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下經第十一冊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1

易經證釋
總述四傳要旨
宗主附注
四傳原本。錯誤甚多。前後倒置。雖有繫辭上下之分。實皆混亂不
成章節。即說卦傳前數段。亦屬繫辭中所脫出者。均應校正。 夫

子當年贊易有十翼之稱。今所存者。繫辭說卦序卦雜卦四者而
已。後人以文言彖象亦湊成十翼之數。實未當也。考 夫子原來
授門弟子者。即以繫辭為重。而在繫辭中約分十章。此十翼稱名
由來。說序雜傳。不在其內。以說卦者。原本夏商各易之遺。說明八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2

卦之象。非 夫子所作。序卦者。則係周公本文王之意。明周易之
序。亦非 夫子所作。至雜卦傳。則 夫子變文王之序。參連歸之
規。更創一例以推闡卦爻之用。廣大易道之理。以與夏商之制。周
代之文。合而成卦序。故命曰雜卦。言參雜各易而別為一序。則 
夫子之易也。原亦有彖象之辭。變動之例。以秦火所燬。漢之儒師。

僅存其序而已。商瞿受易。原包各種卦序。後分傳各家。如京費諸
氏。或昭其數。或衍其術。或談其理。或著其占。所授不同。所說亦異。
此易自秦後存者。已非其全。而幸周易猶獲保留。大致不謬。則以
卜筮所重。史官所存。不肯廢也。而所謂十翼。以為儒家文章。亦與

他經同遭蹂躪。故殘闕不免。錯訛頗多。此繫辭前後顛倒。雖後人
欲為正之。亦苦無所校勘也。今 夫子親臨證釋。自可一一改正。
雖限于時日。不得詳為補釋。總當順其次序。理其紛亂。使各為章
節。以便世之讀者。仍不失贊易之初志也。
宗主疏述一

上次所講四傳中之上下繫辭。原有章節。係 夫子闡明易義。發
揮卦象辭中之精蘊者。所謂贊易即此繫辭。而前後多訛脫錯亂。
非復當時原本。以章節言。亦有不足原數。不獨文句顛倒遺脫已
也。大概內分綱要。釋名。釋義。釋用。釋道。釋數。釋辭。釋神。釋化。釋例。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一-3

各章。以文中有子曰者。為 夫子之語。門弟子所錄者。有未加子
曰者。則 夫子所述前代之言。亦門弟子所傳者。其義原無異致。
不必過執孰為 夫子之文。孰為前人所授也。綱要者。揭其大體。
分釋者。明其專科。易教包舉一切文化。有經藝之材。有史乘之事。
有天人之道。有名物之情。有數理之談。有神明之論。有卜筮之例。

有吉凶之占。此繫辭所分。而易經之傳也。稱繫辭者。謂言為文章。
有近于卦爻之辭。而別于卜筮之用。故曰繫辭。以附繫于辭。而非
易之辭。又不得不引易以相貫通焉。如易中彖辭象辭爻辭。辭也。
而有文言。亦類于辭。以其為文之發揮。言之推擴。故曰文言。非異

于辭。而有別于辭。繫辭亦如之。而又別于文言。為文言者。專言一
卦一交。而繫辭則統繹全易全部。蓋會通其義。貫串其用。非繫辭
不能致之。上或下者。後人所分。以文過長。則別為一卷。並非上部
釋上經。下部釋下經也。故上下之分。無關大體。況其文已混亂。其
辭已重複者乎。故證釋時。須一二辨正之。雖脫者難補。而錯者可

釋。訛者宜更。而明者仍存。此證釋之大旨也。前後章節。無妨少易。
斷續辭句。或可相通。但提其網。撮其要。毋紛其例。亂其序。即可矣。
原本亦有已為之章節者。而多本于已意。悖夫貫通。則不採取。精
要者列于前。詳盡者次于後。庶讀者易解。而傳之可久。斯與易卦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二-4

之講義。有不同矣。卦爻定于其序。文辭務期其明。此繫辭與說序
各傳。各有其用。而不與卦爻文言之辭相羼矣。
四傳合序說雜卦言。有如一經之序或跋。而雜卦傳。應另為一易。
以其次序異于周易也。連山歸藏之與周易。亦以卦序別之。連山
夏易也。首艮。艮為人卦。于時為寅。人道建寅。為歲時之正者。 夫

子曰行夏之時。又曰吾說夏禮。杞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歸藏殷
易也。首坤。坤為地卦。地先于天。于時當丑。地道建丑。為歲時之冬。
冬者終也。終則有始。此殷易反本之旨。原始反終。亦易中固有之
義。 夫子曰。吾說殷禮。宋不足徵也。吾得坤乾焉。而周易則首乾。

乾先坤後。天尊地卑之象也。于時當子。乾為天卦。天道在子。十一
月冬至之節。一陽來復。復則歸還于乾。乾者乾惕之義。周之敬天。
乃以乾為首。而離卦亦因之。子曰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
周。是 夫子于三易。皆有所取。取其同而通其異。此雜卦序所由
定也。指乎其辭不詳。其用不著。人或忽焉。燃易道無窮。變化莫測。

有此雜卦。足證明之。夏商之易。已成陳跡。周孔之易。方待變遷。世
有聖人。必更推而廣之。傳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此之謂也。至于
證釋次序校正文章。仍待 夫子自講。
宗主疏述二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2-5

前所述四傳之義。大扺各有專旨。說卦傳者。說明卦象。以各卦取
象。各有其道。卦者掛也。懸也。懸掛一物。以示其所類耳。卦之為象
固一。而所包之類實眾。即說卦傳所舉。亦不過十之一二而已。在
他易。已有列舉。較此所數者多出幾倍。而于卦之所象。猶未盡也。
蓋天下為物無量。為事無窮。為例既繁。為變更夥。決不可一一舉

之于書。亦不能個個數之至盡。以世代有今古。地域有遠近。民物
有轉移。風俗有同異。推之無數。數之難窮。則推舉其尤者。示其要
焉。人所不知。物所易見。行所可及。事所可推者。則先列為其象。象
同而物殊。列少而類廣。此說卦傳之大凡也。且傳所稱者。以八卦

為限。其他卦不得焉。即八卦亦以純卦為本。其重卦不與焉。是所
道者已多矣。然推而擴之。則為由本至末。由頭挈尾。得其一。足概
其餘。明其大。足察其細。此所謂簡易之義也。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簡易則天下之理得矣。理得則天下之物著矣。天下之事備矣。故
簡者繁之母。易者難之宗。此與道相通也。道出于一。而生者萬。道

始于無。而成者有。以一御萬。以無統有。此無不足矣。故卦止于八。
而象首于天地水火風雷山澤。此其本也。舉天則凡天者皆屬焉。
舉地則凡地者皆屬焉。以下六子亦如之。象雖無多。而為類無限。
則掛之義也。懸掛其一以示則。苟合于是則者。皆是類也。更何所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三-6

遺乎。故易道本于一。一者太極。道之體也。
繫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追溯八
卦之原也。八卦既自太極生。則八卦之象。亦必自太極分。太極一
名太一。禮記曰夫禮者必本于太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
而為四時。別而為鬼神。此與易傳正相印證。禮之天地陰陽四時

鬼神。亦即易八卦之象也。乾天坤地。天地分于太一。乾坤分于太
極。其義一也。而老氏所謂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者。亦與易禮
之說同。皆示天下萬物所由出耳。則卦象所象之物事。何一非太
極所出。太一所生哉。道之為體虛靜而一。自其動也。則為兩。此一

生二也。即太極生兩儀。兩儀者。陰與陽。傳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則
太極者。道之本始。陰陽者。道之動用。故太極中分陰陽以成。萬物
莫外于太極。則莫不原于陰陽。此為類雖眾。為始則一與二而已。
掛其一與二。則無量無限者皆在焉。故象不必多。而類不可盡也。
宗主疏述三

序卦傳者明周易卦序之義。全依上下經六十四卦次序。述其相
繼相代之道。周易與伏羲卦。為先天後天之象。伏羲屬于先天。周
易屬于後天。人所知也。而伏羲之序。久已荒棄。世多不講。迨宋邵
康節得之道家。始有方圓圖傳世。伐羲之外。尚有八宮卦序。與周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三-7

易所有之序亦有不同。卻以八卦為宮。一宮八卦。其相生相化。亦
如伏羲之圖。是則介于先後天間。而為後天中之先天也。其餘如
夏之連山。殷之歸藏。為序各殊。皆自伏羲卦序變來。亦可謂之後
天。以其序世少傳本。雖有存于漢魏叢書者。為辭既略。為用難明。
考其生化之道。代嬗之情。亦大概與伏羲八宮者同。其他則辟卦

序。歲令時月相推。以合于一年之日者。如六日七分之序。則又類
同于周易。易以後天卦序為本。而特廣其例也。之數序者。或存或
闕。或詳或略。皆不及周易之明顯而有條理。精細而多變化。故講
易者。必以周易為主。而講卦序者。亦必以周易為重。周易卦序。既

附存于四傳。由此以讀周易。自易見文王制易之心。文王之易。既
本後天。故一切象數名物。皆後天所有。亦皆三代所習知習見者
也。譬如井卦。即井田之制。鼎卦。即火食之形。家人即家庭之事。大
小畜即財物之情。皆取當時風土人情。文物制度。為之說明。示其
功用者也。天生萬物。莫非人之所利。人具萬能。莫非賴物之功。此

周易之序。必資于人道。上以承天道。下以闡物道。天人盡其理。人
物適其宜。則生生之事畢矣。序卦分上下卦。上經明天地生化之
原。下經述人物孕育之數。故上經首乾坤。明天道也。下經首咸恆。
明人道也。天道始于陰陽之交。人道始于男女之合。此上下經之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四-8

大別也。
宗主疏述四
說卦序卦二傳。皆傳自周公孔子。有自前人所授者。有為文王所
述者。其間文句不同。義理則一。說卦惟說明八卦取象之例。而上
溯伏羲。下迄文王。為象固同。為名有別。則視其時代文物。朝野制

度。人情風俗。物產事宜。各盡其旨。而附于卦。不必皆自伏羲所定。
亦不必皆為文王所稱。除傳本所有各名物事宜。尚有未備者。間
見于群經。及專家之言。三代以下。更有推廣之至無量者。則可知
卦之為象。包者廣矣。如乾象天。象陽。象氣之清而上浮者。象健。象

剛。象物之堅。而有光者。則皆可依類推之。附屬于乾。為乾三畫純
陽。陽之至也。則凡陽剛之性。皆乾之屬。乾象天。天以積氣。高明悠
久。包羅萬有。則凡為物為事之如天者。亦天之屬。不得以傳本未
述者。視為非乾。故說卦傳所舉不過其一二耳。天下萬事萬物。莫
不有屬。皆不得外于八卦所屬。非乾則坤。非離則坎。介乎兩者間。

則亦以其多者主者。辨其何類。其不得分者。則可求于六十四卦
中之何卦。如乾坤合則有泰與否。坎離合則有既未濟。其錯雜者。
更可推之。凡三陰三陽卦。皆泰否之屬也。凡水火交錯卦。皆既未
濟之屬也。如此類推。天下事物。莫不在易中矣。易本舉天下之全。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四-9

象天下之物。賅天下之事。不少遺漏。則有名有形者。何非易卦所
包之象哉。此說卦傳所不及載。而可由此推至無盡也。譬之人身。
心離腎坎。此道家所定之象也。凡心之屬皆離。凡腎之屬皆坎。而
五藏六府。精神氣血。皮骨筋肌。何一非身上之物。則何非易卦所
象哉。是在人善推其類而已。為物如是。為事亦然。善惡良賤。行止

動定。皆關乎數者。皆有其象。此亦可推而知其所屬也。其有說卦
傳未盡者。則可由序卦傳中推之。序卦傳所釋者。均屬于事。如革
去故也。鼎取新也。一故一新。一去一取。則行事之象已明。而天下
之情可見矣。序卦傳中所最要者。文王卦序之交替。各有其義。由

卦爻相互。自成來往之象。以卦用相反。更昭遞嬗之情。故卦在對
反為本。循環為用。有來有復。有盛有衰。如一年之紀。四時之令。相
生相愛。相反相承。各如其數。互盡其道。此序卦之大凡也。其他則
明卦之為象。爻之為德。以明人事。以盡物情。繼說卦之辭。推易象
之用。故乾坤相次。天地相交。坎離相隨。水火相濟。泰否反類以成

用。咸恆異德以為行。損益有上下之殊。既未濟明始終之義。屯蒙
見創生之道。則復昭發落之機。姤夬述進退之途。履畜章生成之
道。諸如此類。莫不有道存焉。凡所推移。皆以合數之例。則天下萬
事萬物。瞭于指掌。人民以遵以由。定于準繩。故說卦未盡之辭。引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五-10

由其旨。參伍以變。則物無遁情。錯綜其制。則事有常軌。聖人設易
明度。在率人以順天。君子卜數見幾。在修身以俟命。吉文悔吝依
乎動。行止進退本乎時。文物制度存乎卦爻。順逆正變。在于德行。
此序卦傳之精審。不下于繫辭者也。學易者。不可徒讀其文。而忘
其理。卜易者。不可僅求其數。而忽其情。變化在于自心。天人同德

之謂也。利害存于所召。時位有守之謂也。順天以立人道。天亦不
違。偕時以作事功。時必有合。天時者易之本。常變者事之情。乖時
不祥。逆天得咎。安常為道。應變有師。此序卦傳所舉述次序之由。
實有至精湛之旨。極微切之教也。苟能會而通之。終身之用不窮。

果克神而明之。天志之道在握。故易道至矣。惜世人罕知之也。
宗主疏述五
繫辭之義。已見前講。其中釋明易道。及彖象之辭。卦爻之用。而追
本溯源于易卦之自出。與天道之所合。神鬼之情。民物之性。皆不
外夫易者。則道與器之別而已。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

器。器即物也。道之外皆物也。形者有名有質。有象有類。後天之所
屬也。形而上。則無名無質。無象無類。則謂之先天。先天者。在天之
先。亦在有之先。無生有。既有。即後天矣。後天者。天地已判。人物已
分。幽明已殊。神形已別。凡在天地間所生所存。所長所育。迄于死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五-11

亡。仍返于無者皆屬之。故後天為物繁。為事眾。為情不一。為用各
殊。而先天則一也。一生于無。既無矣。何以復言及之。則推本返始
之謂也。生有其本。成有其始。無本不立。無始不達。此聖人講易。必
溯于易之前。而明其自來。此易有太極一章之大旨也。然太極亦
已有矣。仍非先天之純者。蓋由先天以入後天。自太極為之本始

耳。太極未動。渾圓一炁。此先天也。動而有陰陽。而兩儀成。則已入
後天。而為萬有之母。母者生之根。亦可稱為父或祖。為先天獨生。
後天偶生。則初生者母也。其後始以父母同生。非父不生。非母不
養。此易之必自乾坤開其端。乾為大父。坤為大母。父母既合。男女

以生。此乾坤之下有六子也。乾所生者三。坤所生者三。三則氣盡。
而數亦極。故以三為限。重三則天卦之三畫者。初生之時。猶未合
也。合則為六。故全易各卦。皆六位。為乾者半。為坤者半。亦如六子
也。陽奇陰偶。陽先陰後。故乾上坤下。此生成之序也。生成之序。本
于河圖。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是已合而同生。

先陽而次陰。故初生者天也。天者乾也。父也。乾知大始。則乾有其
始。坤作成物。則坤有其終。終始者。生成之序。道之本末也。道固無
形。而至後天。附于形以主宰之。此則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者也。
道之稱陰陽。為後天生生之主。形而下之君也。易即以乾坤當之。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六-12

而存于卦之九五六二焉。乾主九五。坤主六二。卦之主位。即凡生
物之主宰。神之所存。精之所凝。後天之中。先天之真。此凡物事。不
得失之。失之。則生絕而成敗矣。生成既息。乾坤亦亡。故乾坤者。易
之門戶。實以二五正位當之。
宗主疏述六

繫辭中所謂釋易教。不獨為卜筮用。而卜筮亦係古人所視為最
重大之事。國家政治。人事所不決者。皆資卜筮。以定其行止。吉凶
生于動。不動則無吉凶可言。故凡國政。如軍旅之事。祭祀之事。此
其大者。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則必先卜之。以決其吉凶。判其

禍福。君民上下。均視卜筮為惟一決疑之道。蓋神之意不可度。人
之靈不能通。則假卜筮以稽焉。神靈者。天之主宰。無時不在。而其
示意。寓于數。著于象。此易之為物。舍數象外。無他存。象者卦爻也。
數者九六也。卦爻變化無窮。不外一剛一柔。九六推移不盡。不外
一內一外。乾主九。坤主六。此數之始也。陽為剛。陰為柔。此象之本

也。推而致之。不勝其用矣。故為數可至無量。而總括于一至十。天
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象與數兼見
者也。而發源于河圖。變見于洛書。河圖負于龍馬。洛書呈于元龜。
則神之道。因物而明。物不靈。而神以之靈。故用卜蓍龜亦物也。分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六-13

蓍取數。灼龜見象。人乃因物以通神意。與易之象互相表裏者也。
故曰蓍圓而卦方。方以應地。圓以應天。此卜筮必兼備也。而易為
卦爻者。猶其一。以一明二。亦可得之。故辭附于卦爻。卜用于易。卜
易者。拈蓍可。用籌亦可。後人推廣之。取金錢為代亦可。皆以物得
象。以數明神者也。文王之卦重在變。凡占卜者必取其應。六爻三

極。以三爻為內。三爻為外。此陰陽之分。剛柔之別。而為進退之道。
來往之機。不得外于六爻。亦不得忽其正應。故二與五。卦之主。實
兼賓言。來者五為主。二為賓。往者二為主。五為賓。此不同也。五為
全卦主。而失其正者。反退為賓。可見位之不可失也。故進退之道。

必視時位。時與位并。位當時宜。失位失時。強進則凶。故卜者必以
時位為本。
時位以定吉凶。吉凶以定動靜。此易之最重要者。不吉則宜靜守。
吉則進取。此趨吉避凶之道。在順天道立人道也。故吉凶悔吝生
乎動。不動則解。陰陽剛柔。皆以動變見其用。不動不變。其用不顯。

如天時。春溫和者時也。寒冷則變也。變則利害隨之。知其變而豫
防之。則保其利。免其害。此卜筮之所貴。在逆知來數耳。數往者順。
知來者逆。易逆數也。逆者非逆天時也。乃知天時動變。不可順行。
乃反以求之。得其保全之方耳。逆與順對。時之宜時順之。時之否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七-14

者逆之。是逆者迎其至。而避之也。必先探其本。溯其始。方知其來。
不知往者。何以知來。往之過者。來必反甚。失其中者。偏于其極。如
繫物也。力使之東。其反也必西。力抑之下。其反也必升。是失于往
者。必仍失于來。過于此者。必且過于彼。此天道無往不復。消息盈
虛。相來往也。卜者必熟知之。知其已往。而測其將來。此即逆數之

道。神故豫示其象矣。有未達者更卜之。卜之決疑。疑其未必然者。
則卜于神。此卜之有發于心。有應于物。有猜于數。有失于時位者。
然後用之。非遇事皆卜也。蒙卦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不告
者。人不能以告神。神亦不以吉凶告人。此蒙也。謂人神相蒙。尚何

筮哉。故吉凶必決于時位。卜筮必本于誠一。誠一者。神道也。不誠
則無以通其靈。不一則無以明其象。亂之與偽。將何卜哉。故聖人
明易。在教人立其誠。致于一。卜筮之術雖眾。而舍誠一。無可用也。
宗主疏述七
易卦爻之為象。本于[陽爻圖][陰爻圖]即一陽一陰。乾坤之原象也。乾之[陽爻圖]坤

之[陰爻圖]三畫卦出于[陽爻圖]與[陰爻圖]之合成者。共八。故卦止于八。不得再有
卦也。重之為六。六畫卦亦由[陽爻圖][陰爻圖]組成。而本于三畫之[乾三陽爻圖][坤三陰爻圖]。其變
止于六十四。故重卦亦六十四。不得再有卦也。[陽爻圖]與[陰爻圖]者。凡卦之
原。即陽儀與陰儀也。加為三畫。則已判天地之象。而為乾與坤。故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七-15

稱卦。不復稱儀。此卦自太極生兩儀。自兩儀成乾坤。自乾坤變八
卦。自八卦之重變成六十四卦。卦爻雖不同。其不能外于[陽爻圖][陰爻圖]者
則無異。故乾坤者。為卦之始。而由兩儀生。兩儀僅具單純之[陽爻圖][陰爻圖]。
無始終之分。上下之別。必合之為三畫。始見初與終。中與外。其體
既備。其用亦全。故三畫卦者。易之本始。易者含三義。即易。不易。變

易。三者。亦止于三。其始為不易。其中為易。其末為變易。不易者先
天所出未合陰陽。易者後天初成。已有生化。變易者。混先後天于
一。而推其變。以迄無盡。則全屬生化之象矣。故三畫之卦。以位言。
分下中上。以時言。為初中終。中者太一之體。先天之真。其上下或

初終者。一屬本始。一屬變化。而皆隷于體焉。故中者永恆不變。而
以御萬變。三畫重之為六。亦猶以三分。初二為下。三四為中。五上
為上。以後天言。代天地人三才之象。初二地位。三四人位。五上天
位。則凡卦皆如是分也。天高地卑。人在其中。人主萬物。故能體天
地之道。達生化之功。而不失其中者也。中者天下之大本。失中則

本傾。將何以見其生化。成其德用哉。而在卦中者。亦必孚于所自。
或[陽爻圖]或[陰爻圖]。非陰即陽。是即易之原。道之本。而寓于卦中者也。
兩儀既定。四象以分。四象者。即陰陽交合。而為匹配。奇偶相生。而
成變化也。故四象者三畫卦之前身。其位少于三畫卦。而倍于兩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七-16

儀。則以太少陰陽名之。太陽少陽。陽之屬也。太陰少陰。陰之屬也。
陰陽既分。多寡自別。故太少之類以判。陽之大者曰太陽。小者曰
少陽。陰之大者曰太陰。陰之小者曰少陰。其實仍不外一陰一陽。
而由其所生所成。為類不一。故又分為二焉。天地如是。人物亦然。
既有先生。自有後長。從陽者屬于陽。從陰者屬于陰。雖有四象之

名。實為生成之序。非如卦之已具三位。兼備體用者也。陽由陽儀
而太陽少陽。統歸于乾。陰由陰儀而太陰少陰。統歸于坤。故易以
乾坤代陽與陰。不及兩儀四象。實則已納于卦中矣。老氏所謂一
生二。二生三者。兩儀四象皆二之屬。卦則三之屬。重之為六十四

卦。則三生萬物之謂也。物雖萬。而卦止于六十四。是易以簡御繁
難之義也。而首著于乾坤。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
從。知屬于神智。能見于行為。此後世知行分論之所本也。知之非
艱。行之維艱。可見乾者陽道易明。坤者陰道易變。而知之必有行
以從之也。知不成用。行方見功。人道重實屏虛。故以實行為重。此

易教取人道立極。而必視諸所行也。行本于動。動見于變。故三四
中爻。重變所由著也。而齊之以既未濟。九三六四。交濟之道。利之
階也。六三九四。背馳之行。害之始也。仍不外兩儀之交錯。四象之
離合。得其道者必有功。失其行者必有咎。故聖人于此三致意焉。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7

中爻者天地之中。萬物之本。名曰中行。或曰中道。為一切之所別
也。剛柔孚于正。則得其道。陰陽戾其情。則成其灾。此凡卦必以是
辨其吉凶悔吝焉。三四既濟。二五齊正。則天地人道皆至矣。更何
患乎不利哉。
宗主疏述八

昔人以講易見天心。易卦地雷復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此語深
抉聖人明易示教之旨。所謂天心者有二。一關于道。一關于數。道
者不可見。而著于德。德以仁為首。仁以生為本。故傳曰生生之謂
易。生生不已。天地之德不窮。乾主大生。生本于性情。成于功用。故

乾以元亨利貞四德為用。利貞者性情也。元亨者功用也。元藏于
中。亨著于表。利見其變。貞守其常。此生生大則。不可闕也。何謂之
仁。則果實之仁是也。果實之仁。即人物之胎胚。生之本始。初成之
象。陰陽之精。交合而後生。雌雄之情。互和而後育。故鳥之卵生。而
必先有雄。無雄之卵。不能成雛。人之生也。父精母血。亦猶鳥之卵。

物之生也。雌蕊雄花。亦猶人也。皆仁也。仁以為生生之原。則地雷
復者。其備仁乎。一陽初復。生機胎胚。其猶胎卵乎。陽育于下。陰護
于上。天地之合。初見其氣。而未有形也。必至三陽交泰。生形始成。
生物始出。故物生于春。春以仁為德。生為用。合乎元也。春元夏亨。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8

秋利冬貞。此一歲之令。天道之所見也。而首發于冬至。冬至者。日
行至極。其氣初回。故一陽生。日行于空。氣應于地。陽乃返在下。此
剝復之機。自剝而復。必經坤之純陽。九月為剝。陽僅存于上。十月
為坤。陽乃潛形。十一月復。一陽始生于下。天地之心始見于此者。
明天道生生不已。不忍物之凋殘盡也。冬至而春繼之。剝極而復

應之。豈非天道好生之心。永無盡哉。故易卦曰。復自道。不遠復。
夫子述之以稱顏子。為顏子三月不違仁也。三月者一季之日。而
以秋冬之交。自九至十一三個月。為最不仁。以其不生也。能于此
三月不違其仁。以續其生。斯得天心。而合天道。仁由內存。無待于

外者。體中之性。永通于天。即其象也。卦之純乾。天之象也。復之一
陽。乾之性也。故仁為物小。而用莫可量。如果實之仁。細物也。人多
忽之。然欲延其種者。則必珍視之。為其關乎生也。無仁之果。不得
續其生。是自絕也。天地不許物之絕。故果實必有仁存。不以仁生
者。亦必使有其代仁之體。猶仁之用者存。皆為致其生生不已也。

生生不已。天之道也。即天地之心。亦即生生之謂易。易以生生。則
卦雖止于六十四。其用永無盡矣。
所謂天數者。始于一。一者中也。五行之土。土為萬物之母。河圖天
五生土。地十成之。十為二五。合之成十。十亦一也。故天數始于一。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八-19

終于一。于德亦仁也。一之為數不變。故凡數以一乘者。其得數與
原數同。以一除者。亦如之。此不變者。即易之不易也。不易御易。不
變御變。變雖無盡。終歸其本。亦生生不已之道也。生首于一。而終
于一。其間千萬。無改于一。則天數永常。悠久無疆之謂也。天以一
示人。人以一合天。故人之修道。必本于一。一謂之中。中謂之誠。中

一不失。至誠不渝。而歸于至善。善亦一也。有二則善惡並存。至善
者至一。性之體也。在卦為恆。恆者不變。雷風恆乃見天地之數焉。
雷以鳴止于上。風以動于下。三陽在內。三陰在表。上為兩陰一陽。
即地雷復之半。下為兩陽一陰。則地雷復之反。反為來。自復往者

自恆來。而交易其上下。則來者往。往者來。復往恆來。巽往震來。乾
處于坤中。而地包于天外。此道之至妙。而寓于數焉。傳曰恆以一
德。德一則至。德至則道凝。此內功必循于一。以持其恆。雖瞬息萬
變。而中心不移。雖事物無常。而中一不易。故恆字從心合亙。心亙
于中。更何變之患哉。故天心由恆知。人心由恆養。恆而易其上下。

則為益。益之反為損。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以成恆。宜其永存。故
山澤損與澤山咸同卦而異位。咸者無也。萬有生于無。萬數生于
一。無者先天之真。一者後天之始。易之所自太極。即一也。太極者
至一之象。渾圓無物。又無之象。動而後有生。其初靜也。傳曰一陰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九-20

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道也。性也。善也。一而已恆
而已。恆一不改。生化不窮。故能見天心者。復與恆也。
宗主疏述九
雜卦傳所釋各卦之用。與說卦序卦傳不同。則以雜卦之序已易。
其交替代謝。已與周易殊。如乾剛坤柔。較周易之天尊地卑即有

別。尊卑以位言。剛柔以德言。位重在上下。德重在圓周。如物也。位
主立體。德主圜行。立體見其規模。圜行志其行動。是一屬于靜。一
屬于動。一屬于常。一屬于變。互參則盡其妙。分解各有其用矣。而
其下最關人情者。則臨與觀對舉。臨觀之義。或與或求。此明人情

所不能無者。與求也。臨。上坤下兌。觀。上巽下坤。皆四陰二陽。而臨
陽在下。其勢正盛。如物之長。故曰臨。大也。觀則陽在上。其道將窮。
如物之衰落。故曰觀。觀成也。比之于人。則臨有富厚之象。觀有清
高之情。陽在下能生養。故富有。陽在上為高明。故清高。日月中天。
無微不照。觀之道也。陽和出地。無物不生。臨之象也。天既以臨生

之矣。則當推天之心以惠物。故宜與。天既以觀明照之矣。則宜因
天之道以覆物。故宜求。求者有求于物。以其不足故有求。與者分
與于事物。以其有餘故多與。猶人之富有。則宜推施濟之心。人處
清貧。則恆抱干求之志。此天道也。人亦如之。當與不與。謂之吝。吝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21

則必受其害。當求不求。謂之悔。悔則自貽其憂。此與與求。皆自乾
見之。臨九二在內。乾之德施普也。觀九五在外。乾之大人造也。天
道者貴則不富。富則不貴。九二在下。富有而能施與之象。九五在
上。尊高而必微求之象。故天子無私產。必取徵于民。臣庶有私財。
必供賦于上。此臨之與觀。與之與求。道合天地。情通人物者也。悖

之者灾殃必生。推而言之。皆是人也。而貧富各異。非天之不平。乃
物之不齊。惟人道能平之齊之。故富人應時卹貧者。有餘之財。天
正欲假之以濟時之窮。故易以泰見其旨趣焉。泰之交泰。正在裒
多益寡。無平不陂。無往不復。不過亦無不及。多以與少。富以與貧。

故六四爻翩翩不富以其鄰。抑言清高者。丰度翩翩。而不富亦無
害。以其鄰有富人也。小畜之富以其鄰正同此義。鄰之富。即足濟
鄰之貧。故古人重在救灾卹鄰。何不言卹難。而曰卹鄰。以鄰近也。
近則親。近之不卹。遑論遠者。昔賢有云。近者不親。不敢求遠。周公
曰。不弛其親。皆卹鄰之義也。近而不卹。徒言博施。此騖名之善。雖

善無足取。而禍生肘腋。釁起蕭牆。害且不免。更奚福利哉。此求與
之情。固關天道。而卹鄰之義。尤洽人情者也。臨之與觀。皆有所偏。
故不免于與或求。惟泰卦已平均矣。 夫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貧而患不安。均平之道。大矣哉。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2

宗主疏述十
臨觀之義。求與分明。而曰或與或求者。以臨重與。與中有求。觀重
求。求中有與。原為因果。如損與益卦。損下益上為損。損上益下為
益。是益中有損。損中有益。原相通也。
損益兩卦。亦以巽兌上下為辨。與臨觀同。山澤損。則與地澤臨同

下卦。風雷益。則與風地觀同上卦。是臨之用。通乎損。觀之用。通乎
益。損猶與也。益猶求也。與人以物。在與者自為損。求人之財。在受
者自為益。此一義也。而與人雖損其物。卻益其德。是損而益也。益
人雖謂之惠。而受者或傷其廉。是益而損也。故臨觀之用。或與或

求。正與損益同道。不過臨宜與。而觀可求。在下之富宜自損。在高
之貧宜有益。天道固已明示之矣。各盡其道以劑之乎。此易之旨。
仍不外交泰之義。及既濟之功而已。
宗主疏述十一
六十四卦之用。無不本于乾坤。乾主陽而其用剛。坤主陰而其用

柔。故得乾者。陽剛之道。得坤者。陰柔之情。道以性言。情以物著。如
雜卦傳比樂師憂。皆本乎坤。而重夫情。憂與樂。情之最易見者也。
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此性道之真也。乃其既發則屬于
情物。而喜亦樂也。怒與哀猶憂也。是七情可以喜樂兩皆括之。而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3

在易可以師比兩卦明之。師與比者。均由坤變。上坤下坎為師。上
坎下坤為比。坎離陽卦。而後天代履坤位。河圖天一生水。地六成
之。天地生成初見者。即坎為水之象。陽在險中。于義為陷。故坎象
陰陷。亦如水之流于窪澤。瀦于深淵。其地下陷。其德藏險。小者如
井。大者如洋。皆同具此用。故推為陷阱之用。險塞之功。國設險以

護其疆。家設險以藏其富。此用之得當足以保安。如設阱以陷禽
獸。設計以害人物。則利之所在。禍亦隨之。此用之不當。反以招尤
賈禍也。師比二卦皆以坎合坤。坤靜順而坎險陷。坤安貞而坎傾
害。是相反也。而何以比樂師憂。情各不同。則以卦之本末。行之進

退辨之。師以坎在內。內陰外順。內艱外吉。如內多憂虞。而外示無
事者。故師為憂。九二在下。剛居柔正。忽于柔而近于剛愎。此宜其
多憂矣。若水地比。則反是。水在外。地在下。內安靜而外險阻。中貞
固而表慎防。則中心無疑懼之情。而遇事有豫備之道。九五在外。
得其正位。以臨天下。莫不服從。此宜其多樂而不履于危。克安而

不害于己。故比之為樂。情所使然。而弗揆于性道也。
若以性道言。則兩者之用相反而相成。師之憂。正以保其安全。此
之樂。反以致于敗亂。則由人情易過。不能如中庸發而中節。則失
其和。失和者近于私。私之與和。所差一間。正己以忠。持公接物。則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4

不過。即和也。論語曰和無寡。惟其不和。則集于私。而成一黨一派
之爭。則群下朋比以欺其上。此比之得名。由五陰朋比于下。九五
孤立于上。君無賢輔。下成朋黨。此亂之階。則樂反生悲矣。師卦亦
然。以其多憂。則處心積慮。務求其安。鑒于時世艱危。戒于內外陵
侮。則奮勉圖存。不敢自逸。在下之賢者。出以率眾。眾乃從之。如軍

旅之師。必有師也。如學校之師。必有尊也。尊師而後教行。有師而
後兵強。命令無二。行動致一。則萬眾之心。齊于一人。天下之事。振
于一身。此九二在下。能率有眾。以聽于上。而保其邦國。安其民物。
故師之憂。反以成其道。所謂生于憂患。死于安樂者。師比之謂也。

古聖賢在位。先求無逸。終日兢兢業業。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戒之
勗之。臥薪嘗膽。以期保其社稷。安其人民。皆畏于比之樂。而志于
師之憂也。易卦與師比相類者。尚有謙豫二卦。謙以勞謙為吉。豫
以逸豫為防。故能謙者。尊而光。知豫者。戒于怠。幸豫而忘于備。亦
由比之樂而荒淫。因謙而盡其勞。亦猶師之憂而振奮。則以謙與

豫。亦以坤用為基。坤合艮為謙。合震則豫。皆情之所發。得其正則
吉。失其中則凶。故比與師。樂與憂。非一定不易者也。由于比之樂
而忘其害。則樂足為憂。由于師之憂。而知所懼。則憂足成樂。此坤
之志在成乾也。乾以朝乾夕惕。自強不息。始成其剛。以大其道。比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5

之與師。所以異者。比遠于乾。而師近也。謙與豫亦如之。艮善知止。
故能自反。震好升騰。故易失足。此動靜異德。行止殊方。君子必先
止而後行。內靜而外動。思于遠。而守其邇。志于大。而慎其細。不隨
眾以靡。則獨立不懼。不逐物以馳。而中心永臧。故下無朋比之行。
外無阿附之志。出有乾惕之戒。守有安貞之心。此雖時世或非。而

吾行有素。遇合或困。而我心自舒。則易教所示人者。正在本乾坤
之道。翕剛柔之用已耳。
宗主疏述十二
雜卦傳所釋卦用。亦有與說卦傳同者。以其次序相同。功用不異。

故互參更可證明卦之本義。周易乾坤之後。即為屯蒙。雜卦傳屯
蒙。則移在比師臨觀之次。易卦屯為難生。蒙為蒙昧。往來之象。皆
萬物初生之情。雜卦傳則曰。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則周易
以物言。雜卦以事言。事物原相賅也。屯見者初見之象。顯也。蒙雜
者。混亂之象。不分明也。而屯則不失其居。是不動也。蒙之者。則又

有動作之跡矣。故屯如物之生。初現其形。不易其地。蒙刖紛居之
際。可顯其情。由卦象言。屯為水雷合。蒙為山水合。亦如比與師。以
水先得天地生成。故乾坤之後。即接言之。而周易主靜中生動。水
固已見生成之功。雷山更合動養之用。雷動而山止。是屯之用。重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6

在動。蒙之用。重在止。與比師二卦略別者。比以水上于地。師則地
中有水。坤靜而坎動。地止而水流。則師有如蒙。比有如屯。雷出水
而登于天。氣之升也。即物之生。推之為事之啟發。情之動作。皆本
夫氣也。山止而泉流。山下出泉。止中之動。與師之地中之水。亦猶
山下之泉。言水者汎指諸水。言泉者專指地中之泉。泉亦水也。而

必自暗出明。由內達外。若湖池所蓄。溝瀆所儲。不得名泉。以其來
可知。去可見。無所隱藏。則無明與昧之別。蒙為草昧之世。正如泉
之由暗流明。其源何從。其流何往。不可確定。故曰蒙。蒙蔽也。有所
蔽而不甚分明。如泉在山下。流出必非一派。又非如溝井之水。所

流易見。所行易知。泉固多清。亦有澤者。泉固多寒。亦有溫者。井卦
井洌寒泉。則可見泉之性。已非一類。故曰蒙雜。言雜處于山中。非
如江河之匯流。非如湖海之聚處。故曰雜。言其來源不一也。而曰
著者。雜則不著。紛則難明。然泉既自山流出。則已由紛而明。由雜
而著矣。故聚于後。亦若師。而亂于初。則為蒙矣。比之人也。蒙童之

時。知識渾沌。是昧也。既成童矣。父兄之教。師保之訓。以一其心志。
開其茅塞。則又明于一切。得其歸趨。是謂之著矣。故蒙與師相關。
師教之。則蒙者不蒙。昧者不昧。故雜卦之義。與說卦之旨正通。
以卦言。震動而為陽之初長。其勢迅奮。其志飛騰。在坎水之下。坎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7

為險陷。而阻其進。故有難生之情。而陽直上。與九五接。其行至決。
則屯之為動可知。而雜卦傳曰。屯見而不失其居。居猶止也。動而
不失所止。是動中有靜。亦如地水比。水流而地靜。互制以成其德。
以其動而不易出。故其進也屈曲。此屯之能不失其居。謂其有守。
而不遠于所始。一陽在下。本始之道存焉。因其中動外阻。則雖見

而不變其本始。見指其志生。生者如草木之芽。必屈折以舒展。非
一吐即長者也。愈生愈緩。緩以制其躁。震躁卦也。象雷之行。不有
制之。將何所止。故屯之能止。為震艮往來之用矣。震反為艮。艮善
止。由進言為震。由反言為艮。此一卦而顛倒之耳。屯不失其居。由

于震之反。艮則蒙之著。即由艮之反震。蒙本艮在上。內陷而外止。
止而陷將何著哉。著也者。著其動怍也。蒙蔽而暗昧。不易著其動
作。故曰蒙。而傳稱著。正以其艮止反為震動耳。艮既為震。止反為
動。則雖雜亂不可辨。而其行反分明。是止中有行。陽在外。失其本
始。則順以動。而進無疆。不守其故居矣。故蒙之功。重去其舊。而謀

其新。開其蔽。而即于光明。去其塞。而成其亨通。此蒙之需于教養
者多矣。教之養之。使得其正。則進而有成。行而益善。則蒙者不蒙。
昧者不昧。豈非造物之功乎。于人豈非師父之益乎。以屯與蒙往
來。屯往蒙來。往為難生。來則善育。互為生成之道。竟其化育之功。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三-28

此兩卦之義。于說雜傳中皆同。惟其辭各有指耳。以此證彼。乃宏
其用。不可泥而失之。
宗主疏述十三
乾坤二卦。為六十四卦之母。無論何卦。不能離乾坤。則九與六爻
是也。九為乾之數。六為坤之數。是陽爻者皆稱九。皆乾所出。陰爻

者皆稱六。皆坤所出。而乾坤不名。以九六代之。此即所謂簡易者
也。乾之易知。坤以簡能。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
位乎其中矣。此繫辭之文。正明示各卦成位之由。即在九六。亦即
乾坤易簡之義。易簡能得天下之理。即能括天下之數。理數者。表

裏之謂也。理在中。而數在外。知其外。得其中。故知爻之為九為六。
即知理之為陽為陰。理者條理。理出于性。成于命。見于情。著于物。
性命得其理。物情分其數。所謂分陰分陽。选用剛柔者。此之謂也。
陰與陽。天下之至道。柔與剛。天下之至情。故理指陰陽之道。數明
剛柔之情。成之者。性也。著之者。物也。由之而有得者。德也。率之而

有成者。業也。皆不外夫乾坤。皆不離夫九六。此九六之數。包天下
萬物萬事而有餘矣。九六之外。則視其位。位也者。卦之體也。自初
至上。六位成章。此即所謂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者也。位之
與理。亦猶體與用。體存而用變。體一而用殊。初二三四五上六者。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三-29

位也。亦數也。而與九六之數別。九六視所受于乾坤者。而定其名
位之數。則凡卦皆如是。不問其為陰或陽也。然亦自有其陰陽。則
奇偶之異也。初三五者。奇也。陽也。二四上者。偶也。陰也。陽者三。陰
者三。亦合于剛柔之德者也。再加以九六之爻。可知其過與不及
矣。故陽爻陽位過于剛。陰爻陰位不及于陰。皆失其中。斯見其害。

故必取于應。應者六位相應。此重卦之相合。必有匹也。上下各三
爻。而視所應。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皆一奇一偶。交相匹也。再合
其九六。則明其得失強弱焉。如泰與否。乾坤各半。剛柔相當。而泰
則互交。否則皆悖。如既未濟。坎離各半。陰陽相對。而既濟有濟。未

濟相阻。此則爻位之異。亦以陽與陰之時位辨之。交濟者。得夫時。
當其位。反之者。失其時。離其位。此吉凶利害所由分也。明乎此。斯
明乾坤易簡之易矣。
乾坤為易之門。而各卦由此出入。吉凶禍福者。即所由之道。有正
邪也。升降者。陰陽之道。來往者。卦爻之機。卦皆自下上。而陽道升

陰道降。卦皆有內外。而內卦往。外卦來。來與往為循環。升與降為
消息。周易各卦。一卦自有往來。兩卦亦成往來。合之四卦或八卦
或十六卦。復為一往來。皆本乎天地之數。無往不復也。天之道。無
升不降也。一則由日月見之。一則由歲時知之。日往月來。東升西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三-30

降。寒往暑來。秋殺春生。無不循環。無不消息。人物生于其間。長于
其處。亦不得易之也。故一榮一瘁。物故者新。一壯一衰。人老者死。
如其數不可易也。易以象之。則知其情狀。明其原因矣。精氣為物。
游魂為變。故人之餘氣不滅。而鬼神以存。性之真靈不泯。而仙佛
以證。此道也。本乎太極之先而上之。原始反終。以歸于無極。修持

之訣。所由傳也。生之者。必有殺之者。長之者。必有衰之者。氣使之
然。而形隨之著。形也者。物之生。氣也者。天之宰。形氣合而生見。形
氣分而物化。故逐于造化者。毋逃于造化之數。明于性命者可。奪
于造化之門。不由此門。則不逢其害。不遵此道。則恆易其行。故修

道者置身物外。運神太虛。不存于六位之中。不安于六合之內。此
仙佛之真超乎象也。易自乾坤始。乾坤既具。天地乃分。則在其中
者。不得逃于其門也。故聖人示上智之大道。溯源太極為在乾坤
之先也。自太極而分兩儀。而為四象。而成八卦皆有矣。皆後天生
化之象也。惟反以求之。由有而無。由無而虛。方脫乎循環之圈。超

夫形器之外。然豈易言哉。不有苦修何來真道。不經大慧。何成大
覺。此仙佛教人千萬言而不可盡也。愈高愈難知。愈微愈不測。為
其極深研幾。非一朝一夕之故也。世人徒見其然。而忘其所以然。
則茫茫焉以生。慒慒焉以死。又何知天地之外。六合之餘。果何有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四-31

乎。故德業者。渡人之舟。登岸則棄之矣。福利者。載人之輿。至家則
置之矣。易稱乾坤易簡。僅止于賢人之德業。不及聖神者。其意旨
可深味矣。有親者不失其親。有功者不廢其功。則可大可久者。皆
人間之所事矣。雖推其極。同于天地。比于乾坤。亦惟循乎變化。要
其始終而已。何以語于仙佛哉。故易教示其門而已。由此門而進

乎。見此門而退乎。則在乎人。所謂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指形而
上之道也。然易固盡其能事。示其典要矣。各卦爻中有超乎象者。
聖人亦言之矣。人不之察。則將奚尤。乾之六龍。皆足乘以御天。至
用九。則群龍無首。天之極也。果深研此理。即知乾坤之蘊。固精粗

備具。形神兩存者矣。何哉。一上一下。一進一返而已。聖人恐人猶
未達也。特于繫辭揭出太極及形而上各章。其勉人于修者。亦至
矣哉。
宗主疏述十四
性命受于天。即天地之中也。劉子曰。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

也。則性命之源可知矣。中庸首節。即曰天合之謂性。尤可證性命
自天所授。天無可言。強名之曰道。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
善也。成之者性也。易教所示。恰與上說表裏。為一則溯其源。一則
究其成。亦如往來。上而下。下而上也。繼道為善。成道為性。性命原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四-32

無不善。故大學之道止于至善。善之與性善以用言。性以體言。一
以貫之。中也。中也者。太極之本存。動而生陰陽。故太極無動。則無
名。性之本亦無名。動而生喜怒哀樂。此中之用已見于物。著于事。
物事之所感者。亦即陰與陽也。必中其節。互相環抱。互相牽制。而
後不過。此即中節。即和也。和之與中。亦猶體用。中則無名。和則有

象。故性生情。情感于物。著于事。非物事之所為。乃心之官之所觸
也。故性靜而情動。禮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
也。物至而知知。而後好惡生焉。此易傳所謂仁者見之謂仁。智者
見之謂之智。仁與智者。性之德也。而成于智慧也。智慧之比物類

事而竟其用也。故知不屬于性。而出于情。先天之知。謂之靈。或曰
慧。以其不憑于物。不發于事。而自明也。此性之光。後天永不得顯。
果有顯者。必澄然無物。晶然無為。渾圓太極之象。即中也。中有其
明。不假于耳目。不用其心志。此先天之真。超乎仁智之上矣。仁智
自性出。而非性。自情見而非情。情易動于邪。有知以辨之。有仁智

以正之。斯長保其中和。而不徇于物欲矣。故性也。天也道也。形而
上也。情也物也事也。形而下也。處其中者仁與智也。還返于始者。
太極之光。無動者也。動則非其舊矣。故惟善得以歸于原。返其性。
道一而上下行。人之修道者。務求其上。此逆也。易者逆數。逆者迎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五-33

而歸之。非悖道也。陰陽萬變。迎而歸之。則仍還于一。太極也太極
永存。何物不明。何事不知。謂其先天之靈慧。不可量也。
宗主疏述十五
易道以神形分兩大類。神也者。不可見。不可知。不可測。易曰陰陽
不測之謂神。又曰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于此。神之為象難明。

而其德則可見。神之德。即猶天之命。大道不可見。而命數則可驗。
故神與形。一隱一顯。隱者以顯明。鬼神之為德。經書多言及之。皆
源于易。易曰精氣為物。游魂為變。精氣隱而為物則顯矣。游魂隱
而為變則顯矣。故神無方。而易無體。為神之無在無不在也。神之

無處不至。無時不格者。正以其隱。隱則無滯于物。無礙于方。比之
氣然。氣尚有清濁輕重精粗純雜之分。神則一也。故曰神者聰明
正直而一者也。正直者神之德。聰明者神之知。而一者神之精妙
通乎天也。無高下。無遠近。惟感斯通。惟誠以靈。中庸曰至誠如神。
至誠者猶至一也。一則不二。不二則不紛。不紛則不滯于物。不拘

于方。此易之體。易所謂太極也。太極者。太一也。至一不二。必動而
後分兩儀。神之至一。必感而後通天下之故。最一則最精。無不可
入。至一則至大。無不可包。故通天下之故。莫之逆也。易何以必溯
本于神哉。豈果如觀卦。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五-34

教而天下服矣之言。乃尊神以立教哉。非也。蓋天地有其本始。人
物有其祖先。生生之源。自神出。則太極之先也。太極之先。天地未
見。所有惟神。神無形。而居無方。故太極之先。無天地也。而天地由
茲出。人物由茲生。則溯其本始。惟尊乎神。尊者尊其生也。尊所自
生且推而上之。尊人類所自生。尊天地所自生。故在太極以下尊

天。太極以上尊神。神一而其德不可量。故至尊之神太乙即太一。
亦太極之主宰。無極之真宰。始終乎道。包羅乎器。則形而上者。神
之體。形而下者。神之用。神用無極。故至細之物。有神主之。至微之
事。有神司之。非神樂為之也。其生生之原。不可斷耳。故物物有太

極。事事有至中。在其中央。統御一切。無時不至。無方不臨。此則神
之格思。不可度思者也。人之生也。神藏于心。先天之性命。心之靈
知。神所主也。上通于腦。下繫于腎。則三寶之合。精氣與神來往之
道。故上接于天靈。旁通于物靈。而在後天。七情亂之。靈乃日濁。知
乃日昏。此人生恒情。而不悟者眾矣。故聖人以神道設教。將以啟

迪之。匡正之。俾充其固有靈知。而約其物欲情識。情識與靈知。一
屬後天。一屬先天。判然兩途。時相妨擾。故靈知日泯者。形上之道
日亡。則去天遠而距地近。久則愈陷愈深。身墮地獄。不可復拔。皆
情欲之害。而罪惡之所為也。修持之士。慎宜戒之。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六-35

宗主疏述十六
四傳最重要者。即繫辭上下篇。原分十章。後人因顛倒錯亂。章節
全失。無從整理。遂彙為上下篇。實則上篇中有下篇辭。下篇中有
上篇辭。語氣不接。文義難貫。茲既證釋。亟宜改正。惟已殘脫者。或
加補正。或略修改。以符原來之旨。不過不欲過為更易。有啟後人

之疑耳。其校正之方。應按原本逐節講明。如全節無訛者。仍其舊
而易其次序。如一節中有羼他節文者。則宜分別。重訂編其次序。
故校時頗費事耳。大抵一節一節先念。念後由壇批明。應在前或
後。俟移改之後。再行呈壇校訂。因一次校正。恐有疏脫也。在原本

有出于
宣聖所釋者。類加子曰。有屬文王周公之遺者。則無之。然
宣聖亦紹述文周之遺。而引申其義者。讀之不必強分為孰作也。
本來孔門十翼之說。傳之者。商瞿氏。至秦漢以後。始分多家。如京
房費氏之類。雖出于儒。而雜于道。及諸子百家之言。因周泰時讖

緯之說風行。奇誕之談日起。遂不免附會于易。以神其辭者。則占
驗之說。所自興也。然易道不廢占驗。觀于左傳國語國策所述。即
可知之。占驗之術。即本于繫辭以蓍為卜。而其數則自天一地二。
至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諸語。仍不外河圖洛書之文。圖

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六-36

書之數。實易經言數之始。亦古代言數之源。天一生水。是為數之
始生。一與二應。即陽與陰孚之象。陽奇陰偶。一為奇二為隅。奇偶
合而變化出。此即天地生成之本數。亦即老氏一生二二生三三
生萬物之說也。三者奇偶既合。而變化以後所具之數三亦奇也。
奇偶合仍為奇。故陽長于陰。若兩偶合則仍為偶。以陰偶數。不能

統陽也。然兩奇合反為偶。則陽之至反為陰。此陽能出陰。而陰不
得陽不能生陽也。故得中天一地二之數。不獨言數。實關天地生
成變化之例。凡奇皆陽。皆天數。凡偶皆陰。皆地數。而大衍之五十。
偶也。而只用四十九。則奇也。偶者已變化之數。用奇則終返于始。

地順承天。由此可悟修持之道焉。由形入神。由命歸性。皆五十而
用四九之道也。四九者七七之乘數。天道七日來復。則四九亦還
于天之行。而五十則河洛中數也。中央為土。地之數。五與十。五與
十乘之所得也。可見物生于地。終歸于天。用與體不同也。不同者
一數。亦即天之原生數。此數永存。恒久不變。此道家抱一之說所

本也。

下經-11-繫辭講義-總述繫辭大旨-37

易經證釋
繫辭傳
總述繫辭大旨
宣聖講義
繫辭者。繫于易之辭也。易有象有辭。象示其數。辭明其意。得夫象者。

不及辭。不得于象。則求于辭。辭以明意。非謂聖人之意也。聖人已作
卦矣。意在象中。而象有所限。故名卦名爻。卦以掛之。爻以效之。皆舉
一以概百。指一以包餘。而人不之盡知。則有恃夫辭。辭以盡卦爻之
意云爾。辭自卦爻出。則經中彖象文言之所謂也。而繫辭則又繫于

下經-11-繫辭講義-總述繫辭大旨-38

彖象文言之辭。以其繫也。不稱經。而曰傳。傳者。傳經者也。經中文辭。
或詳或略。或多或寡。以其于時。不必詳則略之。不必多則寡之。而周
易文王作也。時丁紂王暴政虐民。心非而口難說。乃委曲藉卦爻以
示其意。則有宜詳者亦略焉。宜多者亦寡焉。以明哲保身。言文賈禍。
所必審也。辭不能盡其義。而易不克達其用。故周公補之。周公得諸

口授。揣諸心蘊者。申之以己見。參之以舊聞。故象辭較明顯者。皆其
作述也。而有未全者。丘窃取其意而備為之辭。此繫辭之由來。蓋本
諸文周。而卒成于丘。所紹述者。夏商之遺。古易之佚。重演其義。推廣
其言。以期有裨于易耳。易者易也。由不易以變易。此一生二。二生三

之道與數所著。故以易名。而自太極始。然太極不在卦爻內。則易經
中無其名。經無其名。傳述其本。故溯易之始。不得不自太極。易者言
數者也。數雖見于卦爻之位。稱乎九六之名。而其所先。未之詳也。易
數之先。河圖也。洛書也。經不及河洛。傳則追數之。是傳之有裨于經
也。為其制度有殊。體裁不類。則經不載。而制為傳。經不詳。而繫以辭。

此繫辭傳者。易之餘義。卦象之詳解。而辭文之續也。
繫辭之文頗多。今已失其半矣。原本首節前。尚有數節。係述易之所
始。今僅存後易有太極一節。若移之于首。則文氣不合。以首有是故
二字。原承前節而來者也。苟更為之補出。則尚須錄及以前數節。茲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39

擬就所存者。順其次序。約為章節。其已闕者。可于講義中補述其義。
而不加其文。則較易于證釋耳。原文上傳與下傳兩首節。本連貫為
一章。竟錯作兩傳之始。是亦使讀者有難通會之處。以皆總釋大旨
也。易之為書各節。即續釋易經作者之心。而追溯聖人制易之大。其
關于明天道者。明鬼神者。明卜筮者。明政治文教者。明性命者。明用

例者。明得失人事者。明位時卦德者。各有分類。亦各言數與溯源。不
相混也。易之有彖象。有卦爻。即為易之體用所存。有吉凶。有悔吝。則
為易之德用所在。有時位。有應變。則為易之常變所分。有趨避。有順
逆。則為易之人道所重。故易者天人合道。時位兼備。三才既具。六位

周流。有陰與陽。以定其剛柔生成之權。有往與復。以辨其進退藏否
之道。有仁以長之。義以制之。禮以齊之。信以一之。有元以先之。亨以
通之。利以濟之。貞以正之。是以有道以大之化之。有德以規之範之。
有類以別之。有變以達之。則無用不宜。無行不臧。則天者亦毋違。神
者亦毋忌。顯者毋露。隱者毋藏。皆歸于中。底于和。主于情性。成于道

德矣。故繫辭者。言文之精。易教之宗。不可不讀者也。
第一章
第一節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40

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宣聖講義
此係第一章提綱。以明易卦設象之綱要。立辭之大旨。而見周易成
規。有異夫前易者也。蓋古代易。本有三種。今猶存漢魏叢書中。一連
山易。艮為首。一歸藏易。坤為首。一乾坤易。乾為首。文王所仿者。即乾

首坤次之易。故繫辭首釋其要。乾為天。坤為地。乾上坤下。故曰天尊
地卑。乾坤定矣。定者定其位。位者八卦方位。乾上坤下。原係伏羲氏
所作八卦方位。而傳至文王。始更創立離南坎北方位之序。後人以
此稱前者為先天卦位。後者為後天卦位。實則無先後天。乃正變例

耳。先天者正例。後天者變例。文王推伏羲之變。而為是例。明易之為
易。包各變易。不變不為易。變愈多。易愈妙。用愈神。故一變而伏羲方
位。成文王方位。變其序。而名未改。變其位。而德不易。變其用。而體仍
存。故文王八卦方位。雖以離坎代乾坤。而六十四卦次序。仍以乾坤
冠諸卦。此用變而體不變也。體不變者。易生于一。一生于無。無極而

太極。無極不可說。太極可說。而不可分。太極生兩儀。始由一分二。故
易之先。不在易中。故曰易無體。無體者。卦不得列其體耳。體不變。則
不得名易。以易者變易也。變易者生之又生。故曰生生之謂易。猶父
生子。子生孫。生生不已。方謂之易。而易原本于一也。一者極也。極者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41

中也。中極者。道之主宰。推而下之。謂之天地。溯而上之。謂之太一。故
禮曰。夫禮必本于太一。分而為天地。故就易言易。當自天地始。蓋天
地已分。萬有已具之象也。天地既為其常。則言方位。亦以天地為主。
天尊地卑。不獨伏義卦位如是。文王卦位亦當如是。而觀于宇宙自
然之象。固亦當如是也。

天地既定位矣。則易之位亦定。易之位雖有變例。而其原來之位不
易。是以文王六十四卦之序。仍首乾坤。一如上世乾坤易。乾象天。坤
象地。凡讀易者無不知之。而周易之首乾坤。不以離坎始。與八卦方
位有殊。其中奧竅。人多不知。故繫辭特揭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蓋天居高而自尊。地居下而自卑。此宇宙不易者也。不易者。所以主
宰其變易者。乾坤既定于上下。則各卦皆由乾坤生。故一定字。明其
為位而不可移。雖以後易位有移之者。謂之變例則可。謂之易定例
不可也。乾坤者易之主。如一國之君后。君后之位。不可失也。失位則
國亂。失乾坤之位。則易道混沌矣。故周易自乾坤開其端。一如伏羲

也。方位雖殊。定位不亂。此繫辭首一句。概示其要義矣。不然既稱周
易。胡不以離坎為哉。離坎固是代履乾坤之位。而不可稱為定位。以
君后之位。雖可假于輔弼儲貳。以攝行其政。監理其國。而不得視為
即君后也。故乾坤定位。實由天尊地卑自然之象來。互卦地天交泰。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42

地反居天上。以成交孚之用。此其德也。而非定位。若天地否者。方為
定位。而以其德用。否隔不通。反失于生生之道。是位與時之異。正與
變之分。而體用之不一也。易固重變易。況在後天者乎。故乾坤定于
上下。乃天地自然之序。由此以往則變矣。變則反其序矣。易其位矣。
故離南坎北。而乾坤居于四隅。乾下坤上。而天地成為交泰。此卦用

不可盡也。而繫辭則溯其源。返其本。本源不失。德用斯昭。故曰卑高
以陳。貴賤位矣。卑者地也。而在先。高者天也。而在後。是即地天交易
之象也。不然胡不曰高卑。而曰卑高哉。且陳者。言如軍伍之陣。必參
伍相錯。行列相交。有序而不紛。有法而不滯。在前者。或後之。在左者。

或右之。進退有度。行止有節。則可見其貴賤矣。貴賤者。猶主與從。上
與下。猶木之根與葉。水之源與流。貴者尊。則寡而統眾。賤者卑。則眾
而奉寡。此貴賤由于其位辨之。而比位字。則異乎定位也。定位不移。
此位恒易。蓋換言之。即貴賤由茲別耳。卑者且上。高者且下。則貴者
自貴。而不以貴驕之。賤者自賤。而不以賤辱己。皆辨于位焉。齊于等

焉。而不可亂矣。動靜亦無礙矣。蓋交孚者。有其常道。升降者。有其常
數。故曰動靜有常。動者陽而靜者陰。陽剛而陰柔。陽與陰既明。剛與
柔乃決。斷者決也。亦辨別之意。故曰剛柔斷矣。
貴賤以位言。動靜以行言。剛柔以德言。而皆始于陰與陽。陽貴而陰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43

賤。陽動而陰靜。陽剛而陰柔。推之陽升而陰降。陽高而陰卑。皆以乾
坤為本。乾陽也。坤陰也。禮所謂轉而為陰陽者。即天地也。天陽之積
也。地陰之積也。斯二者兩儀之象。而生于太極。故易者一太極所生
所變所分轉者。則在先天也。後天也。伏羲也。文王也。何非同出而異
名乎。同者不易。異者謂之易。易以不易。不易以易。則易之大綱要也。

故常者與變對。有常即有變。斷者與一殊。有斷即有一矣。一同而斷
異。常久而變速。細體斯義。自明繫辭之所指。
方以類聚二句。述易之為類為別。亦猶前貴賤之位。剛柔之德。各不
混也。總括之。皆陰陽所生。陰有其類。陽有其群。易非一二物與事也。

愈分愈眾。愈生愈繁。生生不已。則易之為類為群者。亦日見其多。而
德之為剛為柔。性之為陰為陽者。自日見其象矣。易道不可量。而有
位以辨之。易用不可窮。而有方以別之。易之為象。不可盡舉。而有物
事以包納之。易之為名。不可備述。而有數度以統計之。故自天地既
分。陰陽既判。卑高既異。動靜既殊。則為名者有其稱。為象者有所指。

為德者有可數。為用者有能知。則皆如列之以方。序之以次。納之以
等級。齊之以規範。而無不明矣。方者天地之所定位。日月之所循行。
名有東南西北。四正四隅。謂之八方。而非一定不易者也。蓋由方定
位判之。如在東向西立者。異夫由南向北者矣。以天地言固有定。以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44

人物言則無方。言方而執一者。將不能通易之德用矣。然方雖無定
而類可有紀。則在一方者。必其類也。方知赤道近者。氣候必熱。為物
者亦皆其地宜生。如寒帶近者。氣候必寒。為物亦必皆其地宜生者。
溫帶亦然。雖所生物多于寒熱帶。而其為類自明。移其地則不良于
生長矣。故類以方為聚。天之道也。地之宜也。而物之以群分者。亦猶

是焉。詳者所共生共存。相得相愛者也。如陸地居者。必樂于陸。水中
居者。必樂于水。水陸者地之異。而物亦以群分屬焉。是物之生。情性
使然。未可強也。
方有其象。物有其群。方與類者。相生相制。而各有其情。相愛相仇。而

各有其志。則所好者所惡者由是辨焉。故吉凶生矣。好惡出于情欲。
吉凶名于時用。此易之道愈變愈分。而各有其趣合矣。蓋莫不緣于
陰陽焉。陰在好靜而悅柔。陽者好動而慕剛。則所惡者。即其所反。所
仇者。即其所嫉。如人之有善惡也。物之有良莠也。器之有成窳也。事
之有正邪也。各是其是。而非其非。則皆為類聚。為群分。非其類者不

得近之。非其群者相與拒之。故愛仇相因。生殺相應。天之有寒暑。地
之有高窪。其勢也。數之所成。理之所至。而莫可一也。故吉凶由此生。
好之者吉。惡之者凶。愛之者成其吉。仇之者成其凶。皆相反相賊。不
得止之。此由二氣而生五行之時矣。二氣者異而已。五行則相生相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45

制。二氣者辨而已。五行則相好相仇。故水木火土金相和。水火金木
土相賊。和者吉。賊者凶。不得其情則疑。疑則忌。忌則恨。恨則仇殺之
心生。苟反是者。其情相近。其志相投。其行相親。其所為相睦。則類也。
群也。同也。同則為吉。否則類為非類。群為難群。則異也。異則為凶。不
必求其果。但審其因。不必見諸行。但明其志。此吉凶之生。非時非位。

而莫達于時位。非數而實成于數。非道而分于道。蓋自兩儀既判。有
其一必具其二。有善斯有惡。有愛斯有仇。不可免矣。而德不孤。行不
獨。故曰類聚。曰群分。以在兩儀後。偶而後生成也。偶者陰也。陽重亦
偶也。則凡偶者非陰即過陽。過陽猶陰。過陰猶陽。故乾上九亢龍有

悔。陽之過也。坤上六陰疑于陽。陰之過也。過則反其類矣。故吉凶生
于異同。成于過反。而道貴得中。中則元吉。元吉至吉。無不吉矣。吉與
凶對。元吉無對。則猶至善。至善無惡。此性也。性至善而道元吉。故聖
人不擇乎形而下也。
夫物有象有形。而數有生有化。此天地既定之後。所可見者。所可言

者。天地者亦有其象數。有其生化矣。而最明著者。天之日月星辰。風
雲雷雨。地之水陸山河。木石動植。皆是也。而皆有其常與變焉。常者
謂之紀度。變者謂之運數。紀度者變而有常。運數者常而有變。蓋星
移斗轉。歲時寒暑。天之變也。而有常。嵐煙潮汐。高窪橾濕。地之變也。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附注-46

而亦有定。定于位者變于時。常于道者變于用。故日月者升降代明。
風雷者振落來往。山河者峙流分明。卑窪者高下留停。皆變而有其
數。常而不失其用。在天有其象。則萬物亦象之。在地成其形。則萬類
者亦形之。此易之為易。已寓于卦與爻中。而其變化。由各爻可見之
矣。卦有陰陽。爻有剛柔。數有奇偶。行有升降。列有時位。序有主賓。三

極定其綱。六位敏其行。時位主其德。消息辨其情。故生也有其象。成
也有其形。初也見其化。終也見其變。是所謂易與天地準者也。天地
尚可由易見其變化。況其下者乎。故易者象形之事。象賅乎數。形賅
乎道。形象者道數之別名。明乎道數。即知其變化矣。

宗主附注
繫辭首節。天尊地卑。即指先天八卦方位而言。尊卑對舉。乾坤分
位。非天在地上。乃天包地外。以尊者廣大之辭。卑者隘細之辭。由
天地分立以來。乾坤自太極出。兩儀始判。無所謂尊卑也。後以漸
化漸分。天者輕清。地者重濁。清則升揚而凌空。所包者廣。濁則凝

固而堅定。所成者隘。故地在天中。而尊卑乃定。故八卦之象。亦以
乾之[陽爻圖]為最尊大。而坤之[陰爻圖]次之。[陽爻圖]者[陰爻圖]所自變。變則較小矣。如
人物初生者。必小于其母體。然漸長亦漸大。如其所生。是坤之德
不能如乾之大。而易之位遂有尊卑之分。尊卑既分。乾坤斯定。而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附注-47

後天以生化為本。定則不生不化。故周易卦序。以未濟為終。既濟
為定。生化將絕不得續。則易之用窮矣。道永不絕。易道永不窮。故
定不足以盡易之用。而繼定者動也。動則尊者卑矣。卑者高矣。故
曰卑高以陳。尊與卑對。高與下對。卑不及尊。高不及下。實古文簡
略之例。稱卑既概尊。稱高即賅下。言卑者反上。尊者反下。互相交

孚。以成泰卦之用。不交則為否。天道否塞。世道危亂。人道斯滅。更
何易道可言。故位從于先。而用交于後。交則乾反下坤矣。高者自
卑。則賤者反貴。貴與賤非定名。在上者貴。乘時者貴。得位者貴。故
泰卦地反比天貴。為天自降。以就地之下。此乾九四或躍在淵之

用。而其道為革。故曰乾道乃革。革為去故。以兌在離上。為象兌出
于坤。而離代乾。乾降則離亦不得不下。坤升則兌亦不得不上。此
革之象繼承泰也。泰為正。革為變。變革之數。當時之敝。故革命者
順天應人。以人濟時。此卦用重時。而其德重動。故貴賤者以位明。
正位當時自貴。非位違時則賤矣。故乾以九五為至尊至貴之位。

而革反以六二當之。六二者坤之正位。固不足與九五比。至革則
反勝之。此湯武以臣而克桀紂之君矣。桀紂非不尊。非不貴。失其
德位。違于天時。遂反為賤。此貴賤之位。非定位也。與上乾坤定位
不同。此義人多忽之。以為先天後天之殊。乃伏羲文王之異。不知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附注-48

此乃易道原有之用。體用自有之。伏羲著其體。文王宏其用耳。正
如人在地下。視日月在天。以為日月之位。高于人與地。而不知夜
間日反入人地之下。晦朔月反行人地之背乎。此地火明夷。明入
地中。日在地下矣。日在地下。人反在上。天亦如之。天反在人地之
下。則觀天之定位。而謂永無變易者誤也。故後天八卦。乾坤反在

四隅。而推離坎主其上下。此貴賤之位。非原定之位也明矣。
動靜有常。以卦主動而動前有靜。動後仍靜。動固屬于變。然變不
失其常。則以天道變而永不失其尊。如一歲四時變也。而年年如
是。終而又始則常也。一變一常。剛柔乃判。剛柔者乾坤之德。故雜

卦傳首曰乾剛坤柔。第二節剛柔者立本者也。亦指乾坤為全易
之本也。全易卦爻。皆本乾坤。皆以剛柔判其德用。則由其動靜言。
動者成乎剛。靜者成乎柔。老子曰靜為躁君。躁即動也。在卦分屬
艮震。艮者止。震則動。艮止為靜卦。震動為躁卦。而兩卦皆陽。陽在
初則震。在上則艮。而顛倒之。則一卦也。皆兩陰一陽。陽在初者主

進。故為動。躁在上者主退。故為靜。靜非退。而退終必歸于靜。此動
靜皆由陽言。陽之進也。為剛之長。反而為退。則為陽剛之消。即陰
柔之長也。故剛始于復。終于剝。而柔始于姤。終于夬。此六畫卦也。
剛柔一進一退。即一長一消。雖陰降陽升。而卦自下始。則在下者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附注-49

無不進。在上者無不退也。進退之間。剛柔之道以判。震為剛之長。
艮即柔之進。故艮者限也。限于其極也。若就陰卦言。則巽為進而
兌為退。巽兌亦猶震艮。皆偏剛偏柔失其中和。惟離坎得中。故離
坎足代乾坤。離剛在外。坎剛在中。以爻言。少者為貴。故陽爻少者
卦為陽。陰爻少者卦為陰。此貴賤以多少分。非重陽輕陰之例也。

故剛柔之判。必視卦爻之動靜。陽動于下則剛長。陰動于初則柔
長。皆動變所成。不動不變。則無以別之。動變固有常度。則剛柔亦
有至德。如乾純剛。坤純柔。剛柔不得相羼。則雖動亦無變。以其為
定中之動也。果羼則動必變。而消長以明。愈動愈變。消長之跡愈

顯。如泰否是也。泰否半乾半坤。而上下各異。乾下坤上為泰。乃為
陽長陰消。而剛柔得其平。否則反是。蓋剛者君子之德。柔者小人
之行。故泰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否則反是。所謂道者。指其行也。
若止則與之亦成反正。止與行對。即艮震顛倒之象。順夫震則剛
日盛。順夫艮則柔日加。故柔在外者道之用。柔在內者道之賊也。

為柔一味呵順。失其貞固之德。則無所守。此小人之貪祿位而行
險之象也。故否者小人得志之時。剛柔雖各平勻。而內外異。是其
失位與時之差。故位時者。吉凶之柄。利害之樞。果乖位時。雖有智
勇。無所施之。故卦本在位。爻本在時。位見其變。時見其通。通于時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附注-50

者。永享其位。變于位者。恆失其時。時位故相因也。六二九五。謂之
位也。九二六五。謂之時也。此易卦大用存焉。讀者識之。
首節在天二句。為易卦爻取法之本。後文所謂法象莫大乎天地
諸語。正為此注腳。因卦象物。首自乾坤。乾象天。坤法地。故在天者
屬諸乾。在地者屬諸坤。亦即後文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

之意。天在高。而日月星辰。皆天之象。地居下。而山河動植。皆屬地
之形。是以日月之形。星辰之度。天道所見也。山河之狀。動植之情。
皆地道所徵也。日月星辰。天時不移。則天者亦見其變矣。山河動
植。無地不有。則地者亦已明其化矣。蓋變化出于天地。而應于人

物。天地垂示其範。人物依循其行。此易之所謂變化。即自然之現
象。不以時而殊。不以方而異者。天地之道也。隨時而動。因方而變
者也。天地之用也。道與用猶體與用。各盡其妙。而不相違。此天有
常變。地亦有常變。常變之數。概在卦爻中見之。故在天成象。在地
成形。皆人物之所稟受。所率循。而亦隨其變化以至無盡。故易為

人道立。人生天地間。捨法則天地無以為生。無以為養。無以成。無
以化。易之為易。亦法則天地以示于人而已。故陰陽剛柔者。為天
地。而定名。仁義者。為法則天地而定人道之名。此人道重在仁義
也。天之險陽。地之剛柔。固必知之。必循之。而非如仁義之必身體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1

力行也。故天之象。為人垂示。地之形。為人踐履。而變化者。為人法
則。為人率循。以辨其常變。守其中和。一之以仁義而已。故變化之
見。吉凶之所判。而吉凶之明。德業之所成。德業者仁義之所為條
目。身心所奉行者。行也止也。處也出也。莫不由之以見其德。著其
業。此人道之于變化。非衒其神奇。昭其怪誕。如方士之以術惑世。

異端之以技愚民也。仁義之道不明。則變化又奚用哉。天之象。地
之形。又奚為哉。故日月之行。人不得而易之。星辰之度。人否得而
改之。山河之勢。人不得而侮之。動植之生。人不得而蔑之。皆自然
生成變化者。人知之明之可也。不得視為神奇。目為怪誕。則變者

亦常。化者亦歸于正。此睽卦之所示。與小畜遇雨則吉。群疑亡也
之所指。足以見人道別有重矣。見所未見。此見之隔閡。遇所不遇。
此行之蒙敝。非異也。故易示變化。正欲人知其正常。非驅人趨于
變化也。此教祖立教之旨。務使人守其一。保其真。明于物。而見其
性。以袪除昏惑。戒絕誕妄。則仁義長存。而與天地同其道矣。

第二節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變在其中
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剛柔者立
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謹按此節。係今本下篇第一章第一節)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2

宣聖講義
八卦成列一節。即承上節。而明述易卦之制。由八卦推至六十四卦
之德用也。卦以八卦為綱。而始于乾上坤下。此首節方位之所由定。
變化之所由生也。方位既定。則八卦成列。變化既生。則重卦成體。所
謂八卦者。指未重之卦。即質卦。或曰元卦。以初畫卦時所製三畫之

卦也。所謂八者。乾坤坎離。震巽艮兌。而在伏羲之時。有此八卦。亦即
有重卦所成之六十四卦。故名前者為元卦。後者為重卦。元卦止于
八。重卦則八與八乘。共得六十四。而八卦亦有重者。如六畫之乾坤
是。則名之為純卦。蓋卦由本卦所重也。若其他各卦。則皆合兩元卦

而成。如坎震為屯。艮坎為蒙是。然純卦亦有非本卦所重者。如頤中
孚大小過。則非一元卦之重。而為兩元卦之合。其亦稱純卦者。謂與
他卦由一卦顛倒成兩者異。則顛倒皆同此卦象者為純卦耳。故八
卦之重。乃必為六十四卦之象。重則變化見焉。首節所謂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者。固概指天地萬物。而由易卦言。則可釋為在

上成象。在下成形。上下者。重卦分為兩。自初至三爻。下卦也。自四至
上爻。上卦也。下體夫坤。則地也。上體夫乾。則天也。由爻明之。初二為
地爻。上五為天爻。三四則人爻也。然變化之大本存乎天地。故三四
雖為中爻。而非正位。必以六二為下卦之正。九五為上卦之中。則仍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3

以天地分主一切。而見變化之源耳。
八卦成列者。言首節方位。由位言為列。由圖言為圓。圓者取天之象。
列者明地之形。亦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之意。故八卦自有方圓之序。
圓法天。方法地。而成列。則本地位。以推其次耳。因列而見其先後。明
其始終。此所謂象在中者。象者卦爻之統稱。而此處則重在卦。下句

已明言爻矣。卦以象物。而先自有其象。則亦由卦之成列見之。蓋既
稱列。非獨有也。必連接上下。交介左右。則由上而下者直列。亦謂之
行。由左而右者平列。亦謂之伍。行伍者皆聚眾于一。有其地位。有其
等類。此即首節卑高以陳二句之義。陳猶列也。位則分也。分者限也。

如人立于其處不移也。故曰定。分守分不失。則其列不亂。八卦之列
不亂者。以有天生之序也。故象由列辨。位由方明。而以卦言。則所謂
爻也。其初名儀。即陽儀[陽爻圖]陰儀[陰爻圖]也。[陽爻圖][陰爻圖]相列則卦成。斯即卦之象。
卦不得外[陽爻圖][陰爻圖]以為象。既有[陽爻圖][陰爻圖]之列。即可見卦之象。故曰象在其
中。但此指三畫者言。則三畫者。陰陽固分。而未交。天地雖定。而未合。

則其所象者質也。所卦者原位也。故用不昭。而德不廣。必因而重之。
而後可盡卦之道。推易之情。重者加其一象。合為兩耳。則如乾者。原
為[陽三爻圖]重之則為[陽六爻圖]坤者原為[陰三爻圖]。重之則為[陰六爻圖]。是重者。
三畫重為六畫。而陰陽始合。天地始交。蓋三畫極于三位。為奇者二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4

為偶者一。一與二不能交合。以不匹敵也。重之而為六畫。則成六位。
六則為奇為偶各半。則相匹敵而能交合矣。故卦之六住者。初與四。
二與五。三與上。皆為應。則原相配也。初奇而四偶。二陰而五陽。三剛
而上柔。皆合夫匹敵之情。不問其為爻何屬。而以位言。則已孚于一
陰一陽之道矣。然位者體。而爻為用。位者主。而爻為賓。位不易。而爻

可移。位恆久。而爻多變。故以六位之交合。而卦用以彰。卻以六爻之
隨從。而時位以辨。則為原體與變用之異。不稱其位。而重在爻。爻者
非統稱。每卦中之六畫。乃分稱一位中之兩儀。即所謂[陽爻圖]與[陰爻圖]也。[陽爻圖]
為陽爻。[陰爻圖]為陰爻。不問在何位也。在初則[陽爻圖]者為初九。[陰爻圖]者為初六。

是九六之名。為爻之名。而初上之名。則位之名。故位以重而後爻可
名。若未重者。則雖有[陽爻圖]或[陰爻圖]之象。不得稱九與六之名。以其未交未
合。不得有生有成也。生成者。河圖之數。天一生水。地六成之。由一至
十。為生者五。為成者五。若僅三畫卦。數極于三。將何生成哉。蓋天一
生水。必得地六以成之耳。凡卦之稱象者。自四象始。稱位者。至六位

終。而爻則雖有六爻之名。實僅陽與陰。即九與六。則統稱卦爻者。異
乎此處之卦爻矣。故八卦之重。而為六十四卦。一卦爻之重。而為三
百八十四爻者。乃後人統稱全易之卦與爻。而非此節之卦與爻。此
節稱卦止于八。稱爻止于陽九陰六。以其為卦爻之本體耳。六十四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5

卦。反其本始。仍歸于八卦。三百八十四爻。反其本源。仍止陽九陰六
二爻。故重者卦。而爻在其中。象也爻也。皆包于乾坤。乾之為爻名九。
坤之為爻名六。不問在何卦也。明乾坤之用。即得九六之用。此乾卦
有用九。坤卦有用六。其辭實貫全易各卦爻。而言卦爻者皆必溯之。
故繫辭首揭乾坤。以明全易之主宰。乾坤者固為八卦之父母。亦即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本根。而其為類則陽與陰。為德則剛與
柔。陽與陰無不相求。剛與柔無不相推。求者情之合。推者用之敵。以
其異也。異則相求。以其同也。同則相拒。同異之間。乃見其變。故曰剛
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由卦象言。則[陽爻圖]與[陰爻圖]之相交。互相抵排。相匹以

為偶。相敵以為仇。總不外剛柔之推盪耳。乾以交夫坤。坤以協夫乾。
則八卦生。六十四卦成。[陽爻圖]以匹于[陰爻圖]。[陰爻圖]以敵于[陽爻圖]。則三百八十四爻
出。皆其變也。不變不生不出。而不推不變。如水與火不相制。不見其
功用。相制愈亟。生變愈繁。此一定不易者也。故變見于剛柔相推。而
用成于陰陽相盪。卦也爻也。不過因而象之。象雖可數。而其至也無

盡。此易之所名。以變易為道。生生為例者也。而皆本乎陽。陽者動。動
則生矣變矣。不動則何生何變哉。故觀易者觀其變。觀變者觀其動。
而動之先有靜焉。知其靜則得其動矣。動變不居。靜常可守。此形而
上。形而下。所以分也。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6

繫辭焉而命之二句。為義深微。人多未明。此繫辭非指傳。乃卦爻所
繫之辭。即經中彖曰象曰之文也。然何以稱繫辭。則以易之為道。重
在變易。變必有常。易必有宗。故八卦成象。必本于太極。六爻成形。必
出于兩儀。而曰卦曰爻。皆示其有自來。如網之在綱。衣之有領。萬變
不失其宗也。卦者掛也。懸之也。爻者交也。合之也。言如以繩貫物。以

線串珠。有其類也。掛以示其有端。交以明其有組。掛為單舉。則揭其
總端。而以下皆順然成串。爻者合成。如糾繩索綯。則順其始組。以下
皆交合釐然不亂。皆有本有末。有合有分。故易之為道必如此。而為
象為辭亦必如此。是以辭謂之繫。繫猶卦與爻也。繫其一端。而知其

他端。繫其始組。則得其終竟之統緒也。故凡易之辭。皆繫辭也。皆繫
于太極。組于兩儀。而辨其何始何終。孰分孰合也。世之言文章者。必
以起承轉合。為始終定式。天下之事物理數亦如之。有首必有尾。有
開必有合。則後天道數自然之例也。易辭更不得有違此例。故辭者
指其所之。之者自此達彼。自始迄終之所由所行也。辭以繼象。像不

盡者。辭以續之。則易之辭。卦爻之所推衍而延長之耳。故繫辭于卦
爻以宏其用。繫于易以大其道。而經外之辭則又繫于經。繫于原有
卦爻之辭。此所以亦稱繫辭。而今之繫辭二句。實為釋經中之辭。明
卦爻有不足者。則有辭在。辭之所指。正同于卦爻之象。卦爻辭三者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7

一也。而皆出于道數。道數者自天命之。則繫辭亦命之一。命者分辨
之。審酌之以為之名耳。名與命音近而義通。故稱名曰命。名命者定
也。命之者。定其名分也。以卦爻成于手。辭文出于口。命者口之所呼。
名者聲之所示。故字從口。名與命皆有口在下。可見其所發者口也。
繫以辭而定以名。則其動變可知矣。

動固對靜言。而易用重在動。靜則非易。以非關變易之道也。動而後
陰陽分。此太極亦以動而生兩儀。動而後四時成。此天時亦以動而
分節候。動而後吉凶明。此人事亦以動而見利害。故不動則無易。易
以動成。而動者本乎自然。中有其力。無力則不動。易之動。則由剛柔

相推。推則力生焉。剛者至健。柔者至順。順以無力。不知以順于健。其
力益大。此則反動之力。如以石擊水。水雖不阻。而波四濺。所被之廣。
較石十倍。此柔力之勝剛也。而剛為原動力。故不推不見其力。愈推
愈明其功。卦爻者亦夫動者也。有爻則有剛柔。有卦則有陰陽。而相
摩相盪以成動。則天道以明。地道以生。人道以顯。故命其名而別其

類者。動在其中。類之相及。有同有反。同者動于內。反者動于外。如兩
堅相擊。其動者本體。若以堅繫脆。則動在被繫者。是皆動也。而為變
不一。動則有變固矣。而變必屬動則未然。蓋變有自變者。有為外力
所變者。有非變而終變者。其情各殊。故動與變。亦若主賓。其地位殊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8

也。而易在明變。變大率因于動。此命名所關。指其動之源而已。如春
夏秋各名也。因而知天時之變。由于日之動也。其他事物亦皆如是。
天時不得無變。即由日月星辰不能無動。動在變中。體會得之。而後
有其名。名出則人皆知之。而以命之。則凡習易者皆知之。是亦垂象
示義之旨。垂象于卦爻。示義于繫辭。則有名可名。有用可指。而命字

又含有天命之意。天所命者。易從而名之。如乾坤天地也。天命之為
天地。易名之為乾坤。如冬寒夏暑。日明夜暗。皆天命之。而人名之。天
命之非果有所命令也。不過自然如是云耳。自然如是。故謂之天命。
蓋非人所為。物所使。則必有為之使之者。則歸諸天。故不曰名而曰

命。言已夙定也。夙定者。人不能移易之。易亦不能更改之。此則命之
之義也。命而名之卦爻。而繫辭焉。則易之動皆在其中。而吉凶悔吝
皆由之生矣。吉與凶對。事之順。而成于利。發于善。而得其功者吉也。
事之逆。而成于害。發于惡。而得其禍者凶也。悔與吝殊。行之正而有
名者不悔。悔則先見其過矣。行之大而有造者不吝。吝者先著其蔽

矣。蔽者不明。過者失中。失中者無論何過。皆必貽後悔。不明者無問
何事。皆必有所吝。吝自物言。為嗇。為小。為暗昧。而悔則為誤。為愆為
魯莽。皆易之所不取。若以修己言。則悔勝于吝也。
吉凶悔吝。皆以動生。不動則無吉凶。亦無悔吝。而悔與吝者。心之所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9

感。吉與凶者。身之所逢。是吉凶在物。而悔吝關乎己。悔則聖人所重。
吝則愚人所為。蓋悔猶不失為善改過者。吝則終于惡矣。故卦用內
貞外悔。皆為常例。貞為守正不失。悔則知過能改。以在內其志未亢。
其情尚約。則能自慎。在外其志易驕。其情自傲。故恒于咎。咎者不知
悔。悔則免咎。故曰無咎者善補過。若吝則雖似惜之而不甘于自懺。

文過飾非。矯辭強辯。以重其咎。則為道之所忌。故悔為近善。吝則鄰
惡。此其別也。而在未動時。均無之。以其成于行。啟于思。偏于情。欲誤
于辨識。則由知與識之殊也。知者良知。性中之靈。不以物感而具。識
者情識。情欲之使。則由物感而生。故禮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

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此可以明吉凶悔吝生
乎動之義。動由物感。不與物緣。則心不動。而好惡不生。則何吉凶之
來。悔吝之見哉。惟其有動。則不免矣。
易以動變而後吉凶分。悔吝明。此由人事立言也。蓋吉凶悔吝。惟人
道有焉。若天地萬物。雖有生成變化之數。而無吉凶悔吝之分。春生

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也。山高水窪。寒涼溫煖。此地道也。物在其間。
或生或殺。順其性而已。故無吉凶。無悔吝。惟人則擇于天時。辨于地
利。審夫物情。揆夫數理。始有吉與凶。悔與吝。以應之。易為人道立極。
亦以吉凶悔吝定人之行止。別人之良莠。此易道立辭。首重在此。而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0

關乎易之用者。雖重吉凶悔吝。卻有其不易之道存。則超乎吉凶悔
吝之上。為人道之經常。大道之綱要者。即所謂元亨利貞。與仁禮義
信。一屬天者。一屬人者。其詳見講乾卦文中。乾之四德。轉為人之四
德。德之不失。數不能干。是以吉凶悔吝出乎數也。數由德生成變化。
德之不充。數乃生焉。德之不備。數乃成焉。德之不常。數乃變焉。德之

不臧。數乃化焉。故不充者。初有失也。不備者。繼以過矣。不常者。反為
惡矣。不臧者。淪于咎戾矣。此吉凶悔吝。必視所動占之。所謂言。行。思。
志。所至也。如自乾惕。則可免咎。自貞固。則可無悔。自順時以樂道則
吉。自違天以悖德則凶。皆以其動辨之。而必有一定之規。至極之道。

以示其本始。俾守正而不趨于邪。向善而不罹于惡。此易之為教。有
其本矣。其本惟何。則傳所謂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
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三者一也。總括之。皆剛柔也。故曰剛柔者立
本者也。剛者乾之健。陽之尊也。柔者坤之順。陰之卑也。而仁以達之。
義以齊之。仁義亦一陰一陽。仁合天。義法地。而推之。則仁如春無不

生。義如秋無不成。生成之道。仁義之別名也。易以人為重。故略陰陽
而詳仁義。而以天遠地近。人道師地。先利貞。故以剛柔為本。
舉剛柔足賅于天人之道固矣。而就易卦爻言。雖有陰陽之分。未明
其德。若以剛柔論。則顯然于其用矣。剛者堅全強固。統名之健。柔者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1

和易軟脆。統名之順。健者上舉。順者下沉。上舉者輕清。下沉者重濁。
是其德相反相成。如金與土。金剛而土柔。金以化氣。土以吸水。故至
真之體。愈見其飛揚。下墜之質。愈顯其濡滯。則順之極者反志于升。
健之成者反覆其下。此剛柔之德用。足包形上形下之類。而以定其
中和之道焉。為剛不離柔。柔樂偶剛。斯竟其生成之功。全其變化之

用矣。故易以剛柔立本。本者如木之根。水之源。出于先而成于後。發
于上而推于下。如太極也。兩儀之判。即一剛一柔之分。陽剛與陰柔。
互相合抱。而各周流不息。此所謂本也。蓋兩者不息。愈重愈生。愈行
愈變。故萬有皆自此始。萬類皆由此分也。而以象言。則仍[陽爻圖]與[陰爻圖]也。

[陽爻圖]者剛也。[陰爻圖]者柔也。[陽爻圖][陰爻圖]合則生息無窮。[陽爻圖][陰爻圖]分則生化乃絕。故易
之道本于是。而人與物之用亦本于是。二者不可缺一也。孤陽不生。
獨陰不長。剛柔亦然。用之于事必兼賅。措之于物必並至。合之于數
必俱備。揆之于理必同盡。此如夫與婦不可不齊。男與女不可獨貴。
而易道揚陽抑陰。故先剛後柔。先後者序也。非分也。類也。非有軒輊

也。別也。非有貴賤也。明此則明剛柔立本之義矣。天地尚不能不合
剛柔以生成。而況人乎。人物之性。固有偏于剛與柔者。然不得其匹
偶。則不良于生成。不達其變化。故言人道。必齊其不齊。平其未平。謂
虛濟盈。裒多益寡。庶孚于易立本之旨。故易之言剛柔。非徒因其數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2

而致之用。必先辨其性而適于中和。中和則無偏無過。則達乎立本
之道矣。蓋中和者。性之正。情之適。剛柔恰如其分矣。喜怒哀樂者。剛
柔之所發。而恒易偏過。為其徒順夫情。未審于道也。故曰一陰一陽
之謂道。言二者等重輕。齊多寡。猶一夫一妻之喻也。一剛一柔。莫為
增減。則生成之德不盡。而變化之功無量矣。

變通者趣時者也。此語及補述易重變易之旨。而非如前數語提綱
挈領重要。然以易言。則為明數之本。易之為用。原為明天道以立人
道。因天數以制人事之宜。即地利以辨物生之通。則所重者一曰時。
一曰位。六爻之極。時在位中。乾卦首稱與時偕行。是時者易之必重。

而言數之必知者也。時者首為天時。即春夏秋冬。一歲四時。推之則
日月運行。寒暑畫夜之異。更推之星辰躔次。日時始末之度。皆時也。
而關夫世運者。有治亂之時。關夫道運者。有隆污之時。關夫方宜者。
有行止遷留之時。關夫修養者。有出處顯隱之時。皆時也。而其及于
平民日用。家族社會。吉凶慶弔。各有所宜所否者。亦皆時之辨也。又

如鄉村生息。農工貿易。各有所利所否者。亦皆時之別也。則自黃帝
始作甲子。將年月日定之于干支。以五行分別其生尅。而後言時之
道以備。擇時之術彌精。此易道言時亦恒用之。如蠱之先庚後庚。巽
之先甲後甲。革之己日。復之七日。及睽卦之癸。震卦之辰。皆干支之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3

所宜。為吉凶之所判者。是時者自天時始。迄人時終。人時者尚書所
謂敬授人時。是即黃帝甲子之類。而禮王制月令更告人民以時。無
非明時以示人行止。因時以指人趨避而已。趣時趣字。即趨避也。趨
古通作趣。趣時猶隨時。亦即與時偕行。與時偕極。所謂先時者殺無
赦。不及時者殺無赦。皆上世重時之令。亦即易道趣時之教也。趣時

而曰變通。則以變見于天。通成于人。人以順天。合曰變通。天示其變。
不可易也。人求其通。有可趣也。故前半言變。今更及通。通以應變。則
吉凶主于我。利害成于人。而時不為灾矣。在卦大畜時也。無妄灾也。
知其灾而戒無妄。灾亦無眚。得其時則遵大畜。時益有功。此易卦爻

辭所明示者。總不外為此時之用。明其常則知其變。常變皆得。則可
會通之。趣以避則行止皆孚于天。出處皆合于道矣。
宗主附注
八卦成列。列字不可拘執乾一兌二之序。以為伏羲八卦依次為
列。後文王八卦則變其位。是八卦之成列。若依前者則與後異。遂

有謂但從伏羲先天之序者。不知皆謬也。此謂列者。乃卦爻之成
式。如三畫之乾。上中下皆[陽爻圖]。坤上中下皆[陰爻圖]。離則上下為[陽爻圖]。中為
[陰爻圖]。坎則上下皆[陰爻圖]。中為[陽爻圖]。震則下為[陽爻圖]。中上皆[陰爻圖]。巽則下為[陰爻圖]。中
上皆[陽爻圖]。艮則為震之倒象。兌則為巽之倒象。此八卦之象。由其列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4

為式而知之。故列者排列也。一陰一陽。上下排列。而成一卦。則卦
之象。在所排列之中。故下句即曰因而重之。言因所排列之式而
重疊之。故乾重為[乾六爻圖]。坤重為[坤六爻圖]。以下六卦皆然。皆由三爻變
為六爻。爻既加倍。爻用乃明。蓋三爻之卦。陰陽難勻。交合不均。則
生化莫見。爻者交也。交字下為爻。故交合始見爻之用。六爻既交。

爻用乃著。故曰爻在其中。言爻即在此重卦中見其用也。重卦者
三才之備。而陰陽之和。三與三合。故為六位。後文有詳釋之者。而
三位變六位。則爻與位自分。爻有剛柔。位有奇偶。爻之剛者乾之
九。柔者坤之六。而位之奇者初三五。偶者二四六。以其分也。故定

名各異。下不曰一而曰初。上不曰六而曰上。即為防爻位之名稱
混也。如初九初六。若曰九一六一。則易與之混。若上九上六。曰六
六九六。更不能辨矣。故初與上之稱。實為爻位之易辨。且又含有
時與地之義。時者初為始。位者上為高。皆三段。則時分初中終。位
分上中下。舉初略終而終自見。舉上略下而下自明。故初為下。上

為終。此以一名兼兩用也。由此可以知剛柔。別變動矣。剛者陽之
數。初三五位之剛。九則爻之剛。二四上位之柔。六則爻之柔。如是
柔與剛皆可判然矣。以其位所加之爻剛或柔也。則相推如既濟
未濟之例。既濟者爻位之剛柔同。未濟者爻位之剛柔異。是兩卦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5

所生之用大變。又如泰否。剛爻皆在上或在下。為爻位之得失所
憑。故為反類之卦。其他剛柔相錯。則皆相推。如九二六五為最。六
三九四次之。以九二反乎坤之六二。六五反乎乾之九五也。六三
反乎既濟。九四亦然。而反同于未濟。是相失也。故失與得。交與分。
各有其利害。而正與變亦然。凡相異者相得。同者相拒。一得一拒。

變化自見。此即卦爻示變之概也。
繫辭二字。即自名辭始。如卦爻彖象之類。皆辭也。凡卦初未有名。
僅著其象。如乾為[乾三爻圖]。坤為[坤三爻圖]。未有乾坤之名也。後聖始以辭名之。
名之而曰命之。古人命名之義通用。如大學見賢而不舉。舉而不

能先。命也。命字即名字。名與實對。稱名則不得其實。故有名即可
見其情。而知其動變。如有乾之名。則知乾之為用。乾陽也而志于
動。一動一靜。變化生焉。故動變由名知之。而吉凶由時辦之。名以
象情。時以明變。此相因而生者也。有天之名。有日月星辰之名。則
知天之道。日月星辰之行度。鑒于天道。辨于行度。則時以明。時明

則吉凶定。吉在得時。凶則違時。易以趨吉避凶為用。則必趣時。此
偕時隨時之義。為全易最重者。時以變動為本。不變不動。則無時
可言。歲有四時。氣候之變動也。日有十二時。日月之升降也。人亦
以時行止。依時作息。此明時為人生不可忽者。吉凶固自時辨。德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6

業。亦以時成。雖有智勇。不得失時。失時則為灾眚。此大畜之所貴。
而無妄之必慎也。大畜畜其德。厚其積以待其時。無妄戒于欲。飭
其行。以淑其身。此易道于人行藏進退之要也。故自卦爻成列。剛
柔分明。天下定于時。人道順于變。而不失其本。存其仁義者。聖人
也。性與道之所見。莫外于陰陽。莫過于太極。人道應之。以誠以善。

善則性命永保。誠則陰陽不賊。故利貞尚矣。無妄者貞也。誠也。大
畜者利也道也。偏于情則害于性。偏于利則戾于貞。故易以乾首
揭其旨。為欲正性命。保太和。而後明易。而後不違于道。此一貫者
也。

繫辭之義。 夫子已釋明。而關乎辭字。尚有最重大旨趣。人多未
解。古人稱辭不獨文章。言語亦辭也。而要以名辭為本。易之辭義
自名始。如卦也。爻也。彖也。象也。皆名也。皆謂之辭。有辭乃有名稱。
有名乃有分類。亦猶人物之名字也。名者實之賓。有實必有名。故
名實一體。卦爻之名。有卦爻之實用。彖象之名。有彖象之真義。此

命名為易第一事。乾之名[乾三爻圖]。坤之名[坤三爻圖]。有[陽三爻圖][陰三爻圖]之實。乃有乾坤之
名。其他各卦爻皆然。故聖人制卦爻。先命名。如父母生子。先命以
名字也。名字既定。族姓以分。後人之姓氏。皆由前人名字來。此亦
生生不已。如天之生物也。名固為辭之要。言亦為辭之本。聖人重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7

言。如重其名。蓋言猶名也。必與實行相符。言者表也。行者裏也。言
行一致。則觀其言。即知其行。行以成德為志。故行與德。本末也。始
終也。言辭之所貴。即由其實行及所成之德業為準則。德業不至。
言辭奚用。孟子曰我知言。與浩然之氣並論。而後文列舉知言之
道。詖辭知其所蔽等語。正可證明言即辭。而辭即易之所謂辭也。

以辭之出。必有其行。必著其德。或善或惡。必見于事。昭于物。或利
或害。必發于外。存于中。故非徒言也。言之即以定其是非。辨其曲
直。故貴乎觀。而重夫知。知與觀者。一屬己。一屬人。知在己。觀為人。
如人之有言。我觀而解其意。是觀也。如我對人言。先自審察。而出

以示人。是知也。知言者。言不違行。觀言者。言必有指。則盡己盡物
之道。中庸成己成物之義也。成己則能知言。成物則能觀言。知者
仁也。觀者智也。不仁則言無可取。而害隨之。不智則言無可存。而
亂隨之。害止于己。亂及于物。皆身之灾。如孟子所謂不動心者。一
則養氣。一則知言。此知與觀並及也。由我言為知。由人言為觀。與

佛之止觀有相似。皆道功也。皆關修養者也。故養氣能定其心。而
知言克格于物。故心不動。以不動遇動。則萬事萬物無不瞭然矣。
易之命辭。亦與此相同。亦欲人以不動察其動也。故曰動在其中。
言知辭則辨其物。知其變動而我以不動待之。此即佛家定生慧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8

之旨。定者不動。慧者察于一切動變而自明也。故大學曰。致知在
格物。格物以去其蔽。則物情可盡。致知以審其言。則心志自凝。此
表裡工夫。即在一息間見之。一呼一吸之時。萬事萬物同集。苟不
克自定其心。將何以待其紛而辨其真耶。不動心者。定之至也。定
至則慧矣。故名辭者。乃欲得物之情。命名者。乃欲盡物之性。得其

情。盡其性。則物我同成。仁智並至。則何動變之慮哉。此繫辭命名。
非僅為明其稱謂已也。
動變之源。由于生化。不生化。則無動變。有動變。即有生化。此天道
也。動變既見。利害自分。而吉凶悔吝。即自動變中來。此天數也。聖

人明道以成己。明數以成物。則物我同盡。物我同性命也。性命形
三者。人物之生所同具也。而命形無不殊。性則一也。情生于性。即
由動來。為感于物而動也。故性永定。而情時動。情動則好惡愛憎
生。七情六欲。皆出于情。皆感于物。而莫非生于動。有好惡之心。愛
憎之念。則有喜怒之志。憂樂之情。則有利害之分。禍福之辨。則吉

凶異數。悔吝殊行。此皆心感于物而後生。非心自有者。故不動心。
則物不感于我。則好惡愛憎不發于中。則喜怒憂樂不易其志。則
無吉凶之別。悔吝之萌。則利害不關懷。禍福不縈念。此修道之哲。
能格物致知者也。孟子所稱養氣。亦為求其常保中和。而非如養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9

勇之徒。奮其剛厲之志已也。然修道者。亦必剛。如易之乾純剛。不
為物所役。 夫子所謂振也懖。焉得剛。可見剛必寡欲。必不動于
情也。情欲者柔之類。以其生于物好。發于嗜慾。而干心中正氣。亂
人之真知。惑人之靈明。汨沒人之性命。此養氣必先戒焉。戒乎柔
之害剛也。剛以主動。則動不背道。為陽之行升。親乎上者。氣自清

自淨。則情欲不能害。物好不能侵。此修養者以剛制柔為本。然柔
亦不可去。也柔之為道。隨剛則盡其利。奪剛則見其害。此陰必從
陽。陽必先陰。易之乾主坤坤順乾者。正為人道立本。而以人之動
靜之相成也。剛動而柔靜。動則易失。靜則有常。故純剛則慮其。失

純柔則憂其害。二者得中。而有先後輕重之分。則盡善矣。故剛柔
為立本。由不動制動來。不動則柔可養剛。而不奪剛。雖動亦常靜。
此道之極則。在內能剛。在外能柔。在先以剛。在後則柔。然後本立
而道生矣。故易為教示人。以動靜剛柔四字。所謂本也。然其用則
在能通。變而通之。則在能辨時。時與方者。變之大則。時在變中辨

之。知時則知變矣。必有以通之。通以應變。變乃有常。如四時之變。
必以歲通之。歲有常也。時雖日易。為歲則同。此變通之道。必隨時
為法。不獨趨吉避凶已也。時固有宜否。行自有吉凶。然聖人非徒
以此為教。必以時之變。明天道之有通。以人之通。應天時之多變。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70

方不隨生化之數。消長之情。而與物同盡。修道者依時制宜。則有
功。隨時定行。則有德。而不違時。不失時。則有道。違者逆天。失者過
物。過物者。合過不及言。皆失中也。則禮所謂仁人不過乎物。孝子
不過乎物。以仁孝皆能盡其性也。盡己之性。成物之性。則不過矣。
故不失時。如農民春耕秋穫。為不失時。則五縠成熟。物盡其利。此

不過物。即能成物之利。遂物之生。而以成人之利。養人之生。如天
之雨露之功。溫煖之利。皆時則為利。非時則灾。故大畜為時。無妄
為灾。灾之與時。即由失與不失見焉。不失時。則物著其用。而樂其
利。此變通之道。在于趨時也。時自天定。而人能明之。以易之所示

也。易以時繫于爻位。知爻位則知時矣。成剛柔之用。知時位之則。
所謂變通者也。變由數來。通則理也。理數相得。變通之能事異矣。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1

第二章
第一節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
凶生大業。 (謹按此節係今本上篇第十一章第五節)
宣聖講義

是故法象以下至莫大乎蓍龜止。應分出。其後易有四象。至所以斷
也亦分出。祇錄前後二節。此明易之本原也。原尚有數節在前。以今
遺失。但就存者。即是故易有太極起第二章。蓋第二章係承第一章
而來。第一章提其綱要。示全易之大旨。第二章則溯其本源。明易之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2

所成。是故云者。承上之辭。以易之初無易。無易則無卦無爻。而無易
可也。易無所始乎。無所本乎。其本始何也。則太極耳。易有太極一語。
至精至微。在一有字。有與無對。而易與一對。易生于一。有生于無。故
易者變易之象。而有不變不易者存焉。即太極也。不變不易。非太極
之全。乃太極之先。先者無名。或名之無極。此道之所傳述之辭。而實

則太極之體與用耳。太極之前無物。有何名哉。無極之名。不過狀太
極之本來面目而已。蓋首章已示及動靜有常矣。動之先為靜。靜即
太極之體。而有靜則有動。動則太極之用。太極何以動。以在後天生
生不已。必先動而後生。而已靜亦必動。為徒靜無靜之名。有其一即

有其二。則動者靜之至而必易也。靜極生動。為氣使然。氣見則已有
動矣。故未見氣者。永靜不生。既見氣者。待動時生。動則為易。生則為
有。故曰是有。有則非復無矣。一有則萬有皆成。自此有字以後。則為
有者不可盡數矣。而此有字。實最初之有。有者何。太極也。太極之體
用。皆自此有字。言有用即有體矣。有動即有靜矢。有易即有不易者

矣。故有名即有無名。有生即有無生。有與無乃分。而天地乃自此有
出。陰陽自此有殊矣。故易者。言其有而略其無。明其用而藏其體。推
于上下。而溯諸一。引伸變化。而立其極。極者中也。一也○也。渾圓而
晶明光其中。包羅無窮。大之則彌六合。小之則藏于無形。故曰極。以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3

其至也。至極無以加。謂之太極。大與太同。太者至甚之辭。而太極者
物之母。天地之本氣也。故一動而陰陽分。亦名之太一。元氣之胞也。
道書作炁。稱為純剛之氣。佛所謂金剛不壞之身也。而為氣至剛。為
物至柔。以其已含兩種因素。謂之元質。元質者亦名之玄。玄者不為
世間所有之質。而在虛無恍惚之間。若有而不可近。若無而有其形。

若堅而飛。若脆而晶。此元精之所見也。而該神用。用無根。故在卦不
得象之。在易不得名之。象其所生。名其所成。是曰太極而兩儀分。象
有之本。天下之尊。萬物之母。陰陽之神。神曰太一。至清至凝。尊嚴無
匹。惟道之宗。渾淪之體。光耀太空。戀于至高。立于至中。包于無量。或

升或沉。達于無根。可幽可明。望之不識。就之不親。遠之益近。分之益
真。故為道體。玄妙為名。溯源返本。萬化同欽。真空兩忘。庶乎有成。故
太一者。神之至神。天之真靈。細入人物之身。大包天地之外。而無在
無不在也。故曰物物有太極。而莫非此易有之太極也。
夫易有太極。已明示易卦之所自出矣。而後人尚以為太極不見卦

爻中。疑傳所稱非易經之旨。實未溯其本也。易卦自乾坤始。而乾坤
自[陽爻圖][陰爻圖]成。則[陽爻圖][陰爻圖]何自來乎。推原其本。即可知易之有太極矣。[陽爻圖]與
[陰爻圖]者。太極已動之象。陰陽已分之時。[陽爻圖]為陽[陰爻圖]為陰。合之則一[特殊圖]。故
太極未動。無以見陰陽之形。亦無以得[陽爻圖][陰爻圖]之象。卦既由[陽爻圖][陰爻圖]組成。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4

則可知各卦皆太極所生出也。乾坤之象。初為[乾三爻圖][坤三爻圖]。已合[陽爻圖][陰爻圖]而三
之。更重為六。則成[乾六爻圖[坤六爻圖]。則合[陽爻圖][陰爻圖]為六爻矣。三六雖不同。而其
本于[陽爻圖][陰爻圖]則一。則皆出于太極。亦無不同。故易有太極一句。乃明易
之。源而推卦爻之所自出耳。且天地間萬物萬事。莫非有也。有則有
所始。始于太極。無始無生。則不及太極。太極既成。則眾有以名。故是

有者。必自太極。而太極者愈動愈變。為有愈眾。則太極為天下一切
之本源。不獨易之卦爻也。易之卦爻。則概其大者而象之。自太極之
動。兩氣以分。而非純乎氣也。有氣則有形。有形則有質。故不曰氣而
曰儀。儀者擬儀之辭。兩儀者陰陽也。而以畫象之。即[陽爻圖]與[陰爻圖]。為其初

自太極出。故曰是生兩儀。是字有自是始之意。全易六十四卦。三百
八十四爻。其辭終于未濟之有孚失是。此是字與是生兩儀是字。恰
成一終一始之象。其為義至深微矣。蓋未濟之失是正指全易之終。
既失所始生之太極。而復于渾沌之前。而是生兩儀。則正指全易之
始。實由太極之始生。而成以後變易之象。故易字不獨為文字之用。

且為易之用。易始于此是。而終于未濟之是。此是字下繼以生。明生
生之謂易也。未濟是字下無續。而前有失字。明易之終。終于失此生
生之道也。生生不已。乃見易之用。不生奚有易哉。故太極一動而後
生兩儀。兩儀之生。一切生之始也。以前無所生也。以後則生生不已。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5

故易之用。自上而下。自一而眾。自無而有。自無生而眾生也。皆自簡
而繁。自寡而庶。自微而顯。自神而形。故曰易無易也。簡易也。始也簡
也。終也易也。此四字為全易之樞紐。而存于乾坤二卦。乾知大始。承
此是生者也。坤以永終。結彼未濟之失是也。乾以易知。推此由一而
眾之道也。坤以簡能。本此由無而有之情也。故易之用惟乾坤著之。

以卦爻不得列太極。則必自其既動之陰與陽。已分之[陽爻圖]與[陰爻圖]為之
別焉。則乾坤之所自成者也。故易有乾坤。亦足推易之太極。溯易之
始終簡易之義矣。
兩儀既判。愈動愈生。愈分愈繁。故兩儀之後乃四象。四象者亦陰與

陽。而有交合之情焉。四象為萬物組合之始。生化初著之時。蓋兩儀
者一陰一陽。猶未交也。一剛一柔。猶未合也。變動既頻。交合斯見。以
陰與陽異類。異則相慕。同則相仇。此已見情之用矣。情志之間。分離
以類。組合以辭。所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必由其情志辨之。無情志
者。不生分合之感。不成交互之用。太極本動為道。動則情志生焉。故

好惡之心。愛憎之念。皆動之所為。動則七情著矣。故中庸曰喜怒哀
樂之未發。謂之中。中者天下之大本。即太極之原體也。動則非原體
矣。而情欲因之。故中也。一也。極也。異名而同體。惟有其異。斯分于中。
中分則為兩儀。兩儀分則為四象。四象成則交合之情見矣。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6

四象既判。交合益多。四象者太陽太陰少陽少陰。以天地生物。愈生
愈眾。其為陰或陽者。愈交愈雜。故四象之後。即生出八卦。此八卦係
三畫者。為伏羲所初製者。即由太少陰陽。再加其一。共成三爻。名之
曰卦。為其變化。恰得其八。故卦亦八。而為四象之倍。蓋天地生化。皆
自奇生偶。由偶加倍。故太極奇也。兩儀偶也。四象則倍兩儀。八卦又

倍四象。非人所為。本乎自然之序也。若以次論。則當如老氏一生二。
二生三。三生萬物之說。所謂太極生兩儀者。一生二也。兩儀生四象
者。二生三也。四象生八卦者。三生萬物也。然八卦不足盡萬物之象。
故必重之。重之則成自乘之數。而六十四卦以生。三百八十四爻。以

出。而後萬物可以象矣。不過萬物萬事。事包物中。為數甚多。而易何
以概納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不見其不足。則所謂象之而
已。象者象夫陰陽之氣。二五之精。以溯其本源。而推之可無盡也。故
卦止于六十四。爻止于三百八十四。而天下之事物皆備矣。備其象
而已矣。故卦爻不以物名。不以事稱。稱名者寡。取類者眾。天下雖大。

生物雖多。為名雖眾。而其象則止于此卦爻之數。則所以謂之易也。
易者簡易。簡易者執其端而推之。撮其本而順以致之。則一數足以
盡天下之物事。故太極尚焉。太極者一也。至太極之生兩儀。兩儀生
四象。四象生八卦。其生生之序。變易之情。已見首卷圖象中。不必再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7

述。讀者按圖觀之。自明其生變之由來矣。
八卦之序。以伏羲所定者為本。即由四象所生之定序也。四象既生
八卦。則四象在八卦中。亦猶兩儀既生四象。兩儀在四象中。溯其本
始。則自太極兩儀四象無不在八卦中矣。八卦既列。而太極兩儀四
象皆消。非消也。納于卦象而已。故卦有太極。有兩儀。有四象。而統之

曰易。此易有太極數語之真義。人多忽焉。八卦未重前僅三爻者。可
見四象。可知兩儀。而既重之後為六爻者。則不易見。不易知。為其更
生更變。遂漸迷其本來矣。然六爻仍以[陽爻圖][陰爻圖]組成。則所謂儀與象者。
仍在卦中。不過非兩與四已耳。兩者倍為四。四者分為三矣。故六爻

之卦。有三才之稱。三才者天地人。而皆偶之。則一陰一陽之道不偶。
不生不成。不變不化。生成變化。必自偶來。故卦爻皆偶。六也八也。偶
之本數。四也為之始。六也為之終。此卦爻之數。以偶生變。以奇明本。
故陽數一三五七九。皆順序而無移。而陰數二四六八十。則交錯成
四二十八六。亦盡其變化之能事。不變不足以象物事之生化也。生

化既繁。為偶者亦隨之變。變易其本來。而天下萬物皆可得之。萬物
之生有其類也。有其方也。方與類者。皆以偶合。合而後生。交而後化。
此八卦之列。動變之成。而天下之吉凶定矣。故曰八卦定吉凶。吉凶
者生化之機。所謂順逆也。順者吉。逆者凶。然其變也。則順者反凶。逆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78

者反吉。則以時地辨之。所謂位也。位者六爻之位。皆賅時。時有三。位
六而合之亦三。時分去來今。位分上中下。皆三也。而合乎三才。則亦
如初與二為地爻。五與上為天爻。三與四為人爻。二五天地中。備剛
柔之德。兼陰陽之道。故人有性情之別焉。性情者利貞之本。利為用。
貞為體。內外之道也。而吉凶由此見焉。蓋數者天時所定。地利所宜。

惟人事應之。人外無所謂吉凶也。吉之謂利。凶之謂害。本于情言。則
利之所包也。利者行之所見。若貞則以守為本。守正則無吉凶。而亦
有之者。遇夫時位之變耳。變則反常。非常之時與位。其德皆與常者
異。故泰否二卦。為反其類。以反乎正也。正為泰。反正則否。否之為行。

小人之利。君子之害。泰則反是。故吉凶之定。由卦爻定之。非一定不
易者也。必視時位之所合焉。八卦雖有常位。而無常時。以其動變。則
反其常。故常者猶人之恒情。變者猶人之病態。不可同也。八卦固已
交合矣。動之則交合益多。則其動變益大。動變者三為之應。以其本
三爻也。過三位則謂之應。猶主與客也。亦往來。下卦往。上卦來。其行

異也。如主與客相向而行。或相背而馳。其行皆異。其所感者亦殊。此
吉凶之定。必合時位辨之。時位者卦之大用。而以位為貴。下位與上
位。或曰內外。皆包主與客。來與往之情。則得正者吉。失中者凶。此吉
凶于常時亦有異也。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附注-79

吉凶既明。則所行為者自有所擇。擇其宜而就其便。則事半而功倍。
故曰吉凶生大業。大業概一切德業言。與後文盛德大業對舉者略
異。以大業包括至大之謀為。即大功大德所成者。大之意。易之為用。
原重人道。以人合天。斯為德業之本。而凡百為。莫不由是致其成焉。
故國有事必先卜之。下此者亦必擇其時日。辨其方宜。明其利害。預

知其得失。故吉凶之數。必先審焉。吉也則動。凶也則靜。吉也則進。凶
也則退。行止之師。居出之範。皆以卦測之。此易之貴夫占也。而其要
仍在時位。時位在夫常變。利害之別。在夫先幾。易以教示之。則動定
有其則矣。故吉固關乎德業。凶亦有所備焉。至其成功則天也。為時

位不可失。失則違天。天之所予必成。天之所否必敗。聖人乃以易卦
示之。卦爻之動變。天之數可見矣。
宗主附注
第二章繫辭指明聖人作易之所本。以太極之變生八卦。以河圖
洛書之推衍生數。以神物蓍龜之利用。生卜筮之術。而兼觀察天

地之德。象日月之光明。四時之變通。萬物之成用。以定為易之卦
爻辭文之制。為器用典則。以作禮樂。以明道德。以興事業。以著政
教。皆有所本原。非聖人自為之。而必聖人方能取法焉。故象形以
為物。象氣以為數。象道以明用。象神以通靈。凡天地已有者皆象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附注-80

之以卦爻。申之以辭文。演之以卜筮。教之以道義。精粗具備。民用
以便。大細兼著。人道以立。此易之作。聖人之功。易之成。天下之利
也。天地不為人生物。而人必賴物以生以育。物雖賴天地生成。而
心依人之選擇取舍。以見其利。此天地人物四者。相須以生者也。
無聖人則天地之道不明。物類之用不顯。神明之德不昭。而人生

之不全。物育之不達。神用之不大。則德業不立。性命不固。生化不
備。則人道苦矣。故聖人者人道之師。天神者聖人之師。此三者皆
尊。天尊于自然。神尊于變化。聖人尊于智慧。為其先乎聖人。不得
知天神之妙。後夫聖人。始得明易象之精。是聖人之功在易。其教

在卦爻。其義在辭文。中有數與理。道與德。形與神。性與命。而皆存
于物。物表也。而數者在裏。故卦爻亦物也。物相雜謂之文。故辭文
物之精密者也。為易以易簡括繁。難以一統無盡。以明察幽。以近
效遠。則必有所始。始者何。太極也。極者至也。一也。中也。故易有太
極。而後八卦生。而後六十四卦成。而後三百八十四爻出。而後吉

凶定。德業成。而天道以始。物情以著。而後人道以立。民生以備。物
利以宏。而後國得而治。天下得而平。世界得而恒永不壞。此易之
太極。極乎一切矣。極乎一切。而無不備。返乎原始。而無所餘。則貫
通上下天人。涵濡萬事萬物。莫不在此極中矣。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附注-81

儀者型也。象者像也。卦者掛也。爻者交而效之也。皆會意之名。而
非定名。則以易之所象。皆取其類而名之。猶統名也。陰與陽曰兩
儀。以陰陽非物也。非氣也。非有定名者也。而或為物。或為氣。或為
數。或為形。或為神。凡在後天者。皆分此二者為類。如乾為陽物。坤
為陰物。奇為陽數。偶為陰數。男為陽形。女為陰形。神為陽神。鬼為

陰神。皆相對而成名與類者。故謂之儀。猶型也。模型者作以象物。
非真物也。故兩儀非名。而為擬儀之名。象與卦爻亦然。此前章所
謂命之者。命之名耳。有名以便稱謂耳。天地既判。陰陽既分。則生
化之跡以顯。則所謂儀者象者卦者。皆由此生化不已。各成其類。

各為之群。故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言莫不屬于兩者四者八者
之所同或異而已。天地之先。渾然無有。天地之後。芸芸並陳。是其
本始者。必極簡。至單純。此即太極。此太極猶未動也。動則分而二。
則兩儀生矣。再動則又為二。此四象生矣。三動又各為二。則八卦
生矣。自太極為奇。而其後皆以偶生。自八卦以上。為一陽。一陽之

合。則皆生二。而其後則由八之自乘。以一變八。而六十四卦成矣。
故八卦為生。六十四卦為成。以其分合日繁。為儀與群者日離。故
一卦八變。而取卦六爻。六爻者重卦之體。八變者變卦之用。是由
天地之後。萬物生生不已。不得復如前之純矣簡矣。陰陽既錯。五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二節-82

行以生。生成既分。奇偶兼具。故數之始為一。而河圖之生成則一
與六合。蓋不合不生不成。生之而又成之。物乃有形氣之全。生者
氣之存。成者形之具。苟生而無成。如人流產。如物夭折。不得謂之
生也。故數必有奇偶之合。而生必依天地之和。和合乃見生化之
功矣。故變者生于動。動則異其原型。改其本像。而又生出一類。此

天地生化。皆由二五構精。而所生化者。皆備二氣五行之原素。行
與氣亦擬儀之名。謂之氣者。以對形言。謂之行者。以其流走無定
也。故五行行于天地間。遇之成物。合之成數。而微妙複雜。已與原
生時大異。則以其動必變也。故一卦六爻。周流無已。非僅限于六

位也。故卦有八變。六位之外。餘一變以非原體所生。故稱曰魂。游
魂歸魂。皆氣為之。而自有其方。則依氣之所合耳。物終返始。道行
返本。故游者必歸。歸而後復于原體。此行之極必止也。動之極必
靜也。震艮往來之謂也。而屬于八宮卦序。則全依洛書之方位。洛
書九宮。中央之外。所周流者八宮。故八變而復合中宮。此太一之

神所歷也。亦即太極之象所包也。故極之始包天地。極之終立于
中央。人物各有此極。事業各具此中也。推而衍之。其妙不可盡述。
第二節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二節-83

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此係今本上篇第十一第七節)
宣聖講義
易之所始。有仿于天者。有仿于神者。有仿于造化自然者。有仿于性
道本來者。故首節示其所始自太極。以推八卦之由成。次節著其所
法自神物。以盡理數之變化。後更本天道與性命。以闡易之玄微。且

旁及鬼神與精魂。以廣易用之神妙。此皆聖人之所取法者。而象之
于卦爻。演之于圖表。釋之于文辭。使後世知易之道。大矣備矣。上觀
天象。俯察地形。明盡人物。幽及鬼神。推其變則六合無外。返于本則
退藏無形。故易之為用神矣。而其大焉者。天地日月。山河動植。其妙

焉者。性道精魂。奇偶變化。固無論矣。就其本始。則八卦之出。卦爻之
成。外有其象。中含其數。內存其氣。微通于理。此形象精氣。有表裏之
分。而道器理數。有微顯之別也。故自太極生兩儀四象八卦。始見易
之為表者顯者。更由神物變化。河圖洛書。益見易之裏者微者。則數
有所本。氣有所行。理有所寓。形有所成。精有所寄。神有所靈。非徒為

吉凶禍福言也。而吉凶禍福在其中。非徒為占卜推測用也。而占卜
推測附焉。故法象者易之所重。圖表者易之所宗。天者易之尊。神者
易之靈。惟皆著于卦爻。達于文辭。推之于數。驗之于氣。玩其理。則得
其道。明其奧。則知其妙矣。是故天生神物以下。均指天人契合。易道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二節-84

以明。天有其神。人翕其誠。誠明所至。乃通乎神。故人之靈者為聖。聖
之至者為神。天也神也聖也。其靈一也。而形異焉。聖人天所生也。有
其本來之慧抱。與神同之靈。致其性中之靈。達夫天地之真。此拔于
萃出于類者。非盡人所幾及焉。故以聖稱之。而天道自聖人明。人道
依聖人成。固有其本始矣。易特述其原則。可見易之制。非人之功。天

所啟也。易之成。斯人之力。天所示也。天者至尊而無為。至高而無形。
至神而無情。惟著于物。以見其所為。顯其所形。達其情而啟示于人。
昭其靈而附寄于物。故有神物之出。而天可通。神物者物之神。非盡
物皆神也。亦猶人之聖耳。人之聖。始能知物之神。天生之矣。惟人則

之。聖人之智。合乎物之情。而及于人之道也。神物者非怪異之類。木
言石語。怪也變也。神者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不與怪變同。故顯其形
不為誕。示其象不為奇。以其合于理。徵于數。其氣至和。其精至純。無
害于人。無毒于物也。故聖人不相駭異。不為驚懼。且得之為寶。敬之
如神。則以其與性命同焉。天道一也。猶龍鳳之祥也。芝草之瑞也。必

與聖人期而後出焉。故曰神物天所生也。而其為用。亦必有造于人。
有功于世。有益于時。有重于物。故聖人取則焉。而其最著。即河之圖。
洛之書。河圖負于龍馬。洛書呈于元龜。非龍龜之所為。天之命也。神
之靈也。故聖人觀之。而定易之數。而成易之用焉。此河圖與洛書。皆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5

數之所本。天地生成之所率循者。正如太極生兩儀四象。有其自然
之序。發乎自在之情。動乎無為之行。不可易也。易則失其用矣。故曰
神物天所生也。
天地變化者。風雲雷雨星辰。山河水陸。一切變動。皆是也。而聖人效
之以卦爻。爻者效也。因交而生變化。以爻為交。又為效。效其變化。以

明陰陽消息之數。此天地之所示。人道之所感。有關乎行止者。故易
之道以此重。重其動變。明其吉凶而已。天垂象。見吉凶。則四時寒暑。
風雲旱潦。星辰之度。日月之行。有其常變。見其灾祥者。皆關乎吉凶
禍福。聖人象之于象數。示之以變易。則卦爻之推衍。皆以位明時。以

數明氣。氣有盛衰。數有消長。時有善惡。位有當否。皆易之所著。為人
道之所師者。是以人道必本于易。易必本于天。天必變。而變見于物。
人隨時。而事應其變。故數者。事業之本。德也。道也。依數以立以達。而
數首見于圖書。此圖書為言數之始。太極為明象之原。象與數者。易
之大用所存。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象亦無非數。不過象中

有象。數中有數。推而衍之。不可盡矣。河圖洛書為數。本體用之綱要。
詳生化之根源。已見首篇圖象講義。不再述。
第三節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6

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象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
索隱。鈎深致遠。以定天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
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謹按此係今本上
篇第十一章第六節與第二節前三句)
宣聖講義
法象者前所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及第二節天垂象見吉凶諸語。

所指以其行有法度。止有常經。行止之間。著其變化。皆可象者。故曰
法象。天地之大。無物不備。天地之氣。無時不周。天地之數。無處不昭。
天地之道。無事不有。故言法象。必自天地。而其下者。則莫能過之。而
法象之所重。亦即易用之所先。易之卦爻象也。而必取則于法象。取

則于天地之法象。為其變而有常也。異而不二也。通乎一切而可指
也。合乎萬物而能神也。而莫非道也。氣也。數也。理也。形與象也。形象
乎其外。氣數附于中。道則行于其間。理則存乎其變動。蓋理與道。體
用也。言道者示其總名。言理者數其條目。聖人言道不言理。後人言
理不及道。不及者不能通之為一耳。故易言性道。即後人之性理。理

者如人之血脉。萬脉並行。而其為血一也。然自有其異焉。則所謂文
理也。如木之生。或幹或葉。皆有其文理。此文理者生生之源。上下之
所繫也。消息之所由也。謂之為道。亦無不可。若與數同位。則宜稱理。
而不宜稱為道。以其為物眾。為類多。密而有章。往而有復。果謂之道。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7

恐人疑道不若是其繁也。故理無盡。數亦無盡。數之所成必以理。理
之所行必有數。此合于法象者也。若非法象。則數不及理。理不孚數。
異端邪說。神奇怪誕。徒以數駭世。而忘其有理存焉。此後人言理以
證數。實儒者之宗法也。道之末流。及其他不正之教。則昧焉。謂其原
悖于道也。道以生理。悖道無理。故數象不可為法。言辭不可為典要

者。失易之義。易之言數必賅理。易固重數。而尤重理。元亨利貞。理之
綱也。仁義禮信。理之名也。皆附于道。見于性。性命所由昭也。命者數
之微。性者理之寄。形者氣之行。斯三者人之生。物之育。為其本也。故
氣至則形立。數定則命建。理明則性成。所謂一陰一陽之道。推而衍

之者也。成性存存。即指此三者。故二存字。一指存命。一指存形。後人
無能釋之者矣。
夫易之為道大而備。皆仿天地自然之象。萬物生化之情。而範之于
卦爻者也。故天地之法象。即易之卦爻。而四時之變遷。即數之變化。
數象本乎造化。變通因于四時。此本節首稱法象與變通。皆仿自天

地四時者也。天地之道。變動不居。由四時知之。而四時成歲。周而復
始。則變者復于常。動者有其靜。合言之曰變通。變指其動。通言其常。
通者通于一切。為其簡易也。為其一也。簡易則適于變。一則歸于常。
此四時終始。永如斯也。春夏秋冬。溫涼寒暑。天不二也。人物感之而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8

有異耳。故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乃物之生。非天生之長之收之藏之
也。而人亦應之。人與物附于地。以生以育。以衰以死。雖數之修短不
同。而形之生化則一。故一歲者天地之紀。物之為變而不息。百年者
人之期。天有其命。予以數而不可違。為其變也。然有不變者性也。理
為之主。故氣有消長。形有壯衰。命有夭壽。非天為之。乃自感于時也。

如草木感春溫而茁芽。夏暑而繁秀。秋而成實。冬而枯凋。其所感者
天時。其所變者物體。此皆變與通所包。通者變而不失其本。故通于
性命。通于天道。守其一。執其中。則不隨時以生死。此通字為道功所
重。即達也。達乎一切。不囿于近。達乎變化。而有其常。則天地同紀。豈

時之能與易哉。故時也者。順之為生。逆之為害。知之為利。通之為道。
所貴在能通耳。前章所謂變通趣時。正是此章變者時。通者亦時。時
乃天道。用天之時而不違道。則時利于人。此德業由時立也。因時以
生。悖夫天道。反時以行。戾乎性命。則時者賊也。草木同腐。鳥獸同盡。
亦時為之。故趣時者變而通之。違時者徒逐其變而無以通。以立于

巖牆之下。而不知避。涉于險阱之旁。而不知止者。咎不在牆與阱也。
時亦如之。時之宜者。康莊平地。時之不宜。巖墻險阱。何擇何從。貴乎
能通。通則遠其害。受其利。行于善。止于惡。以長保其道。正其性命。保
合太和。則前之所謂乾惕者也。故變通者以天道之變。示人道之通。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9

通與變皆道也。皆易之用也。日月運行不息。有朝夕明晦之分。有冬
夏寒暖之異者。天也。而人因之以定其時。此人之時。合天之時。以天
之象。合乎人之象。易之所為。即在于是。故法象不空懸也。變通有實
用也。知之者聖人也。聖人則之。非為己也。將以牖世。言如天之生物。
不自私也。地之載物。不自吝也。故易道以人道為重。天地之道。垂而

不用。人之道。用而不窮。故三才之稱。備于卦之六爻。六爻之極。天人
之道備矣。天以神啟人。人以物明天。此法象之必因物著。因人明天。
人則有而不知無。物則知而不有。此虛實之異也。神在虛實之間。為
之導焉。如圖書者。物之顯。而數則神之所示。如蓍龜者物之用。而靈

則神之功。明圖書之數。知蓍龜之用。則惟聖人耳。
天垂象者。曰日月為之紀。星辰為之列。風雲為之動。寒暑為之用。皆
應天時。及于物。顯諸數。統名之法象。故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為
日月之象。在其明也。明生于日。而被于月星。月星之明。即日之明。在
卦為離。如火地晉。為明出地上。地火明夷。為明入地中。可見天之明

以日明。易之明以離明。乾為天。而乾非有明也。天以日明。此後天離
代乾由來。離猶乾也。合其時位之坎。乃成日月代理之象。故明兼日
月言。月則象星之一也。月又近于地。比星之明大。視夜間之月。有如
晝之日。不過有熱與無熱異耳。離為火。故日有熱。坎為水。故月無熱。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0

無熱則無生化之功。此月之明。不關乎四時寒暑。而萬物生長收藏。
不隨月之圓缺朔晦。可見天之明獨日著其功。月則惟有代明之利。
代明者。人亦能之。如燈燭之光。時至今日。更用電火之照。其明于暗。
功較月或過焉。而在古昔。則以月為夜明之最著者。惜有朔望之分。
圓缺之別。不克如日之永不暗也。然月之圓缺虧盈。亦有應于人與

物者。如海之潮汐。人之血脉。魚之聚散。花木之疏密。皆隨月而生其
異同。此則明之用也。明有其力。如燈之光。亦有力在。設風襲之。則失
其力。物障之則失其明。如日月之食。及雲霧之蔽。煙霾之隔。皆阻其
明而失其力。是變象也。變與常反。此所謂懸象著明。指其常者。如卦

之既未濟晉明夷。其最著者。既濟離在坎下。成其蒸騰之用。未濟火
在水上。成其交濟之功。晉以日升地面。見其光明之景。明夷日入地
中。成為晦昧之象。此時之所異。明亦隨之。故天象之于時。為常變之
所本。不得執其常而忘其變。更不可駭其變而失其常。此法象云者。
必有法度以成其象耳。卦爻者法象也。而亦寓常變之形。一移易間。

常者變矣。此泰與否為反類也。泰否皆一乾一坤。而上下殊。其象乃
反。諸卦多如此。故以卦象日月。正如人在地上視日月。日月之升。人
見其明。日月之墜。人見其暗。日月未改。而其行有殊。則地上之人有
向背之異也。向背也。遠近也。皆不類。則執不類以謂日月。又惡知日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1

月哉。故變者貴乎通也。則變變亦常矣。此時用之所先。四時也。十二
時也。皆不同。則其成用自別。然為時固多變。而為天者有常。朝夕雖
不同。而今猶昨也。春冬雖不一。而後猶前也。此君子通變之有道矣。
觀日月之明。知晝夜之有異。驗日月之力。知近遠之各殊。此懸象之
可貴。而在人之能會通耳。

崇高莫大乎富貴。此語至關重要。人以為富貴之人。崇高于眾。為人
所仰望。此世俗勢利之見耳。豈易之所謂哉。此所稱富貴者。富指大
業。貴指盛德。即後文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盛德大業至矣
哉。所稱既名盛德。則其貴以達乎天爵。而非人間祿位可知。既已稱

為大業。則其富已備有萬類。而非人世財產可知。蓋位者德之所寄。
有位必有德。無德而有位。此竊天之命。為害必大。故位非貴。德乃貴。
貴德以為仁。行仁以利生。此天道也。易亦如之。有財者必有用。無用
而有財。是賊物以利。為殃已多。故財非富。用乃富。此一節與後文天
地之大德曰生一節正相表裏。守位以仁。天地之生機所存也。聚人

以財。天地之利用所在也。故稱為崇高。此義見于泰與同人大有大
畜數卦。泰之財成。同人之于野。及大有之豐于物。大畜之育于德。皆
明天之以位貴人。為其能仁民也。天之以物富人。為其育物也。操天
地生成之權。握人物發育之柄。則其崇高。孰與比哉。故辭特揭出之。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2

則以富貴者福也。天所予也。天予之者。將以代天。而大其生生之德。
共物而成息息之功也。生生不已者。天之正。息息相通者。物之利。此
富貴之所能為。非富貴則有志未逮。故豫卦見其旨。無妄明其義。豫
之奮豫。而重制禮作樂。以有位也。非有其位。不得儀禮。不得成樂。中
庸亦言及之。而尤重在德。有德始稱其位。而稱貴。貴以位為表。以德

為內。內之不充。表將奚存。無妄之物與。而重在因利制宜。與泰之輔
相天地之宜正一義。有物則有利。有利則有用。用與民同。利與物共。
不私其財。則財皆生利。不私其利。則利盡和義。利用及于萬物。物亦
同成。此成物之智也。亦見于中庸成己之仁。而後貴。成物之智。而後

富。富貴之名。乃孚于崇高之譽。非謂徒居高位為貴。徒有財物為富
也。且夫天下之所以運者。有其動力。或曰勢焉。所以推行之以無限。
進展之以至速。其力惟何。曰位與財。位者在上。命之以順。如風偃草。
財者厚積。散之以方。如水行舟。以聖人不輕視之也。有位以先眾。則
天下從之。有財以養民。則萬事舉焉。故位之貴。貴在能令。有財之富。

富在能用。守位不失者。必有恒德。守財勿散者。必有吝心。恒德為德
之大者。吝心為害之先機。故吝于財者。亦必吝于德。吝于德者。雖有
成業。徒益其咎。則悖夫易之道也。貴而有德。則能下人。富而善用。則
能成物。此一往一復。恰相應也。尊者以自卑。積者以自散。乃孚道用。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3

合天時者也。天之寒極而自春。暑甚而自秋。以成其平。此能散其積
也。道以虛玄而在于日用。深微而通乎人情。此高而能下者也。易之
為旨。正師此理。
天之生物。非為人利。而人因之成利。此人道合天之德。而克充其用
也。然必自聖人始。聖人為人中之靈。其性不違天。情不悖性。命不戾

數。形不賊命。心常清明。志永凝定。故順乎天而無為。樂乎道而無求。
行乎中庸而自深遠。通乎常變而守其極。故取物之則。以為人之用。
因物之力以成器。物有其利。而人用之。物具其力。而人器使之。此人
與天地齊。聖人之行也。聖人非必富貴也。而富貴應屬乎聖人。蓋非

聖人無以成富貴之名。非富貴無以廣聖人之德。古之逸士。固多淡
泊名利。遯隱草木。不求聞達。與物浮沉。其甚者恐富貴之污己。去之
務速。防勢位之敗德。避之務遠。為聖固同。而其為德則異。以其昧于
天道成生之德。囿于遺世獨善之說。自趨于寂滅而忘人。徒了其生
死而小道。斯非易之所稱聖人。易之聖人。分為大人君子。德位並至

者大人也。有德而位不逮者君子也。此所稱聖人概二者。而多屬有
位之大人。有所作為以為後世師。有所建樹以為天下法。不以難而
自畫。不以苦而自休。則天之生生不窮。日月之旦夕恒明。星辰之終
古經空。四時之曆歲迭遷。寒煖溫涼如其時。風雨霜雪如其令。無為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4

而無不為。故人物生焉。孳息繁育。振古如斯而無絕焉。此天之心。聖
人亦以為心。天之功。聖人亦以為行。故有天生之物。則知其德而備
之。以致其用。覽于物之靈。而通其神。取其象以成易。取物之利。以為
天下利。本物之用。以成吾人之用。天不虛其生物之心。地不費其育
物之力。人則不負天地生育之功。及物之生長化育之性。而後人以

制其德業。物以達其利用。此聖人之為聖也。聖人而富貴。斯不悖崇
高之號。大哉之讚矣。
聖人之德同于天地。功合于日月。用盡于萬物。利普于天下後世。此
自易教見之。而其為易。非徒畫卦制爻繫辭命名已也。必有其實用

昭于眾。有其大業明于物。有制作文物彩于天下。有政教禮樂垂于
後世。斯推易之道。極易之用。仿于卦爻。擬于名辭。而後著其所為。底
于有成。此後文述庖犧氏制作全章所指者。莫非聖人以易成用。以
象成器。以卦爻成利者也。故比處備物致用。立成器立字下。應脫有
一象字。言立卦象以成器之形。如火風鼎。取鼎卦之象。成鼎之器。而

以為烹飪之利是也。其他各卦立象成器。大都類是。又不獨成器為
利已也。更推而成用。制為事功。如水風井。因井卦象水在木上。以為
汲水之器。且因汲灌之利。民眾同集。又推為市物之用。以便民交易
之行。增民生養之力。此事功與器物同其利。皆聖人取易卦爻之象。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5

參諸天地生成之德。萬物生化之情。而盡其用。致其利者。聖人之于
民物。其功德莫與大矣。然聖人不自為功。不自為大。而立其制于卦
焉。啟其義于名辭焉。此易之成。必聖人在位者。蓋天下之物眾。美利
無盡。用亦無盡。就物以興利以備用。或有難盡。故必設象以總括之。
有一象足賅萬物萬事之形情。足容萬物萬事之利用。為卦爻名辭

揭其類而已。凡此類者。皆可通而一之。不畏其繁多。不虞其複雜。不
撣其幽邃。不計其巨細遠近。苟以象衡之。無不觸類旁通。此所謂易
簡之道者。即在以一御萬。以寡包多。引而申之。有不盡矣。故繼之曰。
深賾索隱。鈎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云云。皆述

聖人之于易。將以網羅天下事物。提挈人物德業。凡有名有形。有生
有成。及一切作為行止。利害禍福。無不以易致之。而其所宜依則蓍
龜也。蓍龜亦神物。天生之以為聖人用。聖人通天之神。明物之靈。而
後致之于用。此易之所本。而卜筮之術所由興也。卜筮固非易之大
用。古人則有賴焉。以決疑。以擇行。以立德達道。以制事立功。故卜筮

者。易之示民以神道斷人事者也。所謂探賾索隱者。亦基乎此。賾者
繁瑣紛紜之謂。隱者玄微奧妙之謂。探之以達于一。索之以即于明。
神者微而人則顯。事者雜而道則易。易與顯得。則天下之理盡矣。即
以蓍龜之靈。卜筮之術。足以探之索之。是人之靈有資于物。人之智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6

慧有合于神明。微之顯。繁之一。斯易之道也。而鈎深致遠。亦猶此義。
深者不可測。遠者不易達。幽邃謂之深。寥闊謂之遠。而鈎者鈎稽。如
以鈎釣魚。魚處深淵。人不得而捕之。則賴鈎釣以出之。鈎之如懸物
之具。舉其端領。則紛雜皆成條理矣。致者送而達之。來而近之。如運
物于異地。移器于他處。必有以致之。故致者自此至彼。由遠而近之

謂也。大學致知致字與此同義。致猶至也。而必有所藉。謂非自至也。
自至曰至。待于力曰致。人物之力。至其未至曰致。致遠猶達遠。言使
近者達于寥遠。無所阻也。鈎深則不顯者亦呈。致遠則不近者亦至。
必有所益。益于易。益于蓍龜。易啟其道。蓍龜示其方。人與物合其智

力而已。為何以必探賾索隱。鈎深致遠。蓋將以明。事物之宜否。與行
止之吉凶。而成其德業耳。故下繼三句。即言易之所重。仍與第一節
吉凶生大業相應。大業生于吉凶。則吉凶必有所定。吉凶既貴先定。
則所以備為定吉凶之蓍龜尚矣。蓍龜之功。足以探賾索隱。鈎深致
遠。為能以物明神。以靈與事。即顯其不顯。明其不明。達其不達。成其

未成。而神用之所始。及聖人德業之所著。皆有賴于易。有待于蓍龜。
是蓍龜者。亦易之大用所存。而為易言數之本原。與河圖洛書有同
重也。下所謂亹亹者。亹亹二字之義。即委曲盡致。此古人常用之辭。
如詩亹亹文王。委宛曲折。無不周到。從容綿密。無不契合之象。蓋天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7

下事物多矣。各有其情性。各具其功用。各極其繁雜幽深之態。各別
其生化動變之形。有不可遽知。不得驟明。不能盡悉。不堪概舉者。惟
易能明之知之。悉之舉之。為其有蓍龜以達其情。抉其奧。搜剔其毫
末。陳列其端緒。為其能探頤索隱。鈎深致遠也。為其能委曲于事理
之間。宛轉于物情之內。而得示其利害。辨其禍福。以定其吉凶。俾成

其德業也。故蓍龜之用大矣。而不依聖人之知能。而必本易道之簡
易。而必合乎天。契乎神。致其靈于物。昭其理與數者。此易之象。包夫
數氣。行以理用。通乎天道。合乎神明。而自聖人取法為始。法則雖啟
于天地。規範雖存于圖書蓍龜。而取以為用。因以為利。則聖人也。故

亹亹者物也。亦人也神也。亦數與理也。文王有其不已之德。易道有
其不息之功。故皆以亹亹稱。斯古人命辭之微旨也。
蓍與龜皆天生神物。而特具靈性。雖物也。而通乎神。人之欲通神者。
必藉之以探天之數。知神所示。明人之命。知時所合。故蓍之用見于
筮。龜之用見于卜。卜筮者。人與物合其靈。以接于神之器也。蓍草生

而有文。自呈其數。如圖書然。固亦圖書之續也。龜本靈畜。浴水元龜。
洛書之所顯。而其為類非止元龜。凡天下之龜。皆有其靈性。著其神
兆。就龜而觀之。則得其所示之機。制龜而卜之。則明于所應之數。故
易之道。必以蓍龜而後大其用。為物以數告人。而能契于卦爻也。揲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8

蓍之法已見後不贅。而關乎蓍卜各術。世有傳者。由來久矣。非盡龜
之靈耳。以人之誠。託物之靈。通神之德。三者為一。則天命如繪。天數
如列。一切可指諸掌上。蓋誠在人。誠則明。至誠之道。可以前知。所謂
見乎蓍龜者。誠之著也。誠則一。一則神。神則無不知。無不能。此人性
之所存。真知必依誠而後顯。不誠則蔽于物。障于識。發于七情。徇于

六欲。而莫能致其一。則不靈。不與神通。不達于物。不感于數與理。不
順乎性與命。則氣先逆。氣逆則靈明以泊。知覺以亂。則心失其宰。而
外見諸形。故曰誠于中。形于外。外形者善。則顯其善。惡則顯其惡。五
官百骸四體。皆有其微。斯謂之象。氣象恒相應也。氣正則象安詳。氣

亂則象昏澀。中外之相及也如此。故聖人先固其中而立其誠。誠中
一也。由體言曰中。由德言曰誠。故誠者生之終始。始于誠者天也。終
于誠者人也。人皆有其始。而鮮克有終。則聖人教之。使復其性。而歸
于誠。則明道為亟。明道者先明數。明數者先格物。物格而後知至。此
知字合精粗表裏言。故通神之前知。知之至也。佛謂之神通。即論語

知命耳順。從心所欲是也。皆慧也。靈也。不誠則不能至焉。故聖人述
易。以蓍龜補人之知。匡人之不逮。藉物之靈以益人。師神之德以解
惑。則易之卜筮尚矣。
蓍龜之用。皆易之所屬。而以明乎數。知乎者者也。易之象卦爻。亦為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9

明數知時。而不可盡天之道。則有待乎蓍龜。蓍之取數。非如卦爻。故
別有揲蓍之法。而取象于歲。周天之數。三百六十。歲之為日。亦三百
六十餘。是歲之數。即周天之數。以日周行天一度也。周者圓周。天形
圓。故包一切。地之為象則非圓。雖在天中。有若卵黃。為形圓而非真
圓如天也。蓋其成用有缺。則其為數不圓。圓則無缺。如月之望圓也。

而前後皆缺。月之體固圓。為明則有圓缺之異。地之用亦然。為體若
圓。為德則方。方者本乎洛書。四隅四正。為方者八。故曰天圓地方。方
亦非四方也。如洛書八方。又如方形之器者六面。其數皆偶。天圓有
奇。故周歲之日。三百又六旬又五日有奇。而合之夏曆。則有閏也。蓍

之法乎天。故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法乎地。故曰卦之德。方以知。此
蓍與卦之用。一圓一方。一神一知。互相應也。合之乃得天地之全數
矣。不曰數或體。而曰德者。正以其為象耳。象則非其物。而卦之象地
無以用。言地體不可量也。地數不可得也。故以卦象其德。而自成方。
此地方之說所本也。方也者。以方定宜。以位明用。則水陸之異。南北

之殊。高下之分。氣候既差。德用自別。形勢既異。數理亦分。故圓者得
其渾然統名。方者縱其各別屬名。此蓍之數圓而神也。卦之數方以
知也。神也者貴乎通。知也者貴乎析。蓍合乎神。故達天德。卦合乎知。
故明地利。天高不可及。所達惟其神。而統稱之。地卑可遍歷。所知可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100

盡其方宜。辨其生物。而析名之。此其異耳。神以取無形。知以察有質。
神以通微。知以器顯。神以盡形上之道。知以極形下之器。故一神一
知。天地之道備矣。此蓍龜之用。與易之道相倚相成。不可闕一者也。
易以爻成卦。而卦爻各有其用。合則卦之用。分則爻之用。爻雖分而
分中有合。則時位之所關。主客之所別。來往之道之所辨。消息之數

之所明也。故六爻有其義焉。義者與德。同而不同。德者同名。義者異
類。故卦曰德。爻曰義。義猶利也。用之宜曰利。理之宜曰義。此理數異
名。理曰義與利。用一也。六爻自初始至上終。終始之外。為位者四。為
時者三。時三位四。乃爻之要義。位體乎地。故偶。時本乎天。故奇。非僅

指三四兩爻言也。凡六爻皆有時三位四之辨。而其實用則自二至
五爻。三五同功。二四同用。一奇一偶。而三五合亦偶也。故位多于時。
時以去來今分其序。位以上下左右分其別。上下或亦稱前後。且曰
上下橫前後豎。其實一也。時位相隨。方宜以辨。時位相失。利害以明。
故得之者剛柔協和。失之者陰陽乖戾。為先後天不同也。主客往來

不一也。升降消長不類也。而爻皆有以象之。象其用耳。象其用使知
所宜否。而定其進退行止。示其吉凶悔吝。故曰六爻之義易以貢。此
易字與前簡易易字有別。言包簡易變易。而重在明其變耳。變則無
常。無常則難明。而文爻有以明之。明之者貢之也。貢猶公也。公諸大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附注-101

眾。明告之也。古者獻納曰貢。賦稅曰貢。皆以己公諸上之意。六爻以
所有時位。明示其利害。以公告于卜筮者而無隱。此則易之所以通
神明。天以示人。有必資于爻者也。六爻初上無位。故人不及。自二至
五。人道始終。三四中爻。人道表裏。剛柔消息。于此見焉。故察其所占。
觀其所處。利其所應。則行止進退之道畢矣。蓋數附于爻。氣存于象。

理寓于上下。用微于時位。卜得其一。則知其餘。故曰易以貢。言自下
而上。自近而遠。自卑而高。如貢也。而各盡其變。變而不違于爻。不戾
于象。不失于時位。則貢者得其利。有其功。大其德業。如國以貢而富
足。民以貢而安和也。本乎自然。出于本心。則無怨無惡。聚之以道。取

之以度。則可大可久。此六爻之用不匱。而全卦之德無窮。卦以爻成。
爻以卦聚。如民與君。如僕與主。各盡其職。各守其位。則卦爻皆適乎
道矣。
宗主附注
法象二字。最為精要。凡有象可觀皆象也。而非法象。法者有定有

則。永久不易。有紀有度。可以稽計者也。如人間法律。有一定規範。
使人皆能知之守之。遵行之也。故法象自天地為始。舉凡天之所
屬。地之所有。如日月星辰。風雲雨露。山川草木。禽獸蟲魚。亦皆有
象可紀。有數量可稽。而附于天與地。是天地者法象最大者也。然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附注-102

既曰法象。自非以其象貴。而在因其象以為吾人法則何在。在于
易。易之取法何用。用以明道數。道數者大之彌于六合。小之藏諸
一心。以人物之生。而有性有命有形。皆法象也。皆仿于天地。適于
陰陽。和于鬼神。通于上下。故心為之宰。身為之輔。心身者猶天地
包羅萬有也。五官百體。氣血精神。無非心身統之。易以人道為主。

則取法天地。以明人生。天地分于太一。人生分于太極。一也。陰陽
者生活之總紐。而大細無不有之。則猶天地之有日月山水也。氣
之所行。形亦見焉。數之所賦。命亦寄焉。性之所存。道亦寓焉。故道
者通天人。性者達鬼神。行與言者則賅夫理。體與用者極其數。數

也者。與生俱生。一定而難易。然氣有移改。數亦變焉。則由親乎上
與親乎下有別也。天地即二氣所結。輕清者上升。重濁者下沉。則
以善與惡為辨。此分陰分陽之域也。陰惡而陽善。故上下異其趣。
而歸宿異其位。歸者如水就下。恒易動于惡而趨于陰。惟有聖知
之士。知性之宜高。道之貴上。則逆行之。逆則為反。歸言反其歸趨

之道也。故曰易逆數也。既逆其行。亦逆其數。逆則超乎數。而達于
無生之生。此仙佛之界。必由修致之。易之逆數。自其象見之。即一
卦六爻。不自上始。而自下始。由下以上。愈進愈高。此為反天道之
行。而以求適于性命之真也。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附注-103

物之為用。人用之也。而用有其利。知其利者惟聖人。故重在聖人
之能發明。以為天下後世利耳。如上古穴居野安。有巢氏始發明
巢居之制。則仿于鳥而利用木枝。上古茹毛飲血。生食諸物。燧人
氏始發明取火。則因木生火而得熟食。及取煖之利。后稷教民稼
檣。始有五穀。黃帝教民宮室衣裳。始得安居蔽體。神農嘗百草。始

知藥物。岐伯論病理。始知醫方。皆所謂備物致用。立象成器。以為
天下利者。而皆先得之于易。後文亦已詳溯其源本矣。此聖人之
知能。而取法乎天地。因利于物者。故德業日大。富貴日隆。富貴德
業一也。故為之所瞻仰崇高。如日月經天。山嶽峙地。巍巍乎莫與

並矣。故易取象于卦。艮為山。兌為澤。天地定位之後。即繼以山澤
通氣。通氣者。通天地之氣。以成生化之用。艮一陽在巔。是天之氣
下降。而為山。兌一陰在上。是地之氣上升。而為澤。山澤者。富貴之
所出。物之所畜藏也。故山天大畜。澤地萃。畜則物畜。萃則物聚。皆
富貴之聚。而為易卦取法乎天地山澤之利者。天地主其生成。山

澤成其發育。則物之用不可盡。利不可窮。故澤無水曰困。山有火
曰旅。是毀其畜聚。而敗其物之利。失其物之用也。故備物者天地
自然之功。而致用則聖人之力也。立象成器。聖人因易卦之制。而
為天下利。則人類之福也。故本節所講。皆推本聖人法則天地。利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附注-104

用萬物。以易卦示人。而明教天下後世者也。
宣聖所講微旨。自易揭出道之本體。世人始知道之為道。並非模
糊惝恍。莫可究詰之物。此實中國言道最初最精之話。與老氏所
說互相表裏。老氏稱道曰無名強名。正是由無入有之紐。亦即由
太極而兩儀之象。太極無也。兩儀則有矣。有其氣而後有其數。有

其名而後有其形。故一陰一陽。氣也亦數也。名也亦形也。而後微
妙不在氣數形名。而在一道字。以名之兩儀。名之陰陽。皆有偏頗
之弊。惟以道名之。則通貫上下。挈提萬有。會合神形。推運一切。無
不可也。故道者發于太極。至于無盡。日用尋常不能外。精微奧妙

不能分。大之包天地而有餘。小之入無間而猶細。以其名之順乎
理數。行之達乎天地也。而其用于人也。有修持之謂焉。有行止之
謂焉。有處世接物之楷模。有成仙證佛之階梯。則視其人之所遵
行。所澈悟。所底止。所成就。而異焉。故言道萬端。而尋源則一。一者
何。一陰一陽而已。陰之與陽。已為後天。既分之後。非復先天未動

之時。故人物之生。必自陰陽交合始。合則生。離則死。則陰與陽者
不得孤立。不得獨行。而何以修鍊之士。成功之日。不復有陰陽之
分。此非陰陽之孤獨也。亦非其分離。則為工夫火候化而一之也。
雖化而一。仍有其原質。如化學之物。雖已變為第三種。而其原有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附注-105

之物。仍不得失其一。故化合之功。即修道之喻。修持之妙。即由有
還無。由二返一之象。此即以出者入之。去者歸之而已。陰陽自太
極分。其成也。仍歸于太極。故曰道者返本復始者也。
夫道既以精粗巨細通乎一切。則凡有者。舉不能離道以生以存。
以育以成。此中庸所謂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而推之于人。則自

生始。與生俱生。生之所有。即道之所賦。然道無定形。無定行。易特
申之曰。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此二句即足代表道之定形定
行。行謂之善。形謂之性。性也善也道也。三者一也。而易分為前後
三段。即初名曰道。中名曰善。終名曰性。此三段乃人之一生。始終

具備。不得或失。失則失其生矣。失其生者。失其命也。故中庸曰天
命之謂性。性命與生。皆自天賦。而天者賅神形氣數。為之主宰者
也。非如天地之天。天地之天。指上之蒼蒼者。此之謂天。發于無形。
統乎有形。包諸生成。主其育養。而直通于人心。凡心之動。天即感
焉。此神之所召也。理之所應也。數之所孚。命之所立。莫不由天。易

不稱天者。以有太極代之也。太極太一。天之至尊。神之至崇。生成
變化。莫不主之。故有生者。莫不自此出。氣也而有非氣之屬。數也
而有非數之類。名也而有無名之名。形也而有無形之形。斯造化
之至神。宇宙之至精也。于人亦應之于心。通之于性。命之于善。故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全章大旨-106

易之三句。實以人為準則焉。舉人足以概括萬物矣。人為萬物之
靈者。以其神能通天。性能合道。善能制數而已。故舉人凡天命之
生者。皆可由是推之。

第三章 總述全章大旨
宣聖講義
此章為闡微。闡明天人性道之奧。及人天修養之要。應自一陰一陽
之謂道起。下至成之者性也。其下將後文誠性存存道義之門移來。
為第一節。皆明性道本始。有合于易者也。其後應將天地之大德曰

生一節。接作第二節。最後則仁者見之謂之仁等語。俟順講至此。再
予核定。以道與性有名而無形。形在于德。德有四。以仁為首。仁禮義
信。達夫四德之德。通夫人生之心。而在易則以位為主。時為用。物以
為利。人以生財。皆本末一貫者也。而又分內外兩大類。即中庸成己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全章大旨-107

仁也。成物智也。數語所本。在易不言智。稱之為用。顯諸仁。藏諸用。用
也者。智也。智藏而不靈。則民德歸厚。故不諱言利而諱言智。中庸揭
出智字。以申述易辭不盡之義。所謂智者。仁之效也。有仁始有智。仁
不見。無以智稱。是聖人慮後世徒逞聰明。好行奸巧。以欺民罔物。致
天下紛爭。而莫知所屆。故老氏曰。大智若愚。智而若愚。足見智之宜

藏矣。藏者為修持秘訣。與前講逆字有異曲同工之效。蓋藏為退休。
為隱遯。如文中聖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正是藏之要着。書曰夙夜
基命宥命。亦退藏之事。不獨隱居獨善。所貴即秉國鈞。理萬機。正位
乘時。亦必有退藏之道。誠以一動一靜。天地之樞機。一進一退。位時

之橐籥。有其一必存其二。此即一陰一陽之謂道耳。顯之與藏。仁之
與智。相環成抱。永不遠離。故智者無為。無為而無不為。無為見其藏。
有為見其顯。斯道也。自古聖授人心法。有如堯舜薪傳。昭垂萬世。不
得易也。而二者合之為中。即太極也。中者包動靜。賅顯藏。備仁智者
也。故執中無偏。則顯道也。藏亦道也。仁德也。智亦德也。在人為性。在

生為心。在物為情。在妙為神。皆合此二者以成之。上聖下愚。異也。而
生性同。剛強柔懦。異也。而心情同。為自天命無或加減也。能明此。自
明天道性命之學矣。
易雖始自太極。太極不見其用。必至動而分陽陰。兩儀既判。德用乃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全章大旨-108

章。故在周易言道。必自陰陽始。周易為繼以前各易。推衍其變。故略
體而重用。先有名而後無名。蓋陰與陽者。以天地為之表率。陰陽而
在易則為乾坤。乾陽而坤陰。卦自乾坤始。則乾坤以上。推易所包舉。
然不得不溯乾坤由來。更不得不明天地法象。天地既定。乾坤成列。
則所謂生成變化。皆自此分別繁衍。此所謂道也。道猶路也。猶木之

幹。草之根。有所始。有所終。而共達其生存之道。舍此不克也。故述天
地間萬物萬事。皆以道範之。如人之有行。必由路也。路有來去。道有
陰陽。一也。而茲所謂道者。固從聖人為所生所成所變化之路。卻直
探其源。逕求其本。為易之為易。固以易御難。以一明眾。通其源本。固

自易而一。則所生成雖不可極。所變化雖不可知。而採之于初。索之
于始。則不過一陰一陽而已。此兩一字。一則示其本。一則明其量。本
始之一。即自二以下皆一所出。分量之。一即兩者。等量齊觀。無多寡
輕重也。故兩一字含有深義。不然胡不曰陰陽之謂道哉。明陰與陽。
不孤生。不獨成。不自變化。必與其一合。而後著其功用焉。則一之所

尚矣。一之與一。合而為二。奇而成偶。如人之男女。物之雌雄。原相匹
配而克諧和。苟有多寡則不和。有輕重則不匹。以分量為數之本。數
始於一。而推之無盡。知其一則知其餘。自太極生兩儀。已見天地有
其絪縕之氣。人物含其孕育之情。不可苟也。而天地好生。人物重續。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全章大旨-109

皆自然之妙。不得強也。人物為延其宗姓。繁其族類。以求生存永久
者。皆氣盛而數至。理備而情同。故名之道。言其不變也。道之不變。其
用則日變。為不變方為道變。變方為情。人之有生。亦本是例。故此道
字。謂之天地之道。謂之人道亦可。以其無差殊也。一陰與一陽。日行
而不止。相抱而不離。則生成愈多。變化愈廣。以其終不悖夫是一也。

悖則害之矣。何以先陰而後陽乎。此尋究生成之原。必自陰為載育。
如人物必抵于地。而後能生成變化。故初生之時。陰在陽先。陰先非
尊之也。以太極之動。陽自分為陰。其先元陽靜也。動則陰出。非陰以
涵育之。則陽愈動愈飛。孤高獨拔。不得與陰偶。則不生不成不變化。

此河圖之數。天一生水。必得地六成之。無成則生亦徒生。先不能生
乎。故天一地六。地二天七。以下五行之生成。亦即此一陰一陽之匹
配孕育也。而數有大小者序也。非量也。以生者在五之前。成者在五
之後。或以為有多寡輕重焉。然天地因已定其上下位矣。天先地後。
亦序也。此陰先陽後亦序也。男女雌雄。各有其位。明其分。別其尊卑。

而不得謂之尊陰抑陽者。易道重陽不以此分。其分位也。一陰一陽。
初生之跡。以後生成。皆如此出。推衍日繁。生化日亟。天地無為。人物
自分。合為太和。立以中極。順逆來返。皆循是律。故名曰道。永不變易。
悖道之生。生亦同滅。生生不窮。息息相及。此天地造化之形。而人物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0

繁庶之跡也。故太極者道之本體。初無何象。晶明渾圓。精氣惝恍。有
動則分。有靜則長。如輪之轉。乃孕萬象。由無入有。自簡而眾。一陰一
陽。互神其用。道本無名。名其所動。以人為則。乃得生成之正者。父母
構精。生育以定。有陽以翕之。有陰以闢之。兩者相助。斯見所為。悖夫
是例。逆天違性。善惡之分。性情有正。故明道非徒明也。習易有所成

也。卦爻之合。始于乾坤。生成變化。包夫陽陰。此人道之本。物情之根。
細釋辭旨。著見其精矣。
第一節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宣聖講義 (按此係今本上篇第五章前三句。與第七章末二句)
一陰一陽。道之大則。而道無名。無形。無行。名之道者。以其有是道耳。
欲知其形。欲得其行。必求于德。德自道生。如物之有功用也。德可驗
諸行。徵諸事。以明其所為所成。故曰繼之者善也。此善字德之總名。
凡德皆自善生。仁義禮信。善之一也。亦德之一部。而仁為之首。然仁

者即善之見于外而初著其用。存于中而先立其體。故仁善一也。而
有大小之分焉。道之著也見其善。藏也歸于中。大學止至善。即執中
也。中與善一體而異名。則亦體用也。而何以謂之繼。則明夫所自之
意。道原善而人不能見其善。必待善已成行。方克知其為善。則太極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1

既動。陰陽以分。道行既昭。善惡以判。有善則有惡。亦即有陽則有陰。
陽善而陰近于惡。反不得不用之以相成。惡者成善之具。無惡不見
其善也。而易為人道立則。不敢干于惡。惟求于善。故道之推衍。或不
免于惡。而人之明道。則必止于善。此大學之教。實本易此節繼字來。
言繼道者善而已。雖道不偏廢陰陽。而人必就正于善。善以近陽。為

溯其本始。原如是也。蓋太極未動。純乎元陽。初無陰也。則人之志于
道者。亦必本太極之未動。保元陽之永存。則惟善以明其行。有善則
惡亦與俱化矣。善惡皆泯。陰陽復同。是由眾而一。由初而成。仍太極
之象。亦中之本象也。中庸所謂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則即此善

字之境。尋常善字。均與惡對舉。惟此善字。純善也。即大學之至善。至
善尚何惡哉。故純陽無陰。純善無惡。此不易之理。然何以仍取與惡
對之善為名哉。此後世爭論性善性惡之癥結。為不知先天無名。有
名則當從其善者名之。決無以惡名者。且此中尚有精微之旨。前講
性善時亦曾提及。茲更詳述之。

氣也數也物也。凡有人體如陰與陽。奇與偶之類。分則各存其名。合
則獨存其一。所謂一也。仍本太極之初。兩儀未判之象。故陽與陰。合
仍為陽。奇與偶合。仍為奇。為其一純包其二也。故善惡既合者。所存
惟善。不得以惡名之也。至易喻者。惟數為最。如一合二為三。奇也。三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2

合四為七。奇也。是即陽能統陰。善能概惡。而實生生不易之理。以陰
原自陽出也。陽與陰並行者。後天也。善與惡並存者。人情也。而先天
獨陽。性道獨善。故善為道之大則。不得以惡混之。道至清靜。原非惡
所能羼。而此處繼之者善。則推原本始之行。由道以下則為繼。由行
以返則為成。繼者直接而來。中間無物。如曰道者善也。至其返歸。則

可曰善者道也。道之與善。如母子。如根枝。相連相續。共見其用也。故
繼道之名曰善。遵善以行。知善而止。即在道矣。豈有他奧妙哉。而純
善之成。必自超越善惡之上。以不得復有些須惡念也。一念之動止。
如太極之生兩儀。善惡均備。若純乎至善。則念念皆善。不獨無惡。亦

不復知有惡。不獨不知有惡。亦不知有善矣。故事執于善惡者。皆形
而下之事。不足語于道也。道本自然。惟天則之。天何善惡哉。故繼之
者善一句。實聖人名之。以教人知所本始耳。人生本始。莫外于道。而
分于道。以存于人者性也。性與善亦同體。性無不善。而善之所見。正
性之所呈。佛以明心見性為教。見其善而已。善之不渝。性亦不失。故

曰成之者性也。古誠成二字通用。成性者誠也。誠言其中無物。而所
謂成之。即成道也。繼道以善。成道以性。此人道本末始終。由生而終。
在此三語。亦儒教教義所本。中庸將性字加于道上。乃為人脩道言。
以人道為重耳。若就一切人物言。應以本節次序為則。蓋有道則有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3

善。有善則有性。苟返而還之。則明性所以成道。止善所以見性。三者
一以貫之。而有終始來去之別。自道生者不獨人也。其生或難免于
惡。則其性或難成于道。為其秉賦有殊。情識不一。此聖人設易明教。
必以道為歸。善為行。性為生。此成之者。成道也。成人成身也。成物也。
皆包舉焉。為其率天道。發于善也。此義中庸演之甚詳。如成已仁也。

一節。皆推論此旨。為誠者非成己而已。必達于成性。達于成道。性道
者無物我之界。人己之殊。惟有仁智之分。內外之別。果成矣。人無不
成。物無不成。仁智司至。內外固誠。此推性之本德也。性之本德維何。
善也。至善以明性。立德以凝道。則人道畢矣。

成性成字。仍作成。以承上成之者性也來。雖古通用。原該誠字義。如
中庸誠者自成也。誠者不獨成己而已。所以成物也。皆同屬一義。誠
即成也。不誠不得謂之成。既成未有不誠。欲其成。舍誠末由。故字作
成義。仍兼誠。非二解也。以道言。為溯始之稱。以性言。為歸還之號。為
性在人。與生俱生固矣。而能以其受者仍歸之。以其始者終成之。則

鮮矣。故鄭重申之曰。成之者性也。言率性以返于道。方謂之道。方謂
之成。而成必由誠。不誠何成。故道為統名。善為其行。性為其成。亦其
始終之名。始自生言。受性于天。即道也。即一陰一陽之交和平勻。而
得其中體也。繼之者善。即有生以後。必遵之行。必由之道。善亦道之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4

別名。亦即中之別稱。大學止至善。即中庸也。執中用中。皆止善也。皆
遵道而行。順生以育者。故道在行謂之善。在成謂之性。亦謂之成性
或成道。成性者就一己言。成道者就一切言。成性也。成道也。一成無
不成。故內而成己。外而成物。莫不備善。非有殊途。成道既屬之人。且
貴諸性。則人之可貴。性之宜保。不待言矣。而必法夫陰與陽之和。和

則得其中矣。喜恕哀樂。七情六欲。陰陽之偏勝也。不得其平。則不和。
不和則不中。則違乎性悖于道。將何成乎。為其不能誠也。誠之始自
誠意。大學誠意章。首曰毋自欺。自欺背于誠。為其失真也。真者天真。
或曰性真。亦曰真氣。亦曰元真。皆此真意所本真。意既失真。性亦漓。

真氣不固。元氣不保。將何誠哉。故道家修持曰修真。成道曰成真。仙
曰真人。天曰真境。即性道發源之地。天神主宰之都也。性謂之真。即
曰身外天真物。惟性為真體。真即誠。故成真者。必無雜念。神志永定。
所謂一也。中也。皆此象之別名。故自易言。陰陽分而又合。謂之生。自
人言。陰陽既合而化于一。謂之成。總名之曰道耳。道之為道。固有不

必皆善者。然此所謂非道之道。道之道。老氏曰道可道。非常道。足見
道亦不盡為善。而此處擇道。合性言則無不善者。蓋道乃統名。性乃
無形。皆不可見于外。可見者惟其所發之德。所行之功。功德云者。即
善之見也。善亦非皆欲見于外。內藏于心者。亦善也。而人未之知。不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5

以善名。故必徵諸行。行者。思之結果。行之善。思未有不善。而思之善。
行則或未盡善。是以考道之善。必先視所行。此則通天地。貫日月。合
歲時者。非獨貴于人。天地之道無不善。日月之行無不善。歲時之序
無不善。其有未善。非本原也。變也。變則非常態矣。如人瘋狂。病之變
也。非性之真。則不得執以為言。後人強執性惡或善惡混或半者。皆

以變為常。以病為真。謬之甚矣。性固善。亦不必以善名之。以性無形
無名。不得加以區別之辭。如道有陰陽。其成也。陰陽化于一。復歸于
太極。則太極之象。有何陰陽之差別哉。然元氣純陽也。苟名太極。謂
之陽或可。苟名性。謂之善或可。故執性善者。較性惡為賢。吾故曰性

相近也。不加善惡之名。今易以成道為性。是已成之後。不能有善惡
之分。惟在未成之先。則必稱之為善耳。性為善。與易之扶陽抑陰。皆
孚于自然之道。非聖人故為之。故繼道者善。體道者陽。道雖賅陰陽。
而生生不已者。陽之德也。無陽無生。春夏為陽。秋冬為陰。溫和為陽。
寒冷為陰。故生為陽。殺為陰。以殺為行。天下更何道之可言。以兵戎

為爭。人類更何生之可樂。故君子重仁義。輕征伐。先禮讓。後爭訟。皆
順易之扶陽抑陰。適性之至善無惡而已。性成為道之全。全始全終。
全受全歸。易固指人類言。但含靈之物皆然。以其行善而致誠也。守
中而蹈和也。執一而還靈也。故其成也。亦為真體。無異于神。人之不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6

善者。反為愧焉。人生有性。人未之見。已未之辨。混混噩噩。茫昧生死。
與物何異。與草木何殊。此則為順數之類。道之下者也。道本有上下
二途。後文所謂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下者器之屬也。
其分在于形。故人物之生。有三重焉。曰性曰命日形。性至精。命介乎
精粗之間。形則粗之屬也。然形亦分三品。上焉者合乎性道。中焉者

秉于命數。下焉者惟形而已。故形之具。為生之表見。而非生之本源。
本源者性也。而必有命以御之。形之與命。不可須臾離。離則行尸走
肉。徒有生而不知所以生。則廢然木石而已。聖人尊生。則三者兼重。
故一則率性。二則知命。三則踐形。斯三者一貫之道。不可闕一。闕一

則生不全。生不全將何以成道哉。故踐形惟聖人能之。以其不悖夫
形之生也。故此節曰成性存存。二存字之義。前已講及。即一指命。一
指形。存命則命能自立。存形則形克自全。全形之道。為道家所最重。
而有偏于枯寂。不合于天性者。儒宗存形。自德見之。而始于孝。身體
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即存形也。推之五官百體。何一非父母之

遺。何一非天地所賦。則何處不宜愛護哉。故無尺寸之膚不養。既無
尺寸之膚不愛。而其至重且大者。厥惟精氣神。尤以氣為形之主宰。
血為形之生源。二者關乎存形之訣。其說甚多。而以養氣為徹始徹
終工夫。蓋氣固則體強。氣暢則血和。氣足則精充。氣凝則神定。此為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7

養生存形者所必重也。
儒家養氣之訣亦傳于道。而自農軒迄于堯舜禹湯文周之數聖者。
莫不精于是道。故神形充實。精氣渙發。享高年。樂其住。適其體。所謂
無為之治。則由是推之治道也。無為者。道之虛靜守一。與佛之真實
不虛。其妙奧正同。惟虛能實。性靜能真。惟一能大。故養生之道必自

養氣始。內則合于性道。外則健其形骸。而必先誠于中。誠中者見于
外。充實而有光輝。則外形具備。神氣自完。上通天神。下達物類。莫不
成為一體。此一貫者也。余自養氣有得。回也不壽。授之于參。參傳諸
伋。伋乃傳授及軻。軻所謂善養浩然之氣者。正指此也。而易本章之

義。亦與軻所述者印證。所謂道義之門者。即軻所謂配義與道。無是
餒矣。集義所生。義正則氣自壯。義亡則氣亦消。此消長之數。正與易
之卦象同。陽消陰長。則氣日邪。陰消陽長。則氣日正。斯剝復二卦之
所示也。剝之陽微僅存。故謂之剝。即氣之日削也。復之陽育漸長。即
氣之日充也。而此陰陽消長之機。莫外乎道與數。道見于性。數見于

命。合之則始足于形。形者性之所存。命之所附。無形無生。雖有性命。
何與于人。蓋人之有生。為有身也。而萬物亦然。有身方謂之人或物。
如無身則神也鬼也。無形可捫。無質可驗。虛玄縹緲。別有其界。而非
世上之人物。則不得與人物通接。縱有靈焉。亦不得逕現其形。若無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8

形而現形。是怪也妖也。將害于道。何益于人。故有身者必寶其形。有
生者必全其形。內經有寶命全形一篇。即寓人類踐形之術。所謂修
道之第一事也。形之不全。神將焉託。命將奚立。性將胡明。故形為生
之要器。雖非生之本。亦與生同重。氣也血也。肌肉皮膚筋骨。五官百
骸。無一非形所屬。設有一不全。即為生之殘疾。是病也。病人非人類

之常態。故有病必療。神葨黃帝發明醫藥。即為欲全其形。保其生。以
延年益壽而已。故易首揭之。以明道之重生。生之重形。性也。命也。皆
麗形以存以育。以長以久。成道者必自踐形始。修道者必自全形起。
而存形存命。所謂存存者。非徒存也。必自道義成。道義之門者。非謂

成性存存為門。乃修道義由是出。如室之有門耳。門猶類也。道其統
名。義則條目之一也。
道義之門。道字與上一陰一陽之謂道。道字略別。蓋上道字道之總
稱。此道字則指人道言。人道固不違于道。而與宇宙間之道。有大小
遠近之分。人道者人類必由之道。出于性。合乎命。存諸心。見之于行。

故內而思維。外而行止。大而普及天下。細而成于一身。皆人道也。此
中庸所謂率性之謂道者也。本章言道先于性。中庸言道後于性。微
不同者。即一屬天道。一屬人道。易溯其源。故自道生性。中庸明其生。
故由性名道。其實亦無多殊。如大學止至善。善字。與本章善字。亦微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19

異。本章述道之總行。大學明道之歸宿。有若始終本末。實則為善一
也。善以行自先善以成。善以始自先善以終。苟有行成不一。始終不
稱者。非道也。亦非人道。君子無不慎終如始。行成若一者。自德言之。
昭于外者固可稱。藏于中者尤可貴。詩所謂不顯惟德。及予懷明德。
不大聲以色。皆玄德也。玄德不昭。德之至矣。而人道則首重明德。故

大學之道曰。在明明德。明德及于物。則至善止諸躬。二者一貫。大學
為述求學次第。不得不自明德始。明德之成。乃為玄德。文王之至德。
大舜之玄德。皆德之極。而無名無形。已復于道者也。德自道出。苟成
道。何用德為。善之與性。亦猶是也。性之已成。何有善名。故有善名。性

之未復于道耳。人道之重義亦然。義者德之一。而與仁表裏。天地先
仁。人物兼及于義。此處不稱仁者。以上之善字及道字上包括之。且
仁者成性之所貴。而義則踐形之必先也。蓋形包心情。形之為害。多
屬于情欲。情之不約。性固不充。而身先敗。為欲之能害氣血及百體
也。約情之道。惟制之以義。義者宜也。利也。乾卦曰利以和義。又曰利

者義之和也。即言義之宜于行。利于生。而和于情性也。義以制行。則
喜怒不偏。哀樂有節。斯為形之利。因義以厚其養氣之力。益其明德
之功。故好義者有勇。見義不為。無勇也。義舉能服眾。義聲能格非。義
氣能全德。義心能斷欲。為其有勇有決。至宜至剛。不為物撓。不為情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0

屈。故養氣者。必配義與道。即本章所謂門也。
第二節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謹按此係今本下篇第一章末節)
宣聖講義

今講第三章第二節。以紹述第一節之義。以天道人道分別言明。而
注重人道。人道原法則天道。天道包天地言。天地之道者。自然之條
理也。而人道者。設定之綱目。此微不同。實則一也。蓋人道不得離乎
天道。天道之範圍固廣。人道之運用亦無窮。天道之精微固難知。人

道之極則亦莫睹莫見。則所謂造詣不一。成就各殊。仁者見仁。智者
見智。有其等殺耳。然一鱗一爪。何非天道所分。有修有為。總是天心
之見。故賢聖循其大者遠者。庸愚率其細者近者。各致其道。各遂其
生。即各成其性。各踐其形。至不齊也。齊以不齊。謂之大則。以殊途同
歸者。終必一也。而在恒一視之。則猶難強其同。泥其跡。此上智下愚

之所分也。上智下愚。生同性同。而命不同。形不同。以其秉受之差。因
果之別。父母遺體之異。家庭境遇之分。遂有不能一者。而非才之罪
也。性情之所出。而良惡至懸殊。心志之所思。而聰昏至差異。此無他。
命之所定。形之所生而已。命賦于天。形成于親。而心之所司。神之所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1

合。氣自所攝。肌膚所榮。美醜不齊。強脆各別者。皆形為之。故形者後
天之本。如一家之室。有樓閣園亭之勝者。即有蓽門圭竇之居。有雕
刻文藻之美者。即有蔀屋茅舍之陋。此雖何地何時。不得強而一之
也。然形雖異生則同。為生者天道也。非人所能主宰。人與萬物皆天
地生生之始也。有如屬于男女雌雄之媾合。生之先也。則由天地陰

陽之絪縕。男女也。雌雄也。何非陰陽。何外天地。故生之者父母。而命
之者天道也。本節既述陰陽之道。成生之源。故以下即述天地之德。
生生為本。天地之大德曰生一語。實明世間一切生之本源也。何以
天地以好生為德哉。則亦陰陽之道。自然而然者也。陰與陽也。不合

不生。合則無不生。孤則無合。並有則無不合。以其情之互求也。如男
女愛慕。雌雄和聚。不教而能。不遣自至。為其為生之所驅也。生也者。
宇宙之大本。人物之生生相續。宇宙亦繁榮不敗。使不生也。何宇宙
哉。故生也者。天地之大德也。
生生不已之德。既自天地見之。人道仿乎天者。亦以生生為本。而人

道之生。非如天地之簡而易也。則生之者必有育之者。長之者必有
教之者。生育之不匱。則必有食以養之。教訓之及時。則必有正之者。
故父母生之育之。必待師長之教之。君上之食之。尤必有主之于上。
以為眾正。尊之以位。以為民望。則以人生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前既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2

言之矣。良莠之不齊。徒教不足以化之。則有待于政。賢否之不一。徒
恩不足以馭之。必有賴于威。政為眾正。威為民畏。此德于天之日星
七政齊其度。天以雷霆一震示其嚴。政刑以濟教令威。儀以肅觀瞻。
有德以為之範圍。有權以行其命令。此則國之必有尊。君主是也。天
下必有主。帝王是也。而所以尊之主之者。則在于位。位者分也。分定

則尊卑明。位立則主臣別。無論其國何如。其政何似。雖君候之名易
以統帥。帝王之號易以總領。其為權之所屬。位之所尊。命之所發。政
之所出。則皆不得有殊。以眾之意志。不能不使之一。民之心思。不能
不令之齊。而去其不良。以保其善。糾其未正。以儆其邪。是皆國之所

必需。治之所必重者。則尊位之所保。不綦大乎。故不欲其生。則無宇
宙。有生不求其安。則無國家。有眾不統于一尊。則亂。有民不御以至
度。則危。危亂之邦。不得謂之國之人。有生而不能全其生也。生之不
苟。則養之必以正。此頤為養正。民習之所先也。育之以勤。則教之必
以時。此蒙為初教。人生之所始也。勞民以食之。則井養之義不困。率

眾以群之。則師貞之道當崇。而最要者。示民以禮。和眾以樂。禮之為
用在履。上下以辨。民志斯定。樂之成制在豫。帝祖配享。神人以和。此
皆易之教。而莫非溯于天尊地卑一節之義。此處更申之以聖人之
大寶曰位。斯語也。上承天道好生。而人道則求生之所安。遠紹大道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3

有序。人道則定。道之所尊。安之全之。生乃可貴。尊之定之。道用乃明。
此以位為寶。非自私也。位者天地定位。于卦曰九五六二。乃內外至
正至中之地。而為道至極至一之本。蓋不徒以帝位言也。凡一國之
尊。一家之長。一族之宗。一群之首。皆有其位。皆聖人所寶也。推而言
之。不獨尊有位也。卑亦有之。故曰位者分也。各守其位。各安其分。則

天下平而國治矣。且所寶者非位。而在位之中正。位非中正。則偽也。
竊也。將奚寶哉。故中庸曰。有其位必有其德。正以位為天所命也。天
與人歸。方稱乎中正之位。故寶者寶其德也。承上天地大德來。德之
所明。位必至焉。明德及天下。天下咸服。則位正而永固。故下文曰守

位曰人。人猶仁也。二字古無異用。人之不仁。名曰匪人。人以仁為本。
亦本大生之義。生之本曰仁。故果實之核曰仁。人而不仁。是失生之
道。故半體殘廢曰不仁。由此可見人仁一而二。二而一也。有仁以治
其德。自有人以守其位。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仁親以為寶。亦深知
此節之義者也。生而有位。則生者安全。位而有仁。則位者永久。而仁

也人也。皆以中止為本。尤以中為先。為其為太極之體。道之先也。堯
詔舜曰。允執其中。即明示執中即守位也。中之有失。天祿永終。以堯
舜聖人也。深契乎易此節之奧妙矣。
守位者人。已詳前講。此人字固賅上下君民一體言。而尤重在有職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4

者。則為守位耳。有職有位。無官職即無定位。雖人民皆有其位。即分
也。而非為官守。則非必為聖人所寶。官守其位。人盡其職。各忠其事。
共勤于公。斯上下相睦。明良相洽。盛治之本也。然在古者。聖人在位。
作之君師。君固有位。師亦有職。觀于師卦九二一爻。以一陽介五陰
中。其位獨尊。此即師之本位。以非九五。故非君而為師。師雖尊嚴。而

權不逮君主。故在下為長。在上則視若賓。以與君匹配。而有上下之
分耳。他如鄉相之臣。輔弼之官。亦有如師之尊貴者。故有師保傅之
稱。則君主儲貳。亦當以師事之。為重其位。必崇其遇。尊其職。始善其
事。不可苟也。自卿大夫以下。凡在公者。或吏或屬。苟有定職。皆有定

位。皆以人為重。以守位者人。人之不良。職于何有。故人必仁。仁而後
稱人之名。仁而後守人之職。此不易者也。然士夫僚寀。貴賤固殊。軒
輊有別。而其奉公供職。受祿瞻生。則無不同。古者農為立國之本。故
凡民皆應耕而後食。惟在公者。祿代其耕。非他。俸以養廉。食以保生。
既不得分力農耕。則不得不恃諸祿養。聖人養賢以治民。凡職藉祿

以自養。其義一也。故守位在人。而聚人在財。非財無以供其俸祿。則
官不奉職。吏不司事。國將奚國。如減其祿。而責以職守。是教之虐民
而貪賂也。民之奉公有定額。過此額者。皆苛政。稱稅徵庸同也。設官
吏不能養其廉。欲其不貪。不可得矣。故治國必先理財。有財而後人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5

聚之。此一端也。推而言之。百事之舉。皆需于財。百工之勞。皆須有給。
則養官吏固為聚人之先。而興大業成大功。亦皆聚人之所必重。則
莫不有待于財。泰卦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
民。足證財之關乎聚人者大矣。財以為用。則國不匱。而民不貧。為取
之有常經。出之有定制。先事豫備。未雨綢繆。則府庫充盈。而上下富

足。此善治國者。首重財用。而非濫用糜費之謂也。大學所謂小人為
國。則務財用。此鍼砭時弊之言。非治道不易之論也。有財始有用。前
已明示之矣。所最重者。在以財聚人。而非以人聚財。故又曰財聚則
民散。財散則民聚。可見聖人于財用。實有至當之度。至公至平之道。

以處之也。財聚人者。不獨以財相結。示其恩惠。而在以財成用。得其
功效。故財之與人。相為聚散。彼聚此散。不可同獲。可同獲者。必所聚
非人。所用非正。小人以聚斂為能事。君子枉之。貪夫以耗費為豪情。
志土不屑。蓋悖入者悖出。奢侈為貪之源。吝嗇為貧之因。以其失財
用之正。而徒徇在位之私欲也。

此語最要者在聚人。換言之。即在散財以聚人。大學二句。正本此旨。
蓋以財聚人。則必先能散財。故此人字概一切人民言。散財之道。不
止以祿予人。以俸份官吏。而在輕其賦稅。薄其徵收。先民而後己。重
民之生。而兼裕國之用而已。而賦稅所得。徵收所積。又非以之自私。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6

必先擇于所用。以用為財之要義。無用之財。乃棄財也。天之所予。而
暴棄之。則咎甚矣。故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理財正見財之有
理。必有條不紊。宜聚則聚。宜散則散。一之于道。而無所私。則財理矣。
理財之要。仍以用為先。用之得當。不悖于財。用之失正。是非暴棄。即
為吝嗇。蓋不正之用。必為私欲所設。而糜濫之費。亦同于吝嗇之財。

守財而惜與人。多積而靳散眾。是紂王鹿台之類。府民之怨。敗國亡
身。財豈能自私乎。理之者。正欲去其私。而就于正。順夫時而成其德
業耳。愈有積則德業愈大。此大小畜之義。畜者育也。育民育物而成
之。既畜既裕而散之。斯免乎負且乘致寇至之灾矣。而必曰正辭者。

正以理財必先正名。辭猶名也。名正言順。則事易成。功易大。設不正。
將何以示人哉。紂王之積。無以諒于國人。雖有鹿台。亦不克保。此正
辭必所先。辭者使眾喻之而毋疑。故誠于中者言必信。僻于欲者辭
必支。為口與心非。將何以昭其德。達其道哉。而聖人為財用以利天
下為旨。既利及天下。當以天下人之心為心。毫無所私。何辭不正哉。

己身作則。足以率民同正。故禁民為非。亦隨理財正辭而發。民之為
非。亦為有私。徒欲利其一己。自必行于不法。非法之行。政刑所禁。而
訟獄之起。亦必自生活始。故在噬嗑卦曰。利用獄。以得食則易爭。見
財則易惡。黃金之貴。人所愛也。肉食之供。人所甘也。皆自逞其私。寧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7

無爭乎。此囹圄之興。即在食肉得金之際。天水訟一卦。由于父子不
親。親而不親。非私利間之乎。故聽訟者。必審其辭。辭之不正。情必不
實。則為非之證也。聖人先禁之。散獄爭訟。于無形。而遂生成。以合道
耳。故關此之政令謂之義。義宜也。利也。而由利生。利之正者為義。不
正之利非義也。此義字承上節道義之門來。以道字詳釋于前。此處

申釋義字真詁。是非曲直。推義以辨之。誠偽善惡。推義以別之。故財
用正為義。不正則非義。非義之財。入固不可。出亦非宜。名辭正為義。
不正則非義。非義之辭。對上固不可。對下尤不宜。民之為非。必教之
未至。命之未達。或則上之多欲。官之有私。民乃無所憚矣。故民以為

非者眾。責在位者。而以自反無怍。則官先禁止之。禁暴以安良。禁非
以彰是。民知善惡之辨。邪正之分。則為非者自化是。乃時措之宜。故
為義也。夫財不正則咎隨至。辭不正則信不立。民多為非。則眾不安
生。皆在位之責也。果于此克盡力焉。庶乎能體天地大德。而全其生。
能保聖人大寶。而守其位。能集守位之人。共守其國。能用聚人之財。

大成其德業。此為時義不已大乎。故義者德之辨也。而生成者必賴
義以扶持之。匡正之。以情欲之易害性。而私利之易敗德也。故義與
道表裏相須。而在踐形養生。尤以義為最貴。無義則氣餒而神馳。心
偏而思亂矣。此義字與上道義二字恰應。道義為成性存存之本。此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大旨-128

義為全生致治立德成業之原。一為返本復始之道。一為遵道成德
之功。合而參之。自明其蘊矣。
第三節 總述全節大旨
宣聖講義
今日續將第三節繫辭證定。以今傳本錯落太多。且原文較他節長。

後人未能明瞭。茲分兩段。第一段係顯諸仁藏諸用。下接聖人以此
洗心退藏于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故君子之道鮮
矣。第二段係顯道神德行。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
日用而不知。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以下仍照

今原文。直至陰陽不測之謂神止。此第三節全文。欲求明顯。尚可自
生生之謂易起。分作第三段。因生生之謂易以下。皆申釋易與天道
人道脗合之處。猶是承第一節第二節來。第一節一陰一陽之謂道
始。故第三節以陰陽不測之謂神終。始終皆明陰陽妙用。第二節以
天地之大德曰生始。第三節則以生生之謂易承之。亦天人契合之

精微。而第一段以顯仁藏用。明聖人退藏之道。不徒自潛。不關于民。
故禁聲言吉凶。與民同患。然聖人潛修為本。簡易為先。愈外昭其德。
愈內密其道。此即中庸闇然日章所本。故至神以知來。知以藏往。人
莫測其高深。惟君子祇覺其平易。故以君子之道鮮矣。為一段主旨。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大旨-129

第二段則承上來。以聖人顯仁藏用。而對物則不自藏其德業。必顯
其道神德行。愈顯則人愈易遵循。而所顯者有淺有深。依人之聰昏
賢否。而異其見。故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聖人不限以仁知之名。而
百姓則日用于仁知之道。用之而無所覺。亦由君子之道鮮來。日用
不知。而鼓萬物不與聖人同憂。此是民之由道。順帝之則。不識不知。

朝作夕息。帝力何有。無思無慮。以遂其生。以全其形。以息其機心。以
安于天命。此可見聖人之盛德大業。已至極矣。蔑以加矣。此段與上
段正相對勘。上言聖人與民同患。此聖人之胞與之心。此言百姓不
與聖人同憂。則人民安生樂道之狀。蓋有聖人之憂患。始換得百姓

之安樂。有聖人之神功。始做到百姓之道生也。而上言以顯而隱。其
道日鮮。此則言由顯而大。其德業日至。一顯一隱。一鮮一廣。亦相映
成趣。可見人道之與天道。精微奧妙。惟聖人能之。聖人以己之潛修。
成性復道。更以我之育德。致富有之業。成日新之德。由道言則鮮而
又鮮。由德業言則盛且大。一昭一晦。正闇而章矣。此兩段精義入神。

以文久錯亂。人多莫明其妙。而以不與聖人同憂句解。話不通。牽強
附會。實誤後生。俟講時再詳闡其義。以下生生之謂易。更由人道及
易道。明易原賅天人之道。易成于聖人。唯聖人明易。此易簡之理。見
于乾坤。後文專釋乾坤二卦時。更為詳也。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0

第三節
顯諸仁。藏諸用。聖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
知以藏往。故君子之道鮮矣。 (按此前二句。及末一句。見今本
上篇第五章。中五句。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宣聖講義
顯諸仁。藏諸用。此二語為最。顯與藏之別。佛家有顯密二教。儒家亦

然。有顯方使人知道之當行。有密方使人知道之當隱。行藏隱顯。乃
人生處世最大節目。而有關乎世運治亂者。有關乎一人進退者。有
關乎其他因緣者。為因不一。為道則同。蓋顯之與藏。猶一年春夏之
與秋冬。天道因春夏而生育發揚。因秋冬而收成藏息。人道法之。亦

不得有其一。而舍其一也。然此處之顯藏。又概括人道。終始不同。為
行藏為進退。皆不得悖此顯藏二字之義。則所謂重在修己。主于立
誠而志歸納于成性復命。返本還原。則出處一也。榮枯一也。為政則
德澤施于萬民。為教則功業垂諸萬世。在上則以道善及天下。在下
則以德善諸一身。其顯藏同。其初成亦同。其進退同。其潛遯亦同。則

以人道所必重者。如佛之顯密限于教。而儒之顯密包諸人己。概諸
終始。舉不有違。何哉。無顯則德不昭。無密則性不保。保性以密。如女
子之守貞。明德以顯。如宗師之傳教。一為內行。一為外功。合而言之。
皆道也。故顯仁者以仁昭乎天下。天下莫不歸仁。藏用者以知守其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1

中和。心性為之永固。用字有指為道之功用者。而不知道之功用。何
待夫藏。道之功已著于物方名曰功用。既著矣。又安能藏。故用字實
指智慧言。前已略揭其義矣。蓋在吉昔。人習于道。不尚于智。不重于
機巧詐偽。不偏于耳目聰明。故老氏有塞其兌之語。兌者銳也。人之
聰穎黠慧謂之銳敏。謂感覺速而思應靈也。反之者則謂之遲鈍。鈍

之與銳。即愚與智。昏與聰。古人不以銳敏為能。故不露其智巧。此即
崇本厚性。篤行守一之君子。老氏所謂大智若愚。此愚字正為藏其
用之稱。藏其智巧。人見之若一無所知。此誠璞玉渾金。未加鑿毀者。
故為道所最貴。

溯自上世迄乎唐虞。民心純樸。世道和安。毫無爾虞我詐之心。不欲
用智尚巧。以毀其性。悖于道。迨三代以下。人心日變。世風日澆。于是
爭尚智巧。好為機詐。以欺人而不知先欺其心。以愚眾而不知自蹈
于愚。故天下爭言智。春秋以降。智之為用更重于一切矣。于是四德
之外。加一智字。合成五德。讀諸書史。可見其變之跡矣。若在上古

易。乾坤四德。仁禮義信。曾未及于智。仁以孚春。禮以應夏。義以成秋。
信以藏冬。之四者。可謂之至德矣。後世將以智易信。而列信于五。謂
備中央土德。實非道也。然世習已久。雖有賢者不能易之。果尋討其
義。仁也禮也。義也信也。誠為德目之一。若智將何屬乎。謂智為德。于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2

是人類苦矣。蓋德者道之所生。而有所成。必益于身心。和于性命。昭
于人物。而皆悅服。施諸行為。而克成濟。故名之德。以有成也。若智則
惟一種用之便利。如栽木然。智者不過使之速長而已。其長育成用。
非智也。必待夫德。如五穀培育。有需人之智。而其收穫豐歉。則天也。
春祈秋報之法。感神始獲有年。則智之為用可也。而非德。既非德又

奚貴哉。然上世藏用。亦非全棄其智。如老氏之絕智去聰。老氏之言。
為修道者。德為至高之行。若在平民。仍難企及。故藏智非屏棄之。乃
深藏之。既名為用。已可見其必有所用。有所用而不以為尚。則合乎
藏用之旨。如持利刃而不露其鋒。雖近人人毋畏焉。以其藏也。藏則

在身而無害于物。有用而無傷于德。此藏智之真義。後人多未明瞭。
用而能藏。正欲大成其用。如天之冬藏。正欲春夏之發皇也。果不藏
于先。則一洩即盡。安能成大用乎。故大智者外若愚。舜帝大智。而所
以能智。則在好問察言。隱惡揚善。執兩用中之數者。實其善藏所得。
善藏其智。乃成大智。彼若聰明自用。恥于下問。剛愎自怙。偏于己私。

更何智之足稱。故藏智外若愚。知者固知之。不知者亦問而知之。以
知問不知。以能師不能。庶乎大智若舜矣。故藏智即藏用。用而不廢。
而智不露。則功成不居。不居則永保之。此重在與上語顯仁藏用。重
有仁以顯其德。則守位有本。藏智以大其用。則得民有由。故堯舜之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3

世。天下歸心。人民徒見其無為而治。而不知實由顯仁藏智。仁智原
性中所出。內外之別。然智者必先有仁。且必以仁顯。無仁以顯。則雖
極智。亡國喪身而已。世未有以智始終其祿位者。雖謂之智。亦必賴
于仁。蓋善保祿位者非用智。乃能以仁成其智耳。無仁將何成乎。故
成己成物一也。而有仁智之殊。然智不足以獨成。此易所謂一陰一

陽之謂道。仁陽也。智陰也。以陽率陽。尚不違于道。如以陰抑陽。是欲
生之而先殺之也。生之與殺。亦仁與智。仁無不生。智則用殺。故秋冬
肅殺。天之智也。而非天心。天心好生。終以陽為重。生不殺則數無節
制。而天地大德曰生。總以生生不已為本。故智之用。不可棄而不可

顯。顯則將何置仁。顯仁藏智。天經地義。亦易教不易之理。故藏用以
成用。藏智以成智。聖人法則天道始于此。以六字示其奧焉。讀者其
毋忽諸。
聖人以此洗心句。即承上文藏用而來。藏用非徒為人物也。而其大
者實在為己。即修道也。修道何以必藏用。此義言之最詳者。莫過于

老子。為道日損。損而至于無。豈非退藏之效乎。退藏云者。非僅身體
行止。實以心思簡密為先。心之不思。行亦無加。心之少欲。身亦無礙。
為先自塞其兌。絕智去聰。耳不聞。目不見。心無所動。則神充而氣固。
思無所牽。則情約而性充。性情者修之體用。體性而用情。換言之。即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4

中和也。中為性之本象。和為情之至德。和而不過。則情不害性。而後
道永固。命永保。形神永全。而後神用無極。道德不違。以其純乎真誠。
毫無外物羼于其間。則心寧而志壹。念不妄而正大剛明之氣不渝。
則所謂成己之本。亦即成人成物之原。成者誠也。而必始于一心。故
藏用為先藏其心。藏心惟恐不密。不密則今藏而明露。先藏而後洩。

藏之謂何。故退藏者必求其密。而于密字有二義。一則藏密。謂防閉
之毋疏也。一則細密。謂思念之毋間也。而又包括密之時與地言。非
易也。密之時以當密而密。不得作為密之地以得密其密。不畏窺侵。
如處深山窮谷。人跡罕至。則地密矣。如守安和作息。永有制度。則時

密也。故修行之士。日有常課。重道之人。舉有定經。何哉。為欲密其心
耳。密其心而身從。身密則形神更無一疏。則何患外物之來干乎。故
禮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而後好
惡生焉。可見好惡因外物之干而生。為耳目之官不密。感觸之力常
牽。為其心之未能先退藏于密也。心之官善思。欲愈多。物愈眾。凡聞

見所及。嗅察所至。苟有所感。先動其心。心動則情隨之縱矣。情縱則
身形與之傾矣。則求之必多。求而不得。則機心以生。于是惡念日盛。
莠衍日充。天性日沒。命日剉。形毀神亦離散。遂以生為徇情之具。生
而徇情。尚何道德可言。心身皆以情害之。則雖有智。終不足滿其所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5

欲。則惟圖謀損人以利己。殺物以養人。心念殘忍。天下胥不仁矣。故
仁不顯不能明德之大。智不藏不能保道之全。藏而不密。猶之未藏。
以其易為物乘也。物之來入。退避若浼。猶恐有失。故必以藏密為重。
而尤在乎先洗其心。
洗心二字。精義入神。在他經亦尚未有。以此乃易數內功至要之訣。

凡修行之士。欲先退藏其身。蔽其耳目。杜其五官。于物不相染。似已
近乎道矣。然猶未也。為五官百體器也。必賴心為之宰。心不能靜淨。
雖聾瞽殘疾。亦無所益。心之為物。出入無鄉。縱有智慧。不能絕其所
向。縱有勇力。不能禁其所思。易所謂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足見心之

難自把握。無論作息動定。外若無事。心實忙而不息。此為後天生生
之理數。不可強者。而為道為性命為形神。則決不許任其自出自入。
自收自放。而況出者眾入者少。放者易收者難乎。故聖人特于此揭
出洗心之教。聖人以此云者。乃承上三章。明道正命保性存形來言。
數種作功。必自洗心始。故直接上文藏用顯仁。以見退藏之道。必先

有所為。而欲達成顯仁藏用之效。尤必有所重。洗心者如以水濯物。
先去其垢。如以火淨物。先焚其污。蜀地有火浣布正如此。洗心務求
其潔淨純朴。毫無所染。如玉之晶澈。如水之清澄。如鏡之無塵。如物
之無穢。心已淨矣。洗之之功見矣。而其為洗不待外物。則又異乎水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6

火之浣濯矣。蓋性自飭其心。自戒其念。念無妄起之慮。心無被擾之
時。則雖耳目聰明。無害于方寸之寧靜。感觸銳敏。而無傷于思念之
純一。何哉先自洗其心矣。洗心而原有之污穢皆除。後來之紛紜不
起。永守其一。永執其中。則雖隨後天生生之功。不與情欲同肆。則雖
應造化生滅。而不遂物好同淪。此以心治心。實在善于自洗。洗字從

水。水之為物益多。害亦不少。在人善用而已。退藏于密。純然洗淨之
心。如明圭藏于櫝中。美玉潛諸潭底。則光輝內含。清明在躬。文藻中
耀。神用無極。簡言之。至誠之境而已。故密藏非永藏也。藏之久。發之
大。藏之密。昭諸遠。此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內達性情之真。外著中

和之德。心無渣滓。則私欲不生。志無紛擾。則物好不瀆。此內功澈始
澈終工夫。實在洗心二字。然心固亦物也。而非物。以有神在中。非血
肉之心。此所謂心。今所謂腦。為思想之主。知覺之官。如一國之君。天
上之神。所謂天君泰然。百體從心之令。百體從心之令。則所關乎理
數及道德者。自重且大。故以聖人之洗心藏密。而後吉凶與民同患。

民之與我。雖若異生。實皆同性。聖人既洗心退藏。似與民無涉。而心
念純一。超乎氣數。更何吉凶之患哉。不知此語正是道用終始。若有
人己之分。實無物我之界。何哉。後天生化。既在陰陽推衍之中。不能
逃五行生制之數。設人人能逃。則已為道治之世。更何易之演哉。愈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7

見其生化之聚。愈覺其利害之切。如置身水火。欲徒得其功用。而毋
虞其灾害。至不易矣。故易以吉凶為重。言吉凶將以示民趨避。聖人
固不患吉凶。而人民則未能免。而欲皆免之。非聖人不為功。欲明天
數。先明天道。欲明天道。先明自性。三者一也。惟聖人能明之。故洗心
藏密。心若無為。而其德則時與民相接。民之所患。我亦患之。民之所

安。我亦安之。故修心者修己。而其旨在安人。成己者誠身。而其終在
成物。何哉。顯仁藏用之道。固如是也。成物安人。皆顯仁也。成己自修。
皆藏密也。佛氏潛修。為度世也。老氏遠走。為救民也。聖人心與天同。
天無不生。聖人之心無不成。故吉凶同民之患。正是人道之極則也。

民之蚩蚩。知識罕及。惟聖人示之。則趨吉避凶。使皆樂其業而遂其
生。安其居而育其性。則聖人生成之德。與天地參。夫豈易言哉。然聖
人並不以為功。行之而無所思。思之而無所滯。天道自然之象。即人
道之所法也。
吉凶與民同患。非徒同也。而言同患不及吉之同樂者。是皆藏有深

意。蓋吉凶者。本陰陽之消息。值時位之宜否。故有吉則有凶。即有患
則有樂。聖人僅稱患不及樂。可見仁心有同于天。無有限量。所憂患
者。惟民之凶。若已吉矣。何憂患乎。聖人與民同生。民之憂患。即己之
憂患。不特此也。民所未能豫知之憂患。不識不知。順帝之則。似與聖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8

人無關。而聖人則豫為憂之。先示其吉凶之來。再告以趨避之方。務
使人民永安其生。樂其業。以享天年而食帝德。此聖人之心永不盡。
而其所以示民者永如斯。何哉。聖人有其誠矣。誠至如神。吉凶之來。
先必知之。中庸所謂前知之道。即在聖人之誠。而其誠之始終。正是
上句所謂洗心退藏于密。蓋精神內固。智慧永湛。視聽八荒。靈通六

合。惟其愈靜則愈明。愈淨則愈精。精明之生。皆由洗心藏密來。果不
能豫自知之。將何以示民乎。苟知之而有未盡。又安能正民之趨向
乎。故先有其內中純淨晶澈之靈。方足以顯諸天道于無形。覺諸天
數于未來。此聖人藏修。實為天下人民安利之圖。其潛退。實為天道

天數。察其變化。恐人未能盡告也。則示之于易。易以神道明人道。以
天數辨人行。何去何從。孰凶孰吉。易固皆揭之于卦爻矣。蓋與民同
患。不有所為。將何免民患哉。不有所考。將何以教民信乎。無徵不信。
況涉未來。聖人非惑世誣民。索隱行怪者。蓋知之則不見其惑。辨之
則不慮其誣。示之有物。則不覺其隱。言之有道。則不嫌其怪。故雖前

知如神。非其神言。觀如字即可知其旨矣。雖未來逆數。非悖數也。觀
逆字即可得其妙矣。蓋未來生諸現在。現在生諸已往。彰往察來。則
來者在指掌矣。神道出于天。天道出諸自然。人道秉賦其間。性命所
通。神形何格。性命既正。則神用如臂使指矣。神道無私而微。天道有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9

微有顯。人道顯而不隱。三者之間。以一心運之。而正于性命。故曰乾
道變化。各正性命。此句即洗心藏密之果。變化在握。則何天數不知。
吉凶不明哉。
聖之與神。以造詣論。原止一間之差。而聖以顯教。神以隱通。此處既
云吉凶。必先知之。憂患必先防之。則所以致此效者。必以聖而追于

神。故其下明示之曰。神以知來。知以藏往。以神知二字。分來往二道。
其實一也。知字。知來讀原文。知以讀去聲。即智也。古文無智字。凡智
皆作知。此言智以藏往。仍與上文退藏于密及藏諸用之義來。藏用
即藏智。已屢詳之矣。此以智為藏往。人多未解其旨。神以知來。與智

以藏往。兩語恰相對。本神與智。知與藏。來與往。皆對待而性之辭。不
有往安有來。不有顯知。安有藏密。推之不有神之彰來。安有智之藏
往哉。此二語正申明上文深義。以神為聖功之極。運用靈通。無遠弗
屆。則凡未來之數。聖人不及知者。神則知之。此神也。非天神。非物神。
乃人心中之神。出于至誠。為其靈明不測。奧妙難言。故名之神。非神

奇神異者也。佛家靜坐至第四禪。即得種種神通。如天眼通。天耳通。
他心通。夙命通等。皆由極靜中得之。非有術也。凡人之生性中。別具
一種真靈。其所知所覺所能。皆超乎人力之上。而以初後天情識蒙
蔽。使不得顯其靈明。故不能達乎神道。通諸未來。知所不知。見所不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0

見。聞所不聞。能所不能。非神不自顯。人不使之顯耳。余于論語亦略
示其效。所謂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順。七十從心所欲。不踰矩者。正與
佛家禪功同。蓋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此靜不失。則天性永存。天性永
存。則靈慧自顯。所謂成性存存者。所謂各正性命者。所謂致中和。所
謂自誠明者。皆此靜功。皆能顯各人之神。發未有之慧。故有未來天

數。在靜中早已知之。不待蓍龜也。易用蓍龜。乃為一般人言。若聖而
神者。吉凶禍福固已瞭如指掌。且能轉移天數。變易星辰。以至誠之
功。合上天之德。天人合一。則凡小數皆能改移。此中庸天地位焉。萬
物育焉二句。即由神用得來。天地尚依吾之誠定位。萬物尚憑吾之

德化育。此非空言所辨。必已達乎中和。並至誠明不移境界。大學所
謂知止而后有定一節。亦不外此道。定靜安慮得者。恰分五等工夫。
而安字即位育之功。慮字即前知之功。得則統一切言。無不得也。無
不得者。德之至。而道之凝。則出神入化。通幽達明。既明天之所以為
天。亦可直超乎象外。而不復為數所拘。為吉凶所束縛。何哉。至性之

生。非一般人之生。生與天地同壽。猶其末者。其至也。世間不得限之
以數。則何吉凶禍福之憂患哉。故神以知來。僅示神用之一格而已。
果充其量。則旋乾轉坤猶餘事。聖神之德可深言哉。故中庸述君子
之道。語大天下莫能載。語小天下莫能破。此示神用之無盡而已。神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1

以知來。後文尚有申述。所謂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即
推本此語而詳衍之。俟講時再及。至智以藏往。中含精義。即在藏與
往。何以往且藏。何以謂之藏。何以藏往為智。此皆後人未嘗明釋者。
以往對來。來即可知。往自無不知之理。而必藏之者。正以其關乎智
耳。此智字乃後天之知識。非先天之靈明。先天宜顯而人藏之。後天

宜藏而人顯之。為欲顯其多才多知而已。然害于其德。悖于性道。故
必藏。藏往正如將已往史事。藏之樞府。備諸參考。且藏往則往與來
糾紛。來者亦日往矣。往之又往。藏之又藏。使後世知所稽查。天下有
所鑒別。前者後之師。往者來之本。果明乎往。何患來數難明。故有神

慧以知來。則吉凶如指掌。有智用以藏往。則得失如列陳。不使天下
有迷。後世有惑。而人民皆安生樂業。和睦娛快。而聖人不有為。順乎
數而示之。存其史而教之。則人民有所遵循。而世道永享平治。故曰
君子之道鮮矣。言不自為功而功多。不自為德而德廣。即在神以二
句。明乎此。則明君子原不賴多道。愈鮮愈見妙矣。

顯道神德行。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
謂盛德。 (按此首句。見今本上篇第九章末節次七句。見第五章。)
宣聖講義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2

顯道神德行。此五字一句。而道神德行四字。一字一指。皆宜顯也。以
上有藏用。藏智。藏德。及退藏于密諸語。人或疑聖人之道。除顯仁外。
無他可顯。故此示以顯道神德行。見聖人所宣顯者正多。為其不用
藏而必顯也。道之宜顯固矣。一陰一陽。消長進退。天已顯示其成生
化大原。而為人道尤宜本諸善性。存其形命。以體天地之道。而開人

物之基。故道顯則天下咸明道矣。人民咸習道矣。所不易解者。惟神
之顯。神者本隱。何以宜顯。此義惟易有之。易之觀卦。觀天之神道。聖
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此正顯之謂也。以神道固隱。而聖人則宜
顯之。以設教。以示民。使民之有尊。而天之有宰。人性之可通。命之可

接。至誠可感。道用益彰。故顯神者。非衒神尚異。導民以迷惑也。神之
自顯。靈時與通。聖人與天神同其神化。則一切生成位育。皆由此以
致之。人固自有其神矣。而苦于蔽于物欲。役于情好。紛紛擾擾。蒙蒙
昧昧。以生以存。以衰以盡。則數之所囿。而人之神力無以主之。故宜
顯其神。昭其用。用與道一。靈與天通。則更何患乎智之不齊。識之不

敏哉。故顯神非神自顯。乃人顯之人。顯之者。非顯其奇誕怪異。而在
顯其聰明正直。聰明正直而一。乃德之見于外。施于物。以神原無形
無質。將何顯哉。不顯其德。則神道晦矣。村愚俗子。焚香頂禮。其誠信
有可取。而非以語于能顯神者。神道設教。乃易經不二之義。此無論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3

何時何地。舉不能悖。悖則逆天而違道。失性而損命。而其率教無本。
則雖有知有能。亦不足以立于天地。稱為三才。故神道之教。不可廢
也。各地宗教。皆同此旨。民生需教。受教需本。無本則教非教。民非民。
國非國矣。德字在宜顯。其義已甚明。亦即上文顯諸仁。仁字之旨。仁
者德之本。在易乾卦元亨利貞。元者仁也。而屬于乾之首德。稱為乾

元。與坤元同。可見仁德實一。四德之首。稱仁已賅諸德。稱德尤必溯
源于仁。仁德之顯。仍天地之大德。即德也。德以生為本。不生不成德。
而人道尤重。帝典曰克明峻德。凡政教文物。制度禮樂。皆德之顯。詩
曰不顯惟德。百辟其刑之。此不字乃丕字。古通用。大也。詩文曰不顯

哉文王謨。丕承哉武王烈。文謨武烈。無非大顯其德而已。聖人以德
示民。以仁安生。德之所顯。天下歸仁。不求自至。為其克自明也。自明
即自顯。顯德以垂于天下。天下咸仰其德。百辟所刑。人民咸被其澤。
故德之顯有其物也。非空言所辦。德之流行。謂之曰化。德化普及。人
民乂安。故教明峻德。黎民於變時雍。民在德化之中。如坐春風化日

之下。各遂其生。適其服。樂其業。無思無慮。不知帝力何哉。聖人之德。
齊天地也。乾卦九二。見龍在田。釋曰德施普也。以九二之克普施。始
達九五之飛龍在天。天人造化之業。故德與業如花之有香。泉之味
甘。其被于物。無不心悅誠服。德又可易言哉。聖人所造。苟不至德至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4

道不凝焉。故德之顯。乃承神道而來。且為性命之本。性命之正。無德
不足以致之。道固統名。德則條目。以乾四德。仁禮義信。足括一切。後
人條分縷晰。為類益多。為名益繁。一以貫之。德而已。故尚書稱咸有
一德。一德概萬行。此德之與行有別也。故德字下行字。人以為重覆
或疑為平聲。實則行之與德。亦猶仁之與禮義信。綱目之殊而大細

之異。行者重實踐。未能實踐。不得為行。行猶行路。必步步前進。着着
踏實。毫無移易。所謂修身踐言。謂之實行。禮重實行。故明揭此義。夫
德之大包一切。或有失于細者。若行則不許也。以行者起于日用尋
常。見諸言語動定。不論年之長幼。位之尊卑。各有其行。皆宜顯之。顯

之非衒能也。非自詡為賢也。而在一作一息間。舉有法有度。跬步不
茍。毫末不易。此為先習其實踐。將以大成其德也。德者積行所成。不
積不足以成德。故顯行為顯德也。顯德指其大者遠者。顯行則指其
近者細者。聖人恐人忽視之也。故特舉所宜顯之義。使後生學者不
失其矩矱。而循致荒其德也。

以上四者。皆宜顯而顯之云者。既非有心為之。則人民見其顯而不
覺其跡。明其用而不滯于物。故在上若無為。人民亦不知其何為也。
以此聖人示教。原無定程。所懸則于民。聽民之自悟。為各人生既不
類。情識自有高卑。形命既殊。造詣自有深淺。為人道不齊。而必齊之。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5

則必使民苦于教矣。故見聞所及。修養所得。任人之賢否。而各赴其
所期。此正以不齊齊之之道也。故曰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
之智。此知字即智。為仁與智。原皆性中固有。成己成物。尤為人道所
師。仁者見其仁。則以其天性本多。智者見其智。則以其秉賦獨靈。然
而仁者必智。智而不必皆仁。以仁為道中首德。包括萬善。果已見其

仁。則又何德之不見哉。此二句乃聖人明教無類。率民以誠。各如其
分。則生成益多。化導愈遠。天下人固同此性也。惟教之有方。目化之
無垠。聖人在位在野。心無異也。而在此則兼取君師之義。君師古屬
一人。凡所示者皆教也。而首本于易。易以神道設教。則凡受教者。皆

神所陶冶。保其真性。養其真誠。誠明不渝。神人合一。則人功即神功。
書曰天工人其代之。天神之靈。時通于人。則仁也智也。性之德也。人
自領悟。不待鞭策。故教簡而民易從。化寬而下懷服。非故使之也。故
聖人不以為功。而莫與爭功。不以為能。而莫與爭能。自然之功。無為
之能。則教不待力而自行矣。夫聖人已為示其全生樂性之道矣。更

以其神知啟民之神知。則何用思為。順乎自性。各適其生而已。故百
姓日用而不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此三
語人多未能明解。上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固已明示聖人有教無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6

類。視各人造詣。而得德業之大小。仁智皆德。而分顯藏。由士君子言。
自有其學問力行。若百姓則不足語于此。百姓天真未泯。知見有限。
則所求者亦惟日用而已。詩云民之質矣。日用飲食。即足證百姓惟
安生樂業。無憂無患之求。既不必語以仁智之高深。亦難以使吉凶
與同患。日用飲食至平易之事。亦人情之恒。愈簡愈易得其生。愈易

愈暢達其業。蓋聖人非欲百姓怠惰無為。安閒偷逸。故凡聖王在上。
必先勸農事。來百工。勞民而不使之苦。勤民而不令之怨。故日出而
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人皆自食其力。家皆豫儲其糧。雖
荒旱不足為憂。灾害終有所補。此井卦勞民勸相。為唐虞三代所仿

行。農業既豐。工商亦裕。民生日適。飢寒不聞。此則聖人教民苦心。其
功業莫與京矣。既生之食之。教之誨之。養育之以為成材。器使之以
盡其天賦本能。此何人所為哉。問之百姓。百姓不知也。為潛移默化
于平日。栽培陶冶于無形。教行如風。着物無跡。德行如水。潤物皆滋。
此不知之功。正由聖人苦心碩畫。早隨民之生而求其所以生。念民

之質而求所以葆其質。誠如此。則何望百性之知哉。
鼓萬物云者。鼓有鼓舞振作之意。而鼓之用以聲。聲聞于外。物亦感
焉。如此鼓字。即動作之使勿息也。指作者如書作新民。以我之力。致
民物之力。而成其用。則物皆為百姓所利用也。利用萬物。正是聖人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7

勞民勸相。以達成物我同利。因民物之利而利之。本萬物之力而強
之。物之利無盡。民之生愈肥。物之力不棄。民之用愈足。所謂理財正
辭。即為利盡萬物。力周民用。物力之富。不可計也。凡水陸所產。地面
所生。地中所藏。無一非物之力。即無一非物之利。亦無一非民之利
與力。國亦因民物之利與力。以成其財之道。以達其富強之圖。以開

發其實業。更裕民之財。以企圖工商益多。生產益厚。不索于民。而國
用不匱。不苛于物。而業務益宏。此聖人理財。在使民知鼓動萬物而
已。物之棄于地也。豈非如蟄之伏乎。一與鼓動。皆自宜其利。自供其
力。民斯遂其生。家期樂其業。在一姓則為富族。在一鄉則為縉紳。在

社會則為富貴。所謂崇高莫大乎富貴。亦即由盡物之利。動物之力
來。此鼓之義。實有深微焉。若在今日。尤為孚合。今日一切生產。一切
企業。無一不假于發動機。發動機者。豈非鼓動萬物之要具乎。鼓動
者不獨為設此以盡一面之利而已。必日用尋常。推行日遠。一方之
物利皆盡。他方之物利亦然。一地之物力具呈。異地之物力亦至。故

一鼓字正如春風鼓舞萬物。使遂其生。光其用。而無遺憾。禮曰貨惡
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聖人只知
以天下為一家。中國為一人。毫無畛域存于胸。自使民物甘獻其力。
人民非自能鼓舞之者。示聖人之力。先備其鼓動之器。更充其鼓舞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8

之功。使民亦日用而不知。日用不知。物利與力俱至。固非偶然得來。
亦無非聖人之所憂慮于平昔。籌思于事先。故百姓雖日動作萬物。
振起實業。實則百姓不用憂也。百姓不用憂。以聖人不待其憂先予
之樂耳。上文吉凶與民同患。見聖人以百姓為一人。此處利用萬物
不與聖人同憂。更見民之樂生安業矣。

民皆樂生安業。則上下和睦。人民親善。相顧相惜。以生以育。此天地
生成之德也。而非天地所能為。必假手于聖人。以使人民盡得享天
地生成之德。則聖人之盛德大業。亦至矣哉。盛德無垠。大業莫比。此
謂至矣。何謂盛德。何謂大業。則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富有

者。即所謂盡民物之利與力。財用自能盈餘。則富有不待聚歛。不假
荷征。民樂輸而無怨尤。物盡用而皆充實。此誠富有。亦即泰卦與大
有之象。至于盛德。更非謂一舉即已者。必使日新無疆。聖人日新其
德。人民在其溫煦。養育之中。如春之光漸溫較煖。生物隨之俱盛。此
天地盛德。聖人亦如之。以己之德日新。使民之澤日遠。德流不已。澤

沛無垠。此大小畜豐卦之象也。合之為盛德大業。分之為國計民生。
民既安其生。國既葆其盛。豈非人道之成。治道之大乎。故此二語明
示盛德大業。非易言也。惟聖人能之。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固屬聖人特立獨行。上契天心。下通民物。所為無為。而日見其功。所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49

作無成。而日見其效。何哉。與天道化也。天之盛德不可見。于萬物之
生成見之。天之大業不可聞。于民物之利知之。天之不言而品物亨。
事功宏者。正如天之盛德大業。聖人則之。以為人道之本。而後盛德
日進無疆。大業日宏不已。人民在生成之中。獲物力與利。以成其所
圖。于是聖人之盛德大業。又推為百姓之盛德大業矣。故特贊之曰。

盛德大業至矣哉。稱至哉足見其蔑以加矣。易于乾元稱大哉。于坤
元稱至哉。明乾坤二元天道之達本大用。一切道德謀為。舉由此成。
由此遠。由此推于天下後世。而無紀極。與此盛德大業稱至哉者。正
是一義。夫德而曰盛。業而曰大。豈尋常功行作為。企圖成就所能及

哉。推其至極。則位育之效。返求于身。則誠明之功。一事一動。皆足以
安民生而養物力。一經一緯。皆足以彌綸大經大法以為民則。民固
不皆無知。而其在盛德大業之中。雍融和睦日夕作息之內。安定康
熙。不知天為之耶。聖人為之耶。抑我自己為之耶。故百姓日用而不
知。與堯衢之歌。天保之什。何莫非民情流露。純乎天真。于國則共享

富強之功。于民則同遂安和之樂。既無貧富之別。更何貴賤之嫌。故
稱為太平之年。大同之世。而以大有為豐年。泰卦為均富。蓋不獨富。
何來貧乏。不多求。何來嫉妒。均平之至。天下無有不太平。百姓無有
不富足。不待用心牟利。而利自增。不必苦計謀財。而財自裕。則此盛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0

德之效。大業之功。聖人日進而不休。百姓隨之而不覺。國不聚斂。而
用自裕。興業益多。民無苦痛。而作業日勤。供億自易。上下皆樂其樂
而利其利。以保其安和。朝野皆親其親而賢其賢。則達于平治。此上
古郅治之道。史冊有可覆按者也。故此盛德大業。取法于天。推成于
聖。而終必賴人民以共光大之。發揚之。非僅謂不與聖人同憂已也。

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
事。陰陽不測之謂神。 (謹按此係今本上篇第五章末節。)
宣聖講義
生生之謂易。此一語揭明易道之大。而重在生生。即上文天地之大

德曰生。天地以生為大德。則易之法則天地者。亦必以此始。生而曰
生。可見其生生不已。愈生愈眾。以盡天地大德之用。生之又生。則為
天地間萬物皆復如是。日生無窮。生者仁之見也。仁以生物。則凡生
不離乎仁。仁義互為天道之一。而未能闕一。然在易則以生為重。以
仁為先。故曰顯諸仁。仁德之顯。即生生不已由來。夫天道春生秋殺。

寧止生而不殺乎。以易者自太極始。順推而下皆生也。為生之無盡。
始成世界之無盡。世道繁榮。民物豐盛。皆生之蹟。無生則皆無之。愈
生愈多。自有制生之道。此生之極終必殺。生殺非天有意為之。亦由
氣之推衍。數之流行。氣數相加。生殺自見。故生者生之。殺者殺之。天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1

道也。亦天數也。數演愈出。為變日多。于是生之殺之。均由數以制之。
數定則生者有不生矣。而易道卻以生生為本。謂其名易。即自變易
中見之。不易非易也。易之益甚。生之益增。則所謂生之之謂易者。亦
即易道以生為主。舍先無易可易。謂已近于太極。更何易乎。太極一
動。兩儀乃分。于是生者愈生。變者愈變。故此語實明易之為明變而

作也。天自有其變。不待智勇。不須思慮。皆自然而然者。故生生之謂
易。聖人不過述天道之象。垂法則于民。使民知既有生必有變。生愈
眾。變亦不可究詰。以其由數之推衍而來。即二氣之消長。五行之升
降。互成其用。以昭其變。變易無盡。生豈有止時乎。世道榮枯。人道治

亂。何一非變。何一非生生也。變也在道視之。謂之常經。在人視之。以
為變易。蓋如春夏秋冬。各有其時。各著其變。而生亦隨之。春後生夏。
秋後生冬。寒暑迭遷。新陳代謝。在天未嘗變也。而今之春非昔之春。
今之夏非前之夏。是日日在變中。而人未之知也。變動不居。氣行循
環。消長各異。數殊凶吉。此惟聖人知之。故懸則以告。辨其時宜。擇其

方位。使民有遵。則隨數以生。隨數以變。此聖人制易之旨。以易明變。
必先溯源于生生變相。依人道以立。此易教之所重。而自在本天地
之大德曰生來。易既以生變推衍為本。則所取法者。必自天地始。天
地即陰陽也。由太極所分。即禮所謂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陰陽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2

屬于兩儀。而易則以乾坤二者為象。以乾陽物也。坤陰物也。乾坤既
定。八卦成則。在首章中已詳。此間申言之曰。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
坤。明乾坤二卦。乃全易門戶。由生生不已。變易不居。而後乾坤自分。
天地自奠。故成象云者。以易之成象。首為[乾三爻圖]。即乾之三畫卦。三畫具
備。雖曰純陽。實已包陰。以數位達三者。則有奇偶之異。奇為陽。偶為

陰。若合之成六畫卦。則為陰陽者益雜。為奇偶者亦多。故成象以乾
為本。乾陽生坤陰。即由乾本體奇偶相生來。故坤繼乾而為[坤三爻圖。]明
其數位已倍于乾矣。此坤效乾而成象。亦非有為之者。乾成象以為
全易之則。坤效法以推乾道之變。仍不離變易來。變易自此始而已。

其他六子又自乾坤出。推衍至六十四卦。其變始盡。非盡也。由周易
言。則盡于是而已。乾坤為易大本。後文有詳釋其道。闡明其妙。俟後
來講時再指明之。以乾坤既備。氣數兼行。由此可以推至無盡。可以
演至不窮。何哉。天數無盡。天道不窮。果順以求之。則凡天地間萬物
萬事有可紀可述者。莫不可以卦象之。蓋卦者掛也。掛一以測萬。得

其一則知其餘。明其變則可演諸不盡。此所謂因道明氣。因氣明數。
明數非徒明也。在易用物以測之。是謂之占。占即卜筮或蓍或龜。天
生之神物。聖人用之。以示易之用。故曰極數知來之謂占。為極其變
化之數。而由往以測來。前所謂神以知來。知以藏往。此知來二字一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3

義。而精粗略殊。以神知來。聖人至誠之效。極數知來。懸易推變之功。
民有自知者。有不自知者。易本易極數盡變之法。則無不可知。故易
之于占。亦為最重要之事。後文言數揲蓍一章。皆關乎此。俟講及再
詳示之。
極數知來之謂占。以數為極。亦猶太極也。設一中極。作為標準。而後

由此推其變化。盡甚神用。以人之靈。用物之靈。始創立占法。蓍龜其
最著者。後世各種卜筮之術。大概由此變出。雖取物不同。而用靈則
一。蓋無靈則不騐。不能知來。靈之于人。首本于誠。誠不至者。靈不顯
焉。為顯其不顯。知其未知。豈易言哉。聖人誠明在躬。與天神同德。靈

之在天下。如氣在空中。誰皆能遇之。而不能用。以其不通天神也。天
神之靈。既見于物。復著于事凡。物事皆有關乎靈者。為靈為無形。無
形以處有形。則事物有條不紊。如一木一石。生之初若毫無靈。而既
成長。則其為用皆順乎天然。適乎自然。依乎造化之理。得其氣數之
一。或偏或全。則有之。若謂無靈則非也。故物之與事。興衰成壞。良窳

強弱。皆有其數。即含有靈。既有靈矣。自可因其生滅而先卜之。就其
興廢而預占焉。蓋數定則未來者亦若已往。以昔證今。將今測後。其
理一也。不涉于神奇。故一物之生。近者先知其才。一事之舉。智者先
明其果。固因果之可質。實氣數之有常。人物生天地間。生之始乃定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4

其終身之福祿。數固不易解。而欲豫知之則不難。為其有生必有滅。
有成必有敗。不過期之長短。發育之成全與否。成用之能大與否。各
異其趣而已。人只見其生死榮枯。興衰隆替。為原如是者。而不知有
數以拘之。有數則極數足以知來。如網在綱。有條不紊。則得其一端。
即可測其全部矣。聖人恐民無知。以為吉凶福禍。天所為也。不得有

先知之明。不能獲趨避之道。此聖人特以易卦示萬物萬事。而就其
消息升降。定其進退行止。使民有所遵循。而猶以為未足。更設占卜
之術。本蓍龜之靈。測事物之變。于是卜筮之道始明。而人民更得所
指示。以克遂其生。安其居。樂其業。則世道永定。民治永和。豈非卜筮

之功哉。
通變之謂事者。事之與物。天地間兩大分野。非物即事。非事即物。而
人者亦有同出異名者。為物既眾。為事自繁。物有形有質。事則無之。
然事亦有其形態。成為固名。故易之于物于事。一視齊觀。凡物之宜
否。即事之吉凶。物之利害。即事之休戚。原先殊也。易卦爻少而事物

多。物不可盡。事尤不可窮詰。而溯其所以成名者。則通變也。通于變
易之道。推其遷移之跡。則事也。易固以變易為重。本變以求數。因數
以明用。易之數即變中來。不變無數可言。上言極數知來為占。此言
通變為事。可見此事字。非指普通事也。乃指易之所謂事。易之事與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5

易之物。皆為易數所存。欲明易數。舍物事外。無可求也。以事之變。較
物尤易。變幻莫測。推移莫知。而惟聖人能測之知之。以其先握易之
數。使變者不離其常。易者終復于正。則事也物也。皆易之假以示民。
俾知變易之道。事物之間著焉。不從事物中求之。則事物何干于人。
而易教何貴于用。惟以其通變而不滯于物。順易而不悖于事。方足

以推易之用。以至無窮。明天下之萬事萬物。莫不在瞬息萬變中。生
之成之。興之廢之。天固無心。而其變不可掩也。變以日亟。生以日繁。
生生之謂易者。至此方見易道之大。易以一御萬變。任其變而易不
動。為其有中極。故知變不難。通變則難。何謂之通。時之三世。過去現

在未來。皆時。而皆時在變中。變苟不能通。則三世之時不可明也。將
何以知未來乎。又如物有三時。亦在變中。變少壯也。強盛也。衰老也。
皆有其時。而非一日之變得。不通之。將何以知變之有終極乎。故通
變者。通一切事物之變。而著其事。使民知此。亦易所重者。易既重變。
則通變尤為習勿者所必先知。

陰陽不測之謂神。此語過于精微。後人無從推測原旨。陰陽者。正是
前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既分。為陽者輕清而上升。為陰者重濁而
下降。故一離一合。互成交錯之情。然陰陽自無形也。而有其精。精靈
通于天神。神明發于物事。于是神道顯焉。前已言顯道神德行。神不

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56

可顯而必顯之。則聖人示易之所為也。然何謂之神。此神字機神鬼
言。陰鬼陽神。因其氣而異其居。則凡為神為鬼。舉不外陰陽不測四
字。不測云者。神道極變化之象。不可測度也。蓋神由陰陽之精生。通
天之靈。賦物之靈。人在其中。惟有秉神道以通天。依神意以明數。神
固不可測度。非神不可測度。乃陰陽二氣。變化推遷。無形無跡。若來

若去。莫可捉摸。無從窮究。故謂之不可測度。然在陰陽初判。天地始
分。有何不易測哉。以其愈衍愈繁。愈推愈眾。為陽者不知凡幾。為陰
者亦不知凡幾。無時不在推變之中。無物不有升沉之跡。無為不見
變幻之象。人無以名之。乃名為神。神則統一切變幻而無礙。御萬事

萬物氣數而有餘。極天之能。通靈之用。天能無盡。神功亦無盡。靈用
無垠。神功亦無垠。何哉。神無形者。賦有形以飛騰。神無象。而隨有象
以發越。故神者天地間之人。尊為靈界之至高無上者。非謂物物有
神。事事有神。而事物無時不在神用之中。人又安能外哉。神之至尊。
天之至崇者。不與于人。而不知時與人接。何哉。陰陽二氣為之。人物

皆不得離陰陽。以生以成。則何時何地。皆不得與神悖。悖神悖道。則
害其生矣。以不得二氣之和。尚安望生之能保哉。故陰陽者造化本
原。造物原力。無之則無造化。無造物。則無世界。則無萬物萬事之繁。
萬衍之盛。則何易可言哉。故本章以總結全節。實有深義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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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第十一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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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