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第十冊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總釋象例-1
中孚卦兌下巽上
宣聖講義
中孚上巽下兌。風行澤上。四陽二陰。與渙節之三陰三陽者異。節兌
在坎下。中孚兌在巽下。渙巽在坎中。中孚巽在兌上。是中孚卦得渙
節者各半。即以渙之上。合節之下也。卦由節變來。渙以風行水上。而
生離散之情。節以水在澤上。而有節制之用。中孚則以風行澤上。而
得中行之道。是中孚者鑒于渙節之過。而折之以中。中則不過。過于
離散則渙。過于制止則節。中孚以不渙而有交和之用。不節而有中
道之功。此中孚具中庸之德。中和之道。不偏不倚。不漫不枝。而一之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總釋象例-2
于道。齊之于德。而無所失也。故中孚與小過往來。中孚致于中行。小
過失其中道。此相反之行也。反者剛柔異位。始終異德。剛以孚于中
柔。則為中孚。柔以挾于中剛。則為小過。蓋即以內外剛柔別之。中孚
者。象頤而得其正。頤名養正。以未得正待乎養也。中孚則二五正位。
明已得其正矣。四陽居于始末。兩陰涵于中間。柔以翕納其剛。剛以
衛抱其柔。兩情相孚。而同集于中。故曰中孚。以六爻截初上。自二至
五。成一剛一柔。符一陰一陽之道。此中孚之名所由來也。其象既類
頤。又類離。以陽包陰。有其始終也。頤以養正為先。離以光明為尚。內
得其養。外昭其文。充實而有光輝。安貞而具剛健。悅以在內。巽以持
外。風行而番于權宜。澤沛而適于和悅。此中孚上下本德。已兼美善。
而有其體用矣。卦中互山雷頤。其道亦相近。頤以虛中善受。恢廓有
容。中孚更以中正適時。剛柔共濟。較又勝之。故中孚者。致其中和。達
于中庸。以用其中于一切。則無不適道。無不成德。此周易以中孚殿
全易六十四卦之次。而辟卦以中孚始全歲四時之序也。孚者信也。
和也。化也。鳥之生雛由于卵之孵化。此生化之機。協于天地。著于人
物。莫不信也。信以為德。則天下從之。信以為業。則萬事興焉。又信者
伸之也。舉以為則。昭乎天下。不二也。故信于一。信于中。中一不失。人
物同信。此即孚也。和也。化也。蔑以加矣。傳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總釋象例-3
孚。以節止之者。或虞其過止。而生抑制之害。或以其多度。而有紛糾
之憂。故以道伸之。以德信之。俾不至于過節。過節之節。節之敝也。惟
中節為節之善。發而中節。即中和。即中孚。言止而能行。制而能達。限
量之。而合于度。收納之而成其利。乃適于中行。從容中道。內有其誠。
斯外顯其信。中止于善。斯表明其德。此合大學之道。中庸之功。而一
之者。故中孚。道之至也。德之極也。天地尚不違。況于人乎。以時令言。
閉藏之冬。凋殘之日。而一陽來復。生機暗動。此冬至之節。日行南返。
陽氣復育。文德乃昭。生意初胚。天心可見。此中孚與地雷復相應。而
斡旋于天地間。交育于無形中。以大其道。以宏其功。使物無窮。使數
無終。窮而復返。終而有始。周流往還。風行澤止。運以太鈞。握其至理。
推之無垠。建其綱紀者也。陽奇而多。陰偶而寡。寡者主中。多者運行
于上下。中以安貞。而有順承之心。表以剛健。而協中正之位。位以德
明。時以位貴。莫之見聞。況兮若屆。莫之捫搎。芴兮若在。此中誠而信
于外。內柔順而遠著其仁愛。衡以不過。而推之咸逮。約以不偏。而彰
諸欲蓋。此精妙之道。天莫爭其功。微茫之德。地莫奪其庸。人道之極。
而物情之中。故卦名中孚。已著其用矣。小過與之往來。已顯其行矣。
細繹爻象與辭。足推衍其不盡矣。
宗主附注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總釋象例-4
中孚為辟卦之始。時當夏歷冬至。今講中孚。恰當冬至之前。時與
數合。天與人同。此可見講易非他壇可比。古人所謂見天心者。于
茲益信。中孚者。大過之反。而周易則與小過為往來卦。大過則與
頤往來。頤與小過亦相反。即上下易位者也。山雷為頤。雷山為小
過。澤風為大過。風澤則為中孚。此四卦交錯其道。互反其行。而在
六十四卦中。皆為獨有卦。或曰純卦。或曰質卦。亦可名之為孤卦。
以其象屬于獨有。不與他卦同。易之獨有卦八。乾坤坎離。與此四
卦是也。除此八卦外。皆以一卦顛倒成兩卦。如屯蒙咸恆之類。凡
五十六卦。實祇二十八卦。屯倒即蒙。咸倒即恆。原無異也。惟乾坤
八卦顛倒不差。故名獨有。言不與他卦共其體也。周易上經三十。
獨有卦者。乾坤坎離頤大過六卦。合其餘同體而倒為兩卦者。雖
曰二十四。實止十二卦。則上經實十八卦。下經亦如之。同體成兩
者三十二卦。實止十六卦。加以中孚小過二獨有卦。亦符十八之
數。兩經合為三十六卦。此周天之數。為天地人物之綱紀。恰盡全
易之變。而賅萬有之情。故上下經之卦數原平均。無多寡之差也。
獨有卦上經多。下經少者。上經明天地自然之象。下經明人物生
化之形。亦猶先後天也。先天出于獨。後天成于偶。獨者不合不生。
偶者以生以化。此奇偶之辨。為變化之機也。下經三十二。皆偶合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5
之卦。而中孚小過獨有。是後天孤陽不生。孤陰不化之例。惟中孚
小過。雖獨而仍未孤。則以原由兩卦合成。與頤大過相類。此四卦
仍後天之象。生化之原。與乾坤坎離四者。乃有別矣。乾坤者。先天
之元精。坎離者。後天之父母。此生于獨。成于孤。不得合偶為象。而
頤大過。中孚小過。則生于偶合。成為獨孤。此既生既化之後。而猶
存其元精元質之象。非純乎先天者也。而下經以中孚小過。殿于
三十卦之後。即明示天地之變。由一而眾者。天地之終。亦由眾而
一。此大還原返本之象。與頤大過在中間奇分偶合之象相應。而
不以置之全易末。卻留既未濟以大終者。明天地之道。周流不已。
終則有始。返而仍出。伏而又起。故以既未濟示其往復無盡之象。
而不以中孚小過終。正如一歲之令。終于臘。而中孚則冬至也。以
周正建子言。中孚為歲之始。以夏正建寅言。中孚為冬之中。此中
孚賅氣之終始。物之生成。時之藏發。道之伸縮。而握其機。得其本
者。故中孚者。中和也。孚又信也。信者必和。和者必信。五德信在中。
亦居末。此中孚為歲氣之始。一陽來復之時也。陽外陰內。陰以育
陽。柔中剛表。剛以衛柔。故曰中孚。孚于中也。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宣聖講義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6
此中孚彖辭也。中孚為全易孚于道體之卦。而為道儒示教明行之
象。不獨為卜筮也。凡六十四卦中有言孚者。六十四卦爻中有稱中
者。皆關中孚。而以二五正位為中之表率。內外相應為孚之軌範。正
位得中。則行不偏。內外得應。則德不孤。此中孚之稱。即由不偏不孤
來。蓋陰陽者。以孚而後生化。上下者。以中而後安和。生化者。萬物之
原。安和者。眾生之本。先有其原。方見其生生不已。先得其本。方致于
安安能遷。此中孚為天地之基。人物之母。而莫非本于一陰一陽之
道。一閤一闢之機耳。以中孚四陽抱于外。兩陰育于中。而二五得其
中位。三四適于中行。三之與五。二之與四。互為其應。一剛一柔。一內
二外。相協以育。相助以生。三四者人物之綱。生化之紀。尤為後天之
本。而二五者。天之垂範。地之成形。實為萬有所瞻。今三四以柔立于
中。二五以剛正于位。履地之博厚。戴天之高明。人在中央。物與無妄。
無妄之象。亦近中孚。以皆外有四陽。中藏兩陰也。無妄之外。尚有大
畜。亦同具此象。惟二者上下有多寡之異。中爻有偏靜之嫌。不若中
孚之至道也。故中孚為人道。大畜為地承天道。無妄為天垂地道。皆
道也。而有偏全之分。無妄偏于天。故歸于虛。大畜偏于地。故歸于實。
實者物之徵。故曰畜。虛者數之象。故曰妄。妄則有灾眚之虞。畜則成
時用之義。故曰大畜時也。無妄灾也。灾即非時。時即非灾。皆以偏而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7
失全。過而戾中。遂不乃中孚之道。合于至善。本乎至德者也。
中孚豚魚吉者。亦以卦象類乎大畜。故稱豚魚。豚魚分言之。為家所
畜養之物。關乎人之養生。及財用之所孳息者。人以物為食養。豚魚
皆常用品。家中畜之。既以供食。亦以弋利。而有關于祭享祖先。宴會
賓客。肥甘之奉以娛老。鮮美之品以序禮。實人生不可少者。故中孚
揭出。以喻人生之養。與頤相近。頤養有涉于噬嗑。則有噬肉之辭。觀
頤自求口實。則關口腹之奉。此中孚以豚魚為喻。而見養生之義焉。
又豚魚合為一物者。有河豚江豚之名。魚類生于大澤者。中孚兌在
下。澤中所育以豚魚為最美。而上合巽風。豚魚知風。水族而能識時。
亦中孚之道。時中之用。所由著也。故取為彖辭之所象物。豚魚之生。
關于天時。合乎地利。用及人生。功成物利。此卦之德。而明其為人物
之所共信。生化之所同孚者也。孚于物者。必孚于時。利于人者。必利
于德。中孚之時。時中也。中孚之德。中行也。而獨取豚魚者。以易見之
理。證深微之道。取恆遇之物。徵不測之象。言近而指遠。名細而類大。
此易辭之精不可量也。以豚魚之繁滋。足備吾人之營養。以物力之
富庶。足充事業之經綸。此所以著明由豚魚之肥美。而徵及人生之
安富尊榮。惟豚魚之蕃息。而見物力之充盈豐備。信則昭于微物。德
可推諸無盡。名則始于日用。功可達于無垠。此中孚之功。足以濟時。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辭-8
而中孚之用。足以惠民。濟時則天地化育之源。惠民則聖賢治平之
本。仍本于風行以立教。澤沛以布政之義。而卦上下合德。共成中和
者也。天地以位。萬物以育。尚何有于人生。尚何憂乎物力哉。豚魚之
吉。實自山天大畜。推其不盡之用。而由天雷無妄。證其存誠之諦者
也。至誠無妄。惟誠能生物。不誠無物。大畜者物之畜。即德之畜。而必
自誠致之。所謂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中孚兼無妄大畜。而得其中
和。則其生物之功可知。且中庸曰。誠者非自成已而已也。所以成物
也。成物之道。必先成已。此誠能成物。而中孚有其誠矣。推之成物。亦
無不宜。故信及豚魚。則何物不同成哉。吉屬豚魚。則何行而不利哉。
故曰利涉大川。利貞。言利及于遠。而誠存其中也。以風行澤上。亦如
渙。而有舟筏渡水之功。外剛中柔兼乾坤之德。故曰利貞。蓋言性情
之正也。人道法坤。三四兩爻坤也。而人師之。以為利貞。是本乎性情。
推其順承。以成歸于天。人物之始末也。故中孚無不利。而以貞成之。
所行無不宜。而以利涉稱。本夫坤乾之道。契乎風澤之行。如豚魚之
滋生。其利不可限量矣。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
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宣聖講義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辭-9
孚以利貞稱者。由于柔之善順承。柔以承剛。水乃浮舟。澤乃濟木。浮
濟之利。必始于厚載之德。柔順之行。必孚于剛健之道。是以利貞合
乾坤之用。宏生成之功。故曰應天。以卦言。柔在人爻。上下皆剛。而下
者必應其上。以陽主升。志在遠也。天以純陽而後高明。舟以輕舉而
後利涉。此剛陽之用。天之道也。更由卦用言。兌澤以承巽木。澤水以
行風帆。天之所生。地之所成。如風與水。皆本天所生者。合以為行。仍
應乎天。故逆風不良于行。逆流不順其勢。為其不應乎天也。而人亦
如之。以法乎地為其始。以應乎天為其成。故安貞以秉坤。剛健以成
乾。坤乾既合。利貞新至。所謂性情也。性以葆其貞。情以致其利。則有
固孚于乾之正。而九二則屬于乾之中。以乾卦言如是也。則兩剛得
中。一陽居正。乃中孚之象。明其為陽德之復。與冬至應為地雷復也。
復以一陽起于地下。示氣之初生。中孚以二陰接于上下。示道之中
正。則天道恆久。而地道隨時也。恆久見于中位。隨時昭于始終。中孚
以陽始。以陽終。與復之剛始柔終者不同。此常變之別。先後天之分
也。然中孚象合兩柔。卦成二女。亦有其變合之義。而成其生化之功。
故曰中孚。以四陽與中陰孚也。上下雖若不協。中外卻能相信。如男
子有室。而不遠其行。女子有家。而恆一其志。此上下即夫妻也。巽以
伏入而就下。兌以見出而親上。長女喻夫。以情協其內。少女如婦。以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辭-10
德相其外。此柔剛兩得。陽陰共孚之象也。故曰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內說外巽。上巽以就下。下說以尊上。澤而承風。金以御木。相承相制。
相弼相求。此五行之情。不相害。反相成。說于內則和。巽于外則樂。和
樂無間。家道以興。此家人卦以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為同正也。
中孚亦如之。蓋中孚九二。雖異于家人之六二。而家人之中女。有類
似中孚之少女。以離兌皆陰卦。而離陰在中。兌陰在上。中上之異。即
近遠之殊。故兌近而離遠。近者易親。遠者易正。此中孚以兌之上。合
巽之初。兩柔並行。主持中道。言其雖為柔。而皆主爻也。主其位。以從
于正。則上下亦同正矣。正以令于眾。則無不化。故曰乃化邦。言如詩
二南之化南國。實自男女之正始。夫婦者。人倫之本。男女正則家齊。
家齊則國治。國治則天下平。此化邦由其功德。而以內外之孚。巽兌
之合。共成其德。乃大其化。故曰孚。和也。化也。信也。
豚魚吉者。以中孚之德。信及豚魚。物也猶信。而況于人乎。此中孚無
不孚也。利涉大川者。以巽木兼風。而加于澤。正如渙之象。乘木舟以
行。而舟虛者。虛以載物。舟之中虛。乃能多載。若中實者。將何載哉。而
以卦爻中虛。上下皆實。是表有而中空。宜其稱利涉矣。斯句蓋伏舟
船之象。以木能浮。而必虛其中。方便于載重致遠。若徒有木。所乘者
有限。不足盡利涉之功。此聖人因卦象以製品物。利民而阜生也。中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象辭-11
[孚以利貞稱者。由于柔之善順承。柔以承剛。水乃浮舟。澤乃濟木。浮
濟之利。必始于厚載之德。柔順之行。必孚于剛健之道。是以利貞合
乾坤之用。宏生成之功。故曰應天。以卦言。柔在人爻。上下皆剛。而下
者必應其上。以陽主升。志在遠也。天以純陽而後高明。舟以輕舉而
後利涉。此剛陽之用。天之道也。更由卦用言。兌澤以承巽木。澤水以
行風帆。天之所生。地之所成。如風與水。皆本天所生者。合以為行。仍
應乎天。故逆風不良于行。逆流不順其勢。為其不應乎天也。而人亦
如之。以法乎地為其始。以應乎天為其成。故安貞以秉坤。剛健以成
乾。坤乾既合。利貞斯至。所謂性情也。性以葆其貞。情以致其利。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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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守。可止可行。中孚之道。不偏不過。一之以中。此行止咸宜。守為
並順。而先盡其人力。終則孚于天功者也。人事者。柔以為始。剛以成
終。陰以涵于中。陽以衛于表。則天地不二其德。而覆載不限其行。故
四德以利貞稱。言有其誠。乃生其物也。誠合于貞。物著其利。此內外
之用無不備。而剛柔之情無不孚也。惟中能孚。惟孚乃中。失中者不
孚。未孚者非中。此中庸中和為大本與達德。不可離也。大本者。貞之
著。達德者。利之昭。故利貞亦即中孚異名。中存其貞。孚致其利。利及
諸物。貞返諸躬。一也二也。二而一也。此中孚大用。為天下所共遵率。
萬行所同迪循。無往不宜。無為不中。道之至也。德之至也。而取象于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象辭-12
風行于澤。木涉于水。二者必孚。而後大其功。天之本行。地之至用。人
以師之。物以則焉。此中孚之效。化及萬邦。莫與爭其大。中孚之善。信
乃豚魚。莫與語其微。何哉。中虛以厚載。表實以防沉。此發于地而應
乎天也。故曰中孚。故稱利貞。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宣聖講義
此中孚全卦象辭。明人道也。中孚兌與巽合。成澤上有風之象。不稱
風行澤上。如渙卦倒者。以兌之主爻在上。恰與巽主爻相接。合成中
柔。是雖巽風在上。而其志就下。兌之志成乾。卦以下為往。故先澤而
後風行。明用重在下也。澤上之風。與水上同。而澤者水之聚。推為恩
澤沛及之象。以澤為重。則風所及處。皆澤所沛。猶政教所行處。皆恩
澤所施。德之昭也。故風不虛行。澤無自吝。于人為聿昭厥德。廣仁以
成德。阜利以成用。此中孚與渙異也。政令之施。明德普及。有其先後
重輕之序。中孚以中和為本。必先其所宜。先重其所必重。此人道體
天立極。應時制宜。不可忽也。人之生也。先求其所以生。而重其安和
之序。調達之情。故君子于此有勸善規過。除暴安良之心。將以全民
之生。保民之居。使皆樂其業。和其情。適其俗。以無害無苦。此政不廢
刑。訟必有獄。為求民情之平。而致久安長治也。故于中孚之象。而以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象辭-13
五爻。在中乃柔。故曰中孚。初上非中。故不孚。不孚不信。故爻辭如此。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其占吉。以志不變。雖多忖度。而無二心。此陽
剛本德。故吉。奈初與四應。柔以間之。遂生異心。而有他。是以不安燕
于其位。則志亦變。而非初之吉矣。然初九乾潛龍勿用之時。雖有他
思。而原志不變。故仍占吉。是吉由不變來。如變而失本志。即失其吉。
此爻辭言外之旨。或曰初九。剛以主柔。下以希上。終難安其位。故爻
稱多虞而有他。不得安燕。勢所必至。固亦辭之兼義。困審于中道。斷
不急置之死。是寬猛相濟。剛柔得中。適如卦用也。議獄則可見其仍
不廢法。緩死則可見其無濫用刑。則民畏其威。而又懷其惠。守其法。
而易感其恩。惡者有所懲。善者有所勸。莠者有所戒。良者有所保。此
中孚之道。中和之功也。且中孚卦兩柔居中。兩剛得正。中則無過。正
則無私。無過則得其平。無私則歸諸公。公平之行。民無不信。此曹嵗
以小大之獄必以情。為上思利民之忠。可使一戰也。民心之得。必自
刑賞。民情之服。尤在刑罰。故聽訟折獄。為格致之所重。民之為惡犯
罪固宜誅。而得其情。則宜哀矜。而非可喜。以生活易于邪淫。飢寒迫
為盜賊。生之不保。法無以惧之。居之不安。刑無以懷之。今古一也。而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4
中孚則求其至中。納于至和。期于至信。上下同孚。以應乎天。天德好
生。故書曰罪疑維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此體上天之
德。而重人物之生。不敢濫刑以虐民。輕誅以易命也。死之固有辭。而
既死不可復生。刑之固本法。而用刑不如用教。中孚以巽在外。仍寓
有以教淑民。以化代罰之旨。以中孚之時。冬至之日。一陽來復。天道
重生。尤宜仰承天時。暫緩執決。此人道法天。而為政以德者也。故獄
雖議。而囚不誅。律雖嚴。而死可緩。此當推諸月令。證之上世。以盡經
文微義者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宣聖講義
此中孚初九爻辭也。初九在下。以兌之志在成乾。主爻在六三。剛以
隨柔。初九外與六四應。柔以協剛。其情多虞。虞者度也。虞也。又忖也。
以度量之後。則慎于其行。故占吉。而心終多忖。情或有他。則不克執
其中。而易紛其志。故曰有他。言有別求也。或別度其所為。而必不定。
或他圖其所欲。而情不安。則初九以遠于中爻。乃有之。故曰不燕。燕
安也。古通晏。安樂和悅之謂。燕居即安居。安閒逸豫。無憂無患之時。
則以初九多虞。乃成不燕之象。此六字相隨而至。以善忖度而占吉。
以多憂疑而生心。遂不得安閒自在。蓋初在下。原非孚卦。必自二至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5
[五爻。在中乃孚。故曰中孚。初上非中。故不孚。不孚不信。故爻辭如此。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其占吉。以志不變。雖多忖度。而無二心。此陽
剛本德。故吉。奈初與四應。柔以間之。遂生異心。而有他。是以不安燕
于其位。則志亦變。而非初之吉矣。然初九乾潛龍勿用之時。雖有他
思。而原志不變。故仍占吉。是吉由不變來。如變而失本志。即失其吉。
此爻辭言外之旨。或曰初九。剛以主柔。下以希上。終難安其位。故爻
稱多虞而有他。不得安燕。勢所必至。固亦辭之兼義。果審于中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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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他求。何不安哉。此釋文以志未變。明吉之由來。重在克致于中和。
而毋徬徨于歧道耳。
九二。嗚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宣聖講義
此中孚九二爻辭也。九二內卦之中。而柔加剛上。與九五同得中位。
中介三四兩柔。剛以率柔。大以領小。故有鶴鳴子和之象。和者和也。
信也。鶴超群高舉。而非俗禽。其鳴有信。母子相和。信之至也。孚之至
也。在陰者亦有相孚之義。以位柔而爻剛。正如鶴為陽鳥。高飛于天。
而止鳴于陰處。得其憩所。是皆相孚。正以九二與六四同功異位。相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6
得相協。如鳴之有和。母之有子。道不孤而行有助也。以鳴鶴之得和。
見孚化之及于禽鳥。亦彖辭化及豚魚之義。禽鳥飛鳴。自得其樂。母
雛聚處。同樂其生。人類亦然。上有其恩。下懷其德。臣忠其事。君嘉其
勳。上下相孚。功庸有賞。所謂信賞者也。故曰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好爵者。高位盛名。厚祿榮秩。以賞有功。以褒有庸者也。上以是明其
大公。下以之感其至德。不徇于私。不阿其好。此君臣明良。朝野安定
之象。故曰靡靡者莫不及也。言如風之披靡眾草。又古通縻。維縶也。
如詩云縶之維之。言上以好爵繫其下之心。下以忠誠報其上之德。
恩德不失。政治乃成。至誠無二。至公無私。則國之爵位。君所秉衡。如
天之雨露。地之生成。不見其功。而莫與爭。不見其德。而莫與大。其相
孚相信。亦如鸙鳴而得子之和也。稱爵者。爵亦禽也。古者以禽獸識
位之高下。蟲魚章秩之尊卑。皆取其類相從。德相及。而不亂也。中孚
之用。即在此。物猶相孚。而況人乎。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二剛柔相得。情性以和。有如鸙鳴而子和
之。天性之樂。至誠至信。物情之真。無偽無飾。發于中心所願者也。與
其他唱和不同。唱而和之者。必同其心。所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聲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7
氣著于外。應求啟于中。如洛鐘應乎銅山。鐵鍼吸于磁石。此無生之
物也。而在有生者。則如子之于母。雛之于鳥。性情所感。誠意斯通。此
九二之和。乃中心之願。非有所使也。有故為之也。在泰卦六四。亦曰
不成以孚。中心願也。與此相應。皆孚之至也。不成而孚。即出于自然。
成于自性。不加命令。不假作為。故曰不戒。不必介意之意。不生于心
而自孚。不因于事而相信。此中心之願。不假人力。不藉外勢者也。故
喻以鸙鳴而子和之。推之上位有命。無不信從。上以事業命其下。臣
以忠勤報其君。而以下之勳勞。得上之懋賞。國之爵位嘉臣之功庸。
故曰我有好爵。與爾靡之。言亦如鶴之母子和鳴也。以九二在中。亦
孚中心之象。而兌主口舌。自有唱和之情。二四相間。剛柔相就。在下
之中位。正如功臣之獲賞。尊榮而不忘其忠。崇貴而不過其上。上有
九五。故九二為內之主。臣之尊。得位乘時。而不失坤德。坤所謂妻道
也。臣道也。臣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則九二之用。實自六四來。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宣聖講義
此中孚六三爻辭也。六三與上九應。一剛一柔。得敵配之象。而三五
同功。亦以剛柔錯應。一內一外。猶匹敵之情。中孚得名。即由二與四。
三與五。各相孚也。以三為陽位。六為陰爻。陰以加陽。內以望外。而為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8
兌主爻。又屬人爻之始。本中孚大用。在中爻兩柔。分孚于下上兩剛。
是以爻用或上或下。或前或後。而其為德。或柔或剛。或憂或喜。故辭
以鼓罷泣歌。明其情之無定。而為樂或憂各半也。鼓者勇進之時。罷
者引退之日。泣者艱危之際。歌者安樂之間。皆非定也。以就于九五
之正。則鼓且歌。以返于三四兩柔。則罷以泣。而亦可視為同見異情。
如有勇而奮進者。則鼓歌。因怯而消退者。則罷泣。視其人之情。明其
志之異耳。蓋六三無位。而重柔難守。居兌主爻接巽主位。二陰相聯。
在內則悅澤而有聲。對外則進退而莫定。巽主進退。六四主降。退則
返于三爻。而兌主說言。柔多憂思。思則發為歌泣。處于中而失所正。
據于柔而不得安。故情不能同。而行亦無由一也。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三非正位。而介于九二之前。剛柔難調。雖
望于九五。而阻于六四之後。上下難和。是孚之不得。情之莫定。實由
位之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宣聖講義
此中孚六四爻辭也。六四巽之主爻。巽為伏入。與兌之見出反。是四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9
與三之異。爻位皆柔。而下與九二應。交錯之應。與正應有別。中孚重
在錯應。故三與五應。四與二應。二五得正。三四不得正。故三四爻不
及二五之吉。六四介近九五。如月之幾望。以未全圓也。而時有待。光
明猶虧。則行不滿足其志。而有馬匹亡失之占。馬亡則行艱。此巽主
進退。得時則進。失時則退。今六四非時。故馬匹亡。然以下有九二之
應。退而就于正。以為守。仍免于咎。中孚之象。有與小畜相類。小畜亦
以六四一爻為陰。陰不協于陽。則資以行之馬匹亡失。乃不利于行。
而卦求于外。以上有九五上九。方盡其提攜之力也。上既有振拔之
勢。而時當虧缺之憂。故行不宜。而尚可守。守則無咎。蓋六四自棄于
同類。以與六三背馳。柔不思降而求升。雖可近于五。而反遠于二。遂
失所麗。如月之未望。光輝未充實。有馬而失之。將何行哉。在需卦曰
良馬逐。利艱貞。以馬本乾象六四坤爻坤位。惟利牝馬之貞。此有馬
而不克乘也。稱匹者。一馬奇數。而有偶。如物之有匹配。以六四陰爻。
陰數偶。故六三得敵。六四稱匹。匹猶敵也。得其偶乘。而又亡之。是重
明其不良于行耳。古者駕車之馬。或二或四。取其捷足利于行進也。
三四以柔。秉安貞之吉。乃健捷是圖。宜乎不克成其用矣。此三四爻
皆以柔而非位。情欲孚而德不信。志欲和而位失中。位時不宜。行動
有悔。而占無咎者。以孚既濟中爻。且得九二錯應耳。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0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四在外卦之始。原與既濟六四類似。而下
為六三。兩柔相從。以其類聚。是濟而未濟。中而未和。故爻辭稱馬匹
亡。而當月幾望之際。將望而未望。正如將濟而不濟。其明虧一線。功
虧一簣。行止于將成。物失于既備。此馬雖有。而未得乘。蓋忽焉亡失。
不克遂其千里之行也。以其志在急行。反阻其行。心圖大功。反敗其
功。此反中孚而為過也。過猶不及。故釋文以馬之亡。乃由于自絕其
類。而妄于上進耳。六三六四。類也。而在下宜升。在上宜降。六四以降
就正于九二為得。今乃絕于同類。求于上升。悖柔降之行。妄安貞之
吉。始使已備之馬亡失。是求速而反滯。欲進而反退。柔而妄于前進。
外而忘于內附。故曰絕類。言自絕于類。是與眾背馳也。又此句亦可
指馬之亡。為馬之自失其群。失群而逸。不克成良馬之逐。與大畜六
三異矣。而中孚重孚。不孚則不利于行。絕類離群。皆不孚之行。皆失
艱貞之旨。利本于貞。不自貞。將何守。不能守。將安行。故六四以下孚
九二為得中有守。巽主進退。退必以時。時退而進。自罹于咎。此亡馬
在不知守。而急求上也。上有九五。固位正時宜。而惟三之能從。今六
四希近焉。則與六三相忤矣。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1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宣聖講義
此中孚九五爻辭也。九五全卦正位。外卦中爻。秉乾九五之德。與下
九二同為得中。而非應。卻以三五剛柔錯應。因二五之中位。包三四
之中爻。交錯其道。參伍以孚。此中孚之行。大成于九五也。而爻曰有
孚攣如者。言陽以率下兩陰。如繩索相連繫而不離。故曰攣如。非果
繫也。情志貫串。行止牽屬。有如繫耳。在前小畜。亦曰有孚攣如。謂小
畜履皆以剛包柔。小畜六四履六三。皆在中。而履亦以兌在下。與中
孚同孚。而後相繫不離。剛以繫柔。如剝而貫魚。九五剛在正位。群陰
所望。眾志咸歸。故有此辭。而以剛之挈柔。易為所蔽。如君主引用小
人。不知不覺受其欺矇之害。是原有咎。以位正者德自明。綱紀嚴明。
是非辨晰。則終免于咎。此亦與彖利貞相應。貞以為利。則不失其正。
徇于私情。雖孚亦非信矣。兩柔互于中爻。陰柔得勢。恆易壞其貞操。
惟至剛能正之。此九五克無咎矣。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九五以孚于下。而相連屬如攣。不攜貳。不背
叛者。位正而德中所致。位正則時宜。德中則用大。大公無私。光明有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2
耀。此九五之道。飛龍在天之象。孰敢不服。孰能不臣。臣服于下。奉事
其職。此即九二我有好爵。與爾靡之之謂也。正如鳴鶴而子和之。中
心所願。誠一不二。恭慎不違。君明臣良。民安國泰。宜其上下維繫如
攣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
宣聖講義
此中孚上九爻辭也。上九窮則變。變則反于中孚之道。中孚反為小
過。陽反為陰所包。是反常之象。九二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是鳴息
得其所也。上九曰翰音登于天。則鳴息非其時地矣。翰音者。雞之別
名。為巽之象。雞之屬。有雉有騖。多野禽。而棲于山林。鳴于草野。乃為
常也。今乃以其鳴之音。上登于天。是反常矣。即家畜之雞。固以鳴貴。
而仍不得離于地。今去地而升天。異怪之象。故曰貞凶。貞者正而有
守。不正何守。失守何貞。此貞反凶。言貞非所貞也。又貞凶分言之亦
可。謂貞則返就于下而有守。是自上下也。今以鳴于地者而登于天。
則自下上。雖貞亦凶。為其不信也。不信不孚。失正不中。中孚之用已
極。反為小過。故有此占。小過亦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中孚之
雞。既異飛鳥。而竟登天。是宜下者反上。其凶可知。或以翰音概一切
禽羽之畜言。不專指雞。斯亦兼義。即他鳥亦必鳴息于其所。而不得
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3
遽作登天之思。是失所已無可貞。而非位又安有利哉。上九君卦之
上位。高而無位之地。危而無輔之時。苟自卑以就下。與六三應。猶可
退守。若據高而傲。乘危而驕。則凶宜矣。用已將盡。時位已極。無可前
進。乃登于天。雖在上。又奚為哉。守且不宜。何況于行。貞且未得。何況
于利。此順應時位者。宜自返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上九爻辭。不中不孚。以生息于地而登于天。悖
其生生之道。忘乎時地之宜。是象數反常。反常者。不可久。故曰何可
長也。又長字亦可讀上聲。言悖理之行。違時之用。不可助長之。以貽
無窮禍患。在大畜上九向天之衢。為道大行。以其窮而能通。德昭于
下。艮能知止。乃合于道。中孚上九。重剛在上。順巽風行。不知所止。乃
超于危絕。不克久長。其數然也。既悖于道。失時非位。而助長其乖謬
之行。則為灾害。可勝言哉。中孚全卦。以中四爻交錯成孚為用。初上
無位。不能中庸。則不孚。不利于行。況上九當變之際。無守之時。宜其
不可長也。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4
小過艮下震上
宣聖講義
小過震在艮上。山上有雷之象。與頤同而易其上下。艮止而震動。于
于外。止于中。以艮言。為知止有守。最良于行。以震言。為因勢而動。易
罹于過。故頤以艮在震上。能止其動。為養正。而小過則反。是動止相
違。陽剛志外。遂成其過。此小過之名。由震動乖方耳。然以歸妹卦之
例言。兌在內。能主震之動。震不得拗其志。而勉從之。故稱歸妹。猶兄
之由從弱妹之情也。則小過之震。胡不內從于艮。以求其止。而乃徇
己之動。以干于過哉。此蓋艮與兌之不類。而卦爻剛柔之得正與否。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5
為其別也。兌少女。而九二得中。能牽掣震之六三為應。陽乃俯順于
下。男乃降志于女也。若小過之艮。乃少男。二男相合。如兄與弟。弟當
敬兄。兄不順弟。且以六二六五皆柔爻。重柔失中。不得其正。男志在
外。剛德易躁。中三四兩爻。復成重剛之勢。而狎其始末四柔。則肆恣
無所憚。而爭競以相逐也。故小過之艮。不足以阻震之行。而在中之
陽。反足以率下之陰。首末皆柔。固同大過。而中互又恰為大過。大過
之漸。實由小過。細行不矜。終累大德。以柔勢方盛。剛無以抗之。相習
成過。乃時位所迫。故曰小過。言其所失者小。傳曰小過過也。大過顛
也。過者失中之謂。顛則反覆之稱。過猶錯誤之行。情有可原。顛則悖
逆之舉。罪無可逭。此過之略別也。大過彖辭曰。大者過也。是明言過
之大。而責在有位。咎屬當權。則以二五皆剛。不能率眾以正。此過在
陽。不得諉之于陰。小過則兩剛在四柔層疊束縛之中。下無其輔。外
無其應。內外失正。時勢陵夷。此過在陰。而非陽之罪也。陽大陰小。大
過責陽。小過責陰。大過之責在剛。小過之失在柔。柔順之過。亦猶剛
愎之情。陰味之行。適成蔽塞之害。故小過亦不可法。雖為善之過勝
于惡。而不中之咎同其罪。雖順退之勢異于逆。而非正之謀終難師。
此周易以小過與中孚往來。明其相反也。反于中孚。則成小過。反于
頤。則成大過。而小過又與頤易位。大過又與中孚同體。此四卦交錯。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6
一得一失。一利一害。相勘自明。
宗主疏述
小過與中孚往來。而與頤易其上下。頤大過中孚小過四卦。皆相
連繫。或對或反。或往或復。極天地變化之情。著人物行藏之用。大
小過皆以過稱。而大小異。大過者四。陽在內。不勝其陰。故曰大者
過也。指過在陽。小過者。四陰二陽。陽在中爻。而失正位。陰乃代之。
故曰小過。為陰之過。陽重于外。陰志于下。而過反之。故為過。過失
也。又太過也。如人之行。不及于中者。為不及。過于中者。為過。而大
過為過中之過。小過則過中之不及。以事言。則大過者過于惡。小
過者過于善。皆失中也。過于惡者其害大。過于善者其害小。凡善
惡皆以至中為準。而事物以至平為則。中平者。如剖物而各半。其
分量勻。如分財而為兩。其數目等。無多無少。不偏不倚。方免于過。
而所謂過惡與過善者。如與人分利。與人過少。是惡之過。與人過
多。則善之過。雖不失于善。而不免于過。以其乖中平之道。戾公正
之行也。過于善之害。雖較過于惡者輕。而積久亦以敗德。流弊且
將禍人。是以不中不平者。不足為德。非公非正者。不足免害。君子
持于至中。行于至正。用之以公。劑之以平。則無過不及。如人為善
也。不務于名。不希于利。此善也。而不知其節。不守其位則過矣。小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7
過之過。多關于此。失于中孚。乃成其過。若尾生抱橋而死。信固信
矣。而過焉。如墨子舍己利人。愛固愛矣。而過焉。非信愛之咎。過信
過愛之害耳。明乎此。則明小過之過由于柔。柔過以失于剛。則不
知其節。莫擇所守。而偏于所自信。蔽于所自是。其初若無可議。其
終將胡底矣。卦以雷在山上。內欲止而外思動。動以掣止。遂罹于
過。不知止將安行。行而忘止。適成其過。此中爻兩剛。不能勝四柔
也。中互澤風大過。可見其機甚微。其至必大。小過不改。終成大過。
善過不止。終成惡過。此坤初六有履霜堅氷之戒。而乾九三有朝
乾夕惕之辭。大小過實皆備之。設悖此義。其過可勝言哉。故大小
過皆過也。皆由失于中正來。大過失頤之養正。小過違中孚之用
中。而後過象以明。過行以著。習易者先將四卦往來之旨。熟思而
慎辨之。可也。
傳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中孚之後。受之以小過。則過之義。重在
行。謂猶走過也。凡訪人者。或前往。或約來。果遇于中道。非過也。若
過訪則稱過。以屈己尊人。若過恭也。推之一切行動由于過者。離
其位。失其分。則小過之類也。故爻辭以過與遇並稱。過則非圖遇。
遇則非為過。過門不入。則不求遇者。遇諸途。則原有過訪之意。二
字形相似。其行亦略同。惟其意義有別耳。有過則所行有戾于中。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8
以其非必如是而後可。而竟違其本心。出諸勉強者。豈非過乎。至
若義當親往。情難自傲。如卑之就尊。下之趨上。禮所宜然。不得為
過。則凡行動亦如之。宜恭謙則恭謙非過。宜倨傲則倨傲非過。以
其中節也。尊其位。守其分也。設過于節。失于位。乖于分。即過矣。故
過者非中之辭。不中則不平。不公則不正。此過之所成。而以動戾
乎。此為義。陽好動。反艮之止。以成震之動。其升進之情勝。則忘于
自降下也。四柔包于始末。據于中正。此為過之由來。以剛無所守。
無其位。則不明其分也。事之過者。與不及同咎。而不及。必關乎柔。
不及者。退避之心勝。過者。進取之志多。其失中一也。故有可過者。
有不可過者。有宜不及者。有不宜不及者。皆應揆之以中。不問為
善為惡也。中者天下之大本。過與不及。亂其本矣。故周易以小過
次中孚。實示人用中之可貴矣。觀象辭所舉君子之道。則可見過
亦有取。以其過于善。雖非至善。而未及惡。猶可順時之宜。因勢之
便。以成其用。此論語所謂觀過知仁。雖過不害于仁。則過又何過
乎。然過終為過。過而不改。以過為中。則必害其行。敗其德。此善之
必以至。且必有止。止于至善。斯無過矣。觀過云者。觀卦由過變。即
小過宜下之義。以震顛倒則與艮同。上下皆艮為止。合之于一。則
為觀卦。兩陽在四陰上也。是合兩艮之象。重艮為止。合艮為觀。此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29
佛家止觀相應之訣。時止時觀。觀止不二。則靜功始終工夫。因觀
知過。防過以觀。則易教修習途徑。震艮一體。惟顛倒之異。故由上
而下。則震返于艮。由下而上。則艮反成震。此陽陰升降之別。而為
小過吉凶利貞之樞。讀易者不可不知。小過為善之過。故彖稱小
事不可大事。謂善之失猶小。若欲大之。反為大過。則善且惡矣。此
義至關重要。後人勿以小過之占大吉亨利貞。而謂可以恣行其
過也。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宣聖講義
此小過彖辭也。乾坤四德。小過有三。是小過之用。亦可取。以其與頤
表裏。與中孚往來。如主與賓。若往與復。去返相聯。而行相涉。用之者
得其時則吉。順其變則亨。此小過之義。重在因時達變。以過成其行
也。故亨利貞皆備。惟少元焉。以非先天之道。永恆之行。故不及元。而
重在尋常日用也。亨也者。通于一切。禮止于情。利也者。功及于物。利
見于用。貞也者。返求諸己。安貞有守。此小過之以柔勝。而中存剛健
之德。外昭靜順之情也。而小過雖過。係發于人情。順乎天性。性情之
著。行有所踰。此人之恆情。如臨喪而過哀。見危而過惧。有失而過惜。
有患而過憂。此不能己者。聖人不禁。為其發于中心。緣于物事。非中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30
庸之士。輒不免于過情。以柔之偏多。其弊在徇夫情。而不知止。近物
之害。更事之繁。觸景之思。非常之遇。則呈于外。見于色。施于四體。盎
于百骸。寖失于中和。反于正義。此小過之用。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也。
小事者。害及于細末。損涉于有限。則有過失。猶免于咎。若施諸大事。
用于有眾。利害所關者大。禍福所逮者遠。偶有未慎。足以敗國亡家。
或有未思。則堪隳宗滅姓。此小過之宜懲。而大用之當審矣。小事大
事。以其影響大小。關係鉅細。時有暫久。地有遠近。人有眾寡。物有廣
狹。即輕重之別。微顯之殊。而上下位之所為。善惡德之所辨。出與處
異趣。卑與尊異宜。生與殺異名。禍與福異數。故小事之宜者。大事反
不宜。小事之適者。大事反不適。是為小過之用。以小事之過猶可免。
大事之過則不堪矣。故亨本于利。利本于貞。貞固幹事。必守其正。反
過為正。則達于亨利。知過能悔。則成其德行。此所謂觀過知仁。有過
貴改。聖者無過。賢者不二過。過而不憚改。則仍返于中孚。故中孚小
過為往來。為正反。苟明其過。即可自返于中。中和之功。性情之正。此
卦重利貞。言必本乎性情也。卦象兩陽立于中。四陰夾于外。如鳥之
展其翼而飛騰。故曰飛鳥遺之音。飛鳥者。亦如中孚之鶴與翰音。陽
志飛升。而在中下者慕高舉。翱翔上下。鳥之性也。飛鳴來去。鳥之情
也。詩云鳥之鳴也。為求支聲。小過之飛鳥遺音。亦孚此義。為陽被陰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31
包遏。則求其類。而不覺遺其鳴聲也。遺音者。亦過之義。飛過而鳴。音
遺于空中。聞于地面。故過者兼行過之義。過去也。已往為過。鳥已他
往。而音猶遺是過之有跡。循其音而得鳥。則包過之有害于己。而利
于人。鳥雖非為獵者鳴。非為弋取者飛。而循至其所。為害將乃焉。是
以行止不可不慎也。飛鳥之過。亦本于情。情之為灾。恆類于此。徇情
致害。有甚于此者矣。使鳥不動于情。而不飛不鳴。則善獵者。不可得
之。巧于弋取者。不可物色也。是為求高崇之蔽。慕超舉之灾。樂得其
友而鳴。因貪于歡而遭人之敵視。此亦過也。然以小過。重在自悔。貴
在知改。則于前之求高崇者。而速改焉。初之慕歡樂者。而速悔焉。則
可由高而卑。由飛而息。由鳴而自噤其聲。由往而速返其所。故鳥飛
者宜下。去者宜返。下而後得安。止而後免害。此詩稱綿蠻黃鳥。止于
丘隅。是其智也。小過以艮在下。求止者必自下。故曰不宜上宜下。宜
下則戒于高遠之情。知止則懲其歡樂之欲。此反小過而歸中孚。即
由震動而就于艮止。止得其所。行孚于時。故占大吉。以其不違于位。
自安其分。柔而就剛。上而俯下。卑以自牧。謙之道也。謙卦之行。即基
于知止。柔順以止。故無不吉。無不吉。斯為大吉矣。故小過彖辭重在
可小事不可大事。及不宜上宜下二句。以大就小。則滅其害。以上返
下。則安其居。此仍本坤之德。安貞迪吉之義。易垂訓戒人免過之道。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辭-32
即在于是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
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
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小過以陰之過。故曰小過。謂易例陽大陰小。大
過為陽之過。小過則責在陰。以陰多于陽。陽不得抗之而成其過。不
似大過陽多于陰。反被陰所束縛也。小過以陰柔得位。而行重柔順。
柔以承剛。為其本性。今不復順承而反過之。如坤上六。陰疑于陽。是
反其安貞之德。而希于剛健之行。所謂疑于陽。猶擬于陽。非陽而擬
似之。則戾其本來順承之志。乃求越于陽剛。躐其等位。此所以為過
也。陰過而比擬于陽。柔過而希冀于剛。是以過而望亨也。亨原陽剛
大用。如歲之夏。如曰之午。如五常之禮。如五方之南。其德昭明。其用
博大。其功宏達。其道悠久。皆本諸天。法諸乾者。小過亦首稱之。可見
其志之在擬陽。其心之圖抗剛。故雖小過。而德首亨。釋曰小者過而
亨。文義亦如乾卦。乾元者始而亨也。但乾純陽。自有其亨。而知大始。
小過無元無始。本乎坤之有終而亦稱亨。則所謂過而亨。謂以過成
亨者也。凡道之至者。必由中行。今小過過而亨。是戾乎中行。戾中之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彖辭-33
亨。乃一時之功。非恆久不變之德。雖亨而不能失所本。本于利貞。本
于性情。而其用由此見焉。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利貞者陰之本。
而亨者時之功。以小過本坤之正位。而中藏乾之三四。乾不顯其德。
惟坤之是依。則坤之代乾。以利牝馬之貞。代行周天。以安貞之德。代
諸自強不息。本柔而用健。體貞而外亨。合坤以為乾。代天以育物。此
利貞亦以過成。而功業必以時著。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不過不得
同于乾之利貞。不時不得達于乾之亨。時者隨時之變。變而得見其
德用者。時所為也。小過以過而能備三德者。時所使然。非時則過。適
時則反成其德。故與時行句。實為小過至要之義。而所謂過而亨。過
以利貞。皆明時之所繫。時宜則亨利貞。時非則過。故稱亨利貞。皆冠
一過字。明過與亨利貞。原無二致。祇視時行。彖辭僅舉三德。釋文加
以過字。更申以時行。足見小過之時。非常時也。過不在人。而屬乎時。
則過反成其德。此君子貴知時。而易教重偕時也。柔得中位。二五皆
柔。柔不可大用。故彖辭以小事稱。小事之吉。即大事之非吉。剛失二
五正位。而不中。以剛正在九五。中在九二。今小過六二六五。是失正
而不中。一也。又中爻三四皆剛。而乖于九三六四泰既濟之象。是亦
不中。二也。推之一剛一柔。相應為中行。如六二九五。九三六四是也。
今二五重柔。三四重剛。皆不相協。亦為不中。三也。有此三過。故不可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象辭-34
大事。為失正則無主。失中則難用。體用皆悖。小事猶可。大事則非所
宜矣。以四陰分夾兩陽之旁。如鳥之展翅。故曰有飛鳳之象焉。陽實
陰虛。陰在陽表。其勢陵虛。故象鳥之飛。若不飛。則翅歛而非虛矣。以
已往也。而今猶在。如飛鳥之鳴。其音猶遺。故彖曰飛鳥遺之音。亦以
震在上。有鳴聲之喻。而過者賅往義。事之已往曰過。人之已去曰過。
如訪人者曰過訪。來往者曰過從。皆指行也。而對來言。以時位言。亦
分三者。時曰去來今。位曰上中下。事曰始中終。時之今。位之中皆中
行也。非中行者。則已往曰過。未至曰不及。遺者已過而猶留也。既非
現在。即過也。鳥過而音遺。亦猶事過而跡在。人過而名存。皆由今以
溯諸往。往之與來。其間者為中。小過屬于往。故曰過。如人之過。必自
事後見之。當時未有知為過者。如知為過而故行之。則非過而為惡
矣。過者過失。一時之失。非有心之惡。故過非惡德也。事後知之。而速
改之。則仍不失為善。故小過在能自返。自返即悔過之機。而飛鳥之
遺其音。音亦必自下。以鳥原自下上飛。鳴音亦自高返下。故不宜上
宜下大吉。以上為逆。而下則順也。逆與順者。亦關乎時位。順乎時位
者志。逆時位者凶。小過既重自返。是宜下以順夫性命之正。不貪高
榮。不涉危殆。此大吉由于知過必改也。改其過即返于中行。中行不
失。宜其占大吉矣。由卦言。震在上。若返就艮之下。是反小過為頤。頤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象辭-35
則得養正之旨。即由本卦言。反震之動。以從艮之止。動而知止。止而
有定。則孚于止至善之道。此皆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宣聖講義
此小過象辭。明人道也。艮上合震。指山上有雷之象。雷動而山止。止
于內。動于外。止不能以制動。故名小過。兩陽在中。不抗四陰。陰反疑
于陽。以成其過也。而君子則之。亦以過成其用。既名曰過。自非中行。
小過與中孚反對。中孚之後乃有小過。如行道者。至中途而更往前。
則過半矣。過半者即過中行。無論為善為惡為過同也。君子不罹于
惡。而難免于過。則以善之過。將與時地相連。而不自覺其失。此人之
情也。人情所不免者。聖人不禁。為中庸之難及。則擇其善者。而略其
過焉。故小過之用。即緣乎情之過中。在人為情。在天為時。在物為勢。
在數為變。此四者之所由生。而君子或不免焉。且以其過。反成其德。
斯彖之稱亨利貞。明其道之不可廢也。情之所使。時之所為。勢之所
迫。變之所見。則智者不能謀。勇者不能奪。況眾人乎。故君子之過。有
如日月之食。其度相值。不得避也。而其復也。不殊其明。此辭之遷移。
位之遠近。人毋尤焉。象辭所舉。蓋亦諒其過。而原其心。許其情。而望
其復。則所謂行過乎恭者。恭之過。而勝于不恭。喪過乎哀者。哀之過。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6
而勝于不哀。用過于儉者。儉之過。而勝于不儉。以其由于時。限于勢。
遇于變。發于情。不可厚非。則與其不過而為惡。毋寧過而近于善也。
恭之于行。亨之于喪。儉之于用。皆善也。惟不過為中行。今既過于中
行。雖不免過。卻終非惡。果不過而不及焉。則反不如其過矣。不及恭
者。其行必肆。不及哀者。其喪必苟。不及儉者。其用必濫。是惡也。雖曰
未過。而害甚于過。君子寧取其過。不為不及。此小過之能備三德也。
夫三者之過。皆責在己。其失也不逮于人。過恭者。敬之至。過哀者。孝
之至。過儉者。節之至。是固非害于人也。為防其過。則惟禮以節之。故
天澤履。以禮定民之志。不使之過。性情得其正。則不至于過。苟失正。
則失中。此中孚之異于小過。而近夫履。柔在中而上下皆剛。則得其
正矣。艮止而不遂震之動。則為頤。頤則能養正。此頤象辭以慎言語。
節飲食為訓。而在震象辭。則曰君子以恐惧修省。在艮之象辭。則曰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小過合震艮二卦。果叮嚀于其象辭。而恐惧修
省。則行有度。而思不出位。則守有分。斯即免于過矣。凡易象辭。皆明
人道。皆以中正光大為旨。惟小過以過成德。可見聖人原不責難免
之過。而必原其有過之情。過不違于時。不戾于變。不反于情勢者。則
過亦何害。不過望其速復。復則仍為中孚。此中孚與復。皆體天時一
陽之復為用。陽復則陰消。陰安于位。陽暢其德。則過者改。而行已中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7
庸矣。
初六。飛鳥以凶。
宣聖講義
此小過初六爻辭也。初六在下。艮之始而秉坤履霜之戒。柔而位卑。
暗而在下。不可以圖高舉。時位使然。今初六以上應九四。內希近外。
陰希就陽。兩陰連于初二。如鳥之一翼。張而欲飛。故稱飛鳥。鳥之飛
止。以一翼先。在下而望上飛。先展其左翼。以柔而悖其下降之道。以
下而企乎高升之謀。而越于其位。乖于其時。以艮之止。而妄求同于
震之動。此所以為凶。謂其行之悖也。悖為過。過以求用。而忘其卑微。
斯罹其凶。彖曰不宜上宜下大吉。初六反希其上。而急求飛。故凶。柔
樂觀剛。初乃應四。此其飛有不可遏止之勢。則其凶也。時位也。志行
之過也。不能言止。而求于動。是妄也。妄則灾生。無妄為灾。即關此義。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初六戾乎履霜堅氷之訓。而祇知陰樂近陽。
下志在上。順卦之自下上。則不得不飛。反柔之自高降。則不得免于
凶。其飛也。情之過。而凶也。數之灾。過情之行。人有不免。戾數之灾。事
亦難逃。故釋曰。不可如何。言其不得不飛。不得不凶。乃智者莫與謀。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8
勇者莫與奪。此即所謂過也。過之為用。皆迫于時勢。關乎情變。不能
巧避。不易強逃。乃明知之。而故為之哉。實由不能洞知。而逆料之。遂
成過失。而罹夫凶害耳。或曰不可如何。深惜之辭。惜其已鑄成大錯。
追悔無乃。如何則可。惟自返以求其止。止于誠則免凶。故鳥之行。以
善止為得。如黃鳥之止于丘隅。雌雉之止乎山梁。皆止得其所。而契
夫時。斯可貴矣。況初六艮之下。方重在止。反以飛稱。宜其凶無如之
何。君子知時先豫。臨事而惧。見機而作。則免于初六之凶矣。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宣聖講義
此小過六二爻辭也。六二內正位。而為坤之正。本安貞之道。有含章
之美。宜于從王事。敬于其上。和于其下。如后與帝。如臣與君。此坤道
也。而小過上應六五。亦為柔。並后匹敵。不能相下。雖內外殊。而尊卑
幾等。雖貴賤殊。而權勢若同。故辭以祖妣相提。君臣相擬合六二。與
六五。中介兩剛。遙遙相望。雖若匹配。而異君臣。然以兩剛在中。則雖
匹配。不在一處。雖君臣而有往還。故以過遇相喻。過為往。遇則來。如
過訪者。過也。道遇者。遇也。因過其祖。而遇其妣。以柔在位。所遇非祖。
乃其妣。妣固祖之配也。不及其君。遇其臣。亦有同義。而不曰過其君
者。臣無過訪君之禮。而曰不及者。以過與不及對。皆失中也。過乎中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39
曰過。不及乎中曰不及。言臣無過其君之意。而行卻遇其臣。亦以柔
在下位也。不及二字。實明小過之過兼不及。過猶不及。此退一步言。
不及猶過。則進一步言。總之皆為失中。以往者原非過訪其君。而中
途遇其臣。與前之原欲過訪其祖。而結果遇其妣。其初意不同。而其
終成則同。皆以過為用。則祖與妣同居。祖去而妣在。君不與臣同居。
未見君而遇臣。此所遇者。出乎意外。所謂過之用也。過而有用。則非
關乎德義。而實繫乎時情。位者兼德與時。用者分情與義。義以成利。
情以為害。故過之甚。則有咎。以六二得中。斯免耳。遇之與過。亦一屬
不及。一屬太過。遇者無心之所遭。過者有情之所發。故過始于己。遇
成諸人。過有其始。遇得于終。以遇形過。則易見過之為失。在乎己也。
己而不過。何過之有。知過而改。則過亦無咎。此六二之旨。重在使人
知過之由成。與免咎之所在。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二爻辭。稱過其祖。遇其妣。是無所疑。惟稱
不及其君。而不曰過者。人多未達。實以易辭原包多義。所謂過者。既
有過中之義。亦含過失之情。又以相過與過去。均為兼見之旨。視其
所合而為釋。故過其祖。猶人之情。若過其君。是失臣禮。則以不及相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0
提並論。而不及亦過也。過為太過之行。不及則不足也。不足者。不及
中道。以君與臣。不得等諸賓主。或僚友也。君可過臣。臣不可過君。六
二在下。臣也。而上六五。則君位。雖亦為柔。以位尊不得視之如臣。故
下不逮上。臣不及君。此位分所定。不得有過失之行。故不及者。猶原
不思過之也。臣而過君。君將失其尊嚴。遂率天下而無君矣。君父皆
不可過。稱君已賅父。而上文但稱祖者。亦寓此義。故禮曰孫可為王
父尸。子不可為父尸。祖雖尊而異于父之親。禮惟一尊。故尊父而略
殺其祖。此禮之權宜。人倫之有先後也。臣之于君。如子之于父。臣不
可過其君。則所稱過亦不及。不及者。原情之辭。推及之義。不可執也。
而仍曰遇。則可見其亦如過祖遇妣。不過過君遇臣。不稱曰過。則遇
為來。過為往。往猶進也。上也。來則退也。降也。君臨天下。所過為幸。如
神之降。而臣民不得進于君。上于神。傳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陵
天子乎。則過而稱不及者。亦諱其陵上。而不失其臣節耳。六二柔位。
故從剛者皆過。而所遇者皆柔。志雖在上。而阻于中爻。仍返而下。不
出其位。此艮知止之義。為人臣。止于敬。設欲過其君。尚何止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宣聖講義
此小過九二爻辭也。九三重剛失中。而為艮之主爻。上接震之九四。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1
兩剛之勢。易折之情。剛過則折。故辭曰弗過。深戒之也。弗過而猶防
之。惟過之虞。謂乾九三。朝乾夕惕之時。危厲之位。切宜審慎恐惧。以
防其過。斯守位之貴。而過分之憂矣。設有未備。而從其過。則或戕之。
必受其害。以剛能戕身。柔則迪吉。從于柔則順。從于剛則逆。九三與
上六應。而易啟逆上之心。此彖辭稱宜下大吉。釋曰上逆下順。下順
大吉。則可止。上逆者凶。故占凶。以艮之一陽在終。終則有始。必返而
下。以逆行為順。此所謂知止者也。苟順而升。前覆于危。自逢其灾。而
不可悔。是過而又過。將何以成其用哉。況進于震而動。忘其止。失其
本始。徒增其過。則由小過而大過矣。中互大過。以三四兩剛為其樞
機。此用者所宜慎也。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三剛過而不知防。希動而不知止。矢艮之
道。從震之動。兩剛相接。如兵刃之戕其身。此不可從也。從者順也。言
順三之志以從上。順剛之情以陵柔。既失二五正位。遂無所裁制。逞
于一時之快。而不可收拾。則其為害至大。將不可究詰。故曰凶。如何
也。言凶之甚不可狀耳。爻曰弗過防之。可見不過而自提防。以抑其
情欲。如防水也。小過類坎大象。兩陽迫于四陰。抑鬱欲洩。為過之源。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2
故不可縱。縱與從古通用。從猶縱也。或以弗過防之。為不可強止。強
止于前。必反洩于後。如防水而逆水之性者。其潰決為害尤大。故曰
從或戕之。言從此以後。或反害之也。此固辭中兼義。止者因勢利導。
時止則止。則免于害。此在順夫時用。納于中行。中行之失。其過乃成。
弗過防之。專重在中行。非止之止。即乖中行。故弗過云者。以在中爻。
應以中行為本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宣聖講義
此小過九四爻辭也。九四震之主爻。與九三同屬人爻。而重剛失守。
四陰束于外。以成其過。而秉剛健之情。失中正之德。有乾之自強。而
忘九四之躍淵。則動必有咎。以其剛而在六五之下。與六二錯應交
相協。而不戾于艮止。則免于咎。故曰無咎。明其在外。行且自返。一往
一返。內往而外返。返以就下。則知止。止而動。則不過。故亦如九三稱
弗過。然九三志在上進。雖與六五錯應。同功異位。故弗過。而重在隄
防。九四志既在返下。以錯應六二。同功異位。故弗過。而可相遇。此三
四之行有別也。以遇與過。相提並論。仍同六二。過則非遇。其遇也。則
不必先過。此弗過而遇之者。明其責在自反。而效能致人之來。以爻
位當來。則雖不過。亦當有遇。此遇字。亦兼賅遇合及待遇諸義。遇于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3
途者。必有二人以上。即我與彼或他也。主與賓。或友與類。皆有二者
之別。故可推至遇合。合猶會也。不期而會。謂之遇。遇字以偶。偶亦合
也。匹合也。而因同等相匹敵。同類相會合。則有對待之義。故又為待
遇。待亦待也。候之于此曰待。見之于彼曰遇。而推及有所備以接物。
先其時以候人。皆待遇也。主與賓款洽。我與人接待。亦待遇也。以其
行以禮。接以儀。交以物。信以誠。則待遇兼包賓客迎送。臣工酬報。儀
不及物。禮必以敬。故遇之者。先優其奉。厚其供。為將其情。致其意。必
孚于信。必本于敬也。九四弗過。而重在遇。可見重在自卑以下人。自
謙以接物。不為其來而自倨傲。不以其自至而愆于儀也。故九四弗
過不肯過訪。非言尊也。不求有過。而求免咎。斯九四主旨。故重在敬
待其至。成候其孚。而不自往。往則危厲。而必戒備。戒慎戒飭。不疏不
虞。皆戒也。謂如戒嚴者。警飭行人。嚴密戒備也。以九四重在返以自
下。故不可往。而勿用者。以得乾之初。猶潛龍勿用之時。指勿自用也。
由見曰用。勿自見者。深藏守拙。而勿求用。則宜永貞。以四為坤位。下
就六二坤之正位。故永貞本夫坤德也。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爻稱弗過。而待其遇。因九四位不當耳。不當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4
者。既非二五正位。又以剛履柔位。戾乎既濟。而同未濟。雖下應初六。
陰與陽協。而初爻無位。亦不當也。第以九四不宜上而宜下。則重在
來。而不宜往。故弗過。即不可往。遇之。即待其來。是順乎爻用。而孚彖
辭不宜上宜下之吉。故全爻無咎。凡無咎多在辭末。九四而在辭首。
可見重在自免其咎。即以止御動以艮制震之義。蓋九四震動之主。
躁進之情。易成其過。故以弗過而待其遇為言。又以此句聯為一義。
亦如九三言不可過以遇人。即過以待人之意。過以待人。即象辭行
過乎恭三語之旨。過于禮為過恭。過于情為過哀。過于用為過儉。皆
過也。在柔爻或宜。若剛爻則不可。故三四爻皆有弗過之辭。而九四
位尤不當。不似九三為艮主爻。合于既濟。知止有濟。其用尚易近于
中行。然猶有戕之之凶。況易于躁動而類未濟者乎。故曰往厲必戒。
以順震動而躁進。則蹈于危。而必戒慎。釋以終不可長。言不可長其
輕動之志。成其躁進之行也。又終字與爻辭永貞相應。坤用六利永
貞。以大終也。爻稱勿用永貞。亦可作一句解。言不可永終。以坤位乾
爻。一為始。一為終。一則九四宜順乎乾以知始。而不宜遽終。一則順
震之初交夫陽。以為時之始。亦不可在此位而言終。故勿用永貞。兼
體用二義。體則秉坤位。以應六二而永貞。用則體乾爻。以孚震位而
勿長其終。是在視時位而為釋耳。凡終不長。多屬上爻。今在九四。可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5
見其為過。過則不可為法。一時之宜。非恆久之道。故釋文如此。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宣聖講義
此小過六五爻辭也。六五正位而柔履剛。失乾之正。乃成其過。爻辭
首二句與小畜同。小畜有象中孚。一陰在中四爻。陽束其陰。如天之
密雲不雨。謂陽不與陰和也。和則雨降。今六五則反是。而以陰包陽。
亦不得和。故亦曰密雲不雨。而自我西郊者。由西而東。即由上而下。
由高而窪。如小畜之上巽。以來就下之乾也。巽本初變于陰。而在外。
則重在下。六五亦以下有三四兩陽。陰降而阻于陽。有雲而不雨。有
來而自西。效者外也。遠也。由外而內。由遠而近。由西而東。由郊而城。
行以日降。道以日近也。公弋取彼者。本陰柔而攝正位。故稱公。以正
位而俯下各爻。剛柔紛陳。則重擇取。必有其道。故曰弋取。言小過有
飛鳥之象。鳥飛者欲得之。則弋取焉。而鳥遺其音。是已由上而下。由
飛而歸于巢穴。則弋取之。當在其所棲宿處。稱穴不稱巢者。明其在
下。非枝上也。由上而視下。由高以弋卑。則在穴矣。鳥原賅獸。不必執
于巢。而弋者原不可射宿。今取彼在穴。是乘其不戒也。陰柔之情。暗
昧之舉。非光明之行。仁義之道。此正如天密雲不雨。則暗而不明。如
人之行而自郊。則邪而非正。不光明。不正大。斯小過之以柔居正。而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6
有此占。六五六二重柔。而三四兩剛。奪物之明。肆陰之毒。此過也。而
時使然。故乖夫獵狩之道。戾于愛物之仁。行既非宜。用有難大。故在
正位明其義。即彖所謂可小事不可大事者也。卦爻互大過。而六五
當兌澤主爻。兌說而在上。有闕之象。于人為有失。在上位而有失德。
豈獨鳥獸之灾。由此可見小民之不獲安其生。樂其業矣。井卦曰求
王明。王而不明。將何福哉。如天有雲而不雨。將何澤沛哉。故弋取而
乘不備。貪得而行不仁。則過雖小。其害已大。此小過與中孚反。即在
失中道也。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密雲不雨。見小畜卦彖辭。其義與此微異。小畜
重畜。畜而不發。積而不施。故雲密而不雨。必至上九爻位已極。卦位
已窮。窮則變。變則通。乃有既雨既處之辭。則畜者已發。積者已施。雲
密者已見雨。自郊者已歸處。皆與前異其趣。今小過六五。則以柔在
正位。以陰居高地。陰無陽不能化。雲雖密不克雨。謂其為陰之過。而
不與陽和也。不和則不雨不處。故亦如小畜之辭。而責在上位。與小
畜偏重畜積者微別。畜積亦由過來。畜而不發。積而不施。是畜之過
也。如人有財。貴在能捨。陶朱以富稱者。以其三致千金而三散之。致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7
則畜也。散則施也。是有雲而沛其雨澤矣。小過六五。不得其和。乃成
其過。有雲而不雨。有家而不處。則為陰柔之失。而非仁智之行。陰柔
原可用。而在上則悖其位。戾其德。故六五不雨。釋曰已上。已者過甚
之辭。猶太也。已上即太上太高之意。言陰柔所居過高。不得與下接。
如雲之升過上。不得成雨澤。是陰柔戾其德用。乖于位時之過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灾眚。
宣聖講義
此小過上六爻辭也。上六過之極。而卦用之窮。又為陰柔在上。重柔
失位。過在于自怠。則與前三四陽爻之用相反。陽剛好進。故抑之。而
曰弗過。陰柔易怠。故促之。而曰弗遇。以上與三應。三剛而上柔剛者
躁進。則曰弗過。上則怠惰。而望人之來遇。不肯進以求之。則曰弗遇。
言不可遇。而必過之也。與九四之弗過遇之。恰互易其過遇二字。不
過而遇。是明其必來。不遇而過。是示其必往。卦例外來內往。上窮則
變。變則反常。而亦重往。與下同。是反而下也。六位圓成。周而復始。則
上者反而下。遇者不可期。則過者為其時宜也。或以弗遇過之為一
句。則言上位用窮。過與遇皆無當。故既不得遇。亦不必過。此兼義也。
上六陰降之時。易與艮之九三相協。協則反來成往。反遇為過。以易
其地。則移其情。此過之本乎柔言。與三四剛德反也。而飛鳥之象。至
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釋爻辭-48
上已將鍛其羽。不克再飛。故在下則遺其音。在上則離之凶。謂離其
所當凶也。離又通罹。干也。如鳥之觸于網。則飛者已不得飛。而鳴者
已不能鳴。是禍自數成。而害由時至。禍害非發于己。非咎于人者。謂
之灾眚。此上六之窮。時位之所為。天數之所見。故其凶為灾眚。而不
專屬于過。然過亦不可遇。過而遇。則亦招灾。干天之怒。攖神之忌。則
灾眚至。無妄灾也。大畜時也。非時即灾。小過上六。非時非位。宜其有
灾。而如飛鳥。無惡于人。無怨于物。而罹其害。而受屠宰拘繫。豈非灾
乎。上六如翅之將折。聲之已嗄。雖欲飛鳴。徒招其禍。此正與九四之
弋取在穴相應。在穴尚有弋取之禍。飛空何免捕捉之灾。此重在善
于趨避。如人之善于改過也。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五曰已上。上六曰已亢。皆指陰柔高居于上。
不得下與陽和。而兼指位之過高。用之已窮言。六五在中位。已有已
上之辭。上六則居極地。故曰已亢。明其如坤之上六。陰疑于陽。而等
于乾之亢龍有悔也。乾曰亢龍。此曰已亢。兩亢字義同。雖九六之爻
不同。而在上之位則一。故凡初上兩位。不分陰陽。為其不及于辨識
也。初為勿用。上為無位。皆非時位所許。則其用不利。上六柔爻柔位。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總釋象例-49
又過六五。故以亢稱。爻辭弗遇過之。正以其極高而無位。當變而難
久。不得久待其來遇。姑盡己而過訪之。此上六不得已之情。而仍不
外為過所成也。戾乎中道。不得中行。與其不及。毋寧過之。此易重責
柔懦怠忽。而示人以自強不息也。故對三四剛爻。則曰弗過。而在上
爻。則曰弗遇。明知其情不免。而其行有必至也。辭以見爻之用。爻以
見位時之用。位時者。行之所循。志之所著。吉凶利害之所分也。上六
位時已失。故爻以灾眚占凶。可見及時之過。猶可亨。非位之過。不可
試。與其過而有利。何若無過而致功。此中孚之可貴。而小過與之反
也。
既濟卦離下坎上
宣聖講義
既未濟殿全易。居六十四卦之終。天道周而復始。易卦自始迄終。成
不盡之象。為周圓之形。自乾坤開其端。而既未濟要其終。終而非終。
終則復始。此易卦之象。為一大循環。如一歲然。由春至冬。歲序已盡。
而仍復于春。以為來歲之始。是始之與終。時之所為。時之更易。終亦
有始。故既未濟。易卦雖終。易道未盡。乾坤永在。坎離長存。則既未濟
三陰三陽。平勻交錯。合乾坤而紀其變。均坎離而見其情。情變之間。
轉生轉化。以迄無盡。此後天生化之象。實以既未濟著其例焉。坎水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總釋象例-50
離火。陰陽之綱紀。亦如乾坤為生化之橐鑰。鼓鑄之炉冶。振其機樞。
以開以閤。以交以替。無盡而有盡。無終而可終。此天地妙用。即以此
四卦懸其則。而人物要道。亦于此四卦昭其原。既濟在前。未濟在後。
兩者往來。乃深探夫玄秘。洞窺其奧蘊。而示人以生生不已之道。息
息相通之功者也。既濟者。水在火上。生成乃見。未濟者。離在坎前。分
合乃明。不有既濟。不能知天地之功。不有未濟。莫由顯乾坤之道。此
生之與滅。二而一也。往之與還。昨猶今也。合者必分。通者必塞。而一
之者道也。利之與害。吉之與凶。而齊之者功也。功屬乎物力。道達乎
天心。有無相關。而無生有。萬一相應。而萬歸一。此既未濟。相反也。而
相成。本殊也。而可一。此由兩卦象足以知之。上經之泰否。即其例矣。
地天交泰。天地成否。本乎位者反塞。因乎用者轉亨。著其分者反凶。
達其變者轉吉。此後天之道。異乎先天。而人物之功。別于天地。由近
而遠。自遠而近。道同而行異也。由上而下。自下而上。位一而情殊也。
故既濟定也。而未濟反為不定。既濟交也。而未濟反為不交。不定之
定。不交之交。雖若殊途。而為同出。同出異名。殊途同歸。明乎此。則知
既未濟之相往來。而未濟乃終全易也。
既濟上坎下離。而中互未濟。未濟上離下坎。而中互既濟。由此可見
兩卦體用相通。中外互見。原一卦而成兩用。既濟者。外表成濟。而中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總釋象例-51
體反不通。未濟者。外表不交。而中體反成濟。是以兩卦之用。實相關
聯。其為道實若本末。三陰三陽。一水一火。先天為中男中女之交濟。
後天為水火上下之合同。離代乾而坎代坤。則既濟同于泰。未濟同
于否。以爻言之。二五正位。既濟六二九五。孚于乾坤之正。未濟九二
六五。類于交泰之中。是又相反而相應也。既濟者如舟之渡水。由此
達彼。如事之所為。由始至成。而未濟則否。故名以濟。而加既未以別
之。既濟則已渡也。已成也。未濟則有待于渡。有期于成。此既濟為終。
而未濟反為始。既濟在後。而未濟反在前。也今易乃以既濟在先。未
濟居末。此中妙理。實明天地無盡。生化無窮。終而不終。末而非末也。
水火交而既濟成。離坎背而未濟見。陽下陰者為和合。此咸以男下
女為仁道之始。剛先柔者為寂滅。此恆以震上巽。為變化之窮。而既
濟九五在上。未濟六五在外。是又交者不交。滅者不滅。傳曰歸妹。女
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此以八宮卦序。大終于歸妹。而兌主于內。震
反曲從之。而周易卦序。大終于未濟。為離上坎下。各背馳焉。火炎上
而水潤下。既濟交孚。未濟反是。此由卦象以判既未濟者也。卦固相
異。爻互相通。用者宜合參之。方盡兩卦之妙。序傳曰。有過物者必濟。
故小過之後為既濟。以物之過。其行有功。其事必成。物力之盈。事功
乃濟。此周易本乎人道。而著其數也。小過過于善。而失中行。失中則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彖辭-52
有偏。偏則易近于所趨。故既濟自小過來。而本與用有異也。失中之
濟。雖濟難久。故終至未濟。為其為物。盛必有衰。為行。亨必有塞。以過
而濟。宜其不能恆。以過而成。宜其不可大。此既濟亨小。而不可大用。
亦如小過也。水火者。得其和則為功。失其道則反為過。協于用則為
利。反其情則反為害。此既濟雖以濟名。而功利不可久大。可大可久
者。德業也。傳曰日新之謂盛德。富有之謂大業。盛德大業至矣哉。而
在于能久能大。既濟非久大之期。故其用亦不稱。而彖以亨小為辭
也。明易訓者。不以既濟為足多。則以當全易且終。縱有德業。亦難久
大。而未濟且隨既濟至矣。然六爻定位。剛柔交孚。卦序已定。故曰既
濟定也。定于其位。達乎履之志。則既濟自有其時義矣。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宣聖講義
此既濟彖辭也。以既濟水火交濟。固為相濟相成之象。而以中互未
濟。九五六二固孚乾坤正位。而與泰反。卻同于否。是濟而不終。成而
不久。雖有三德。備乾坤大用。而無元則失其悠久無疆之功。且以坎
在外。險阻當前。雖離在內。文明有主。則其進也不易。守則有餘。初猶
光明。終則險陷。此雖占亨。亦如小過不可大事。而為小亨也。亨小利
貞。作一句讀。則亨于前。而咎于後。故不大。亨不大者。用不廣。業不宏。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彖辭-53
功不著。行無可獲。守亦有限。故利貞亦可連小字讀。謂其由亨之不
大。而利貞亦不全也。利貞者本夫坤。適乎情性。而外致之事功也。既
不全。則不達其情。不充其性。不能富有其業。日新其德。則既濟之用。
不足與泰並論矣。乾坤錯交。一陰一陽。上下互抱。一柔一剛。以爻位
言。實得其常。以卦用言。非道之章。以囿于位。則不能大。局于時則無
以張。六二本夫坤順以安貞。九五逮乎乾健以自強。在先天之道德。
固已恢恢于安詳。而視後天之行止。則反碌碌無所短長。為既濟若
道之已成。德之已至。道德無名。默然相契。不待夫行。不求其事。如學
業之既成。而品位之極至矣。天下紛紛。人事茫茫。果皆定于其位。更
孰為之更張。而勢有弗許。行遂難良。不知順時應變。何以執中用常。
此既濟之定。為難動也。既濟之成。為有僅也。亨既非大。利貞亦非久
遠。故彖辭稱之為初吉終亂。以離立其本始。有同于乾。坎則異乎坤
之無初有終。而得吉者已往。將亂者方來。此既濟之用。宜于初而必
慎其終。喜其成而必憂其後也。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
則亂。其道窮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以既濟之亨小者。實小者之亨。此句略一小字。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彖辭-54
謂所亨者小。換言之。即小事亨也。為既濟為定。不能順應權變。則不
能大用。如守成者跬步不踰。率由舊章。雖不為過。而無大功。雖可免
咎。而乖大用。故曰小者亨。以爻陰小陽大。如大過大者過也。小過則
小者之過。皆本陰小陽大之例。既濟陰在陽上。行利于陽。用昭于外。
且上爻為柔。而六二柔得中。上下相接。其用不窮。故稱小亨。亨與窮
對。以全卦言。終窮則亂。亦為小亨。謂所亨有限也。亨通也。亨小。所通
于物者亦小。則既濟不可大事。正如小過。亦由過來。過于濟者。與不
及濟同。故名既濟。既猶已也。已者過甚也。未濟者不及濟。不及與過
皆失中行。故亨而不大。用而不廣。吉而不終。利貞者。以六二九五。剛
柔皆正。孚乾與坤。如家人之象。內外正而位當。故有守有為。有為曰
利。有守曰貞。貞本六二之中。利達九五之正。中正不失。此備利貞之
德。而可為人道之基矣。初吉者。柔得六二之中。而協于六四之外。二
四同功。在內為始。在外為終。且兼初九。以剛在下。有其本始。進就于
六二中正。故初占吉也。而終上則亂者。外為剛得正。而兼上六在上。
柔以迫之。如大小過。雖有九五之正。可應六二而相協。而因陽極于
上。下率四二兩柔。有如艮。艮止也。故曰終止。一也。陽自初始。而至上
終。終而非終。中間以柔。上蔽于上六之陰。陰皆先陽剛乃不得行其
志。而自止。二也。終止而不能正其外。反以招其爭。爭則亂。上六本坤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象辭-55
疑陽之象。而有龍戰之嫌。惟陽得正。不至于戰。而上下之位顛倒。剛
柔之情交錯。內外之勢爭執。升降之途舛迕。故曰亂。言其已與既濟
之定反也。反于既濟。則成未濟。反于定。則為亂。則所謂終亂者。實本
上六柔在剛上言。上位已極。剛用已窮。故釋曰。其道窮也。以陰欲降。
而阻于九五之陽。陽欲升。而梗于上六之陰。陰陽之道皆窮。遂不可
復其既濟之德。著其安定之功矣。安定之反。即為紛亂。亨之反。即為
窮。斯既濟反為未濟矣。況中互未濟。原與之同其情志。所謂顛倒其
上下而已。既濟六爻剛下柔上。未濟六爻柔下剛上。一剛一柔。相間
則同。故兩卦剛柔皆相合。合則不離。不離則不大不久。如豐之為大
者。以其離而可遠可恆也。既濟剛柔定于其位。以爻言為得。以卦言
則否。為其二五正位同于否也。未濟則二五正位同于泰。而中互既
濟。是既濟者難交濟。而未濟卻易交孚。故彖以亨小稱既濟。以終亂
明其用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宣聖講義
此既濟象辭。明人道也。坎上離下。水在火上之象。水能滅火。今在火
上。乃名既濟。可見其非取水火之性。而重水火之功。水潤下。火炎上。
上下交濟。此其功也。功也者。有物以運成之。若果以水加火。則火滅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象辭-56
而水亦流。將何用哉。故稱在上者。明其能上于火之上。而不潰流。正
如火風鼎。火在木上而不燃。火風井。水在木上而不洩。乃各成其用。
共致其功。以其功用言。故名既濟。比之人心火腎水。水升而火降。則
精神健旺。血氣和調。反之則病。而生理絕。此既濟之稱。以其能成一
初而著其功用也。既以功用為重。則于人道。亦以籌策為先。事也物
也。有利則有害。有福則有禍。欲達成其功用。必先去其害。而取其利
避其禍。而受其福。則必熟思而審慮之。何者可以免害而皆收利。何
者可以移禍而皆為福。此君子于既濟。以思患而豫防之。患之既防。
則禍害可弭。而功用斯見。此亦猶作事謀始之旨。豫防之道。重在能
豫。豫則立。不豫則廢。雷地豫。已詳其義。思者籌之于始。計之于內。以
卦內有離明之德。外多坎險之危。則可以先思而豫防其患矣。水火
者。為利大。為害亦不小。為福多。為禍亦不少。設聽之任之。不遭滅頂
之凶。即蒙焚突之害。不憂潰決之患。即有燎原之虞。是用之者。惟思
其患而豫防之。則得其用而致其功。杜其禍而防其害。此既濟之人
道。如人乘舟濟川。必防其傾覆也。如食取火熟物。必防其焦灼也。皆
事先有以防之。則在善于制度。精于器具。明其限量。權其重輕之所
謂也。故水上火而不浸。火下水而不滅者。皆人道善濟天之窮。而成
物之利。利既可計。害亦莫加。禍既可弭。福亦益大。此利與貞並重。以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爻辭-57
致其亨者也。貞者已之思。利者物之力。水火者。生化之原。善取于天
時。運其物力。則生化之功。人之德也。君子以水火之患。故豫防之。既
防患于未然。自成功于無量矣。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宣聖講義
此既濟初九爻辭也。初九剛在下。而卦以交濟為用。交濟者。利用水
火之力。而古時重水。以陸地交通易也。初九未及水。而猶在陸。陸行
以車。車必有輪。以將濟涉也。乃曳其輪。而不乘車。以已近水也。人雖
曳輪。而車之尾已濕。明其志在濟涉。不復計及車尾之濡也。推之今
日。則不獨車有輪。舟亦有輪。輪既入水。而曳之以行。則濡其尾。亦勢
所必至。尾者後也。末梢也。以在下而近六二。故有此辭。占無咎者。為
其志在濟水。則何咎哉。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初九在下。地卑而近水。水濱泥澤。輪不良于
轉運。乃曳之以行。此以人力濟時之用。避地之害。則其義當無咎。始
于求濟。仍以濟為本。事之有濟。將何咎乎。第乾初九勿用之時。而急
于用。原易有咎。以其志于濟。合夫卦德。故免耳。初與四應。一剛一柔。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爻辭-58
兩相牽引。故有曳輪之喻。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宣聖講義
此既濟六二爻辭也。六二內卦中爻。坤之正位。有如后妃命婦之尊。
故爻辭以婦喪其茀稱。茀者披拂下垂之飾物。或在首。或在下。或在
車輿。皆所以蔽障于外。勿露其體貌。以護其威儀者。如詩翟茀。則車
馬之帷。命婦以上皆有之。婦出而喪其茀。則以求濟。而失其蔽也。濟
涉者下輿乘舟。因而失其茀。非咎也。以暫可勿用。則失亦無害。而六
二在中。居正位。行中道。如出入于朝廷。往返于都市。所履康衢。所過
中庭。所止堂殿。則雖有失。亦不足追求。而仍可得。謂其莊嚴之地。尊
貴之飾。眾目所視。群下擁立。則雖失之。終可復得。而其為期。仍如復
之數。以七日來復。天之道也。七日者。日時之所限。數至七則復耳。而
震卦六二。亦有喪貝勿逐。七日得之辭。在睽初九。則稱喪馬勿逐自
復。是因睽有離。而重震亦有類離。離兼分離附麗二義。則離者復合。
失者復得。震則以陽之初復。應于天心。故地雷復亦稱七日。蓋震之
數所孚耳。既濟而在中爻。因離而仍復麗。則雖喪其飾物。不必追也。
七日自得。坤安貞之道。利牝馬之行。是以濟而有喪。喪而復得。雖應
九五。以剛相匹。而中互坎。有險易陷。此喪茀之由來也。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爻辭-59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二在中。而得內正位。中道不失。即孚于天心。
故稱七日得。凡有得失。皆有所偏。惟中道至中至勻。無得無失。六二
以中道行。故失仍復得。即不成失也。中道之精。深契天道。至中至極。
萬行所遵。故失者仍得。以其明天數而知物之去來。事之臧否也。濟
者事無不濟。而中互未濟。自六二始。故間見得失之情。以其為既濟。
故七日復得所失。不待追求也。人行中道。眾服其仁。則拾得者亦必
歸之。此中道之效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宣聖講義
此既濟九三爻辭也。稱高宗者。辭本商易歸藏之舊。武丁之號。以易
原無辭。因象設辭。而必驗諸往事。在高宗伐鬼方時。卜得此爻。而所
驗者如此。凡各卦所稱人者。皆此例。如明夷稱箕子文王。即箕子文
王當卜得明夷。而克孚其用也。九三之用。即可以高宗伐鬼方之事
證明之。鬼方者。朔方之國。玁狁凶奴之前身也。以在北方接幽州。寒
冷暗昧之地。如鬼國。如幽都也。九三離之上爻。接六四坎之下。離明
而坎暗。離高而坎下。故比之高宗伐鬼方。由明攻昧。以高擊卑。德既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爻辭-60
勝之。力亦過之而克之。以三年者。明伐人之不易也。三年為時已久。
雖終克之。必有所慊于心。則以其明于遠。或昧于近。攻其敵。或恕其
親。親近之臣。或有小人羼焉。故因克敵之遲遲。而戒于小人之勿用。
小人當國。民下離心。將何以伐人乎。故高宗之武功。必先審其文德。
稱其勝敵。必更察于用人。小人勿用一語。見師上六爻。釋曰恐亂邦
也。邦也者結集群眾。上下一心之稱。言互相邦助也。得道多助。小人
亂邦。則散其眾。失其助矣。寡助者自守尚不足。而欲伐人乎。免亡尚
有難。而思克敵乎。故師卦以師得眾為用。終戒勿用。小人九三之辭。
亦與同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雖勝敵。而遲至三年。則勞師傷財。國之上下
皆疲于奔命。是其憊可知矣。九三重剛失中。宜秉乾惕若厲之戒。今
乃以兵伐敵。貪功而忘其民。則雖克之。亦無足取。此爻辭微旨。深警
後世窮兵黷武者。高宗英明之主。尚有此失。則以其動于小人慫恿。
而不免有好大喜功之嫌。故爻辭申以小人勿甪。實寓儆戒之旨。甚
深切矣。剛而自用。其害不免于悔。惟慎之于始。先明察于用人。毋輕
信于邇言。斯可豫防其患。故象辭特以思患豫防。示人道大則焉。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爻辭-61
六四。濡其衣袽。終日戒。
宣聖講義
此既濟六四爻辭也。原濡其二字。誤為襦有。宜改正之。凡既濟各爻。
以濟涉為志。而剛在將涉之際。柔當正濟之時。以一高一下。一乾一
濡。足以別之。六四由九三之求濟。而即涉水。遂濡其衣袽。袽者巾也。
衣之下垂者。亦與茀義近似。以其濟涉而濕之。是亦濟之失也。然志
在濟。則不得畏衣袽之濡。欲事功之成。則必懷戒惧之念。故以濟涉
之險。進行之艱。則不得不終日戒備。以防有失。在平時。或遭過涉滅
頂之禍。當戎事。或蒙師或輿尸之凶。此所以必戒慎恐惧。而終日惶
惶也。終日者。亦如乾九三朝乾夕惕若厲。不敢少怠。則可見濟之不
易功之難成也。六四坎之下。為險陷之始。由九三至六四。正如由高
下于淵。由岸入于水。既濡其衣袽矣。則可知前途之艱難。是終日戒
備。實勢所迫。時位所為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四九三。本孚交泰中爻之象。而為既濟交濟
之樞。或敗或成。皆繫此二爻。故易辭于九三。則以憊警之。六四則以
疑惧之。為六四上近九五。下應初九。剛以相加。而得九三。內以相協。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爻辭-62
加則有疑。協則可戒。九三之憊。由于過剛而圖逞。六四之疑。由于畏
離而憚進。故濡其衣袽。已啟其畏葸之情。而險阻在前。更生其戒惧
之念。此以一柔夾兩剛中。而身當坎陷之地。故有所懼。疑其相迫。雖
有光明之望。而猶險陷之憂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宣聖講義
此既濟九五爻辭也。東西鄰者。即指六四上六兩爻。四在下西也。上
在前東也。而爻居全卦正位。外卦中爻。剛以主正。君臨天下之象。以
前後為柔。成陽陷于陰之坎。坎之主爻。亦即在此。左顧右盼。各有其
行。陽升陰降。各異其道。此爻辭以東西鄰之異趣喻。不必實有之也。
泰與小畜。皆稱鄰。鄰者近也。泰上下交泰。不戒以孚。既濟水火交濟。
實受其福。是相類也。然九五果何從乎。東鄰殺牛。亦為祭也。而西鄰
則禴祭。而不以殺牛稱者。春曰褅。夏曰禴。四時之祭。以禴當夏令。萬
物蕃育之時。農耕忙勞之日。則其為祭。義在祈年。而非享福。殺與生
反。殺者秋令。秋冬殘殺。萬物凋敝。其祭也。為報德。既濟為事功之成。
固宜崇報德之典。而九五為民物之宰。應先重祈年之儀。此見東鄰
之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福矣。以卦內為離。夏月之令。外為坎。
冬日之時。水火各有其功。離久自異其趣。九五固坎主爻。而秉乾之
下經-10-經文講義-既濟-釋爻辭-63
正。則宜同于離之德。離後天代乾也。若在六二。則同情于東鄰矣。此
互用之義。即交濟之功。故能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殺牛非不豐備。而不如禴祭之得時。時之所
宜。即天之所予。故實受其福。為吉慶大來之占。此與彖辭初吉相應。
初吉固指內卦之離。有文明之德。光輝之美。而九五下同于離。以成
其用。即所謂吉者。直至九五止。上為來。下為往。來與往應。以成初吉
之占。故曰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宣聖講義
此既濟上六爻辭也。上六全卦之終。濟用之窮。而在中互之外。雖與
九三應。而居高無位。應順柔以降。而格于九五之剛。在上而實窪。位
崇而行降。故曰濡其首。首為體最高。而濡則墜于淵矣。此與明夷上
六初登于天。後入于地相似。又與大過上六過涉滅頂大同。為其皆
柔在上。而行失中也。柔在剛外。不得順承之道。陰居高崇。乃有疑陽
之危。故濡其首而厲。厲者危也。果能知危而退。見厲而惧。尚免于凶。
故爻辭不云吉凶。而以厲字示其危亂。此彖所謂終止則亂者也。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總釋爻辭-64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上六既同大過之過涉。而濡其首。以罹于危。
則既濟之用已窮。窮則必變。變則反成未濟。是既濟之時位已失。則
欲濟者。何能久乎。柔主大終。水行潤下。下而不可復止。則上亦不可
久持。明矣。況已濡其首。則身已無餘。履于危。則情安可久。此既濟之
道已終。而交濟之功不再。故彖以初吉終亂。示全卦之用。亦以其不
可久也。定于其位者。貴常而畏變。濟于其行者。重亨而患窮。上六窮
變之時。宜其不能久矣。
未濟卦坎下離上
宣聖講義
未濟之義。已見既濟卦。既未濟往來。實有共通之用。顛倒則既濟即
未濟。未濟即既濟。一也。自二爻以上反至初爻。則既濟亦成未濟。未
濟亦成既濟。二也。以中爻言。既濟反互成未濟。未濟反互成既濟。三
也。蓋既未濟之差一間耳。而兩卦之分。一在水火互易其上下。一在
中爻三四。孚于艮者為既濟。亦同于泰。即九三六四是也。若孚于震
春。為未濟。亦同于否。即六三九四是也。震艮往來。泰否反類。是皆以
三四爻為判。剛在下。柔在上。則孚于道。則在前。柔在後。則睽于時。此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彖-65
既未濟。兩者之異。全以三四爻為重。而既濟九三六四。恰成其濟。以
升降相通。外內交合也。未濟六三九四。乃成不濟。以水火背馳。上下
戾道也。故于三四爻辭也。著其用焉。而未濟六三。尤明稱未濟征凶。
可見濟與否者。即在中爻剛柔交否為斷。傳稱既濟定也。定則易窮。
物不可窮。故以未濟終。言終而不盡。周而復始。天之道也。又未濟。男
之窮也。與歸妹為女之終相匹。乾氣窮于未濟。坤德終于歸妹。陽以
未濟終。而仍返于乾也。陽包萬有。故周易始終以陽為主。此未濟之
窮。實陽道之終。生化之機。發于陽。陽盡則生化絕。而有陰在。仍可延
其氣而待其復。如冬至一陽來復是也。陽剝于山地剝。而盡于坤。陰
窮于澤天夬。而盡于乾。二者相應。未濟應于剝。歸妹應于夬。此二卦
者。雖終其一。仍續其一。則終而又始。故未濟窮而不終窮。亦猶歸妹
也。坎反在離下。陽反在陰上。如天地否。是曰未濟。而九二六五。交易
乾坤之正。則又同于泰。且中互既濟。是雖名未濟。仍有濟也。三陽三
陰。間行而相應。故未濟窮而仍亨。不過亨于內。窮于外。待時而後復
耳。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征凶。無攸利。
宣聖講義
此未濟彖辭也。亨下小字亦略其一。以未濟時之窮。雖亨于內而不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彖辭-66
大。亦如既濟。小狐者。稱濟之關于物。非人非畜。而為獸。獸以狐最敏
捷譎詐。利用時之非。如人類之小人。小狐者。邈爾之辭。猶詩以有狐
綏之。喻男子之輕佻者。狐善蠱惑。俗稱狐媚。未濟男之窮。不安其家。
不得其匹。亦如狐之媚女以求合。故稱小狐。言其情正盛。欲正熾。不
安于分。而思遂其所圖耳。汔者幾及也。欲濟而未濟。已乃于濟。故曰
汔濟。以其不自檢束。而濡其尾。亦如既濟初九。為曳于前。而忘其後。
如詩之狼跋。明于遠而不顧其近也。此句下脫征凶二字。征凶者。未
得濟。將何往乎。既濡其尾。是行之不利。不獨不利。且有凶。不獨征凶。
且無攸利。言凡行動皆不宜也。此與歸妹彖同。皆窮而無所往之意。
故曰小狐汔濟。獨陽孤陰。不得有成。不合不偶。不得有生。生成之絕。
利濟何來。此未濟之亨小而逢天時也。四德僅亨。已不及既濟之備
利貞。則以其失位。無可守。即無可為耳。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濟其尾。征凶無攸利。不
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未濟應不得亨。而稱亨者。柔得中也。言二五居
中正之位。而孚于泰。交濟之功。可望中互既濟。其明證也。小狐汔濟
者。以坎為狐象。而在內居險陷中。雖欲出以就離之光明。卻阻于中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象辭-67
爻三四之失當。中爻六三九四同于否。否塞不通。則坎陷者不出。故
幾于濟。而不得濟。雖有狐之智。亦不能用其技矣。濡其尾者。狐亟求
濟。不惜其尾也。征凶無攸利者。以未濟終而思再續。今卦用失交濟
之道。是不克續。而全易以終。易有交易之義。既不得交。將誰與易。此
未濟不續終。而占征凶無攸利矣。狐幾及于濟。而濡其尾。是亦不續
終之象。為果得濟。則免濡尾之咎。今濡尾。是不克濟。則惟順其終。而
無望其續。此句實包全易大終于未濟之旨。雖在天道終而有始。而
在易數。終不復續。此明易道與天道。時有異同。用有分別。易重交易。
不交不易。何以續哉。此未濟為男之終。六十四卦至此不復續矣。未
濟剛柔互失。恰與既濟反。既濟皆當位。柔與剛皆定于其位。絲毫不
差。是既濟之孚于時位也。而未濟柔與剛錯居其位。皆不得當。則為
不孚于時位者。易重時位。而自二至五尤要。未濟至上九始稱有孚。
則以其變也。變而後當位。故以孚稱。然六爻雖不當位。而一剛一柔。
仍如既濟。交相為應。且以二五正位。尤得其應。雖戾于乾坤之正。卻
協于交泰之情。故曰剛柔應也。應則有合。合則可濟。是以顛倒仍為
既濟。移易亦成既濟。而中互恰是既濟。則未濟者一時之行。而既濟
有其期矣。未濟變而濟。豐非終者有續乎。故全卦稱亨。明柔果順夫
剛。坤果承于乾。則生生不窮之道。與天地同不盡矣。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68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宣聖講義
此未濟象辭。明人道也。坎下離上。火在水上之象。火炎上而水潤下。
上下背馳。升降愈遠。故名未濟。以不得交濟也。如阻于川者。無舟楫
以濟涉之。則相望一方。不可交和。此由坎與離不交。而見其不能濟
也。而君子則以人道示其用焉。人道在中爻三四。前所謂泰與否。天
道也。所謂艮與震。則人道也。艮九三六四與泰同。震六三九四與否
類。此未濟與震應。而既濟與艮協也。艮之象辭曰。思不出位。故既濟
以思患豫防為訓。震之象辭曰。恐惧修省。故未濟以慎辨物居方為
言。慎即恐惧之意。辨即省察之功。在同人象辭曰。君子以類族辨物。
在恆之象辭曰。君子以立不易方。則慎于辨物者。猶同人之有資于
離明也。而慎于君方者。猶恆之有鑒于震動也。資于離明則辨物。而
知其情性。別其好惡。鋻于震動則知方。而宜其行止。審其出處。此慎
以行之。不因未濟而失其正也。未濟原乖于正位。而人道則以濟時
之窮為先。未濟原失于交和。而人道則擇其物方。而順應其變為本。
故窮與變者天道。而辨物居方。則人道也。辨物猶格物。居方猶知止。
物之不齊。不可混同為一。方之各異。不可失其所宜。坎居北而離在
南。此方也。水就下而火騰上。此物也。辨而明其性。則得其功。居而宜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69
其立。則成其利。未濟之人道。在審夫天時。別夫地利。明乎物性。擇乎
方宜。雖未濟而不忘濟。或反以求之。或順以致之。或移易以遷就之。
或裒益以劑平之。皆君子之所尚也。以時之未濟。數之當終。則不得
苟焉以行。貿焉以止。此貴在慎。仍本震之用也。故九四爻稱震用伐
鬼方。即可見未濟有取于震。與既濟之稱終止則亂。有取于艮止者
相應也。
初六。濡其尾。吝。
宣聖講義
此未濟初六爻辭也。濡其尾。與彖辭同。又與既濟初九有相通之義。
皆以濟而濡尾。是不得濟。而涉水以履險。以在初爻勿用之時。則所
失者小。僅濡其尾而已。然既濟剛在下。雖濡而非入水。故無咎。未濟
則以柔在下。是已在水之象。既陷于水。已如彖所謂不出中。陷而難
出。濡而莫濟。故占吝。吝者惜之之辭。行之不當。所受損失非其分。所
視禍害出于意外者。皆吝也。吝猶嗇也。明知有險而故涉之。是自嗇
也。吝于財物曰吝。吝于聞見曰嗇。謂所見之不廣。聞之不多。如吝嗇
其財物。而不肯大其德。厚其施也。濡尾之吝。是自嗇也。自嗇者。智之
不足。識之不增。徒顧目前。而遺身後。乃如狐之幾濟。而濡其尾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甚也。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0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原文甚訛作極。知去聲。今當作智。易不言智。以
顯仁藏用。用即智也。而至未濟初六。始有不智之辭。可見智在內。至
終始見。未濟終易。乃以智稱。不智者失其用。未濟用之窮。故以不智
明其不可再用矣。濡其尾。由于自忘其身。忘其身者。不智已甚。世之
善忘者。莫過于忘其身。徙宅忘妻。猶不及也。不智而竟忘其身。即中
庸所謂人皆曰予智。驅而納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避也。初六
坎之下。正入于坎窞之象。亦即罟擭陷阱。如狐但求濟。而竟入之。豈
非不智之甚者乎。狐本多智。今乃忘身。則智之不足恃也明矣。故易
重藏智。為聖人垂教深意。
九二。曳其輪。貞吉。
宣聖講義
此未濟九二爻辭也。九二內中位。剛履柔正。以陽介于陰。地高于左
右。故與既濟初九辭同。既濟初爻。亦陽也。而爻辭分作未濟初二爻。
可見既濟之用為廣。陽能包陰。剛能挈柔。傳曰。柔之為道。不利于遠。
未濟柔勝。故爻用不及既濟。而凡未濟剛爻。辭多與既濟同。足明易
例重陽之旨。九二剛在中爻。如陸之岸然。由初至二。初由水登陸。陸
乃行車。故曳其輪。而占貞吉者。以外應六五。柔之中。剛之正。本坤安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1
貞之德。乃孚元吉之行。其義亦重在濟。以全卦為未濟。而九二六五。
則孚于濟。為其孚于泰也。且中互既濟。自二至五。九二為濟之始。正
與既濟初九同。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未濟彖無利貞。而爻辭曰貞吉者。以二五相
應。原居中而坤履正。九二得中。二五得正。九二之用。乃本中德以行
正道。故占貞吉。雖間于三四。卻協位時之中正。有守有為。不失其中。
不悖于正。此秉乾德施普及。而成坤文明在中之道也。
六三。未濟征凶。不利涉大川。
宣聖講義
此未濟六三爻辭也。原本利上脫一不字。三四兩爻。關于濟否之樞
紐。既未濟之別。即視三四剛柔交否。九三六四孚于泰與艮。則交濟。
六三九四。孚于否與震。則不濟。未濟稱名。亦由六三爻。爻辭明曰未
濟征凶。既不得濟。將何往乎。此與彖辭同義。行兼水陸。六三猶坎陷
之地。在水之中。則欲濟之不能。將何以涉哉。故曰不利涉大川。言淺
流可揭。狹水可越。雖無濟水舟楫。尚免沉沒之灾。若在大川。則無道
可濟。苟強濟焉。其害不止濡尾。其終必至滅頂。此辭明阻于其險。以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2
戒後之求濟者。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三之凶。固由三四兩爻。剛柔背道。升降分馳。
而亦以柔履剛位。陰乘于陽。且三多凶。五多功。易之大例。剛爻剛位
則吉。柔爻剛位則凶。三五皆剛位。故傳曰其柔危。其剛勝耶。而不當
者。固以三非正位。亦兼爻不當言。則指六三九四。剛柔乖離。與否同
類。與既濟反。上下不交。內外不合。將何濟乎。此爻稱未濟征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宣聖講義
此未濟九四爻辭也。九四在外。離之始。而當中互既濟之坎中。有離
明之德。出坎陷之時。坎陷在內。出至四爻。已為離。而爻剛。剛以履柔。
雖不當位。卻勝于柔。有其致遠之功。得其就正之道。以二四同功。故
曰貞吉悔亡。內貞外悔。九四六五之貞吉。皆以來就九二而得占之。
九二貞吉。其本也。四五貞吉。其用也。貞吉者。守正不失而得吉。悔亡
者。所行有功而悔亡。悔之不存。即志之已遂。未濟志在濟。九四果濟。
則與既濟九三同。將六爻順序外推。自二爻始至九四。即既濟九三
一也。將卦顛倒。自上爻始。至九四。亦即既濟九三。二也。故九四爻辭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3
與既濟九三大同。既濟順以致之。故稱高宗。以同于艮。艮為山。崇高
之象。高宗雖人。而辭義兼崇高。易辭皆舉一概餘。不可泥也。至未濟
九四。則同于震。震以一陽起于下。其勢猛。其志躁。九四有近之。故曰
震用伐鬼方。在六五正位之下。不得稱王。猶代攝之相。輔弼之宰。而
以剛爻在上。亦有擬于王者之尊。蓋傳曰。帝出乎震。又曰震為長男。
主器者莫如長子。是九四體震之用。如儲君監國之象。故能主征伐。
司爵賞。代天子之命。攝九五之政也。伐鬼方三年。義見既濟。而論功
行賞。得大國之封。剖茅踐土。孚建侯之象。此與屯師兩卦之用相應。
既濟有孚于師。九三曰小人勿用。未濟有類于屯。九四曰賞于大國。
此可合參者也。以九四介于三五中。如建國之侯公。雖非正位。亦近
之矣。三年而後賞。亦足見功之大。勞之至。功懋之賞。為王者濟時之
柄。成功之衡。九四代用之。此所以占貞吉悔亡也。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既濟中互未濟。行多艱。志難達。故有憊也之辭。
未濟中互既濟。則退可守。進有功。故有志行之釋。志行者。言既志于
行。而復見其行也。志于行者。九四之情。志果行者。九四之德。以其發
于中而達于外。出于陷而登于明。高明在前。功業以大。此宜占貞吉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4
悔亡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宣聖講義
此未濟六五爻辭也。六五全卦正位。而柔履剛。得九二之應。故亦占
貞吉。而曰無悔。九四曰悔亡。此曰無悔。九四非正位。故悔亡由命。六
五當尊嚴之時。故無悔由己。言所行無可悔也。事之成敗。行之功罪。
皆自己出。將何悔哉。而六五善自卑謙。以就下九二。本坤順承之德。
有離文明之行。則孚于謙之謙尊而光。亦即坤六五文在中也之象。
篤實而有光輝。文明而協中正。故曰君子之光。有孚吉。有孚者。一指
二五交孚。剛柔相應。一指乾坤合德。健順皆臻。而又以六五離之中
爻。兩陽夾一陰。有類于中孚。中孚上下四陽中夾兩陰。為離之大象。
未濟六五。有類中孚。故曰有孚。上九有孚。亦本此義。而未濟原由不
孚。今既有孚。是將有濟。故占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五柔履尊位。自卑而尊人。孚于謙尊而光。卑
而不可喻踰。君子也之義。故稱君子之光。君子以德言。王以位言。六五
不稱其位。獨稱其德。德如日之暉。如火之明。如星月之朗。如燈燭之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5
光。皆離之象。六五離之中爻。如曰之暉。暉及于物。天下同慶。如春日
如溫。秋月之明。天下同被。萬物同瞻。故曰有孚吉。孚乃吉。既濟曰吉
大來。亦與此同。吉則免凶。未濟征凶。六五與九二九四皆貞吉。可見
未濟之時。行則凶。守則吉。以不得濟。惟有退而自守。如艮六二。不拯
其隨。其心不快。釋曰。未退聽也。果能退而聽于天命。何不快哉。此未
濟之窮。果能退聽以待時。則亦可續。續則不終窮矣。
上九。有孚于飲酒。濡其首。無咎。有孚失是。
宣聖講義
此未濟上九爻辭也。無咎二字。應在濡其首下。誤在其上。宜改正之。
上九窮當變。變則反于全卦之用。故未濟反為孚。而濡尾者至濡其
首。有孚于飲酒者。離坎往來。為用亦相應。坎水在上則酒也。飲水者。
變為飲酒。飲同水酒異。在坎卦亦曰尊酒。象曰飲食宴樂。是飲酒之
象。由坎見之。上九之用。雖為濟之可期。而爻位已極。則亦如日昃之
離。姑飲酒宴樂。以圖一時之快。離所謂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此爻辭以有孚者飲酒為用。可見其位已至。其時已窮。無可作為。亦
惟沉湎醉夢而已。過貪飲。遂至濡其首。飲而濡首。又與求濟涉而濡
者不同。以在上亦稱首。則與既濟上六濡其首。相類似。但既濟以涉
水而濡。此則以飲酒而濡。濡同而所以濡不同。濟涉之濡。進之過也。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釋爻辭-76
飲酒之濡。退之過也。未濟之終以飲酒。飲而終以濡首。是天道之窮。
人道之壞。將誰咎哉。故曰無咎。言無可咎也。六五無悔。已明悔之自
我。上九無咎。更明咎之在人。人之不臧。事之不濟。則雖有孚。亦奚為
哉。而易之道。上當變也。故終之曰有孚失是。此語為全易辭之終。包
全卦爻用之概義。精微深廣。人不易知。而上九兩稱有孚。尤有至理。
蓋乾坤為易之門。坎離為易之鑰。上經終于坎離。而離在後。下經終
于既未濟。而未濟在末。此義人或知之。聖人之心。與天地同紀。天地
不盡。乾坤不亡。坎離亦不竭。則坎與離交合之。既未濟亦永不分。水
火二者。無時可無之。日月二者。無地能亡之。則未濟雖終不終。雖窮
不窮。不終必有生。不窮必有成。生成之功。自和合來。此必有孚而後
濟其未濟。孚于所生孚也。孚于所成。孚也。故兩稱有孚。生者乾與坤。
天與地。成者坎與離。水與火。此前之孚。孚于乾坤。後之孚。孚于坎離。
即一孚于天道。一孚于人道。坎離人道。離合則見于未既濟。既濟合
矣。未既離之離則必合。則貴在孚。孚則非離而為合。非未濟而仍既
濟。故曰有孚失是。是字猶此字。指未濟卦可。指道之窮可。指易之終
可。既有孚則失之矣。失未濟則反得濟。失窮反通。失終反始。此是也。
即猶自是而始之意。古是與始同音。其義亦通。故失是即失此。而終
又始也。惟在上九之用。實終窮矣。終窮者。故見其沉醉于酒。將無知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疏述-77
也。無為也。是天地且渾淪。人物同草昧矣。則豈非易之終。道之窮乎。
故言易者。須于爻象求之。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蓋聖人明易設辭。在立人道。人不知節。則不孚
天時之終窮。所謂人道。在盡人以順天。果盡人事。安能沉湎荒淫而
無節乎。人不知節。乃惟順時之窮。易之終。此一語實含無窮慨惜之
意。節者節卦。止也。不知止者。將何行。人而不知止。其害豈獨不濟哉。
此道之貴止。而孚之貴知止。全卦已終。終以知止之義。即大孚止于
至善之道。實以未濟反于艮。逐不知止。艮為人道。反艮者。悖人道矣。
宗主疏述
未濟卦最後一語。有孚失是。此四字。實屬全易終結之辭。非專屬
于未濟上爻。亦非屬于未濟一卦者。此四字頗與乾卦之用九。坤
卦之用六。兩辭相類。用九指全易各陽爻之用。如初九九二九三
九四九五上九。凡稱九者。必為陽爻。必分于乾之爻。如初九即乾
之潛龍勿用。上九即乾之亢龍有悔。卦雖非乾。爻用不異。故以用
九別之。用九有辭。即指其在各卦之九。其用仍附于乾。而為群龍
無首之象。以不在乾。故無首。以為乾爻。故稱龍。以其非乾之乾。而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疏述-78
用同乾。則附于乾之後也。坤之用六亦如之。各卦之陰爻稱六者。
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皆用六。皆坤爻之一。初六即坤
之履霜氷至。上六即坤之龍戰元黃。以其非坤之坤而用同坤。則
附于坤之後也。利永貞之辭。即坤之辭而略別于坤。永貞為本。非
坤則兼見其利。此利永貞亦用六之辭。而為各陰爻之用也。未濟
之有孚失是。亦與用九用六同例。以非未濟。而同于未濟耳。未濟
為六十四卦之終。終于上九。而有孚失是。即自上九之終。推至全
易之終。此所謂終之至也。而曰有孚者。終而不終。絕而不絕。雖未
濟而有孚也。有孚。有合也。中孚之義。陰在陽中。未濟之上。陽在陰
外。是反也。而易之道。不忍其反。終使之孚。謂反者數。而孚者道也。
道不變。數易移此反而孚。變而常也。變不失其常。則與天地同紀。
乾坤不毀。則易之門戶永存。易道不改。則物之利濟可望。此以未
濟而終于有孚也。失是者。失其正也。失其本始也。是者自是始。字
上為日。下為正。日正天中。如日正午。日午則光無不被。德無不達。
而失之者。則非東即西。非升即落。易以順變為用。變與正反。失正
者失常。失常者不久。故未濟者不可久。而濟則得其正矣。易卦以
二五為中。九五為正。未濟原失其正。上九又非其位。此失是者。上
九之德。未濟之占。而推之全易。則恰成變例。變例者。由動見之。未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疏述-79
濟一動。則變于既濟。此上九一變。而降為九五。剛又孚于正矣。上
變為五。偏變為正。則終變非終。絕變不絕。此一爻之進退。關乎全
易之正變。孚于正變。以就于正。其途殊而歸同也。又是為始。古音
同也。失始者。失乾之用。乾知大始。未濟者。男之窮。即乾之終。失乾
之始。而望于坤之終。則未濟者。轉以濟。濟于俯陽以就陰。反剛以
為柔也。水火互易其位。則失乾者反得之。陽者天下之至勤者。健
者天下之至強者。未濟外陽內陰。棄健就順。此失是之由來。而全
易則以其失。反成其得。正如大過反為中孚。小過反為頤。陰反主
于內。則陽客于外。是失是者。轉得是矣。是字實為易字變體。易上
為日。與是字同。下為勿。與正字近。勿者物也。屬陰。古篆如月字。正
字原兼日月言。凡中天者皆正也。一止為正。止于一也。而楷書作
疋。疋同匹。匹配也。物之生也必有其匹。月之明也必因于日。是字
兼日月之明。合陰陽以正。此即全易首于乾坤。下經始于咸恆之
義也。咸者善感。月之明也。必感于日。恆者不變。日之行也。永守其
常。故日為恆星。月以夜明。兩者匹配。而是見焉。物自是生。用自是
成。有易則有匹。有生則有合。此生與成。不得外匹合之道。乘日月
之行也。即未濟者。離為日。而坎為月。既濟坎在上。為正下有日。未
濟離在上為日。下有正。故是字未濟之象。而失是。則反于既濟矣。
下經-10-經文講義-未濟-疏述-80
失始而有終。此坤道也。坤先于乾。則地天泰。此有孚失是。即將交
泰矣。未濟而易以泰。豈非天地生生不已。息息相通之道乎。故以
此四字殿全易。為旨至深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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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第十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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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