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第八冊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1

漸卦艮下巽上
宣聖講義
漸上巽下艮。三陰三陽。陰陽平均。而在下陰多。在上陽多。陽多者卦
陰。陰多者卦陽。此爻與卦分合多寡。得相協也。艮在內。巽在外。內止
外順。巽主進退。合艮之止。則行止必以時。進退必以道。故名漸。以其

順夫時。遵夫道。而徐徐其行也。全卦以六二九五得乾坤之正。九三
六四。孚既濟之情。是以漸之為用。可大可久。為其內有所守。外善其
行。陽剛在中。而上應之。三五同功。而中協之。故卦中互雖為火水未
濟。而以巽長女能順乎艮少男。一陽在中。通于上下。坤德之貞。乾道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2

之健。內貞外健。相需以進。進而不驟。退而不疾。從容中道。剛柔得益。
柔以從剛。男女交翕。女待男行。歸其家室。故漸者。人道也。有同于咸。
咸以兌在艮上。為男下女。漸以巽在艮上。為女待男。此同異之間。見
夫妻之義。家室之和。夫妻平等。而有先後。初則男下女。明為姒續。重
孝亨也。繼則女從男。明為家道。敦人倫也。剛以下柔。為男之志。陰以

順陽。為女之箴。不相爭先。則永無詬誶之聲。各循其道。則終得唱隨
之樂。故易教咸發其端。漸昭其成。漸而曰女歸者。言女之嫁。不得苟
也。六禮既具。兩姓克諧。夫婦之分始明。家庭之本以立。故漸取女歸
為象。而重在巽以止。巽則皆順。止則有守。順守之義。各正其所。以艮

止之重于一也。止于一為正。正其身而後正人。正其家而後正國。天
下皆順就于正之道。以得中位。不戾其德。孚中行。不偏*于情。中爻者
人道。而人道實首于夫妻。正位者家道。而家道實始于嫁娶。此家人
卦。以內外正位。為其大用也。家人亦以巽在外。內文明而外柔順。家
之本也。夫妻之間。不得悖焉。順于外。則言無尤。止于內。則思無邪。故

女子以從一而終。言不出閫。行不失節。示有限也。限者艮也。止于其
倫。則夫夫婦婦。相敬相愛。相親相睦。永無間言。故傳曰。漸女歸待男
行。明必有先也。有所尊也。此敬愛之本。親睦之基。發乎情。止乎禮。毋
相越也。故男女之間。必以漸而後識。夫婦之道。必由漸而後成。未有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3

一言而相愛悅者。亦未有一見而為伉儷者。求之愈亟。則愈遠之。思
之愈深。則愈淡之。何哉。百年之好。非一朝一夕之故也。視彼桑中濮
上。偶而相狎。秦樓楚館。片時交觀。易合易離。時恩時怨。此淫亂之行。
輕薄之情。可語于夫婦之道。家室之倫哉。故民之風俗。必先慎于男
女之防。國之紀綱。必先建于夫婦之禮。非可苟也。故以漸稱。由此以

推。人道有本。則事事皆有所循。家道不差。則人人皆適其性。故齊家
之效。足平天下。而婚禮之嚴。足稱大典。易于家人漸。特以正位示其
旨焉。正即貞德。貞即女德。坤以承乾。男以率女。漸之義也。艮四陰二
陽。變漸則陰陽得平。即此微義。可見其精。離明坎陷。相互于中行。既

濟中爻。乃得其協和之情。正于內外。和其剛柔。風行草偃。天下從之。
山崇德昭。萬民瞻之。與歸妹為往來。尤見其重在嫁娶。本艮止以守
其位。特明女子之從一也。故漸字從水。而斬字雖諧聲。兼取決斷不
易之義。為順水以推衍。則無所底。惟斬斷其反覆。方立其防。此即抑
情復性。明德遏欲之道。水波疊興。情欲之無定。斬斷其害。性命之復

正。此漸字之義。為卦名所本也。
宗主附注
艮卦已終。其次為漸。是由艮之止。而有漸行之機。本艮之退。而思
漸進之志。漸者徐徐而前。如水之漸。俗語所謂慢慢的。不急不促。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總釋象例-4

而志在進行也。然以天道言。有退必有進。有止必有行。原成因果。
不得獨存。如一歲然。有春夏之繁榮。即有秋冬之枯寂。有朝午之
明朗。即有夜中之暗昧。皆相週旋。而成名象。故暑曰夏。寒曰冬。明
曰朝。暗曰夕。此以象稱名。而相對舉者也。不過數有定紀。行有定
程。不得越次。不可躐等。則所尚者漸也。如由春之溫。始及夏暑。由

秋之涼。始達冬寒。非頃刻即見者。一日一夜。必經十二時。由旦至
日中。由晚至夜半。皆漸漸更換。以達于所期。則漸之道也。若非以
漸。是將群相駭怪。而不能明其道數。如夏月而忽見氷霜。日中而
忽臻黑暗。謂之天變。容或有之。揆乎道數。不可得也。故天道無時

不變。變必以漸。為其行無時或停。停則為灾。如人之息。一一相續。
則生命不傾。若偶不續即死。漸之為用。亦如息焉。息息相關。生命
漸長。而不見其變。不知變在呼吸間。一吸一呼。新陳代謝。是以今
日之我。已非昨日之我。此刻之生。已非未來之生。生死循環。無時
休歇。由幼而少。由壯而衰。皆從漸中變化。不漸則為誕妄。則為妖

魔。蓋今日少年。明朝老邁。此時精壯。頃刻衰頹。謂之病態。可也。視
為故常。不可也。以其來也遽驟。變也離奇。不孚于漸之例耳。人生
如是。物情亦然。漸進漸退。漸新漸陳。漸壯漸老。漸死漸生。莫不有
其道數也。此漸者。道數自然。舉不能越。變化恆態。毫不可違。故有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5

物則有變。有變則有漸。未有一成不變者。未有變而不出以漸者。
艮震之間。變之至也。而繼之者。則為漸焉。以艮之半。退為其基。推
震之情。易巽于上。巽行艮止。相與同功。于是漸義以昭。漸用以顯。
此風山之合。而名漸也
漸。女。歸吉。利貞。

宣聖講義
此漸卦彖辭也。漸以巽艮合。與蠱同體。而易其上下。山風蠱。象物事
之庶繁。為生化之變進。而風山漸。象行止之前進。為利害之推遷。二
者大同。故皆取男女交接。剛柔升沉為喻。蠱以事重。而名蠱者以多

變而易惑也。漸以進稱。而名漸者。以有進必有退也。蓋漸。巽主于外。
巽為木為風。木則易生。風則善變。生為天地之德。變為天地之功。德
取其恆久而一。功取其推衍而通。不一則紛。不通則塞。艮止于內。以
厚其德。艮退于下。以求其功。愈止則德愈明。愈退則功愈大。為其本
固而體全。基宏而用廣也。如栽木者。必期其發育成大材。生成為大

器。故培之必厚。灌之必勤。保護必周。防閑必審。皆體止于一之義。為
善其本之行也。人之生也。亦如木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天道敏生。
地道敏樹。故漸者地道也。法乎坤。志于柔。期其厚載。底于安貞。則可
以進。可以退。可以止。可以行。無不利也。而彖辭則以女歸喻焉。女者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6

坤道所成。人道之母。先有女而後有男。未有無母而生子者。此漸為
人道之本。人生之終始也。艮為人之終始。言其道也。漸為生之終始。
言其功也。道包一切。故艮得其全。功限一時。故漸有其半。漸以艮在
下。雖與蠱同分一半之位。而漸則得其本。蠱則得其用。本大而用有
限也。故漸者女為先。蠱者子為重。幹父幹母。裕父母者。人子之事。非

女子之行。即有女子亦變例也。漸則以女為主。女生于母家。非其地
也。必歸于夫家。方克主其政。以男女內外各有司也。男主于外。不問
家政。女主于內。乃孚家道。此天地大義。人生大綱。不得越也。在卦內
艮原少男。何反以女主。以後天與先天異也。後天艮代坤。少男易為

大母。故秉坤道行。非復少男之位。而艮非坤也。故稱女不稱母。以母
之稱必在女歸之後。女嫁而有子。始得行母之道。達坤之德。故曰女
歸吉。言女子歸于男為吉也。歸字與婦字近似。女歸即為人作婦之
意。女變為婦。婦有所歸。故曰歸。猶歸宿也。詩曰于歸。歸于其夫。即返
于其家。女以男為家。是在母家猶客也。客者寄居之謂。既歸其家。以

客為主。是以女子稱嫁曰歸。猶人之作客。而還鄉也。有所歸宿。獲其
安居。自占其吉。而有孚于乾坤利貞之德。利貞為坤本德。而在乾釋
曰性情。漸本坤以行。坤先安貞。厚載無疆。以貞為利者也。漸之所法。
即在于此。艮代坤。而巽代母。同屬母之前身。故猶母也。是以得坤之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7

全德。而秉乾之半。性情之正也。
漸以女歸為喻者。不獨本坤大母之德。為人生之原。而就漸義言。亦
以女之于歸。有孚于漸者。道則上古聘嫁。率由情感。男女悅慕。即為
夫妻。此洪荒之時。禮文未備。人生一切。惟情所趨。今蠻苗之民。尚有
遵古風習者。所始不慎。厥終難全。苟合于初。仳離于後。為人道所苦。

更何語于家道之齊。是以中古聖人創立禮教。制其情欲。定諸儀節。
重男女之防。明夫婦之義。必慎于始。乃克有終。必抑其情。乃適其性。
故遵乾坤之道。發于利貞之德。定人道之本。明家道之基。于是婚娶
有時。媒妁有約。六禮以具。兩姓始諧。夫妻無苟合之虞。男女得唱隨

之樂。此所以有取于漸也。漸以從事。則有審慎之時。漸以成禮。則無
莫率之弊。人倫首于夫婦。人道本于生育。則鄭重其儀。安詳其行。有
不合于禮者。不得為夫婦焉。有未合于道者。不得稱為家屬焉。故夫
婦必本于利貞。而娶婦必求于情性。利貞之德。情性之和。人道不得
矯情。則男女愛悅為生生不已之利。人生不得違性。則夫妻和睦。為

從一不二之貞。此利貞之德。必自女歸始。而性情之和。必由家道明。
故漸尚矣。漸則利貞得其正大之功。性情止于光明之境。正大則無
弊害。光明則可典型。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大學曰。
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是皆推本易家人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8

之道。咸與漸之義。而明君子之所重者。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為將
以立人生之根。推化育之用。必先納于正。齊于一。順以致之天下。循
以垂諸後昆也。故皆不外于漸。漸者水之漬物。由近而遠。由淺而深。
涵濡以潤之。沾染以浸之。不尚夫急進。而進無疆。不志于速行。而行
無限。此所以名漸。謂必先有剛斬斷其情欲。方可以柔渲化其功用。

是以剛內而柔外也。艮止不移。則守于一而不失。此貞之至也。巽行
以順。則推之遠久而無阻。此利之至也。貞利兩至。行止兼善。內外同
和。進退皆宜。故漸者。進也。而有退。行也。而先止。女之于歸。亦進亦退。
且行且止。是艮之體。巽之用。剛之性。柔之情。貞為內。利為外。進行以

順于正。退止以歸于一。舉不失也。故卦內外正位。中行以協之。剛柔
得中。上下以應之。有守有為。可大可久。合咸恆之道。兼巽艮之行。此
在易教。為與歸妹往來。見其終始。承震艮趨止。底于中和也。女歸。人
之大事。大事既洽。其他可知。是以推之一切無不利也。用之諸事。皆
有功也。致久于人。可以正國天下也。返之于躬。可以齊家修身也。漸

之用。亦大矣哉。
彖曰漸。漸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正
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原本漸下為之字。其位上脫正字。
宣聖講義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9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原文有誤。漸下三字係漸字之誤。其位上。脫正
字宜改正之。此雖釋彖辭。有韻語者。係與文言混。亦如損益二卦。自
進得位下。皆屬文言。原釋彖辭有脫。故後人以所存文言補之。雖非
一文。而足以申釋彖辭之義。姑仍具舊。不過有韻之文。非釋彖辭。讀
者知之可也。漸之為義。乃漸進也。明漸有進取之志。而無欲速之心。

雖進而不疾。故曰漸。釋曰漸進。可見其行必緩。其動有功。其用可大。
其道本乎中庸。為艮先知止。巽以順行。止而順行。是不疾不徐者也。
故曰漸。漸進也。若從艮止。則無以見其進。若非艮止。則無以明其漸。
艮為本而在內。巽為用而在外。巽風行而善變。進而可退。應于艮止。

則行以緩。進以漸。此卦名漸之由來。言如水之漫衍也。既以漸進重。
則行所類者。以女歸其夫為近。為嫁女必出于漸也。艮男巽女。女長
男少。少應從長。而女宜順男。是兩者間。相戀相讓。而不相爭。相親相
愛。而不相悖。艮陽升于上。巽陰從于下。則兩情洽矣。男以下于女。婦
以從其夫。則二姓合矣。此所以占吉也。人曰男女。物曰雌雄。道曰陰

陽。德曰剛柔。一也。女歸之吉。則凡柔順剛。陰從陽者。亦皆吉也。人道
始于夫婦。則凡有配偶。有匹敵。或事。或物。皆可以夫婦之道例之。夫
婦求其和而久。必先以正。一切事物亦然。有功有成。可大可久者。必
和必正。則在得中。中和之道無二。立本于正而已。故艮止而巽順之。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彖辭-10

一于正。正則中。中則和。和則大。大則久。艮止而不二。巽動而不窮。不
二則守其位。不窮則廣其德。位正則天下宗之。德廣則天下順之。此
漸之用。由修齊而達于治平矣。故名其進為正。謂有為也。有成也。可
垂諸久遠也。可推之無量也。其道以漸。則克致之。世未有大功大業
不由漸以成以達者。遇然動作。勿遽經營。小利尚不易期。況大利乎。

漸之利。大利也。本乾而用坤。以終而作始。故利以貞顯。貞者四德之
末。坤之至德曰安貞。乾之至德曰美利。利貞者。出于性。達于情。無不
宜也。故漸之用。不獨女歸吉巳也。
以卦象言。艮一陽在三爻。進而得九五正位。以宏乾之德。此剛進而

得位。則所往必有功。九三九五。同功異位。三多凶。五多功。今九三進
得九五正位。是以釋為往有功也。有功則不獨免于凶矣。又六二在
內。坤之正位。上應九五。乾之正位。剛柔皆正。而自下上行。故為進以
正言。如家人卦。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內外皆正。則可以正邦。即
正己以正眾。上位正。則邦國無不正。與家人卦正同。推其功用。則治

平之效。豈僅正一人之位已哉。正字從一止。止位止于一。天下無不
一。書所謂一人定國。即正邦也。而內外皆正。固為家道之齊。若就全
體言。則所謂正位者。當以九五為重。以六二猶承順九五之德。妻臣
之道。不得獨專。故曰正其位。剛得中也。言九五得正中之位。足以君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1

臨天下。撫綏萬方。為下民所望也。又以九五言。固剛得中位。以九三
言。亦剛得中爻。皆剛得中也。九三六四。孚于既濟。水火交濟。人道之
綱。如人家室。夫妻和睦。家道之本。此中爻九三六四。六為人道所尚。
則自下言之也。下為眾民。上為君主。各得其中。則各有其位。各守其
分。則各昭其德。此九三為下位之得中。九五為上位之得正。兩爻皆

剛。故曰剛得中也。然以政治言。自重在九五。此上文有進以正。可正
邦之語。則指由九三進于九五也。九三在下卦。不可語于正邦。九五
位正德明。時用以顯。卦用以大。故稱得正位。以見漸之可進也。漸艮
之異。即在于是。艮雖知止。而不得正位。故不重進。漸之上卦。以巽易

之。乃得正位。故以進稱。而艮在內。行必以漸。進不可疾而已。內正而
外巽。止于下而動于上。有其中者形諸外。固其本者榮其枝。厚其體
者大其用。是艮巽之合。內止而外有以順之。故動而不窮。進而不害。
此行之本在止。動之本在靜也。老氏曰。重為輕根。靜為躁君。漸之大
用。亦以得艮為本根。乃克遂巽之風行無阻也。全卦大義。皆繫于一

漸字。而其大用。則根諸一正字。合之即漸進以得其正。是以有功有
成。修己而正邦。得中得和。推己以育物。此漸之進雖不疾。其進也遠。
行雖若迂。其行也安。正如女之于歸。有其禮儀。明其情性。則兩姓之
好。百年之樂。豈有限哉。益進以漸。而行以正也。柔于外而剛得中也。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2

止于己。而順于人也。貞于守。而利于行也。是以往有功也。動不窮也。
漸進之義。庶可以劑艮止于平衡矣。女歸之吉。可以致天下于文明
矣。利貞之德。可以匹乾坤之生成矣。剛柔中正之行。可達博厚高明。
以悠久無限也。細續此文。則漸之大用。無不明矣。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宣聖講義
此漸卦全體象辭。明人道也。漸上巽下艮。為風山漸。兩象辭稱山上
有木。不曰風上于山。或木下有山者。一則明漸之用。以艮重。艮在內。
如木之本也。一則陰後于陽。艮陽也。巽以柔順從艮也。故先山而後

木。不曰風者。風無根。木有本。其下有山。則木之象。不似家人卦稱風
自火出。而以風為先也。蓋巽離皆陰卦。巽長離次。火之與木。性成燃
燒之象。如火風鼎是也。鼎以燃燒為用。故稱木。家人以合化為用。故
稱風。此象之隨其用而異也。漸以漸進為用。則以木生于山為象之
合。若曰風自山出。則戾于漸進之義。是以曰山上有木。明木之生自

山。正得其地。山無林木者。失山之用。則木與山有不可離之情。此漸
以山上有木。得成其進。而致其功也。又漸彖辭。以女歸男為喻。則先
巽而後艮。然既日歸。仍重在男。言女有所歸。正如木之有所附著也。
木不得離土以生以長。則必附著于山。山者土之積。丘陵岡阜。峰巒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3

坡峽。皆山之屬。即皆土也。土以地為總名。而山又其突出者。地以厚
為至德。而山即其最厚者。故山生木。代地之道。而艮為土。代坤之德。
坤艮易位。山地相依。此艮為漸所重。而在下也。凡易象辭。皆以用著
其義。或先或後。已分辨其主從之位。貴賤之等。如木與山。不過其一
部。山之所有者眾矣。木固賅一切植物言。巽又柔木也。稱木已兼草

苔之類。而尚不能盡山之富蓄。物之動者。不動者。地面者。地中者。皆
附于山。即山之所有。今不及其他。獨以木稱。固由巽之象。實即漸之
道。以漸之用。惟木之生近似之。若易以風。則不類矣。風者氣之動。無
根無源。或徐或疾。時至時止。或向或背。無一定也。則不得以漸名。故

不曰風而曰木。明巽在艮上。惟木為其象也。然巽固可象風。在卦用
言。不得忘其有風之用。在卦象言。則必限其如木之生。此讀者所當
知也。君子以居一句。言君子因漸之道。求進而不疾。志行而不躁。則
重在安居。居亦止也。住曰居。坐亦曰居。而平居。閒居。燕居。皆指安居
于家。靜止不動之時。人之生也。衣食居處。皆不可缺。故居住為生活

之一。漸之用。宜于人之居。即能安其地。守其分。保其身之謂。居而不
危。則行亦無害。居雖不必求安。而必能自安其心。君子之居亦如是。
漸進以達其道。安居以善其身。此安其心也。為順艮止以止。則如鳥
之止于其枝。獸之止于其穴。無憂無患。何忮何求。故曰君子以居。自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象辭-14

其素位言也。素位者。居富貴則富貴之。居貧賤則貧賤之。無所移也。
則無動于心。無所貪也。則無役于物。此非圖居之安。乃圖心之安。非
志居之適。乃志道之適而已。心安則無所危。道適則各得其正。皆艮
止之義。而巽以順之。故漸漸而毋躁。徐徐而毋疾。疾與躁。人之欲。物
之誘。情之移。而在卦為震。艮與震反。故亟避之。此居非徒樂于安閒。

貪于迨逸者。居固為重。仍有所行。則賢德善俗尚焉。賢德者。自明明
德。善俗者。親親而新民。即齊家而治國平天下。推之于外。則為善俗。
育之于躬。則為賢德。此賢字如論語賢賢上一賢字之義。亦即君子
親其親。賢其賢之意。親親賢賢。則天下無不賢。無不親。善俗亦即善

善。好惡之心發于外。屈伸之道見于行。黜陟之情致于事。進退之節
加于人。此皆推己及人者也。故仁者仁其邦。義者義其里。皆化之也。
德不至者。化不行。明明德者。終達于治平。此由君子之居始。換言之。
即大學致知格物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次第工夫。一以
貫之。非有二也。窮則善其身。達則善天下。此君子之行。而非君子之

心。君子無一時違仁。則無一時忘善天下。故賢德善俗。君子自居。即
存心焉。而必以漸致之。心無不善。方能善人。己無不仁。方能仁民。故
自弟子。即有入孝出弟。愛眾親仁之志。此古聖賢傳著之教。不敢廢
也。而非貪于近功。圖其速效者。故必自漸進。漸而後成其德。達其道。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5

不漸則格致誠正尚不得。何望于修齊治平。中庸曰。其次致曲。曲能
有誠。曲者漸之方也。委曲以進。即安徐其行。賢德非一朝之功。善俗
豈片時所得。故君子本于漸。而發于平居。居其身。即居其心。居以養
其體。即居以育其德與善。此止于至善。必先知止。止于內。而推之外。
即孚艮在內巽在外之用。為巽風行善變。變其俗。則變于道。君子之

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巽之為象。正合風與草。所謂順也。風行草偃。
順之至矣。未有草不隨風以偃者。其柔使然。柔則善順從。巽以柔而
順于艮。則可以居。可以賢德。可以善俗。俗亦如風。故曰風俗。君子之
風。無不同化。此移風易俗。必賴君子。若小人則旦胥為惡矣。故不曰

易俗。而曰善俗。猶大學之止。必先以至善也。止而未善。是反為害。化
民成俗而未善。亦反致亂。皆乘于漸之道。以漸上下正位。而剛得中。
其所施無不正。所成無不中。中正之行。善之本也。故往有功。行有成。
君子以成德為行。正在漸中見之。蓋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漸以木生
于山。寓樹育之義。推之樹人。則善俗之功。象與辭固無二也。

初六。源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宣聖講義
此漸初六爻辭也。初六在下。為艮之初爻。與巽之六四應。皆柔爻。成
鴻鳥之象。以中有九三。上有上九九五。三陽與三陰排列。成抑昂高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6

下之形。如鴻之飛而下。故全卦皆以鴻漸為喻。非果有鴻。其象似也。
以巽艮兩卦皆陽在陰上。陽在上者宜于降。平升而降。故如鳥飛。升
至極高而下落。則惟鴻雁似之。以鴻雁之行。非獨飛獨落。必連其類。
而參差或前或後。若字然。故曰雁字。漸卦兩陽在前。一陽在後。亦如
雁字。故稱鴻漸。鴻又雁之大者。飛亦最高。其落于地也。次第而下。呼

嘯而集。亦不疾不躁。故孚于漸之行。初六卦之最下者。地之最窪。而
鴻漸集焉。則為水邊之岸。干者岸也。亦兼指水旁木石之屬。為出于
水面者。故曰干。猶乾也。俗稱躁曰乾。與濕對。亦如陸與水對。天干十
皆乾也。以其合地支言。干為陽。支為陰。故乾卦即包有干字之義。而

天干或作天幹。幹干一也。皆高出之象。如木之幹。竹之竿。推之如水
之岸。亦是此意。以其非水而近水。似窪而略高。故名干。鴻本水鳥。初
集于干。見其近易也。無飛走之勞。得安棲之所。于人事有類于小子。
而瀕于危。以小子嬉于水側。近于窪地。自不免于危。故曰厲。亦與乾
九三之厲義同。而以漸之行不求疾。事方漸進。則雖厲而能自戒自

飭。如以長者之訓。師友之誠。則免于咎。故曰有言無咎。有良言勸勉
規諷之也。小子者。非大人之象。童穉之行。即為成人。其行幼穉。亦小
子也。以柔在下。當坤履霜之時。自不宜于求進。況進非其地。志又非
正大光明。有如童穉嬉遊。不顧其危害。則其有咎可知。徒以聞父師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7

之言。規誡之語。而知其厲。乃得免耳。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初六之漸進。為幼稚之行。其情非壯偉。故以
小子為喻。小子知不如人。行亦多忽。則其有危。自無可咎。言應得之

咎。無他咎也。然以辭稱有言無咎。則在小子。固義無可咎。而有父師。
則以得良言之誡。乃免于咎。此原兼見之義。釋文就小子言。故曰義
無咎。明小子之行為不當。亦即示初六之漸進為不宜。以初六本艮
止之時。當卑下之位。原不能進。而小子則不顧也。乃涉于危。此小子

之厲。實爻位所為。非全卦之用。全卦之于初六。亦如父師之于小子。
果有訓誡之言。自免小子之咎。是在漸進者。得其良師益友賢父兄
也。蓋卦以艮為少男小子之象。且在下尤為無知之小子。觀于鴻雁
之漸。而圖水濱之嬉。則其為危。不言可喻。知危而自勵自礪。則亦可
免咎。此君子貴在知過能改。故乃以無咎占。上為巽年長于艮。有如

賢父兄師友。而有言。亦由艮之對兌。兌為說言。或以有言為爭執。乃
兼見之義。以兌主口舌也。但訓誡亦寓有爭辯之意。以不許其行。不
順其所為。既與小子之見相齟齬。則不免有辨正之言。艮止為下卦
之所先。苟乖此旨。則非漸進之道所許。而小子慕于鴻漸。求其飛騰。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8

恰忤艮止之道。且戾時位之情。故以厲稱。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行衍。吉。
宣聖講義
此漸六二爻辭也。六二內卦中爻。坤之正位。艮出坤而得乎乾。九三
在上。與六二成交協之用。而上應九五。為乾正位。亦全體之主爻。內

外兼孚。上下同正。此漸卦之大用所在。恰如家人也。而六二為中互
之始。火水未濟之象。原難協和于外。卻以進于九三。得六四相交。反
成既濟之用。是以六二雖不足大用。尚克調其生成。致于發育。如人
之生。飲食和樂。不失其道。則安于其分。適于所生。乃人道之大者。人

以食為天。飲食充裕。則生可全。人以家室和樂為福利。諧和悅澤。欣
欣然以起居。休休焉以作息。則有生之樂。有業可成。此民生大原。為
聖治大本。正如帝堯時擊壤之歌。不知帝力。勤勞作息。順夫天性。飢
餐渴飲。達夫人情。則誠上世之民。無思無慮之象。此所以稱為正道。
孚于吉祥也。六二之漸。乃類于是。因行進之漸。由干而磐。由險而安。

鴻雁固然。人生亦不相悖。初六之鴻漸于干。為水之岸。其地近水。有
險宜防。故人事應之。為小人之厲。以其中含危害也。至六二進于中
位。得其安貞。如鴻已漸于磐石。是較干為穩妥矣。磐石者。石如磐。居
近水者。恆藉之以便舟筏之泊。汲灌之利。為不受水侵之害。亦無傾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19

跌陷溺之虞。故云磐。明其安也。人事則習于其生。悠然自足。飲之食
之。無飢渴之憂。和樂勞苦。無得失之患。衎衎者。和樂之狀。循乎正軌。
依于性情。作息以時。勞逸有節。自在自得者也。衎字從行。亦如衍字。
衍者水之漸。也衍者行之順也。古道字作𧗝*。與衍衎近似。則衎衎者
合于道之行。不忮不求。無思無欲。而皆心滿意足。不志于其外。此素

位而行。君子之所重也。故占吉。以六二得中正之位。秉安貞之德。應
乾之行健。推坤之厚載。故生活適乎性情。動定洽夫天道。而為漸之
要義所著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二重在正位。即守位之義。與艮止之道相
應。艮止以止于其位為本。君子思不出位。乃艮止第一要義。君子素
其位而行。即思不出位之精義。故人人皆有其位。各守其分。方不違
于艮之止。方不戾于漸之進。六二漸之始發于中。首得其正。如鴻之

集于磐。為得其所止。人民亦以生于所生。安于所安。得其所止。故由
飲食衎衎四字。見其素位之行。更由安貞之德。順迪之吉。見其不素
飽之志。素飽者。詩所謂素餐。素食。素飱也。詩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言君子本于其位。勤于其職。敬于其事。昭于其德。則不以素飽為志。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0

蓋即食必有功。飲食衎衎。皆本乎勤勞所得。由于心力所獲。非幸致
者。非虛縻者。素飽素餐。即俗語白喫。不白喫。可見所食必所應得。所
飲必所應受。非巧取。非掠奪。非以私情。非關竊盜。則食者己之力。飲
者己之功。于心既安。于行無愧。皆君子素位之所為。不願乎其外者
也。人之好安者恆惡勞。多勞者恆易貪。此情欲之害也。漸之六二則

戒之。故心安而身習于勞。生足而行恥于貪。飲食既足。而和樂自得。
悠然自在。勤且儉焉。質且厚焉。以坤厚載而安貞。推乾行健而乾惕。
故飽而不素飽。生而不辱生。柔以應夫剛。中而底于正。乃有此行。乃
見此道。是君子惟日孜孜。而無所求。惟時坦坦。而有所為。心閒而身

不怠。志進而德不忒。善其身。兼及于物。養其生。兼悅其志。故不素飽。
見其不少懈也。生活之安適。而體力日強。行動之優裕。而志意益堅。
則何役于物。何貪乎欲。物欲不侵。性情以正。此乾利貞之德。漸六二
特有之。不必溯其大者遠者。但于日用尋常飲食行動中見之。此衎
衎之所由來。以無貪則心常足。無逸則身常健。無求則志常安。無怠

則業常精。是漸進之道。必自細微始。而人生之本。亦終始于此。孰能
不事事。而飲食衎衎哉。孰能飲食衎衎。而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哉。故
釋文特以不素飽三字。明六二占吉之所自也。此與艮卦義應。即大
學為人君一節。亦不外素位而不素食。食與業同重。心與身同健。行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1

與止同貞。出與入同利。皆由不素飽中著之。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宣聖講義
此漸九三爻辭也。九三艮之主爻。當中爻之始。為重剛失中之象。故
多凶。與上九剛應。不得相協。三五同功。而九五得中正之位。主全體

之政。九三則偏于下。艮之用已極。止而難止。以六四為鄰。剛樂近柔。
內希出外。是以雖近于既濟。卻由中互之為未濟也。濟而難濟。而行
難行。阻于外而復于中。怨于遠而患于近。有巽之順而多變。以艮之
止而難守。故如鴻之漸于陸。進退維谷。動輒得咎。鴻水鳥也。離水而

集于陸。進則進矣。奈所進非所宜何。失其生育之源。滯于枯槁之地。
則非復六二之得其所止。而有飲食衎衎之吉。是以九三之占。與六
二大異。六二為吉。九三為凶。六二得飲食。以樂其生。和其居室。光大
其事業。九三則夫征于外。而不得歸。婦孕于家。而不克育。戾其進取
之志。則所行無功。乖其為生之性。則有孕不育。是生之反。和樂之悖。

反生為死。悖夫和樂為悲慘。則九三之象。所以占為凶也。夫主乎外。
出外日遠。比于長征而不返。是客喪于征途也。婦主乎內。以剛而自
止。失其與生之德。遂成流產之灾。蓋九三六四。一剛一柔。有如夫婦。
而全卦以女歸吉占。明其秉艮止之義。得安貞之道也。九三乃乾之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2

所發。乾惕多厲之時。剛反在內。柔反出外。剛柔失位。夫婦分離。是以
夫則遠征而不歸。婦則懷妊而不育。失其和樂之趣。乖于生成之仁。
如鴻之離水而之陸。犯難而促其生也。然以九三艮之主爻。猶可以
自守。本乾惕之誡。思危厲之機。返以自貞。克固其內。則仍有利。而免
于凶。此以行而知止。剛而知柔。先致其貞。後見其利。不違彖之旨。而

戒于燥進之危。故曰利禦寇。以攻與守之異。客與主之分。九三之凶。
為求進也。返而固守。則轉成其利矣。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凡釋爻辭最詳者。漸九三為首。以所釋詳且明
也。餘多概括釋之。此則一句一釋。指明爻辭之義。則以漸卦與他卦
有異也。他卦爻與全體多相合。間有相反者。如履之六三是。漸卦各
爻。或與全體同。或與全體異。而非如履之以一柔爻。居五剛中之特
異。易見其相反之由。是以必加詳釋。使後人知爻辭之深旨。爻辭稱

失行不復。婦孕不育。恰與彖之女歸吉相反。彖既稱吉。則可見其夫
妻必和。子姓必大。何至有生離之苦。流產之虞。而九三如此立辭者。
實以九三戾于漸耳。漸以柔下順剛。剛且近柔。艮巽相得。而成女歸
之吉。今九三艮之窮。窮則不與巽合。剛之極。極則反變為坤。上巽下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3

坤。變為風地觀。而巽六四若亦變而為剛。合成天地否。則漸進者。變
為否塞。上下隔絕。內外分馳而不通。此夫妻反為怨偶。生存反為夭
折。皆反其道。而失漸之用矣。故爻辭明示其凶。釋文恐人未明。更揭
其義。謂夫征不復者。剛以窮而不可留于家。故曰征。以極于中而不
可返于下。故曰不復。言陽無陰以安之。外而不內。出而不歸。既失其

家。又離其類。則以一陽在三爻。上與上九。應而不諧。下與六二。諧而
不應。離心離德。無可相與。故釋曰。離群醜也。群者同等之屬。醜者眾
也。九三既與六二離。是失群與上九忤。是離眾。如人征途無友。遠出
無侶。于役無助。履險無援。則以九三在坎之中。險陷之地。當離之始。

附麗之艱。是以成獨行遇險之象。婦孕不育。其義大同。亦以柔與剛
乖。陰與陽忤。九三六四。本可相濟。以剛之勢。逼不可近。而中有阻不
得前。故違于生成之道。雖有孕而不克育。釋曰失道。言其失交和之
道。道以一陰一陽交和為用。既乖其用。自戾其生。此道字概一切言。
而在中爻人道之始。則重在人道。人而失道。將何以全其生。此所以

半產。謂有始無終。雖孕而不得育也。然婦以夫為主。夫且客亡于外。
婦安能善其生育哉。有如征夫之妻。別離之怨。情之憂鬱。身之病苦。
遠無可資為助。近且視之若仇。此漸九三以凶占也。而利禦寇者。則
順九三之本義。艮止之大用。不求于外。不慕于進。退而自守。貞以自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4

固者也。故釋曰順相保。言順天時位之宜。依于乾惕之戒。恐惧黽勉。
以相保也。如外來之寇。能合群以禦之。堅其甲兵。高其城壘。齊其心
志。奮其勇武。矢死不二。同仇弗餒。則反為利。而不與于凶矣。相保相
字。明必以群眾之力。順相保順字。明必以時地之宜。蓋艮有其守。巽
有其順。順而相保。不失其守。則何患乎寇之侵哉。此爻深義。全在末

句。能體順以相保。則不獨免凶。且為利。剛而不過。中而得和。斯為順
矣。
六四。鴻于木。或得其桷。無咎。
宣聖講義

此漸六四爻辭也。六四外卦之始。巽之下爻。巽為木。故稱鴻漸于木。
由九三之陸進而至于木。是較高也。鴻鳥類。雖棲息近水。而集于木
亦所宜。不過有異于山林之鳥。為得所止。如雌雉之集山梁。為得時
地之利。是鴻雁之漸于木。則惟足以暫安。故在爻用為有進步。而所
占以或得其桷稱。桷者木之枝幹間節突出。如牛羊之角。以其生于

木。而隆然高出。足為鳥類巢窟之資。以鴻之漸也。而或得其桷。假以
安息。此鴻之幸也。故占無咎。因木之桷。非皆有之。有矣非必得之。故
曰或未定之辭。如乾九四。或躍在淵之義。六四重柔。而內接九三。得
其相濟。下與六二同功異位。以失中之地。有多惧之虞。是原有咎也。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5

今以內得九三之挈。外近九五之尊。兩陽一陰。互離高明之象。附麗
之情。故為木。則高明也。得桷。則附麗也。高明而附麗。是兼離之德用。
而本爻巽也。巽以此為主爻。以初變陰。柔得明也。柔得時。則剛退邂。
不克與爭。且反以成之。此兩陽均為六四之助。互相提攜。互為保護。
而促其附麗。躋于高明。與九三之為坎中爻。又艮之上爻。失其中道。

乃成孤孑。實相懸殊也。又桷字推為屋之椽桷。用為支瓦者。屋以瓦
之覆。可避風日。鳥以巢之覆。可免危害。其義正同。故皆曰桷。言憑之
以架巢而覆草葉。蔽其身也。然鴻不限于巢木。因時地之所為。則漸
進于木。而得桷以為巢。是其利在順夫時也。人事亦然。苟因漸進。而

達于高明。獲所附麗。則亦時地之宜。進止之利。是以能免咎矣。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四柔得時。得剛為用。故取喻于桷。桷者剛
物。以堅力突出。支柱重負。如頭角崢嶸。如棟宇高聳。而又非大器大

材之比。負重而不自大。成用而能自下。如瓦之有椽。承瓦而不以為
壓。如木之有枝。承巢而不以為污。此能以柔成其剛者。以小任其大
者。六四之象。恰如是焉。柔以順為主。而行則在得其承載。此坤之德。
以順承乾。而厚載物。凡柔皆秉坤德。安貞以載。順承以戴。上以昭天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6

道之生成。下以遂萬物之化育。其用至屈。而其所成則伸。其體至順。
而其所達則大。故曰或得其桷。言克得乎剛之道也。釋文申之曰順
以異。則明六四之用。順乎剛。而巽乎柔。剛以助柔。柔乃為剛。書曰高
明柔克。沉潛剛克。亦以順且巽之道。介于剛與柔之中。而得其協和
也。順以巽句。在蒙六五。及家人六二皆同。而漸則六四見之。巽字固

指卦名。亦兼巽退之意。且含有選擇之義。古選巽一字。故與下文變
亂相叶。明巽擇而盡其材。充其用也。順于道。而選其時。則柔反為剛。
小反以大。弱反以強。此與九三之利禦寇相應。利禦寇者。亦取此義。
而蒙上爻之擊蒙亦如之。擊而為蒙。可見其不利于進取。而宜于保

守。故九三釋文曰順相保。與六四之順字正同。皆本順進之道。以成
漸進之功。故順為本。而六四則兼取于巽選焉。巽主進退。非徒進也。
時進則進。時退則退。一循夫時。是以有所選擇。即有所辨明也。離合
高明與附麗二義。原若不侔。而其用實相同。為有同異。則須選擇。為
其變遷。則須辨明。如良工擇木而適其材。良鳥擇枝而安其居。皆以

擇為尚。人之進取。何莫不然。故爻以或得明其未定。蓋視其能順以
巽否。果不能順乎時。選于道。則徒得耳。或竟不得。如鴻之去水而集
于山林。失其地利。已先戾于順選者也。其易有咎可知。以其柔得中。
善于順承。守其安貞。致其厚載。斯克免耳。故六四之占。較九三為利。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7

有艮止以固其內。因巽動以行于外。則其進之漸。可以有功。故比于
女歸吉。言能順以選也。女之待字。能不順以選哉。苟合相從。其害必
大。此九三剛過占凶。而六四柔勝無咎也。
宗主附注
此節所講甚精。關乎漸進之道。九三六四。以互得濟。故柔能御剛。

女能正男。家人與蒙。皆本此義。而皆在柔位。可見坤德之至。漸以
女歸吉。為坤道之成。是以必用順巽之道。柔而得剛之用。小而成
大之功。此六四之無咎。勝于九三多多矣。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宣聖講義
此漸九五爻辭也。九五外卦中爻。全卦主位。而為乾九五正位。君臨
天下之象。內有六二之應。乾上坤下。剛柔得位。男外女內。家人同正。
此與風火家人卦同也。而以下為艮非離。自九三至九五又互為離。
則以其變與家人同。原不同也。家人內外皆正。是為家道之齊。漸必

以變後得正。若在未變之先。上巽下艮。女長于男。為淫亂苟合之象。
故在下為女歸吉。而在上反有三歲不孕之占。以其同體卦為蠱。蠱
惑失正。男女失其貞守。則夫婦易乖離。而生育失其道。此九三已有
婦孕不育之辭。九三因剛在下。失于中和。夫征不歸。婦孕不育。各失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8

其位。乃逢于凶。九五則以剛得正位。柔以從剛。婦以擬夫。故三年不
孕。失婦道也。剛柔和而後生。陰陽合而後孕。今失其和。則不能生孕。
而非婦之咎也。以九五剛主乎外。上有上九。兩陽相連。下之六四。不
得與協。遂隨而變于剛。女乃擬男。此不孕之由來。而非終不孕也。內
外正位。以中互之變。既同于家人。則在變後。仍夫夫婦婦。遂其生育。

此不孕僅三歲耳。三之為數。言其非止一二歲。三概以上之數言。然
既稱三歲。終有限期。如十年不字之限。以十年者相類。以九五由六
四之漸進。進以益高。故曰鴻漸于陵。陵者高地。山陵也。小山曰陵。由
六四之木。升于九五之陵。高則高矣。奈非其所生息之地何。鴻以水

為生息。愈高則愈違其性情。此漸進之戾乎利貞也。如婦而擬于夫。
心志在外。不復及于育子。此亦失其生息之意。物以陰為生之本。人
以女為生之母。婦不孕。是失母道也。坤為大母。九五過剛。故乖乎母
德而不孕。如鴻之集于高陵而不安也。生活不全。則棲息不安。不安
則不可久。則仍將變而他求。是以三歲之後。婦乃可孕。謂以變而孚

于利貞。達其性情也。行且有變。則事亦有功。故曰終莫之勝吉。言其
初雖失道。其終可有成。此乾之極。將返于坤。剛之變。將復于柔。則婦
之擬夫者。終不勝也。不勝則知難而退。退則復還于內。而為婦者。克
盡婦道。遂生育子女。此所以占吉。仍不戾于女歸之吉矣。女歸之吉。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29

全卦之用。九五則以變而得孚全卦之吉。此微異耳。又勝字有平去
二讀。言不勝其任或。不勝其情也。不勝任者。女而擬男。內而志外。宜
其不克也。不勝情者。女終從男。外終返內。宜其自退也。巽主進退而
善變。九五正位有守。而下得六二之應可貞。本風之行。孚艮之止。如
山陵之高。易見其下。如鴻鳥之集。終志于水。此剛以變柔為其情。而

柔以得剛為其志。故占吉也。女之懷子。亦陰中涵陽之象。兩者相孚。
乃孕乃育。故鳥之生雛曰孵。即孚也。俗謂之抱。言相抱也。雌雄相抱。
如婦之孕育。此二氣絪縕生育之成。九五初雖戾于相抱之道。終仍
復其相孚之情。此不孕限以三歲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五主剛。易于燥進之嫌。果能返以就下。孚
于艮止之道。本于坤順之情。則不違漸進之義。而終有不勝之思。以
占吉也。如人當危殆之時。思避免之道。深憂遠慮知其不勝。則不復

貪進。故能得吉占。釋文以得所願三字。明其不勝之吉。乃本漸進之
志願來。漸以巽主于外。進退不定。而下為艮止。宜于退。不宜于進。乃
以時位所為。易貪進取。如鴻之集陵。有高有憑。其勢其疾。此最危之
道。非漸之本願也。而以正位之故。得六二之應。高而自卑。剛而自柔。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0

則仍返于安貞之義。不求勝而占吉矣。坤主大終。故爻辭稱終莫之
勝。勝字與乾剛相應。不勝則坤柔也。乾體而坤用。剛守而柔行。乃漸
之大用。亦九五之願。以進在有功。若無功而有過。何進之貴哉。婦以
孕育為功。亦其志願。若不求急進。不擬于剛。則安除以行。進退以時。
自孚利貞之道。而合漸卦之志。故爻辭以鴻漸愈高。此行進愈危。乖

乎艮止之義。不得坤順之終。此九三之凶也。九五則能知其不勝。而
返求于下。乃得所願而占吉。可見中道之貴。柔順最宜。上位而自就
于下。剛德而自順于柔。則退適以成其進。人道之所取法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宣聖講義
此漸上九爻辭也。上九全卦之終。乾之亢龍。巽之上位。而為剛極當
變之時。下與九三應。重剛不協。上下難同。剛變為柔。上變為下。則巽
之進退。鑒于乾之有悔。而卑以就下。外以返內。故上九之漸于陸。與
九三正同。在爻為進。在變為退。此上九無位。求漸進者。不得復前。則

惟有退而下。以返與三合。是由巽之進退。變以合于艮之止也。艮止
之義。窮于九三。巽之進退。極于上九。兩合則窮者不窮。極者不極。此
鴻之漸于陸。與九三同。而爻辭之吉凶則反。以上九異于九三也。三
志在外。故不可止于下。上不得前。則不得不就其下。此時位之殊。行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1

止之別也。上九之鴻漸。非慕于高崇。而樂于卑下。非志于前進。而期
于後退。在人事重自返。順時自臧。因勢以退。則猶有功。而無九三之
凶。以鴻之自陵而陸。由高而低。則恬然自得。休休有容。如羽毛之文。
聲華之美。文采之耀。光輝之涵。則可用為儀。資于文德。章其華美也。
儀者禮之文。禮以誠敬為內。文明為表。儀在外表。有可象也。如飾于

旂常。佩于輿服。加于器物。著于威儀。則禮節以成。德行以美。容止以
正。品級以章。是源羽之儀。即人之儀。鴻羽之用。即人之德。文德既顯。
威儀是贍。則在上者之尊嚴。正為萬方所悅服。居高者之文懿。而使
下民得其瞻依。如革之虎豹之文。蔚然炳然。上以昭示于外。則其為

吉宜矣。上九以變為隨時之義。剛變為柔。乾變為坤。則升變以降。健
變以順。行而自止。進而為退。則與艮止相得。而生成益大。化育益多。
故爻辭占吉矣。九五之吉以正位。上九之吉以變成。合艮巽之德用。
巽以主爻在初四。三上為艮兌主爻。變柔則兌。本剛為艮。故含有悅
澤之容。靜止之德。是以可用為儀。且變柔以成坎卦。與離相錯。亦文

明之象。光輝之昭。非日月之明。則星辰之耀。此有可觀瞻者也。故以
儀稱。而占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宣聖講義

下經-8-經文講義-漸卦-釋爻辭-32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鴻之漸。由高而下。似為不利于行。而辭占吉
者。以其文德也。文德之美。光輝之實。可用為儀。則非不利矣。鴻之為
生。固宜返于初之近水處。今漸進于陸。高而戾其所生。是于鴻為害。
但以能自高而下。由進而退。不違于恬退之性。有孚于文德之懿。則
其羽毛可擇。德用可大。正如虎豹以皮而昭其文。由用而顯其德。是

亦變之宜也。變則異其原有之生。進于莊嚴之象。雖失于為生之義。
而得其進德之資。如人抑其情而厚其德。約其欲而志于文。此其所
成為光大矣。釋文恐人不明吉之由來。特曰不可亂。謂鴻行有序。其
羽亦不陵其次。如人之有禮。不失其節。則貞也。貞以為利。性以制情。

則致于中和。成其位育。故曰不可亂。即不可亂其序。不可亂其性情
也。鴻雁之飛。秩然不亂。其性然也。鴻雁之侶。從一不二。其情篤也。故
娶婦者。取以為贄。明其不可亂也。上九之用為儀。亦如娶婦奠雁之
意。藉其文德。示其性情。則漸之大用。由此而見。故雖上位。仍以吉占。
嘉其順序以下。守位不失。合群以居。持節不二。則禽鳥之善。足為人

之矜式矣。巽主進退。行止不亂其序。惟鴻雁似焉。故全卦以為喻。且
以喻婦女之于歸。從一而終。守貞不失。以成其家道。以立夫人道。此
所謂吉也。上九之吉。恰同彖辭之吉。始終相應。坤主大終。以剛變柔。
乃克全始全終。此本巽之善變。而風靡天下也。漸以漸進為本。上九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3

不進而退。仍不失于進。以其不戾于漸。漸進漸退。雖退猶進也。自全
卦言曰退。自上爻言則進。蓋上外無位。欲進惟有退耳。故由陵又退
于陸。恰與九三之地同。則其退非苟也。退于艮主爻。克得止之所在。
如討之綿蠻黃鳥。止于邱隅。適得其所也。得其所止。是有其守。有其
守。是不失其貞。此釋文稱為不可亂也。婦主內。九五志于外。遂有三

歲不孕之占。上九仍返于內。乃孚守貞不亂之義。此漸之德。重利貞
也。

歸妹。兌下震上
宣聖講義
歸妹與漸往來。皆三陰三陽卦。陰陽均勻。而漸以艮下于巽為交和。
歸妹則震在兌上成背戾。此二卦之異也。歸妹以震長男兌少女。合
為一卦。而情志懸殊。陽升而陰降。行止不同。兌在內為柔得勢。乃為

全卦主。剛以不得柔之順承。反而遂成其志。故曰歸妹。取長兄遺嫁
其妹為喻。非限于嫁妹也。凡類此者。亦皆象之。為剛在外。而柔得時。
上下相違。而不得各行其是。在柔為有所歸。在剛為無所得。此譬以
兄嫁弱妹。徒勞而不為功。以動于憐愛之情。推于孝友之義。則雖有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4

過。亦宜任之。此為曲成柔志。不避艱阻之行。亦人道之權變。不可廢
也。漸已為女歸吉。歸妹于女之歸。自為得所。然未見親迎。未備六禮。
倉卒遺嫁。而由兄主之。是非婚娶常徑。必因變亂而權宜為之。此歸
妹為非吉。異于漸矣。傳曰。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斯義人多
未解。此就後天生育之例言也。蓋後天生育。必本于陰陽交和。若分

離而不交。阻隔而不和。則生育不成。悖于生生之道。乖于化育之情。
此類于否也。天地否塞。將何生哉。陰陽背馳。將何育哉。未濟者。離在
坎上。水火不交。歸妹者。男在女外。剛柔不和。皆如否也。按之卦序。八
宮之序。大終于雷澤歸妹。周易之序。大終于水火未濟。可見其為終

窮之數矣。而何以歸妹為女之終。未濟為男之窮。男女之分。以何判
之。則以歸妹柔為主。兌為少女。女歸其夫。女子之道已終。而其為歸。
猶自始也。是女之終者非終。終而又始。生育之德。正自終後見之。然
歸妹非娶婦也。但就女言為終。以先天純陰之坤。至此終也。坤之德
未交于乾。則天地否塞而不通。如女子未嫁。不得其男。則女子之職

不盡。女子之德不明。此歸妹以震與兌違行。而成女之終也。未濟則
以坎男也。陽在內而與陰不孚。水在下而與火背行。故為陽之窮。乾
之盡也。乾不得坤。亦無以生化。純陽之氣乃終。生化之功以絕。然終
則有始。天行也。窮則變。變則通。故未濟之終。仍返于乾。是又一易矣。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5

以卦位言。二卦亦皆孚于終窮之義。如先天八卦。離東坎西。而後天
八卦。震東兌西。此四卦先後天同位。自後天言。日升于東。物育于春。
而落于西。枯于秋。此震為生育之始。兌為枯落之初。離坎震兌。實司
其職。交則為生。分則為殺。合則為榮。背則為枯。故火下于水則生成
見。反之則為窮。陽下于陰則化育明。反之則為絕。窮絕者。時也地也。

而東西二方。春秋兩季當之。故震與兌離。則為陰之終。離與坎背。則
為陽之窮。此揆諸天道。無不合也。故左古為升降之道。東西主生殺
之權。此歸妹為女終。恰反于隨。猶未濟之反于既濟也。
歸妹中互既濟。而中爻六三九四。卻同否與未濟。以人道重中爻。則

歸妹不及漸。漸能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是周易之序。歸妹由
漸變來。亦即進之窮也。六二為坤正位。九五為乾正位。此漸為女歸
吉。以其孚于家人也。歸妹則與之反。九二六五。互失其正。遂與睽同。
睽違之象。睽則不睦。此歸妹不得正其行也。行之不正。即家之不齊。
故漸占吉。而歸妹占凶。不過彖辭稱征凶。謂征則與歸義悖。然以兌

主內。而無所合。則歸亦無吉。此彖稱無攸利。言既背中正之道。而戾
于交和之情。則行止皆無所利矣。漸稱利貞。有艮止在內也。歸妹不
得其止。故無利。亦以其非性情之正。女子既長。自宜遺嫁。而婚姻之
事。非可苟者。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儀具備。親迎有期。始孚于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6

人道。固其家道。歸妹當變而行權。則失其正。雖有所歸。而無所利。和
出于貞。貞之不足。則奚利哉。貞者正也。守也。守于正。而後行于中。先
失所守。將何以行。此歸妹為女之窮。實即女歸之變也。時位不宜。欲
循正道而不可得。柔悅以主內。剛動以持外。一弛一躁。忽疾忽徐。而
不得其和。如男女之異其情志。此天地否塞。而生化不見。推人之事。

亦無所為。故女之窮。即人道之乖。人生即違于正。將安用乎。兩情不
得協和。徒求遺送。此情義之將絕。而失于孝友之性。倫常之反經。而
近于睽乖之所為。故自其上下正位。與其中爻證之。已見其無所利。
強以為行。其能免于凶乎。然震動也。兌悅也。果相提攜。亦堪振作。此

隨之賅四德。以其克如泰既濟之交和也。歸妹反是。遂無以昭其用。
斯時位所為。變動之日。有不得已者。窮則變。既為女之窮。能無變乎。
下經至歸妹。以迄未濟。由女之終。以達男之窮。皆多變之象。讀易者
可細玩味其往來之跡。終始之情。則明其數矣。
宗主疏述

歸妹與漸為往來卦。即顛倒一卦成兩卦也。漸以上巽下艮合成。
歸妹則為上震下兌。以震與艮。巽與兌。皆顛倒之象。由陽爻在上
言為艮。在下言為震。由陰爻在上言為兌。在下言為巽。艮震一陽
兩陰。陽為主。巽兌一陰兩陽。陰為主。此互成對反也。先天八卦。艮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7

與兌。震與巽對反。後天八卦。震與兌對。而巽與艮。則為夾震分據
一隅。以後天乾坤居隅位。震兌與離坎為四正也。艮起于東北。巽
至于東南。而震居正東。左右夾輔之。此後天之方位。別于先天也。
周易以後天為主。故在先天對反者。在後天或相比連。以爻位之
剛柔為標準。巽兩陽在上。與兌兩陽在下。乃成顛倒。而非對反。惟

兌兩陽一陰。與震兩陰一陽。而上下亦相對。是為後天對位之所
本也。兌既與震對。則艮不得對居。故艮在震之右。而與坤對。成二
八易位之用。此漸與歸妹。不以巽合兌。震合艮。而恰易其位。巽兌
相合。歸妹以成。巽艮相孚。漸進以見。由艮與震既變之後。艮以主

巽。震以從兌。此漸以艮止為重。而巽順之。歸妹以兌悅為主。而震
隨之。故漸為進。順止之道。可以進也。歸妹為歸。悅澤之德。有所歸
也。歸而曰妹。足見為兌得所歸。即少女得所適也。震在外。猶長兄
遺送弱妹。故曰歸妹。以與漸往來。漸為女歸吉。則歸妹亦從漸來。
而歸其夫家。由女變為婦。由兄遣其嫁。此兌為重。而柔道之終。易

傳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非徒始生也。實達于終成之時。故八宮
卦六終于雷澤歸妹。蓋女道已終。如艮之為男道盡。然周易取交
合為用。故不以歸妹終。而終于未濟。未濟火上水。陰陽分離。為男
之窮。亦生化之盡也。後天人道。坎離主之。與先天之以艮為人者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8

有別。此周易終于未濟。與八宮終于歸妹者。由卦序之殊。而見其
變易之道不同也。
歸妹震上兌下。與澤雷隨為同體卦。震兩陰在上。兌兩陽在下。陰
陽相匹。剛柔平均。性情相得。志意和同。故隨為相隨。以震在內也。
歸妹則以兌在內。陽反隨陰。男以從女。女主其事。剛外而柔內。乾

以遂坤之志。女子以嫁為婦。以男為家。始不自主。則終必從人。此
歸妹為柔勝。而不克大用也。中互既濟。水在火上。應得協和。而男
竟女之志。以內外互失其正。陽主內。陰主外。大體似泰。而其行則
反為否隔。以六三九四同于未濟。亦如周易男道之窮。乾道之終。

故剛柔雖均勻。而不得交孚。如否也。人道重生。女為生之母。亦天
地之大則也。故歸妹為人之終始。有同于艮。艮主先天終始。歸妹
兌為主。故亦主人之終始。震動乎外。兌悅于內。澤流濕。木升空。是
反其道行。剛志于上。柔志于下。升降殊途。不利于行如未濟也。漸
雖中互未濟。而中爻孚于既濟。內外正位。合于乾坤。故宜于進。而

以艮主其下。進必以漸。若歸妹則與之反。順乎兌。則有所歸。而不
宜于行。故名歸妹。指其義重在返歸也。歸與出對。漸進向外。歸妹
向內。此其別也。隨以陽在下。故得隨和之情。歸妹震在上。徒見其
欲行而不得耳。此彖辭稱為征凶。無攸利。以時地之不宜也。人之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總釋象例-39

有家。必本于內外正位。此家人卦之本旨。歸妹內外皆失其正。則
戾于齊家之道。此女不能先男。婦不能主夫。天地之經義也。而其
初則以男下女。重宗祧。光嗣續。故咸以艮在兌下。為男女感悅之
象。今歸妹兌反在下。而外為長男之震。宜其不能相下矣。震為長
子。代父以嫁少妹。則孚于用。故內外為兄妹。而非夫婦。柔不能順

承剛。剛則有順遂其柔之志。此明天地之重生育。斯女子之得所
也。而嫁妹之禮。非婚禮之正。父母之命。方為正也。歸妹乃權宜之
行。必當變動之際。遂失其位。而乖夫中和。此征凶無利之由來。而
八宮卦序之大終也。漸進而歸。行之終始。由女言。為歸其夫。由人

言。為歸其家。其歸同。其所以歸不同。女之歸也。得其所矣。人之歸
也。罹其凶也。以其不利于行。雖欲不歸。不可得矣。故歸妹為坤之
窮。坤道厚載而安貞。窮則將何為哉。此窮則變也。時至歸妹。能毋
變哉。故歸妹者。是男嫁女。由女言為得所。由男言為失利。況所主
持者。非乾而為震乎。以從權變。以應時勢。乃歸妹之用所重。若執

經常。而失時機。則其悖于道亦多矣。漸進已不宜于急行。歸妹尤
不利于攸往。二者皆本女子之行。非光大之道。故有是占。而歸妹
又異漸進之義。此漸為吉。歸妹則稱凶。漸孚利貞。歸妹則無攸利。
互參自知其異同。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彖-40

歸妹。征凶。無攸利。
宣聖講義
此歸妹彖辭也。歸妹與漸往來。其用亦相反。已見前講。而歸妹之占
征凶者。指行進之不宜。無攸利者。指凡行止皆無利。凡卦不宜于行
者。則利于止。不宜于進者。則利于退。惟歸妹皆不宜不利。此與各卦

大異也。各卦之宜與利。恆視時位為判。時過則遷。位移則改。以其有
常度也。歸妹固亦時位所使。而所用始終不宜不利。以其為變數也。
窮則變。歸妹女之終。為坤道之窮。人物立于地上。育于水土。載于坤
輿。今逢其窮。能無變乎。既窮則變。將何為乎。此行止皆不宜。進退皆

無利也。以彖言全卦大用。為長兄之嫁弱妹。人倫之變也。違古昔男
子親迎之禮。而反使其女隨兄來歸。此婚禮之變也。兌柔而主于內。
震剛無以持之。反從其志以送之歸。動于非經。說于非正。此家道之
變也。推之于一切。則皆悖于經常。睽于中和。失其正道。勉從權宜之
象。此彖辭所占。不限于兄嫁其妹。女歸其夫矣。故征凶。非指遺送之

行。無攸利。非祇于歸之事。女子有行。必有所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
今上非父命。外非夫迎。而貿然隨兄之遺送。此比之凡事。不奉正命。
不備禮儀。不合人情。不遵天道。而勉強以行。孟浪以進。則其為凶。為
無利。固咎有應得者也。以既遇時之窮。位之乖。則不動猶恐有禍。況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彖辭-41

其動乎。此征凶。咎其輕動也。當變之際。行權之中。進固不能。退亦非
易。此無攸利。明其艱于進退也。讀易者不可泥于歸妹之名。而謂彖
辭專指婚嫁。婚嫁固人事之大者。亦歸妹所重者。不過卦名舉一概
百。何可執于一義。且辭明言征。是非婚嫁之行。明言無攸。是非一事
之指。故當包一切行止進退言。如漸之女婦吉。亦不過舉其一以為

喻耳。爻辭已分別示及其他行為。可見易之立辭。擇其重大者以為
例而已。非限于所稱已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歸妹為坤道之終。坤無成而代有終。故上六永
貞以大終也。為坤卦大用所著。以坤妻道也。臣道也。不得擅專。則不
得侵越上位。攘乾之用。歸妹以兌柔主內。而六五持全卦正位。實乖
于代終之義。有悖于擅專之戒。故為窮變之象。窮變者。戾于常經。反

于正用。此所以稱為女之終。而殿八宮卦序也。釋彖文由斯旨趣。申
言之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大義之說。以坤之窮。原數理自至。有始
必有終。一也。坤乾相交。則生化見。不交。則萬物衰亡。歸妹上下否阻。
生育已盡。有生必有滅。二也。物本乎氣。氣本乎道。道有起止。氣有興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彖辭-42

衰。如歲寒暑。一往一來。循環代謝。盈虛消息。有通必有窮。三也。人物
之生。有其數。生化之數。有其度。分合聚散。各有其紀。進退行止。各有
其時。自始迄終。有動必有靜。四也。因此四義。則歸妹者。時之極。位之
至。進則相失。久則必敝。故為天地大義所見。義者宜也。因時制宜。義
者利也。依位為利。時位既易。宜利亦移。此如女子以年長而必嫁也。

父母雖愛女。不能留育終老于家。此所謂大義也。生殖者。人物共同
之志。宗祧者。男女和合之功。不得悖也。故歸妹迫于大義之行。而不
得不從權以應變耳。震雖長子。無主婚之權。而勢使之。不能委其責。
則大義所制。能毋為乎。天地尚不得違。而況人乎。故自爻言。上下否

隔。實與否同。天地不交。剛柔莫諧。則生成不著。而萬物不興。柔雖強。
不能代剛之行。女雖盛。不得奪男之位。此歸妹動于外。說于中。不得
協也。人道。男女婚媾為始。生育子女為終。歸妹之行。人之終始。不可
廢也。而不揆于正。不得于中和之行。是以始者。不克有終。終以復始。
不克復于天道。按諸易象。周流六位。終而又始。為乾之氣。天之行。歸

妹坤之終。不克承乾。是以不復始。而稱女之終。然人道未終也。上以
反下。外以歸內。則終而始。無窮期。此重在變。變則往復。消者以息。盈
者以虛。故歸妹者。以歸宿得所為志。為欲成其生也。全其用也。而時
位限之。不可即見。乃待于變。震兌變。則易其位。而為隨。則元亨利貞。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象辭-43

四德備矣。剛柔相協。天地復交。則否變為泰矣。終者有始矣。今歸妹
兌說而震動。由內而外。為說以動。非隨之動于內。說于外矣。故取喻
于歸妹。謂非正道而從權也。歸指其行。妹指其人。合之為震。勉遂兌
之志。而遺送其妹。非震所樂也。故用不光大。而行多蹊蹺。彖辭稱征
凶。以上下正位不當。而中爻剛柔互失。宜其不便于行。行以得時為

重。位不當。即時不宜。能毋凶哉。六五一爻。見柔之越位。六三一爻。見
剛之從權。此時位之失。即行之失也。而無攸利者。不行則止。不進則
退。果何為乎。而以柔乘剛位。失其中正之德。則既悖于行進。亦且違
于退止。為剛又復柔位。九二失安貞之德。九四戾順承之情。故一切

皆無利也。總之。歸妹者時位之非。行止之艱。人秉坤德。以利貞為本。
今坤已窮。先失其本。則何為哉。此彖辭稱其凶且無利矣。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宣聖講義
此歸妹全卦象辭。明人道也。歸妹之義。已詳前講。震在兌上。兌澤之

上。有震雷之象。而歸妹以名。兌為少女。震為長男。兌澤在內。柔為主。
震雷在外。剛為從。此歸妹之象也。澤上原無雷。以雲氣蒸成。而雷隨
之起。此雷由澤中之水所蒸之雲生者也。雷者氣之陽。而澤者物之
陰。陰中生陽。澤上乃有雷起。是以澤為主。雷為從。澤在先。雷在後。如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象辭-44

兄送妹于歸。其事當以妹為重。兄不過致送其歸。不得奪兌之權也。
澤中之水。成雲雷之氣。非以雲雷為主。苟無澤水。即無雲雷。而雲雷
始于澤。亦終于澤。為其化為雨露。仍歸于澤也。是澤握其始終之權。
雷雖威。不能忘所自。雖迅疾。不能不終返于所始。故易以歸妹名之。
明震之剛。不得違兌之柔。雖動而疾上。其終必歸于安靜。而廣深之

澤也。雲因不盡出于澤。而必化于水。山谷之雲。亦以泉流所蒸。是澤
為雲雷自生地。亦其歸宿處。歸妹以女之歸夫。而必有遣之者。震代
乾而行其命。則非所得自主。此震雖剛。不能戾于柔之志。而全卦之
象。亦必本此義以為用。剛外柔內。外而順于內。柔靜剛動。動而麗于

靜。此全卦之大義也。而人道法之。一以體坤達乾為本。順柔以及剛。
由內以推外。則有守有為。不疾不妄。此貴在慎終如始也。坤道大終。
坤之用六曰永貞。釋文以大終也。故凡從坤者。皆不能外此旨。而歸
妹之柔主持其終。傳所謂女之終也。亦即坤之大終。乾始而坤終。則
用坤者。自本于用六永終之道。永者久也。恆久不易曰永。以其延綿

不絕也。夫永終之稱。即慎終之意。此天行終則有始。終而始者。雖終
而不終。即永終也。永持其終。自復于始。故慎始不難。而慎終難。謂終
者物也。數也。不終者道也。理也。持其不終。以待其終。斯為永終。蓋終
與永原異象。永則非終。終則不永。豈非終于不終哉。此道之無盡。德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象辭-45

之無窮也。人道亦如之。順其時而終。守其位而永。則確乎永終之用。
而物自不得無終。有始必有終。始者生之初。終者生之盡。則有新與
敝之別焉。敝者生之劫。如物有生必有敝。有壯必有衰。有繁榮必有
枯落。此春秋異令。寒暑異時。善于永終者。必先知其敝。敝則必換。即
窮則必變之意。故敝與新對。新為始。敝為終。永終者執于一。知敝者

察于變。此以不易用易者也。一則無盡。變則無常。故知敝者不敝。長
生者不生。其道一也。
永終知敝。為君子順時應變之道。而以歸妹之時。當坤之終。地道之
敝。即生物之灾。人道之敝。敝者舊也。破敗也。淍殘不整之象。而君子

必先知之。為因應其將敝。而防杜其終敝。亦體坤卦之用。初六履霜
堅氷之義。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即知敝也。不俟終日。即不待其終窮
之日。永終知敝。即預測其終敝之期。所謂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
之患。為其能豫于事先也。雷地豫。即本是義。坤易為兌。兌亦坤之一
體。其用與坤不違。此雷澤歸妹。亦必以豫防為重。物無不敝。數無不

終。知其敝。則時與維新。永其終。則復歸于始。此道之無窮也。德之不
二也。詩曰。維天之道。於穆不已。以其至誠不息也。而文王師之。純亦
不已。此文王能知敝而永終也。文王作易。首重人道。周公繼承其訓。
時以人道昭垂于後世。此象辭所由立也。歸妹為女之終。亦為地道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46

之敝。人秉利貞之德。遇其終敝。寧無法以防杜之乎。此永終知敝。示
人道之應變也。持于一而不易者。道也。隨于眾而不居者。物也。惟不
失其道。能御其變。而守其常。惟不乖于一。能統其眾。而用其中。中常
之義。天下之大本也。時變之用。天下之達道也。歸妹以女子得其所
歸。明人生之一界域。而非果終也。女終而歸始。從父者終。從夫者始。

是亦終而不終。敝而不敝。要在善守其貞耳。又歸妹妹字。亦與暗昧
昧字義通。歸于冥昧。即猶天之入夜。時之入冬。成寂滅而枯朽。同幽
暗而蒙昧也。故升卦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與豫之冥豫相應。而
歸妹爻辭亦曰。利幽人之貞。幽冥義近。不息即永終也。皆本坤道之

窮。物生之敝來。人不可隨物浮沉。故必知其敝。人不可偕數終始。故
宜永其終。永終則無終。知敝則無敝。是惟君子能之。以其知幾也。知
幾者。神乎。至誠如神。故君子以誠為本。誠則一。一則道。此中和之德。
不外于至誠守一。至誠守一。長與道同。則何終何敝。猶雷之鳴于澤
上。何去何來。及其為雨為雲。既消既散。仍歸于無跡。則又何終何敝

哉。此辭因象以宏其旨。細繹其象。自明辭之義。歸妹上卦兩陰。中隔
九四。下有一陰。下為兩陽。大象類地天泰。斯六五爻辭。亦如泰稱帝
乙歸妹。而以中爻互否。與泰相反。可見其交而不交。合而不合。此正
為其終敝之象。人道能濟天地之窮。則惟永終知敝。足轉否為泰矣。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47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宣聖講義
此歸妹初九爻辭也。初九在下。為兌初爻。乾之潛龍勿用之象。而歸
妹上震。初九與九四相應。雷澤相逢。重剛不協。則初爻之用異于乾。
亦不同于兌。兌悅而震動。柔內而剛外。以卦自上下。則所謂歸妹者。

必有所始。有所輔相。有所助理者。以歸妹本長兄送妹之義。而非男
之專責也。女歸必有從。春秋曰姪其從姑。即本歸妹之用。為女子之
行。不以疏間親。不以遠失近也。初九爻辭曰歸妹以娣。與後之歸妹
以須。皆指以類相從者。娣妻之妹。亦猶妹也。由女家言為妹。由男家

言為娣。即妹陪姊嫁也。兌為妾媵。故有從嫁者。雖非婚嫁之正。即為
古俗之常。初九兌之始。亦歸妹之初。送嫁者為兄。從嫁者為娣。以爻
重剛變柔。兩奇變偶。故嫁以二女。明其為時用也。如非時尚。則不拘
于是義。為變與常異其趣。經興權殊其道。歸妹者。權變之所行。不得
以經常視之。後人勿以爻辭。而疑有未當耳。婚嫁之事。人道之基。夫

妻之倫。家道之始。故禮重于聘娶。道首于夫婦。禮者履也。在行曰禮。
在易曰履。有履始有所立。有所守。故天澤履。民志所由定。民秩所由
分。歸妹之行。不得悖焉。悖于履。即違于禮。將何以行。何以守乎。遵夫
履者能立。循夫禮者能行。此禮儀為行止之本。履道為人類之綱。而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48

致其功。足以立其不能立。行其不能行。推而致之一切。則可聰其未
聰。明其勿明。以禮之為人道。克補天地闕陷。而齊人物性情。足挽民
人敗亂。而致世道于平安。故履之六三曰跛能履。眇能視。斯人道濟
天之窮。而禮教救人之敝。其功用莫與大矣。雖跛者之履。不足與行。
眇者之視。不足與明。而以禮節之。亦可無所憾。為身體之敝。物也。精

神之復。道也。道無所敝。物亦奚害。此履之大用。特舉此以概其餘。歸
妹必率于禮。必本于履。是以初九有跛能履。九二有眇能視。與履六
三同。履合見于六三一爻。歸妹分見于初二兩爻。則歸妹非履也。履
以五剛一柔。主用在三。歸妹則三陰三陽。婚禮重始。此其別也。跛者

能履。自利于行。故占征吉。亦本初之志也。初志在外。剛志于升。雖病
足者不忘其履。雖勉強以立者。不忘其遠行。此可見歸妹之迫于時
勢。志甚切而行甚遽。所謂權變之為。而非經常之道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歸妹雖當時之變。行事以權。而非果權變以終
者。爻辭固明其為權變。釋文恐人誤認。特申之以恆久之義。即言權
變者一時之情。而恆久者性情之正。則傳所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
久也。故卦序以恆次咸。由卦言。亦含有常變相承之意。經權相應之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49

旨。如咸為兌艮合。而恆則易以震巽。兌之與巽。艮之與震。皆往來卦。
即反正也。故始于此。必終于彼。雷風之恆。即承繼澤山之咸。而歸妹
上震下兌。各得其半。是由兌澤言宜于變。由震雷言宜以恆。此義乃
天道不易者也。爻言歸妹以娣變也。時之所尚。俗之所為也。而釋曰
以恆則反。以為經常矣。以恆者。因人之恆情。俗之久習。不可遽易。故

從其權。于禮為從權。于義正常道也。且權者其初。恆者其終。初之隨
時。隨之義也。終之以恆。恆之義也。有暫必有久。有往必有來。故其後
歸妹者。有反歸。況女子從人者。從必以親娣之為嫁。從其親也。此人
之常情。世之習見。未可非也。若時移勢易。則亦隨之異矣。又恆字明

人道終以正常為重。雖變于始。必一其終。此女子之德。人道之本。家
道之基。不可以逐變為尚。變而歸于恆。斯不戾于道。如天時春夏秋
冬。只見其變。而年年如是。終而復始。則恆也。恆而後可以變。變而後
終于恆。初二爻釋文。皆注重恆常者。正以與爻辭互證。明常與變。莫
非道也。跛者能履。亦變而有常。變其跛。而履者常也。故占吉。示不隨

變而失其常也。則以兌澤承剛。震雷相從。上下不悖。以相承繼。物之
敗敝。氣仍相續。足之病殘。神仍不離。此跛者能履。以其行合于人道
也。人道見于中爻。六三九四。雖失其位。而孚于情。故剛柔相承。能占
吉矣。初原勿用。以其善承其上。乃反致其奇效。可見禮教之為用大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0

矣。禮以齊其不齊。正其不正。整其亂。一其紛。去其敝。已其害。偏者全
之。危者安之。病者癒之。廢者興之。則天地尚可同功。況其下乎。此初
九之吉。與全卦之占有殊。初能順變以歸于恆。承上以安于下。此兌
之悅澤。足以補天。故澤天夬。為天之缺。而澤欲以全之也。夬進則成
乾矣。震出于乾。足代乾之德。兌能承之。宜其能使跛者履。眇者視。與

天澤履之承乾者相近。履得其整。歸妹初二爻各得其半。此則震與
乾殊也。坤以順承而代終。兌為坤之一體。而樂近剛。此所以有相承
之用。亦如坤也。以恆得不失其貞。相承則不失其利。利貞之德。坤之
本。人之基。而首見于夫妻之道。此男女之交。必以正。既合必以久。歸

妹之行。雖非正而久。而人道則不得不先正久之義。此釋文之微旨
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宣聖講義
此歸妹九二爻辭也。九二內卦中爻。本柔正位。而剛履之。爻辭亦如

初九。分得履六三之辭。曰眇能視。眇而視者。雖不足以言明。而能補
其天然之缺陷。與跛能履同。九二與六五。內外相應。剛柔互易。變其
常態。自二至四互離。離為目。而下卦兌為缺陷。九二兌之中爻。本坎
之內正位。故有眇目之象。得離之明。故有能視之象。與火澤睽相近。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1

離上兌下為睽。九二介乎離之初。兌之中。合為睽之變象。亦其類似
之象。睽者目之異視。與正視者別。如人驚視時。睛不正也。眇者之視
亦如之。為其居離之偏。若目之眇。雖能視。而不能正視。則其為用。將
與睽同。所謂睽孤。遇主于巷。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匪冠婚媾。雖睽之
辭。歸妹之情亦有同者。蓋歸妹變以行權。怨而為偶。先疑為匪寇。而

後為婚姻。視若驚而心旋憶為舊識。虛無而成實有。離異而可歸還。
分合之情。來去之跡。皆相類也。皆以兌澤主于內耳。兌澤主內。柔道
之尊。柔以御剛。陰道之重。故曰利幽人之貞。履九二曰幽人貞吉。與
此正同。幽者不明也。不顯也。深藏獨處曰幽人。猶隱逸之士。與守貞

之女。持節之夫。不失其操。則無求于外。不希于物。則無慊于內。此所
以為利。以其貞也。貞以成利。幽以為明。君子之行。靜順之德。即秉坤
之正位。得其安貞者也。安貞者。恆于不變。永久不移。惟坤有之。九二
雖剛加柔。而位仍坤之正。未肯變也。以兌少女。不違于坤母之道。亦
如初九之以恆。能行乎恆情。守其常道。承順其變。遵乎時宜。則眇者

仍能視。而幽人之貞。成其利矣。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二內卦正位。內貞外悔。在內守正。為其常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2

道。今以剛履柔。似失常經。而仍能保其貞以為利。此幽人之行。未變
常道也。履之幽人貞吉。即與此義同。皆本兌澤之柔。而上承離之文
明。柔而用剛。不戾其守。則不變其常。女子之德。以貞為本。歸妹女之
終。當窮變之時。最易失常。乃以兌少女之行。在內之位。雖當變而不
失常。此正位之可貴也。眇者之視。亦人之常情。與跛者不忘履一意。

此常字與初九恆字。皆指爻之性情。言不違于性情之正。乃不失其
所守之位。則其用克孚于利貞。此全卦不言四德。而九二稱利幽人
之貞。可見爻與全卦用有別也。爻主一時。卦主全部。歸妹之道。原無
利貞可孚。而九二以坤之德。兌之志。合于離之情。不違于乾之性。則

至內主其內。在位守其位。此所謂天地常經。永不易也。故象辭曰永
終知敞。明其能守恆常不變之道。終而不終。敝而不敝。惟君子能之。
惟幽人利之。幽人即君子而潛隱者。不求聞達。不希名利。不願于外。
不戾其中。此所以成其利。誠于中則達于外。守其位則昭其德。此利
必自貞來。貞固足以幹事。坤之大用在安貞。人師之以貞為本。以利

為用。此幽人之吉。孚于履也。有所立。有所行。有其職。有其明。則人道
濟天之窮。性情達道之用。故爻辭必以幽人稱。謂非幽人不得至焉。
何哉兌以合震內說而外動。處于內正位者。果忘于幽明之辨。忽于
貞利之機。則雖得位乘時。亦無所用之。故象辭重在永終知敝。而爻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3

釋文。申以恆未變常。其義一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宣聖講義
此歸妹六三爻辭也。六三兌之主爻。人爻之始。以柔履剛。上與上六
應。重柔不協。而得外卦九四。一陰一陽。雖失位而能有合。此爻辭稱

其嫁娶有成。與初九爻辭大同而略異。初九剛爻。奇也。六三柔爻。偶
也。雖全卦以歸妹為名。而婚媾之事。不限于歸妹。故初九稱歸妹以
娣。言其非婚姻之正也。六三亦如之。三爻失正位。故歸妹者。且以其
須。須者女之姊。故稱女姊為須。或作嬃。言歸妹以姊媵。或以姊代。或

姊妹同嫁。或妹先姊後。仍不外從嫁之義。與以娣從者同。不過初九
以娣。此以姊。長與幼之別耳。六三為兌之主。逼近長男之震。故為姊
而非娣。蓋近震者。必長于娣妹之女。且六三下為九二。上為九四。乃
離中爻。離為中女。則嬃者。次女兄之類。為兌少女之姊行。又須者。亦
婢妾之稱。非限于其親姊。俗稱婢曰大姐。或某姐。即是義也。以富貴

之家。愛憐其生女。而恐保姆乳姆。不能洽其情性。則擇貧賤之女。年
長于其所生者為婢。俾得護衛。且供使令。故呼為姐。明其年較長而
已。不必為婢妾專稱。而俗因之。遂稱婢妾亦曰須。以須字義有所需
也。待人之呼。而應其需。亦須也。以六三之嫁。應有年長者從。或應其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4

需。故曰歸妹以須。而六三居內卦之中。柔降之位。得九四剛為協。成
和諧圓滿之用。是嫁人女者。又可有娶婦之望。則爻辭反歸之謂也。
反歸者。稱以姊或妹嫁人。而反迎其家之女以為弟婦。故曰反歸以
娣。亦明其屬于少女。仍本兌之象也。六三近震。故稱須。卦為兌。而爻
為柔。故仍稱娣。與初九同。此隨俗尚婚姻耳。歸妹全卦。皆以從權應

變為旨。則如此互易其女者。亦權變之行。非婚姻之正。故不稱吉否。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三爻位失中。剛柔失正。是為未當。而有以

須之從歸。娣之反歸。明其行之未揆于正常也。若如既濟。九三六四。
則為得當。則所占亦必吉利。所行亦必孚于正常。釋文雖不及反歸。
意已概于未當二字。蓋六三兌之主爻。正宜以女歸為本。今反因之
娶婦。是戾于其志。逆于其用矣。故爻辭竟曰反歸。不曰娶婦。明全卦
不得有娶女之用。而釋文遂不及反歸之辭。既曰反。則可知其非順

應之行。猶背也。送其妹者。今以其須。固乖恆情。更以其娣來歸。豈非
反于所志乎。然反字包有反義。古同。以嫁者又反為娶。且即于其同
時也。去以送女。歸以娶婦。是去返皆為婚媾。惟六三有是用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5

宣聖講義
此歸妹九四爻辭也。九四外卦之始。震之主爻。剛正得時。柔乃失勢。
與全卦剛俯順柔志者異。故爻辭以歸妹愆期為喻。即女子失其于
歸之期也。全卦以女歸為大用。今歸而失期。是不克嫁。即不能達其
用也。剛為男。而不肯從女之志。雖以九四六三可合。而非其位。位與

時一也。失位即失時。柔位而剛履之。是女之失時。故為于歸之愆期。
世未有以男嫁者。雖贅婿男從女。而非婚姻之正。此九四有失時之
占。為剛而復柔位。且為其主爻。正如六三柔居剛位。剛不得獨行其
志。雖娶婦來歸。反以娣歸之。亦時位所為也。九四既為女之歸夫失

期。則阻柔道外行之願。柔而為剛。阻則必有難行之憂。女子從人者
也。決不以失期。而忘其于歸之志。此則惟有待時以求合。故歸期由
此而遲遲。終必有其時。以上有六五。柔得正位。是雖阻于九四。而仍
有歸期可待。遲者。緩也。晚也。亦待也。亦與六三須字相應。六三之須
男之待也。九四之遲。女之待也。是兩爻互失之害。而一則得六五之

正。女雖遲而可待。一則有九二之中。男雖降而可須。故終能成其歸
妹之用。此全卦之通義也。明二爻之用。知全卦之情。則反歸者亦恆
情。而愆期者原時勢。六五在上。則愆期終有歸時。九二在內。則反歸
無礙娶婦。一升一降。合成進退之機。或後或先。互達婚娶之志。此歸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6

妹之名。由其不當之交協。而成其權變之所行矣。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四爻。當震之初。為剛得時。柔不能強其相
從。本全卦之用。終以歸妹為志。則雖一時愆期。其志不改。惟有待時

而行耳。此待時由于柔之失勢而遲歸。必因剛之退遜也。爻辭稱遲
歸有時。可見其時有遲速。其歸妹之志如一。震原以順從兌志為全
卦之用。而九四當其主爻。得自主之時。毋委曲之意。又將在外君命
有所不受。君父一也。不受命則柔不得相強。而內有六三之柔。外有

六五之正。則雖剛一時抗命。終不能久持其志。此愆期亦不過暫止
其行而已。待至六五。柔履正位。表率于外。則九四之剛。無以抗拒其
命。仍必須兌柔之意。成歸妹之志也。歸妹一卦。其時與位。均不得當。
而勢迫力絀。不得不行。有如齊景公之嫁女與吳一例。所謂既不能
令。又不受命者也。九二在內。而不能令人之從。九四居中。而不甘受

命以從人。豈非自絕者乎。絕字與傳稱終字相應。女之終即女之窮。
絕原為主之窮絕。以歸妹柔主五爻正位也。故齊景公之語。即引歸
妹之義。蓋欲不行不可得也。此釋文揭出行字。明其勢在必行。徒以
九四之時。略為之阻。而不得不遲遲耳。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7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宣聖講義
此歸妹六五爻辭也。六五外卦中爻。全卦正位。而以柔履剛。下與九
二應。陰陽互易。內外失正。此六五雖主爻。而非正也。以非正之主。則
其名實難副。故稱帝乙。以十干甲剛乙柔。乙猶次也。第二也。明其非

長而已。然文王作易。原本商易。其時為商。所有商代各帝。均以甲乙
推排。如盤庚武丁受辛是。此稱帝乙。不必指為何人。凡在長出之。次
即乙也。亦猶後世之某甲某乙。代其姓名。以五正位故稱帝。以六柔
爻。故稱乙。以全卦大用。故仍稱歸妹。帝乙歸妹。乃一國之主。為遣嫁

之行。則宜如何尊崇其禮儀。豐備其奩具。而爻辭反稱其袂。不如娣
之袂良。足見非時之行。倉足具禮。有非得已者。所指袂者。亦含有領
袖之意。袂袖也。衣之重要者為領與袖。今以震為兄。兌為妹。歸妹而
非嫁女。故不稱領而稱袂。以兄妹手足。有連袂之誼也。其君之袂。非
限于其所服者。以所服或所備者。或所持者。皆可指之。君之所有。不

如其娣者良。尤可見服之不良。行之失常。總不外權變之所為。在上
位猶有慊焉。一卦爻。數舉娣為言。亦見歸妹之連屬相從為婚姻。且
本少女為主之義也。五爻本震之一爻。而為坤之外中。柔以統剛。內
以率外。此爻辭與袂與娣。亦如稱帝乙。皆以其次者為言。明其不孚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8

于正也。坤道無成。故凡所為必待于乾。惟在正位。得權宜主持一時。
此所以有不足之辭。不良者。猶劣也。亦次也。俗稱最良為上等。稍劣
為次等。故不如其良。亦與帝之稱乙相應。月幾望者。月以望為最光
明圓滿之時。幾望猶將及望日。是十三四日也。以其明尚有虧。光未
全圓。亦猶次于望。不足也。不及也。但得主位而當時之宜。則雖不足。

仍可占吉。指月為喻者。為其歸妹之時。古者婚禮以昏時。故曰昏。昏
必乘月之明。明必以月之望。而君比日。妃比月。女子之貴者亦比月。
月為太陰。柔也。在位為兌。月出于西。歸妹兌主于內。故以月明時。且
包有諸義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爻辭之義。不外以柔居中。孚于坤六五黃裳之
象。坤稱裳此稱袂。微有不同。則以歸妹上為震。略異于坤。而六五得
中。則無異坤。六五釋文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此則曰。其位在中。以

貴行也。其旨相近。皆以中德為重。坤以安貞為德。故稱文在中。震以
動起為用。故曰以貴行。一靜一動。略不同耳。帝乙之袂。以非全德。則
不足以昭其文采。故反不如娣袂之良。言震之剛。不得其位。反不如
柔之美。此坤所謂含章可貞。為女德之美。臣德之光。從人為先。效忠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59

為本。亦猶娣袂。含其文德。絢其華美。而合其容止。見其威儀。蓋以柔
勝者。不取于剛。以女美者。不用于男。此帝乙之袂。不如娣良。義固然
也。而以位當中。有其尊貴。則孚于將望之歸期。而協于坤五之吉矣。
歸妹原以女歸為志。凡不違此志。則行必吉。此貴在剛能從柔也。
宗主附注

六五。帝乙歸妹一語。曾見泰卦六五。泰六五爻曰。帝乙歸妹。以祉
元吉。當時講義亦引及歸妹卦為證。歸妹有泰卦大象。若將三四
爻互易。即成泰卦。而以六三九四。剛柔互失。遂反泰為否。此由全
體言。實類泰。由人事言。則同否。以三四爻為人道所寄。主客之情

既異。往復之數以殊。此歸妹與泰否皆相關。而六五則出人爻之
上。自與泰一例。故爻辭大同。皆秉坤之用也。坤主柔。為女道之宗。
故歸妹必秉坤德。而成女之終。六五得中。故釋文曰其位在中。以
貴行也。義均重中行。可見其所本。不外自坤六五之黃裳元吉。文
在中也。來。坤稱元吉。泰亦占元吉。為其為純坤也。歸妹但稱吉。則

以其為震而非坤。不過六五一爻。屬坤正位而已。震已得乾之氣。
其志動。其情躁。其行易外。故不如坤。而六五仍體坤之德。以中行
為先。在中以行者。貞以為利也。歸妹無四德。而爻辭則有利貞。此
以正位言。亦本泰之用。泰交和而剛能下柔如咸。故得守其貞。而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60

成其利。若反為否。則不然矣。否不交而難協。內不可守。外不能行。
則何利貞可言。此彖辭不及四德。不似漸之稱利貞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宣聖講義
此歸上六爻辭也。上六全卦之終。當窮變之位。與各爻之用不同。

而以爻在上。與六三應。內外重柔。不得協調。此爻辭稱無利。明其無
成也。本坤之德。無成而代有終。今上六處已終之地。成空虛之象。歸
妹者。至此已不能復行其志。故各爻皆稱歸妹。獨上六無之。蓋歸妹
之行。極于六五。過此以上。無可相攸。即無可遺嫁。柔至之德。不能代

生成之功。幽靜之行。不能達實收之果。此以陰盛于上。不得陽和。與
坤上六相似。坤上六以陰疑于陽。而成龍戰于野之象。此則以震動
之勢已盡。作為之力將窮。則兩者皆不得和。而各敗其所事。此所謂
終無成也。爻辭稱女承筐無實。以無收果。猶詩謂標有梅。傾筐繫之。
僅持空筐而無所獲。故此雖懷擇人之志。而無可偶之人。女子之年

已過嫁時。則生育之機已絕。縱得其偶。亦將無成。此承筐而不得實
之象。承者擎受之以待物。筐者原可盛而中虛之器。其既也。身勞無
功。心切無獲。此女子之終。成大終矣。而觀彼為士者。雖柔無果之時。
而有損失之患。猶刲羊而無血。是不見其生也。不見其生而竟刲之。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釋爻辭-61

豈非戾其所志。枉盡其心力哉。且無血者。血以為功之證。無血既無
功與。坤爻其血玄黃者異矣。坤代有終。故見血刲羊者。事至易。無血
者。情難堪。此為士亦無所為。將與女而同終窮。以期其變耳。故曰無
攸利。言士女皆無所成。則一切將無所利。以其不偶。則不得其助。不
合則不達其生。不育則不收其果。不用則不著其功。此所謂窮也。柔

之極。而剛之盡。不得互助之道。自無相和之望。不獲相協之力。自無
獨見之利。為後天生化。必二者之和。而後有其功也。女既無成。士亦
無功。將何利哉。爻辭不過取以為喻。見歸妹已不復歸。而大用已不
再顯。女道之盡。累及男道之窮。無成之災。兼為無功之害。此上六之

辭。恰與彖應而無攸利矣。以彖由權變言。無利者時也。上六由常變
言。無利者位也。位時同也。而有後先上下之別。以爻象言。上六六五。
兩陰相及。反于初九。則為艮。山澤成損。故有損傷。筐無實。羊無血。皆
損傷之象。而分屬士女者。仍本震兌一男一女言。原不相諧。終亦不
相得。此與前各爻之歸妹或反歸者相反。前得其偶。今失其和。故上

六終無所獲。而筐為虛矣。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歸妹兌為主。故釋文但稱女之承筐無實。而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疏述-62

不及士之刲羊無血也。然女承虛筐。即可見士亦必無所獲。蓋士與
女。互為偶。則皆有成。互失諧。則皆無利。以生育為首。人生之至重者。
故男婚女嫁人道之本。今歸妹固違婚嫁之正。而上六更乘婚嫁之
情。則陰陽兩難。男女互失。更何生育哉。此所以為終也。窮也。推之一
切。何莫不胥歸于終窮。故爻辭概之以無攸利。即凡所行皆不宜耳。

宗主疏述
講義至歸妹。亦孚于時之暑。為陰不足也。陰之終窮。為物之敝。故
象辭稱君子以永終知敝。此義如老氏所云。夫維不盈。是以能敝。
不新成。言知敝則守其舊。守其舊則保其恆久之真。此不新而常

新。不成而常成。皆體坤之德用也。歸妹為坤之終。即坤德之成。傳
稱坤無成而伐有終。無成者而不自成。即不求其成。代終者不自
終。即不任其終。此終而又始。敝而常新也。惟必自虛靜致之。虛則
不盈。靜則不躁。此道之至要。即老氏之旨。坤六爻皆虛。大用在靜。
兌亦率坤之教。兌虛其上。陰自上始。虛其上即虛其本。故兌為缺。

亦即虛也。不盈也。如物不使之滿。則必有所缺。必有所虛。兌本柔
靜之行。抱少女之節。此以靜為先。而主于內。以制外之震。震躁卦
也。兌主持其用。則躁者亦順于靜矣。此道功必以歸妹為準則。其
義已見教經。總其大綱。不外致虛靜守一。亦即永終知敝之道。永

下經-8-經文講義-歸妹-疏述-63

終則無變。知敝則無二。此即守一也。道守一而有餘。人順眾而不
足。何哉。一持其本。一逐其末而已。本一而末萬端。若逐末而不歸。
將何以返本復始乎。故成道者返其本。復其始。本始不失。永在道
中。而必因陰之行。柔之德。以返之復之。此即致虛靜守一之訣。于
易惟兌能之。而歸妹震能從兌。剛能順柔。故名歸妹。亦即返也。復

也。妹者人之始。人生必有母。母必先為少女。此少女婷婷。即人類
絪縕之本始。苟無少女。何來大母。又何來人類哉。以女之少。方善
生育也。若中女則已嫌不足。至長女生育。機能已盡。雖能代母。不
過執母之教。行母之事。非能生子女之時。故妹字有深意存焉。而

卦取兌。有妙用在焉。若已為夫婦。主家政。期恆久。明家道者。則有
恆卦在。此恆以震合巽。而長女方見其代母之勞。成家之效。若推
原生生之本。人類之始。必自兌見之。兌少女也。生育之事。必自其
于歸始之。故歸妹者女之終。而人之始。虛靜之極。而守一之道也。
女子從一而終。此守一也。亦其始也。終與始無不一。斯誠能守一

者。此由人生言之。歸妹即道。推之于天地。于萬物萬事。何莫不然。
陰為陰之母。雌主雄之生。無地則天道不施。無雌則雄力不發。凡
有生者。有偶合者。即一切事業。莫不以陰柔為其本始也。至于人
身。則尤顯然。心腎者性命之主。皆為少陰。而心必依于腎陽必根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總釋象例-64

于陰也。氣必生于血。神必成于精。皆柔主之。女先之。故命門必在
少陰之腎。而不屬于太陰與厥陰。亦以少陰為生生之本。性命之
原也。細繹此理。則自知歸妹之于道要。為至重大矣。

豐卦離下震上
宣聖講義
豐。震上離下。與旅卦往來。旅離上艮下。艮震同體而顛倒。離由下而
上。是兩卦之用不同。離之易位所致。離在下。亦如歸妹女主于內。而
歸妹九二。剛履柔位。豐則六二。得坤之正。此歸妹不及豐者。上卦皆

震。六五居外正位。失乾九五之尊。柔主全卦之用。此豐卦內外皆柔。
一正一失。得失各半。而中爻九三九四。兩陽連接。非如歸妹之一陰
一陽得偶。因此中互澤風大過。本末皆弱。獨隆于中。陽剛無協。內外
同敝。則雖中強。亦不可久。而豐下有初九。陽起于初。其志向外。上應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總釋象例-65

震之九四。恰為陽之初動。初四兩陽之志相同。二五兩陰之情互合。
故傳曰。豐多故也。故指故舊。舊相識者。情性相投。行止易近。與旅之
反其上下者相反。故旅為寡親。親指親朋。恰與豐對。旅以不得合而
寡親。豐以能相投而多故。此兩卦之大別也。然豐初四難協。而三上
得諧。三為人之始。上為天之終。人天克和。始終有應。亦中行之道。有

所佑也。佑啟于天。動作于人。截三四五上四爻。兩剛兩柔。乃成匹敵。
初二兩爻。亦互交孚。即就此言。亦有多故之道。為其陰陽平勻。升降
協濟。如相識有素。毫無生疏之感。又故者。兼事故言。凡過往之事曰
故事。猶舊事也。非新遇者皆故也。原概一切事物言。多故則多助。多

識則多益。助與益。皆為成功之基。立業之本。豐得之。故名豐。謂其大
也。盛也。富有也。傳曰。日新之謂盛德。富有之謂大業。盛德大業至矣
哉。豐之為大。益孚此義。而易卦之為大者。尚有臨。有大有大畜大壯。
皆指陽之盛言。陽大陰小。陽得時得勢。斯為大。臨以兩陽起于地下。
上無所阻。勢勃鬱而時便宜。故曰大。大有大畜大壯。皆以乾在下。乾

純陽。而上有應。其勢至強。其時亦當。故皆稱大。皆陽之德。乘時因勢。
有所昭也。豐亦以初為陽。得其始。三四為陽。亙于中。始立其本。中揚
其輝。是篤實而有光輝者也。剛健文明。一時之盛。豐隆拔耀。中天之
光。此豐為大。兼盛多也。富有也。所惜者。有始而無終。得中而失外。內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總釋象例-66

藏大過。用反中孚。此盛極必衰。成後必敗。為其難久也。故比之日當
天中。光耀雖極而易昃。明盛雖大而易消。此君子忌盈也。人事之有
為者。恆賴于得道多助。而其失敗也。則由于獨大無親。此情也。憂患
之時。喜人之來近。則多方誘掖之。安強之際。幸已之獨尊。則好為拒
抑之。此多故與寡親。為因與果。無他。一發于畏。一成于驕。前後之行。

遂若氷炭。成敗之道。乃如影響。豐之為大。亦難免此弊也。以不自大。
乃成其大。以其既大。乃害其大。天道盈虛。人事消長。理數然也。惟君
子不隨理數推移。故興亡自致之也。盛衰必有機焉。豐得時而豐。失
時而貧。時為之耳。故易以天道示人事。明三四之獨剛。則慎于乾惕

之誡。自免于日昃之離矣。以兌為缺。而巽多變。中互之數。恆使全體
受其累。此大過必反而後為中孚也。明以動。宜其有豐大之名。而豐
字。亦如年之豐收。大有也。大有屬于天。豐責之人。此其別也。故大有
可久。而豐難持。以其勢易變。而剛不屑自柔耳。苟明此旨。豈不長豐。
奈彼處豐者不自知耳。

宗主附注
豐繼歸妹。而與旅為往來卦。在歸妹卦。以男曲成女志。猶兄之遣
嫁弱妹。且以妹字兼暗昧之意。書曰兼弱攻昧。歸妹以兄主全卦
之用。柔而無守。內而求達。故六五九二。互失其正。九二在內。是無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總釋象例-67

守也。六五在外。是求達也。既無守于內則不固。既求達于外則易
浮。此弱昧之道也。進取之本在守。雄飛之心先伏。勢力之充。必先
固其基。推擴之大。必先厚其本。歸妹兩失之。此所以為弱昧之象。
而歸者。猶歸趨也。其行不慊。其至亦羸。其始不端。其終必敗。故上
六爻。女則承虛筐而無實。士則刲傷羊而無血。可見其無成無功

之果。不足以有為也。然全卦志于歸。雖上爻空虛。而歸心不改。有
歸必有集。有集必有偶。偶合之至。其眾必多。此所以繼之以豐。豐
大也。富有也。眾多也。有如大有同人之象。震上離下。雷火為豐。亦
與天火同人相近。震動而離明。有作有為。恰反于歸妹之用。震在

上固與歸妹同。而離與兌異。以明易昧。則可企富強。故豐為大。為
豐于勢力。厚于功用。而與火雷噬嗑為同體卦。噬嗑得食有合。豐
亦以有偶多功為用。然噬嗑者。食合之始。震動于下。其勢勃焉。離
明于上。其光烱焉。而豐則反其上下。勃然之勢。一發即盡。烱乎之
光。一照即掩。此豐之象。如日中。日中易昃。離卦曰。日昃之離。何可

長也。故豐非噬嗑可比。雖相與成始終。異盛衰。不得相擬也。然豐
有其時矣。當午之曰。乘空之明。震以振之。動以遠之。則亦自有其
德業。足發抒其積蓄。故彖稱亨。稱勿憂。言其一時之宜。有可憑藉
之功。此王假之之謂也。假者即假借。賦以時位。予以權衡。而得所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68

憑藉。則可達其亨德。成其大用。此豐席歸妹之餘。與大有同人近
似。而與噬嗑相終始也。離中女也。而後天代居乾位。震木離火。木
火通明。震雷離電。雷電同離。此相得有合。而時利于天中也。陰陽
平均。而陽在下。雖二五正位皆柔。而三四人爻皆剛。人與天地爭。
天地猶遜之。此人道之盛。為多故舊。得友助之象。兩陽明于中爻。

亦如日之方中。中互澤風大過。則成棟橈本末皆柔之情。故為一
時之盛。而非久豐之行。離明在內。易受其蔽。震動在外。難繼其功。
故豐為乘時之亨。而非如同人大有久遠也。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宣聖講義
此豐卦彖辭也。豐以震離合。木火通明。照臨萬類。雨陽時若。生化無
窮。震雷以陽升而作雲。以陰降而為雨。雷雨之德。恩威並施。物類之
生。動定咸順。而以離火之照。天日之明。蒸于下。而成雲雨之源。蘊于
外。而成生化之本。文章覃被。光輝無限。合以為豐。乃見陽德之大。天

道之尊。上天好生。必因于日之光明。雨之潤澤。豐實備之。故名曰豐。
昭其大也。震主東方甲乙木。令盛于春。離主南方丙丁火。德敷于夏。
春夏之候。萬物同榮。木火之功。天地同盛。此為德者至矣。為用者普
矣。生之育之。成之長之。發揚光大。篤實充盈。秀于時為華。長于地為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69

實。華實並茂。生成莫京。此豐之彖辭首稱為亨。言亨于一切。達于天
下。本乾坤四德之二。合乎夏令。契乎人文。昭于物華。著于帝德。夏由
春來。長自生始。離在內。則光明中蘊而不露。震在外。則動作普及而
無偏。此亨也。順夫時。宜乎地。盛于物。及諸人。天地人物。四者無不充
盈。無不發育。無不華實。無不發皇。此所以為豐。而協于亨。如人之有

禮。著其威儀。顯其尊貴。昭其容止。齊其志趣。雍容盛大。惟美惟備。趨
蹌進退。有節有度。故四德之亨。為嘉會之象。文明中道。光輝內含。振
作之以行于天下。鼓舞之以被于四海。此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為人
道之至者。而豐象之。故獨以亨稱。蓋物不豐者。禮不備。德不大者。儀

不文。時不宜者。行不尊嚴。位不當者。制不合度。故中庸曰待其人而
後行。人也者。時也位也。時位者。德也道也。散之萬物為功用。歸于一
心為道德。故豐者備也。如年之大有。為豐登。物之富積。為豐盈。皆盛
也廣也。以木火之德。春夏之時。乃克致之。天所予也。帝所賦也。在天
曰帝。在人曰王。故曰王假之。假猶借也。假借之者。乘時之用。當陽之

道。不必久也。久假不歸。將失其天。故天之假。以時也。豐之為豐。王之
所以得諸天。而畀之民。亨諸時。而予諸物。其行雖若假。在權則無偽。
以時之所合。而心之所承。心承于天志成于物。則豐可勿憂矣。蓋豐
物者多憂。豐于財者。憂其聚散。盛于食者。憂其耗費。厚藏著憂盜。懷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0

珍者憂奪。推之于位。高則憂危。大則憂敗。推之于事。順利憂其逆。常
則憂其變。故有豐者皆有憂。而今稱勿憂。以其得王所假也。得王者
得天。得天者得時。時者天之寶。王之珍。一切功業之所貴也。故彖辭
曰宜日中。明時也。時以日之中。則用亦當日之午。物以日中。為生育
之極時。事以日中。為發達之極也。非必限于日之午也。以日午為日

光最盛。德用最明。則凡當其最盛最明者。皆日中也。皆亨而勿憂之
時。皆王所假借。天所賦予。過此則不然矣。故勿憂二字。與宜日中緊
接。以此時此位。不可失也。先此時者不及。後此時者太過。皆失也。失
中也。故日中中字最要。日以中天為光明。人以中行為正大。此豐之

勿憂。本于中道也。失中則不亨而有憂。此與歸妹之尚昏者恰反。時
各有合。合于朝者戾于夕。合于夜者戾于明。此天所限。而豐則宜日
中。明其道之必重光明。行之必取正大。不得尚暗昧之為。偏頗之志。
以成木火通明之德。孚震離合同之道。不得有違于日中之時耳。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豐之為義大也。易之稱大。皆指陽得時言。故臨
為大。是其明例。豐之為大。亦猶是義。而豐與臨異。臨以兩陽起于地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1

下。日益發揚。其道甚遠。而豐陽雖在初爻。得其本。而隔以二爻之陰。
惟三四兩陽亙于中。為陽正盛之象。而四爻已達外卦。上蔽兩陰。其
行頗促。故彖辭以日中明其用。言豐之大。僅就兩陽在三四爻言。如
日之方中。故稱大也。若依臨卦之例。則臨為自下始。有其本。而豐則
由下以間達于中爻。得其中。臨由初二達乎五上。前途遠大。而豐自

三四望于上爻。前行短促。故臨猶朝日之初升。而豐則午日之易昃。
是以臨之大。洵大且遠。豐之大。大而不遠。為時甚暫。此其異也。豐以
離日之明。合震雷之動。卦自初始。是內明而外動。始明而終動。故曰
明而動。離震之合德也。離之象火與日。在下為火。在空為日。則此明

字。日之光也。震原為木。而在上為雷。雷發于雲中。雖可為霖雨。以成
生化之功。亦可蔽日光。以阻離明之用。此處就當時言。則明于下者。
動于上。生于始者。育于後。溫熱之力見于日。潤澤之功本于雷。震離
之契。生化必宏。故占亨。以見效也。而必孚于春夏之時。若乖其時。皆
失其用。如秋日非不烈也。而非生物之時。冬雷非不威也。而非震動

之際。則不得名為豐。以無生物育物之效。且或反為灾害焉。故豐者
時為之。雷火之合卦。尚有噬嗑。與豐同體。而易其上下。其德亦殊。蓋
噬嗑內動外明。陽雖得始。而阻于中爻。九四六三。反于既濟。故不得
稱大。以生育之力不顯也。然震男離女。男以下女。如澤山咸。陽起于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2

下。正應于上。初上兩陽。中含九四。如頤中有物。故以噬嗑名。言得食
也。食必有合。合者可食。不合則食為害。此食與合一義而二用也。豐
以離居震之下。反其求食之情。非復頤中含物之象。陽盛于中。乃見
豐大之用。二五正位皆柔。剛不得主。乃代之以陰。是即假也。王位在
五。而假之于坤。以乾飛龍在天之位。而假成坤黃裳元吉之情。此文

明內含。光輝足式。有其道也。王何以假借予其權。俾成其用。此志在
大其道。剛而用柔。尊而自卑。皆欲成其大。原君子克己之行。故釋曰。
尚大也。尚猶願也。嚮往也。心之所之。思之所至。以大為願。而不惜假
以予人也。天之主宰。功不自居。而假于日。日代天明。故天不明。此後

天離代乾。而六五乃代九五以履帝位。王自願假之。則六五非僭窃
者。上之所願。而非臣下所攘。始孚明動之道。而有豐大之稱。故尚大
者。王之志。即天之道。天之道。即時之宜。主不自尊。以時畀諸日。乾不
自主。以位畀諸離。故上之震。長子主器者也。而至成離中女之德。是
以二與五皆柔。初與四皆剛。上下相協。一剛一柔。剛皆自下。此所以

謂之假。自上位言。為假。自下位言。為得所憑藉。以乘時履位。有可為
者。王假之之力也。如日中天。居天之中。得憑天之覆。有其高明也。而
高明之德。一時之情。在天中所憑藉者。不可久假。故日至天中必昃。
昃則非豐矣。如三四兩陽失位。即非日中之象矣。以日中之易昃。則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3

承王假者一時之功。時既難久。必自多憂。是以豐于前者嗇于後。大
于始者弱于終。全卦中互大過。本末皆弱而成過。過猶不及。為失時
也。然當時則喜。故曰勿憂。但日中以兩陽亙于天中。宜照臨天下。其
時至當。其用至充。此豐之為義。必本中爻之陽。如日之當空。無不照
也。日之為行有其度。況合至動之震乎。行行不已。則不可久居于空。

動作不息。則易致移改其位。此豐于日中者。循至將偏于西。天道無
不變也。當其至盛。即其衰時。達于極豐。即其嗇始。故日中則昃。月盈
則食。不可滿也。滿反為虧。不可過也。過反不及。互為因果而相往來。
不可避免者也。故天道常虛。人道常謙。德重于柔。物貴于讓。是聖人

之道。闇然而日章。惡其明也。豐之日中。明則明矣。而不有明者繼之。
如月之至望。盈則盈矣。而有食者繼之。食與蝕同。虧也。非專指月食。
而月食亦必在其至圓時。可見天地盈虛。及時消息。不可易也。日中
之豐。即已兆其昃之嗇。日午之明。即已知其晡之暗。此明入地中。為
明夷。日夜往來。不可息也。天地尚如此。不能違其盈虛之時。而況人

乎。而況鬼神乎。蓋甚言其不可久也。以人小而鬼神虛渺。更不及天
地之大且明顯者。何堪常豐而不變哉。
宗主附注
釋彖辭。引申彖辭之義。而其旨在明天道以位人道。仍與各卦同。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彖辭-74

以彖辭宜日中三字。為天道。而推之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則示天
道不常。人事亦隨之多變。一盈一虛。一消一息。互為因果。相與起
伏。天地尚不能違。而況人乎。且由人更進一層。曰。況于鬼神乎。以
人近而鬼神遠。人顯而鬼神隱。近者尚不可知。遠者更莫測矣。顯
者尚不明睹。隱者更難明矣。是以豐之為豐。能有幾時。大之為大。

能續幾世。時世之變。有如歲序。冬夏寒暑。輾轉遷移。若以夏語冬。
視寒如暑。非病即顛。而能應乎常變。適于功用哉。故君子見幾而
作。不俟終日。坤履霜堅氷至。離。日昃之離。皆極言其時不可留。德
不可久。雖有智慧。不如乘勢。雖有鎡基。不如待時。孟子之言。深晰

此理。故豐之宜日中者。已明示凡非日中皆不宜。而日中果能幾
時。況愈至中。愈易偏。愈當盛。愈易衰。日中之時。時也。而時不居。此
有日中。即有日昃。暑炎之勢。勢也。而勢不久。此有炎暑。即有秋涼。
世人只知其然。而不求其所以然。則何貴乎易。易者明變易為重。
故于常變之道。盈虛消息之數。屢屢言之矣。而人不省。安望其有

豐功大集垂于久遠乎。豐卦以二陽在中。如日中天。前阻兩陰。其
進至促。故釋文以日中則昃為解。亦本象立辭之旨。日月皆有明
晦之殊。全偏之異。其為用亦隨之不同。故曰垂象示明。莫大乎日
月。明者德之昭。功之著也。豐以雷日相倚。雷由雲生。雲乃蔽日。是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象辭-75

其象已非久而遠者。而在卦用言。雷日不同時並見。故象稱雷電。
電亦火也。在雷兩時而見火者。惟電為明。此噬嗑與豐。皆稱電不
稱日。不過離固有日之象。苟雨散雲消。日自現于天空。而雲起雷
行亦。必日之所蒸也。此講義重日。與彖辭宜日中相應。蓋若取雷
電。而不及日。則何限于日中哉。朝夕夜間。何不可見其德用。且暗

夜電光尤明。言聲尤震。其威儀光采。較日中有過之。今稱宜日中
者。指日之光熱及其功用言。以日力蒸地上之水。必其正照之時。
而雷雨之成用。即自日中之化育來。此處不可過泥。泥則徒得其
偏。而失其全。以豐為大。而兩陽在中。是日中之象。而非電火之一

閃即逝者可喻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宣聖講義
此豐卦全體象辭。申釋彖辭之義。明人道也。彖以豐之大用在時。時
豐則豐。時嗇則嗇。天地尚與時消息。則渺小如人者。虛飄如鬼神者。

能不隨時以行哉。人在天地間。自順天地之數而遷移。鬼神在靈界。
上屬于天。下屬于地。中屬諸人。皆有靈而無形。有名而無跡。則其感
應天地之變。隨和時勢之移。更較人與物為捷為敏。此天地之靈。自
鬼神見之。天地之變。亦自鬼神徵之。雖虛而難察。飄而莫定。其氣之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象辭-76

與數相應。其德之與理相通。實為兩間之至者。豐以時為消息。則鬼
神先時而知。人雖不及鬼神之靈。而形顯跡著。所感召者。易見易聞。
所影響者。無方無位。則如四時之序。九洲之士。莫不身歷而親履之。
耳聽而目存之。其常其變。何暫何久。皆不得違于天時。戾于氣數。則
豐之有嗇。大之有弱。何非時為之哉。何可更易其數哉。故宜日中者。

豐之時。而日中則昃。亦豐之時。明其時。自明其用矣。皆由卦德言。豐
兩陽亙于中爻。如日中天。是合震離而一之也。若分其上下。而求其
所合之情言。則上為震。雷也。下為離。非火非日。而為電也。因雷電可
同時顯其用。而雷與日則不可也。雷電可相資大其威。而雷與日則

不得也。以雷行于雲。雲反足蔽日之明。日昭其炎威。而雷不能發聲
于青天之際。此兩者之象。必取雷與電。而不及曰與噬嗑同。噬嗑亦
以雷電同稱。彖辭則曰動而明。因震在下。離在上。已如天雨雷鳴于
空。電閃于遠。聲行緩。則近者能聞。光行速。則遠者亦見。電之與雷。雖
為二名。實出一氣。聲謂之雷。光謂之電。有其一。必有其二。見光而未

聞雷者。其地遠耳。故雷電之合。乃陽氣之行于陰中。初非如水與火
之異也。而震木也。離火也。木火同德。如燒薪燎草。皆相需成用。無木
即無火。是與雷電一氣相生者。有類似。視其所在以辨之。或曰木火。
或曰雷電。推之或雷與火。木與日。亦原可通。惟在噬嗑與豐。則以稱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象辭-77

雷電。較孚于象耳。雷電皆至者。以聲光並顯。耳目咸知。是指近者言。
若噬嗑無皆至二字。是不必限于近者。以震近而離遠耳。豐則離內
震外。光近而聲遠。今既聞其聲。自早見其光。卦兩陽在陰中。而當中
爻。聲光發于天之中。如日中天。則耳能聞。目能見。非遠地也。雷電皆
至。可見天威咫尺。天顯威于雷電。人致威于刑罰。故人道師豐。而以

折獄致刑。亦昭其威。使民有畏也。書曰天明畏。自我民明威。畏威懷
德。為政之功用。賞與罰之謂也。而罰必重于賞。為勸善懲惡。以刑惟
嚴。刑之不乖。治乃自固。人民所以生存安樂者。賴明刑以遏其慾心。
此中古之治。不廢刑律。且必尊嚴。刑雖必重。而行之以慎。不故出故

入。則刑得其效。此帝堯之聖。不能廢皋陶之官。而明慎之言。載刊于
唐虞之史也。在噬嗑卦。亦曰利用獄。君子以明罰勅法。與豐之義大
同。皆本天之明威。而成民之明威也。蓋噬嗑為得食之象。有食必有
爭。有爭必有訟。此獄之利用。罰法之必明也。豐則以豐大之象。如豐
年當有之時。物豐易啟爭。厚藏易致盜。財多易相奪。大利易為惡。此

因時制宜。亦必先折獄致刑。如天之雷電昭其威也。折獄者聽訟之
事。與訟卦有關。致刑者罰罪之事。與噬嗑相應。而皆本于大學格致
之道。為欲民物之安。必先得其情。欲財用之豐。必先正其序。欲功業
之大。必先有其賞罰。古今不易者也豐以豐有而大成為志。則折獄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象辭-78

致刑。勢在必先。而噬嗑雖明罰勅法。尚未實用。豐則旨在執行。以噬
嗑近于細行。而豐則關于大事。噬嗑擬于初發。而豐則近于將成。故
噬嗑明之勅之。不過示其有法。而豐則折之致之。是已見諸實施。此
一始一終。一細一大。有不同也。由豐之盛。若夏之時。而夏後有秋。秋
收為豐年之時。故刑人者必于秋。順天時肅殺之令也。以天之威繼

其恩。則人之刑繼其養。其道一也。雷電為威。雨澤為恩。恩威同著。天
之道也。豐于物以足其養。明于刑以昭其罰。養罰並尊。人之道也。讀
者勿泥其辭可也。
宗主附注

豐為物之豐盈。而與大有略異。大有者。已有之象。言人皆富有也。
豐者。豐盛之象。言物自豐盈也。物之豐盈。不必人皆富有。為其難
均一也。均無貧。惟大有以火天相合。能均之。不均則爭。此豐以雷
火相配。而有猜忌也。故豐近于噬嗑。人急求食為噬嗑。既求之急。
可見其原空乏。而非飽飫。此民貧之象。豐者天所予。而人不能平

之。故多爭而獄興。有如訟。此君子以豐而折獄致刑。明為平其不
平。均其不均。以遏止爭訟。故與噬嗑利用獄者大同。皆人道之失
也。而與大小畜有類似。卻近于大有者也。大小畜亦以物之畜積
為義。有如富者多積財物。亦不必人人皆然。既不能盡致之平均。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79

則物有聚或散。多者自多。寡者自寡。此畜積為富有也。富于其一。
貧于其他。則不得不妒忌。如夫妻反目。同室尚不免有詬誶之聲。
富以其鄰。比居尚不免有羨妒之志。此由大畜辭言之。見其關于
財物。不宜偏屬于一人。亦以其不平不均。有悖天道。而與大有既
異。與泰尤乖。泰為太平。物無所畜。而人亦無貧。故曰不富以其鄰。

言鄰皆不富。我何獨富。而不富。非貧也。惟不富耳。不富于一家。即
分配于大眾。此不富亦不貧也。均之至也。平之至也。以地天交泰。
陰陽平均。互相銜接。止于太和。為道之至。而孚于天者。小畜則不
及之。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宣聖講義
此豐卦初九爻辭也。初九在下。而與九四應。重剛不協。以下卦離。上
卦震。皆陽在下。陽志于外。剛主于升。分上下言。初九之進為六二。九
四之進為六五。皆剛與柔接。一陰一陽。求其近配而有合。此初四爻

皆有遇也。遇。合之謂也。初九所遇者為六二。在內之中。秉坤之正。是
能匹配而居正位。是為主也。故稱遇其配主。與九四之遇其夷主者
不同。配者匹配。夷者平等。義雖近似。而一為正位得時。有支配之權。
一為失正違用。如芟夷之象。夷與中正反。即失乾九五之位。反就于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0

坤黃裳之占。裳者下衣。黃者正色。正色而屈于下衣。是恥辱也。以非
坤之象。而窃坤之用。所謂夷狄之道。非綱紀之正。故稱夷主。君如四
夷之君耳。而六二則孚于坤正。有其安貞之德。達其覆載之功。此初
九得其主矣。故稱配主。俗以名實相副為配。如稱人曰配有此。譏人
曰不配有之。配即孚也。合于所稱。得其實用。而有主持之權。派遣之

命。猶昔刑人發配。必自上命之。且配者。亦必有其同等。如人之偶曰
配。言相匹配。而得協和。尊其位。重其命。有為之匹者。以豐象重刑獄。
則配字實含有配遣之義。亦如罪人妻女。交官擇配。是其一例。初九
原勿用之地。而得其主為配。以與之合。言雖在下。仍有求于派遣之

情。雖勿用仍有希于配達之效。凡以上命為分派者皆配也。初九聽
命于六二。不得自專。以剛從柔。而外無應援。以下求上。而中難堅拔。
此不得不俯就配主之命也。豐原盛大之象。而初猶幼穉之時。離火
始燃。光華初見。所占不大。所持不久。故曰雖旬無咎。言僅保旬日而
已。旬十日。豐如日中易昃。過其時則有咎。雖字已明旬外有灾。如日

不得永在中天而不昃也。往為前進。有尚者。有所希冀。求其高尚也。
初九志在外。企于升。故辭如此。有尚有字。言可有而已。且文意承上
句來。亦可謂前進尚有咎。蓋以初九之遇。非果真主。雖有內卦正位。
而非得時之君。此惟能保其旬日無咎。而旬外有灾。初固求進。終仍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1

有咎。是深戒其勿貪往也。以得時則有功。失勢則有咎。咎與功在初
固未定。應視其以後變化。如慎于所往。而凜然于配主之威嚴。則或
有所慕。如輕于其進。而傲然于平等之思念。則將有其灾。此初九之
辭。不即斷其為吉為凶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灾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爻辭僅云旬無咎。則可推知所保者旬日。若
過旬日。則有灾咎。亦初九剛無所應。下而求升。所持難恆。其害在後。
戒占者知配主之遇。非得時也。如睽遇主于巷。亦非正道。不正之遇。

其合不久。終必乖離。離本包附麗與分離二義。初九之離。即初附而
終分。始免咎而後有灾。以豐志大。不甘屈辱。急圖升進。而厄于勢位。
戾于時宜。外無其援。中失其守。故不克久。而所保止旬日而已。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宣聖講義

此豐六二爻辭也。六二離之中爻。亦其重要之爻。而為內卦正位。坤
之德用所寄也。離為兩陽一陰。陰在中。而主二陽。如人之目。精睛之
象。陽中之陰。為神水所存。照明一切。為視物之主。乃秉坤元之德。安
貞之道。純陰之精。實為生化之宰。而象取日。言離得坤之精。含章可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2

貞。光明煥發。以成後天生化之源。此離中爻。即坤大用所見之位。豐
以離主全卦。則其大用亦昭于六二。雖全卦正位在五爻。而二五正
應。以共成文明之德。今上為震而非離。原有異。卻以六五故。亦與離
同。是猶明兩作離。為明視之本。生育之根。故爻辭稱豐其蔀。蔀草也。
如茅如葦。俗多取以覆屋。故稱貧戶曰蔀屋。即茅舍之意。上古無磚

瓦。屋室皆編蔀以為覆。媥荊以為墻。後世易以磚瓦。而貧者仍其舊。
是以稱蔀屋為貧者之居。非古也。蔀茅易長。乘時發育。便于包覆之
用。得之既易。用之又便。能蔽風雨。遮日光。是猶茅菒之利。泰否稱白
茅。此稱蔀。其意甚近。皆取易生易茂之物。多功而少害。捷取而適用。

為凡民之利。亦足昭天道好生之心。明日光發育之德。功及于天下
而無勞。利澤于民生而無費。且繁滋蔓延。有日之照臨。雷雨之潤澤。
無不生。無不茂者。物之生易而茂盛者。正孚于豐盈之義。五穀盛收
曰豐年。原亦草也。而蔀又較五縠易得易用。不勞而穫。不費而成。敝
則易之。闕則補之。編葺不難。敗舊不惜。是以取以為喻。可見天之生

物不擇。日之育物不私。愈賤者用愈宏。愈多者功愈溥。故蔀茅之屬。
皆人生不可少者。其豐也。即其功。其盛也。即其利。蔀茅之功利。即天
日之德用。天日之裁培。即人民之福利。此離秉坤厚載之德。而施及
諸人物者也。日中見斗者。日不明也。如雲霧蔽障。天日晦明。則斗見。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3

又如日之食。亦見斗。斗為星之大而易知者。本不宜于日中見。今乃
以日失其光明而斗見。此反常也。以六二陰盛。固由雲雨之澤。以豐
其蔀。而以光明之晦。乃見其斗。斗固星名。又可象量器之斗。亦可推
為器物之斗。凡有柄有勺者。皆斗之類。如水斗酒斗。日中之斗。固指
星。而推其意。則可包人之失明。在光天化日之下。而用其量出為入

之斗。利人之不知。而為欺偽之行。乘時之多晦。而有利己之志。蓋斗
之大用。將以平人之私。正人之偽。人而無私偽。則可不用。世之奸巧
者。更以斗取利。吝其出而減其量。貪其入而加其容。此斗亦為害人
之具。于日中見之。豈非陰昧之行乎。又有乘物力之艱。而規規于升

斗之爭。因糧米之貴。而悻悻于斗杓之利。是與閉耀與同。謀財者類。
皆斗之咎也。六二之見斗。實宜預防之。以陽中有陰。而志于進。故求
往而得疑疾。疑由陰陽爭。如坤之陰疑于陽必戰也。因疑而成病。亦
心疾也。六二之象。如人之心。天之為日。人之為心。心有暗昧。則疑生
焉。日有晦明。則斗見焉。故疑與斗有相應。發于恐懼。根于憂虞。皆不

光明坦白之象。故斗亦可推作戰慄抖摟講。言心疑。則身顫動而莫
定也。然以六二得中。與剛有孚。而能發育之。光大之。是以占吉。發若
者。其志頗大。其情甚熱。如火之發。如物之育。亦與豐其蔀應。蔀之發
育。以陰陽之孚。事功之發達。亦剛柔之濟。此其志能相信。而心有所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4

尚。與初之有尚相同。則六二之柔。得兩剛以孚而共發之。如日光之
照。雨澤之潤。相濟成用。則蔀以發若。不孚不濟。則反害之。何語于豐。
此吉占由有孚得。而疑疾亦由有孚除。與大畜遇雨之吉正同。
宗主附注
豐卦以離日為主。以進在下。凡卦之下。皆可主全體。言如草木之

根。堂室之礎。必自此始也。下卦以初爻為始。初又根之根。礎之礎。
雖勿用。亦關重大。剛初者陽得本。柔初者陽失協。皆以陽言。不及
陰者。陽升陰降。陰自上下為順也。然卦皆自下上。故有陽順行陰
逆行之稱。言初為陽者。其升自順。初為陰者。其進為逆。逆者反也。

反其常道也。以陰自上而下為常道。今反自下上。是變降為升。豈
非逆乎。如水逆流。必由于外力之驅使。如風之激。如人之堵。為逆
水之性以成其用而已。故陽者上行為順。下行為逆。陰者下行為
順。上行為逆。陽象火。其性炎上。陰象水。其性潤下。此合五行之數。
亦有順逆之分。卦不必皆順或皆逆。則視爻為斷。而爻以初為本。

亦猶卦以下為主。如歸妹下為兌。故少女主全卦。豐則下為離。故
日與火或電主全卦。其上之震。不得不隨之。此歸妹以兄從妹。而
豐以雷從電也。從者為後。故下為主。猶君臣主僕之類。豐以離主。
故爻多指日言。以日為離之象。而分別言之。當取日。若合言之。則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5

如象辭稱雷電。電能同雷行。日不得與雷合也。今講各爻。乃分上
下各盡其用。則以日為象。不取電。亦不稱火。非與象辭異。乃易例
之大凡。有分合兩講。即因有主從兩用。豐以日主大用。而雷不過
從之。如日後有雷雨而已。雷雨之來。原由日之蒸化。此亦如臣之
聽命于君。僕之順事其主。不得先之也。豐既先日。則凡有象。皆由

日中見之。此爻辭有見斗見沫之謂。明其行為害。感日當之。亦猶
初爻之過旬灾也。旬者。日之積。以天上之日。成人間之日。日行一
週而一日始終。則日中。即一日之中。日之積。即日之豐盈。亦猶日
在天中。其光熱倍于平時。旬日之功用。亦什倍于一日。然不可過。

過旬則不復如旬中之豐盈。正如日昃。則不能如日中之光熱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二爻辭。前後之意有殊。前稱日中見斗。往
得疑疾。是不利也。後云有孚發若。又占吉。人或不明。故申言之。六二

以一陰在兩陽中。原無大用之時。而以居內中爻。得坤正位。則孚于
安貞之德。是以初不利而終占吉。且吉字貫全爻言。而實則由有孚
來。故釋文但揭有孚發若一語釋之。蓋六二離之要位。陰以少而貴。
居中以御外。秉柔以濟剛。此其德在孚。孚者如鳥之孵雛。必雌雄同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6

功。而雌則任其孵化之勞。離之六二。亦以孚于兩陽。而獨任其生成
之德。故曰有孚發若。言有孚以信于志。而發育以盡其德。此柔之本
志。即坤順承代終之志也。六二之日中見斗。與九四微異。以九四剛
爻。六二為柔。本陰暗之象。蔽晦之時。日之不明。宜也。九四剛爻。而亦
不明。是日之失德。非雲雷之咎。故釋稱其幽暗不明。六二以日之蔽

明。如黑霧之障。九四以日之失明。如日之食。此所異也。而其害亦有
別。故六二雖得疑疾。而仍有孚。雖往不利。而終占吉。則本離之德。離
自能明。雖一時之疑。不傷其後來之視。正如火澤睽之遇雨則吉。群
疑亡也。睽由騖視而一時不明。正如日之因雲蔽。苟雲已作雨。頃即

復于清明。豈非其障已去之象。亦如驚疑者。既分明真相。自無可疑
也。豐之六二有孚發若。亦以得雷雨之後。日當復出。斗亦不見。若人
目瞀既去。疑疾自解。更何憂慮。故疑疾生于心。而發于目。人之目即
天之日。日中見斗。猶目中生翳。皆障也。而以其孚。啟發其心。遂除去
其疑。此所以終吉。釋文所稱。與大有六五正同。大有六五亦離中爻。

與睽之上為離卦正同。大有釋文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亦言六
五能與陽孚而相信。以啟發其心志。不復憂疑。大有交如。與此發若。
亦有通義。交者交和。發者啟發。皆溝通也。不通則不交。不交則不和。
不和則不發。交與發原相應。而如字與若字意義亦同。與乾夕惕若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7

近似。而在離六五。尤多用若字。皆示其疑似未定之義。與大有六五
交如威如。兩用如字一例。後天離居乾位。日代天明。其德至昭。其行
至速。昭則易晦。速則易變。故不能定其象。則以如若字稱之。言當其
時則然。過其時則否。如日中易昃。昃與日中已大不同。故變化甚迅
且甚多也。凡占得離者皆然。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
宣聖講義
此豐九三爻辭也。九三離之終。中爻之始。剛爻剛位。為陽之盛。豐之
宜日中者。即以九三九四陽亙于中也。陽之旺。如日之中。而其德用。

如物之茂。物之生育。必以春時。得日之溫和。雨之沛澤。以發育之。榮
養之。而後茂盛繁滋。此即天之生物。必假日與雨澤。以致其用。成其
德。故九三稱豐其沛。言雨澤之沛豐。多而生物亦隨之豐滿。與六二
之豐其蔀者德較廣。用愈大。不獨草也。凡有生者。皆沾其澤。此所以
稱沛。不限于一草一木。亦不限于何類也。九三人爻。人道之始。人生

所需。亦有賴于澤之下沛。人民之生育。尤有望于恩澤之普沛。經而
豐。可見其生之盛。亦即在上者恩澤之周。而沛字又兼有肺字之義。
人身之要藏。肺為最上。肺主氣。而沛其津液。化其水。達其脛脉。通其
水道。此亦如天之雲雨。有恩澤沛施之功。日中見沫。沫者涎沫也。水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8

成聚而為沫。亦猶澤也。雲之為雨。澤之大者。露之成珠。澤之小者。雨
露者。皆澤之下施。生生之源。不可少者。而日中見沫。為日蒸化之功。
若由日言。反害其明。而由生言。則宏其德。故見沫非咎。不過日中非
其時。易有咎。凡日之象。皆可視為人之目。故目中見沫。亦猶日中見
淚。目字從日加一。正以象日。人之目中。無故不得有所見。見沫者。亦

足蔽其明。是沫字。亦可作昧字講。有所昧也。明之有蔽。則視之有虧。
則動作不利。而動作先需其右肱。以不明而折其右肱。乃失其臂助。
人之手足。為一切動作所資。而右尤要。右肱之折。所損大矣。既昧其
目。又折其肱。可見九三之灾。不克守乾惕之訓。而于重剛失中之咎。

如人剛愎自用。偏激求逞。其害不旋踵。與初之過旬灾。又有甚焉。而
爻辭無咎者。乃自作之孽。無可咎也。若果天之所為。則亦可免于咎。
以天方豐沛其澤。當不忍下民之苦。則雖見沫。終復其明。折肱終成
其用。此豐之本志。將以達其盛大之功也。然天道不常。人情不悔。九
三雖無咎。至所應上六。則占無人之凶。是不獨不明。將無所見。不獨

折肱。將亡其身。其害可勝言哉。九三與上六。一剛一柔。原得其濟。而
九三過于自用。乃逢其灾。此乾九三以朝乾夕惕。惇惇致其訓誡也。
惜世人占九三者。多忽之。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89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三中爻之始。人爻之一。重在人道。易以人
順天為訓。則凡天道之乖。即人事之戾。天時之不利。即人事之失宜。
九三豐而為沛。雖有澤沛之象。而被其澤者。非如五穀之能生人。非
如要材之能利民。既未及所沛者之為重要生物。則可見其所成者。

亦非屬于大事。大事者。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一則祭祀之誠。
一則民土之衛。一為國之生存。一為邦之保障。不可忽者。故稱大事。
今九三所豐。不關于祭時。不屬于軍事。則猶初四爻之蔀。其為用亦
渺小矣。雖沛有雨澤沛施象。恩德普及。而亦尋常之行耳。難語于祀

戎之備也。此與遯九三同義。而與賁旅亦相似。皆瑣細之功。平庸之
用。不足為豐之大者。豐而不及于大。必時之有未宜。豐者天也。事者
人也。天不豐于重物。人亦難用于大事。時也位也。以九三重剛失中。
而與九四不協。失中為過。不協為孤。過則易干其灾。孤則寡得其助。
此不可大事。乃明戒人之自慎。而若忽焉。貪于前。罔卹其後。志于得。

罔顧其危。不審于時行。而貿然圖進。不辨于所備。而悻然求逞。則其
必有折傷。已可知矣。故爻辭繼曰折其右肱。右肱者。人身要體。為動
作之需。執時之本。不可折也。而竟折之。將何為哉。失其利便之器官。
猶喪其匡助之同類。如人一身。而失右手。生活必有所限。況他求乎。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0

故曰臂助。言其相依甚切。如左右手之相助也。失其右手。所餘之左
手。亦無力可為。雖未折。亦無用。故曰終不可用。以九三妄行。昧于時
位。違于天人。乃獲此灾。則無咎。乃言無所咎也。豐志于大。故易于貪
妄之害。況九三過剛而無所濟。獨行而不知悔。折在右肱。猶小焉者。
蓋利則難大。禍則難小。理數然也。右肱之折。將且亡其生。不用之餘。

將或損其命。此九三惟有自反于乾惕。以求其免咎。苟不早悛。離震
之間。不得進已。火木之功固大。其害亦豐。以九三兌與巽之中爻。順
于柔則悅。本于剛則傷。兩陽困兩陰間。此其為日中見蔽晦之象。無
論為斗為沫。失明一也。失明而圖大功。有蔽而希大用。其禍可勝言

哉。
宗主附注
九三爻辭豐其沛。沛字。一說水草為沛。又凡如水之流沛者。皆曰
沛。而柔草風糜。亦若流澤之沛。故沛與芾亦相通。如詩蔽芾甘棠。
言其葉之披覆。猶雨之沛然下垂。推之旌旆之旆。何莫非垂沛之

意。皆取其自上而下。流沛如水。則恩澤之沛。正沛字義中所應有。
九三之豐其沛。實以雨澤下施為主義。而賅一切垂覆言。所沛者
豐。所覆者眾。此九三剛德。秉離日之化。承雷雨之施。乃有之耳。日
中見沫。沫字于與沬字通。沬為微明。又斗星中之光晦不明者。亦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1

名沬。而水流成聚曰沬。浮漚流沫。亦從沛字來。水沛而後見漚。露
凝而後成沬。皆自上施下之澤。以九三九四六五互兌。卦兌為澤。
又主口舌口涎亦沫也。而九三從六二日中見斗來。實指暗昧者
多。昧沫一義。如昧爽。即微明也。日中不得見之。見則可知日之蔽
晦。雲霧之垂。如草木之覆其葉。推之人道。則為目之生翳。有所障

也。目不能視。則手足無所審。而有折傷之虞。此折其右肱。固由剛
過易折。實亦蔽晦致傷。動作必主于心。目之視。手之持。皆心之命。
九三聽命于五。五為柔。故心為之病。亦如六三得疑疾也。六二在
中。故病生于心。九三在外。故灾見于目與手。為病異。而所以病則

同。六二得中。故占吉。以其有孚。九三失中。故有咎。以其未慎。此
夫子戒以必遵乾惕之訓。方免于晦折之灾。以日中而有眚。則有
同于明夷。以右肱至利便而有折傷。則有類于睽。以皆離之失也。
失者過也。因豐中互大過。故各爻不免于害。陽過曰大。過陽盛而

後過。于人為剛惕賈禍。于物為多聚招灾。故卦名豐。言物眾而用
不當。人強而行過中。則雖獨豐。何以免咎。此爻辭輒責其未能乾
惕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宣聖講義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2

此豐九四爻辭也。九四上卦之始。為震之初。即其主爻。而與九三同
為中爻。重剛不協。以九三言。合乎既濟與泰。而九四則同于未濟與
否。此九四之剛不當也。二與四同功異位。二多譽。四多懼。故二爻之
辭與四大同。而所占有異。即二得正。四失中也。然九四以與六五近。
如初九之于六二。有相得之情。雖上下不得其應。而有其比鄰可親。

此初與四。皆有遇主之辭。且占吉也。豐其蔀。日中見斗。義見六二爻
講解。以九四雖剛而失中。與六二之得正而為柔者。其蔽正同。故所
豐者蔀草而已。較九三之沛。為不及矣。蔀生而賤。雖豐不足大用。日
中本不當有所見。今以蔽晦而見斗。是失其光明。天下同為暗昧。六

二如雲霧之障。九四如日之食。其不明一也。而九四為過剛。非如六
二本為柔爻。陰柔暗昧。時地所為。九四剛爻。而陽光被奪。蔽晦已甚。
則天下同有幽昧之傷。日中見之。所謂晝晦也。日中而見所不當見。
其為灾眚可知。然爻辭不言凶。且有遇主之吉者。以天灾不常。猶可
避也。日月之食。日月之灾。天下雖同晦。而非無可趨避者。如夜之暗。

有燈燭以繼其明。則晦亦何所害。所兆在大事。而非關乎人民日用。
故不言凶。且以九四進于六五。得其下交。故反占遇主之吉。可見剛
之貴得柔也。遇其夷主。與初爻遇其配主。皆指有所合。初合于六二。
四合于六五。二五皆正位。故以主稱。而六二在內。與初同隸。易于匹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3

配。故曰配主。六五在外。而反剛為柔。失其正位之德。不似六二之協
乎坤貞。故曰夷主。夷者平等。芟夷也。傷也。有所削減也。如古稱外邦
日夷。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合稱四夷。如華夷。即中外也。夷雖不必屬
于外國。而非堂皇正大之稱。猶中國邊遠。亦以夷稱。謂其不得與中
原齊也。九四柔履正位。象夷狄之君。或者女后。臣下攝政之主。故曰

夷。言猶與人民平等。而較帝王減降也。以九四剛而遇柔。下而得上。
如強臣見寵于弱君。疆鎮有得于鄰主。則其志不堅。其心易外。此占
吉由于動變來。動變則重剛反柔。失中反正。多懼反安。不用反昭。此
所以反占吉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宣聖講義
此坤釋爻辭之義也。前四句為合六二爻辭釋之。而不在六二。卻在
九四者。亦以六二得正位。孚于安貞之德。雖有豐蔀見斗之象。究未
戾于豐之大用。九四則以剛之失中。外而難退。其所遭之蔽晦。不得

即復其光明。故特釋之。言豐其蔀。不及他良材者。由九四位之不當。
與六二之情不同。六二有其位。而所豐止于蔀者。一則柔之為德不
大。一則在下尚屬德之初試。則雖先豐其蔀。將來或推至其他。而同
豐焉。此初二豐蔀之後。即有九三豐沛之辭。可見天之所豐。正不止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4

于蔀。且必由豐而沛施無窮。故六二釋文無貶辭。而九四則竟以位
之不當。明其用之有限。不復期其更大其用。廣其德也。九四在外。外
以內為志。與內以外為志者恰反。剛而求其降。正與柔而望其升。皆
逆也。逆則無功。而六二之能進于九三。以大其所豐者。實本卦之例。
由下而上。本乎自然也。今九四重在下應于初。而兩剛不協。此雖逆

行。亦將無成。故釋以不當位也。日中見斗。六二以柔在下。猶易復其
光明。九四以剛在下。則難即返其本象。此釋文稱其幽不明。言其為
蔽晦所困。而不復其光輝。則宜是日中之變耳。以九四乃震主爻。震
雷之動。必雲雨之時。震動而雷電行速。變化至易。此不明由于天之

變。即目之眚。日失其明。物遭其灾。則幽不明者。包一切言。皆幽暗不
得光明也。六二離之中爻。原有光明之德。雖見斗。一時之障而已。而
九四震雷之用。雖有電火之光。而非天日之明。此明亦幽也。幽者如
長夜。如暗室。如地下之灾。如冥間之情。暗昧不睹光明也。推之凡蔽
晦抑塞。鬱鬱久居幽昧。不得光明。行同長夜。無所視睹者。皆九四之

象。以豐而即于幽昧。以大而失其光明。則所用反非所志。所成反為
其害。雖豐何足貴哉。故豐止于蔀。其德已細。而日中竟幽昧。其道已
違。九四之占。實豐之失。占者得之。宜自慎耳。然以震為動。德重行。果
順之。亦有遇而占吉。是貴在能應變也。故釋遇其夷主吉。為行之宜。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5

行而後得有合。行而後占吉。此震之用。有與離麗相違。而與分離有
契。九三九四。重陽相接。志在上行。不卹其過。故雖不明。而無大用。卻
有遇合之吉也。不過九四剛過。正與九三互成大過中爻。剛過易折。
亦如九三折其右肱。三折其手。四失其明。其損相類。失明者無目也。
九三見沫。為目之病。九四不明。為目之盲。是三猶可視。四已失所睹。

雖欲不行。不可得也。以行而出于暗昧。達于光明。則仍有其視力。而
可遇其外主也。豐之為豐。本離之明。合震之動。方成其用。今不得其
明。惟順以動。動而後復于明。此釋文以行字。明爻辭遇主占吉之由
來。不速行。則終自困而已。何望其吉哉。九四與六二。剛柔異道。六二

宜守。九四宜行。此坤與乾之別也。乾九四亦以躍淵無咎。貴在順時
以動。動而上者時之宜。動而下者位之適。震前為柔。而六五得正。故
宜于行進。進則可與六五合。行則可離九三灾。此爻辭釋以遇其夷
主吉。使占得者速行耳。則如斗杓之所指。為方之利。指示人之途徑。
果有行者。可取則焉。蔀草雖豐。不足留戀。日中雖暗。猶可趨避。以所

蔽者。近所育者細。近細勿貪。則遠大猶可期。豐之大用。原在遠大。如
務近細。得毋悖豐之義。此初與四占遇合。皆由行進得之。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宣聖講義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6

此豐六五爻辭也。六五全卦正位。而為柔。坤之六五。而當離外中爻。
今本震之中。合坤離之德。其下應六二。亦坤之正。離之中。柔以為用。
內以達外。故爻辭稱來章。與坤之含章相應。卦下為往。上為來。以成
往復循環之數。自下往者自上返。如去與歸。所謂無往于復也。六五
之來。與六二成一卦之往復。而在外為章。即昭者也。德用召垂。而照

臨于下。猶天之明明在上。而昭回于空。照耀于物。地承天德。則所章
者。生化之功。坤以由下而上。故曰含章。明其順承之道。從王之功。震
則已得乾之一體。雖六五不戾于坤。而其行當秉于乾。故曰來章。明
必自上而下。自外而內也。來而章其德。則凡在下在內者。皆被其澤。

此以豐之大用。在合離日與震雷之功。震之為用。有賴于日。故六五
來章。實本離日之光。成其雷雨之澤。而電火亦光也。柔之為明。大則
如月。迅則如電。星月電火。皆自日有其光。星月為返照之明。電火為
蒸化之用。以陽阻于陰。而後發其光明。如星月受日之陽而返其照。
電火因遏于雲中之陽。而洩為光。其為光不同。為明則一。此電光返

射于天下。亦來章也。故來章者。返照也。上而照下。外而照內。無所不
見。無所不睹。此大明也。而成于柔。孚于坤之元吉。故曰有慶譽吉。言
來章之德。有可慶也。有其譽也。慶發于心。譽出諸口。此與各爻之指
心與目或手者。其取喻皆自人身切近。為其如人之心。主持大用。心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7

陽在中。如日中天。日之中天。光無不照。心之中身。照無不達。今六五
正位。當心之處。與六二應。而互兌之上爻。為口舌之象。是以有慶。且
有譽也。震本離以成雷雨。又互兌以為澤沛。恩威兼至。仁義同施。則
其占吉可知矣。雖柔主正位。失其尊嚴。而德著生成。足明其大用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五居正位。動而合于明。故有來章之稱。陽
升陰降。果易九五。雖孚于乾之正。而戾于卦之復。上與外卦。皆宜自
復。以與下或內合德。豐之六五。正以其柔降而合于下之離明。故稱

來章。來對下卦言。章對離明言。謂其如月能反日之光。以為天地之
明也。故釋文不曰來章之吉。而與六五者。明其主柔道。始有之耳。柔
能御剛。六五下與離中相應。柔以相從。雖戾于卦之正應。卻孚于坤
之全德。坤安貞而厚載。有廣生之功。代終之德。此豐之大用。實秉坤
地之道。萬物莫與違。則其豐可知。正如五縠豐收。雖賴天時與人力。

而實繫于土宜。土如不宜。雖雨陽時若。耕菑不愆。亦無所獲。今豐二
五皆柔。已有其土宜。而中介兩陽。又時天日之功。此全卦以豐名。而
六五有吉慶也。釋不及譽者。以既有慶。自得其譽。如有功勞。自邀嘉
許。六五君主之位。以柔而稱夷主。亦有其賞罰之權。陟降之法。此慶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8

譽所自出也。全卦皆以日中有見。為用之不足。獨六五有慶譽。則以
柔道勝也。三四兩陽。過剛原如大過。不能大用。而以二五兩陰得正。
足以劑之于平。此豐之得名。而有慶譽之由來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宣聖講義

此豐上六爻辭也。上六為卦之終。用之極。道之窮。窮則變。故豐者至
此。變為歉矣。有吉者至此。變為凶矣。在六二九四。皆稱豐其蔀。而上
爻曰豐其屋。蔀其家。為蔀同。而為用不同。其地異也。以蔀之豐。而終
覆其家屋。是非如前之豐于所生地矣。既由豐蔀而至豐于其屋。蔀

非豐。而轉豐其家。由屋言為豐。由蔀言則已殺傷。是上六之蔀。類于
枯草。不得稱豐。因蔀之穫。而蓋屋多。因屋之覆。而成家多。此豐之用
已成。其德已盡。其生已終。雖有豐屋之功。而不能若棟梁之耐久。雖
有蔀家之果。而非如富潤其屋之可稱。是生之賤者。成用亦賤。物之
陋者。所及于人之功亦陋。故蔀其家屋者。雖豐無足稱。而民之居茲

屋者。以貧乏故。不能安居于家。蔀雖能避風雨之害。而人無安居自
得之情。為豐之用已窮。則復見其灾歉之象。此蔀屋猶在。而闚其戶。
闃其無人。為屋固豐。而空室無人。可見其淒苦之景。蓋方為其生。逃
亡在外。不得寗于家耳。家在而惟存其蔀。無人而惟見其戶。此凶歲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99

流亡之世。將何望于豐哉。故曰三歲不覿。謂無見面之日。而凶三歲。
與坎正同。皆人民離亂。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女離散。骨肉不得聚。村
莊家戶荒涼。此豐之終。反為不堪其苦。則求豐者。寧知之乎。愈望其
豐。而愈見其歉。愈求其安居樂業。愈促其奔走流亡。是誰之咎哉。故
上六之凶。乃志于豐之過也。上六柔在上。原與初二反互為坎。乃有

坎坷之趨勢。而自五至初。本互離。上六為其中爻。則不免離散之悲
哀。以豐如日中。日中則昃。以上六正如日昃之離。離坎往來。則其後
正猶陷窞之坎矣。其占凶。亦理數使然。明之甚者。則晦生焉。豐之至
者。則歉見焉。此豐之後為旅。以不復家居。同為覊旅。是先離散其民

眾而已。亦不免于覊旅之嗟。比離之傷大耋者。大同小異。皆其窮也。
象日。豐其屋。天際翔也。闚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上六豐之極地。豐用已窮。而其志猶未肯降。爻
辭豐其屋。言其志在覆。如天之德也。而不及天者。上六為柔。雖高而

不克升。惟下降耳。降則如屋之覆。在天際則如鳥之翔。鳥之翔也。兩
翼覆然。亦如屋也。不曰天上。曰天際者。明其可遠而不可高。可進而
不可上。遂作天際飛翔也。不稱鳥者不限于鳥。或並非鳥而能飛者。
以其能飛。故曰翔。以其下覆。故曰屋。以其在上而為柔降。故曰天際。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100

以其志大而欲陵空。故仍稱豐。豐而為屋。即大其所覆之意。人之居
天地間。上承天之覆。亦猶屋也。天之所覆。雲之所蔽。雷雨之晦明。皆
如屋。故爻辭以豐其屋稱。言豐本志升。而上已極。本志大。而勢當降。
如翔于天際者。終必著于地上也。柔而登天。如小畜之翰音登于天。
如漸之源漸于陸。皆志上而仍必下。志升而終則降。此豐其屋。雖有

如物之覆。實亦一時之翔。雖有天際之觀。實亦如蔀之蔽。故曰豐其
屋。蔀其家。家屋亦猶天之下。而其用由大而細。由遠而近。可見上六
之豐。乃反于其所志。遂變為嗇為歉。而物不得其育。人不得其生。有
家而難安居。有覆而不能自憩。于是相率去此。而成流亡之象。逋逃

之情。故爻辭曰闚其戶闃其無人。釋曰自藏也。藏者匿也。逋逃者。不
敢自顯。懼有追逐者。而辭意重在不能行。行與藏對。藏者不行。言上
六柔降。如明夷先升于天。後入于地。入地即自藏。以其不克本豐之
志。成豐之用。赦而自藏。此求豐者。反成吝嗇矣。而如翔者自墜。高者
自墮。而有家者自亡。有屋者空覆。不復見其功用。則戶內無人乃相

率避遁之意。此豐後為旅。即遁逃于外。逋于他方。而成旅居耳。故藏
字非果匿不見人已也。正如流離之象。逋逃之人。不復坦然行動。傲
然出入。如藏逃也。以上六豐極反嗇。明至反晦。晦嗇之時。將何顯哉。
如日之中。而昃而昏。且入地也。日之入地。天之行也。亦如天際之翔。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101

雖翔而終下。則所覆者。亦隨而失其庇矣。欲不自藏。將誰托乎。故釋
文以自字。明其勢惟有自圖藏蔽而已。此爻之義。與下各爻相戾。而
其為因果則相應。彖稱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即可知其終之有憂。而
無可假借。即可知其日昃之不宜。而必謀自護之策。且門戶任人闚
探。家屋無人坐守。其為亂離之時。流亡之景可見。以雷火之盛。陽剛

太過。一遇變動。離震乃分。故明者不明。動者莫動。遂合全卦而終于
自藏。藏則可知其已晦。已不復能行矣。此豐之極。大之至。不思其繼。
則誰與為保。如人驕于前者。懦于後。肆于此者。敗于彼。亦理數所必
至也。中互大過。宜其鮮終。所謂過猶不及。即繼之以旅。仍未脫大過

之害。而其志則已小。其行亦已艱。非如豐之初矣。
宗主附注
豐下為旅。豐旅往來。皆三陽三陰爻。而兩陽在中。互成頤者。恰相
對。是豐旅與節渙。更為一往來。而中介巽兌兩卦。合成六子交錯
之象。在上卷頤與大過往來。已明其循環之理。今豐旅皆互大過。

渙節皆互頤。是其循環不止二卦已也。而頤為養正。大過為過。中
兩者相反。猶下經小過與中孚。中孚之反為小過。實成正反之例。
易經除乾坤坎離四正卦外。惟頤中孚大小過四卦。亦為質卦。質
卦者一卦獨成。不以震與艮。巽與兌。一卦顛倒即成兩卦也。凡六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102

十四卦。除質卦外。皆如震艮巽兌。一卦成兩卦。故雖有五十六卦。
實只二十八卦。合八質卦。共三十六卦。恰孚周天之數。而上經三
十中。有乾坤坎離頤大過六質卦。下經三十四中。僅有小過中孚
兩質卦。故實成上下平均之數。可見文王分配上下。原無多少也。
豐之與旅。與上經噬嗑與賁。為同體卦。惟易其上下而已。噬嗑與

豐。皆震合離。故噬嗑利用獄。明罰勅法。豐亦以刑獄為重。賁明庶
政。毋敢折獄。旅亦曰慎用刑。不留獄。此其用大同。雖上下之位異。
而兩卦之情不殊。山火為賁。火山為旅。皆離與艮合。而四卦又皆
離主之。離明而麗。故四卦有文明之象。附麗之心。而有得有不得

耳。豐之與旅。亦如噬嗑與賁者。一大一細。一合一離。一有集合之
情。一成散弱之勢。故賁不可大用。旅亦如之。豐則志于大。務于遠。
亦猶噬嗑之得食有合也。盛者必替。強者終弱。故豐後為旅。傳曰
豐多故也。旅寡親也。今本誤作親寡旅也。多故者不忘故舊。寡親
者失其親近。是相反也。多故者多助。故大。寡親者寡助。故小。孟子

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寡助之至。親戚
畔之。此正豐旅兩卦之別也。推之人事。則豐如文王。三分天下有
其二。旅如紂王。三仁皆離。而稱獨夫。即在合與不合而已。合者。火
雷合德。不合者。山火背明。故豐多故。亦可解為多事多功。事功之

下經-8-經文講義-豐卦-釋爻辭-102

成。必得大多數人之力也。而寡親者。亦可作難近講。言其時位。或
其情性。不許近也。寄于外者曰旅。言無親。故可近之人也。旅之與
豐。正如孤之與眾。私之與公。其志既殊。其行不同。豐則有可為。旅
則不可進。故豐亨而志于外。旅小亨則吉在貞。一守一行。一進一
退。自成因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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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第八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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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