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第五冊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1 夬卦。乾下兌上 宣聖講義 夬上兌下乾。為五陽一陰卦。與天澤履同體。而上下異。柔為剛所決。 故名夬。而夬字有數義。一則決也。如水之決流。一則抉也。如力之抉 物。皆有推而去之之意。為其勢甚盛。其行甚速也。故又為快。一快速 也。以其行疾。速不復停留也。一快暢也。以其行無阻。如水順流也。故 夬有決快諸義。而不用決快者。則非限于一義耳。三月之陽。切近于 夏。其勢至快。其志至決。而一陽被推。如水被決。不可復止。故名夬。若 履則與夬反。以兌在下。能留止陽氣。而變剛為柔。柔在中孚。安貞之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2 德也。夬則一陰在巔。欲降不能。兌悅而乾健。柔不能勝剛。終為所決 而退。傳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即此義耳。卦五陽一陰。陽道日升。上位 至高。陽之所望。故陰不得留。且由益之求進不已。進者陽之志。陽日 以長。勢必抉去其陰。此三陰三陽。變而為五陽一陰也。夬之為義。固 如上述。而于字亦有取象。則近似大與天。或夫字。皆以陽之盛為象 也。加水則決。遇力則抉。藏于心則快。見于行則決且快。此由夬字所 合。可以推見卦之用矣。兌澤也。而上于天。水在天上。勢必下流。以性 潤下故也。水在天上。之卦有需。而為雲雨之象。兌雖與坎異。而澤所 以瀦水。天上安可久。瀦此事勢之不能久留。而其行之必快。志之必 決也。 夬之中互。因五陽爻連接。遂成乾卦之象。而外僅一陰爻。不足與五 陽協。陽盛易揚。剛盛易折。此夬之用。本陽亢之勢。有飛揚之情。而兌 澤不足以潤之。兩陽之和乃成太過。以兌乾皆太陽也。和則和矣。而 反助其威。此夬以健勝。而其道失中。中失則用不全。惟上卦正位。九 五得中。故有孚。然下應九二。中九三九四。皆重剛不中。與乾爻同。故 其行多戒。若忽于乾惕之戒。自尊自大。逞威用武。則比如火不戢。必 自焚。陽德之光。必以戒懼為本。故乾以朝乾夕惕為訓。觀乾之辭。則 知夬之所貴矣。蓋夬之與乾。惟差上爻。而屬崇高無位之地。所幸上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3 爻為陰。陰道降。雖不得降。其用未改。兌以悅澤為用。如雲雨之潤物。 今雖阻于五陽。而其志猶未易。雨澤雖難沛。而天德不可息。故占夬 者。宜懍然自反。戒慎恐懼。以厚其施。推天之恩。以潤其下。則夬之用。 即乾之用。而兌之道。即履之道。兌同也。而上下異。果順其志。自卑自 抑。居上不驕。惟謙惟退。施德務溥。自孚于履。則可以辨上下。定民志 矣。故履能以柔制剛。而遵禮自卑以尊人。若夬則反以自尊自恃。揚 于王庭。圖企于乾。而忽其亢。是以夬無終。而柔道不久。雖利有攸往。 而不利即戎。且號而有厲。是可見夬之過剛。其咎不免。惟上六一陰。 全卦所貴。其用亦異于他爻耳。 宗主附注 夬為三月卦。而二月為大壯。大壯震合乾。係二陰四陽。進則兌合 乾。係一陰五陽。陽日加。陰日退。是夬卦自大壯變來。爻辭中有關 大壯者。即示夬之用與大壯相應。如初九壯于前趾是也。大壯在 前。猶物之根。人之足。卦自下上。初爻應于足趾。故爻辭引為喻。壯 者陽之壯也。而至夬則壯之又壯。至乾則為純陽。必至天風姤。一 陰始生。應五月夏至節。陰由此漸長。歷剝至坤而成純陰。故夬與 姤。乃陰氣終始之象。夬終而姤始。此陰氣之消息也。卦名夬者。剛 長決柔。陰終而快為乾也。凡夬之用。皆剛進柔退。陽長陰消之象。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4 此學者所當知也。 又曰。夬義已見前。惟決快之外。尚含有缺欠之意。則本兌上缺而 來。缺闕也。如水決口。兌為口舌。言語自出。[特殊圖]缺也。如頤中有物。曰 噬嗑。象人口食物。口張而物入。是口之虛善受也。故夬包有虛欠 之義。缺即不足。與盈對。月盈則缺。器滿則溢。故夬繼益。以求盈不 已。終必缺也。以爻言。五陽一陰。陽實陰虛。是獨缺其上之象。若不 缺。則為乾矣。故為春末三月卦。以尚欠一陽。未成夏令。若將上易 為陽。是純乾而為四月。至五月一陰生于下。則為天風姤。合夏至 節。陰生則陽退。故陽之盛。以四月為極。而由夬至姤。皆從乾出入。 夬入而姤出。皆陽中之陰。消與息之數也。易以陽為主。剝為陽之 消。復為陽之息。故剝與夬對。復與姤對。但陽消曰剝。而陰消曰夬。 意即言陽道尊。陰道卑。陽不宜消。陰則否也。夬快也。言行至近于 乾也。又缺也。言尚欠此一爻也。又決也。言志決成乾。而去其一爻 也。是皆體陽為言。即就夬所賅。決或快諸義言。亦與剝字有相反 之義。剝者由外剝削。如剝物之皮。決抉者由內向外。如抉出或決 去。皆由內而外也。蓋陽原主外。故其消亦由外而內。陰原主內。故 其消亦由內。而外。內之極。為陰之中宮。故陽至剝。則入于坤。外之 極。為陽之大府。故陰至夬則入于乾。而夬之為乾。非如剝之入坤。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5 以陽道主升。夬升自同于乾耳。不特夬也。如姤為一陰之始。而不 曰復者。亦以陽為主也。陽遇陰曰姤。陰至而陽自退。非如陽之逐 去陰也。易泰否二卦。代表陽陰消息。陽長則陰不能存。陰長則陽 不能留。此君子小人去就之分也。陽升陰降。陽明陰昧。剛柔之情 不同。內外之志不類。故夬為陰之將去。而柔不克與剛爭也。其同 體履。亦五陽一陰。以陰在中其用方大。故有履虎尾之稱。九五爻 曰。夬履貞厲。亦明示與夬有相關處。夬與履。皆以九五得正位。而 孚于乾坤。乾厲而坤貞也。惟夬中互乾。與履異。故夬之用。皆秉于 乾也。 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宣聖講義 此夬卦彖辭也。夬以五陽一陰。而陰在上。全易五陽一陰。及五陰一 陽者。各六卦。如同人。大有。小畜。履。夬。姤。皆五陽一陰。皆乾所合三女 卦。如乾巽。乾離。乾兌。是也。夬為乾兌合成。與履同體。兌悅而乾健。兌 乾皆太陽。而上爻一陰。不能與五陽爭。陰本降而反在上。九五正位 為主。上爻在九五之上。故有揚于王庭之象。言夬以一陰為主用之 爻。雖不得勢。而其尊貴不易也。以比在下者。上升揚于王庭。得君主 親用。揚猶升也。飛揚也。得志飛騰之意。人之得志。受命于天而為君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6 外。皆以受命于君。而升于王庭。乾為尊貴之極。上六陰爻。不得比于 君。故稱為揚于王庭。以王之貴臣為喻。雖非要職。而尊貴莫與之並。 以在九五之上也。因不得勢。故不稱其功業。亦不著其爵秩。與益之 稱王。告公用圭。及賞受者異。柔在上以順于九五為本。九五為全卦 正位。孚于乾行。故曰孚。號者如同人九五。先號咷而後笑。同人亦五 陽。與大有往來。而夬更以上卦之兌為口舌。為說言。口張在上。有呼 號之象。同人之號咷。亦以外互兌也。五陽為之聲。一陰哆其口。故象 號呼。而非言笑。有厲者。中互乾。五陽皆本乾。道乾九三曰若厲。夬亦 曰有厲。其義大同。厲危也。又勱也。又礪也。有危害而自勵自礪。乃孚 于乾惕之訓。告自邑者。群情上達。與益之告公同義。此則告王也。以 下五爻皆尊九五。而有事必告。自邑者。眾人之意。非一人之私。自明 所從。邑明所合。五陽連集。如邑之有眾。群情上訴。以順于所尊。此夬 之大用。不以一陰阻陽。而以五陽決陰。明其情為快。志為決也。傳曰。 防民之口如防川。是不許告也。今夬欲辨民之志。揚民之情。故許其 下邑以告。此夬以陽剛為德。知立國之本在民。中正為心。知致治之 功在政。雖兌悅于上。而不以柔拂剛正之行。故本兌澤之象。求民眾 之情志。戒于乾惕有厲。而自明其德者也。不利即戎者。乾道至健。而 不宜過。行至剛。而必有中。故夬雖五陽合明。而不利即戎。兵戎肅殺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辭-7 之令當秋之時。今夬春夏之交。生意方張。自不宜于兵伐之事。又夬 外為兌。以悅澤為用。澤在天上。如雨澤之下沛。萬物咸昭其恩。眾生 同仰其仁。仁德之施。恩澤之降。皆與兵戎相反。兵戎以毀滅為志。殺 戮為功。則戾夫生生之情。悖于全卦之用。此不利即戎。實與卦情相 應也。澤沛于上。剛健至中則行無不宜。動必有光。以其孚于眾。而洽 于輿情。行以公而志于光明。雖一陰在上。而因五陽之升。終必去之。 則純乾之行。元亨利貞之德。其利于攸往已可見矣。故不利即戎。本 乾之戒懼。懷乾惕之心也。利有攸往。本乾之剛健中正。孚光輝篤實 之行也。二者皆以乾為則。九五中正。克率五陽。以決一柔。三四重剛。 能自惕厲。以合群志而履光明。不隨陰以自疑。而諧眾以有戒。此夬 彖辭大焉。雖四德僅利有攸往。而全卦皆能從于正。成其自強不息 之道。明德溥施之功。兌之悅澤。以順乾之剛健。雖若相決。而實相和。 則凡五陽一陰之卦。陰率能成全陽德。如同人大有小畜履皆是也。 夬與姤異。而陰當將去之際。尤難與陽持。陽日進。剛日長。則其行亦 日光。德亦日明矣。後人釋此。多未能得原旨。讀者宜細玩味之。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 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所告為公也。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 攸往。剛長乃終也。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辭-8 宣聖講義 此申釋全卦彖辭之義也。夬卦雖非損益可比。而為陰氣將消之象。 其所關實重大也。易以陽為尊。故夬姤之用。不似剝復之要。然冬夏 為一年寒暑之紐。而夬姤當暑氣最盛之時。天地之陰陽方爭。人物 感而多恙。是所影響者。固匪細也。夬一陰在上。陰不可久留。二氣難 調。氣候日熱。故夬與乾為陽過盛。人物雖樂于陽和。而不能無陰以 濡育之。此夬後必有姤也。夬因陽道升。陰不得沛。遂相決。故曰決也。 決者如決水而流不止。又如決裂不復相合。又有決斷不復因循之 象。故曰剛決柔。言剛勢至強。不可少留止。柔性至順。不得少夷。猶其 行至決絕也。上兌下乾。乾健而兌協其德。固如是也。二卦合而相決。 雖決而猶能和。則一柔不得與五陽爭。而二陽且與之相得也。柔之 能與剛爭者。必剛之衰。如剝是也。今夬剛方長。柔不與和亦不可得。 故曰決而和。此和乃勢所迫也。既決矣。而猶無怨。非柔如兌者不能。 兌。少女也。義不與父抗。故決而和。猶少女之嫁。不得怨尤其親也。一 柔在巔。下近九五。故有揚于王庭之象數語。義已見前。茲更申述之。 揚者陽也。今陰稱揚。以其乘五剛也。五剛在下。柔乘之而並升。言陰 本降。今以五剛在下。遂成乘龍之喻。乾所謂時乘六龍以御天。夬之 上六。則乘五剛以揚于王庭。所喻相近似也。勢由時迫。時勢所使。則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辭-9 降者反為升矣。孚號有厲。以夬柔少剛盛。不克相濟。而中互乾。全卦 之用與乾孚。而兌為口舌。以情志所發。乃號呼。而其行危。則以剛易 折。揚易墜。五陽過強。如乾之九三若厲。而必自乾惕。以免于危。自砥 礪以進其德。自勉勵以行于艱險。此雖有厲。而仍能孚。故曰其危乃 光。光者光明。因危而戒懼。乃日就光明。如天澤履是也。夬履上下易 位。因鑒于危而自卑。因于孚而自下。則可同于履之用。而所行有光 矣。光由陽德。必下照。方成用。如日月之光。以及地為用。若不下照。則 不見其光。此陽德貴自下。升而自降。高而自卑。以孚于乾。則行自光 明。此與乾卦各爻相應者也。 告自邑下有脫句。係告自邑。所告為公也。應改正之。言告而自下邑。 必因眾情之同。必本所告之公。則以九五正位。而五陽在下。柔在上 能自卑抑。以聽其下。則眾情得達。政令公平。此九五中正之道。為其 下所則也。不利即戎。以不宜尚武。為五剛既過。生意方宏。果反尚兵 戎。是自敗其德。而必逢其殃。故曰所尚乃窮。言上六柔也。原為五剛 所決。不可久留。今乃師其志。以從事兵戎。是雖柔道。而同窮盡也。兵 戎者陰也。夬以剛勝。與師之五陰一陽相反。故不利即戎。若反其所 勝。而尚其所窮。是自取敗亡。正如一陰之終被決去也。尚字與上應。 陽升直至上位為止。而戎事不與升發同。故尚武者逢剛必毀。況夬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辭-10 柔方失勢。雖在上而不得久留。是窮地也。用兵而犯絕地。豈直不利 己哉。故明德宜用柔。而兵事不宜用剛。成治宜自下。而尚武不宜自 高。兵敗于驕。政敗于暴。德敗于剛復自用。事敗于有始鮮終。此不利 即戎。因所尚之窮。不足以占勝也。而利有攸往者。夬一陰既日弱。則 五剛自日長。行以剛健為先。乾象曰。君子以自強不息。惟自強方不 息。是行動之利。必以剛強為本。若不自強。安利于行。夬之利。在剛長 而柔速終也。此句義頗晦澀。以限于言文。應為剛長柔乃終。柔之終 即行之利。健而能進。強而不息。行無不利。乾之道也。雖行徧天下。無 不咸宜。以其至剛也。而夬則猶有一柔。然不久即終。亦如乾之健矣。 上雖高而被決。中方盛而無礙。合群之情。得下之志。則行有利。而自 戒慎。朝乾夕惕。則免于危。利而無危。此夬之大用。其道則由剛長而 柔不久耳。若但就原文釋之。不能盡其旨也。上言不利即戎。為太過 則折也。下言利有攸往。謂得中則有功也。二者之間。即過與中之辨。 剛而能中。尚何往而不利哉。 宗主附注 夬卦之用。以達于乾為志。五陽之升以去其柔。故陰陽相決。而陽 行至快。卦缺其上。則不如乾之全德。故為夬。言缺也。爻中夬夬。猶 闕欠之意。不足之象。陽德方張。而猶以為未足。此君子戒懼之道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辭-11 也。乾九三君子朝乾夕惕。方免于咎。可見陽剛不可過。而升揚必 自抑。惟虛能容物。惟謙能下人。此夬與履同體。聖人明履以制禮。 明夬以約情。徇夫情則夬為過。而終不久。順夫禮則履為吉。而行 可大。上下易位。用乃大殊。夬之彖辭首稱揚于王庭。可見其升騰 已極。發揚已至。苟無德以稱之。則為小人得志。必亂天下。蓋柔道 卑。陰道降。今上六在五陽之上。是不可以為訓也。故雖有九五之 孚。而不免于乾九三之厲。而其情之易縱。志之易盈。則不免于號。 號有得意之呌囂。與失志之呼號。如同人之號咷。出于憂恐。而渙 汗之大號。則發于歡欣。其號同。其所以號不同。兌主口舌。有笑言 之用。有咒詈之行。有呼號之別。皆出于口。成于聲。而其情則異也。 夬之號。亦以爻而有別。九二惕號。則如乾之恐懼。同人九五之號 咷也。上六無號。則因兌之說言。夬夬之不足也。是雖由兌而發。其 地既異。為聲亦殊。若渙之大號。則非兌也。風行水上。相激成聲。亦 如人之號。而其情發于激越。其聲成為大嗚。此則快暢之聲。有別 于恐懼憂驚之呼呌也。號字且含有號召之義。若呼哨之類。夬一 柔在巔。如堂上一呼。堂下百諾。為其情志之所見耳。故孚號二字 二句。而仍連接。不有九五之尊。則無以孚。不有上六之柔。則無以 號。上六在九五之上。故孚號而有厲。此四字皆本爻象情志而來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辭-12 也。 又曰夬卦彖辭釋文含義甚精。人多未能領會。如孚號有厲。其危 乃光。以厲危也。而乃光。則指所行之孚中正也。中正光明。易之體 用。共有九五正位。不為上六所蔽。故能正大光明。而孚于乾九五 之象。因厲而自勵。是危足以昭其德。大其業。此乾自強不息之道 也。又如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係指兵戎之事為陰。夬惟一陰在上。 若尚上爻之行。則是窮盡之地。故不利。陽剛之德。以生為本。天地 之恩。由陽德以成之。春夏萬物皆榮。秋冬萬物皆殺。夬之大用在 成乾之道。故為三月卦。實當生育極盛之時。宜其不利即戎矣。即 戎為尚殺伐之事。以夬而尚殺伐。是猶以春夏行秋冬之令。豈非 自尚于窮盡哉。秋冬為歲令之窮。兵戎為政令之窮。皆陰之所主。 夬以陽剛為本。而強其行陰柔之令。有不趨于窮絕者乎。故曰所 尚乃窮。不可用而用之。謂之逆時。易重時義。位之所在。即時之所 在。上六為全卦窮位。而陰德又與生生反。此即戎之不利。亦時位 所使然耳。兵戎之事。有干天和。古人所慎。故農時不許用兵。三月 為農耕重要之時。安可以興戎動眾。此彖辭不利二字。不獨占其 不宜。抑且示其不可也。 又曰夬卦彖辭釋文利有攸往。剛長乃終句。人亦不明其意。以剛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辭-13 長乃終。應為不利。而彖辭明言利有攸往。上句不利即戎。所尚乃 窮。是與此句相類。終猶窮也。窮不利于即戎。終豈利于攸往哉。而 不知彖辭之義。正以其窮終之故。蓋窮終皆指上六一爻言。上六 為陰已至窮終之地。故不能有所尚。尚猶志也。志于上。即志于窮。 志于窮。則即戎安有功。如兵履絕地。覆亡之不暇。尚望其致勝乎。 而利有攸往者。非以上六為志。乃以陽德為本。陽剛之道。無往不 利。而陽爻之志。恆以最高為其的。下有陽爻者。其志皆指上爻為 歸。而上爻亦為陽者。則必利于行。故損益二卦。皆利有攸往。為其 為乾包坤。外為陽。上亦剛也。故利有攸往。必本于乾之得勢。必固 陽之有終。終始相成。則行盡天下可也。而夬則乖此例。上為陰。則 陽無終。柔在外。則乾不大。而彖辭稱其利有攸往。何也。則雖非損 益之例。仍本剛終之行。五陽方張。一陰難久。上爻之位。終必為陽 所有。而乾用以達。陽道以全。豈非有利于行乎。九五正位。克率群 陽以升進。則乾之用必成。而夬之志可見。釋文恐人未解。故以剛 長乃終四字。明示夬之上爻。因剛長而亦化于陽。是陽無終而有 終矣。乃終即乃有終之省。以文句所限。意義略晦。非如上句之窮 可擬。窮指陰之位已窮。終則指剛之進有終。長猶進也。剛進至上。 則成全乾。是利于行。仍本乾之道耳。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象辭-14 象曰。澤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宣聖講義 此夬全卦象辭也。夬以兌在乾上。象為澤上于天。天原在上。澤本居 地上。而在天之下者。今澤反居其上。是為澤上于天也。以質言。澤不 得居于天上。天者氣也。澤積水而成。若反居上。是猶水上于天而為 雲。火上于天而為電之類。必從氣化。方可有之。易之取象。大率類是。 物之不能至者。氣則至焉。質之不能有者。理則有焉。澤雖不可上于 天。而兌于五行金也。乾亦為金。是固同屬。則亦可上于天。且澤中所 有水也。水蒸為雲。沛而為雨。亦澤之化也。夬卦之象。正如雨澤之行 于天空。雨之大量。降而成澤。是地利之潤溉也。雨之及時。沛而成澤。 是天公之恩施也。皆象中兼有之義。而夬之澤。則非地上所瀦。而屬 天公所沛。為其及時之澤。成上天潤物之功。因春而施。達造化生成 之用。此如三月之雨澤。為萬物所沾濡化育者也。故人道鋻之。亦以 德澤之下及為先。天之雨澤。天之德也。人之恩澤。人之政也。天公有 其主宰。為生成之尊。人道有其君主。司政令之責。是人澤之下沛。即 君祿之下頒也。祿者宮俸。古者凡以為食而非自耕者。皆曰祿。大夫 士之祿。必足以代其耕。是祿字。包義甚廣。猶曰食也。人有三德。父生 之。師教之。君食之。詩所謂粒我蒸民。民之得食。皆君之澤。雖不如官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15 吏之俸。而其德政所及。人民咸樂其生。如堯衢擊壤之歌。含哺鼓腹。 莫非帝力。即此辭之祿。而貴能普及于下也。既曰施曰及。則非僅指 俸祿可知。以夬中互乾。乾九二所稱德施普也。亦即此意。居德則忌 者。其義有二。一則明夬之人道。體天之澤下沛。乃天道自然。人順天 之行。明已之德。德雖及眾。而不可自居其功。老氏所謂功成不居也。 一則推天之道。應時之宜。亦如天不吝其雨澤。而以萬物之心為心。 則德澤之下施。不得有所靳惜。居留止也。靳惜其施。留止其澤。出納 之吝。與天下爭財。大學所謂外本內末。爭民施奪者也。是二者。皆為 在上者所忌。苟不能充其澤。則為悖天之行。苟不戒于居功。則為貪 天之力。是皆違于天之道也。今在上者。率犯此忌。而靳惜財物。與下 爭較得失者尤多。此天之所勿福。而灾劫乃大。雨暘不時。既昧于天 行。吝其德澤。猶以為得計。乃灾害之至。則奔走號呼。自以為勤。天若 憫之。而沛施雨澤。又自以為功。是恰犯夬之所忌也。尚何望以成夬 之用哉。夬之先有益。即以損上益下為志。至夬仍以施澤及下為先。 可見聖人之德。無時不以施之普及為心。而易教之旨。尤貴在能生 成其下。安養其眾。如大禹飢溺之懷。文王如傷之志。伊尹一夫不獲 時予之辜之心。方足以孚于夬象所稱之君子。聖賢不作時世興嗟。 則灾劫之推延。果將誰職其咎。故夬象居德則忌一語。實有望世之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16 在上位而能為其下施澤之責者。時三復之。 初九。壯于前趾。往于勝不。為咎。 宣聖講義 此夬初九爻辭也。夬之初九。即乾之初爻。上與兌之九四應。內外皆 剛。情志不協。凡爻之初為卦之下。與人物之趾同。如噬嗑初九。屢校 滅趾。賁初九。賁其趾。皆以趾為喻。而夬則與大壯相類。大壯為震合 乾。夬為兌合乾。皆剛長之卦。大壯進則為夬。觀八宮坤宮之序。第四 世為雷天大壯。第五世為澤天夬。則可知夬之前身即大壯。故夬初 三爻。均有壯于某之喻。與大壯同例。大壯雖為陽壯。而尚為四陽二 陰。至夬則為五陽一陰。是夬壯于大壯矣。不過初九與大壯初九正 同。皆以陽起于下。為全卦之根。如物之趾。而又皆應于剛。重剛而一 下一上。情既不合。勢亦莫均。故大壯初九曰壯于趾。征凶有孚。而夬 則曰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二者所壯同。不利于行亦同。惟大壯以 六五故有孚。言六五與九二易其正位。有如泰也。夬則二五皆剛。剛 盛則折。故有咎。言在初九。情易躁行易暴。剛而無柔。進而不已。則不 免于咎耳。至往不勝。與大壯之征凶。皆為不利于行。而大壯以震奮 合乾健。其動至疾。其志至雄。故多凶。悖于乾潛龍勿用之義也。夬則 上為澤悅。內健外說。其動可徐。其志可濡。則欲往而力不足。欲健而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17 勢不繼。亦以在下故也。不勝勝字。有平去二讀。平為不勝任。去為不 能取勝。皆不足也。不能善于所往耳。既不能勝任。則進亦無功。既不 克致勝。則行必有失。勝敗為對。不勝猶敗也。無功固恥。致敗尤辱。此 往不勝。必為咎也。咎包人己。人之所尤。己之所恨。皆咎也。悔之至曰 咎。必有過失也。尤怨所集。恚恨斯生。上則受伐戮。下則畏譏讒。內則 疚于心。外則辱于眾。是咎之所有為行之不利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夬之陽剛得勢。而初九有不勝之占。則由初 爻在下。無可用武。如潛龍在蟄。無可展布之意。既占不勝。而仍前往。 則其有咎宜矣。夬雖五陽日長。究有一陰待決。在初九之位。猶將決 之時。其志固強。其行猶憚。其行固躁。其氣猶穉。是以往不勝也。壯于 前趾。固與大壯同。而前字則對後言。趾有前後。亦如事有緩急。前者 急而進必求迅。大壯二陰。其志較弱。故概前後不復分。夬則兌澤之 用。恆取柔悅之行。而初九勇往。故壯見于前趾。由此亦可見上下之 志不孚。剛柔之情互異。柔而在上。則下雖猛進亦無功。況時位不許 其急進乎。故夬之決然者志也。而缺然者行也。快然者心之思。抉然 者力之使。心強而力不足。志決而行不充。此初九雖有前趾之壯。而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18 往不勝。且為咎也。壯于趾者。應健于行。今因行而獲咎。正病在過健 耳。易道以中和為重。過猶不及。皆非萬全。非其位時。尤難輕動。大壯 亦以壯趾而占征凶。釋文稱其孚于窮。亦明太過之乖中道。其用易 窮。知其壯而強用之。則必罹其凶。故善戰者不窮兵。善強者不黷武。 藏利器于身者。不衒其長。握勝算之柄者。不輕于試。此壯而不勝正。 欲人戒于自壯。力有盡而欲無窮。志易驕而行不逮者。皆咎也。豈徒 壯趾之不勝已哉。夬者乾為體。兌為用。乾剛而必戒懼。兌悅而宜和 平。秉陽之德。亦不能過。故易以中孚為最中。則兌在內。巽在外。四陽 中包二陰。陽不過而陰得中。卦象最適中和者也。夬則過于陽而失 其陰。凡行皆乖中和。故初九即占有咎也。 宗主附注 夬卦初九。往不勝為咎。而釋文稱為不勝而往咎也。爻辭往在先。 是不勝由往來。若不往則免咎。故釋文不勝在先。正戒人之勿往。 與原旨似異而實合。因往而不勝。必受其咎。何如毋往。尚可幸免。 苟不自反。貿然前往。則其為咎。不亦宜乎。且不勝為。可作一句。以 原賅不勝任之義。不勝任者。才力之不足。或時地之不良。或器物 之不備。皆不勝任者也。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此兵法所云。其旨至 深。其義至當。夬卦彖辭。固已有不利即戎之語。釋文又申以所尚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19 乃窮。則初九之往。明為不勝。已可概知。時地之窮。人天相悖。則欲 無咎。難乎其難。況即戎已占不利。而前往。豈能有倖勝之望。攻守 異勢。勞逸異情。此不勝由往而致。往猶進也。攻也伐也。皆犯難也。 初九本非用武之時。而徒以剛暴之性。急躁之情。只知向前。不顧 後患。此不勝而往之咎為應得也。爻辭往不勝為咎。可分往與不 勝二者。皆有獲咎之意。以往非其時。自不免于咎。更以不勝重其 咎。則初九占者惟有退守為宜。果明知其不勝而往。與明知其不 可往而往。是皆咎所必至。謂夬初九既異夫乾。又與兌相應。剛柔 不均。最難躁進。而以剛暴。不免求進過急。與大壯初九正同。大壯 亦曰征凶。可見亦不宜進。惟大壯上合震。有二陰。而柔主正位。故 但曰征凶。而未言不勝為咎。夬則九五正位。意在決柔。初九已抱 必勝之意。而求意外之功。是與戰爭之攻伐二者相類。故特以不 勝警之。大壯之征。謂出行也。不限于戎事。夬之不勝。則指戰爭。是 二者之異耳。然以大壯猶占征凶。戒勿輕動。而況夬乎。此彖辭特 諄諄以不利即戎為訓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宣聖講義 此夬九二爻辭也。九二居下卦之中。以剛乘柔位。中而失正。在乾九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0 二見龍在田。尚以德施普及為重。夬之九二既非乾純剛。而上合兌。 以悅澤為用。五陽相率。二五同陽。內外莫協。故有惕號之占。惕本于 乾。猶九三之夕惕也。號本于兌。以說言口舌之象。而遇驚恐。不免有 如同人之號咷也。彖辭固有孚號有厲之語。號即此爻之號。厲亦猶 此爻之惕。以惕由危而驚。由驚而恐。心中惕惕。不克自己也。以九二 剛過。而繼初九不勝之後。自難免于驚恐。而心惕。而號呼也。然九二 雖驚恐呼號。而在中位。雖有戎來犯。終亦無傷。則可勿恤。恤者憂也。 念也。關心之至也。莫同暮。夜與日對。暮與旦對。乾以純剛。故九三朝 乾夕惕。日夜自警。夬則上為兌。九二在內。陰之主也。故惟暮夜有戎。 而致惕號之象。終以中位在內。敵非必得。且有衛于外。故僅惕號。而 勿憂念。以虛驚不免。而實害未臻。此惕號于前。而勿恤于後也。夬之 下卦。以乾剛奮越之志。有暴恣毋憚之情。而與柔決然之勢。故時有 兵戎之舉。爻辭以象所及。不必果有其事。但九二繼初九之後。初九 果不勝而輕往。則九二必敗退而致戎。暮夜之戎。謂非強敵。猶乘隙 來襲之意。然人民未能持靜。自不免于驚惕呼號。而中位守之有方。 御之有道。不失其位。則勿恤其終。此九二之有戎。由初九之咎。而其 勿恤。則中道之有應也。二五相應。內外皆剛。內之虛驚。外為之衛。此 所以僅惕號而已。然九二爻雖可勿恤。而全卦皆不利即戎。則暮夜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1 之戎。豈獨九二之警。而勿恤之道。終非全卦所恃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九二在下卦中位。雖剛柔失正。而仍得中道。 則雖暮夜有戎。而勿恤。可見卦爻之重中位也。中位者道之所寄。德 之所明。位與時相因。位當則時宜。中行不失。則行不孚于道。九二得 中道。九五稱中行。雖皆陽爻。以位之中。則行亦正。正如主位。在眾人 之中。耳目既周。聽視必公。左右有弼。言行必正。不容其偏邪也。不過 易道以君子為則。若非君子。則負其位。然小人雖幸得位。終亦不保。 位者天所以酬有德耳。有位無德。終必受其禍。如桀紂幽厲是也。故 古人重德如重位。而易象不能知其德。則以位為尊。九二之能免于 戎者。亦由有德在位。眾人所服。乃能與守其國。保其位。書曰。后非民。 罔與守邦。此之謂也。暮夜有戎。倉皇之害。而終勿恤。豈非得眾力以 禦患乎。雖其初不免惕號。而終能共捍禦。可見九二之位。以中道而 免于灾。設中而不中。位而無德。眾皆委而去之。則左右亦戎也。何待 外來之寇哉。惟夬卦以即戎為不利。果不自致寇。則興戎者終亦無 功。是勿恤云者。亦含有寇自敗潰之意。剛中之德。有如仁人之無敵。 況犯時而興戎者。豈能害于有德之主。此暮夜二字。亦萬有暗昧之 22 義。言戎事之來。不光明正大。而我禦之。則以中道。以道擊淫。更何恤 乎。易辭之義。恆可觸類旁通。視其時勢而象之。是在占者善為推繹 耳。 宗主附注 夬初九九二爻辭。均關于兵戎之事。雖未明言戰爭敵對。而有攻 守主賓之情。則以在下諸爻。例與上應。有若匹敵。如初與四。二與 五。三與上。一剛一柔。一內一外。自成對立地位。初三五皆陽。二四 上皆陰。不問爻之為陰或陽也。凡卦皆然。以在後天。不能外陰陽 之配合生成。故傳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分三才而兩之。故爻六 位。初為奇陽也。四為偶則陰也。奇偶以位定。陰陽以爻分。故初與 四。二與五。三與上。皆立于敵位。所謂嘉偶曰配。怨偶曰仇。仇配皆 四敵也。二與五尤著。以二主內。五主外。皆為中位。有若並尊。如六 二九五。則為后與帝之象。若皆為陰或陽。則亦有后妃君王之稱。 以其內外上下自有分也。而平日則成主賓。以內為主。外則賓也。 又有夫妻男女之別。如大過。老夫老婦。少女士夫之喻。即可見易 卦之例稱矣。初九九二外應九四九五。原同為陽爻而位異。亦若 敵對或賓主。以兵戎言。自有爭奪之志。故有勝負進退攻守侵伐 之不同。初九不勝。以輕進也。九二勿恤。以善守也。而所謂戎者。概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3 一切兵事言。如操演練習。亦包在內。而惕號二字。惕指有所驚。號 則兼號令號召。以口舌傳宣心中意旨。皆號也。故九二之辭。不必 限于戰鬥。果有涉于動眾。用為戰具者。皆屬焉。而暮夜兼舉其時。 或其行之暗昧。或其爭之悄切。非白日光明者。皆可引以為釋。故 古人稱暗中動作為夜行。而俗呼盜竊曰宵小。皆以其不光明正 大也。易辭簡而義可推。是在占者細為紬繹耳。 九三。壯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宣聖講義 此夬九三爻辭也。九三內卦之末。人爻之始。與九四重剛不中。同于 乾卦。而夬則以外為兌。兌澤下交。柔道下及。使九三得其滋濡。有如 雨澤之潤。故爻辭有異于乾。乾九三鑒于過剛。戒以恐懼。朝乾夕惕。 見危求安。始免于咎。夬九三亦以過壯。原占有凶。惟得兌之澤。亦免 于咎。其無咎同。其所以無咎者不同。則夬與乾之別也。夬由大壯。進 于五陽。稱壯與初爻同。初在下。故為壯于前趾。三在中。于乾為終爻。 終猶上爻之位。內外相應。亦與上爻有關。故稱壯于頄。頄面骨也。乾 為首。九三乾之終。爻取頄為象。亦不以頄為限。則凡首之骨或面。皆 可取象。今但云頄者。以字爻九。乾之數也。頭為諸陽之會。九為陽爻 之名。故以頄稱。實則面腦各部皆可為喻也。壯而至頄。其下之壯可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4 知。壯而過者。必有失。亦如剛之易折也。故占有凶。有凶者。言在理有 之。不必見于事也。而壯至首。乾之盡矣。窮之地位。故易召凶危。乾九 三若厲。則稱其危。此則稱其凶。其數同也。易例三多凶。不獨乾夬也。 蓋失中位而易履于危耳。若九三而與六四應。則成既濟或泰。庶成 相協之道。今夬與乾。皆九四在外。重陽之間。剛過之象。數之不合者。 曰奇。合者曰偶。人之遇合亦然。過剛無柔。自無可合。畸行之士。不易 得朋。故曰君子夬夬獨行。言無友也。坤西南得朋。以兩合也。夬以九 四難合。故辭稱其獨行。意即不偶也。夬夬者猶戛戛或落落之意。夬 決也。重之則決絕之喻。而兼有踽踽涼涼之情。皆缺然不全之貌。孤 也。夬夬獨行。猶戛戛獨造。落落難合。以其既不易合。亦不得合耳。九 三所用。即在剛健不拔。夬夬非貶辭。觀其稱君子。可以知其時地之 宜。正貴其不合耳。遇雨若濡有慍者。以九三與上六應。上六陰也。而 為兌之主爻。悅澤之用所見。九三在下承之。故象遇雨。言在中爻方 進行。如人在中途而遇雨。非其所豫防。故若濡。言雨降而未備。沾濕 其身。若字以其淋濕甚。如濡于水中也。有慍者。不時之雨。中途之情。 既無所蔽。復不得憩。心中懊惱。含恚難已也。然情性行緩者。亦甘受 之。故曰有慍。言有所慍或否。凡用有字。皆未十分決定之辭。如有凶 亦然。君子雖突為雨濕。而自知其咎不在天。則何慍哉。上不怨天。下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5 不尤人。更何咎乎。此無咎之占。既以九三之能免咎。又以君子之無 所咎。概二義也。要知九三無咎。由于得兌澤之調。而君子無咎。則本 乾自強之道。自強不息。應無咎尤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三原占有凶。而因君子持夬夬之行。不易 與小人合。且有獨立不懼。遯世無悶之志。不求與眾合。皆本乾自強 不息之訓。此所以終獲無咎。君子夬夬。人多以決字為釋。稱其志趣 堅決。此固一義。實則志貴堅決。行貴健強。而復不宜以剛行剛。方孚 于道。爻辭既稱獨行。復稱遇雨。既稱若濡。復言有慍。是剛柔相濟之 用。非偏于所執也。遇雨則可見其上有澤沛。而不相棄。若濡則可見 其沾染已深。而能自拔。有慍則更見其操存有素。涵養是需。雖卒然 受恩。而不以為榮。貿然受辱。而不以為忤。中心無怍。不與物推移。明 德不回。以應時遷變。此君子自強在不息也。至誠方不息。無動于中 方為誠。有道以御變方為強。非一味剛健足以應世者也。故雨之驟 遇。猶意外之寵。或突如之禍。皆不足以搖其心志。此有慍亦僅含怒 而已。不形諸外。若濡亦僅沾濕而已。不沒其身。是在君子之善處耳。 合象辭言。上六下應。如雨之降。即君子施祿之喻。故君子雖濡而無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6 所動。老氏曰受寵若驚。亦言君子不以寵辱為行止也。雖雨濡而不 輟其行。雖有慍而不戾其志。壯于頄。已崇高其位而有凶。濡于雨。已 沛澤其施而有慍。是必明于得失。決于去就者。方無咎也。故釋文以 君子夬夬。申釋無咎之由來耳。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宣聖講義 此夬九四爻辭也。九四為兌之始。與九三同屬人爻。而以剛履柔。與 初九應。初九在下。故象趾。九四在中。故象臀。臀。股之上。人賴之以坐。 多肉而厚骨。身之要部。無臀則不能坐。臀以殿。殿後也。如室之殿。安 坐共居之地。人之臀。亦司居坐之職。九四在上卦之下。而為兌之初 爻。故稱臀。膚。皮也。亦通腑腐。其義見噬嗑卦。此言臀無膚。傷其皮也。 皮為體之外衛。無皮失所衛。則血肉皆露。筋骨不保。則雖有臀。將失 其用。則不得安居穩坐之象。不能坐者。有礙立或行。亦不便于偃臥。 則立亦必有所苦。行必有所艱。故曰其行次且。次且後人作趦趄。古 無走字。欲進不前之狀。言行步之艱難也。為臀無膚。則股亦苦痛。不 得安坐。即不良于行。行兼立言。行之先必立。不便于行。亦不得立。皆 以切膚之害。失其自由之象。既為後患。又失外防。則其坐臥難安。行 止不易。可以知矣。爻舉為喻。不必果有其事。不過九四在外卦之下。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7 故象臀耳。而以上六為陰。下皆為陽。陽為衛為傷。今卦上爻為陰。是 傷其外衛也。故曰無膚。九四與大壯同為陽壯于內。大壯爻辭。牴羊 觸藩。喪羊于易。與此爻之羊一義。羊性馴而內剛。故大壯夬皆以上 有柔爻為羊之象。牽者羊之主人。九四與初應。初爻為剛。有如人之 牽羊。即以剛牽柔之象。重剛相連。如繩索之牽挽不斷也。外悔內貞。 九四在外。故曰悔。悔亡以羊之亡而悔也。雖有五陽牽之。而以一陰 亡之。則其悔宜矣。陰主傷失。而在外如潰其藩籬。故大壯上爻曰喪 羊。與此亡羊正同。不過大壯二陰。猶可委之未慎。夬則一陰。竟使已 牽之羊亡失。豈不悔哉。此悔亡言悔因亡羊而生也。易之無藩。乃喪 羊。牽之無衛。亦亡羊。則喪亡之咎。終由藩衛未謹。防守不周。以羊之 馴。猶至亡失。況非羊乎。強力之不可恃。剛愎之不宜用。于此可見九 四重剛。自用已慣。自恃方驕。雖害切膚。而亡羊于手。猶不省悟。憑陵 其暴躁之氣。武斷于耳目之聰。故有聞言不信之語。以雖有人言。仍 不置信也。此九四剛過之害。卒致身受其傷。行感其苦。手失其物。雖 生悔心。而猶不以人言為意。可見其終必至大損也。 宗主附注 夬以中互乾。故爻辭亦與乾應。大壯則中互夬。故爻辭亦與夬相 類。在卦象兌為羊。凡有兌者多以羊為喻。夬之牽羊是也。而大壯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8 以震合乾。何以稱羊。則由中互夬。為兌之象也。故曰牴羊。曰喪羊 皆。以兌為用。羊性馴柔。禮曰柔毛。兌少女也。亦極柔順之性。在畜 則以羊為喻。夬之牽羊。以五陽連繫一陰。有如繩牽。而以陽剛決 陰柔。亦有牽羊之象。匪人稱被刦掠者為羊。或綿羊肥羊。皆暗指 其馴柔無反抗。聽其割宰之意。中州有捻羊者。即匪類之一。以騙 掠剽竊為生。俗訛作捻秧。以河南方音唸。羊若秧也。而秧字則含 幼穉之意。人不出外不更事。俗曰秧子。即言如秧苗穉弱。實亦由 羊字轉變。捻羊亦如夬之牽羊。以五剛縛一陰。其不易逃脫可知。 而竟亡失。寧不悔哉。正如匪人已綁得富商。而竟被逸去也。羊固 馴。而其為用則剛。如羊毛足以禦寒是也。剛柔互為用。不得徒有 一。而忘一。此後天之陽與陰並行也。夬雖當陰消之時。尚有一爻 在上。故全卦大用。仍以一陰為重。兌之取象。為全卦所本。與大壯 同。乾為龍為馬。而二卦獨以羊稱。則知兌卦之用。所關大矣。夬為 缺為決。以上一爻為五陽所妬。志雖與決。而行有難決。則柔道之 能伏剛也。細體辭旨。自能知之。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其行次且。正與大壯牴羊觸藩相似。皆進退兩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29 難之象。夬九四外卦之始。而重剛不中。故曰位不當也。言不當位。則 無所守。不能守。則不能行。猶人病足。既不能立。又安能行。此行次且。 由位不當。無可守也。聞言由于耳。耳主聰聽。目視為明。耳聽為聰。人 之聰明。寄于耳目。聞言不信。是聰而不明。謂既聞。是有耳能聽。非聾 者。聞而不信。則由心之不明。耳目之用。必心為之宰。心之不明。雖有 耳目。亦無聰明。人身以坎離司耳目。坎象腎離象心。坎陽在中。得乾 之精。離位于南。代乾之用。夬以中互乾。而九四在中。故有耳聞之象。 而上爻一陰蔽之。故有不聰之象。實皆九四過剛之害也。譬之在上 者。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九四失中道。自不免因偏聽而蔽其聰明。九 四在爻為未濟之位。又重震之位。震躁而未濟不協。故恆剛愎自用。 不恤人言。則夬之陽壯。而爻又以剛失中也。急進者忘其後。暴行者 忽其危。此乾九四以或躍在淵。自高而下。方免于咎。夬以五陽直進。 其勢至決。其志至快。故其害亦如之。太過猶不及。以急求進。而行反 次且。豈非自貽伊戚哉。爻辭終未言其凶。而歷數其害。旨在欲人之 自悟耳。 宗主附注 夬九三九四為人爻。而重剛不中。九三以陽居陽位。與既濟合。九 四則陽履陰。與未濟同。故九三雖有凶。而終無咎。以爻位相稱。有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0 相濟之德也。九四則行次且。而言不信。切膚之害。所失已多。是由 爻位相違。無互濟之志也。此中爻二者。必本一陰一陽之道。方孚 中和之行也。九三以得濟。故君子夬夬獨行。而遇雨若濡。有慍無 咎。言君子逢夫艱險。不憚辛勞。夬夬之情。孑然獨往。而足為天所 矜。人所式。故遇雨若濡。係天澤之沛。非時運之乖。如大畜上爻既 雨既處。為和睦清明之象。又如睽上九遇雨則吉。為群疑已釋。猜 怨皆平之象。可證遇雨乃吉。占而在多疑多難之時。尤以得雨為 復安復利之兆。如天旱之獲甘霖。物槁之沾潤澤也。夬九三以重 剛失中。正憂不得和安之道。乃以君子之夬夬獨行。不與眾雜。始 邀雨澤之降。而免于危咎之虞也。是以人定勝天。天亦因人之行 而予以恩澤。正如夬上六一陰因五陽之盛。不得不為澤之下沛。 有似盛水于釜。下有烈火。則水自蒸化而為汽。更下降而為潤澤 也。天之雲雨。亦以水汽之升降而成。陽剛之行。足使陰與之化。夬 上六之為雨澤。其功實在五陽。九三與上應。故受雨澤為最多。此 爻辭有遇雨若濡之喻也。九三為剛。上六為柔。與其他爻內外皆 陽者殊。故曰獨行。言陽數奇。而不得與外協也。凡不偶者。皆剛過 之害。而九三為重剛。故勢不得不獨行也。 又曰夬九四爻聞言不信。與困卦同。困上兌下坎。夬上兌下乾。下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1 雖不同。上皆為兌。而坎主後天坤位。與離對。猶先天乾坤。故皆有 言不信之語。以兌為口舌。為說言。在上更象口舌出言。而其下為 剛。剛不依柔。故聞言不信。坎為耳。乾非坎。以下九二同于坎。亦有 耳聞之象。乾固為各卦之宗。各卦所象。乾均能象之。以各卦無不 自乾出。而三陽卦無得乾之一體。足以代其功用。如震如艮。皆與 坎同以陽貴。陽以剛健之德。易自恃其才。而不樂聞人之言。凡言 必有所指。非泛泛談說而已。而謂禮義不愆。何恤夫人言。孟子士 憎多口。皆以言必關乎毀譽或諷諍之類。兌既主口舌。尤非尋常 言語可知。俗稱與人爭執是非為口舌。以其有所辯論也。兌之說 言。亦屬于辯論者多。夬上兌以一陰虛其口。正有掉其長舌之象。 而五陽方盛。不獨無所動。將決而去之。是九四之不信。亦爻象使 然。九四在兌之初。為說言之始。進至上六。則又有無號之稱。則以 上窮必變。善言者反噤其口。大號者反不聞其聲。辭雖不同。其取 象于口舌說言則無異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宣聖講義 此夬九五爻辭也。九五上卦正位。即乾主位。為全卦最尊之爻。夬雖 有上六一陰。而正位與乾同。故彖辭稱孚。本爻稱中行也。然夬終異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2 于乾。雖五陽方盛。欲決出一陰。而上六仍在九五之上。是其志猶未 達。行猶未光。如日中天。而有雲為之蔽。如澤在室。而有物為之障。則 其光不大。其德不明。故九五不得不夬夬。以求速決也。莧菜也。陸旱 地也。菜生旱地。其生方艱。而莧則賤草。易于生育。且為三月之菜。故 夬取為喻。九五之象。陽已極盛。而陰在前。澤將下沛。莧正苦旱。是相 需固殷。而相妬又甚。蓋澤不時降。恩反為仇。物不獲生成。德反為怨。 此莧陸不免于夬夬之情。正急求解決之道也。夬夬與九三君子夬 夬。同而不同。九三以行言。夬夬猶不偶。而獨行之意。九五以情言。夬 夬猶失望而焦燥之意。三五同功異位。九五多功。則莧雖旱。而不必 求于外。以雲雨之成。仍必待陽曰之蒸化也。九五因求之不得。反而 自決。求已以自潤。則志更堅。決而行近決絕。不復望上六之澤沛。但 期諸陽之速興雲雨也。故莧陸夬夬。有怏怏失志之象。而含有抉擇 之思。于決去陰之行。更有快速之感。此與九三之義有殊也。惟其取 獨行之旨。無自餒之情則同。凡陽皆奇。三五陽爻陽位。不易得偶。若 九四則以位為陰。不宜于獨行。故爻辭歷舉自用之害。自信之非。是 可見爻必以位為斷。九五之剛。故夬夬不為害。且孚于中行。而免咎。 則以中正之位其行必中。雖有過剛之嫌。而知自反之義。此君子本 之。而以施祿及下。明德不回也。夬之全卦。凡陽爻均有過剛之咎。獨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3 中行克免。九二九五。皆以得中正之道。不以剛自恃。故能免咎過者。 大小過。中行中孚。二者原相反果。過而自反。則不失中孚。此卦爻之 所貴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五既為正位。而孚中行。應不有咎戾。何以 爻辭稱無咎也。凡稱無咎。必緣二義。一則無可咎。以其所行自罹于 咎戾也。一則原有咎。以其行之善而免耳。故稱無咎。必原有咎。九五 中行而有咎。恐後人不明。故釋之以中未光。一則因九五雖位中正。 而上有陰爻。陽德止于此。不克再進。而上六一陰。將蔽其明。是雖得 中。而未能光大。以爻言。固如是。以行言。亦由五陽過盛。剛過之勢。且 近于陰。有偏頗之嫌。亦不克成光大之德也。九五之下。連以四陽。方 阻上六之下降。而志在決去之。是九五與上六近而將遠。親而反疏。 情志在即離之間。動止當嫌疑之際。故雖中位。而未光明。爻雖正位。 而行未光大。此夬之所以為夬也。夬原含缺欠之義。以上六一陰之 缺。則全卦正位之九五。亦因之而有未光之稱。是以爻辭占無咎。言 以夬夬有咎。而幸以中行得免焉。莧陸之象。亦非光大之喻。以其位 雖正。而時不當。德澤未徧。生成未全。此夬九五有異于乾之飛龍在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4 天也。 上六。無號終有凶。 宣聖講義 此夬上六爻辭也。上六全卦之終。屬兌主爻。亦為坤之上六。全卦惟 此爻為陰。故與下各爻有異。況當窮則變之地乎。在彖辭。孚號有厲。 九二惕號。皆以號稱。上六則曰無號。是可見上六之用。與全卦反。全 卦以兌在外而張其口。故有號之象。至上六反以失其位。塞其兌。而 為無號。言聲不出口也。且下應九三。內剛外柔。柔失其道。不協于時。 故成無號。不可號也。號兼呼號號令。皆口舌所司。兌之本職也。兌至 上六。其勢已極。其用反窮。此爻辭稱其為終也。終字為一句。其義有 二。一則為卦之終。凡卦皆自初始至上終。上六之終。乃全卦之盡也。 一則爻之終。爻以九六分屬乾坤。乾知大始。坤主大終。坤卦用六。釋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故凡卦爻之屬陰者。皆秉坤之用。而以終 稱。是上六之終。為坤爻之盡也。周易全部亦以乾坤分始終。則非限 于九六爻。如傳所謂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即明陰陽皆有 終盡之數。未濟為乾道之終。歸妹為坤道之終。此以乾坤主各卦始 終言也。若夬之終。則以卦爻之盡為言。上六一陰將盡。在時為陰之 終。與剝為陽之終相對。故爻辭稱終。言既為卦之終。亦為陰之終也。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5 爻終則窮而必變。陰終而陽起而代之。是彖辭利有攸往所尚也。陰 陽消長之別耳。陰雖以夬終。而又自姤始。與陽之終于剝而始于復 者一例。終必有始。為天之行。如夜盡則旦。冬盡則春。往復循環。未嘗 有絕。是陰終而非終。故曰消息。不曰終始。不過在夬卦則為終耳。蓋 即坤道之盡。與卦用之窮而已。坤道盡。則柔無權。卦用窮。則夬將變。 故上六之後。則為姤。而一陰又始于下矣。五陽雖同。而陰陽消息大 異。此卦爻有盛衰之別也。因其為終。乃占有凶。言夬本以決陰為用。 陰既決而終。則陽將上而極。是去其蔽而代受其灾也。故曰有凶。上 六雖窮。若未果易以陽。則凶之占。由上六之變。是剛不當志于進耳。 果不急進。則又無凶。故云有凶。言視五陽之自動為斷。全卦惟此缺 陷。若履之。是將陷于險中。柔不能以剛勝也。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上六為終。而不可長久。則柔道無權。彖所謂 剛長乃終。與終不可長。正相應。以五陽之長。則陰終。而陰之終。不復 長久。陰將變陽。柔將變剛之象。故在時令。夬之後為乾。五陽長而為 六陽。一陰消而至于無。此兌之用失。而為無號。柔之不久。而有凶也。 長字指陰言。與彖辭指剛者別。剛長則陰不可長。一也。卦用至終。皆 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爻辭-36 不能長。如豫之何可長也。亦因上六之窮。二也。卦用之終。為爻之盡。 陰爻之終。為時之非。時位相應。故上六有凶。夬原相決。上六正在決 絕之位。陰陽交爭。剛柔莫協。所以有凶。兌因窮而自塞。故有口而不 可號。夬因窮而自終。故有柔而不可長。此釋文之旨。後人釋此多不 當。特為正之。夬之終為乾。此時令也。夬之繼為姤。此易教也。其數略 殊。則陰陽消長之有別。與人天代謝之不同耳。乾受夬而出之姤。如 坤受剝而育為復。其道同也。陽與陰互為胚胎。乃道之根本。而見于 外者。則事物之生成代謝。如春夏秋冬。時也。而生長收藏。則德也。夬 為三月。而姤為五月。中夾乾為四月。此時令有始終也。春去夏來。物 生自長。則天地之德。化于天道。人但見其榮繁而已。故夬之有凶。非 關全卦。僅上六因終而不可長。乃占之。果知其窮而善遇之。則夬又 成姤。姤遇也。易決為遇。則不合者合。是天地之道。永無終窮。尚何無 號之凶哉。此概理數而言。是在占者知其盈虛消息。而善趨吉避凶。 則上六之凶。仍不為害。故夬字有似央。央者中也。半也。不過則合于 中和。適中則免于夬缺。殃快皆從夬。皆失中和之德。故夬夬猶怏怏。 中則為快。偏則為怏。情之所為。亦行之所繫。柔能節剛。天道剛中。而 柔其外。此聖人明易之微旨也。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總釋象例-37 姤卦巽下乾上 宣聖講義 姤卦上乾下巽。一陰五陽。陰在初爻。與夬往來。而為夬之倒象。周易 卦皆自初始。姤為陰之始長。其中互乾。與夬同。故全卦大用。仍本于 乾。而成陰長陽消之象。陰雖微而得時。陽雖盛而失勢。其同體易位。 卦為風天小畜。一陰在四爻。則與姤大異。陽升陰降。姤以陽之升。成 退讓之勢。不復與陰爭。與夬之用恰反。夬為陰不能久留而被決。姤 則陽不得不退而成相遇之情。姤遇也。柔遇剛也。而剛亦以遇柔而 自退。遇有二義。一則遭遇。一則待遇。皆含有偶合之意。字從禺為偶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總釋象例-38 之省。陽奇陰偶。姤以陰得時。故易偶合。而陽則如中途相遇。逡巡自 退。不與抗禮之意。陽雖五倍于陰。奈已失其本。故不與陰抗也。乾剛 而巽順。剛在外而內順。五陽連繫俱升。其志在外。陰雖不進。陽亦必 退也。陽剛行健。一柔不能與協。則升者自升。無可牽挽。氣使然也。而 情志亦同。遇而不合之象也。在陰固欲合。而陽難于俯從。名雖相遇。 實反相拒也。而時勢又不得拒陰之進。漸向外推移。以卒成陰長之 用。此姤為五月卦。一陰起于下。孚夏至之令也。夏至日已北至極。不 得再進。反而回歸以向南。南者陽之所反。五陽相率而同反。陽雖盛 而時為之限。行為之促。則陰之進。非陰之功。乃陽之德。如賓退而主 得安閒。敵退而我得展布也。故名姤。重其相遇而能相讓也。柔道之 得時耳。姤從女后。言為女中之尊。如國之后妃。然不必限于后妃。而 言德用則從坤也。坤用初長。初六一爻。坤德所寄。雖二五內外正位 皆剛。非如后妃之象。而一陰正長。乃成大母之稱。此卦名姤。而字為 如后也。古稱君曰后。後始獨用于女后。則女后者。猶女中之君。坤為 女之最尊者。女后即坤之稱。而在卦用。雖秉乾剛。實仍以變坤為大 則。為初爻方得勢也。 傳曰。夬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此周易之序。以陽既決陰。陰 不能終絕。故仍相遇。而後天事物進退往復之機。亦復如是。力之所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總釋象例-39 至。則決而去之。力之既衰。則仍相值。故夬之後必為姤。而由卦言。則 夬之變姤。僅一爻之上下。亦即倒置而已。兌之倒為巽。巽一陰在下。 其用為乾初變坤。而為長女。長女代母。故巽能代坤。坤之德初見于 巽。次見于離。三見于兌。皆女也。乾父也。乾而合巽。猶父率長女。其同 類卦。如天火同人。天澤履。皆一陰五陽。而姤為之始。故按六十四卦 圓圖。夬姤分列乾之左右。亦即陰之終始。如剝復在坤之左右。為陽 之終始也。周易取循環進退。終則有始。為天之行。夬終而姤始。皆屬 乾之所近。兌乾而乾。巽僅以出入之道為辨。夬入于乾。至姤則又自 乾出。一入一出。為二氣之消長。陰之長。即陽之消。此姤為乾之消。初 消于下。漸進漸消。至剝而陽盡矣。故姤為陽消之始。一陰爻之長而 漸至二至三。陰日進陽日退遂為否。而天地生化之德漸減。坤卦履 霜堅氷至。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則姤卦實幾之先。一陰雖微。其 究也。將變為剝。此君子所戒懼也。然在姤。則猶陽盛之時。有二氣相 遇。品物咸章之象。如歲之五月。萬物正茂之時。此姤之時義。實與復 有相類。不過陰與陽異耳。故曰姤為遇。有偶合之功也。 宗主附注 姤卦與夬往來。皆一陰五陽卦。而姤一陰反生于下。乃陰陽消長 之機。正如剝之與復也。陰終于夬而始于姤。夬為三月卦。姤則為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總釋象例-40 五月卦。中夾一乾為四月卦。明陰氣自乾出入。如陽之自坤出入 也。乾為純陽。而夬姤皆中互乾。五陽連接。亦如乾也。姤雖一陰在 下。而當初生之時。其氣猶稚。其德未昭。仍以乾行為本。此五月為 暑熱方盛之月。一陰自下而上。五陽不得與爭。陽雖盛而已失勢。 如樹木之本已搖。故繼姤者為遯。則變四陽二陰爻。陰以日長。陽 以日消。至七月為天地否。而陰陽平均。過此則陰益進。陽益退。八 月為風地觀。九月為山地剝。陽不得暫留。十月乃變于純陰之坤。 此陰長而陽自退時之所為。如夬之不得不變為乾也。然後天之 象。二氣不能孤行。一長一消。相與終始。雖四月純乾十月純坤。似 為孤陽獨陰。而其氣並未斷也。陰育于乾。故姤自乾出。陽育于陰。 故復自坤成。卦以下為本始。故初爻為重。初為陽者。陽德之將盛。 初為陰者。陰德之方興。始一陰雖似微。而與夬則有盛衰之別。以 夬為終姤為始也。陰之道降。而卦則仍取上行之式。此上下非以 位別。乃以時分。時固賅位。而陽可稱位。陰則稱時。位有上下。時僅 先後。初者先。而上為後。如物之本末耳。故姤為陰之本始。亦陰德 之將盛。陽雖多。不克與爭也。其本既搖。雖蕃不久。此二氣變化之 樞紐。即由姤與復可以見焉。易道重陽。于陽之消曰剝。其長也。曰 復。而陰之消則曰夬。其長也曰姤。此命名有軒輊也。夬為決。為剛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彖-41 決柔。姤為遇。為柔遇剛。皆崇陽抑陰之義。若由陰言。則夬為陰之 剝。而姤為陰之復。一剝一復。乃克成其周流之德。往復之用。非天 地造化之奧竅乎。故夬姤之間。一如剝復之際。習易者須從其爻 象細推繹之。 姤。女壯勿用取女。 宣聖講義 此姤卦彖辭也。姤以乾上巽下。乾第一世即天風姤。可見姤為乾初 變坤之卦。而坤道成女。坤之長即女之壯。壯猶盛也。陽盛于大壯。陰 盛于姤。非謂象之盛。乃氣之盛也。雷天大壯。陽自乾而上。至四爻皆 陽。故名大壯。為陽至此大盛。故彖釋文曰。大者壯也。陽大陰小。陰不 曰壯。而曰姤。以易旨抑陰而揚陽耳。陰實自姤始盛。則以陽外陰內 也。大壯之四爻。當于姤之初爻。姤以初為本。不得以四爻稱壯。故為 壯之辭。不屬于觀。而屬于姤。以初爻之陰。即坤之初六也。坤初六曰 履霜堅氷至。而釋文曰陰始凝也。文言更申以君子見幾而作。不俟 終日。可見初六之陰雖稚。而為始凝之象。若推其所至。則履霜已見 堅氷之即至。而見幾不容終日之少緩。陰不可長。初形即屬必盛之 機。在女即有大壯之日也。坤與乾對反。乾之變者必為坤。故由姤而 遯。而否。而觀。而剝。皆乾日消。坤日長之象。至剝則消極。乃全變于坤。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彖辭-42 此姤之初六。已形成女壯之象也。女壯則男不壯可知。坤位在六二。 而統內卦三爻。故內卦三爻皆陰則成否。外卦雖為乾。而氣已窒。生 化已阻。陽德不綱。則陰柔用事。天地之功盡矣。天道如是。人道亦然。 男為主。女隨之。乃家道之正。若女主而男退舍。則家道必乖。此姤以 女壯而不宜于娶女也。取娶古通。凡占得姤者。不可用于娶妻。言女 壯必不甘服從于夫而家不齊。此勿用取女。正用坤初六之象見機 之義。雖女壯非婦之強而將來必成夫之弱。牝雞司晨。為家之索。家 有悍婦。禍敗必至。此姤之不宜取女。乃防微杜漸之意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而闡明姤之時用也。姤遇也。柔遇剛也。言姤卦五 陽一陰。柔在下而陽方盛。本為剛自退避柔象。剛升而柔降。姤由柔 自下生。剛遂退讓以成柔之長育。乃剛之自為。非柔之進迫。不以剝 之一陽日升。五陰不得不退避也。陽剛之性。有非柔所能迫伏。而姤 上五陽以既失其時。乃逡巡自退。柔亦始終以柔遇之。故曰柔遇剛 也。遇固賅二義。在陽為與柔遭遇。在陰則為待遇五陽。姤柔得勢。能 以柔勝也。夫天下之至剛者。惟至柔能服之。此老氏主柔靜也。剛雖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彖辭-43 盛。而柔非與爭。柔雖微。而時正相與。故柔遇剛。不爭而勝。剛則不得 不退避之耳。剝卦五陰一陽。為柔變剛。乃以柔變剛之意。非柔變于 剛也。此亦以柔遇剛。非剛與柔爭。而柔字一明為爻之陰。一明為卦 之用。初六本坤之德。所謂至柔而用剛。至靜而有常。姤之一柔。體此 以待剛。則五陽亦不以為敵也。夏五月陽方盛。而一陰生。是天道以 柔勝之象。故夏至三庚而為伏。三伏而成秋。夏火也。秋金也。火能剋 金。設不自伏。金何能生。秋何能繼夏哉。是夏之有伏。即天道之用柔。 而火之自伏。即柔道制剛之妙用。柔不爭而自進。剛不爭而甘退。皆 柔能勝剛之義。故曰柔遇剛。即以柔待剛之意。柔勝則剛不克與抗。 故為女壯。而勿用取女。以女方長。天道不與長。人道不助長。時固為 陰長。而易義不揚陰抑陽。故曰不可與長。然陰陽相對。必匹配而後 生化。陰不可過。陽不可傷。姤既為陰之始。盛天道方促陽之命。而人 道與之。是猶助桀為虐。故不可興長。乃人道中和之德。志于二者。得 其平均而已。故咸恆為夫婦之始。家人為家道之正。皆以陽能下陰。 柔能順剛為則。姤與之反。陽讓于陰。男怯于女。以成柔勝。則人道勿 用取女。正為防其亂夫婦之序。失家道之常也。然天地固以遇而成 生化。如泰既濟同人大有。皆陽剛勝。而陰柔聽命。是柔剛相和。天地 相得。人物以育。生成以全。姤亦乾遇坤也。初六既見。五陽識時。一退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彖辭-44 一進。相遇相協。則品物咸章。如坤之得主而代終。坤以善于順承乾 為用。姤之一陰。亦以善于用柔而相遇。如夏五月之令。萬物正繁庶 之時也。陰雖微。而陽不為已甚。故雨澤時沛。炎威時殺。以成其生化 之功。豈非姤遇之效乎。姤以九五正位。有中正之象。剛遇中正。天下 大行之道。天道大行之時。此姤之大用以時成。故曰姤之時義大矣 哉。 宗主附注 姤釋彖辭。稱不可與長。又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是中奧義人多 忽略。姤以一陰生于五陽之下。為乾道之初變。陽之消。即陰之長。 女之壯即男之衰。聖人慮陽剛不振。婦道爭強。曰勿用取女。言女 之壯不易制也。故釋文曰。不可與長。與猶助也。有所偏袒之意。女 正長而與之。是將助桀為虐。凡陰道不可過于陽。故女子有十年 不字。以守其貞。不得謂為虐待。姤之勿娶。亦恐女權勝于夫。而家 有二長。不得唱隨之樂。非果畏其壯。而竟使之守貞不字也。惟在 占者。必陽道之衰。不克齊其家。將為牝雞司晨之害。此勿娶一語。 僅對占得姤卦者言。亦但指夫失之懦者言。非有何不足于姤也。 姤乃天道。夏至一陰生。正如冬至一陽生。皆生化之機。發育之源。 不有復。則陽不復。而天將永冬。不有姤。則陰不復。而天將永夏。永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象辭-45 冬永夏。嚴寒酷暑。如兩極與赤道。不宜于生物成聚。育長滋繁。是 以溫帶本日之南北往來。而成四時之序。冬必交于春。夏必交于 秋。陽必生陰。陰必生陽。姤與復實生成之本。化育之基。天地因以 成其生生之德。萬物因以達于繁庶之觀。故姤于天道。不獨非害。 且有功。不獨非不足。且有豐裕之用。孤陽而遇陰。正為生之機。化 之鍥。故曰天地相遇。萬物咸章。章者明也。光明也。發持光大之謂 也。夏以姤而後有秋。穀以姤而後有穫。萬物以姤而後發育成實。 豈非姤之功用哉。天地苟無姤。則炎暑流金。酷熱成旱。物何以生。 秋何所收乎。姤之一陰。實天地生生之道所見。萬物繁滋之所賴 也。秋不成熟。則種子將絕。更何春生夏長之望哉。此姤之用。見于 時義。夏時之陽亢。惟姤足以折之于平。此天道與家道之有別耳。 家以失綱為重。故占姤勿娶。而非責女子之不嫁也。更非有何不 足于女子之意。故彖辭但云勿娶。而無他貶辭。讀者由此可明聖 人原旨。 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 宣聖講義 此申釋姤卦全體象辭也。姤上乾下巽。為天下有風之象。上卦乾天 屬金。納甲為甲子壬午。巽風屬木。納甲為辛未辛丑。是五行原相合。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象辭-46 雖金木相刑。而巽乃柔木。非如震之納剛也。乾納甲壬皆剛。巽納辛 則柔。剛柔相得。故德相協。用相成。而以象言。天本積氣。風則動氣。兩 皆氣體。亦行相應。天下有風。乃名曰姤。以相遇有合也。天靜而風動。 天高而風下。巽乾相孚。故姤為遇。言與天遇。且與萬物皆遇之意。同 體卦小畜。則為風行天上。風上于天。為相畜之象。畜者止也。留止于 上。而不易下。故有密雲不雨之辭。姤則風已下于天。而近于物。一陰 初變。實乾之初世卦。乾變則為姤。而小畜。則巽之初變。而為巽宮初 世卦。乾變為巽。巽變還乾。故乾宮一世姤。巽宮一世小畜。實則卦移 其上下而已。姤以巽風行速而善變。巽順而主進退。順于乾而散于 萬物。猶代天行化之象。故人道法之。而以施命誥四方稱。后猶君也。 後世則專屬女后。以上有乾九五正位。孚天下之君。而在復卦亦曰 先王曰后。可見姤與復。皆關于政令之下行。惟復以陽始生。陰方盛。 不宜于動。故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后不省方。姤則一陰始見。五陽方 張。當天德大行之時。為風化普及之日。故曰后以施命誥于四方。施 猶頒也。下及也。命令也。誥告也。如今之教令。四方言天下普及也。風 行至速。所至至遠。后之教令亦如之。善當夏令長育之時。生者成之。 萬物無不發育繁盛。人則以其教化。俾民遂其生。物成其用。亦生者 成之之意。施命而曰誥。即明指教化之令。誥猶示也。俗曰告示。必有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象辭-47 所指示。使知而行。順乎天德。達其教化。此時為最盛。故周官屬之司 馬。主教化之政。五陽盛而得告退。一陰始而漸展進。陽德厚生。陽剛 茂達。故一陰生于下。而在上者宜及時布教。克展其德。昭其化。以條 達其民。繁庶其物。此施命之下逮。亦猶夬之施祿及眾也。夬姤往來。 皆關時政。德澤及時下施。實為政因時制用之道也。 易稱王或后者。固皆指國之元首。有以九五正位。有以全卦主爻而 定。然復稱先天及后。則二五皆柔。姤稱后。則二五皆剛。故不必泥于 二五之位。但以卦用關政令者。則必稱王或后。以其為出令之主耳。 復以震在下。震東方春也。為時之長。傳曰帝出乎震。齊乎巽。則震可 稱王后。巽亦可稱。而震之一陽。即乾之一爻。巽之一陰。即坤之一爻。 是乾坤之象。已具見于二爻中。亦不必以姤上為乾。有君后之象也。 后固為君。自包女后。觀姤字從女后。則可知姤之稱后。不專指君王。 而以女壯之辭。且可指為女王執政也。惟易辭向賅多義。視時所合。 即為君王。或屬偏安。或居下國。其上有尊者。亦可以女后視之。蓋陽 者至尊。苟失其權。雖有位。亦不足稱。而古人位以德顯。德不與位稱。 不能承天命。則在位亦辱。後人釋此。恆執位言。是戾易辭原旨。今以 姤與復之稱后異同。特為表出之。以告後之讀易者。 宗主附注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象辭-48 姤卦象辭。后以施命誥四方。 夫子講為教民化俗之事。而非關 其他政令也。以姤下為巽。如風之行速而善變。故曰居子之德。風 也。而民間習尚。曰風俗。有所倡而眾從之。曰風氣風行。皆取喻于 風。言其推行至順且易。有如大風之偃草。無不隨之披靡也。姤卦 大用亦以教化為先。教之行。如風之化。古者君兼師。君以政言。師 以教言。此后字則指君師也。故其所施命誥。實關教化之令。而欲 民之順從者也。尚書六體。典謨訓誥誓命。因其類而別之。此處命 誥即書所稱者。而誥為告。以知者告未知。命為命令。以能者命未 能。誥屬于知。命屬于行。皆自上示教。以化民成俗之舉。如天風之 廣被。非限于一時一地者也。施猶夬施祿之施。指下行也。以其所 逮者遠。所及者眾。故曰施。興授與有別。授與所指狹而近。如授爵 與金。指對一人言。非頒給大眾也。在卦象五陽一陰相遇。陽德方 盛。而澤施不吝之時。則其生成者多。化育者廣。與夬之施祿又有 異也。祿必因功勞與職事。而命誥則凡人皆得拜受之。蓋夬一陰 已窮。而姤則仕。陰合于陽。則為德澤。如天之雲雨。必天地合德而 後見之。小畜以一陰留止于天上。故有密雲不雨之辭。是澤猶未 沛。德猶未昭。姤則德已孚。澤已見。如天在五月。恆多大雨為甘霖。 而夜多甘露。皆德澤既沛之證。人道法之。以教化施于民。民被教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49 化之益。且過于雨露之恩。此君師之並稱也。 初六。繫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宣聖講義 此姤初六爻辭也。初六巽之初爻。亦主用之爻。而為姤卦之要爻也。 全卦以此一陰合五陽。陰以少貴。故大用見于此爻。雖在下。非中位 可比。而一陰始生。本坤初六之象。有履霜堅氷至之情。辭稱貞吉。復 曰見凶。吉凶互占。爻用備著。初爻在下。亦猶物之根人之足。而為柔。 則不利于行。凡五陽一陰。或五陰一陽之卦。諸爻聯貫為一者。皆有 繫或牽之辭。而巽為繩索。故曰繫。與小畜之牽復。剝之貫魚。皆可證 明。而釋文亦曰柔道牽也。則以一陰聯于五陽。成相牽繫之象耳。金 柅者。所以止其動之物。以木止輪之轉。曰柅。以木制終絲具之轉亦 名柅。柅字從尼。其用在止。陽動而陰靜。剛行而柔止。一柔在初。故為 柅。巽固以風行為象。而一陰在下。則有行且止之情。此爻辭以繫于 金柅為喻也。繫柅皆明其止。而其先或後。則為行動者。如車停。而絡 絲者憩息之時也。金字不可執為黃金。凡五金之屬。皆以金稱。則明 其堅而已。金柅為喻。可見其止而難行。此柔道而用剛也。貞吉者。本 坤之德。在內之所貴。貞則有守。孚于止而不進。則為吉。如坤履霜。若 止不前。則氷不至。是君子見幾之旨也。初爻得時。其行雖艱。其志希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0 進。故曰有攸往。以一陰方牽于五陽。陽日升。則陰日進。此往之所成。 而仍以柔之宜靜。下之宜守。德在于貞。行貴以止。故占見凶。見言顯 衒其志。急欲其進。則有凶。又見凶者。以爻用見于凶也。謂有往而不 知止。則將見凶。果知止而繫于金柅。則孚貞吉。此吉凶由行止判也。 爻之用宜止。爻之志在行。柔不可過于剛。則雖得時。亦毋遽進。在夏 五月。陽德正盛。陰何可與爭。必待其自退而後進。始為天道。故貞吉 與見凶正相反。貞守則吉。求見則凶。與雷地豫。初六之鳴豫凶有相 似。不可自衒。驕盈其志也。陰道虛。柔道退。初六必本坤德為則。而後 占吉。羸豕與大畜之豶豕有別。姤與小畜同體。故取羸豕為喻未肥 壯之豕也。至山天大畜。則已肥壯。而稱豶豕。蹢躅猶徘徊不進也。孚 蹢躅者。以爻用。行而宜止。則豕亦進而且退。正與繫于金柅相應。初 六巽之主爻。巽主進退。故人行且止。物進且退。斯孚于卦之用耳。花 有羊蹢躅。羊見之則徘徊自退。此則羸豕。亦因行有阻而不遽進也。 故爻辭自繫于金柅。至蹢躅。皆示爻用不可遽求進之義。雖未明言 止。而意則不主行。羸者弱小也。亦柔之象。柔與剛反。五陽在前。而初 六在下。不得以時之與陰。而自見耳。 象曰。繫于金柅。柔道牽也。 宣聖講義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1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初六一陰接五陽。如繩之牽引。而有留止之 用。巽之象繩。而五陽連貫。含有牽義。如小畜九二牽復吉。夬九四牽 羊悔亡。皆本此義。皆從眾引寡也。初六繫于金柅。即因一陰與五陽 相引。陽日升。則陰日進。如繩索貫串而初六柔道。故有如金柅之繫。 雖相引而俱進。卻以柔而且止。由繫言。則為牽引。由止言。則為柔道。 此釋文之旨也。爻辭但云繫。而未及所繫者為何物。按其辭意。則亦 可指為羸豕。羸豕繫于柅。猶大畜豶豕畜于牙也。然推之事物。皆有 繫止之用。固不限于羸豕。故爻辭僅以繫于金柅稱。金柅之用。在止 其動。繫則有牽引之意。如止車之木。不必以繫而見其用。今既繫矣。 而于金柅。是牽之止也。金柅固非為牽引之具。豕之蹢躅。亦非為牽 繫之時。蓋蹢躅為欲進又退。欲前又止之象。非如牽羊之在手也。遇 阻在前。而難遽進。則不得不止。此初六雖牽于五陽。志于隨升。卻以 柔道不得不止。所謂行且止者也。初六進至九二。則更有包魚之象。 是止又行矣。故觀爻辭。實兼行止。行而知止。則成其行。行而妄止。則 反為凶。故以貞吉見凶。示占此爻者貴知止耳 宗主附注 姤本五月卦。若屆七月為天地否之象。由姤至否。以一陰漸長至 于三陰。而五陽漸消至于三陽。陰陽雖平勻如泰卦。卻以陽外陰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2 內。陽日消。陰日長。與泰之陽進陰退者恰相反。否之後為觀為剝。 陽以日微。終至十月成純陰矣。故陽雖盛于夏。而將衰于秋冬間。 此姤以陰始生。而稱女壯也。陽至震合乾。始名大壯。三陽在內。一 陽在外。當二月之象。陽已過半。而姤則僅一陰初長。即稱壯。五陽 不能抗之。可見君子慎始防微之意。陽以外卦為主。故至四爻曰 壯。陰以內卦為重。故在初爻即曰壯。此陰陽有別也。姤與夬往來。 傳曰夬。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又曰姤。柔遇剛也。由此 可見易揚陽抑陰之旨。而君子重夬而懼姤。夬以陽之長將極。陰 不得久留。如小人因君子在位。不得存于朝廷也。而姤則為夬之 倒反。姤稱女壯。即含有小人得勢之意。臣妾之行。陰柔之性。及時 泫育。其勢蔓延。則君子不得不逡巡避去。以順時趨吉也。故觀夬 為君子道長。即可知姤為君子道憂。而否泰尤明示其義。泰為君 子在位。否則小人得時。卦皆三陰三陽。而內外大異。內外猶進退 或近遠也。近而進者。必得勢之時。退而遠者。必先志之日。此陰陽 消長。實關世道隆污。非僅天時已也。故卦用重視人道。而世運安 危。亦以人道為判。姤雖非否。其至也。必成否。此坤初爻履霜之句。 而君子以見幾為貴也。姤之初爻。即坤初六。金柅之繫。羸豕之蹢 躅。皆取喻于行進不易之旨。故釋文曰柔道牽也。蓋以柔道隱喻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3 小人之道。小人在位。患得患失。既不易進。又不甘退。遂如初六之 行且止耳。牽字猶牽累之義。言為所累。而不克直前。徘徊來去之 途。徬徨升沉之際。乃如金柅之繫。羸豕之蹢躅耳。占者于此。宜深 自惕戒。以貞吉為本。則孚于坤之德矣。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宣聖講義 此姤九二爻辭也。九二內卦之中。為巽中爻。而以剛乘柔。上聯諸陽。 下接一陰。以內卦正位。與九五應。重剛之象。而巽以順動。因一陰之 牽于內。故有進退之稱。為其欲前又卻也。剛柔之異。升降之殊。如風 之行。善變而易動。以連于諸陽。若物之相引。正如剝六五爻辭以貫 魚稱。貫猶包也。包以物束之。貫以物繫之。皆相結成聚之象。剝六五 貫魚。姤九二包有魚。皆以聚眾為喻。魚居水中。聚處群居。而以時動。 物之眾而行連接者。以魚為最。剝以陰盛。故在外正位。姤以陽盛。故 在內中位。明其所得者必以時也。位兼時言。有位則當其時。故至九 四以非其位。亦違于時。遂變為包無魚。魚之有無。必因時令。時令之 合。必依潮汐。潮汐漲落。必依月之盈虧。此夏正歷。以朔望晦日為重 也。九二當朔之後。望之前。月光正長。潮汐亦增。魚聚乃多。得魚必眾。 若既望以後。月光漸虧。潮汐漸減。魚聚亦少。得魚自難。此九二與九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4 四。一有魚。一無魚也。雖所指為魚。而取喻在得眾。魚之聚。猶民之歸。 得魚猶得眾也。九二乘時正位。協于上下。故能有眾。雖以剛加柔。而 喜與初之陰接近。不似九四之遠也。二四同功異位。而二在中。為眾 所服。故占包有魚。包固指聚魚之具。亦賅決斷之意。如俗所稱包能 如何。即保證也。保猶包也。幼兒在襁褓之中。保抱提攜之時。故曰褓。 包與抱亦可通用。凡束約懷抱。皆可稱包。以在內能藏物。而無虞外 害也。九二陰在內。陽在外。成相抱之象。故稱包。而以正位在內。雖過 剛易失。不免有咎。卻得免焉。故曰無咎。以內主位。所得者主之利。無 涉于外。故曰不利賓。言其利不及賓也。利害相反。不利者。或反為害。 此則時位所為。時位不與賓宜。雖得眾。乃主之利。雖有魚。乃我之食 福。而賓以形隔勢禁。不得羼其間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九二在內正位。主內政。而不及外。則其得失。亦 不及于外賓。賓與主對。外與內對。正由九二爻言之也。全卦二五相 應。同為剛。不相協。惟初爻為柔。則九二所協者。祇此初六而已。是其 用反而向內。不復及于外。而爻辭魚在包中。非江湖河海之魚。已有 所屬。則外人不得與爭。是以爻辭特提包字。明其非游于水中。任人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5 可網取者。包之主為九二。則九二以外者。不得有之。此釋文稱為義 不及也。義者宜也。宜者時也。時以位明。九二之有魚。乃時位之宜。外 無可協。則宜其不及于賓。陰雖長而在下。惟九二最近。推而遽進。由 初六而六二。始為天山遯。而六三始為天地否。皆不與外協。則雖陰 日進。陽日退。亦成相避之象。而非利害與共之情。故在泰為交泰。有 均平之行。而在否。則否塞。成隔絕之勢。此陰陽異道。升降異行。而得 失利害。異其情志也。由此言之。九二之魚。惟主者之利。雖不及賓。不 得為吝。所謂與時宜也。宜于時位。宜于行止。則魚雖眾。亦不宜分之 于賓。此易教以時位為重也。巽順而乾剛。外剛而內順。相與背馳。則 易。強與偕行。則難。況九二九五。兩剛相拒者乎。因其相拒。乃若相妒。 雖曰相遇。實不相得。則以其利害異宜。而情志各別耳。合九四爻辭 繹之。即可明其義矣。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宣聖講義 此姤九三爻辭也。九三居內卦之末。與九四同為人爻。上應上九。皆 剛也。而九三為艮爻。又既濟卦之中爻。以重剛之位。失中和之用。 故爻辭如此。臀無膚二句。與夬九四同。夬姤同體。僅倒置耳。由夬而 下。與由姤而上。其爻恰同。故姤之九三。與夬之九四一也。惟所行內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6 外異耳。九三九四。以中爻。皆取臀為喻。而柔居其一端。乃成無膚之 象。其義已見夬卦。惟夬以上爻一陰。有牽羊悔亡之辭。姤則上九為 剛。而外卦無柔。如乾九三重剛不中。爻辭稱若厲。厲危也。兼勉勵與 砥礪各義。因危而懼。由懼而驚惕。戒慎。奮勉。辛勤。則亦可免于咎。故 乾九三稱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而此則稱厲無大咎。咎與大咎。 所異在行之艱易。亦由時位之所宜否判之。乾以純陽。而九三本剛 以行。能自慎戒。凡咎皆免。姤以一陰在內。九三已失其本。五陽雖盛。 而時已殊。如四月為夏之初。而五月則夏之半。一陰已昭。其勢漸張。 故雖戒懼。僅免大咎。而其小者。猶有慮焉。夬九四在外。其行既近。其 決既促。故雖次且。而不自止。姤九三在內。為巽之終。巽為進退。則次 且之行。恆有得失之患。此占厲而無大咎也。行以進為志。動以利為 功。九三進且退。危且憂。此咎之不易免。而因本于乾惕之訓。戒于厲 而自強不息。方幸免其大者。則可見姤九三。因遇而遭逢憂患。有異 于夬九四之時矣。剛過于中。外無所協。則九三之危厲。不獨臀無膚 而行次且已也。次且與初爻蹢躅亦相應。以姤為柔遇剛。剛行固暴。 柔進亦艱。兩者難協。遂成徘徊之勢。又不獨本巽之進退已耳。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宣聖講義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7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九三雖在內。以隔九二。不與初六近。故成未牽 之象。初六曰柔道牽。今曰未牽。柔在內而陽自升也。牽有牽涉之意。 涉猶濟也。九三雖與既濟同。而不得六四與協。是欲濟而不得濟也。 剛所協者必柔。陽所濟者必陰。故既濟以內九三得外六四相協耳。 若未濟則反是。柔降而在內。陽升而在外。相與背馳。相去日遠。故為 未濟。姤之九三志于外。而九四亦與同。皆相逐而上行。更無相協之 望。此釋文稱其行未牽。言各自為行。不相牽涉。則失其扶助。易履于 艱危。故其行次且。欲進又止。欲前又卻。亦如夬九四之不得濟也。牽 又引也。引者如電之相吸引。必一陰一陽。若同類則反相拒。姤全卦 以一陰之生。有相遇之象。而在九三爻。則兩剛相連。而成未牽之行。 此爻辭稱其厲而有咎也。乾三四爻皆稱無咎。亦以重剛有咎。惟自 戒慎卑抑方免耳。剛貴柔用。況重剛乎。此九三之次且。且有咎厲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 宣聖講義 此姤九四爻辭也。九四外卦之始。為乾九四爻。與九三同屬人爻。而 重剛失中。二四同功異位。而四多凶。則以失中也。九四以剛履柔。原 與九二同。而九二有魚。九四無魚。則以九二與初六近。九四則遠也。 包義已見前。按之時用。九四失時。魚不復聚。故不易得。魚固水中生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8 育。水之深淺。魚所由聚散。其游于淺水中者。則易得之。此漁人必依 時施網罟也。設失其時。雖勞無功。蓋不得竭江海而漁之也。民之聚 散亦猶魚。魚以水為生。民以食為重。煩刑苛政。民不寧居。則相與離 心。是猶敺魚入深淵也。故漁人以得魚為功。政治以得民為志。聖人 施政必先民之好惡。民之所服國亦興。民之所仇國亦敗。書云民 為邦本。本固邦寧。易姤卦取魚以喻民。正有以也。姤五陽在上。一陰 初生。上強下弱。民不能生。惟九二能協以共濟。乃能得眾。九四位已 遠。情亦違。上下相離。政治必寙。此九四包無魚而占凶也。起猶作也。 升也。動而上升曰起。又始作也。吉凶生乎動。剛之志好動。外之行志 升。九四以剛在外。其行必暴。故曰起。言其發動也。而凶亦隨之。包無 魚句言。則起猶舉也。舉網而無魚。則不獨無所得。且將驚後至之魚。 使遠離也。以辭旨言。則以失民為國政之失。而凶害之將興。起猶興 也。國失其民。將誰與保。其為凶害。必自斯始。合全卦言。九四為上卦 之始。宜上位之政。而下卦則其下也。巽順而乾健。上健則民易離。政 暴則澤將竭。猶天亢旱。雨露不沛。生物皆枯。巽風以煽之。更見焦涸 之象。則萬物何以生成。五月正需雨澤之時。物望發育以遂其生。達 于秋之成熟。果于是時苦旱。則秋收無望。此物生之害。亦民生之灾。 九四之凶。實以德澤之吝。苛暴之施。如天旱。池沼皆涸。更何魚之可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9 得。故包無魚。亦括有天旱水涸。魚不得育之義也。魚既無生。民亦苦 于無食。而膏澤不下。赤日行空。則其為凶。又在不言中矣。因姤全卦。 恰當夏令暑炎之時。與夬相反。夬以一陰在上。尚重膏澤下施。姤上 為純乾。下不得與陰協。陰陽相遠。雲雨不興。此有象于酷旱。而河沼 無水也。九二在月初。猶與陰接。故猶有雨澤而魚以易得。此異在時 位也。九四時位所使。五陽方張。故有亢旱之喻。非必有之。以德澤不 周。恩施不沛。亦如亢旱。則咎在上之剛過。無柔以協濟之耳。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四爻辭。稱無魚而占凶。人多不解。釋文特 明揭其含義。係由九四之遠于民。上而與民遠。則位何以保。此所以 占凶不。然僅無魚不過口腹之吝。何至于凶。而爻辭不言其凶之由 來。僅以無魚為喻。足證九二有魚。即指其得民眾。而非指得魚以快 口腹也。魚為生物之聚居者。民亦如之。然必有水。魚始育。國必有仁 政。民始安其生。水涸而無魚。亦猶政苛而遠民也。遠民者。上與民遠。 民亦遠之。上無澤以沛之。德以綏之。則民皆離心。而各異其志。非必 相率以去也。民不悅服。雖有民。猶無民。民不效力。雖有國。猶無國。古 之王者。以得民為本。民之歸也。為父子之親。雖顛沛流離。不忍去也。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0 此謂之得民心。得民不得其心。雖眾猶無民也。桀紂之民。何嘗遠去。 而湯武之師一至。則相與倒戈奔北。是即失其民心之一例。九四為 上卦之始。而稱遠民。可見起凶之義。正以凶害自此始耳。卦爻陽象 君。陰象民。姤卦五陽一陰。是猶五君一民。直其下利于治。惟九二以 內正位。與初六近。有得民之象。孚有魚之占。可見九二之用。為政者 宜取法焉。柔以用剛。上與下協。故乾卦九四。以在淵占無咎。以其高 能自卑以就下也。淵者魚之所聚。乾九四躍于淵。亦其得民之道。可 孚有魚之稱。姤九四不克自抑。乃以無魚之象。而占遠民之凶。細繹 二卦爻辭。自明其微旨矣。 宗主附注 九二包有魚。九四包無魚。包字有包括之義。以藏納或盛貯而約 束之也。如今之以布或蒲草為囊。名曰包。古多取茅草等為之。而 魚之包。則不限于水中或陸地。如立柵水中。以防魚之外逸。亦包 也。故 夫子稱其有別于江海中者。江海之魚。人人得而取之。若 入包中。則非外人所有。故釋文曰義不及賓也。後人以包為鮑。謂 魚之已腐臭者。引鮑魚之肆為證。雖亦可通。卻非爻辭本義。蓋姤 五月卦。六爻分當三十日。一爻合五日。九二爻正當初旬之下半。 為月上弦之時。魚乘此時。上游淺水。漁者恆易得且多。若至九四。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1 當既望之後。魚亦還于深潭。漁者乃不得魚。此九二包有魚。九四 包無魚。由實事驗之可明者也。而易辭主旨。則非重于魚之有無。 而在藉喻民眾之歸附與否。以民眾聚居正如魚也。九二得初六 相協。故得眾。九四與初遠。故失眾。初在下。猶民也。故釋文有遠民 之辭。遠民者上與民遠。而民亦離心。姤之九二最能近民。而得民 之威服。過此以進。上愈失德。民愈背之。此陽剛之過。無柔道之濟 也。故在初爻稱柔道牽。而至九三。則曰未牽。牽者連係也。相維相 濟之意。利害與共之情。必因剛柔二者之和。方得上下同心之效。 此九三以上。不能得眾之所由來。而爻辭以魚喻之而已。讀者幸 毋以辭害意。 又曰姤九三與夬九四。爻辭大同。皆取臀無膚為象。而行次且。以 三四兩爻原在卦中。卦象本圓。由內而外。或由外而內皆可。夬由 外而內至九四。正當于姤由內而外之九三。以夬上六即姤初六。 僅倒置上下而已。卦本有賓主之別。往來之分。一爻亦有之。故卦 爻或利于主而不利賓。或利于來而不利往者。則由其行之正與 反為判耳。如夬一陰在上。係卦之極位。而以陰降言。則又為其始 也。姤則一陰在初。卦之始位。如以陰言。則又至極。以初之下無位。 無可降也。一卦六爻。終而復始。氣之流行。永無終息。故曰周流六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2 虛。終則有始。虛指位也。明明為位。而稱為虛。足證位非固定者。由 初至上。固為一卦。推而言之。則由二至初。由三至二。由四至三。由 五至四。由上至五。亦符六位。即成一卦。此即六虛之稱所由來也。 位兼時言。時有遷易。位有旺衰。在初為當。至四則變。布內為盛。至 外則衰。皆有其時用所合。不得以一爻概全卦。亦不得以全卦斷 一爻。變化推移。惟時所適。此爻辭或吉或凶。或利或否也。二爻之 中。有主賓來往之異。如九二包有魚。為主之利。而不及賓。九三臀 無膚。其行次且。而不言止。利害各別。吉凶乃殊。九三不宜于行。故 有咎厲。若知之而弗動。自免。此乾惕之足貴也。姤本相遇。而遇有 吉凶。遇之宜者吉。否則凶。如友人相遇則可喜。若敵寇相遇。則為 憂。觀于同人爻辭。即可知之。同人五陽一陰。亦與姤似。故有相同 之用。同人之同類者。共致其用。否則如大師之相遇。匪寇之相逢。 則必憂驚號咷。而難自安。此情也。姤之九三九四。皆在中爻。皆由 過剛。不得中和之行。故或厲或凶。其害于行進可知。情志不諧。趨 向不一。各行其是。乃若寇仇。故曰未牽。言其難合同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宣聖講義 此姤九五爻辭也。九五居外卦之中。為全卦正位。有同于乾九五。而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3 以姤為柔遇剛。柔生于下。即坤之德承順于內之象。坤初承乾。為乾 之始變。在八宮卦序。乾之一世。即天風姤。以其初與坤遇。而先易其 本也。陽以初爻為本始。初爻為柔。即乾變坤之始。九五雖乾主位。以 志于變坤。故有取于坤卦。而稱含章。坤之含章。為其善承乾。而從王 事。不克自美。故曰含章可貞。姤則以乾道將變。有與坤同德之感。故 亦曰含章。言包藏其文采。而協調其功用也。以杞包瓜。即寓有含章 之象。杞者杞柳。俗用以編筐箱之物。編器以包瓜。因物以為利。為其 易得易成。而致用頗便也。若取金屬或陶器。則不如其輕而易舉。疏 而通風。無害于瓜。而不費于事。金屬則費。陶器難成。且不利瓜之保 存。是以杞包為至善且美也。善且美。故曰含章。而二物皆土產。坤地 之德用所著。以五為諸陽爻之中位。合卦之主爻。雖取象似近細微。 而含義則頗深遠。包字亦如九二九四。約束包括。使毋散漫。而可保 存也。陰陽以相諧為美。九五雖去初亦遠。而以正位與九二應。九二 得初爻之協。而稱有魚。九五因之。亦展轉與初爻接。是以有坤含章 之辭。明其情志原無閡也。非九四之失中位。為遠民者可比。位正則 時宜。九五之美。則時位之所為也。而諸陽在外。其行易躁。其志易揚。 躁則難持。揚則多墜。故曰有隕。言其時有隕落之虞也。自天者。九五 天位。既已在天。則所隕必自天墜。如星之隕也。星隕為石。亦由陽化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4 陰之象。九五陽極。而志在與坤同化。則有隕。亦自天而墜于地。天在 上地在下。既言自天。必在上。既言隕。必及地。如雨雪之降。皆自上下。 姤以遇為大用。而陽亦必與陰遇為志。九五雖升。其間必有所降。此 曰有隕。言或有之。逢時則變。至極則反。雖有上九在上。而用已達于 極。故升反為隕。而在天者。反將墜于地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五在外中爻。居全卦正位。乾道變化。保合 太和。以孚于坤。故有含章之稱。有隕自天。以乾之志。在沛天德。九五 在天之龍。本天之則。天道下濟而光明。自天下隕。正九五之志。而所 謂志乃遵夫天命者。天合之謂性。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乃利貞。此義 已見乾卦。姤九五本乾之行。故其志不舍天命。天命不可見。見于時。 時令即天命。時之宜。即命之所制。姤以陽退。讓陰為志。此時令之宜 也。故自五月陽日退。陰日進。以迄純坤。皆乾之志。即天之命。九五體 此義。乃由上而下。自天而隕。以變化于坤。達性命之正。俾陰陽復于 平均。而生成以大。此釋文稱其有隕為不舍命。舍者止也。又釋也。不 舍。猶孜孜不怠之意。言其永如此。往復循環不已。所謂消息盈虛。天 行也。是九五之用。亦全卦之旨。本天之道。率天之命。遵時自下。含章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5 為美。則姤九五有異于乾之九五。以其當必變之際。為初復于坤之 時。其志既不可渝。其情亦不自吝。此有隕實為尊重天命。而不能舍 耳。或以舍命為有隕之所致。實則姤全卦。皆以命為重。故象曰后以 施命誥四方。九五亦以命為不可渝。而有隕。正性命之所為。此九五 中正之道。因變化而後見之。 宗主疏述 姤以柔遇剛。惟九二與柔近。剛象君。柔象民。故九二有魚為得民。 九四無魚為遠民。以爻言九二以外皆與柔遠應。皆有遠民之辭。 而獨見于九四者。何也。則以卦分上下。上卦象在上位者。下卦象 在下臣民。九四屬上卦。故曰遠民。不必限于君也。君位九五。其下 則輔相大臣。有匡贊政治之權。九四當之。故有遠民之稱。言以其 布政不善。不得民也。九三雖為剛。而在下猶宣傳之吏。而屬近民 之官。九二主內正位。則其左右。亦佐成其治蹟。是揭九二。可概九 三。而揭九四。可概九五。居民之界。即此上下卦亦可判焉。不過以 爻言。則當由陰陽為辨。姤五陽在上。一陰在下。有類于五君一民。 傳曰。一君二民為治。二君一民為亂。凡陽卦如震坎艮。皆二陰一 陽。凡陰卦如巽離兌。皆二陽一陰。多為賤。少為貴。而陽卦君少民 多為得體。人或有疑其言。以為無論何國。決未有一君二民者。更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6 未有一民而二君者。一民二君。有比于一妻而二夫。其爭亂不免 矣。況一民而五君者。天下恐無是理矣。不知易傳之一君二民。或 一民二君。一二字。非指人之多寡。乃指所得之多寡。如稅賦。恆以 十取一。為最平允。若二以上則病民。若過半。則民不生。則所謂一 二者。亦以所取為定。如君得其一。民得其二。是為治世。反之。君得 其二。民得其一。則為亂政。亂政必荷征。在上者。祇知自私。不卹民 困。則民焉得而不怨其上。離其心哉。此九四之遠民。乃暗示其上。 取民過苛。有如君得其五。而民僅餘其一。民將何以生乎。在夬以 陰居上。象辭稱宜施祿及下。而姤則與夬反。故恆易虐民以逞欲。 暴征以快私。此九四無魚之譏也。竭澤而漁。尚何魚之得育。遠民 之治。乃為九四之凶矣。故曰一民二君者。非人數之謂也。且亦不 限于稅賦征收之率。凡利益所屬者。皆包及焉。如利及民多者。則 必善政。而利及君多者。則為暴政。即以上下情志言。亦當如是判 之。民之所志。而上抑之。民之所惡。而上強之。皆猶多君少民之例。 故所謂一二者。猶多寡也。損益也。一君二民。即損君以益民。一民 二君。即損民以益君。此義已詳損益二卦。夬姤承損益之後。恆易 有暴君虐民之政。而上之勢方盛。民無以自保。故爻辭比之于魚。 釋文恐人不明。特揭示遠民二字。可見易教之重視民生矣。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7 由姤至夬凡五陽一陰卦。共有六。即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也。 柔由下遽進至夬始極。周易之序。夬與姤。大有與同人。小畜與履。 皆為往來卦。而合參之。則凡柔在內者。皆關人道。而成人類眾居 聚之常態。以同人為之標準。凡柔在外者。皆為物情。而見物類生 育之正軌。以大有為其表率。故同人者。人群之大同。姤則初遇。履 則定序。大有者。物類之豐有。小畜著其養畜。夬示其成用。此皆陽 以就陰之卦。陽為其從。陰為其主。與五陰一陽之卦恰相反。萬物 生成。皆以此數卦為範。人亦物也。而為萬物之靈。故人能主物。而 辨其功用。明其利害。宰其得失。物之利。即人之利。物之得。即人之 得。此大有同人為同體卦。而互成其用也。姤與夬。一居始。一居終。 位固不同。而其為用。則亦相助成理。如春之與秋也。百物莫不生 于春。而成熟于秋。不生則不成。此功用不得分離者也。故夬為剛 決柔。言剛已竟柔之用也。姤為柔遇剛。言剛又需柔之助也。姤九 五為全卦之主。特明揭此旨。有含章中正之辭。有隕自天之用。則 以乾之志與坤協。而在自卑以尊坤。自下以就坤。九五含章。與坤 六三同義。坤六三志在承乾。故繼之以或從王事。姤九五志在近 坤。故繼之以有隕自天。隕言自上而下。以交于初六也。九五天位。 隕者降也。降必至地。天乃與地接。所謂命也。命猶時令之令。言順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8 乎時令。以達其天德。而後地得代終。以成其生化之功。此姤為遇。 言全卦皆以遇合為志。雖位有近遠。遇有難易。而其志則始終不 渝。九五雖與初六遠。而與九二應。九二固與初近也。因此九五亦 得以時自降。曲成其遇合之情。釋文所謂志不舍命也。而辭包有 剛柔互濟之義。剛以柔用。則德益大。功益明。以乾之志。不外得坤 與協。孤陽不生。陽之德曰生。欲昭其大生之德。舍與陰協。無由致 之。故中正二字。兼備四德。中為元亨之體。正則貞利之本。此易之 所貴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宣聖講義 此姤上九爻辭也。上九居全卦之終。為窮極之位。而屬乾之上爻。乾 上九。稱亢龍有悔。以其高而無位也。姤則因下卦為巽。初六一爻。陽 已變陰。失其本位。陽日退。陰日進。至上九位固窮。情亦迫。兩不相協。 而成姤角之吝。全卦雖名姤。而各爻無以姤稱者。惟上九以姤其角。 揭示姤之真象。姤而在角。可見地位之不當。情勢之多艱。在大壯九 三。有羸其角語。亦屬乾卦之終。然以乾在震下。上有雨陰。卦雖名壯。 而角則羸。可見角與身不類。猶末與本之別也。物類之角。雖為百體 之一。而所關細微。不似其他形骸之重要也。壯與羸反。始為女壯。而 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9 初六之豕。則稱羸。以其猶稚也。至上九。則取角為喻。與九三之臀相 應。臀在下。而角在上。角且包角逐之意。以陽日消。陰日長。兩相角逐。 而遇于巔頂之上。其勢已極。其用且變。雖為姤遇。實相牴觸。則升降 之道既殊。而生殺之德大異也。初稱豕。而豕無角。則上九之角。不必 限于何畜。惟姤夬同體。夬稱牽羊。羊則有角。大壯之羸其角。亦指羝 羊。羊與陽同音。而性則柔。剛柔兼見之卦。恆取為喻。姤上九之角。亦 可釋為羊。夬以上為陰。故有亡羊之象。姤則初為柔。故成姤角之情。 姤在角。已屬身體之餘。為地既狹。成用亦細。故占吝。吝嗇也。不豐足 也。與亨反上位已窮。亦時之吝。而陽甘于自退以讓陰。雖有角逐之 嫌。而非角鬥之際。故仍以姤稱。不言其牴觸也。故免于咎。陽自升而 不礙陰之進。剛日窮。而不嫌柔之盈。是以無咎。則姤之本志也。姤以 柔長為志。陽先棄其本始。則更不與陰爭矣。況上九已窮極當必變 之時乎。故辭但以吝稱也。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上九位窮。而陽升已極。無可再進。則不得展 其用。而為吝。總之姤五陽一陰。陰得時。而陽正盛。得時則日長。正盛 則不易消。是兩者進退之間。必有相拒之勢。遠近之道。必成相逐之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總釋象例-70 情。為其位與時之殊。而賓與主之別也。九二最近于初。而主內政。故 能相協。九五應之。亦志與陰合同。此二五為全卦大用所見也。九二 內而非外。利不及賓。九五高而能下。天乃自隕。由爻辭足見其用矣。 內者勿與于外。為自貞。上者偕時下及。為用亨。此兩情勿牴觸。而所 行成相遇也。至上九。則已將變矣。故雖有姤而限于角。雖有合而嫌 其吝。則位極而時窮也。更非九二得魚。九五含章。可比者也。窮與亨 反。亨則能利及一切。窮則吝矣。此釋文以所姤僅在角。明其用之細 微。而陽由盛以漸衰。陰由稚以漸壯。以時言之。姤後為遯。則可見二 者消長之跡焉。 萃卦。坤下兌上 宣聖講義 萃卦上兌下坤。二陽包四陰中。分上下言。為澤在地上。澤水所聚處。 而必憑于土。坤為地。五行為土。故有萃聚之象。言如水之集也。兌上 爻為柔。坤則純柔。柔以承剛。如地之厚載。亦聚之義也。物遇而後聚。 姤之後繼以萃。此周易序卦之義。萃與升往來。而與小畜對。與臨為 同體。臨為坤上兌下。兩陽長于下。象剛之漸長。故臨為大。而當十二 月卦。萃則易其上下。陽反在外。陽升陰降。以上有一陰。乃能成聚。遂 與觀異其用。觀兩陽在巔。陽日升而無阻。萃則兌上缺成澤之象。是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總釋象例-71 萃之用。以坤為體。而兌成之。萃為兌宮二世卦。言其為兌之二變也。 兌少女也。坤為大母。母無不愛憐少女者。由人道言。亦自成聚居之 情。聚猶集也。合也。陰陽相得有合。其義見于噬嗑。取始終皆陽也。萃 以始終皆陰。故為聚。而不為合。合本于性。聚本于情。合言其和。聚言 其集。此二者之異也。萃中互風山漸。自二至四為艮。自三至五為巽。 漸以女侍男為喻。亦有聚居之意。而萃六二本坤正位。外九五則乾 正位。二五相應。剛柔得中。亦孚于諧調之義。以中爻言。六三九四。與 未濟同。反于既濟。是雖諧而難協。調而難同。則聚亦有所礙。不得謂 之合也。然由夬姤五陽一陰。變為二陽四陰。陽道奇。陰道偶。以爻言 之。頗相益而有利于用。此彖辭四德備其三。而卦名萃。可見能集結 其類。亨達其情。外利于行。中貞所守。是以萃之大用。為吉卦也。剛中 而柔應之。陽外而陰內之。兩相依倚。互成其用。此萃之取義。而字從 草從卒。言如草之叢集也。物生而易茂者。以草為最。蔓延廣野。而成 聚集。如有範之者。是其性之聚也。人之割草。束而積之。亦相聚也。故 取以喻卦用焉。 萃與升反。傳曰萃聚而升不來也。聚者散之反。來者往之反。故萃為 聚。升為散。萃為來。升為不來。以其行之異也。情志之殊也。萃至也。如 物之集。人之至。由遠而近。由外而內也。兌悅而坤順。上悅而下順。兩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總釋象例-72 陰之合。而行相從。兩情之依。而志相聚。此萃之得名。以陰與陽之相 引也。性之異類者相引。如電是也。而地與水原相制。反成其相依之 情。水無土。無以蓄其類。澤無地。無以積其用。此兌澤恆依坤地而成 相需。湖沼池塘其小者。海洋其大者。皆必依陸地以成名。故萃之用。 以坤為體也。人之聚處。亦如水之與澤。其整而不亂。序而不漫。有坊 以約之者。猶水之有隄也。聖人由隄之義。而制民之坊。則禮也。禮先 以祭祀。祭先以祖廟。示不忘本也。故易于萃。曰王假有廟。即以禮坊 民之旨。而明聚眾之有道也。聚之而教以禮。教之而引于廟。以孝慈 之義。導民孚于正。則天下不治而治矣。此萃之占亨。而兼利貞之德 也。民聚則國保。民至則上安。是萃之繼姤。有鑒于有魚無魚之辭。特 首揭廟祭之禮。以達其聚眾之道也。此易教精微。人或未解。特揭出 之。告後之讀易者。 宗主附注 萃與升往來。由夬姤而萃升。係自五陽一陰變為二陽四陰。萃為 兌宮卦。升則震宮卦。以坤為主。坤下兌上為萃。坤上巽下為升。皆 取坤合巽兌。巽兌亦陰卦也。而以兩陽一陰之象。成長女少女之 名。兌陰在上。為少女。巽陰在初。為長女。此以坤之合乾有先後也。 萃卦兌居坤上。四陰中包二陽。陽少為貴。而得中。故曰剛中。凡卦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總釋象例-73 得中位之陽。而有陰與應者。皆曰剛中而應。如萃九五與六二應。 或以人爻。一陰一陽相應是也。剛以柔應。則其用必亨。此後天生 化之德然也。萃與姤異。為陽退而成陰之用。姤遇也。萃聚也。物相 遇必成聚。故繼姤者萃。萃之為聚。猶草之叢積。物以類聚。非其類 者不得聚焉。人以同人為類聚。亦以其同也。聚猶集也。如市村之 有集。物皆至焉。故萃亦含有至義。群之所趨也。與升相反。萃為至。 升為去。萃為聚。升則散也。故傳曰。萃聚而升不來也。來與往對。升 為不來。即往也。去也。遠也。而萃則為來也。至也。近也。以在姤遇之 後。而成來近之情。是其命名之由來也。萃以陰包陽。有如咸恆之 象。初上皆陰。陰即物也。物之聚者必有道。陰之歸也必以陽。兩陽 居中。四陰環繞。此萃之象。而以坤在內。陽在外。陰克載陽也。反之 則升。陽在內坤在外。物乃隨散。陽與陰相翕。則成聚。相離則為散。 此大小畜。皆以陽能吸陰而相畜也。物聚散如是。人聚散亦然。二 者情志克諧。乃為佳侶。情志各戾。乃若怨仇。如睽之二女同居。而 志不相得。則愈行愈遠。猶物之散漫也。澤者水之聚。風者氣之散。 故萃從兌。而升從巽。他如風水渙。亦散也。陽與陰不協。欲其久聚。 難矣哉。 又曰萃卦與臨同體。而其用大異。以上下易位。陽反在外也。坤厚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總釋象例-74 載物。宜在于下。臨反居兌上。是本陽長陰消之義也。萃則兌在坤 上。水居地面。孚于實用。如湖沼海洋之在地上。其功用無窮。而水 與土同居。以聚其類成其象。是萃之義所本也。有類于水地比。水 同而坎兌異。坎為水。乃汎指一切之水。兌為澤。則專指蓄積之水。 坎中一陽。為水中之精。兌則兩陽。兼及水之功用。以有土以防之。 方名澤。若無隄岸。則坎也。非兌也。故萃與比。大同而小異。比為比。 萃為聚。比若相並。聚則相集。是有多寡之分。久暫之別也。萃聚而 不散。來而不去。陽在陰中。依依不捨。雖本澤地之聚處為喻。實則 凡眾物集居。群類來同。可推象之。大如邦國。小如族里。為群眾所 集者。皆萃也。而以時言。則如祭祀。如會同。如大事召集。軍戎聚合。 及凡燕享之禮。期遇之儀。聯其感情。達其心志。而為眾所集結者。 亦萃也。村鎮之廟會。鄉族之社祭。商工之期至交易。巿集之行旅 遇合。亦萃之用所見也。故萃備三德。以其通于一切。為人生不可 或闕者也。無論為國為家。為禮為教。為軍戎田獵。為商工貿遷。皆 依萃以聚之。其道無不適。利無不宜者。順乎水澤之聚于地。而全 其自然之性。達其亨利之功。故彖辭首言其亨也。亨通也。而兼包 享與烹二義。即損卦已釋及之。萃之亨亦如是。以其亨于事物。必 享其神祖。而必有烹獻之禮也。故曰假廟。曰大牲。即可證明享與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彖-75 烹之用原在亨字中矣。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宣聖講義 此萃卦彖辭也。萃以澤在地上。如水之聚。而成灌概運轉之用。是以 占亨。言其通一切也。利之大曰亨。乾坤四德之一。乾卦曰乾元始而 亨者也。萃不及乾。故無元。而因地之利。故稱亨。亨之為用。首著于禮。 乾卦曰。嘉會足以合禮。亨以禮成嘉會。所以建王國而安民志。行禮 教而定天下也。故萃之亨。即見于王假有廟。假。至也。又憑藉也。家人 卦。王假有家。亦此義。詩所謂祖考來假。假哉皇考。皆指降臨式憑之 義。言先天因禮而來臨式憑。以享以燕。與眾共之也。古者王之初政。 必先率諸候卿大夫士祭于祖廟。示不忘本始。以教孝慈。禮曰禮行 于廟。而孝慈服焉。詩周頌各什。皆嗣王引眾祭廟之作。此萃卦以王 假有廟。明聚眾以禮。而引于祖廟。以教孝慈。斯禮也。通于天下。故曰 亨。亨兼享與烹義。祭必以享。享必以烹。此亨之用。首著于嘉會。告成 于廟祀也。在渙卦。亦云王假有廟。義大同。以廟祭分春秋。時祀分四 季。各有所示也。萃內眾以時聚。天下以時來朝。遂率之見于廟。以定 長幼之序。以分尊卑之情。而尤在不忘本也。其旨詳于禮。祭法祭義 各篇。夫侯國之至。朝覲之會。天王親御以臨大眾。故曰利見大人。大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彖-76 人兼位與德。言因王之祭廟。而得朝覲之。此在卦言。九五正位。下連 九四。上下相隨。君臣之象。而上有一陰。則相率假廟之義。兌澤水之 聚處。水源木本。如人之有祖。故利見者。不僅時王。且包先聖列祖也。 以孝慈之道通于天下。故重曰亨。而及利貞。則言乾坤。亨以下三德。 皆備于萃也。有亨以合禮。則利以成物。貞以成己。中庸所謂成己仁 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惟萃之用。足以當之。為其首 本于禮。明于祭祀之義。敦于孝慈之思。而率天下以反本始也。用大 牲吉。則以祭必備禮。享必豐美。而烹宰以孚于亨享之用也。卦以象 坎。其變為離。坤離皆為牛。兌為羊。大牲指牛羊也。因其當于禮。故不 為泰。而占吉。以其行通于天下。無所往而不宜。故曰利有攸往。言其 行之至順也。 萃之亨利。亦由時用。以姤卦一陰初長。至萃則四陰包兩陽。陰以承 陽。順以協悅。此萃之時用。仍本于剛柔之互濟。為九五剛中。而六二 應之也。時之當即物之利。物之豐即行之利。利者和義。義以明禮。此 亨與利貞。皆見于萃也。亨于時。利于物。貞于行。而坤厚載之德以成。 物之生育。必依水澤。水澤之利。物生以盛。水澤之溷。物亦隨盡。此萃 之利。實水澤之功也。水澤之用。固為生物之源。亦為交運之便。舟楫 所至。交通以利。民眾所集。物力以豐。此皆水澤之利及于一切也。古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彖-77 者交通。惟水道最便。陸道次之。故眾庶之區。必江河貫通之處。萃之 利有攸往。以人事言。亦甚明也。況在上教之以孝慈。示之以祭祀。先 淑其思。復正其行。則所謂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矧在中 國乎。故以萃之亨。而成利有攸往。天時地利王政。三者俱至。宜其無 往不宜。全卦大用。已具于彖辭。讀者細繹之。則可見易教之精微。而 知先王聚眾之有道矣。 宗主附注 萃彖辭。首稱王假有廟。以祭先致孝享之誠。孚敦本之義。與豫卦 象辭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正相 證明。皆以坤厚載之德在下。而陽自地出。為生生之本源。豫為上 震下坤。萃則上兌下坤。震為一陽。兌則兩陽。故豫為奮。而萃為聚。 奮以陽氣之逕上。聚則以同類之集結。兩卦皆陽在外。而所應于 時少殊。豫稱薦于上帝。配以祖考。是追遠返始。溯生生之源。實自 天與祖也。萃則但言假廟。不及上帝。則為親親報本之義。以崇其 先祖也。萃不獨指人之集聚。兼及物之輻輳。故陽與陰相引而同 至。彖辭稱用大牲吉。即明物之豐厚也。物聚必依于人。而成用必 因于時。如天之春生而秋熟。是物之成必在秋。而報本之祭。亦惟 秋冬為盛且備。所謂春祈秋報。禮之常也。先王布政。首重孝慈。而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彖辭-78 兼重民物之生育。木本水源。以崇先德。宗廟之制。禘禴之禮。皆不 外此旨。萃以兌在坤上。水澤依于土。因之以興祭先之思。行假廟 之典。與豫之用大同。而豫則含有豫先之義。則其祭猶春之祈。萃 則以物之成聚。則其祭。孚秋之報。是其少異也。祈不必豐備。報則 須豐盈。此萃有用大牲之句也。大牲指牛羊。在卦象。坤為牛。兌為 羊。而大象坎為豕。錯為離。亦象牛。此由象以明其物也。物聚則利 用大。物豐盈則人生亦安榮。此萃備三德。而彖辭首揭其亨也。亨 而及享。亦崇報之義。所謂喜會合禮者也。故祭廟非徒孝享。將藉 以蒞眾。使皆習于禮。而達其治。其功用豐淺尠哉。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亨也。利見大 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 物之情可見矣。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萃。聚也。言以水之聚于澤為象也。上兌下坤。兌 說而坤順。由下而上。由內而外。故曰順以說。九五剛中。而六二與之 應。是為剛中而應。以上下卦德。內外正位。皆相應而同情志。故為聚。 物以生之宜而聚。人以情之適而聚。所謂方以類聚。以其近也。王假 有廟。乃率所聚之眾。以祭其先。致其孝享也。王者政令自出。教化自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彖辭-79 敷。以禮率眾。以祭先敦本返始。此為王者成治之基也。利見大人亨。 聚以正也。言聚眾以正道。即孝慈也。而以象言。九五正位。眾之所歸。 率之歸王。亦聚以正。位賅德言。位正則德明。王率眾以祭于廟。是又 行之正也。位正則有守。行正則有功。率眾以正。而見其先王之廟貌。 遵其德。奏其樂。行其禮。以仰其功。大其業。是以曰利見大人。言見之 以為利也。利孚于天下。利及于後世。斯利之至也。此祭祀之禮。未有 與比者也。禮之隆重。則儀物之必豐備。故用大牲吉。明報本之義。通 于天下。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者也。以下卦坤厚載之德。人道鑒 之。以厚民之德。此其為吉可知矣。因坤之行地無疆。無往不宜。則人 道師之。亦利有攸往。而坤以順為行。順承乾行之謂也。故法坤者。法 其順承乾行。師地之厚載。師其順天命也。惟坤能順乾。惟人道師地。 能順天命。此利有攸往非他。天之命而人順之耳。天行健。君子以自 強不息。此乾卦象辭。今萃亦因乾之順承。而順天之命。利有攸往。猶 是坤之德也。利貞。人所本也。以萃備三德焉。利貞者。坤也。亨則已順 天矣。是萃聚之義。宜通天地。旁括萬物。聚本于義。集結以其情。非苟 合者。亦非強合者。是以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皆可見矣。全文 要在聚以正三字。正者中也。中正則合乎道。備乎治矣。惟正乃貞。惟 貞乃利。惟利貞乃亨。貞為四德之本。人道之基。能貞而正。則無不亨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彖辭-80 利。而首著于祭廟之禮。則以生必有本始也。本始不渝。枝葉自茂。此 萃之貞正。自孝享為之基。如木之有根。水之有源也。卦象以九五正 位。六二應之。即為正以聚之之道。設無其位。猶不得謂之正。不正之 聚。則烏合之眾。何足以順天命。而見天地萬物之情哉。 萃卦以九五正位。下連九四。四五同剛。而後成聚。與豫之僅九四一 陽。而失正位者不同。卦爻九四屬人爻而在外。以近九五。有如大臣 輔弼之象。是以彖辭利見大人。亦指九四言。以九四為近王之諸侯 卿士夫。而其四陰。則大眾也。故釋文聚以正。亦以諸侯公卿能率眾 歸服于王。即九四率群陰以從九五也。豫無九五正位。故曰利建侯 行師。即以九四非正位。有富于侯國之主。師旅之師。而萃則因九四 上從九五。始有王與大人並稱。用大牲吉。與利有攸往。宜分釋之。以 一屬祭祀。一屬人事。而釋文曰順天命。係指利有攸往。雖用牲。亦時 之宜。有如天命。究非關本旨。原文頗有脫句。意則用牲之吉。禮尚豐 盛也。禮有以豐為貴。有以殺為貴。卒以時祭。崇德報功之義。故必豐 盛。非為奢侈。天地以時成熟萬物。而成積聚。則禮亦遵時。而薦其豐 備之品。此本于全卦之時用也。孝而曰享。足見重在儀物。享兼上下 言。享先祖之餘。即以享眾。是亦酬功之意。公侯卿士。有勞于國。因與 于祭。而受賜享。亦禮也。此萃之大用。在聚眾以明禮而已。非祇吉凶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象辭-81 之占也。聚眾明禮。將有為也。所為雖何。則象辭除戎器戒不虞之謂 也。保國以保王。是必有賴于眾之聚矣。 宗主附注 萃卦以陰陽交集。如物之聚。釋彖所謂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 情可見矣。與恆卦辭曰。觀其所恆。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語句 皆同。是萃與恆。均為天地萬物之情所寄。恆以久為義。萃以聚為 義。久而聚。乃天地不易之道。人物永和之情。能恆乃久而不變。能 萃乃聚而益生。天地之道。久而不變。天地之德。聚而益生。往復不 停。乃見其恆。生息不已。乃見其聚。是以兩卦皆有天地萬物之情 可見之語。亦即言天地萬物。皆依恆以存。依萃以育。恆以震巽之 合。成三陰三陽平勻之象。萃以兌坤之合。成兩陽四陰交孚之情。 平均則見其能恆。交孚則見其能聚。未有不平勻。而恆久不改者。 亦未有不交孚。而生聚不失者。生之聚之。萬物斯富。平之勻之。萬 物斯安。安富乃和。安和乃利。富和乃大。是天地之德。于此兩卦見 之。而萃則尤要。萃以物為主。物之聚者生之本。故卦合兌坤。以水 土之和。成其用。與其對卦。山天大畜為應。萃其體也。大畜則用也。 名曰大畜。亦以物之豐多為義。此萃之彖用大牲。即取大畜之一 證。物之聚。必先畜。畜與聚原相通。聚由體言。畜由用言。坤以乾為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象辭-82 用。兌以艮為賓。是兩卦原相應也。八宮卦序。萃為兌宮二世。大畜 為艮宮二世。正如表與裏。內與外。不可離也。一則兩陽四陰。一則 兩陰四陽。剛柔相當。主賓相得。此其為義。可相證也。兌澤艮山。合 而為咸。則相感至速。乾天坤地。合而成泰。則交孚至平。此萃與大 畜有通聯之道。其爻亦相孚合也。惟讀者細推繹之耳。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宣聖講義 此申釋萃卦全卦象辭也。萃以聚為義。聚必有眾。聚眾必有為。卦象 兌在坤上。為澤上于地。水澤在地面成聚。亦將以有用也。灌溉運輸 利及一切是也。人之聚也。亦將以為國之防。禦外侮。靖內亂。以安民 而保邦家。遂其生。樂其業。俾無憂無慮。斯則君子聚眾之旨也。古者 之聚眾。恆于祭祀或田獵見之。祭祀崇禮。以致其教。田獵明德。以效 其功。而最重大者。則軍戎之事。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田獵固為 祭祀之謀。亦關軍旅之事。謂習于射御。齊其步伐。嫻于戰陣之令。教 以有勇知方。以練其技能。強其體力。發其忠上愛國之思。激其保邦 禦侮之氣。而要在導以合群之義。敵愾之心。在平時雖為農工。而戰 時即成師旅。故田獵非為禽荒。而射御乃躋藝事。可見古人保民保 國。必有道也。萃既聚其眾矣。既率之于廟。以崇德報本矣。則推而致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象辭-83 之于軍旅之備。除暴安良之需。亦自有其政令也。萃與大畜為錯卦。 用恆相應。大畜九三曰。良馬逐。利艱貞。日閑輿衛。即可證其關于戎 事。必先嫻習。而後克成其安民保國之功也。故萃聚之于人道。亦以 除戎器。戒不虞為先。除猶治也。刷新之也。戎器。兵戎所用之器物。凡 軍旅所需者。皆屬焉。戒。警戒也。不虞。意外危害。不虞而至也。此非專 指師旅之事。其用包禦外安內二者。即合軍警之職。而同示其為急 務也。古稱武備。言可不用。不可不備。固思患豫防之道也。萃與豫有 相類。前已言之。豫稱利建侯行師。而象辭則舉祭祀為重。萃稱王假 有廟用大牲吉。而象辭則舉除戎器戒不虞。足可互相證明者也。 言戎器。而不及軍師將士。則以萃為物之聚。故先器物。然既有物。必 有物之主人。猶彖辭既有大牲。必有主祭之眾。此易辭言外之意。不 必備也。除有改其舊。易其新之義。亦包有刪除之情。戒則警戒。亦戒 備也。皆關于乘時防備。而期無敝。雖不貪功。卻求免過。則萃聚之人 道也。不以武功為尚。而以保安為先。足見有民必先安之。有眾必先 綏之。所謂保民而王者。萃之所貴也。地能保澤以成其用。王能保眾 以致其功。則好于亨利貞三德。而可以守。可以為矣。惜乎時君之未 達耳。 宗主附注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84 萃為人物薈萃之象。而易教舉其關人類聚集之大者。即祀與戎。 祀為崇本始。以厚民德。戎為保良善。以安民生。斯政治之最先務 也。他則次于此焉。然萃之祀。亦僅于廟。而不及郊。戎事僅指除器 戒備。而不及戰爭。則所重在內。而務自反。仍本坤之道也。坤以利 貞為本。貞以為守。利以為行。不務于外而志于安。安貞之吉。坤德 所著。順承之義。坤道所基。萃以坤在下。故全卦大用。不違坤順也。 順者順天命。順時用。時用亦天命也。釋彖辭已言及之。故祀廟而 王假。與豫同。除戎器而患亡。與大畜類。皆本思患豫。防有備無患 之義耳。君子不尚武。而不廢兵。為以保民守土而已。非將以拓疆 侵鄰也。故但云戒不虞。不以戰必勝。攻必克為志。此萃之聚眾。有 其義矣。以兌悅而坤順。其道首柔。柔以御剛。則無伐功黷武之爭。 旨在自保。而無害于人。用在久安而不忘于危。此君子有終身之 憂。而無一朝之患也。卦由豫之進。而取大畜為應。故與兩卦爻辭 相通。凡事豫則立。凡物畜則足。矧有國天下者。不先務于此哉。而 萃則合二卦之利。以求其孚于安貞之德。收其厚載之功。此萃之 所志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卹。往無咎。 宣聖講義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85 此萃初六爻辭也。初六全卦之始。坤之初爻。而與上九四應。一剛一 柔。內外相匹。故有孚言。外說內順。雖若過柔。而以爻為剛。與柔應也。 爻之應。如表與裏。情志有孚也。然以兌說一陰在上。陽剛無終。故曰 不終。且坤以用六永貞為大終。今坤在內。有其始。而不及終也。六為 坤。而九為乾。坤在內。乾在外。是坤主初而乾主終。亦有不終之義。合 上句言。則有孚而不久也。孚以久為利。不久。則孚亦不可恃。是猶亂 合也。譬之男女。合于不正。則好而不終。故曰乃亂乃萃。言以亂成聚。 雖聚亦亂。如散沙。如棼絲。聚則聚矣。而不免于亂。是猶眾而烏合也。 以先亂而後聚。故曰乃亂乃萃。實則聚亦亂集。此合之必以正也。萃 固以聚為義。而初六在下。不得承正命。故以亂聚。聚亦不和。情志各 殊。聲音亦著。以初之驚懼。則若號。以後之狎習。則一握為笑。觀于啼 笑不定。可見其聚之以亂。雖初號而終笑。若始疑而後信。以非正而 苟同。則遽信仍將疑。疑信相參。號笑皆偽。故曰勿卹。譏其不由衷也。 亂以聚之。孚而不久。啼笑以遇之。疑信之莫辨。此勿卹。意猶不必顧 慮。以其情志猶戾。行止皆乖。則雖有聚眾之憂。而實無持久之力。此 初六之聚。為不可訓也。而以內外得應。剛柔可交。故曰往無咎。以其 宜于行也。利有攸往。全卦所占。初六發軔之始。亦往無咎。謂既當疑 似之際。固有得咎之虞。而以握手成歡。則可勿恤。此稱往無咎也。或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86 曰初六。利于往。故無咎。若止而不行。則有咎。此亦一解。惟柔以近剛 為志。初六之往。爻之志也。非強為之。即不命之亦將自往。是以不問 咎之有無。而已決其往之必至。合全爻言。則以在疑信相半。亂聚難 終。啼笑既殊。相守難久。此以往而無咎也。本爻與同人先號咷而後 笑。甚相似。皆以始疑而後解。初仇視而繼成友好也。若儼若也。言儼 然欲號。而以一握。遽易以笑。可見情志之變。在斯須間。亦有孚不終 之象。以其握手非素交。而笑亦未盡中心悅服。不過有可孚之勢。成 亂萃之情。故曰勿恤。言其啼笑皆難憑信也。坤順兌悅。本有相悅近 之勢。而重柔在下。則易啟憂疑之心。此坤上六有陰疑于陽之語。謂 重陰之志。不免多疑。故在小畜群疑之亡。必待陽德沛雨之後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初六以陰在下。陰道降。既無可降。必轉而上。上 有九四。恰與剛柔相匹。乃成萃聚之象。而以在下非正位。不得承順 九五天命。是其聚也。成于亂。悖于正道。其行為亂。不必以犯上作亂 也。而初六在下。意圖接近九五。是亦有犯上作亂之嫌。以其出于非 律耳。師卦以師出以律。否臧。凶。即言眾聚必以正也。萃之聚眾。以六 二應九五正位。故上而假廟。致其孝享。下而戒備。保其民人。且利于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87 行。有其守。亨于一切。初六則以一爻在下。非全卦可比。雖九四為應。 而乖于正。故有亂聚之語。既以亂聚。則始亂者。終亦亂。是以爻辭有 不終之句。勿恤之占。謂其疑信相違。笑啼相悖。是行之亂。實由于志 之亂。故曰其志亂也。蓋指初六柔近于剛。而不得其正。行亦將亂。初 六之聚以亂。亦緣于勢也。降而不降。升而匪升。順承之間。疑似之際。 合而不久。孚而不終。此所以稱為亂聚。而實以成其志之亂耳。 宗主附注 萃卦因兌卦有兩陽在外卦。陽與陰匹。九五與六二。為正應。所謂 剛中而應也。九四與初六。亦相應而非正。則以初在下。而非中位。 故應而失正。所謂乃亂乃萃也。萃雖同。而亂與正則大異。如禮節 之典。紀律之師。方為正聚。若烏合之眾。呼嘯之聚。猶小兒之群集。 婦人老叟之閒居。眾聚之勢固同。所聚之名不正。則不足以孚于 本卦之道。萃之初六亂萃。亦以位之不當。而戾于全卦大義。遂號 笑不定。咎否兼見。可見卦必以正位為重也。位正則時宜。而所行 亦大。所守亦固。所謂利貞之德也。利以為行。貞以為守。則進退咸 善。動定咸臧。此坤之以六二為主位也。初六在坤。猶有履霜之懼。 況萃上有兩陽。非純柔之道者乎。故以萃初六志與剛應。而不免 于亂萃。遂成乖戾之情。而羼于憂喜之志。惟以悅近剛為志。則仍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88 利于有行。此爻辭占往無咎也。蓋行本乎利。守本乎貞。今初六志 在應上九四之陽。已失其守貞之德。則情乘勢以往。或免于咎。此 釋文以志亂二字明。其心已紛擾不寧。難強其獨守于下。斯即乃 亂乃萃之義也。如女子已動標梅之情。更不克全其投梭之節。不 免于犯苟合之嫌。秉簡贈芍之事。則不如促其往以就夫家。尚可 免失貞之咎也。不獨女子懷春者。有此亂萃之慮。惟之士不甘守 貪。急求出仕。亦復類萃之初六。以其聚不由正。則失其固守之貞。 而不能處于淡泊自安之時。曷若但任其往。就所樂事之主。此則 所謂順其志也。坤以順為本。初六為順其在下或內之行。故辭如 此。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宣聖講義 此萃六二爻辭也。六二中位。坤之正位。萃以上卦兌九五為剛。剛柔 相應。中正不失。此爻辭占其吉也。引占者。引猶姤*卦之牽。亦以陰陽 相牽引。而不離散之意。即萃之所成也。引而後萃。若主與賓。男與女。 必有為介紹者以相見。如繩索之牽挽維縶也。但引有異于牽者。牽 必以力。引則以情。故引有誘導之義。剛與柔。正如男與女。異性相吸。 若磁與鍼。此即引也。而字從弓。如曳弓發矢。必張其弦。而後致其力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89 已。引雖以情而亦有力以致之。則互吸之勢。因于兩情相悅也。萃上 兌為悅。坤順之而成引就之象。所引者六二九五之相諧而已。諧則 和。和則安。安吉。此引吉之義也。然引者有過不及。則乘乎和安之道。 是亦有咎。以在中正之位。足免于過不及之虞。故無咎而能孚。孚亦 言剛柔之和。以大其生成之功。而全其和安之福耳。凡卦正位之應 者。例能孚而吉。而萃則以孚為要。以其聚必先孚。不孚則聚難久。如 夫婦之道。必本于和。家庭之間。必先求安。孚而後生育盛。安而後事 業昌。推之于社于國亦然。此萃之大用。在能孚。而在孚于正也。六二 孚而正。故有引吉之占。既孚而吉。其福不回。則宜報本崇德。更求其 永和久安。此爻辭以乃利用禴。示其義也。禴乃時祭之一。祭則受福。 古者教民敦本尚善。必先祭祀。孝弟之行。仁義之風。皆自此出。有德 必報。有恩必酬。有善必勸。有功必賞。祭祀首著其道焉。萃以聚眾為 本。故彖辭以假廟。始昭其旨。六二用禴。仍斯志也。六二在內正位。雖 異九五。而與之應。則亦體主之政令。而重于祭祀焉。此亦孚也。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二在內中位。秉坤安貞之德而不渝。故占 吉而無咎也。六二本以柔順承乾為志。上與九五應而不失其貞固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0 之德。故無咎。若急求就上。而自變其節。則有咎而非吉矣。故釋文以 中未變。明爻辭之由來。中未變句。固指六二守中不渝為義。亦含有 以柔永貞不隨剛變之意。蓋卦爻動則變。六二變則為九二。若上下 皆剛。則變為澤水困。困則非吉矣。且六二坤之正位。有安貞之德。主 靜順之道。不易變。亦不可變。變則萃戾之大用。而反吉為凶。無咎為 咎。此爻辭明指其能守貞不渝。敬順不二。故引而吉。雖孚而無咎也。 禴者夏祭。其時非豐祭而爻辭稱利用者。正以六二非九五。不同于 彖之用大牲時。亦因時制宜之義。由全卦言。則以豐備為利。由六二 言。則以薄祭為利。以六二在下。非主祭之位。亦非王假有廟之時。然 祭之豐殺雖殊。而禮之誠信不二。可見物之豐否。視時而定。萃以物 為重。物薄則薄。物豐則豐。夏禴之時。有異于秋嘗冬烝。正如六二之 用。有異于九四九五也。讀者勿以此。而致疑彖辭用大牲之語。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宣聖講義 此萃六三爻辭也。六三坤卦終爻。而在中。與九四同為人爻。以柔履 剛位。而應上六。則為重柔。以與九四匹。則成一剛一柔。是爻用有異 于六二也。剛柔交則為萃。重柔則多憂。故曰萃如嗟如。萃如者。言其 聚而難定。嗟如者。言其憂亦非長。則以六三果合九四。同致其用。則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1 萃。而以柔之相擾。故若萃而未果。果應上六而持于內。則為憂。而中 介四五兩陽。得其解緩。故如嗟而未然。此兩如字。明其有推移。而非 定勢耳。萃本全卦之用。嗟則上兌之情。兌為說言。為口舌。凡口所出。 聲音所發。皆兌也。在初六。有號笑之狀。在上六有涕洟之形。皆與嗟 字相類。以其在聲為志之見于外也。而聲則依憂樂驚喜之時以異。 萃而不萃。嗟而非嗟。始與終違。動與靜異。則六三之本在坤。而應在 兌也。坤以靜順之德。兌為憂樂之情。故聚也。亦如初之戾于正。而見 于情也。亦如上之涕洟。此以六三介于上下之間。兼具剛柔之性。而 失其不易之貞。以隨于多變之物。故占無攸利。言其用之艱。行之澀。 有如巽之進且退。而介于艮之行且止也。進退不決。行止相爭。則將 奚利。此無攸利。實六三之用所致也。但卦在內者。以向外為志。為柔 者。以近剛為情。則六三雖無利于行。而仍不自泥其往。此爻辭稱往。 明其必進行也。以往則近于陽。而得孚于正。則無利。亦無咎。為其有 萃于正之心也。全卦稱利有攸往。則往縱不得利。仍可免咎。六三與 初六皆然。以其成剛。而應其中正之道。厚載而達其順承之功。仍本 坤之德也。惟以爻用之狹。行動之滯。柔之本質。陰之素行。故雖免咎。 而占小吝。吝嗇也。與亨反。全卦稱亨。六三以爻之用。乃有小吝之占。 非與全卦大戾也。不過略見其吝耳。觀其萃而嗟。無攸利。即可見其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2 有吝矣。吝指其用。亦兼行止。柔德固多滯泥。陰謀恆欠光明。何況六 三處多凶之位。失正應之時乎。然以其德九四之提攜。接九五之中 心。雖吝仍小。故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三爻辭。既云嗟如無攸利。是非吉占。而下曰 往無咎。人或疑之。謂其辭意牴牾也。釋文申明往無咎之由來。以見 爻辭自有深義。上巽者。言六三得上之巽順。而可以往耳。巽與坤。皆 以順為用。而萃卦上為兌。何以巽稱。此可證易象之重中互也。由三 至五。一陰兩陽。互成巽卦。六三為其初。故曰上巽。言已上于巽也。上 于巽。上字上聲。卦爻皆自下上。六三則以內卦而連外之四五。猶上 梯以達于九五。可見六三之往。將以萃于九五之正耳。又上巽亦含 有與上順行之意。陽升陰降。六三若往。則進與陽同升于王。而不復 降。故曰順。原為逆。今易以往則順矣。故在本爻不得言順。必上始為 順。且以上之四五兩陽。亦樂其往近。而俯以就之。亦有巽順之情。謂 陽剛自遜。以與三接。是陽之巽。亦上之巽也。易辭包各義。均可通釋。 總之六三以柔道。達內之終。畛域甚嚴。進退多吝。乃有萃如嗟如之 象。無攸利之占。而以志在近剛。情求親上。乃往無咎。雖有小吝。無大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3 害也。故釋文但以上巽。揭出往無咎之義焉。 宗主附注 萃六三與九四皆人爻。一剛一柔。而同于未濟。是情志原難協也。 爻辭稱其往無咎。而有小吝。亦可見其進仍有礙。凡中爻皆以九 三六四與既濟同。最利于行。因陽下而陰上。交孚之象。如地天交 泰也。萃既違此例。則行亦無利。而仍言往。且無咎者。則以上有九 五為其所仰望。而足以翕群眾。共歸王也。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則 九五正位。君臨天下。凡臣民莫不奉之。此六三雖吝。而終往。雖無 利。亦無咎也。因天下之萃于上。群眾之萃于正。乃萃卦之旨。亦各 爻所同志。六三得九四之介。更易與九五萃。故爻辭言其往無咎。 而釋文稱為上巽也。上巽者。巽于上。而與下親。猶乾九四躍淵之 義。本在高地而躍入于深淵。是即俯以就之之道。上下貴能和而 不離。親而不貳。故上者下之。下者上之。以躋于平。萃之九四九五。 亦本是道。使下之來萃。如論語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而後 天下定于一。此上巽微義。實在上者之自巽耳。巽猶遜也。中互巽 卦。而亦互艮。艮合坤為謙。亦卑以就下之義。陽本升。今在上。如不 自下。則行易窮。此上巽。原孚于大道之行。剛以柔用。尊以卑成。愈 柔則愈成其剛。愈卑則愈保其尊。則上巽實自崇也。上既巽以就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4 下。下有不誠悅者哉。故六三以是而占無咎也。 九四。大吉。無咎。 宣聖講義 此萃九四爻辭也。九四外卦之始。為兌之初。而與下六三。同屬人爻。 此陽履陰。而剛柔失位。在卦以萃為用。九四近于九五正位。如大臣 之在君側。亦人民所仰重也。故雖非正位。而有大吉之占。各爻皆本 萃之道。以萃于九五之正。而獨九四不言萃。且稱大吉者何也。蓋萃 必因于位。而所以萃。必待于剛。故在下三陰。皆以上兩陽為所萃之 地。且以九五為正萃也。九四雖陽而非正位。則非所萃。此地已別于 大眾。又非來萃之人。故不言萃。而以既近九五。代君宣撫有眾。率之 以萃于王。是眾之所賴以成其萃者。眾之所歸。乃孚大吉。王雖有位。 而與民遠。臣雖無位。而與民親。此輔弼之臣。公卿之象。政令所由布。 恩德所由施。如王之股肱。國之柱石。權重而名高。遇隆而勢厚。此所 以大吉之占。不屬于九五。而在九四也。夫代王行政。秉國之鈞。如詩 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則其所負之重。所處之艱。將如何而能免于 咎哉。爻辭稱其無咎。即隱示其原易于咎也。而卒無咎者。以其剛耳。 剛則無欲。無欲則善其身。而慎其行。則對君無欺罔之情。對下無驕 淫之志。勤勤懇懇。以率其眾。而忠于上。宜君之德。以撫綏其民。盡民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5 之情。以陳達于上。則庶乎孚大吉之占。而獲無咎之果矣。且萃之所 萃。原在兩陽。與比之比于一陽正同。惟比則以陽孤。而成朋比之勢。 而萃則以陽與陰匹。易收薈萃之功。故九四不獨無礙于九五。且足 以弭朋比之害。此其功績亦可稱大吉之占矣。而全卦去初上。以六 二六三匹九四九五。恰當其數。以孚于中和。此九四之德也。九四所 行。雖不言萃。實則介于萃上下。猶人之咽喉。室之門戶。出入之要道。 呼吸之專司。其重要不言可知。爻辭特以大吉歸之。可見其用之利 于一切。而為萃之樞機也。吉由利見。吉不及利者。利指行。而吉指功。 利指為用。而吉指成業。由字言。吉從士口。多士之口所讚歎所悅服 者為吉。以卦為兌之始。兌主口舌說言也。此兼見之義。亦可知爻辭 微旨。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爻辭既稱大吉。又曰無咎。恐後人生疑。故指出 有咎之由來。在位不當。若位當。則大吉。更無咎可言。何有無咎之占 無咎者。以九四原有咎而能免耳。所能免咎者。一則以九四之剛。而 近九五。得君之信。二則以剛。能自克欲。不為利動。故占大吉。而藉以 免于不當位之咎。不當位。原未必有咎。而以九四言。則有咎。以其得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6 君。而在其左右。負望而集其權勢。斯大吉所由來。而咎亦隨之至。故 大吉與咎。非聯而聯。而無咎亦與大吉。不因而因。易辭簡括。故祇四 字。示其得失利害。由辭言之。總係得而未失。利而非害。然能本其剛 健之德。守于乾惕之訓。則誠無咎。果不克守其臣節。而欲利民眾之 歸心。以希非分之榮。而徇物欲之好。是將大吉變為大凶。而咎果不 免矣。故釋文以不當位特警之。既不當位。自非正萃之人。而一時權 勢。不過為代君宜德。為民達情之便。慎勿認為自有之也。後世權奸。 窺竊神器。禍國殃民。假天子以令諸侯。蹈篡逆而犯不韙者。是皆昧 于位不當之義。而不明無咎之占也。故讀是爻辭。宜深思大吉無咎 之並稱耳。位者德之見于外。有位固需德。無位而德不至。將何以孚 其吉。而免于咎耶。此易教垂戒。至深切矣。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宣聖講義 此萃九五爻辭也。九五外卦中爻。全卦正位。即乾之九五也。而萃異 乾。則以上有一陰。與下坤卦。包束兩陽。九四九五。以陽在中。原為群 陰所包。故四陰爻皆萃焉。而九四非正位。不得為萃之主。必依九五 以萃群眾。是以九四爻辭無萃字。九五則首揭之。明為全卦所萃也。 全卦以九五六二。孚于乾坤主位。而成正應。此萃之本在于位。位正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7 則萃。不正則亂。是以初六為亂萃。以其不得萃于九五正位也。九四 雖陽爻且近于九五。而以位不當。亦不得孚眾萃。眾所萃。必有位。位 必以正。惟九五得之。故以有位稱之。位即稱其德也。位崇者必先德。 德不明。而有位。是害之也。故有咎。而以有位得免。亦即以明德保其 位之意。此占無咎。乃從有位來。然九五固有位。而非如乾九五。則非 飛龍在天之象。以四陰包束。如群小之環伺。其勢易張。則位尊易危。 此有位不可恃也。而眾所萃。亦非果孚。故曰匪孚。孚指與六二應。在 六二于九五言為孚。以其左右同志。無為貳心者。若以九五于六二 言。則匪孚。則以上有一陰逼近君側。易為所蔽。如日月之光。為雲所 障也。故不克孚于下。非位之過。乃其左右之有小人。使孚而不孚也。 孚者位也。匪孚者人也。人之未孚。位亦徒正。是九五之象。由全卦言 為正。由本爻言為偏。則以上六在其上耳。然九五終以有位。兼秉乾 坤之德。而占元永貞。元者乾元。九五之本德。永貞者坤也。四陰爻之 所以萃。而著于六二。卻晦于上六也。且元字與匪孚。亦可聯讀。則以 其非乾九五。遂非孚于乾元。亦有不足之意。故彖辭僅稱三德。而不 及元。明其不克孚乾元之道也。乾元者始而亨。全卦初為陰。已失其 始。介于四陰。而上蔽于柔。已乖于天行健之德。是雖由九五言。可稱 元。而由全卦言。則與元不孚。故匪孚元可為一句。而永貞接下悔亡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8 為一句。以易辭向賅多義。不可執一以為詁。但以九五一爻言。仍有 稱元之道。以其本出于乾也。凡陽爻皆出于乾。亦即含有乾元。故乾 卦稱乾元用九。乃見天則。此九五之元。亦可與永貞為一句。謂九五 體乾用坤。兼始及終。外達乎元。內協永貞。上下所萃。其德斯亨。位正 而中。其利以明。此元永貞。已括四德。而揭其終始。著其大用。而示其 為中正也。因其中正。則所行咸宜。因兼始終。則悔吝斯亡。此悔亡之 占。由于九五之有位。而備元永貞之德也。外悔內貞。卦之大例。外而 能貞。斯無悔矣。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五既有位。而為眾所萃。應無咎可言。既與 六二應。應非不孚而何悔。爻辭乃稱無咎。匪孚。悔亡。是予盾也。有位 而有咎。共萃而不孚。元永貞而悔亡。意義皆戾。人自不解。特釋之曰 志未光也。蓋九五位正。而志未光明。亦即行不光大。德不昭明之意。 是以咎反因位而見。不孚反因萃而知。有悔反因元永貞而生。是利 害相倚。邪正相羼。皆由其志之未光。而僅見萃有位。元永貞之功。卻 亦因之而幸免于咎。終孚其萃。以亡其悔耳。悔亡。有兼自悔其失之 意。皆責在上位者。當自反耳。自反則有利而無害。有得而無失。此釋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99 文志未光。言其有戒懼于左右之言。自免為小人所蔽。所謂未光。正 如日月為雲蔽。而失其光明。非九五之過。乃上六在其上為所累耳。 故位正而志不從。眾所歸而德不布。此志之未光。即行之未善。亦有 戾于乾九五之道也。 宗主附注 萃卦上兌下坤。兌有兩陽一陰。陰在上。陰降陽升。升極于五。故全 卦所萃。亦以九五為中極之位。如天之北辰。眾星所拱也。在比卦 以坎合坤。僅九五一陽之正位。而全卦皆比以歸于正。其義同萃。 故比彖辭有原筮。元永貞。而萃九五亦有匪孚元永貞。可見兩卦 之用相類也。元為乾坤首德。在萃彖辭本無元。而九五卻見之。但 九五一爻見之。是元德由于九五。本乾正位也。比之稱元。亦如九 五為乾之道。自九五一爻著明。餘皆本坤之德。故以永貞稱。亦即 坤卦用六。利永貞之義也。坤用六。乾用九。凡爻陽者。皆孚乾元之 道。凡爻陰者。皆孚永貞之德。以乾主始。而坤主終。故曰乾元者始 而亨者也。又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傳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分 明乾元為始。坤貞以終。包括全易始終。亦即天地萬物之始終也。 而傳又稱艮為終始。及成言乎艮。是艮亦孚于坤之大終。而可以 乃于乾元。則以艮為人道之象。天高地下。人在其中。天始地終。人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100 兼備焉。故乾坤之德。後天惟艮足以兼之。此艮為人道之本。而人 道止于至善。即自艮出。明止也。知止以固其本。故曰成言乎艮。以 成一切必先立本也。坤成物而艮代之。此後天坤艮皆為土。而洛 書二八易位也。二八即坤艮。互易其位。即代成其德。雖周易方位。 以坎居坤地。此就位言之。離南坎北。水火為生化之原也。若以用 言。則萬物莫不生于土。存于土。此土為後天五行之中。而萬物之 母。坤為之體。艮為之用。故艮始終四德。而包乾元與永貞之道。元 亨利貞。四德周流。春夏秋冬。四時代謝。終而復始。往而復來。貞後 啟元。循環不已。此元永貞者。終且始也。以比與萃。皆中互艮。而九 五乾位。六二坤位。兩卦皆備。此所以有元永貞之稱。而其略異者。 比以九五一陽。孑然獨存。故稱原筮。以在後天。有關先天也。原筮 先天之占。非如全易之多變也。萃以匪孚二字。明元永貞。孚而非 孚。則以九五之下有九四也。九四可與初六應。而比于六二。以爭 九五之功。故曰匪孚。蓋由九五與六二言。則孚。若連九四。則非孚 也。且孚本中孚。既非中和。即戾于中孚。此九五稱元。而彖辭無之。 亦可見全卦之用。不孚元德。不似比之以九五為主也。九四九五。 合而成萃之用。而乖于元始之道。此則位之未當為之厲也。故九 匹釋文。以位不當。明其大吉。而無咎之義。其旨至深遠矣。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101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 宣聖講義 此萃上六爻辭也。上六全卦終位。兌卦上爻。以兌為口舌。主憂樂笑 啼。情志見于外者。有關口舌聲音。皆兌之象。萃以兌在外。故卦中號 笑嗟歎。凡三見焉。上六既達終極之地。尤為情志變易之時。非號笑 嗟歎已也。其心悲懼。其情憂愁。故爻辭稱其齎咨涕洟。即嗟咨涕泣 之意。古字音近者多借用。言上六在九五之外。無復如以下各陰爻。 能萃于九五。雖位在九五上。而情勢已非。時地易變。欲留不能。所希 已無。含怨不已。此聲為嗟咨。而貌為涕泣。乃情不自禁之象。不問其 為吉為凶也。上六雖為兌之主爻。而卦之窮盡。雖當悅言之情。而乖 于所期。是與初恰反也。初爻。甫亂聚。故號于前。而笑于後。上六則以 無有希冀得萃于正也。蓋上六已在群眾之外。心欲與聚。而勢不許。 行欲反歸。而時不待。此所以一腔悲憤。見于聲貌也。全卦以得萃為 吉。上六不得萃。故非吉。而不得萃。關乎時位。非人所為。故亦無咎。言 無可咎責也。而以上六居高。自遠于眾。近君。自離其群。是亦咎也。因 其感慨。自怨自艾。而悔其行。則亦可免耳。故在九五正位。能守其貞。 而悔亡。上六無可守。則何以免于悔。斯悔恨之情。不能已也。上六窮 且變。變則情勢將易。介于離合之際。易生哀傷之情。如人之將遠去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102 其群。遽別其地。亦有不勝歎惋者。是則上六所象也。陰無陽無以自 安。況陽已與下萃。而獨處于窮位者乎。故爻辭不著其用。但示其情。 情見則其行可知。既不能為初之笑。則更甚于三之嗟。此觀其應。亦 得其志矣。三與上皆為陰。應而不諧。故不得維縶以自慰解。況原在 窮位者乎。則悲傷哭泣。實由于心之不安。情志之不適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上六爻。在上位而未能自安。故不能止其嗟 歎之聲。涕泣之貌。是人之情。由時位之所關。而感傷不自已。亦以失 群離眾。諸近己者漸少。而將孤獨無以自存。凡生物不能無群。不能 無聚萃之為用。即在聚于群眾。共安其生。故彖辭首揭祭祀。以明敦 本崇德。俾大眾增其情感。互相親愛。而保其所居。大其所為。此即萃 之用。為人道所必重者。故象辭以除戎器。戒不虞為言。示其安生樂 業。必先群力自衛也。上六與下各爻離遠。不得敬業樂群之趣。故戾 安生遠害之思。此所以悲感也。又未安上句。包有與在上位者未相 安之意。以九五在下也。由九五視上六。有如蔽障。由上六視九五。則 如乖離。此兩情不同。而成不安之象也。或以齎義訓持。咨義同諮。言 事有不達。行有難明。情既多疑。志必以詢。故持以諮詢于下。而仍不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103 免涕洟隨之。則具見其求之切。心之憂。皇皇焉如不及。悠悠焉以懷 傷。亦由其不自安也。此義亦可通。以外象兌。為說言。則諮詢亦關兌 之用。然以原義釋之。則合嗟歎涕泣。為較易解。不過易辭包多義。亦 當知有此詁。或于當時情事孚也。至上六已外于九五。則孤獨之情 已著。其感傷實不克免。為其戾乎全卦大用。不能萃于正耳。故爻無 萃字。可見與初之得亂萃者。又有不及。其不安之情。固不止啼笑皆 非也。讀者識之。 宗主附注 萃卦各爻。均以聚為用。而所聚有不同。則以位為辨。聚眾必有主。 此九五為正萃也。應之者六二。佐之者九四。餘則皆不得逕與九 五萃。是以有亂萃。有號笑。有咨嗟。情各不同。可見其聚雖同。其所 以聚不同也。至九五雖以正位為萃之主。負眾之望。而以位崇。近 為九四所迫。上有上六之障。高而難明。中而難和。以其易失權衡。 如比之一陽孤立。不能阻朋比之害。眾陰相比。以蔽其主。如小人 朋比以欺其君。是以謂之比。萃與比略異。則以有九四。足為九五 之弼相。惟其位過逼近。憂在擅專。故九五不得展其大用。而有所 擬。以擬于群小之蒙蔽。又擬于近從之跋扈。此九五之所不足。實 由下連九四。上近上六。二者互爭。貽戚于君。如朝有君子小人。各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104 持一見。以成黨爭。而君主不能辨其邪正。明其是非。遂易偏于所 私。或釀成亂亡之害。如東漢及宋明黨禍。皆實證也。雖時有君子。 不免為群小所害。則以勢有莫敵。隙有可乘。正如九四位未當。雖 大吉而有咎也。然全卦所萃。實在四五兩爻。故四五爻。由全卦言。 為正用。由本爻言。則反易偏*。此則兩陽不能勝四陰。而陰且在上 也。然陰柔之道。以漸漬浸潤其君。故其害難見。而亦難除。惟其積 之已久。決之亦大。此上六爻。不免有悲傷涕泣之情也。萃之用固 已盡。除柔之道亦且窮。則悲哀何裨于時。哭泣何益于事哉。此亦 小人失志之常情耳。烏足以損君子哉。故仍占無咎。言若自貽伊 戚。更誰咎哉。全卦六爻皆云無咎。則可見陰之不可勝陽。而陽德 中正。終免于咎戾。此義宜謹識之。 又曰萃之中互巽艮兩卦。合為風山漸。而兌之錯亦艮。坤之德。又 同于巽。坤順。巽亦為順。以巽風之行。以順也。故萃與巽艮之用相 通。自二至五。為卦中人道重要之爻。凡卦皆然。萃則以六二與九 五恰相應。而六三與九四又相匹。合成一剛一柔。一內一外。如表 與裏。如來與去。莫不相當。此即萃聚之義也。聚必以情志之協。惟 平勻是尚。不平不勻。雖聚難和。此全卦大用。在二五之得中正也。 而六二釋文。更以中未變。明引吉之由來。未變者。未變其操守也。 下經-5-經文講義-萃卦-釋爻辭-105 亦爻柔未變為剛之意。以其未變剛。故與九五成相引之勢。若已 變。則相引反相拒矣。物理之定例。異類相引。同類相拒。如電與磁 石。皆以一陰一陽相吸。萃之為聚。亦本此旨。卦截去初上。以中四 爻為準。果配匹得宜。情志必協。如中孚其明證也。中孚上巽下兌。 兩陰在中。原難與四陽協。若去其初上。則恰合于一陰一陽之道。 此九二九五。六三六四。皆互協也。以其屬中爻之協。故名中孚。言 中能和也。反之則為大過。則以四陽在中。無可協也。故大過中孚 卦體同。而德用大異。即由剛柔之協否為辨。萃之中爻。亦類中孚。 而正位得配。已寓乾坤合德之象。故天地萬物之情于此見焉。卦 之初上。非萃之正用。故有亂萃之語。號笑之情。涕洟之狀。以示其 聚非好聚。會非佳會也。全卦皆以聚為先。而二三四五四爻為正 聚。且以六二九五。為最孚于中和之行。此彖辭三德。皆于二爻之 匹配得宜見之。讀者當于此推繹其義也。 ===== 下經第 5 冊終 www.yijing.idv.tw 最後修改日期 2008/3/28