而成其利。人之德教。亦如是也。禮義為隄防。則
情欲不至橫決。而後生息無礙。心身和平。此取坎以立教。而必先
德行與教事也。夫坎水也。流于川。注于海。不厭其多。潰其防。漫其
田。則少亦害矣。人心智巧。人情勇毅。若發于德。止于性。則不厭其
精。苟徇乎欲。役于物。則微細亦敗矣。故用坎者。以情就正于性。而
必先常德行。習教事。俾不惑于物。不馳于欲。此聖人脩身大法。亦
即人類生生大規。而不外體坎之用。成後天生化之功而己。故中
庸首章。致中和以成位育者。實本于坎之卦象。二陽得中。以和于
陰。而能有守有為。以施其德教耳。讀者宜細味之。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27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宜聖講義
此坎初六爻辭也。其意在警行險僥倖。而明坎之不易用耳。初六為
全卦之始。其位在下。其勢正潛。而為陰爻。陰柔用陰。又當下陷之地。
則其易入難出可知。窞猶穴也。深而小。陷而曲折。義取陷阱。故字從
臽。以初六居坎之下。坎固陷矣。而初六陷之又陷。故稱為坎窞。既經
深陷。則難求出道。乃占凶。然習坎全卦。本以險用。今初六以險為害。
何也。則其情之未約。德之未昭。教之未周。信之未孚。一切初創。未明
其利害。未審其重輕。驟然試險。未有不陷者矣。如薄冰未堅。而逕馳
之。深淵不測。而逕涉之。是其過在冒昧孟浪。焉得而不敗歟。此象辭
于用坎之先。必示以常德行習教事。為必有備而後無患。有德以履
尊位。則高而不危。有教以移萬民。則眾而不犯。此君子履險如夷。有
其道也。人之情慾亦險矣。必有禮以節之。有學以明之。有德以範之。
有知以辨之。而後御之有道。行之有度。此德教之效也。初六德未立。
教未行。而慕乎尊榮。求其優美。安有不溺者哉。故入窞者。己之過也。
無罪于物。為己失道。而不能審于事先。辨于未發耳。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宣聖講義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28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明初六之凶。由于失道。本以習坎。而終入坎。是
猶習泅者而沒于淵。習馳者而蹶于道。以習于是。而竟遭其禍焉。所
謂行險以遇險者也。人善權謀。則敗于權謀。有彊力。則敗于彊力。此
智勇可恃而不可恃也。明道則可恃。失道則不可恃。人之情慾。可用
而不可用。遵性則用。悖性則不可用。初六之凶。以失性道。而無德教
為之先耳。純陰柔而下陷。此猶殉情縱慾之行。欲其免害得乎。故入
窞之凶。非關天道。乃在人事。學者當有所審焉。
宗主附注
坎卦為險陷。又當初六入窞之數。其象乃如人入陷阱。不易出。而
占為凶。以坎卦唯上下兩中爻為陽。初六以陰在下。陰降陽升。與
九二背馳。而不得協調。故有入窞之喻。謂陽外向。而陰下沈。地下
且陷。入深且穴。是為坎窞之象。窞亦坎也。而較深小。初六本在地
下。因陷而不得出。故凶。穴有所藏曰窞。如今土人掘山洞以藏物
之類。不徒陷也。有深閉之意。上不見天。下不及泉。陷于土中。乃絕
地也。雖習者亦不易出。況不習乎。或以為坎曰習坎。則必所習也。
然初六之窞。乃出乎意外。正如涉水而驟遇深潭。非其預料。乃易
沈也。心所未思。智所不逮。則雖習亦如不習。為其掉以輕心。而利
昏其智也。故曰失道。道即路也。荒野不險。為識途也。大浸不險。為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29
識水也。若失所從。焉得不為害乎。是初六之凶。乃由失道。失道者。
即陷于未習。而遭其不意耳。大哉習乎。非時時習之。尚有百密一
疏之失。況不習乎。曾子曰。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念茲在茲。斯可謂
之能習。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宣聖講義
此坎九二爻辭也。九二在下卦之中。得正位而屬陽。是為剛中之德。
以上下皆陰。陽雖得位。不大得志。且群小包圍。不能自脫。故曰有險。
而尚能求小得也。二與四同功異位。以陽應陰。又得與九五正配。此
所以占有小得也。小得猶小成之意。言可小成功也。凡坎之用。皆在
陽。以陽雖陷。而得正位。此在陽爻皆為吉。雖有險。尚可自免。即彖辭
維心亨之意。以心亨則百體從令。雖四圍多阻。而于中可自足。所謂
得位乘時之士。雖犯萬難。猶可小有功。不過在乎善用耳。苟知其難。
而不求其大。則可小得。若昧于時勢。忘其艱險。以求大獲。則終必敗。
此爻辭決其有險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九二得中位。行中道。而可小得也。或謂未出險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0
中。此亦爻中應有之義。然依爻辭小得句。未出中實指其未越中道。
出猶越也。言九二本剛中之德。行中和之道。雖在坎陷之中。仍能保
其中行。以求小得耳。全卦用陰。而以險成功。如九二即其例也。讀者
識之。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宣聖講義
此坎卦六三爻辭也。六三居下卦之終。以陰乘陽。上接六四。兩陰相
比。下有九二。陽升陰降。而與九五同功異位。處多凶之際。又類初六
在下。有易陷之情。此爻辭稱入于坎窞。與初六同。來之坎坎。則以九
二之升。有如人之來也。陽升而就陰。是由升復陷之象。故曰來之坎
坎。言陽來而往于坎陷也。兩坎字。有分有合。合則明其險陷之重疊
也。分則見其上下之同陷也。若連下句。則為坎險。明其屬陰陷。而有
險也。是坎坎二字。連上連下讀均可。而合之為一義。則坎坎猶乾乾
之意。言坎而又坎。即陷而又陷。險而又險之意。且來之坎坎。明來者
之入險。深而不覺。陷而莫拔。坎坎有逡巡下行之勢。又有如由高墜
下。滾滾不已之象。詩曰坎坎伐檀兮。亦言其伐而推之河下。猶轉碌
碡也。自上而下。展轉深入。以投于陷阱。其勢既順。挽回不易。其來既
乍。阻止不能。故曰險且枕。枕猶梗也。言其墜陷必達于所極之地。而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1
後止。是其行險。而為物梗阻不通。不可以中止。如墜石也。石力至梗。
不可勒之復止。乃曰枕。言象枕也。枕與墊。皆以物支物。而使有所止
也。今來之坎坎。必達于坎窞而後己。是其所止在極深。而所行為極
險也。故占勿用。言無功也。六三在中。上下兩陽不接。以阻于陰。乃有
此象。雖志求用。終無所成。在坎本乾所出。乾九三以陽而曰乾乾。言
其剛而失中也。坎六三則曰坎坎。言其柔而失中也。失中則敗矣。故
勿用。夫入坎者。貴能出。已陷者。貴復平。今六三入于坎窞。是已無出
平之道。故勿用也。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三入于坎窞。與初六同。雖有九二九五兩
陽互照。仍無所成。故曰無功。然無功。究非有咎也。以六三處險不易
出耳。非即受害。此爻辭勿用。釋文解為無功。可見坎之大用。祇在兩
陽。得陽即免禍。不得陽則為凶。六三雖陰柔。以得二五之映照。雖勿
用。亦未見害。此可以明處陰之要。在能正大光明。不詭隨。不貪功。不
應詐力欺人。不以譎偽自用。則待時之復。猶可免也。若因入坎而竟
自陷。履險而猶自昏。是坎坎之險且枕。決不止無功已也。易教重在
以德回天。以道濟時。象辭常德行習教事一語。固已盡其義矣。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2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宣聖講義
此坎卦六四爻辭也。六四以陰居陰。而在外卦。外柔為道行大則。此
六四較六三為善也。且四與二同功。而近五之正位。其志宜下。其行
宜柔。乾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明其在高宜自卑也。故當位者。宜屈
己以從人。有力者宜束身以利眾。富則宜儉約以惜物力。豐則宜省
節以保天命。報施有度。登降有格。廣狹以時。損益以幾。斯物得其平。
而事不戾于道也。六四志在求平。行在求安。以履坎陷。而求不險。以
處圍困。而求解脫。故爻辭如此。且言其終免于咎也。撙酒簋貳用缶。
明其儉也。納約自牖。明其困也。既待以禮。而不豐于儀。為其在險中。
得免飢渴足矣。既餽以食。而不進以正。為其有所困。苟延其生已耳。
此爻辭所指。明酒食不愆。行止被束。雖得甘飽。卻難自由。而其人能
安以處之。順以聽之。則可終占無咎耳。此辭含義最委宛。為詳釋之
如下。
需卦曰君子以飲食宴樂。困卦曰。困于酒食。二卦皆由坎合成。需為
坎乾。坎在上。故飲食得所宜。困為兌坎。坎在下。故酒食成困。此其不
同也。今坎六四。本有酒食。而以在外為陽所迫。在內為陰所圖。象有
類于困。雖得酒食不快意。故爻辭稱撙酒簋貳。明其無多也。用缶。明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3
粗器也。納約自牖。明其儉約。而不由門戶也。蓋六四以重陰近九五
之陽。其勢迫。其行促。雖不便愆于飲食之儀。而未能致其尊敬之禮。
如貴人卒臨草野。鄉人所供。不過免于飢渴而已。不可以責其禮節。
命其豐備也。且六四雖有酒食。非所願供。雖已進納。非出正道。此君
子處困之時。不得不隨和以免咎。如晉文公之受塊。猶當嘉野人之
誠。村里之獻曝。猶可鑒愛上之意。是撙酒簋貳。不為刻薄。缶土之具。
不為野蠻。自牖納送。不為簡褻。以其勢迫而禮數難尋。時非而情意
莫厚也。故爻辭揭此為喻。以明用坎至此。必知自反而先盡諸己。自
厚而薄責于人。方可免坎險之災。出坎窞之難。以天道大平。高而不
危。滿而不盈。必先有持盈保泰之道。調盈濟虛之方。此豐儉異于今
昔。榮辱殊于主賓也。以往昭來。以下比上。雖不同其分。而恰得其平。
此哲士重知因果。而不為已甚于前也。爻象因陰陽之分明。剛柔之
交替。爻辭乃取賓主之互易。飲食之節減。以喻循環報復之理。而見
險道之不易行也。然以施受之如其分。情性不亂。隨遇而安。剛柔以
齊。苟免為志。則雖辱不為咎。而非禮不為過也。故曰終無咎。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四之象。以在中爻。為坎陷之中。且當上卦之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4
始。亦猶初爻也。故用缶與酒簋互比。自牖與進食相對。皆有一剛一
柔之象。酒食水也。缶則土也。牖亦土也。水與土比而成用。進食禮也。
節其物。粗其具。納不以正。則非禮也。禮與非禮對而成行。此皆剛柔
各半之喻。坎已在中。是入土已深。土中之固有者。非土即水。則用缶
自牖。猶其原物。既居坎穴。自不得由正道出入。而不可以求全于儀
節。此野俗與禮文。有並行不悖之意。既由穴入。剛柔相交。出入所會。
一文一質。一敬一慢。原無足奇。而以數言之。樽酒奇也。簋貳偶也。納
約主也。自牖賓也。一主一賓。一奇一偶。亦可見剛柔之交。陰陽之際。
互相配也。故釋文稱為剛柔際也。際交也。兩者之交曰際。以六四雖
求平。而猶未得平。其志在平也。故稱為際。言既在其交。自有致平之
望。若至九五。則已平矣。故九五爻曰祇既平。此可見易道重在平。而
坎用尤貴能平。平即無陷矣。讀者當會通各爻辭以釋之。
宗主附注
六四以在剛柔之交。具有和平之象。雖若陷于囚獄。而得賓主之
和協。雖接待不能致敬盡禮。而見樽簋之情。是前雖有仇敵之心。
而今乃復成朋黨之勢。故雖入險。終得脫險。且不獨被陷者無咎。
而為陷者。亦將偕以俱出。此爻辭簋稱貳。明其有賓主共食也。共
食乃偕議之意。非限于食而已。既有偕同之象。自無仇怨之尋。則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5
被陷者與為陷者。皆可占無咎也。以六四與九五接。一剛一柔。志
在于孚。利在于合。既相害于前。而不得不相偕于後。所謂一往一
復。一平一陂。自為循環。數不容錯。行不容亂。故釋文曰剛柔際也。
與泰卦九三釋文天地際也。正相類。泰九三以在乾坤之交。陰陽
交至。陽升陰降。恰得其和。而致于平。此爻辭稱為無平不陂。無往
不復。與坎六四之因陷得出。因險得安。正是一義。故釋文皆以一
際字明其用。蓋謂交和也。如兩國媾。和必無爭妒。而勢不相下。終
至于講和。此際之所謂也。一陰一陽。一高一下。因其際而底于平
和。乃皆占無咎。觀九五爻辭祇既平之語。即可見六世之終得平
矣。
又曰坎卦六爻。以二五兩陽。得正位為用。亦為吉爻。而他四陰爻。
雖若包圍。實如拱衛。以人事言。則猶賓主君臣。相對相環。以成其
用。故四陰視兩陽若主人。而兩陽視四陰若徒僕。雖主陷于群陰
構難之中。而以得守正位。仍可因應委蛇。以圖自全。此在各爻辭。
吉凶利害。皆不同也。在下卦陽主中。猶多受脅。在上卦陽向外。已
可自存。故下之兩陰。不及六四為近信也。六四如親君之臣。侍主
之僕。日久情通。相習有素。分定勢易。相交有禮。爻辭酒簋納牖。言
如進膳宴主。又如治觴待客。雖儉約。不闕其供億。雖恭敬。不足于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6
禮儀。為其因近而狎。因親而褻也。又如拘囚之給食。卒伍之得犒。
雖曰示恩。不過見意而已。此其處分不同。行權有別。陰雖賤而得
勢。陽雖尊而失時。故雖受供奉。不足以快意也。而以尊卑早定。權
力攸分。亦使陰不得不暫致敬盡禮。以圖不陷于相違之嫌。相害
之意。則釋文所稱剛柔際也。際指分際。亦含交際之義。以六四九
五分際固定。交際必行。此如客已在門。不得不接以禮。士已被系。
不得不惠以恩。此為坎險之用。而達于德教之源。可以由六四爻
辭證其微意也。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無咎。
宣聖講義
此坎卦九五爻辭也。坎卦以陽入陰中。而陽為貴。卦以二五為中位。
而九五為主。以得位乘時也。坎之九五。與下九二對。一陽一陰。雖若
不配。實則內卦為陰。猶有剛柔之別。如甲乙丙丁是。九五屬剛。九二
屬柔。以五為陽位。二為陰位也。是兩陽亦得相配。下陷而上平。下絀
而上盈。亦成往復平陂之象。故九二雖陽得中位。其道虛。其勢卑。其
德不及。而九五則與之反。虛者應盈。卑者應升。不及者應達乎中庸。
此九五爻辭有既平之語也。然坎本柔。後天代坤。乃始終不足之象。
故仍不盈。言不可盈也。唯不可盈。乃稱曰坎。以其本陷也。縱反而不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7
陷。亦不過平而已。盈則過矣。有餘曰盈。今坎九五雖得位乘時。可免
于陷。而求其平。卻不能從而培之。以高出大地如山也。坎乃水。水本
在下。不得與山比。若盈則為山矣。水而如山。是謂變亂之象。況原不
得乎。則不盈。正其得位乘時。能反險為夷。反陷為安。雖不盈。非過也。
適乎中行。而成坎之德用。祇志于平矣。因六四之得合。而九五固已
平矣。所求既遂。所志既達。故曰祇既平。言但求平。而既平矣。以其平。
故不盈。若盈又非平矣。是不盈與既平。其義一也。由上言為不盈。由
下言為既平。此固水之本性也。水無不平。而不可堆積以高于物。故
不可盈。盈即溢。溢則害。害與陷皆失中。唯平得中。此九五無咎。在克
平也。前數爻之占無咎。亦由九五之平而來。苟無九五。則永陷矣。奚
望其無咎哉。然九五不盈。固水之性。即坎之情。坎以下陷為用。志不
過于平。以其不得再大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九五雖得正位。而困于群陰之中。雖已得平。而
猶有坎陷之慮。故釋文稱為未大。以坎之大用在險陷。若棄其險陷。
是失其用。且九五雖得平。而因限于坎之本德。不能求盈。如人之用
時。雖免于困厄。而不克大用。與其有所制也。又不盈即未大之義。大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8
猶達也。以既不盈。則用不達。祇在中原之間。而不能達于至極之地。
因坎代坤。其用止于承乾代終。不得與乾之大比也。唯乾為大。乾知
大始。能大生。坤雖行地無疆。而不得包諸天外。故坤利牝馬之貞。西
南得朋。明其有所限也。坎之九五。雖出于乾。卻化于坤。德用亦同坤
有限。而不克稱大也。不然九五正位。應以大稱。而爻辭乃指為不盈。
足見其取坤也。以人言之。坎為腎。而在下。必得心之下交。而後充實。
坎不交離。則不能大其生化之功。即如水不照日。不能布其雲雨之
澤。則雖有灌溉之利。仍不能大生萬物。故唯乾大生。而後天唯離代
之。此離日代天之功可稱大也。九五雖得中。而猶未大。其德不盈。此
天所限也。故日常圓。而月多闕。僅望日一盈。以代成之道如是也。坎
代坤而象水與月。雖九五不能盈。此數所定。理所制。天道之常也。若
變易。則災害至矣。是未大者。非不足于九五之用。乃明九五之用原
未大耳。不當大而故大之。則不獨無功。且失其平。終不免于坎險之
禍。故至上六又逢凶矣。此爻為坎主用所存。亦為生化所繫。順以成
用。逆以成道。苟明不盈未大之義。則立身處世。皆不違乎道矣。道本
常虛。德本自小。大與盈為道德之害。雖施之于物。求其備至。而育之
于我。即務去其大盈。老氏道德經。悉昭是義。而其要仍不外平陂往
復之理。小者大之。大者小之。盈者虛之。虛者盈之。于物唯水與月。于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9
卦唯坎。有此德用。讀者宜深味之。
上六。係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宣聖講義
此坎卦上六爻辭也。上居極地。當變之時。而為坎險已過之後。因變
而反入險。已安而又逢難。即由坎用之所必至也。然在前之險。為下
陷。為沈沒。為不得出。而上六之險則非也。以既經九五之後。陷者已
平。沈者已升。不出者已脫然自寧。原可不再遇險。而以數之所至。時
之當窮。乃復攖于難。而遭夫困逆。雖非陷下。而被係于徽纆。雖非沈
淪。而被寘于叢棘。是雖已出。而又遇縲絏之災。雖得安。而又逢困辱
之厄。爻辭所稱。明其始終被人囚拘。不獲自由。出彼入此。其害相等。
則以坎之不易用。險之不可試也。係同繫。徽纆皆索。而以別于鐵鎖。
明其相待。猶以柔也。寘同置。放也。叢棘罪人所居。而以別于囹圄。明
其至此。非干刑也。又如居喪守禮。在苫塊之中。而四圍以棘。故稱棘
人。又如失途跋涉。行荊棘之間。而縛于草木。故稱草莽。是皆明上六
失乎常道。被群陰所困。舉足不自如。而永在坎險之內也。三歲言其
非一時事。如困與豐。三歲不覿一義。凡數最大者稱十。以上至萬。次
者稱三。以推至眾。皆多也。如十年勿用。十年勿字之類。以其數甚大
也。今云三歲不得。以其在近年中不易出也。且時已窮。位已極。不獨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40
難出。且有凶也。此上六因坎之用險。與初六習坎入坎。皆為悖道棄
德。冒昧以行。逞智用謀。彊勉從事。乃不得坎險之用。而反自受其災
也。故坎重在心亨。心有不亨。行必不達。重險之道。非德教不足以勝
之。此象辭稱其必習教事常德行也。唯德與教始孚心亨之義也。不
然。縱有權位。時過則敗。此上六之凶。以過九五之時也。雖不入坎。而
被幽囚。其沈陷同也。故聖人因坎而先德教。因險而先心亨。知其難
而守其易。見其利而思其害。始能終不敗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上六以位高。而爻為陰。下逼九五。不得中道。故
曰失道。且坎以陽得正位。為心亨之象。若失陽。即乖心亨之道。陰沈
陽升。乃成未濟。既不能濟。則奚由以利涉乎。故曰失道。言如人失渡
涉之道。而欲行于水。安往而不溺哉。易卦取陽以涉水。凡言利涉者。
皆本夫陽。若陽失勢。則不利涉矣。坎卦兩陽中陷。已不利涉。況上六
陰極。而不得附于陽乎。是雖不涉。尚難免咎。況已在坎卦。是已入水
中。既無舟揖之資。復乏厲揭之術。則其失道。不免于凶。理數所必至
也。然凶以三歲者。謂上六居窮極之地。雖變必需三歲之久。氣數固
如是也。由吉轉凶。由凶轉吉。皆非一蹴而幾。一歲由寒而暑。必經春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1
溫。由暑而寒。必經秋涼。此變之數理有定也。三歲固言其期之久。亦
以卦原三位。遇三必變。如坎三變則為離。是險陷變而光明。則凶亦
變而吉矣。此可于八宮卦序證之。乾三變交坤。坎三變交離。其變必
至三。始交對宮。而卦德亦與本卦反。故凶三歲。明其必待交離。方免
于凶耳。爻辭不得得字。即含變字意。言不過三歲。不得變易此數。而
脫于徽纆叢棘之困也。坎以在下象水。本無徽纆叢棘之象。以上六
高出水面。而至于山。乃有此喻。言出坎而受困。與初六之入坎陷窞
者。正相對。一高一下。一水一陸。地雖不同。而險一也。故用坎固重出
坎。而尤重出險。不坎之險。無異于坎。行而失道。則無往而非坎矣。此
君子先德教。求其孚于道耳。
宗主疏述
坎與離對。為後天八卦上下主位卦。以代先天乾坤。在六十四
卦中。其重要不下于乾坤。以周易次序言。即尤過于乾坤。蓋周
易卦位。乾坤退居兩隅。坎離適在正位。全體以之定其序。一切
以之辨其方。不特為八卦之南北二地也。南離北坎。與先天上
乾下坤。同而不同。在先天分上下。為天地定位。而後天分南北。
為水火定序。以先天分上下四方。為立體。後天則分九宮八方。
為圓形。此雖代乾坤居上下位。其用實不同也。坎為陽而代坤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2
位。離為女而居乾宮。陽陰異方。男女殊地。不得復執先天之數。
以繩後天。故先天乾坤。可象天地。而後天坎離則不能目為天
地。先天乾坤可稱男女。而後天坎離則不能視作男女。為後天
陰陽已交。生化已見。坎離在天則如日月。在地則如水火。在數
則如奇偶。在德則如剛柔。一言以蔽之。為後天一陰一陽代表
而已。稱為後天。為其非純陰純陽。稱為代表。為其非原物原類。
故後天乾坤退處隅位。而讓坎離居其首者。實由後天萬物非
復先天之單純。生化變遷。莫不由水火發其源。日月主其力。譬
之物類。其生也。莫不由日月光熱。與水火蒸潤。其化也。莫不由
溫涼醞釀。與燥溼煦育。是皆坎離所主。而為一切造化功能所
本也。設無坎離。即無造化。遂無人物。更無世界可言。是坎離在
後天之重要。視乾坤尤明。而其功用實足代乾坤之道。為天地
之宰。在卦雖以之象水火或日月。其實為生化之源。握變化之
紐。正如先天之乾坤。為一切之父母也。故在先天。坎離不過中
男中女。而至後天。則已進為大父大母之象。其所關于此世界
者。又豈止南北二位之主宰已耶。
坎離二卦相對。其稱名乃由三畫卦。以二陰包一陽為坎。言陽
陷陰中也。以二陽包一陰為離。言陽自離而附麗于陰也。是二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3
卦之稱名。皆本陽言。而皆本三畫卦言者也。若重之為六。則名
雖是。實已不然。如坎上下二陽在中位。反因陷而得蓄藏屏蔽
之用。離以初上及中爻。四爻分合連接。反因離而得配偶消長
之功。是六畫卦有異于三畫者也。就三畫言。則六畫者謂之重。
坎為重險。離為重明。重則反其德用。即極則必反之理。重險者。
險之極。反則為安固之用。重明者。明之極。反則為下照之用。以
其重而用乃殊。故周易因之。以坎代坤。取其有坤土厚載之德。
以離代乾。取其有乾元大生之功。是以坎陽也。而代陰。離陰也。
而代陽。中男也。而代母。中女也。而代父。其體原異。其用則同。蓋
後天陰陽既交。陽以陰用。陰以陽用。理數固如是也。此義人多
忽之。遂不明文王卦位之奧妙。而後天卦用。亦因之不通。今講
及坎離二卦用。揭出其義。以為讀者告耳。
坎離二卦。在天為日月。在物為水火。在時為寒暑。在人身為心
腎。實則後天陰陽之代表。稱後天者。以非先天之純陽純陰。乃
陰已交陽。陽已合陰。如日月寒暑之類。非純也。陽中有陰。陰中
有陽。雖名陽而異乎純陽。雖名陰而異乎純陰。則所謂陽者。不
過陽得勢耳。所謂陰者。不過陰得時耳。後天生化之原。本在交
合之後。坎乃陽得位以主陰。離則陰得中以主陽。兩者互配以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4
成其用。如人身心與腎是也。心合乎離。為陽之長。腎合乎坎。為
陰之帥。而心非純陽。故血統于心。腎非純陰。故氣原于腎。氣陽
物。血陰物。陰陽對行。而自分主客。故腎之精。心能發之。心之神。
腎能育之。發育之機。非一藏所主。而心腎實共司之。此衛生者
所最重視也。亦凡脩道者所必先知。道書所稱取坎填離。煉精
化氣。莫不以心腎為本。心有離之光明。腎有坎之潤澤。二者合
則長生久視。分則病衰老死。此即天地生化之機。亦全易消長
之數。今講坎卦。有關道要。及人生壽夭健病之處。實最重要。望
讀者細玩味之。
坎卦字象及字音。均與坑近似。在俗呼坑。在文為坎。而後世不
知坎即坑也。坎陷即坑陷也。俗呼設計害人為坑陷。即設阱陷
獸之意。阱亦坑也。為掘土成井。上蓋以草棘之類。使獸不覺。而
落入其中。故稱阱。明其為土井。中無水也。一作穽。明其為穴也。
阱陷即坎窞之義。坎窞者。土深下陷。入不易出。入坎窞者。猶墜
于深穴。因不知而墜焉。是在設者為不仁。而墜者為不智。此坎
之用近乎忍。而用坎者。則利其忍也。故用坎謂之智。言以智侮
不智也。智在深藏。若露于外。則非智。如以力挾人投井。乃暴也。
武力以脅人。非智者所為。蓋用智則恥用力。坎之用險。即以智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5
代力。明示人以不虞。而使之自陷于窞。非智過人而何。此坎雖
險。而用稱智。中庸曰人皆曰于智。驅而納之罟擭陷阱之中。而
莫之知避也。可見陷于窞者。乃智不逮。非力不足也。然智有大
小。小智猶不智。大智若愚。唯其善藏。乃若愚。雖以險利人之陷。
而必先使之不覺。而後可致其功。此善藏者也。苟明示有險。人
將避之。唯恐不及。尚敢以身試之哉。故大智必愚。至剛必柔。至
勇必下。坎以柔成其剛。下成其高。而達夫愚成其智之用。故坎
坑也。坑乃土亢二字。亢言其過高過剛。而其實則至柔至下。此
坎之大用有異乎他卦者也。人但知其險陷。而不明其高明。則
未得聖人制卦之義。豈能致夫易用。而達于大道乎。
坎卦取象于水。而字從欠土。明其為地之低窪處。土所不足。水
乃注焉。海洋湖沼江河溝井。無一非低窪之地。卑深之處。故土
多而隆起者為山。土少而窪下者為水。此地面兩大異形也。在
卦艮為山。一陽在上。明其高出地面。其下二陰。即坤也。而坎乃
象水。一陽居中。明其深注地中。其上下二陰。亦坤也。不居下爻
者。以水原在地中。非地下也。即海洋江河之水。似在地面。若合
高岸山阜平均言之。仍居其中。此一陽在中。明水亦陽也。雖五
行火陽水陰。而氣實互根。火根于陰。水根于陽。後天體用如是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6
耳。以坎為水。故凡卦言濟涉者。皆關乎坎。如既未濟。其明證也。
即除二卦之外。他卦中所稱利涉不利涉者。亦指坎言。如需訟
之類。以皆有坎也。其無坎者。則或因互或因對。或因變。或因用。
有關乎坎。故亦稱涉。而大過上六則稱過涉。則以大過之後即
坎。因過而涉。因極而變。明已由大過變而交于坎矣。非坎本卦
之用。且係大過之餘。乃占為凶。以用乎前五爻也。大過本非坎。
而類坎之大象。亦稱疊象。以中孚本離大象。或疊象。大過與之
反。故有類坎。然非真坎也。唯上六已極。由變而交坎。遂有過涉
之凶。謂其涉夫坎險也。坎以險稱。而象于水。是凡水皆險。而險
亦多資于水。如江河海洋。實大險所在。古之舟楫無論矣。即今
輪舶汽機。似可履險如夷。而一遇天變。亦不免有傾覆之慮。以
其本為險地也。坎雖不僅以水致其險。而水之險。實首屈一指。
故言坎之用。輒借水為喻。而凡類乎水者亦同。為其能傾陷也。
如俗所稱禍水流言之類。其險正不減于江海也。人身中腎屬
水。智慧所出。神光所生。人之目珠如水。即腎之精也。腎衰則目
不明。思不敏。在體質。小為痰為飲為濕。大為腫為喘為汗脫。皆
病之所成。亦水之為害。此即坎之見于人身中者。利害各異。禍
福不同。是在善致其用。而後可收其功。故易辭心亨云云。實以
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7
致坎之利。在心亨也。亨通也。通則不窒。水之用在流。而害在蓄
而不瀉。水之功在潤。而病在泛而無涯。皆由不能亨也。不能亨。
非水之罪。乃心之咎。故曰維心亨。言其用重在心也。
坎以九五最得中道。前已言之矣。至上六。則又入于險陷之中。
與初六相似。以極則變。變則反始。理數固如是。而全坎各爻。與
困卦極相類。因困為兌合坎。兌為澤。亦水也。且澤為水歸宿處。
水聚成澤。有澤即無水。故因稱澤無水困。以澤即水也。故困與
坎相類。因各爻所占。與坎亦相近。如困初六。困于株木。三歲不
覿。上六困于葛藟。六三困于石。入于蒺藜等語。皆與坎上六辭
義近似。又如坎初六入于坎窞。亦同困之困于株木之意。而坎
六四所稱。又同困之困于酒食。苟取二卦對勘。則可知坎之與
困。固大同小異也。蓋坎為水。而下陷。水為大險所在。困亦因水
成象。其險陷如坎也。不過坎包其眾。困舉其一。坎概其大。困指
其細。微有別耳。以坎言。本險為用。則無在非險。而困則因險有
限制。苟離澤可免于險。是坎之險無量。而困之險有限也。坎六
爻本皆險。以二五得中乃自免。三四得協于二五。亦足自保。唯
初上既乖于二五。復為陰之所始終。乃占凶。讀者所宜知也。
坎之用以險。而險道不易行也。全卦各爻。多凶少吉。即此義耳。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總釋象例-48
如知險而行安則吉。知險而行險則凶。君子行必有中。以為準
的。故見其險。乃求其安。因其陷。乃志于平。因其下。乃志于升。以
底于至中。而後險可用。而道不困。為天下之不可無險也。故設
險以為衛。為人情之不可試險也。故指險以為戒。無過不及。始
致中和。此用坎之大要。而重在能合乎離。離為光明。為升平。為
高尚。為寬大。皆與坎相反相應。得其合則為道用。此即一陰一
陽之謂也。知雄守雌。知黑守白。道之微妙。不外一中字。若徒偏
于一。未有不違道而害生者。故聖人序卦以離繼坎。明二者之
不可離也。離則不祥莫大焉。
離卦離下離上
宣聖講義
離卦大義。已見坎卦講義中。離坎原相須成用。一上一下。如人心與
腎。其功用相通。不可闕一。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在後天生化。陰陽
必調協。水火必相濟。非如先天孤立。而乾坤至此。乃易以離坎。離卦
二陽一陰。陰在陽中。重為四陽二陰。陰居正位。與坎恰相對。化而分
之。一乾一坤。交而合之。一既濟一未濟。乾坤居全易之首。既未濟居
全易之終。而離坎介其中。為全體鎖鑰。全易樞機。故有天地。即有日
月水火。有乾坤。即有坎離。離坎在後天。固代乾坤。而其用亦等乾坤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總釋象例-49
也。離四陽分列。中夾二陰。而陽在中爻。以主持全體。與坎相反。故坎
同于坤。而離同于乾。蓋取三四兩爻也。三四為人爻。則離坎之同乾
坤。當由人道言之也。人在天地中。上下承天履地。正本諸離坎之用。
以立人道也。離猶仁也。坎猶義也。仁義內外。互為其根。仁見于外。而
根于性。義發于心。而辨于事。此一上一下互成其妙用也。離以中爻
皆陽。剛見中爻。是為光明。坎即以中柔。而為潤澤。日之與月。水之與
火。互為照耀。互相蒸化。即離坎二卦之合德也。而人道見焉。是人道
達于離坎。人生基于離坎。而互成其用。離以光明。而照臨于下。坎以
潤澤。而化騰于上。如天日之溫和。雲雨之灌溉。萬物以生以育。以長
以成。此天地生化之功。藉離坎以致之。而人身生育之道。亦依離坎
以達之。故道者言脩。必假離坎以為言。而衛生保命。亦必賴離坎互
濟以收其效。以離象心。坎象腎。人人固有者也。而易則由此以明生
化之原。天地之道。日月之功。陰陽之和。水火之濟。皆以此二卦往來。
昭其奧。發其蘊。而示諸天下矣。故坎後繼之以離。明其為往復之道。
終必有始者也。
離卦中互兌巽。澤風大過。反之則為中孚。以風與火易動。而相遇易
燃。澤本水。與火相制。而離火之用。必有需于風與水。風助其勢。水限
其力。相違相成。而後大用著焉。故用之當。則可致中孚之功。用之太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總釋象例-50
過。則將類大過之弊。此用離者所當知也。由爻辭中吉凶互見。亦可
知用之必有道矣。水火皆能利物。亦能害物。得乎中和。則見其利。太
過不及。則受其害。此離與坎。雖代乾坤。其用則有異。以既交合後。非
純一者可比。離取其光明而不過。坎取其陰險而得中。故二陰在中。
乃制離于中行。二陽得正。足脫坎于險陷。其道一也。唯至中。乃至道。
過與不及。皆非道也。他物尚然。況離坎乎。離坎在天地為生化之原。
在人為生存之根。在物為生育之門。固無時可離者也。因其不可離。
而名曰離。足見命名之義。要人知勿過。而守其分耳。離之用。即合于
坎。而為往來。與坎之用。在于得離。而致平協。皆泰所謂無平不陂。無
往不復之意。唯離能合。因離乃有合。譬之男女。固以離而合。而後成
夫婦。生者取諸別類。化者從于異種。而後生化以繁。發育以健。男女
以異姓為夫婦。則子孫盛昌。果木以異類接根苗。則花實茂盛。此皆
離而後合之義。而卦象兩陽中分。中爻反連。正此道也。
離坎皆八卦中正位卦。在先天離居三位。坎居六位。東西相對。如日
與月。而後天移離居南。坎居北。變為上下相對。乃水火相射之象。在
先天水火各東西。故不相射。在後天水火互升降。即宜相調。此周易
離坎相繼。以明其用。離雖在上。而異乎先天之乾。以上仍下也。上為
位。下為德。與坎正配。故諸卦離在上。則其德不全。以火性炎上。愈上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總釋象例-51
愈炎。不成其用矣。如既濟離反在下。以與坎易位。易則德用以明。功
業以大。前于坎卦已述及此義。今更指明。使讀者知離坎不相離。而
在後天。陰與陽。水與火。不偏重也。離四陽二陰。陰得位乘時。以見日
光必下照。火必內伏。方成其大用。若反之。不獨無用。且有害也。今周
易序卦。先坎後離。亦含此義。上下卦分為二陽一陰。有如人之雙目。
中藏瞳子。即坎之元精。坎得坤元之精。而予離以為明。如人之目。得
腎中之精。以為瞳人。而發光明。其象正同。然瞳人生于腎。根于下。而
神藏于心。出于瞳。是心交腎而後有明。亦猶離交坎而為明也。離本
代乾。而為坤體。為其陰也。陰以為體。陽以為用。其光明不因二陽。而
在一陰。然非二陽之相協。亦不能成其明也。陽本乎乾剛之德。而坤
柔以麗焉。此光明之所來。亦後天生化之大則也。若先天則唯純陽
為光明。故道者不復假目以為視。而明澈一切。以其非後天之器。乃
依先天之道也。脩者調離合坎。化而為乾坤。一而還于純陽。乃不用
目而自明。若吾人則賴目以明。目即離之象也。故後天唯離稱光明。
而取象于日與火也。
離之命名。固取離合之義。而離字從隹。以其象鳥也。猶坎字之欠。象
魚也。鳥飛于天。魚潛于淵。升沈上下。各異其用焉。故離用取升騰。而
必下達。坎用本沈伏。而必上達。一上一下。迭為賓主。此天地間陰陽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彖-52
離合之大例也。左右者。升降之道。內外者。來往之門。離在先天居左。
後天則升而上。坎在先天居右。後天則降而下。離以陽從陰。則由外
而內。坎以陰向陽。則由內而外。故離坎之體用。包舉天地間一切陰
陽之德用。而先見于水火日月焉。吾人苟求之心與腎。氣與血。往復
之道。吐納之方。何非取象離與坎。而成全體陰陽消長之機。是以氣
根于腎。血統于心。陰體而用陽。陽體而德陰。一上一下。合為太極之
象。此人身亦小天地。而包全易卦象。仍以離坎主其中府也。脩道之
士。外而呼吸。內而運轉。循乎經絡。達于皮毛。精則神明。粗則骨肉。皆
以心腎分掌其事。合化其道。以調和五藏。協濟百體。而後性命以全。
神形以健。遵乎天。則返于太虛。率乎人。則流諸化冶。此皆就離坎相
應成用。陰陽相交成德之所致也。顧求天下之遠者大者哉。故道家
求己。以卦取諸身。聖人用世。以卦推諸天下。無不同也。無不合也。學
者苟通二卦之德用。則將無往而不適宜。豈徒詁易已哉。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
宣聖講義
此離彖辭也。離出于坤。而成于乾。以女代父。而居先天乾位。然非乾
也。故四德有其三。而不稱元。且以利貞在亨先。明後天之日。其德用
必自地上顯。而獨施于萬物。與人道之體坤。其義正同。蓋離雖代乾。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彖辭-53
而非先天天道。天以日明。為將著其用于物也。故先利貞而後亨。亦
以離之出乎坤也。陰以陽用。陽以陰用。此天地定例。牛坤象也。牝陰
也。離。乾之代也。陽也。坤稱利牝馬之貞。以取乎乾而成其用也。馬為
乾象。而坤用之。牛為坤象。而離用之。離原異乾。故稱牝。若乾則為牡
牛矣。乾用牡牛。坤用牝馬。恰相對也。離以出乎坤。成乎乾。乃稱牝牛。
而得畜之也。以離代乾。主天下生化之原。故有三德而占吉也。
彖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
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離為火。而明于天。以其在天空也。故有附麗之
義。謂附麗于天也。若就德用言。則又附麗于地及諸物也。而一切有
名有形者。皆託日之光明以生以化。是物又附麗于日也。以日為天
下中樞。近若地上諸人物。遠若各宿。未有不附麗于日。以生存變動
者也。是日為一切所麗。而又自麗于天地。故離為麗。明其雖離而不
脫也。如地球也。諸行星也。及天地間萬象也。皆自分離。而仍相屬。若
有為之牽系者。則皆日之力也。亦即離麗之義所昭著也。或以麗為
言其光明。發為華美之色。朱絢之文。故稱麗。是亦一義也。然本義。則
以附屬為當。不過麗之真解。雖若附屬。實相分離。正如天與日也。日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彖辭-54
雖屬天。而與天接。其動止也。乃與天異。故名離。而義則麗。正以其離
而後稱麗。若原一體。固無所麗也。離出于坤。而成于乾。上麗于天。下
麗于地。天其體也。地其用也。此麗之所指。不限于天空也。譬諸日之
光熱。必藉物而後見。騰空者不覺也。登高者。反見其寒。是因所麗不
足。則其用不顯之一證也。以卦言。四陽二陰。亦交相麗。而陽為主。故
曰柔麗乎中正。以陰在正位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本麗乎土。此人
共見共知者也。而所要者。非徒麗之貴。必因麗以成其德用。如日之
麗天。穀物之麗土。皆因以成其生化之德。竟其長育之功也。此卦以
柔麗乎中正。明其為日之象。而以重明得位。足以化成天下。是離之
所貴。以麗而竟其德用。不獨託其一身已也。又不獨施于一時一地
已也。必化成天下。使被其德者。無物不生。接其用者。無物不化。然後
充乎離之麗。而協于代乾之位。為後天生化之主也。故稱為亨。言其
通乎一切。無不宜。無不利也。凡稱亨者。皆如此義。離之為亨。尤最著
也。坤雖行地無疆。而止于地。地以外莫之及也。離則達乎天。上下無
不至也。此所以為大亨也。因柔之得麗乎中正。以天之位。行地之德。
則譬如養家畜者。有牝牛之孳息。而一家得其用矣。古以農耕為本。
牝牛者農耕所貴。乃取為喻。非限于牝牛也。而既協牝牛之吉。是已
應坤德之全。其利固已溥矣。吾人不必求其利及于地以外者。苟盡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象辭-55
地之利。即人所資于日者。亦已足矣。此易辭但云畜牝牛吉也。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宣聖講義
此離卦象辭也。離為陽光之主。即本乾大明終始之德。而為天下之
明。明以日月為最大。傳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又曰。日月相推而
明生焉。又曰。日月之道。貞明者也。是明生于日月。而日尤為其主宰
焉。月之明。亦取于日耳。離象日。故以明稱。明兩者。以重離言。猶坎稱
重險也。險重為坎。明兩作離。皆以六畫卦言。三畫則無重兩之稱。離
以三陽含一陰。如人之目。天有日月。人有雙目。是皆離明之象。六畫
卦為後天卦。實本後天奇偶相生之例。一陰一陽之道所成。此離之
明以兩。如坎之險以重也。日月相推。為天之明。即離之用。是以比人
雙目。而得稱大明焉。日明于晝。月明于夜。合為大明。故明字為日月
之合。日月合明。而後離之體用俱備。故曰明兩作離。天道為人道之
本。日月明于天下。天道也。而大人則以其德教。繼日月以明照于四
方。是德教之明。乃人道也。稱大人者。義已見前。以君子在位。德位並
至者也。蓋德與位。有一未至。不足以行其德教。不足以顯其光華。即
不克以繼日月之明照也。繼字大有意義。人天之合。原法于地之承
天。坤之承乾。離本出于坤。而德用成于乾。亦體坤順承之義。離以日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56
照于天下。月乃承其光。以明于夜。是月亦體坤順承之功。皆繼也。傳
曰日往則月來。一往一來。乃謂之繼。如同出一時一地。非繼也。坤繼
乎乾。月繼乎日。而人法之。以繼乎天。是離為天之明。而大人德教乃
繼之以成人之明。此所謂明照四方者。實與日月同功。即所謂與日
月合其明者也。大哉明乎。非大人之德教。曷足以稱之乎。故日月有
明。而天地不暗。大人有德教。而眾庶不愚。此固本于天生化之道。亦
法乎離之代乾大明終始者也。日月悠久。大人之德教。亦永傳不絕。
而後人世文明。與天地光明。亙萬古而無息焉。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宣聖講義
此離初九爻辭也。離居先天乾位。而與坎對。合言之。天與火同一位。
故離卦含有天火同人之象。又以先天之坎。後天為兌位。且離卦四
陽二陰。陽多于陰。包陰在內。有類于天澤履。而初九陽在下。如人之
履。故爻辭稱履。錯然。雜沓之象。言取于同人之義。履至雜沓。相交錯。
意即朋來甚多也。賓主交錯。履舄雜陳。古者賓至。履舄脫于戶外。雖
未見其人。觀其履交錯。已可知室中之眾。故曰履錯然。明其來者眾
矣。離本附麗。來者亦相率而至。又離有光明。招致者廣。朋眾咸集。如
同人也。賓來既眾。易招尤愆。然苟取履之義。以禮敬之。則仍免咎。蓋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57
離本乾大生之德。好生為心。所慮不節之以禮。則易為小人所乘。如
以敬處之。即自無咎。此同人履二卦初九。皆占無咎。明其仁而有禮。
則賢愚善惡無不化之。正大人德教繼明之始。亦即離麗光明之初。
而為天下文明之基礎也。文明必有眾。必善撫其下。必廣納其民于
軌物之中。非為一人謀也。是以初九有取于同人與履之通義。而見
履錯相敬之無咎矣。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離初九在下。而以陽翕群陰。如人之履地。而有
交錯之象。爻辭稱為履錯然。蓋取象如此。非真必履舄交錯。故用然
字。與若字如字一義。既有交錯之象。自易生狎暱之弊。既多往來之
地。自易招是非之時。則唯有持之以敬。而後免于咎。咎即指狎侮是
非之所生禍害。小人最不能免。君子戒于幾先。乃能以敬辟咎。此明
離之初九。雖接于陰。而不見侮。實有其緝熙光明之道。則所謂敬是
也。敬于外。必誠于內。誠于中。必明于物。苟敬矣。則雖在下不辱。處孤
不困。困辱既免。更何咎戾乎。是因履錯而先敬。乃足以辟咎于無形。
辟止也。除也。不獨避免已耳。離以光明為德。附麗為用。光明易污。附
麗易陷。此初九之咎。固理數不易免者。而人道則本其光明之性。堅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58
其附麗之心。不使塵障有蔽于外。不因托庇有累于中。則唯敬于其
群。交之以禮。此即本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之道。而克長保其生化之
德。永協其水火之用也。譬之于火。一火勢孤。不勝眾水。則何以成蒸
騰之功。而收調劑之效哉。此初九一陽在下。處地不易。免咎斯難。有
如正人士子。涉足狎邪。置身徒卒。其不為所侮辱及牽累者鮮矣。故
爻辭以敬為訓。而明人道之能濟時。亦以離有日月光明之德。自克
以敬保其功用也。
六二。黃離。元吉。
宣聖講義
此離六二爻辭也。離卦以二五兩爻。陰得中位。明其原出于坤。是以
在六二取坤之德。而稱黃離。猶曰離合坤德而成用也。黃為坤之色。
在坤卦六五。曰黃裳元吉。此稱黃離元吉。正相表裏。六五在外卦。故
曰黃棠。此以在內卦。故曰黃離。離本陽之用在上。其象為日與火。因
所象者眾。不及徧舉。乃稱黃離。猶曰黃日也。凡屬離而為六二者。皆
黃離也。以離又為麗與明。亦可目為黃麗或黃明也。因黃為色。離則
其物之代名。如曰黃麗。即以黃麗于物之意。如曰黃明。即以明而色
黃也。不可執離卦之名。謂為離之黃也。然黃離之稱。正以離六二得
坤之用。亦即乾坤同道。天地合德之意。蓋離代乾。為天道所寄。而黃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59
則坤也。地之色也。天地合德。即生化之根。萬有之宰。至是而離道以
全。離用以成。而天地生化之功以著。而水火既濟之效以明。故占元
吉。言其無不吉也。以日之大用在于生化。而生化必藉地而後見。萬
物皆託于地故也。六二以日光下照大地。日色黃明。即地上所有。無
不被其光熱。育為生成。正如春日。天氣初和。萬物生長。乃以地面得
日之光熱。而蒸化。而發育也。此其為吉。非一方一時之宜。故稱元吉。
明其遇此者無不吉也。以日下照及地。其光中天。無不普照。其氣溫
和。無不化育。雖微如蟲介。賤如草木。皆欣欣然向榮。以遂其生。成其
化。此其為吉。蔑以加矣。是六二元吉。恰與坤六五同。坤六五以順承
天。而成其代終之功。離六二以柔體坤。而達其大生之德。皆取天地
合德之義。有如泰卦之象也。正月為天地交泰。而成之者離日也。日
德及地。萬類同孳。證之春和化育之象。即可見其占元吉之有由也。
天德好生。日雖兼生殺之用。而在春則唯生。以其德用及于坤地也。
若至秋冬。離地日遠。則反生為殺。此黃離元吉。必在六二也。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凡卦爻位以二五為中正。而稱中道者。必因二
五爻之陰與陽相得。剛與柔相協。而後副此義。如前之蠱卦。後之解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0
與夬。皆于九二爻。有得中道之語。以此三卦九二。以陽得中。能與陰
協耳。離之六二以陰得中。與上下之陽相協。亦稱中道。後如既濟。亦
因下卦為離。六二得中位。爻辭亦稱為以中道也。可見中道必因二
爻之位。且必因陰陽之孚。在諸卦以九二見稱者多。唯離則以六二
稱。是以陰正位。唯離克孚于坤也。既濟之六二。亦由離稱。離雖為日。
必因地以見其用。故德比于坤。坤以六五稱黃裳元吉。釋為位正中。
此以六二稱黃離元吉。釋為得中道。此正可相互證明。地道上行。以
順承乾。而用見于六五。日道下臨。以昭明于地。而體用坤。故用見于
六二。一上一下。足見天地之交。生化之成。實在于離與坤之交用也。
坤如不上承。則失其厚載之德。離如不下照。則失其光明之功。此離
六二有元吉之占。而釋文稱其為得中道也。夫中者無偏。以高濟卑。
以多益寡。使之兩均。方謂之中。離本位高。若不下濟。本陽盛。若不就
正于陰。是不中也。今六二以陰得時。以下得位。故稱中道。由此可知
人之心必下交于腎。火必下藏于水。以其升而降之。彊而弱之。方劑
于平。而孚于中道。此固脩持要訣。亦天下至宜至正之理數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宣聖講義
此離九三爻辭也。離九三有類于乾九三。亦重剛失中之象。剛過必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1
折。故比于日中則昃。離象日。日過中天。則偏于西。其光遂短。所照及
者。地固漸狹。時亦難長。則當此爻之占。有不可久持之象。鼓缶而歌。
與大耋之嗟。一歌一嗟。一喜一哀。皆由不得中和。則有所偏也。辭言
不歌則嗟。不及時行樂。則悲生遲暮。正如夕陽固好。易近黃昏。留戀
斜暉。必自珍重。果逡巡失時。則徒傷老大。歲不我與。時不再來。則大
耋之嗟。必相隨而至。故占凶。此爻辭意在警人勿自失時。善惜餘光。
雖土缶村野之樂。亦可聊以自娛。詩曰今我不樂。日月其除。轉瞬白
頭。更何為哉。故二語相連。有不可稍縱之勢。誠以日之既昃。雖有光
明。為時甚暫。不得不自警惕也。亦因乾九三朝乾夕惕之訓。幸而免
咎。今離則異是。更不自惕。其凶且至。實以時之所限。有不得不觀于
日景。而懷及耄耋之衰頹耳。或謂大耋之嗟。指有傷亡。亦應賅之義。
然非爻辭本義也。爻辭以重剛不中。易致衰老。如日之過中遂昃。易
致昏暗。因象立辭。並非謂九三有殺傷之道。故上句鼓缶而歌。促人
及時自適。亦即勉人早日勵德。無使空悲遲暮。而用一不字一則字。
明其不如此。便如彼。英才豪士。不及時立德立功。一至暮年。將何為
乎。此因離以光明為用。愛惜餘光。為君子終始所志。故爻辭取以寓
勸戒。亦正本坤卦履霜堅冰。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之語。可見離
之用。無不兼取乾坤也。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2
宗主附注
九三爻。以日昃之離為喻。說者疑之。謂九三爻正在卦中。何以象
日之昃。不知卦分內外。六爻仍分為二。以三畫乃卦本象。三四皆
非中。此乾卦九三九四。皆有重剛失中之語。以三為內卦之終。四
為外卦之始。離九三亦因其為內卦終位。比之日昃。終則有始。四
爻又如初爻矣。而四卻非初爻之比。以不得其立足處。浮于半空。
易遭傾跌。故乾九四爻曰或躍在淵。即由高而下墮也。九三以將
終而非終。又與上爻之大終不同。故稱曰昃。而非昏晚。以見此乃
欲終之際。非果終也。爻辭勉其早自奮勵。及時求樂。樂者生之表。
有生必樂。有樂必生。生而不樂。是生之不久。樂而不生。是樂之不
真。故爻辭以鼓缶而歌。明其樂之出于天性。不假做作。如農樵之
山歌。童稚之戲舞。至情流露。不自覺也。然日昃不可久持。放歌一
時。非能日日為之。此大耋之嗟。繼歌樂而至矣。耋為老至二字。唯
樂人不傷其年之高。時之暮。故 夫子自稱不知老之將至。則可
見延年有道。樂生無窮。實異乎常人。常人不能及此。則大耋不堪
其嗟歎。在壯年不知可樂。暮歲必加其憂。事業未成。德名不立。則
徒悲老大。抑何益哉。此君子鑒于九三。而自朝乾夕惕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3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三爻象日之昃。雖明不久。與大過九四枯
楊生華之象。有相似處。彼曰何可長也。此曰何可久也。皆由生機之
所限。雖一時光榮。不克長久。此數定于天。而人道即宜以德濟時。以
道挽數。故象辭稱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即言天之不明。人乃繼之。
日之不明。月乃繼之。繼之不絕。而明以永。天地人為三才。此時始見
人道之大。譬之一室。天晚則懸燈以免其暗。此即人道濟天之窮也。
推而大之。德教所及。育為文明。禮義所加。發為光明。皆人之繼明也。
故德曰明德。唯誠則明。德以誠明。則天下無暗矣。此離九三之日昃。
而勉人之有以繼其明。以稱乎明明德于天下之訓也。古來聖賢。均
抱此繼明之志。是以德被無疆。而天下皆受其賜。此人文之所以承
天文而齊光。人道之所以紹天道而俱至矣。故中庸頌至誠無息。而
曰悠久無疆。以其克配天地而永明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宣聖講義
此離九四爻辭也。九四重剛失中。而瀕于多懼之地。以外逼于六五。
不得自伸。下比于九三。不覺自脫。剛過而易折。陽浮而易散。故爻辭
占其如此。凡用如字。皆想像之辭。與若字同意。以九四有此象耳。不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4
必有此事。所謂突如其來如。以其內外不協。客至而主不納。亦猶需
上爻有不速之客三人來相類。唯需上爻為陰。下與陽交。客雖不速。
而主能敬之。故占終吉。此則以六五在上位。而不與陽協。陽雖自來。
而被阻。故辭稱其突如其來。致遭焚死棄之禍。可見主客猜忌。不相
容也。突如者無緣而出之意。來如者。無故而至之意。焚如者。遇火之
意。死如者。不復生之意。棄如者。不屑顧之意。皆言其不洽不入。而無
所惜。是絕情之意。以九四連九三而分內外終始。接六五而殊奇偶
剛柔。有如竈突之火。忽焉上炎。既不成用。且為害也。則唯有速予撲
滅。寧毀其竈。無所顧惜。卦象離為火。故取竈突火焚之喻。非果有災
也。火在竈。原有其功用。今隨突而出。是反功為過。易需為不需。因用
成害。變愛為不愛矣。皆指九四過剛。不得與陰協之意。天道有過不
及。是謂失中。人欲齊之。唯有調劑之以適于中耳。爻稱如字。亦足見
天時雖窮。人事猶可為計。不必令其見于實踐。與節卦之節若磋若
相類。九三之不與則句相應。皆明其有待于人之努力。非任天數之
所至。而避免災咎。仍宜本乾九三九四爻辭之訓耳。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四不與六五協。又不與六二親。四二同功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5
異位。中隔九三。乃成睽閡。雖比近六五。以五為正位。貴不可攀。與九
三同為陽。而分內外上下之地。故皆不相容也。離為火。四為外卦之
始。有類于地。而非地。故喻以竈突出火。突字亦含懸起之義。平地忽
出。憑空卒出。曰突。又有逆襲之意。向前衝闖。與物忤逆。曰突。言其事
先不豫也。既突如而來。則其不易投洽可知。因其不洽。即遭拒斥可
知。以火發而致焚如。被害而遭死如。拋擲不顧而成棄如。此固相因
而至。未必一一如是也。故釋文但稱其無所容。明其兩不相協。則所
生之害。皆由無所容而來。善用時者。苟求其相容。即諸難皆可免矣。
即火出于突。亦因竈之不容。器與物不協。所以有潰散之害。不獨火
也。而此言離。假火為喻。推之日之過熱。亦足招致焚死之害。如暑月
病卒死。即九四之象也。過猶不及。九三不及。乃比于日昃。九四太過。
乃比于火焚。皆失中之害也。且九四與九三。上下皆火。正與竈突出
火之象相似。讀者不可拘泥一解。而忘其會通也。
宗主附注
離以九三九四重剛不中。一則與二不協。一則與五不容。遂變成
中離之象。以離象如人雙目。中有所隔。合而為明。三四正在隔間。
故有不容不協之語。且離以二五正位。一內一外。皆為陰。本柔德
以兼剛用。依中道以挈四方。此二五得位當時之功用。在能自卑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6
以臨人。自屈以伸眾。若乖此義。則未有不離。離則為凶。麗即為吉。
此卦名離。而義訓麗。爻則吉凶互見也。在三爻以日昃之喻。言其
勢不可久。在四爻以突焚之喻。言其情不相容。皆以二五兩陰間
居其中。易使重剛受其牽累。而致離異也。故君子知重剛難任。則
柔克以順于正。知兩陽之易離。則隨陰以麗于中。彖辭曰柔麗乎
中正故亨。因柔以行剛。則所行無不達。因剛以行剛。未有不折者。
易重人道。必先明天道之變。而後得其應變之道。知時用之窮。而
後得其濟窮之方。此雖處三四而不離也。唯不知其變與窮。徒自
用其剛。則欲不離難矣。故九三九四爻辭獨占其凶。而六二六五。
則見其吉。豈非以柔克剛之大效乎。
宏教附注
離卦各爻。以三四二爻為不吉。故爻辭占凶。因三四爻重剛失中。
兩不相協。雖以陽剛之德。而被陰所蔽。故三爻比之日昃耋嗟。四
爻占其突來焚棄。可以知此時之不相容也。然九三日昃。已不可
久待。九四無容。更不堪暫棲。物窮必變。數極必反。則昃日可使為
朝陽。無容可使成大業。發乎困者。終止于通。前為凶者。後必迪吉。
故至五爻而又易為吉占矣。卦名為離。本極迷離之致。而有別離
之情。離義含麗。則包華麗之觀。而具附麗之想。此錯雜綜伍。所必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7
見之象也。日本光明。而其用反蒸水為雲以自蔽。雲本紛暗。而其
德反化雨潤物以達生。是其凶者轉為吉也。昃者。正以求其升于
東。不容者。正以求其翺翔于天下。則三四之頓挫。實以成二五之
中正。學易者要先明六爻主用全在二五。唯離與坎更重此二位。
為其代乾坤而主後天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宣聖講義
此離六五爻辭也。六五以柔居正位。為離上卦主位。陰柔履于大位。
有代君之象。亦即離代乾之象。離為中女。而代履乾父之位。是必有
喪憂之際。正如昔時女后垂簾聽政。必君主新喪之時。而非壯主當
國之際也。此爻辭有出涕戚嗟語。出涕沱若。言其涕下多而滂沱也。
戚嗟若。言其憂傷有吁嗟之聲也。然爻象以有所憂喪。非必果有。故
用二若字。與前四爻如字同意。如輕而若重。以其想像所得若然耳。
然此憂喪。乃已過之事。國得主以正位。是轉憂為喜。易喪以樂。故占
吉。由人事言。失而復得。亂而復整。散而復聚。頹而復振之象也。雖哭
泣不以哀稱。憂傷不以苦鳴。以所得足償所失。而或因禍以成福也。
蓋以六五得正位。柔得中正。其德足以及遠。雖承九三九四之後。分
離破碎之餘。而能振起以就于正。故占得吉以終。以成其光明。而可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8
獲上九之功勳也。陰既得麗于陽。后既得麗于主。是撥亂反治之日。
爻辭以吉字斷之。非無由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五正位。即王公之位。而六五為陰。非真王
公。故曰離王公。離字即有分離與附麗二義。一指離前之王公。一指
麗于後之王公。以六五前後皆陽。前之王公。已遭焚死棄如之難。後
之王公。方有出征獲醜之功。六五以陰代履其位。既離前者。又麗後
者。始終不失其位。以保其尊嚴。乃協六五吉占也。正如女后。雖喪前
王。而輔嗣主以聽政。是其貴。仍王公之貴。非所自有。則其吉。乃成後
王之吉。非僅一人之慶。故釋曰離王公也。陰無獨尊。柔不孤行。必附
于嗣主。而後見其德用。即離代乾之原旨。亦在附麗于地。而後見其
功用。此與六二爻交相為用之意。六二爻辭稱黃離元吉。六五稱出
涕沱若。戚嗟若吉。皆以吉占。而六二在內。為陰正位。即坤正位。六五
則非陰正位。而為乾正位。陰以代陽。坤以履乾。此所以為離王公之
象也。先悲後喜。先憂後樂。陰者善于順承。故以附麗王公而獲吉也。
凡易卦重在正位。六五位正而爻非。乃比于附麗王公。若易以九五。
則真王公矣。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釋爻辭-69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宣聖講義
此離上九爻辭也。上九居全卦之上。為明照下被之時。以六五正位
王公。得以其時明德布政。而因上九一陽在上。乘剛用武。故有出征
之象。有嘉折首。獲匪其醜。乃用兵殺敵致果之象。嘉者可嘉。即喜慶
之意。折猶獲也。征討有罪。殲厥渠魁。是武功已告成也。獲匪其醜。醜
類也。又小醜之意。既得其首。脅從罔治。則殺伐中。兼施仁惠。是雖用
武。不干于咎戾也。離以光明之象。譬之國家政刑並重。威德兼敷。而
後國以文明。民以安樂。此光明之業。必兼資于文武也。且離日為陽
剛之德所寄。其功用備生殺之權。譬之一年。春生秋殺。莫非天道。莫
非日之致用。春日初化。大地溫和。萬物同生。秋陽既烈。大地枯燥。萬
物同殺。是皆日為之也。上九當陽極之餘。正秋殺之候。故王因之用
兵。秋令雖肅殺。而天道好生。殺其太過。而卹其不足。故討伐祇加于
魁首。而所縲絏者。非盡其類也。此殺與生不悖。恩與威不違。宜其占
無咎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征者正也。不正者討之以使復于正。故用征伐。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0
此天子之事也。凡邦國不廢典刑。不撤武備。為以罰有罪。誅不服。上
九之征。正以丁三四爻離亂之餘。各方有攜貳之志。六五之王公。至
此已得伸其天討。張其撻伐。而能獲其首惡。散其徒眾。庶乎邦國以
正。人民以安。此離上九爻辭。稱其出征。釋文指為以正邦也。辭雖取
征討為喻。究包括刑罰不善。逐斥不共而言。不過征伐為最大耳。明
明德于天下。有教必有刑。有文事必有武備。殺之正以成其生。威之
正以見其惠。此離日之功用。大人所效法也。
宗主疏述
離卦有文明之象。以四陽二陰交錯勻整。上下正位皆陰。如人
兩目發為光明以視物。又如日火之光。照臨萬類。成為文采。日
雖火球。而有質。火雖燃體。而有物。此物與質皆陰也。故後天無
純陽純陰之物。必有所交錯。以其多者稱名。離多陽。故代乾之
位。坎多陰。故代坤之位。實則皆具乾坤之德。備天地之道者也。
唯水火之在後天不相容。其德用正相反。此則可代表陰陽之
類。以別其升降之道。消長之時。而分為生化之功。燥濕之氣。故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一上一下。其位乃定。一潤一炎。其德乃明。
此雖分別大凡。實亦少必從眾。劣必隨優之例。以陰少則宜服
陽。陰得時則可率陽。此二者消長各有其所合也。離以陰少而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1
升。以陰得正位而降。升則上履乾位。降則下同坤用。坎亦如是。
時升則升。時降則降。一上一下。交致其用。故傳曰離上而坎下
也。明其上下恆相連相應。如日照水而蒸為雲。遇冷而降為雨。
此其例也。能明乎此。則明離坎大用。及後天陰陽生化之大則
矣。
離與坎二卦。而致用則若一。以後天陰陽不孤立。剛柔不獨行。
故為用不相離。如水與火。晝與夜。缺一不可。若用坎必需離。用
離必及坎。合而言之。一乾一坤而已。以離之中補坎則為乾。坎
之中易離則為坤。分則自為陰陽。交則互成其用。故坎陽也而
代坤母。離陰也而代乾父。由名義言。坎陷也。以陽陷陰中。如物
之嵌入。也嵌音亦近坎。言如嵌物于他器內。深且陷也。離麗也。
以陰麗于陽。如物之連附也。連音亦轉離。言本為兩離。而相連
附也。故名離。而義為麗。以陽實陰虛。離上下皆陽。中獨為陰。是
即陰連附于陽。虛連附于實之象。此義取附麗。而名為離。然離
本以兩陽相離為言。以中夾一陰。使之離也。而陰道虛。雖隔于
中。仍無所障。是離而猶連也。坎以陰來陷陽。而成深入之象。離
以陽來夾陰。而成附麗之形。此離之得稱。亦可謂因陽之兩離
也。氣斷而復續。絕而又連。兩陽之用。乃成光明之象。以互映也。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2
如鏡與燭。日與月。皆取相照。而見其明。若不照。則不見矣。物之
映日亦然。故日光憑物而明。若在太空。則不見其明。空中之明
者。以有氣體耳。而霞霓則因雲以成文采。如映水波而生晶瑩。
皆與物互照也。離以兩陽對射。相照一陰。故其明最著。而比于
天日。天日之明。天下之大明也。唯乾稱大明終始。而在後天。唯
離代之。故離明也。乃代乾元之光。而為生化之宰。雖體陰而用
陽。其道則唯天日與火可象。此離取象于火。以在地上最發光
者火也。火與日既有光明。復含溫熱。是其用猶如純陽之乾。雖
中夾一陰。不足以減其力。故各卦唯離能代乾。而居天位也。
離雖為光明。為附麗。有和平之象。而以其為氣過急。為道過激。
如火如日。熱力迫物。盛氛陵人。故雖得用。不足以語于安吉也。
蓋天下之至安者。必先至平。至吉者。必先至中。離與坎皆非平
非中。一在高而自崇傲。一在下而自深沈。一則驕矜剛愎。有不
近人情。一則陰險詭詐。有不從天性。此坎以陷而終自縛。離以
揚而終自散。皆失中道而吉凶固異其占焉。唯二卦合同。則可
底于中和。歸于平等。是以聖人于坎離不獨用。必求其協孚而
相濟也。故既濟尚焉。傳曰既濟定也。言離坎既合。而德乃定。情
乃平。用乃中。物乃安也。觀夫人身性命同具。而不能獨存。靈體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3
同生。而不能偏育。養性必兼達命。充靈必兼育體。此即離坎既
濟之義。水火協調之道也。唯離在上。得勢易。行道便。始有光明
之象。正如人之心。為全身之宰。貴于他藏也。然心雖靈不得腎
以養之。遂易飛揚。自促其壽命。凡一切情欲。皆心之思有以發
之也。故必法坎之沈潛。行坎之柔伏。方能彊制其焰。按仰其鋒。
此佛經重在先降伏其心也。心字為倒火。宜下而不宜升。宜伏
而不宜騰。為必得腎之溉潤。而後如燈之得油。可以長明也。是
離之明。必賴坎之潤。而卦中二柔得位。其取象正如此。讀者當
深思之。
且離與坎一水一火。為後天生化之宰。萬物之源。離出于坤。故
兩陰在中。坎出于乾。故兩陽在內。以物言。水為流質。而變為氣。
是其屬陽類。而附在地。是其成于陰也。火為氣體。而發于木石
金類。皆固體。是其屬陰類。而升于空。是其成于陽也。唯日亦然。
日本有質。此為體陰之象。發為光熱。是又成于陽之象。故離雖
代乾。非純陽也。日雖居空中。非竟麗于天也。時而天上。時而地
下。雖位不移易。其光熱則隨時而異。蓋陽主氣。則無所不之。陰
主質。則有其定位。此陰陽之別。以動靜可見之也。離日主生化
之原。故坎水亦必待其光熱而後成用。此代乾主大生之德。有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4
異于他物也。
又曰。離坎居上經之終。為後天之主。而六十四卦。以二卦為樞
紐。上以承乾坤。明天地造化之次第。下以啟咸恆。明人道繼天
之德用。而全易終于既未濟。即離坎二卦交錯之象。足見先天
以乾坤主一切。後天則以離坎代之。離坎猶乾坤也。中男中女
以代父母。分司家政。重離重坎以代乾坤。分任天道。此後天之
離坎。有如天之日月。人之心腎。闕一不能為用。少一不能生存
也。故于二卦要義所未詳者。更為補述之。
坎離二卦。合而分之。乃一乾一坤。交而錯之。乃一既濟。一未濟。
此就卦象而見其用矣。坎以陽在中位。故九五一爻等于乾。離
以陰居正位。故六二一爻同于坤。合之則乾坤正位。分之則坎
離中位。此由二五兩爻可見其用矣。離以陽包陰。而不侮陰。坎
以陰包陽。而不狎陽。以陰陽得位乘時也。離以陰卦升而降。比
于火與日。坎以陽卦下而上。比于水與月。升降上下。合成生化
之功。以陰與陽相得而有合也。在先天八卦。離坎東西。而後天
八卦。坎離上下。此可見生化次第。與河洛圖書相應者也。天一
生水。坎以陽而居下。地二生火。離以陰而在上。上則近天。下則
著地。此乾坤體用之別。與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之例。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5
又有殊也。蓋離以陽盛上行。至極則反。故日光必下照。坎以陰
多下著。至窮而變。故水蒸氣必上騰為雲。雖關乎變化之數。實
基于體用之理。體剛用柔。體陰用陽。此天道也。萬物憑此以生
以化。後天陰陽既合。其作用不得不如是也。周易以後天為主。
乃寓其大例于離坎焉。不然。上者益升。下者益降。將天地背馳。
生化絕滅。更何後天事物可言哉。故坎在離先。離在坎後。乃依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之序。足明陰陽體用互易。而上下之道不
同。剛柔德用各殊。而升降之途不類。是各卦雖自乾坤出。而實
化于離坎也。由上下經言。離坎以前。皆乾坤交錯之卦。離坎以
後。則離坎分合之卦也。咸恆首揭其例。而變為艮兌震巽之交
錯。人以為艮兌震巽而已。不如乃坎離分合所來。後天唯離坎
為主。雖有艮兌震巽。仍不得違乎離坎上下之例。故傳曰離上
而坎下也。此上下二字。直包全易。並概括天下萬事萬物。凡有
名有象者。莫能外此上下之道。而自生存變化也。此坎離之道。
即天地生成之道。坎離之用。即事物變化之用也。
在卦象。坎卦內互震艮。離卦內互巽兌。以坎卦二至四為震。三
至五為艮。是坎以中男。而兼含長男少男也。離卦二至四互巽。
三至五互兌。是離以中女。而兼含長女少女也。故艮震巽兌四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6
卦乃離坎所分合。而咸恆二卦。亦即離坎之交錯變化而來。除
乾坤外。六子皆不能外離坎。即以乾坤言。亦不得棄坎離以為
用。此坎九五足以通乾。離六二足以協坤。而離與坎。又以上下
中位。足以匹配乾坤。以代其生成之功。是以在後天本離坎為
主。以其能賅其他六卦也。由脩養言。取象離坎。以達乎乾坤。由
生死言。取象離坎。以迄于既未濟。逆而上之。則成道之功。順而
下之。則隨化之用。故離坎在天下。恰為一切中樞。在人生恰為
全體根器。雖取喻于心腎。實則包括五藏六府百體無遺。蓋猶
木之本。水之源。為生化之所託也。脩道者。不得外形以求神。不
得棄物以冀道。後天之身。心腎為主。必先合心腎之用。以保其
生。方可推精神之養。以達于道。道始于太極。分于乾坤。而後天
則唯離與坎帥之而已。由離坎而上。則返于太極。此成道者之
所至也。由離坎而下。則趨于既未濟。此隨化生成者之所履也。
是語其高。則先天之乾坤。語其近。則現在之離坎。天下莫不由
是生成變化。而況有生者乎。而況人乎。此離坎在卦稱為人道
也。上為天。下為地。人在其中。離坎以在乾坤之中。故取喻乎人。
而言萬物。則中央土也。萬物皆託生于土。離坎雖象水火。實則
為土。以水火亦必依土以生化耳。此納甲以離坎配戊己所由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7
來也。戊己在中央。為萬物之心。如天下萬類。莫不憑于地。地外
之物。亦不得脫地以自行。雖日月星辰在地之外。而其用仍寄
于地上。以今視之。各星球亦地也。凡有物者。皆必託于地。凡有
名者。皆必附于土。則凡有象有數者。皆必生存變化于中央土。
此離坎為一切主。實後天不易之理數也。易以象萬物。故取離
坎為中樞。而周易更以離坎終上經而啟下經。明離坎二卦。實
後天易所終始。無離坎則無萬物。亦可無全易。故比論八卦。先
天以乾坤為宗。後天以坎離為重。此聖人言外之旨。學者幸留
意焉。
今所講以離坎包括各卦。而為全易中主。不獨說明天地生化
之源。且推闡道家脩養之奧竅。使知前人以離坎喻心腎之來
由。而並及今後科學之論。水火之力。實為一切生化主要。可以
證易道之大。無不可會通者也。
宏教附汪
坎離二卦為後天主卦。凡一切生化。莫能外之。而由後天以通先
天。如道功脩養方法。亦必假之以為喻。為坎離原陰陽之主。氣血
之司。心腎之府。精神之門。是不獨外包萬物。內括玄微。而其至也。
直達乾坤之元。以還于太極。實皆由離坎之神用以致之者。故講
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疏述-78
二卦較他卦為精詳。望讀者留意焉。
===================
上經第十二冊終
www.yijing.idv.tw
最後修改日期 20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